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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教案(基本內容)學科類別(所屬崗位類別)稅費征管課程名稱欠稅后續管理授課對象稅收管理員授課教師張創濤職稱(職務)授課時長2學時授課時間年月日授課題目(教學章、節或主題):欠稅日常管理教學器材與工具

多媒體授課時間年月日教學目的、目標、要求(例如識記、理解、簡單應用、綜合應用等層次):通過本專題的學習,要求學員掌握欠稅的定義、欠稅的查詢,了解欠稅的原因,能夠根據企業的情況及時采取對應的欠稅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欠稅日常管理中的執法風險。學時分配教師講授自學指導課堂研討案例或情景模擬設計其他2使用教材名稱出版社出版時間自編參考書目(含主要參考書、法規、文獻等)考核方式成績計算方法(百分制或五級制)教學內容(包括基本內容、重點、難點):前言:引入一個欠稅的案例某咨詢管理服務公司,于2011年1月13日申報了所屬期2010年12月份的營業稅共計35萬元,但該公司并沒有繳納該筆稅款.2011年1月份的申報期限截至1月15日。至2011年4月份結束,該公司欠繳1月份的稅款35萬,欠繳2月份的稅款18萬,欠繳3月份的稅款9萬。該公司在此期間仍每月申請領購發票20份。2011年4月5日,該申請申請退還2010年10月份多繳的營業稅15萬元。2011年5月6日,該公司經法院宣布破產。

請問:針對以上該咨詢管理服務公司的欠稅,該企業的稅收管理員應該采取什么的管理措施?一、欠稅的定義學習目標:通過欠稅定義的學習,明確欠稅的范圍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納稅期限(以下簡稱稅款繳納期限)未繳納的稅款,包括:(一)辦理納稅申報后,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二)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三)稅務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四)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五)納稅人的其他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二、欠稅的查詢學習目標:懂得如何利用大集中系統查詢(本部門)欠稅(一)根據工作需要:分局、科、稅管員(二)合理設置指標:稅種、申報日期、繳款期限等。三、欠稅成因分析學習目標:了解形成欠稅的因素,在欠稅管理中能夠有的放矢。欠稅的產生總體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兩個方面:(一)企業自身因素1、從客觀實際上看,資金短缺是造成企業欠稅的直接原因,而造成企業資金短缺主要有如下情況:一是企業競爭能力不強,經營管理不善,經濟效益不佳,造成欠稅難以清繳;二是市場經濟下企業間的競爭不斷加劇,產品的換代周期急速縮短,企業不得不加大投入用于技術改造,造成雖有大量的資產卻無法迅速變現,容易出現短期資金短缺,造成欠稅;三是在銷售產品后,因購貨方拖欠貨款致使納稅人資金出現困難造成欠稅;四是企業技改投入資金大,短期內難以收回,造成了事實上的資金短缺.2、從主觀意識上看,納稅意識差是企業欠稅的主要原因。從當前情況看,納稅人稅收法制觀念淡薄,納稅意識不強,造成部分企業對欠稅的認識存在兩大誤區:一是認為欠稅不同于偷稅、抗稅,不屬違法行為,于是把欠稅當作國家無息或低息貸款長期占用;二是企業貸款的難度大,銀行銀根緊縮,企業貸款難,為了獲得流轉資金,寧可背負滯納金罰款,利用欠稅渡難關;(二)稅收征管因素1、基層征管力度不足,控管力度不夠。對企業、個體戶和零散戶的生產經營情況不能做到跟蹤監控,催繳、檢查不及時,客觀上形成欠稅。2、稅務人員的素質及執法意識也是造成欠稅的原因之一,發現欠稅后沒有及時采取后續管理跟進措施。四、欠稅管理的文件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二)《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66號)五、欠稅日常管理學習目標:了解、掌握欠稅應該采取的措施(一)及時進行催繳?申報期結束后,對納稅人逾期未納稅情況,稅務機關應及時用格式化的形式書面通知納稅人進行催繳。告知內容應包括本期未繳稅金、累計欠稅余額和加收滯納金的規定.稅務機關應及時對欠繳稅款納稅人進行催繳。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申報期結束后10日內向欠稅人發出《催繳稅款通知書》(粵地稅發[2004]182號)。操作提示:從2010年4月開始,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統一進行網上催報催繳,通過網站公告形式發出并送達稅務文書。對于網上統一公告文書送達的欠稅事項,稅收管理員無需再發出紙質稅務文書,但應及時跟進欠繳稅款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二)開展稅務約談主管稅務機關應不定期對轄區內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進行稅務約談,解釋有關清繳欠稅的政策規定,要求欠繳稅款納稅人限期清繳欠稅,一時無法清繳的,可分期清繳。1、加收滯納金: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2、與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相掛鉤: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國稅發〔2003〕92號)的規定,認真審核欠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條件,切實按照有關評定標準確定納稅信用等級,真正發揮納稅信用評定管理工作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的作用.3、涉稅事項報告:欠稅人有合并、分立、撤銷、破產和處置大額資產行為的,應要求納稅人隨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征管法第四十九條)。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條所稱欠繳稅款數額較大,是指欠繳稅款5萬元以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三)進行欠稅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公告機關應當按期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公告納稅人的欠繳稅款情況。(一)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公告1次;(二)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1次。欠稅公告內容如下:(一)企業或單位欠稅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二)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三)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企業、單位納稅人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由縣級稅務局(分局)在辦稅服務廳公告。企業、單位納稅人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局(分局)公告。對納稅人的以下欠稅,稅務機關可不公告:(一)已宣告破產,經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二)被責令撤銷、關閉,經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銷或吊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三)已經連續停止生產經營1年(按日歷日期計算)以上的企業欠稅;(四)失蹤2年以上的納稅人的欠稅。操作提示:在上報欠稅公告名單前,各主管稅務分局、稽查局應向納稅人發出《欠稅事項告知書》,讓其確認欠稅數額,督促欠稅人主動清繳欠稅.(四)控制發票用量對于業務正常但經常欠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控制發票售量,督促其足額納稅.對于有逃稅嫌疑的欠稅人,稅務機關應采用代開發票的辦法,嚴格控制其開票量。欠繳稅款納稅人有《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行為的,主管稅務分局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采用代開發票的辦法.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納稅人清繳了欠稅后,主管稅務分局應及時恢復向納稅人正常供應發票.(五)責令報送經營情況凡納稅人沒有繳清欠稅的,應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其生產經營、資金往來、債權債務、投資和欠稅原因、清欠計劃等情況,報告間隔期由各地依據欠稅程度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欠繳稅款納稅人應定期填報《欠稅人生產經營情況及欠稅情況報告書》。欠繳稅款納稅人報告期限如下:1、欠稅10萬元以下的,須于每逢雙月的申報納稅期內報告一次;2、欠稅10萬元以上的,須于每月申報納稅期內報告一次。(粵地稅發[2004]182號)操作提示: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欠繳稅款納稅人發出《關于填寫<欠稅人生產經營情況及欠稅情況報告書>的通知》.六、欠稅管理中的特殊事項學習目標:了解欠稅后續管理中某些特殊事項的處理(一)欠稅抵頂退稅凡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稅的,一律先將欠稅和滯納金抵頂應退稅款和應退利息,抵頂后還有應退余額的才予以辦理退稅。以欠稅抵頂退稅具體操作辦法,已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50號)中明確.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退還納稅人。(二)行使代位權、撤銷權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三)參與清償債務欠稅人申請破產,稅務機關應代表國家行使債權人權利,參與清算,按照法定償債程序將稅款征繳入庫。欠稅人有合并、分立等變更行為的,稅務機關應依法認定欠稅的歸屬。(四)進行行政處罰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征管法第六十五條)(五)阻止欠稅人出境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征管法第四十四條)需阻止欠稅人出境的,按《關于轉發<阻止欠稅人出境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地稅發[1998]66號)和《關于貫徹<阻止欠稅人出境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穗地稅發[1998]15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六)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對于一些生產狀況不錯、貨款回收正常,但惡意拖欠稅款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積極與納稅人開戶銀行聯系,掌握資金往來情況,從其存款賬戶中扣繳欠稅.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征管法第四十二條)稅務機關濫用職權違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者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欠稅管理中的幾點提醒(一)納稅人繳納欠稅時,必須以配比的辦法同時清繳相應的滯納金,不得將欠稅和滯納金分離處理。(二)由于欠稅公告影響面大,主管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認真核實,確保欠稅事實確鑿、數額準確、程序合法。對納稅人的以下欠稅,稅務機關不予公告:1、已宣告破產,經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2、被責令撤銷、關閉,經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銷或吊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3、已經連續停止生產經營1年以上的企業欠稅;4、失蹤兩年以上的納稅人的欠稅.(三)對應公告的欠稅不公告、應上報的欠稅不上報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公開納稅人信息,給國家稅款造成損失的,上級稅務機關除責令其改正外,應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人事部關于國家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教學過程設計(要求闡明對教學基本內容的展開及教學方法與手段的應用、討論、作業布置):通過一個欠稅案例的引入,讓受眾思考面對欠稅管理應采取哪些措施?接下來,每介紹完一個欠稅管理的操作事項后,對案例進行回顧,點出應采取的措施,加深受眾的理解和記憶.教案編寫說明:每項頁面大小可自行添減。納稅評估機構設置的國際借鑒與思考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課題組發表于2009年度的《廣州稅務》一、當前納稅評估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1、納稅評估機構設置不健全(1)制度缺位,缺乏合理規劃和科學統籌。目前,除2005年總局下發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43號)中第三條指出,“納稅評估工作主要由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管理員負責,重點稅源和重大事項的納稅評估也可由上級稅務機關負責"外,在其他文件中關于納稅評估組織機構方面鮮有提及。各地納稅評估工作基本上按照“上級征管部門協調、基層稅源部門實施”這一原則開展工作,既沒有專業化的分工也沒有規范化的管理,部門分工及相互關系也比較模糊,大部分稅務部門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主要是由稅收管理員兼辦.而稅收管理員普遍管戶較多,如廣州市稅收管理員平均管戶500戶,成天忙于處理日常事務,應付案頭工作,根本無暇開展深入的調查核實,納稅評估的廣度和深度遠遠不能滿足稅源管理的要求.(2)職能設置紊亂,缺乏合理分工和有效配合。各地在納稅評估機構設計思路方面差異較大,機構模式也各不相同。有的將納稅評估的篩選、分析、核實、處理等工作權限完全賦予基層稅源管理部門;有的取消了稅源管理部門的納稅評估職能,組建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如納稅評估科、納稅評估局等,將納稅評估工作全部交由專業機構實施;有的將評估機構與稽查機構合為一體;有的在組建專職納稅評估機構的同時,也保留了稅源管理部門的日常評估職能。機構設置的紊亂導致納稅評估工作各自為戰,信息不暢,難以形成稅源監控合力;分工不明確,稅源管理部門與納稅評估部門職責交叉、難以開展高質量的納稅評估工作;對評估工作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考評,導致納稅評估工作的質量和效果不理想。2、納稅評估隊伍素質難以適應工作的要求由于我國納稅評估工作起步較晚,不少從事納稅評估工作的人員工作定位模糊,責任意識不強,業務素質較低,經驗技能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納稅評估工作有效開展。打造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納稅評估隊伍,是當前納稅評估工作中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1)工作任務過重。目前許多地區納稅評估是由稅源管理部門進行的。隨著經濟的發展,納稅戶的不斷增加,任務重與人手少矛盾越來越突出。據了解,許多地區納稅評估人員人均管戶少則幾十戶,多則數百戶,發達地區最多的近千戶.稅收管理員窮于應付日常的管理,真正用于評估的時間很少。(2)人員素質偏低。納稅評估工作對人員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納稅評估人員既要懂政策法規,又要懂財務會計,還要能掌握一定的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以及一定的寫作能力.目前,從事評估的人員基本都是稅收管理員,在負責征管的同時進行納稅評估,沒有專門從事評估的專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評估人員知識面窄,掌握評估的方法經驗缺乏,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對對數、查查抵扣發票信息的淺層次,不善于從各種涉稅信息中尋找蛛絲馬跡或挖掘深層次問題,使評估工作流于形式,評估效率不高。難以適應工作的要求。(3)考核機制不健全。納稅評估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而現有的考核激勵機制中,考核的結果沒有真正與納稅評估人員的任用、獎懲、交流、培訓掛鉤,體現不出能級差別。二、發達國家(地區)納稅評估工作情況及經驗借鑒(一)主要發達國家(地區)納稅評估做法本文擬通過介紹作為亞洲現代化城市國家代表的新加坡、作為我國發達華人地區的香港、作為當今世界最大經濟體的美國等三個國家(地區)納稅評估工作的一些主要特征,概覽式地學習借鑒其中的一些做法和經驗。1、新加坡建立在“五部協作互動”基礎上的納稅評估新加坡納稅評估貫穿于稅款征收、日常管理和納稅檢查各環節,對納稅評估新加坡有著專門的機構設置和明晰的職責分工:①稅務處理部,主要負責發放評稅表,處理各種郵件、文件和管理檔案。②納稅人服務部,主要負責對個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③公司服務部,主要負責對法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④納稅人審計部,主要負責對以往年度評稅案件和有異議評稅案件進行復評。⑤稅務調查部,主要負責對重大涉稅案件進行調查.新加坡納稅評估主要采取核對法和財務分析法,納稅人服務部、公司服務部和納稅人審計部在評稅工作中調取納稅人在系統數據庫中的相關資料,然后與評稅表信息進行核對,如有疑問通過網絡或函調方式搜集調查,并在系統中做出稅務局評稅表及評稅工作底稿;如發現重大涉稅問題,便將各種評稅資料包括納稅人評稅表、評稅工作底稿等通過計算機系統轉稅務調查部進行深入調查;調查部在稅務局長簽署調查令后,可對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甚至搜查。2、香港建立在“評稅員能級管理”基礎上的納稅評估香港一直沿用“官方評稅”制度,即我們所說的“納稅評估",香港評稅人員占全局人員的近60%。香港評稅人員主要實行類似我們的稅務人員能級評定上升制度,具體按照“未定級員工——助理評稅主任—-評稅主任—-高級評稅主任——總評稅主任”的評稅級別序列發展。例如由對口大學本科畢業,需經過兩年培訓,考核合格續聘為助理評稅主任,助理評稅主任要升為評稅主任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評稅主任空缺,二是四年一次,三是考試晉升,同時還需升級委員會嚴格考察。3、美國建立在“納稅人遵從測度"基礎上的納稅評估美國納稅評估又稱“納稅人遵從測度”,由專門稅務評估機構定期執行,主要評估納稅人納稅的自覺性、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是否存在偷漏稅及其他違規違法行為。其特點:①納稅評估信息共享度高。美國全國共建有十個稅務管理計算中心,并與銀行、海關、邊防等部門聯網,收集納稅人收入及其他納稅資料,形成了覆蓋式嚴密信息體系。②納稅評估工作程序化、模型化。先由計算中心對申報資料自動分類,由評稅模型檢查納稅人是否已登記、申報納稅,對申報單進行分析比較,審查是否如實申報,然后通過篩選程序核實納稅是否正確。美國國稅局(IRS)下屬各級檢查部負責納稅申報資料準確性、真實性評判工作。納稅人報稅資料輸入電腦后,西弗吉尼亞州計算中心將對申報資料自動分類,然后通過篩選過程核實納稅人是否正確申報,并據此估算稅款,自動審核比較。如審核發現計算錯誤或申報不實,稅務部門會書面通知報稅人,要求納稅人解釋并糾錯。國內收入局根據一個名為DIF(判別函數系統)分值,確定約2%的納稅人被審計,稅務審計人員審計后再確定約1%的納稅人被繼續稽核,稽核一般由小區稅務局負責。對大公司審計,通常采取駐戶稽查,由大區稅務局或實力較強的小區稅務局派小組駐戶常年稽查,小組成員往往是某個方面專家。涉嫌刑事犯罪的交由聯邦稅務局刑事犯罪調查人員處理。國內收入局的DIF計分標準模型及參數根據相關資料動態調整,使納稅人弄虛作假的難度大大增加,確保了評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權威性。(二)發達國家(地區)納稅評估工作的啟示1、突出評估主體,設置專門納稅評估機構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管理信息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在社會誠信度較高、稅務中介應用較為普及的地區,稅收日常管理事務已主要由計算機系統和社會中介承擔,因此作為審核納稅申報真實性和準確性的納稅評估已成為稅務部門的核心業務。由此,大多數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稅務機關,其核心業務部門就是納稅評估部門,而像新加坡、香港、美國稅務機關,無一例外都組建了專職的也是人員數量最多的納稅評估部門,專門負責納稅評估工作。2、突出評稅技能,培養專業納稅評估人員正如香港稅部門,目前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納稅評估一般都是采取先機評后人評的方式。機評靠信息,人評靠技能。因此,培養一批精通評稅業務、掌握評稅技能的專業稅務人員是做好納稅評估工作的前提.香港稅務局評稅人員占全體人員一半以上,確立了評稅工作的主體地位;香港稅務局實行評稅人員技術能級晉升制,形成了評稅人員業務素質不斷提升的制度安排。3、突出技術依托,明晰納稅評估工作流程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納稅評估工作實踐看,廣覆蓋的涉稅信息來源、有效的納稅評估核算模型是納稅評估工作的基礎,只有通過計算機分析比對有效篩選評估對象,才能不斷縮小評估范圍、提高評估效率。另一方面,納稅評估雖然需要機評,但同時需要形成一個包括人評、審核、稽查等環節互動、職責明晰的工作流程,正如美國稅務局的“資料輸入——函數判別—-稅務審計——稅務稽核”整個流程。三、進一步完善我國納稅評估體系的思考(一)完善我國納稅評估體系應堅持的原則1.建立專業的納稅評估機構和健全職能設置是深化開展納稅評估的先決條件納稅評估的專業性決定了納稅評估工作必須在相對獨和穩定的環境下開展。目前,我國除了青島、大連等少數地區建立了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外,大部分地區納稅評估職能還是由業務部門分頭承擔,造成納稅評估在稅收管理中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因此,要深化開展納稅評估,必須建立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各級納稅評估機構的具體分工為:省(市)級評估機構主要負責:①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協調;②制定納稅評估工作業務規程;③建立健全納稅評估規章制度和反饋機制;④指導基層稅務部門開展納稅評估工作;⑤研究評估方法、評估模型等。基層評估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①根據宏觀稅收分析和行業稅負監控結果以及相關第三方數據建立評估指標體系及其預警值;②綜合運用各種評估分析方法篩選評估對象;③對所篩選出的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④對評估分析中發現的問題分別采取稅務約談、下戶調查核實、處理處罰、提出管理建議、移交稽查部門查處等方法進行處理;⑤維護更新稅源管理數據庫,為稅收宏觀分析和行業稅負監控提供基礎信息等。納稅評估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系是:通過分析查找稅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為稅源管理部門的管理提供方向性的信息,督促納稅人提高申報準確率,同時為稅務稽查部門提供有效案源。2。配備一支專業的納稅評估隊伍是深入開展納稅評估的基礎條件納稅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又具有綜合性的工作,涉及稅收、會計、財務管理、計算機技術甚至心理學等方面的技能,評估人員不僅能夠依據征管資料及相關數據,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從多層面對稅源狀況、納稅行為進行細致的案頭分析,逐步審定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另一方面,由于需要評估人員進行約談或舉證確認,要求評估人員不但要了解各行業的經營情況和特點,更要具有很強的職業敏感性和政策水平。因此,對于專職評估人員隊伍的建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增加評估人員編制。根據評估機構設置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評估人員,同時隨著納稅評估在稅收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的確立,人力資源配置方面應該更多地向評估人員方面傾斜.(2)試行評估人員能級制。把評估員劃分為高級評估員、中級評估員和初級評估員,實行對應的待遇,激發評估人員學習業務,提高能力的積極性。(3)強化培訓機制。對評估工作涉及的稅收業務、財務管理、計算機操作技能、各項評估應用指標的分析、與納稅人的約談技巧等進行系統培訓。3.制定規范的納稅評估工作流程是順利開展納稅評估的有力保證根據納稅評估的目標要求,基于流程各個環節相互銜接、彼此促進、權力制衡的控制原則,應用反饋控制、前饋控制和預防控制的方法,可將納稅評估流程分為信息采集、篩選重點評估對象、案頭評估分析、稅務函告和約談舉證、實地核查、評估處理及評估結果反映等七個環節。(1)信息采集是納稅評估系統正常運行的前提,主要為計算評估指標和預警值提供足夠的基礎數據支撐.信息采集的方法主要包括手工錄入數據、條碼掃描數據、外部導入數據和企業財務報表調整等。(2)篩選重點評估對象是指評估機構利用包括納稅人申報資料在內的各渠道來源信息,參照納稅人所屬行業、經濟類型、經營規模、信用等級等因素,結合各項評估指標及預警值,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數學模型和人工智能技術選擇重點評估對象,并能夠定性給出主要疑點原因,為后續的評估工作提供案源.(3)案頭評估分析是指評估人員結合其專業知識與經驗,利用各種涉稅信息,對篩選出的重點評估對象進行評析,以確定納稅人申報資料及附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并進而求證疑點的過程。(4)稅務函告和約談舉證是指稅務部門對經案頭評估分析發現的涉稅問題和疑點不能確定或需進一步核實的,通過信函解釋或約請納稅人到稅務部門進行陳述申辯,對疑點問題進一步確認,并作出定性、定量判斷,以決定是否采取進一步的征管措施。(5)實地核查是指對經函告、約談舉證環節后疑點問題仍無法排除的,或者納稅人拒不接受約談的,由評估人員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地,對疑點問題進行調查核實。(6)評估處理是評估人員根據評估分析、稅務約談和實地調查核實各階段反映的情況,對篩選出的疑點問題進行綜合評估,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確定具體評估對象疑點問題的性質并作出相應處理.(7)成果反映是將評估結果信息及時反饋到征收部門,反映納稅評估工作和征管整體狀況,找到問題癥結,對稅收征管工作提出建議。4.完善稅收信息網絡是開展納稅評估的效能保障納稅評估工作是一個獲取信息、分析信息、使用信息的過程。納稅評估工作離不開稅收信息的搜索、采集、積累和掌握,納稅評估過程中要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定性分析.沒有數據資料,納稅評估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當前,我國納稅評估的一個制約“瓶頸"便是涉稅信息獲取渠道不暢、信息量不足、信息可靠性較差,其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關鍵是建立四通八達的稅務信息網絡。具體說來,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評估信息提供機制,稅務機關通過法規、規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納稅人必須提供的信息項目和具體要求,以多元化電子申報為切入點,減少人工輸入信息量,以確保評估信息的準確全面。其次,拓寬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質量。在稅務機關上下級之間以及內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門之間加強配合,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與公開,建立內部信息共享的“稅務數據庫”。要盡快實現國稅、地稅網絡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逐步實現與財政、國庫、海關、銀行、公安、統計、審計、水電供應、外貿、房管等第三方網絡的銜接,提高各部門間涉稅信息的共享程度。第三,完善納稅評估分析指標體系采集,對不同行業及不同規模以及不同的營運方式分門別類地進行調查,掌握相關數據,并進行動態管理。5、構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納稅評估有效開展的堅強后盾從發達國家(地區)的經驗上看,有效的納稅評估都是以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為隱形后盾,以營造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稅收環境作為最終目標。我國的納稅評估應盡早走出為組織收入服務的觀念,與正在建立的納稅信譽等級管理體系相結合,將納稅評估處理結果納入納稅信譽等級管理制度范疇,樹立納稅評估的服務理念,為高誠信等級納稅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對低誠信等級納稅人加強培訓和輔導,提高其辦稅能力,對有意偷漏稅者移送稽查,嚴格依法處理.由此形成良好的體制激勵,提高社會的納稅遵循度,營造良好的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稅收環境。(二)進一步完善我國納稅評估體系的思路納稅評估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需要因應社會變化不斷持續改進的過程。借鑒外國的經驗,綜合考慮我國目前的社會納稅遵循度和稅收征管現狀,筆者認為建立完善納稅評估體系可有“外分式”和“內分式”兩個思路1.納稅評估機構“外分式”思路:在稅務部門現行征收、管理和稽查三大系列的基礎上,增設納稅評估系列,專職從事納稅評估工作。(1)機構設置:在市、縣(區)兩級分別成立納稅評估處、科(所)專職機構,科(所)設置專職納稅評估員,將納稅評估工作從現行的稅務管理工作中分離開來。(2)人員配備:以高素質的稅收管理人才為主,可從稅源管理部門中具有豐富稅源經驗和納稅評估工作經驗的人員中抽調,或從稽查部門中選調具有豐富選案經驗的人員。納稅評估員與稅收管理員的人數比例約為1:3.(3)機構職能:市級納稅評估處負責對全市納稅評估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協調,根據宏觀稅收分析、行業稅負監控、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核算情況以及內外部相關信息,運用數學模型方法測算和公布各稅種、各評估指標的預警值。縣(區)級納稅評估科(所)負責對本轄區內評估對象進行納稅評估,評估對象實行分行業、分類別評估負責制,各地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定各評估部門的分工范圍。(4)“外分式”納稅評估機構的工作流程:第一步:系統智能化評估。由計算機系統運用數學分析模型和專門的納稅評估軟件,根據宏觀稅收分析、行業稅負監控、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核算情況以及內外部相關信息,參考各稅種、各項評估指標預警值,針對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歸納、處理,對用票量、申報銷售、申報稅金與歷史數據相比出現較大變化的納稅人進行系統預警信息自動提示.第二步:人工案頭評估.納稅評估員對系統預警信息進行人工甄別,篩選出重點評估業戶.第三步:進行深度評估。納稅評估員通過稅務函告、質疑約談、外部函調、實地核查等手段對重點評估業戶進行深度評估。第四步:評估情況分析。納稅評估員填寫納稅評估工作底稿,登記納稅評估臺賬,撰寫納稅評估工作分析報告,跟蹤稅款入庫情況.第五步:評估工作的后續管理。評估工作結束后,對一般情況的,納稅評估員將評估結果反饋通過內部信息交換機制反饋給稅源管理部門;對疑點眾多、案情復雜的業戶,通過內部轉案流程移送稽查部門進行全面稽查.人工案頭評估人工案頭評估深度評估系統智能化評估評估情況分析后續管理一般情況稅源管理部門稽查部門疑點眾多(5)“外分式”思路的利弊分析:有利方面:①統一領導,步調一致,便于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協調。②部門職能清晰、分工明確,便于納稅評估工作的有序開展。③納稅評估員崗位職責分明,便于進行工作質量考評.④評估力量集中,實行專業化、規模化評估,有利于納稅評估的評估準確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⑤能起到溝通協調征管和稽查的作用。不利方面:①增加基層稅務部門的機構和人員編制。②納稅評估信息在稅務部門各系列中的傳遞速度慢,不利于信息時效性的提高。③部門協作和協調難度大,容易出現部門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④出于對納稅評估工作成效的考慮,納稅評估員容易出現只重視對重點稅源戶評估,忽略對一般稅源戶評估的“抓大放小"的現象。2.納稅評估機構“內分式”思路:在現有一線基層稅源管理部門(科、所)設置納稅評估專業組(股),實行“稅務管理”職能和“納稅評估”職能的機構內部分離。(1)機構設置:在市、縣(區)兩級分別成立納稅評估管理辦公室,在現有一線基礎稅源管理部門(科、所)設置納稅評估專業組(股),設置納稅評估崗,將納稅評估從現行的稅務管理中分離開來.(2)人員配備:配備高素質的專業人才,人員從稅務管理部門中具有豐富稅源管理經驗和納稅評估工作經驗的人員抽調,也可從稽查部門中選調具有豐富選案經驗的人員。納稅評估員與稅收管理員比例為1:2。(3)機構職能:市、縣(區)級納稅評估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本轄區的納稅評估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協調,根據宏觀稅收分析、行業稅負監控、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核算情況以及內外部相關信息,運用數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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