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赤峰市中心城區綜合管廊PPP項目特許經營協議(草案)咨詢顧問機構:北京國融大通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第4條雙方的義務與權利23 第5條項目前期工作和融資28 第6條土地使用權29 第7條項目建設管理31 第8條項目運營維護36 第9條管廊服務費40 第10條管廊服務定價45 第11條開票和付款46 第13條不可抗力50 第14條協議的提前終止53 第15條轉讓和擔保58 第17條爭議的解決和訴訟61 第18條其他條款62 附件一綜合管廊總平面布置圖65附件三履約保函格式702.根據赤峰市人民政府文件(年第號),市政府已經同意實施本項目,甲4.甲方通過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方式授予其本項目特許經營權。甲方與乙 第1條定義和釋義1.1定義“本協議”心城區綜合管廊PPP項目特許經營協被視為并入本協議。“甲方”“乙方”由中標社會資本方與政府方出資代表赤峰市啟元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合資成立的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指中標社會資本方為實施本項目與政府方出資代表赤峰市啟元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指甲方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中標社會資本方,為與其達成合作意向而簽訂的《赤峰市中心城區綜合管廊PPP“本項目”市鐵南大街、八家組團、小新地組團三“項目設施”“特許經營權”段區域綜合管廊建設、運營維護及移(1)鐵南大街綜合管廊項目位于赤平雙公路,東至赤平公路(城南(2)八家組團項目范圍為大板路以級綜合管廊相連接形成環狀管廊。管廊總長度約為15Km。(3)小新地區域該綜合管廊工程,包含管廊主體土建、管廊配套設備及控制中心的建設,管廊總長度“生效日”如果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簽署方簽署日為生效日。“開工日”指本項目的監理公司發出開工令的日“正式運營日”指項目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及時提出“移交日”指合作期滿之日(適用于本協議期滿終止),或經雙方書面同意的移交本項目“特許經營期”規定的含義。“建設期”指本協議生效日起至正式運營日止的期間。本項新區小新地和鐵南大街建設8“運營期”“管廊服務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貼”“建設履約保函”指乙方為擔保其履行在本協議中的建設義務向甲方提供的保函。“運營履約保函”指乙方為擔保其履行在本協議中的運營義務向甲方提供的保函。“移交維修履約保函”指乙方擔保其履行在本協議中的移交維修、質量保證義務向甲方提供的保“批準”指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或為乙方將要進行的任何與特許經營權有關的維護和移交而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書面許可、執照、同意或授權。“認定保險賠款”指乙方被要求獲得并維持的保險所承保的事件發生時,如果乙方遵守其在本協議項下獲得并維持該等保險的義務就有權獲得的,但因乙方未遵守該等義務而無權獲得的保險賠款。“融資文件指與項目相關的貸款協議、擔保協議、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與提供履約保函相關的文件。“適用法律”“投標文件”“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于不可抗力及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等。“違約利率”指在違約當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補償事件”指乙方按本協議有權獲得補償的任一“一般補償事件”指乙方按本協議第16.1條款規定有權獲得補償的任一事件。“不可抗力”指具有本協議第13條款所規定的含義。“缺陷責任期”“法律變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國任何政府部門頒(a)適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稅收或(b)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要求發生變化使得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或運營成本增加。適用上述法律變更的結果導致增加乙營成本,而嚴重損害其預期利益的情況。“政府部門”指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實體;(b)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及其下轄政府職“運營年”“運營月”“運營日”“終止通知”“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c)赤峰市政府及其下轄政府職能部指運營期內任一年度期間,第一個運營年應在正式運營日開始至滿一年時間止,以此類推。指運營期內任一個月期間,但第一個運營月應在正式運營日開始,至該月的最后一個日歷日結束,最后一個運營月指每日從00:00時開始至同日24:00時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對同一項業務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熟練和有經驗的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驟,以確a)在滿足正常條件下及合理預測的非正常條件下項目擁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資源和供應品;b)擁有足夠數量、充足經驗并經過適當培訓的工作人員,以恰當有效地按照相應的手冊和技術規范運營本項目并能夠處理緊急情況;c)由有知識并受過培訓和有經驗的人員進行預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維護和修1.2釋義a;c,并且包括經允許的替代該方的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j)本協議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響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門行使其法定行政職k)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約定屆時被納入相關法律規范屬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適用該等法律規定。題僅為方便之用,不影響解釋。第2條雙方的聲明和保證2.1乙方的聲明法律正式成立注冊并且合法存續,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法人資格和能力并已獲得為該等簽署和履行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所有批署和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一切內部、外部的授權和許2.3不限制甲方法定權利2.3.1本協議不限制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利。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協議2.4履約保函2.4.1建設履約保函寫:貳億元整),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在建設期內應承擔的義務。建設履2.4.2運營履約保函0運營履約保函的有效期為自提交生效之日起之日起至提交移交維修履約保函之2.4.3移交維修履約保函特許經營期終止前三年至缺陷責任期屆滿之日運營維護履約保函提高至人 民幣¥100000000元(大寫:一億元整),作為移交維修履約保函乙方應向甲方 另行提交按照附件三格式出具的維修履約保函(以銀行提供標準格式為準)。以保函或按照2.4.5(b)從管廊服務費中扣除相應款項。2.4.4恢復履約保函的數額2.4.5履約保函的兌取a取履約保函的剩余金額(如有),并有權在以后應支付給乙方的管廊服2.4.3條款的義務與履約保函中的剩余款項(如有)之和滿足第2.4.1、2.4.6維護的責任2.5保險 本條款項下義務由中標社會資本方履行: a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自費購買和維持包括“附件二”規定內容的保險。(i)使甲方列入保險單上的被保險人;保險單據及批單;(iii)使所有保險單均注明保險商在取消保險或對之進行重大改變之通知甲方;2.5.2購買保險證明2.5.3未維持保險要求乙方購買上述保險,在乙方接到上述書面通知三十(30)日內仍未購買該保險,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自行購買上述保險,并有權從履約保函中兌取款項或從乙方獲取的管廊服務費中提取以支付第3條特許經營權和特許經營期3.1特許經營權營期內自行承擔歸乙方負責的費用、責任和風險,負責3.2特許經營期3.2.1除依本協議第14條款提前終止或第16.1.2(c)條款延長,特許經營期3.3特許經營權的擔保及轉讓3.3.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項目特許經營期內不得將本項目特許經營權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轉讓、承包給第三人。3.4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的處理3.4.1本項目特許經營限屆滿時,甲方有權依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選擇特許 3.4.2本項目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將項目設施(含為項手冊等)無償移交給市政府或其指定機構。會資本方應保證在特許經營期屆滿時清償其所有債務,解除在項第4條雙方的義務與權利4.1甲方的一般義務4.1.1遵守適用法律和本協議4.1.2保持特許經營權的有效性4.1.3協助獲得和保持批準有效4.1.4不干預4.2.1按本協議約定提取建設期履約保函或運營維護履約保函或移交維修履約如發現與本協議存在不相符合的,有權責成乙方限期予以糾正。甲方或甲方有關部門在建設期內有對乙方的建設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質量情況、4.2.5在項目竣工驗收完成后,甲方有權委托政府審計機構或中介機構對乙方4.2.6對乙方是否遵守本協議的監督檢查權及對建設、運營維護的介入權。乙其履行義務;逾期不改正的,有權終止本協議,收回本項目特許經營權;(b)擅自停業、歇業,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d)被相關部門依法注銷、吊銷、關停的;(e)違反獲得特許經營權時所做的承諾,情節嚴重的;(f)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4.3乙方的一般義務4.3.1遵守適用法律和本協議4.3.3提供地下綜合管廊使用服務4.3.4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報告。(a)乙方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確定或發生(b)乙方簽署的可能對特許經營權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4.3.5接受赤峰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的監督管理乙方應接受赤峰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根據適用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赤峰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其報送有關資料。4.3.6遵守安全標準和環境保護的責任(b)乙方不應因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而造成項目設施用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揚塵及空氣)或周圍環境的環境污染。(c)乙方在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期間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盡量減少對項目設施周圍建筑物和居民區的干擾。d起的,或者甲方導致的環境污染及安全隱患,乙方不承擔責任。4.3.7接受接管和征用(a)乙方應接受甲方或政府指定機構依據適用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對其進行的臨時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b)乙方應遵守在緊急情況下接受政府征用的義務。4.3.8特許經營活動的范圍目服務內容不相關的其它經營活動。4.3.9接受臨時接管或征用a重違反本協議,且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或本協議雖未明確規定期限但甲方書面要求的期限內,未能或無法糾正而可能導致如果甲方不采取接管的方式將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項目設施安全運營,甲方有權利臨時接管項目設施暫代乙方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或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適用法律法規,甲方征用項目設施暫代乙方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b)甲方在臨時接管或征用前,應就臨時接管或征用的原因、臨時接管或征用的范圍和程度、臨時接管或征用代表、臨時接管或征用時間事先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根據本條進行臨時接管無須獲得乙方的同意,但需要充分考慮乙方的反饋意見和建議。臨時接管范圍不應超過足以使乙方具備應對能力解除緊急事件所必須的范圍和程度;征規定。(c)甲方的臨時接管或征用并不直接導致本協議中止、終止或轉讓或特許經營期的中止、終止;甲方的臨時接管,將一直并僅應持續到乙方改正了或可以合理地被期望有能力改正導致臨時接管的違約事件(d)甲方臨時接管或征用期間,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資料和合作(包括執行甲方的合理決定),以使甲方能夠在盡量消除導致甲方臨時接管的事件對項目設施的運營和維護可能帶來的影響或損失;除甲方臨時接管范圍內的事項外,乙方仍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e)甲方臨時接管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從管廊服務費中扣除。(f)甲方因征用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由于征用而導致的乙方的損失,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獲得補償。4.3.10乙方擬定的涉及調整管廊服務費標準的年度維修及更新計劃、購買大型4.4乙方的基本權利4.4.3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補貼;4.5雙方的共同義務4.5.1保密(a)雙方對本協議及相關文件均負有保密責任,但甲方為充分滿足公共監督要求以及乙方為充分滿足其直接或間接股東作為上市公司的信b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財務報表和技術資料等內容向第三方公布,但為滿足公共監督要求而必須公布的信息除外。4.5.2合作義務和預先警告通知(b)如果任何一方獲悉任何以下事件或情形:(i)合理地預計該事件或情形將對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并且(ii)合理地預計另一方不能獲悉該事件或情形;第5條項目前期工作和融資5.1前期工作及前期費用5.1.1為保證本協議項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順利開展,甲方負責完成如下前期工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相應的原有管線遷改及地上附著物恢復費用由乙(b)在項目開工建設前,甲方負責向乙方無償提供綜合管廊地下空間使用權5.2融資 5.2.2本項目估算總投資約275544萬元(項目總投資以中標社會資本報價為 本方在完成融資后七個工作日內,應向甲方書面確認融資完。 5.2.5若中標社會資本方未能按項目資金需求融資,甲方有權兌取履約保函或 第6條土地使用權6.1土地使用權項目現場的征地拆遷工作,相應的原有管線遷改及地上附著提供方式確保乙方擁有本項目控制中心部分涉及的土地使6.1.4如特許經營期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延長,則甲方應安排延長本項目相關土6.2對土地使用權的限制不得將該等土地使用權的全部或部分用于本協議項下特許經營權之外的其他任法律的要求和與有關政府部門簽訂的與取得本協議項的,乙方應當賠償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失。6.3土地的適用性和土地的狀況地的現狀(包括地下土層條件),并確認場地的狀況適于為本協議項下特許經營6.4有關土地狀況的資料了由甲方提供的,對有關本協議項下土地使用權及其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承擔任何第7條項目建設管理 本條款項下乙方的義務與責任由中標社會資本方全權承擔。 7.1建設內容(2)八家組團項目范圍為大板路以西部分。管廊主干線路由為:大板路、巴林大街,次干線經棚路、松漠大街及天山路;支線管廊路由為:玉龍大(3)小新地區域該綜合管廊工程,包含管廊主體土建、管廊配套設備及控制支線配網管廊分別位于:體育場南街、平雙公路及小二路,主要為附近7.2建設期進度7.2.1建設期指自本協議生效日起至正式運營日止的期間。本項目的建設期為新區小新地和鐵南大街分別二年,八家組團三年。后另行約定。7.2.3預計進度延誤的通知:(a)在任何時候,如果一方合理地預計由該方負責完成的任何事項將導致第7.2.2條款所規定的某一進度不能如期完成,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合理地詳細描述以下情況:(i)明確何種事項將導致項目進度無法如期完成;所預計的可能超出進度日期的日數和其他可合理預見的對項目(b)如果一方未向另一方發出上述通知,該方應承擔另一方因其未發出此通知而可能遭致的任何直接損失和費用。(c)發出上述通知不應解除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包括該方根擔的違約責任。(c)項目建設過程中,在綜合管廊場地范圍內發現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d)乙方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但因政府部門審批導致工程無法推的本項違約金。特許經營期不予順延。(b)除第7.2.6(a)條款的規定外,乙方就該等延誤造成的任何損失、費用或損害,須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7.3乙方的放棄7.3.1如果除不可抗力所述情況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則建設b條款推遲)后三十日內開始建設工程;(c)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第(d)條款規定的情況結束后七日內恢(d)在正式運營日之前停止建設工程或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從綜合管廊如果乙方放棄,則甲方全部兌取2.4條款規定的履約保函并無償擁有已7.4施工總承包和設備采購7.4.1綜合管廊的建設采用施工總承包的形式進行:(a)中標人社會資本方具有相應的施工總承包資質,在資格預審申請文項目公司將本項目的施工總承包任務直接委托給中標人社會資本方。(b)中標人社會資本方在實施本項目建設的過程中不得將項目工程的主體部分對外轉包或分包。需要對外分包的專業工程須根據適用法律7.5施工7.5.1本條款按照中標社會資本方與項目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7.6建設進度延誤違約金7.6.1建設進度延誤違約金(a)第一個延誤十(10)日內,每日支付人民幣貳拾萬元(¥200,000);(b)第二個延誤十(10)日內,每日支付人民幣肆拾萬元(¥400,000);(c)第三個延誤十(10)日內,每日支付人民幣陸拾萬元(¥600,000);(d)此后延誤每日支付人民幣捌拾萬元(¥800,000)。a棄項目的建7.6.3違約金爭議7.7財政專項資金的處置方式(a)建設財政專項資金性。(b)運營財政專項資金。7.8項目的未來投入第8條項目運營維護8.1正式運營當向甲方申請確認項目工程完工及開始正式運營。正式運營日以在計劃正式運營之前,可向甲方提出正式運營的書面申請,并建自收到前款所述之書面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是由;8.1.4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開始正式運營的申請,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同意開始營日起,乙方開始計算管廊服務費。8.2運營維護基本要求8.2.1在整個運營期內,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管理、運營和維8.2.2本項目維護內容主要包括以下范圍:主體工程、綜合管廊控制中心、供標準:相建立健全流程制度管理體系,從制度體系上保障綜合管廊服務質確保在整個運營期內,始終根據下列規定和要求運營并維護項目(b)有關部門發布的管廊相關的運營管理制度、本項目的運營維護手冊以及與項目設施有關的設備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關手冊、指導和建(a)自項目正式運營日后第二個運營月起,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運營月的運營記錄。最后一個運營月的運營記錄應當在該營月結束后的七個工作日內提交。(b)提交全面反映其經營情況各個方面的下列財務報表和其他報表: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8.3運營維護手冊8.3.1運營維護手冊的編制(a)在正式運營日之前,乙方應根據適用法律編制綜合管廊的運營維護手冊,并經甲方同意后遵照執行。(b)運營維護手冊在運營期內應根據綜合管廊運營和維護的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并經甲方同意后遵照執行。8.3.2運營維護手冊的內容(a)運營維護手冊應包括綜合管廊進行定期和年度檢查、日常運行維護的程序和計劃,以及調整和改進檢驗及維護安排的程序和計劃,并突發事件的應急服務預案。(b)運營維護手冊應列明綜合管廊正常運營所需的消耗性備品備件和事(c)本項目的運營與維護必須符國家、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頒布的關于綜合管廊維護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管理辦法。維護標準在運營期內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管理辦法有變化的,按變化8.4服務暫停8.4.1計劃內暫停服務答復,計劃內暫停服務應被視為獲得批準;8.4.2計劃外暫停服務a通知甲方并上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解釋計劃外暫停服務的原因以及提出更正計劃外暫停服務的建議。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在發現或通知計劃外暫停服務后二十四小時內恢復正常服務;b則乙方應考慮甲方關于處服務的建議或意見;并應盡最大努力使得計劃外暫停服務的影響減到最小。8.5未履行運營維護義務8.5.1對乙方未能按照適用法律和本協議履行本項目運營維護義務,造成綜合8.5.2如果且乙方未在甲方依上款規定發出的整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采取必要8.5.3就為采取上述糾正措施而發生的費用,甲方應向乙方開具賬單和所發生8.6運營維護的檢查監督查乙方是否按規范建立了運營維護管理體系,包括管理制度、業查監督乙方是否按運營維護手冊配備了相應的人員、裝備、備品。第9條管廊服務費9.1管廊服務費組成費按照入廊企業與項目公司簽訂的入廊協議的約定執行。9.1.2當年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補貼按照中標社會資本方的管廊服務費報價通過=[(項目全部建設成本?入廊費)×(合理利潤率)×(1+年度折現率)?(a)項目全部建設成本:包括項目建設投資和建設期利息,其中:i.項目建設投資:經市財政審定的建設成本結算價與本條第(2)款中工程建設成本的中標價比較,如果低于中標建設成本時,應根據上述實際建設成本,按,照相關文件調整。ii.如小新地區域入廊管線增加其他管線,由此增加的相關投資成本按照實際發生iii如中標社會資本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等措施在保證建設質量的同時,降低工程建設成本,經市財政和市住建委及相關質檢單位對工程驗收合格之后,按照降的10%予以中標社會資本獎勵。(b)入廊費:入廊費按照項目建設投資的5%計算,在第一年投入投資建設。如設期營兩年之后,按乙方報批財政,經財政審核后的實際運營成本計算。年度折現率:按中標文件中的折現率填寫。績效考核評分:以項目公司成立后住建委與項目公司的約定評分細則為準。運營補貼周期:項目運營期年數二十五(25)年。9.2管廊服務費支付時間9.2.2不可抗力期間的管廊服務費(a)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無法提供綜合管廊使用服務,則甲方應在乙方運營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限度內免除乙方的違約金。b間的運營維護費。9.2.3暫停服務期間的管廊服務費a服務期間,對于暫停服務的某路段綜合管廊,甲方仍支付該路段綜合管廊的管廊服務費。(b)計劃外暫停服務期間,甲方不支付暫停服務的該路段綜合管廊的管9.3暫停綜合管廊使用服務違約金抗力導致暫停綜合管廊使用服務的,甲方免除乙方暫停服務違約9.3.2計劃外暫停期間,乙方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未能恢復綜合管廊服務能力9.4服務費價格調整與甲方核定運營成本,甲方會同市財政局,以及相關部門審核通過c.4.1(b)確定的運營成本之后的年限里,當人工、原材料等甲方提交調價申請,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調價申請,由第三方咨詢(d)調價觸發條件:i)物價指數距離前一次調整期的基數累計變動率達到10%,或者ii)5年期以上基準貸款利率累計變動率距離前一次調整期的基數累價格調整的收費年內做出決定,乙方和各個入廊企業應按照價格調整做出決定后執行調整后的服務費價格。?+??1??=???1×∏????×102(??1)?=?9.4.3營業稅及所得稅9.5政府監管據本協議對本項目涉及的綜合管廊及配套設施的運營、維護進行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管并行使其法定職權。9.6考核機制9.6.1綜合管廊維護管理的績效考核由甲方負責具體實施,具體辦法在項目公維護情況等進行考核、評估。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及相關部門的考核工作。9.6.3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補貼與考核結果掛鉤。甲方依據考核結果,綜合9.7臨時接管(b)擅自將任一項目設施以及第6.1條款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或未經甲方甲方有權在決定臨時接管之日起臨時接管出現第9.7.1條款規定行為的正引致臨時接管的違約行為后,經乙方書面申請,甲方應當終止9.7.4臨時接管持續超過六十日,甲方有權按照提前終止協議相關條款執行。第10條管廊服務定價10.1綜合管廊服務10.2綜合管廊服務構成綜合管廊服務是指綜合管廊設施及其附屬設備設施能夠具備為基礎設施管提供綜合管廊服務需要有完整的綜合管廊設施(含附屬設備設施)、綜合管.1綜合管廊設施a個標志;(b)在運營期,若乙方不能提供綜合管廊使用服務,將扣減當天的管廊(c)在運營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提供綜合管廊基本服務,乙方將追責相應責任人賠償或購買保險降低風險。.2綜合管廊設施維護a保障;(b)綜合管廊設施維護須遵照相應的規范標準執行。10.2.3產權所有人意愿。因綜合管廊設施的公共設施屬性,非經政府相關部門10.3管廊服務費中入廊企業付費定價10.3.1管廊服務費中入廊企業付費部分按照赤峰市政府有關部門頒布的收費標準或相關規定以及項目公司與入廊企業簽訂的入廊協議的約定進行收取。第11條開票和付款11.1付款和開票11.1.1乙方應在赤峰市開設專為收取管廊服務費的銀行賬戶,并于生效日后三11.1.2乙方向入廊單位收取的入廊費與管廊日常維護服務費上交赤峰市財政部11.1.3政府財政部門應根據甲方考核結果在每個運營年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向11.2逾期付款月周期(30天)內,乙方給予甲方寬限期30天,不計息。30天,應從應付之日起至收款方實際收到款項之日止,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11.3支付貨幣項,一律以人民幣支付。第12條特許經營期屆滿時項目設施的移交12.1移交范圍(只要這些是可以轉讓的)。(c)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所必需的技術文件和技術訣竅,以及甲方或政府指定機構合理要求的運營手冊、運營記錄、設計圖紙、文件和其他資料,以使其能夠直接或經由甲方或政府指定機構繼續運營和維(d)為移交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所需的文件;e甲方或政府指定機構合理要求的其它物品與資料。12.2移交委員會和移交程序行會談并商定項目設施移交的詳盡程序、最后恢復性檢修計劃以及按照第12.1清單。12.3最后恢復性檢修12.3.1不早于移交日之前九個月,乙方應對項目設施進行一次檢修,但此檢修定。12.3.2通過最后恢復性檢修,乙方應確保綜合管廊設施及其相應設施、設備正12.4零配件和備品備件12.4.1在移交日,乙方應向甲方或政府指定機構無償移交足夠三個月使用的消12.5保證的轉讓12.6合同的取消和轉讓合理義務保護甲方免受任何此類損害。12.7人員和人員培訓12.7.1不遲于移交日前八個月,乙方將向甲方或政府指定機構提交一份當時乙和乙方將組織對上述人員進行考核,以確定乙方的培訓目標是否完成。12.8缺陷責任期12.8.1移交后項目設施的缺陷責任期為移交日后六個月。缺陷責任期內,乙方須按國家規定履行保修義務(因接受移交的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除外),修12.8.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合理的時間內不能或拒絕修正缺陷,甲12.9移交費用12.10.1自移交日起,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特許經營權即行終止,乙方無權取得12.10.2自移交日起,綜合管廊的所有權和其他相關權益均轉移給甲方或政府指方承擔搬移、運輸和保管的合理費用和風險。第13條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事件(b)聲稱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對該事件及其后果不能克服和不能避(e)市級及以上任何政府部門對項目設施或其任何部分實行的沒收、征、國有化;(f)重大法律變更。13.2免于履行當生效日起發生的不可抗力情況全部地或部分地阻礙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本協議項下的相應義務。13.3適用于乙方的例外情況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理由:(a)項目設施的設備交付發生延誤,除非并限于該延誤是由于符合第(b)項目設施的材料、設備或零配件存在任何明顯或潛在的缺陷或存在(c)乙方的工人或雇員或其承包商的工人或雇員的勞工騷亂、勞資糾紛13.4不可抗力發生后的處理程序13.4.1聲稱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或知道發生不可抗力之13.4.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雙方應本著誠信平等的原則,立即就此等不可抗13.5費用及時間表的修改13.5.1除本協議或雙方另有約定外,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各自承擔由于不成的損失。13.5.2如果聲稱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已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不可抗力該項義務產生影響的相同時間相應順延。13.6減少損失的責任和協商每一方帶來的損失應采取的合理的手段。13.6.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之后應盡快恢復履13.7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經過努力仍不可克服,自第14條協議的提前終止14.1.1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違約所致,如果(b)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連續五日或任意一個運營年累計十日(c)乙方未能根據本協議第2.4條款的規定提交履約保函或未能補充履(d)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出租、轉讓、抵押或質押特許經營權或項目設施或其任何部分;(e)乙方擅自停業、歇業或未對項目設施進行定期維護、更新改造,而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利益;f(h)乙方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乙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ae所述六:(b)甲方未能有效維護乙方特許經營權的獨占性,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c)甲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根本性違約(上述第14.2.1(a)至14.2.1(b)條款所述情形除外),并且在收到乙方說明其違約并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后六十日內仍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14.3不可抗力導致的終止14.4終止意向通知和終止通知a起發出該通知的乙方嚴重違約事件或甲方嚴重違約事件的合理詳細的(b)在終止意向通知發出之后,雙方應在二十日之內或雙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下稱“協商期”)協商避免本協議終止的措施。(c)如果乙方和甲方就將要采取的措施達成一致意見,或者乙方或甲方在協商期內糾正了乙方嚴重違約事件或甲方嚴重違約事件,終止意通知應立即自動失效。4.2終止通知(a)雙方另外達成一致;或14.5終止的一般后果14.5.1如果本協議提前終止,則自任何一方發出終止通知起,雙方商定的移交日止,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如移交日不能達成一致,乙方應在前終止不影響本協議中爭議解決條款和任何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條14.6提前終止后的提前移交.1移交范圍ab,.2移交程序a自移交日,乙方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和所有權益全部轉移給甲方,(b)雙方于移交日后三十(30)日內按第14.7條款確定終止收購金額,甲方應在確定終止收購金額后一百二十(120)日內或辦理完畢全部產權過戶手續以及其它法定手續的次日(取二者中較早者)支付全部終止收購金。14.714.7提前終止后的收購【財政局看后再定奪】1B23第13.1.2(a)條款、第,為(A-F)/24第13.1.2(e)條款、第13.1.2(f)條款A-D-F+E運營期終止時,為A-F+Eb期間。F是指就相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如果乙方遵守本協議第2.5條款(保險)下保險賠款)。14.8提前終止(a)本協議項下的債務(若有)支付完畢;c14.9責任限制第15條轉讓和擔保15.1.1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15.1.2本第15條款的規定并不妨礙甲方與中國其他的政府部門或機構或具有(a)具有承擔甲方在本協議項下所承擔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能力和授權;以及(b)接受并完全承擔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1對協議權利義務的轉讓5.2.2乙方資產的轉讓和擔保(a)在建設期和項目全部管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三年內,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項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b)竣工驗收三年后,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可以轉讓其持有的項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但受讓方須具備有效承接本項目運營管理的能力,且須承繼轉讓方的全部義務。乙方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c)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用于項目的土地使用權、項目設施或任何其它重要資產(按照本協議移交給資產除外)。(d)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項第16條補償16.1一般補償.1獲得一般補償的權利(a)特許經營期內,如發生下述事件(下稱“一般補償事件”),雙方經(b)發生第13.1條款項下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乙方年經營成本或年資本.2補償形式:b調整管廊服務費價格。16.1.3以其他方式已補償的損失性支出),甲方沒有義務對乙方已從下列途徑另行獲取補償或抵銷的損失部分提(a)乙方有權獲得的保險賠款(包括認定保險賠款);(b)乙方已從其他途徑(通過其股東投資或股東提供其它融資的除外)d門頒布、修改、廢除或重新解釋任何適用法律使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或運營成本減少或以其它補償事件的通知.5談判期(b)若在補償通知發出后三十日內雙方未能就補償達成一致,則按照本6對責任的限制16.2違約賠償6.2.1賠償16.2.2免責3減輕損失的措施(a)由于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或可能會遭受損失的一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另一方違約引起的損失。(b)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類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本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c)受損害的一方有權從另一方獲得其因試圖減輕和減少損失而合理發.4部分由于受損害方造成的損失5對間接損失不負責任負責。第17條爭議的解決和訴訟17.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17.1.1若雙方對于由于本協議條款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條款的解釋,包括關于其17.1.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若在嘗試友好協商解決后六十日內該爭議未能根據17.2訴訟第18條其他條款18.1協議的解釋規則.1協議文件.2完整的協議8.1.3修改1.4可分割性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b雙方應商定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或更換,18.2保密滿足公共監督要求而必須公布的信息除外。18.3合作義務和預先警告通知18.3.1當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批準時,被要求方不可以無理拒絕或遲:(c)合理地預計該事件或情形將對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實施項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d)合理地預計另一方不能獲悉該事件或情形;該方應盡快將該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18.4通知8.4.1地址甲方甲方乙方.2地址改變的及時通知18.5協議文字和文本18.6生效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權的代表正式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開始生效。(本頁無正文)附件一綜合管廊總平面布置圖附件二項目保險保險,除上述規定外,這種情況不解除或限制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a)貨物運輸險責任范圍:對于所有材料、設備、機器、零備件和其他物品(施工設備除外)從保險形式:本保險應以統保的合同為基礎進行,并將不簽發單獨的保險單。被保險人:乙方、分包商、供貨商和乙方可能選擇的其他方(條件是該其他方擁b筑安裝工程一切險慣方選定的其他方(條件是該其它方擁有或可獲得此保險項下的可保利益)。c責任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保險(但不包括第三者汽車保險)。保險期間:從建設開始之日至最終完工日以及之后的十二(12)個月。被保險人:乙方、分包商、供貨商和顧問(僅限于場地風險)、甲方及甲方或乙方選定的其他方(條件是該其它方擁有或可獲得此保險項下的可保利益)。d)其它險種2.運營期間的保險乙方應在開始正式運營日或該日之前自費投保并在整個運營期內保持下列險種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a)財產一切險b者責任險為單位,可續延。被保險人:乙方、甲方及甲方或乙方選擇的其他方(條件是該其他方擁有或可獲c)其它險種3.聯名保險及賠償甲方應為本附件中所有適當注明的保險項下的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之一)。乙方應促使保險商放棄在本附件中規定的全部保險項下其可能擁有或獲得的對甲方的任何及全部代位追償權,無論甲方是否為該等保險項下的被保險人。4.保險商及保險單據保方一旦收到續保證書和保險批單憑據應及時提交給甲方。保險單應包括保險商就以下各項作出的確認:a)保險商已經獲得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假設該等信息不存在實質性誤導的前提下評估對保單項下所有風險進行承保的風險;得和保持保險如果乙方未取得或拒絕取得“附件二”所述的保險或未向甲方提供上述第4條賠償的個人或組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無理拒絕同意),乙方及保險8.通知甲方險責任的取消、終止、期滿或中止和/或保險的任何重大改變或保險金額的任何任何降低生效之前至少三十日通知甲方。附件三履約保函格式致:赤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應乙方的要求,我們【銀行/金融機構名稱】作為擔保人,茲開立以甲方為擔保人保證在收到甲方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出具的見索即付的書面要求后的。本保函中使用的所有術語具有《PPP項目協議》中規定的含義(我們確認已本保函的權利和行為能力,并且擔保人已經獲得。2、本保函對擔保人的受讓人和承繼人均有約束力。信件等形式發往擔保人的如下地址,即應視為擔保人已經收到該等通知和/或信、本保函一經擔保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擔保人公銀行/金融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_____銀行/金融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合肥市清溪凈水廠PPP項目特許經營合同特許權協議 (標前公示稿)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年月日在中國安徽省合肥市簽署: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稱“市城鄉建委”),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依法組建和存續的合肥市人民政府(下稱“市政府”)職能部門。和 (下稱“項目公司”),系按照中國法律依法設立及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號為,鑒于:;合肥市政府決定采用全地埋式設計,以PPP模式中的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建設合肥清溪凈水廠,并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人,投資人中標后在合肥市注冊成立項目公司;;經合肥市政府批準,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權協議,授權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清溪凈水廠和地上景觀的融資、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合肥市排水管理辦公室與項目公司簽署污水處理服務協議,對項目公司的運營服務進行監管。項目公司擁有污水處理設施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并根據協議獲得污水處理服務費。特許經營期滿時,項目公司將項目設施完好無償地移交給市城鄉建委或其指定機構;;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組織招標程序,確定為本項目的中標人;;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于年月日正式成立了項目公司;;市城鄉建委和【項目公司】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正式簽署本協議。為此,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合作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第19條第1條定義和釋義19.11.1定義在本協議中,下述術語具有如下含義:“本協議”指市城鄉建委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本特許權協議,包括附件1至附件3,以及日后可能簽訂的任何本特許權協議之補充協議及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視為本協議的一部“本項目”指合肥市清溪凈水廠PPP項目。“凈水廠”者具有同等含義。“清溪凈水廠工程”包括基坑開挖及支護、地下空間工程、凈水處理構筑物及設備安裝工程、尾水外排管線及項目所需的廠區外部供電、供水等相關配套工程。“項目工程”包括清溪凈水廠工程和地上景觀及輔助設施的建設工程。“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協議第9.1條款所規定的事件。“法律變更”“工作日”“建設期”“開工日”“項目設施”“項目協議”“服務協議”廢除或重新解釋任何適用法律,導致(i)適用于項目公司或由項目公司承擔的稅收(除所得稅外)或關稅發生變化;(ii)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要求發生變化使得項目公司的資本性支出或運營成本增加;或(iii)環境保護、勞動安全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變化使得項目公司的資本性支出或運營成本增加。指中國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公歷日。指從生效日起至開始商業運行日前一日止的期間。本項目具備施工條件后項目公司向市城鄉建委或有關部門申請開始工程施工,具體以發開工令的日期為準。指特許經營期內由項目公司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的合其他資產和清溪凈水廠地上景觀及其附屬設施。指市城鄉建委與項目公司簽署的《合肥市清溪凈水廠PPP項目特許權協議》及其附件;市排管辦與項目公司簽署的《合肥市清溪凈水廠PPP項目污水處理服務協議》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簽訂的任何補充協議及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視為項目協議的一部分。指市排管辦與項目公司簽署的《合肥市清溪凈水廠PPP項目污水處理服務協議》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簽訂的“試運行日”“商業運行日”“履約保函”“批準”“融資交割”“融資文件”任何補充協議及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視為項目協議的指根據本協議第8.3條款規定的項目開始試運行之日。指根據本協議第8.5.2條款規定的項目開始商業運行之日,或被視為開始商業運行之日。指項目公司按照本協議第3.3條款遞交的保函。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為項目公司或為任何與本項目有關的工程項目進行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或移交而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書面許可、執照、同意、授權、當下述條件均具備時,視為完成融資交割:(a)項目公司的股東已依法繳納對項目公司的出資,并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項目公司的驗資報告;以及(b)項目公司已為項目融資的目的與貸款人簽署并向貸款人遞交所有融資文件,包括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均被滿足或被貸款人放棄。指與項目建設的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擔保協議、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a)與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生效日”指市城鄉建委和項目公司就本協議簽字蓋章之日。“適用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部門頒布的所有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以及所有其他適用的強制性要求。“特許經營期”指本協議第2.2條款所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間。“運營期”指自開始商業運行日起至特許經營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間。“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違約利率”指在違約當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加兩個百分點的利率,并按一年365天折算為日利率。如果違約行為持續發生,且在該持續期間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發生變動,則適用違約行為結束時的基準利率。“污水處理服務費”指根據污水處理服務協議就項目公司提供的污水處理服務向其支付的價款。“污水處理價格”指污水處理服務協議第10.2條款中所述的以元/立方米表示的價格。“提前終止意向通知”指根據本協議第10.4.1條款發出的通知。“提前終止通知”指根據本協議第10.4.2條款發出的通知。“完工日”指根據本協議第8.5.1條款確認的項目公司完成全部工程建設的日期,也即建設期的最后一日。“政府部門”指“中標人/投資人”“市排管辦”“土地出讓合同”(i)中國國務院及其下屬的部、委、局、署、行和司法部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實體;(ii)安徽省政府及其下轄政府職能行政管理部門;(iii)合肥市政府及其下轄政府職能行政管理部門或合肥市的任何區政府及其下轄的政府職能行政管理部指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合肥市清溪凈水廠PPP項目的投指合肥市城鄉建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合肥市排水管理辦公室。經市城鄉建委授權,在本項目進入試運行期后對項目公司提供的污水處理服務進行運營監管,并負責向項目公司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指項目公司與市國土部門簽署的受讓清溪凈水廠項目用19.21.2釋義19.2.11.2.1在本協議中,除非另有明確規定,下述詞語的釋義如下:b)“一方”按適用情況分別指市城鄉建委或項目公司,包括其繼承人和允許的被讓與人或受讓人;“雙方”指市城鄉建委和項目公司,包括其繼承人和允許的被讓與人或受讓人;c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幣元;d)“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e)任何條款、段、附表或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段、附表或附件。19.2.21.2.2標題僅供參考之便而設。第20條第2條特許經營權20.12.1特許經營權20.1.12.1.1經合肥市政府批準,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依照本協議授予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獨家的權利以完成本項目,即:a)融資、投資和建設清溪凈水廠工程和地上景觀及輔助工程;f)運營、管理和維護清溪凈水廠,并根據服務協議收取污水處理服務費;g)養護和管理地上景觀及附屬工程;h)特許經營期滿時,將清溪凈水廠工程、地上景觀及輔助工程無償、完好移交給市城鄉建委或其指定機構;及i)行使和享有協議項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權益。20.1.22.1.2項目公司同意依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取得本協議第2.1.1條款項下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經營期內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負責清溪凈水廠工程、地上景觀及輔助工水外排管線工程,項目所需的廠區外永久性供電(雙回路,含供電高可靠性供電費)、供水及相地上景觀工程的養護,并按照服務協議的規定自行運營和維護清溪凈水廠項目設施,包括生產運議項下的污水處理服務。20.1.32.1.3除非依據本協議提前終止,項目公司的特許經營權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始終20.22.2特許經營期20.2.12.2.1本項目特許經營期為從協議簽署生效日起29年(含建設期2年)。20.2.22.2.2除非依據本協議第10條提前終止,清溪凈水廠工程建設期從生效日起24個月(含試運行3個月)。20.2.32.2.3由于項目公司原因導致清溪凈水廠工程建設期延誤的,特許經營期不予延長。第21條第3條聲明和保證21.13.1項目公司的聲明和保證項目公司在此聲明,在生效日:21.1.13.1.1項目公司是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續的公司,根據規、公司章程開展營業,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融資文件的資格和能力;21.1.23.1.2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為,股東為,股權比例為。21.1.33.1.3項目公司已經取得了與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一切內部、外部的授權和許可,本協議一經簽訂,即對項目公司具有完全的法律約束力,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條款和條件不會導致項目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行政決定、生效判決和仲裁裁決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其與第三方合同的條款、條件和承諾,也不會引致任何利益沖突;21.1.43.1.4項目公司已經為本協議的履行準備了足夠的資金、人員和設備,將從財務、設備、技術力量等一切可能與本協議的履行有關的方面確保本協議項下各項義務的履行;21.1.53.1.5本協議不限制市城鄉建委的法定權利,市城鄉建委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對本協議項下的特許經營進行監管;21.1.63.1.6如果項目公司在本協議第3.1條款下所作的聲明被證明在作出之時在實質方面不屬實,市城鄉建委有權根據第10條提前終止本協議。21.23.2市城鄉建委的聲明和保證市城鄉建委在此聲明,在生效日:21.2.13.2.1本項目已經批準立項;21.2.23.2.2市城鄉建委已經獲得合肥市政府有關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授權,本協議一經簽訂,即對市城鄉建委具有完全的法律約束力,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的條款、條件和義務不會導致市城鄉建委違反法律法規、行政決定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其與第三方合同的條款、條件和承諾,也不會引致任何利益沖突;21.2.33.2.3如果市城鄉建委在第3.2條款下所作的聲明被證明在作出之時在實質方面不屬實,項目公司有權根據第10條提前終止本協議。21.33.3履約保函21.3.13.3.2履約保函的金額建設期內,履約保函的金額應為人民幣捌仟萬元(¥80,000,000);運營期內,履約保函的金額應為人民幣肆仟捌佰萬元(¥48,000,000)。21.3.23.3.3履約保函的有效期a)項目公司應保證所提供的履約保函在自保函開立日起至第11.9條款所規定的缺陷責任期屆滿之日止的期間內持續有效。j)項目公司可以開立多份生效日期首尾相連的履約保函,但每份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十二 (12)個月。每份履約保函(下稱“舊履約保函”)有效期屆滿前至少三十(30)日項目公司應向市城鄉建委提交一份金額符合第3.3.2條款規定的用以替換舊履約保函的履約保函(下稱“新履約保函”),新履約保函自舊履約保函有效期屆滿日次日起生效。k)最后一份履約保函的有效期(i)在特許經營期正常結束的情況下,最后一份保函的有效期應至第11.9條款所規定的缺陷責任期結束之時止。(ii)在特許權協議根據本協議第10條的規定被提前終止的情況下,當時有效的履約保函成為最后一份保函,其有效期應根據第10.9條款項下的規定延長或縮短。l)如果項目公司未按照上述規定及時更換保函或者延長最后一份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市城鄉建委有權全額兌取舊履約保函或最后一份履約保函的全部金額。21.3.33.3.4恢復履約保函的金額若市城鄉建委在特許經營期內根據本協議或服務協議的規定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項目公司應在履約保函被提取之日起的一(1)個月內將履約保函補充至第3.3.2條款中規定的數額,并向市城鄉建委出示其已經恢復履約保函金額的證明材料。21.3.43.3.5履約保函的兌取在履約保函有效期內,如項目公司未根據本協議或服務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履行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市城鄉建委有權書面通知項目公司后兌取履約保函的全部或部分21.3.53.3.6履約保函的解除在履約保函有效期屆滿之日,在兌取完由該份履約保函擔保的所有款項,并清償完該份履約保函有效期屆滿之日前項目公司根據本協議或服務協議的規定應支付的所有款項后,市城鄉建委應在十五(15)個工作日內解除該份履約保函,并將該份履約保函的余額退還給項目公司。21.3.63.3.7市城鄉建委行使提取履約保函的權利不損害市城鄉建委在本協議或服務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且不應解除項目公司維護項目設施的義務。21.43.4融資交割21.4.13.4.1項目公司應在生效日后九十(90)日內,完成融資交割。21.4.23.4.2項目公司自完成融資交割之日起十五(15)個工作日內,應向市城鄉建委書面確認融資交割完成,并提交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能夠證明項目公司股東已完成自有資金出資的合法證明、項目公司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的復印件,以及市城鄉建委合理要求的證明融資交割已完成的任何其他文件。21.4.33.4.3如融資交割未能按期實現,項目公司可以向市城鄉建委申請一寬限期,該寬限期以經市城鄉建委書面同意的時間為準。21.4.43.4.4市城鄉建委同意融資交割的寬限期,并不解除項目公司其它本協議項下義務。21.4.53.4.5若項目公司仍然未能在前款所述的寬限期內完成融資交割,或在完成融資交割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不能向市城鄉建委證明其融資交割完成,則市城鄉建委有權兌取履21.4.63.4.6為完成本項目的融資交割,項目公司可以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在取得市城鄉建委的書面同意后,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項目設施和/或特許經營權和/或取得的污水處理服務費收費權進行抵押或質押,融資金額只能用于本項目。21.53.5不限制市城鄉建委法定權力本協議不限制市城鄉建委行使其法定權力。21.63.6保險21.6.13.6.1項目公司購買保險a)特許經營期內,項目公司應根據適用法律和謹慎運營慣例,自費購買和維持包括“附件3”規定內容的保險。m)項目公司必須:(i)使市城鄉建委列入保險單上的被保險人之一;(iii)使所有保險單均注明保險商在取消保險或對之進行重大改變之前至少三十(30)日書面通知市城鄉建委;(iv)未經市城鄉建委書面同意,項目公司不得變更該等保險單據。n)購買保險證明項目公司必須促使其保險公司或代理人向市城鄉建委提供保險證明,以證實其已獲得保險單21.6.23.6.2未維持保險a)項目公司未能按第3.6.1條款的要求投保,不得減輕或以其他方式影響項目公司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o)如果項目公司不購買或維持第3.6.1條款所要求的保險,市城鄉建委首先應書面要求項目公司購買或維持上述保險,在項目公司接到上述書面通知三十(30)日內仍未購買或維持該保險,則市城鄉建委有權根據本協議自行購買上述保險,并有權從履約保函中兌取款項以支付保險第22條第4條雙方的義務22.14.1市城鄉建委的主要義務22.1.14.1.1在建設期內協調項目公司與合肥市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據項目公司要求給22.1.24.1.2會同有關政府部門及時向項目公司交付項目場地,使之能夠為本項目工程實施之目的出入和占用。22.1.322.1.422.1.54.1.3在適用的進度日期當日或之前,及時通知項目公司與其交接已完成的前期工4.1.4督促市排管辦履行污水處理服務協議項下的義務。4.1.5在本協議根據第10條提前終止時,接收項目設施,并按照第10.7條款的規定向項目公司支付收購金。22.1.64.1.6市政府各相關部門應行使法律、法規及特許權協議賦予的其他權利并履行其規定的其他義務。22.24.2項目公司的主要義務22.2.14.2.1按照項目協議規定的進度、質量標準完成凈水廠、地上景觀工程的建設,自行承擔建設相關的一切費用、責任和風險,并購買建設期保險。22.2.24.2.2承擔本項目所需的申報事項,有義務滿足獲得項目相關批準要求的條件。凈水廠和地上景觀的規劃設計方案應符合本協議及相關法規的技術要求,并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22.2.34.2.3項目公司在建設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各項環保義務,避免施工期間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由于環保措施不當導致環境污染的責任項目公司自22.2.44.2.4在運營期內,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運營、維護凈水廠和地上景觀,保持充分的污水處理能力、保證按規定的出水水質標準不間斷地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并購買運營期22.2.54.2.5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并依法納稅。特許經營期內,若項目公司承擔的稅賦(企業所得稅除外)發生變化,適用法律變更條款的有關規定。22.2.6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象嶼集團勞動合同協議
- 資產抵債項目合同協議
- 貨物打包轉讓協議書范本
- 設備處理轉讓合同協議
- 設備捐助協議書范本
- 2025屆山東省中學聯盟(普高文化)高三開學考-歷史試題(含答案)
- 2025新能源汽車領域技術考題試題及答案
- 2025年大學化學試題詳解試題及答案
- 2025年酒店管理專業英語考試試卷及答案
- 售賣貓咪合同協議
- 人教版七年級生物下冊《血流的管道-血管》評課稿
- 門診辦運用PDCA提高門診預約掛號率品管圈成果匯報
- 市場開拓委托合同書
- 跟骨牽引 跟骨牽引圖片
- 6、柴油發電機房安全風險告知卡
- 2023學年完整公開課版ThelastdayofPompeii
- 高鴻業西方經濟學第四版課件第十四章
- GB/T 5053.2-2006道路車輛牽引車與掛車之間電連接器7芯12V標準型(12N)
- GB/T 18018-2019信息安全技術路由器安全技術要求
- 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卡(配電)
- 中文版IEC62305-3建筑物的實體損害和生命危險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