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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專項法律顧問合同3篇專項法律顧問合同1甲方: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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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xx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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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Email:
鑒于甲方建設XXXXXXXXXXXXX項目。為確保該工程依法、高效、順利地實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該項目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服務內容為就該項目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過程中的招標、結算、進度、安全、質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具體包括:
(一)建章立制及人員培訓
1、審查修訂或協助甲方制訂合約管理、質量管理、工期管理、簽證管理、造價管理等規章制度。
2、協助組建或完善專門的合約管理部門
3、參與或協助相關人員的建筑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
(二)項目招投標及簽約
1、參與或協助項目各階段招投標中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建設工程合同及相關文書的起草、審核、修訂和談判協商
2、參與招投標過程并協助監督招標程序的合法性
3參與和協助項目招標之后各類合同的起草、簽訂、審核,重點就有關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農民工權益保障、進度、質量、安全及竣工結算等條款嚴格把關
(三)完善履約管理
1、協助甲方進行履約之前的合同分析、論證,進行合同交底
2、協助甲方依法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進行招標發包,并就有關招標所及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或意見
3、為甲方提供有關勘察、設計費和有關勘察、設計文件的補充、修改等事項的法律咨詢意見
4、就建設監理的內容與程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應注意事項及監理服務收費等問題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5、協助或督促甲方對各階段履約過程作真實、詳細、相應的書面記錄
6、協助或督促甲方對有關監理、設計、總承包人、分包商及相關單位的補充協議、簽證、會議紀要、技術資料、圖紙、函件、請示、報告、回復、通知等資料進行編寫、整理與保管
7、協助或督促甲方對設計、施工中的任何變更及變化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及書面形式予以固定
8、協助甲方進行造價管理,嚴格履行合同文本規定的結算程序
9、全面介入履約過程,參與有關爭議的協商與談判,必要時以發送律師函的方式為甲方主張權利
10、協助甲方處理與履約有關的各方事務及突發事件,幫助甲方避免和減少損失及不穩定因素
11、就建設工程所及工程造價、預算、保險、簽證等關鍵性、敏感性或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與建議
12、基于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非訴訟、非仲裁法律服務。
(四)服務方式
1、日常咨詢類工作采取電話、傳真、電郵、在線咨詢等方式進行
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應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3、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隨時安排人員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陳子建律師作為甲方該項目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應及時增加相關專業人員。
(二)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
(三)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六)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范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聯系電話:),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六)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秘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二)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事后報銷: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因工作而發生的外出廣州市區的差旅費及其他超出正常開支的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辦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法律事務無須付費但如需代理其訴訟、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以外的事務的,則雙方需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并按委托合同的規定支付律師服務費,乙方應優先辦理甲方委托事務并按律師服務*指導價的70%優惠收費。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當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服務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二條(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又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第十條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乙方:xx律師事務所
有權代表:有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專項法律顧問合同3篇擴展閱讀
專項法律顧問合同3篇(擴展1)
——專項法律顧問委托合同3篇
專項法律顧問委托合同1委托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并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并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三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于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并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單位: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銀行______分理處
專項法律顧問委托合同2甲方:
乙方:天陽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規,甲方委托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劉強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三、乙方的工作范圍包括:
1、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協助草擬甲方不能獨立完成的法律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甲方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提供法律實務培訓。
四、乙方義務:
1、乙方指派的律師應盡職盡責、優質及時地處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如遇到甲方有緊急法律事務需要處理,而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到場,乙方應委派有相當水*的其他律師代為處理。
2、乙方律師在處理甲方法律事務時應遵循審慎嚴密原則,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權益。乙方應就所辦業務的合法性進行論證,并提出意見或建議,由于乙方合法性論證和重大法律風險預測不到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律師對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4、乙方在為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的利益沖突方和甲方公司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和法律服務。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盡可能提前預約乙方律師的工作時間,合同的審查或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法律事務,一般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顧問律師,以便顧問律師充分審查和論證。
2、甲方在委托乙方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時,應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甲方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了虛假或不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3、對于乙方所做的合法性論證或重大法律風險預測意見及建議,甲方未予采納的,因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服務費用:
1、甲方支付乙方年顧問費人民幣?萬元。顧問費分兩期支付,每期各?萬元。首期款在合同簽訂后支付,尾款在合同到期后支付。
2、乙方律師接受甲方委托辦理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3、訴訟、仲裁等其它另行收費事項及具體收費辦法按照**省司法廳、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4、甲方付費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因乙方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之一而使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以
合同期內甲方已支付或應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及仲裁、訴訟費)為限,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與第三方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若有意見分歧應通過*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天陽律師事務所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二〇xx年七月二十七日
專項法律顧問委托合同3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孫渝,主任。
甲方因工作及業務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指派
乙方指派律師出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顧問服務:
1.就甲方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審查或起草甲方針對專門事項的聲明、承諾、保證或公告等文書;
3.負責審查甲方與他方的意向書、合同、紀要及其他法律文書;
4.對甲方的格式合同和其他標準格式的文件進行必要的審訂、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和適用;
5.以擬發律師函的方式,協助甲方主張權利或回應他方的權利請求;
6.就甲方重大決策提供必要的法律論證,協助甲方構建符合*和本地法律條件與法制環境的經營模式與運作方式;
7.在需要時,就具體服務事項提供中、英文兩種版本的法律文書;
8.在需要時參與甲方和他方間的重大商業談判;
9.根據甲方經營、管理情況,在需要時,就普及性法律知識或針對甲方所涉及的具體問題,以專題講座、座談等恰當形式,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0.以非訴訟、非仲裁的方式幫助甲方處理與聘用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11.協助或代理甲方以非訴訟、非仲裁的方式處理甲方與他方的爭議。為保證乙方不過度介入甲方的企業活動,乙方提供上述服務均以甲方提出具體需要為前提。
第三條法律顧問服務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及收費方法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并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若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20%收取律師服務費。
第四條律師服務方式
1.除非特殊需要,法律顧問在乙方所在地辦公場所辦公;
2.雙方提倡以電話、傳真及電子數據交換方式進行聯絡,并盡量以快捷、簡便的方式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但對重大、復雜等關系企業重大權益的法律事務乙方應以書面方式完成服務;
3.法律顧問在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9項服務時應在甲方所在地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合適場所進行。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律師服務費為甲方應向乙方繳納的法律顧問費。本合同項下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元。
2.差旅費
(1)在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下同)內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本合同項下市區差旅費為人民幣元,實行包干制。
(2)承辦律師如需到市區以外出差,差旅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3.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查檔材料復印費、閱卷材料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國際電話費、專家論證會費等費用,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4.費用的支付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和市內差旅費。其他費用的支付以不影響承辦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為原則,可以在費用發生后立即憑據支付,也可以預付,在結案時結算。
(2)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承辦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承辦律師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須向承辦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或者饋贈。
5.乙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戶名: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
乙方開戶銀行:招商銀行重慶分行上清寺支行;乙方銀行賬號:2321。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的,或不適合服務于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如果乙方指派的律師沒有履行或者不能繼續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八條保密事項
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均為雙方的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但雙方為履行各自的義務或者在涉訟時需作為證據使用時除外。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方要求更換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承辦律師,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
(2)承辦律師違反保密義務,已經或者必然給甲方帶來合法利益損失,乙方拒絕采取救濟措施。
2.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方向承辦律師陳述虛假案件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經承辦律師指出而拒絕改正的;
(2)甲方要求承辦律師實施違法違紀行為,經承辦律師指出而堅持要求的;
(3)甲方拒絕履行支付義務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的違約責任相當于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所享有的全部受支付利益;
(2)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支付義務,應承擔繼續支付責任和遲延支付責任,遲延支付責任以同期銀行商業貸款利率2倍計算。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承擔的違約責任相當于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全部支付義務;
(2)在乙方承擔前款違約責任的情況下,甲方根據合同應當履行的支付義務尚未履行的.,無須繼續履行;已經履行的,乙方應予退還,但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予扣除。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及其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條款進行的修改,均需形成書面協議并由雙方簽署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并經雙方簽署后生效。修改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有效期限和續展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前30日,一方提出續展意見,另一方同意的,本合同
有效期自動續展一年;根據需要,雙方也可以另行訂立新的法律顧問委托合同。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通知和聯系
1.甲方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是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
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聯系人:
2.乙方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
乙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是甲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乙方
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
通訊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溉大道2號重慶科技大廈8樓
郵政編碼:401147電話:02367621818
傳真:02367621028聯系人:
3.通知義務的履行
甲、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對方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雙方向
對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十五條文本及收執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生效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或者雙方委托的簽約代表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十七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闡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甲方:乙方: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簽約代表人:
簽約時間:20xx年月日
簽約地址:重慶市
專項法律顧問合同3篇(擴展2)
——專項法律顧問合同(菁華1篇)
專項法律顧問合同1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工作及業務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指派
乙方指派律師出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顧問服務:
1.就甲方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審查或起草甲方針對專門事項的聲明、承諾、保證或公告等文書;
3.負責審查甲方與他方的意向書、合同、紀要及其他法律文書;
4.對甲方的格式合同和其他標準格式的文件進行必要的審訂、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和適用;
5.以擬發律師函的方式,協助甲方主張權利或回應他方的權利請求;
6.就甲方重大決策提供必要的法律論證,協助甲方構建符合*和本地法律條件與法制環境的經營模式與運作方式;
7.在需要時,就具體服務事項提供中、英文兩種版本的法律文書;
8.在需要時參與甲方和他方間的重大商業談判;
9.根據甲方經營、管理情況,在需要時,就普及性法律知識或針對甲方所涉及的具體問題,以專題講座、座談等恰當形式,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0.以非訴訟、非仲裁的方式幫助甲方處理與聘用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11.協助或代理甲方以非訴訟、非仲裁的方式處理甲方與他方的爭議。為保證乙方不過度介入甲方的企業活動,乙方提供上述服務均以甲方提出具體需要為前提。
第三條法律顧問服務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及收費方法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并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若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20%收取律師服務費。
第四條律師服務方式
1.除非特殊需要,法律顧問在乙方所在地辦公場所辦公;
2.雙方提倡以電話、傳真及電子數據交換方式進行聯絡,并盡量以快捷、簡便的方式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但對重大、復雜等關系企業重大權益的法律事務乙方應以書面方式完成服務;
3.法律顧問在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9項服務時應在甲方所在地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合適場所進行。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律師服務費為甲方應向乙方繳納的法律顧問費。本合同項下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元。
2.差旅費
(1)在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下同)內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本合同項下市區差旅費為人民幣元,實行包干制。
(2)承辦律師如需到市區以外出差,差旅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3.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查檔材料復印費、閱卷材料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國際電話費、專家論證會費等費用,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4.費用的支付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和市內差旅費。其他費用的支付以不影響承辦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為原則,可以在費用發生后立即憑據支付,也可以預付,在結案時結算。
(2)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承辦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承辦律師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須向承辦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或者饋贈。
5.乙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戶名: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
乙方開戶銀行:招商銀行重慶分行上清寺支行;乙方銀行賬號:2321。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的,或不適合服務于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如果乙方指派的律師沒有履行或者不能繼續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八條保密事項
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均為雙方的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但雙方為履行各自的義務或者在涉訟時需作為證據使用時除外。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方要求更換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承辦律師,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
(2)承辦律師違反保密義務,已經或者必然給甲方帶來合法利益損失,乙方拒絕采取救濟措施。
2.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方向承辦律師陳述虛假案件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經承辦律師指出而拒絕改正的;
(2)甲方要求承辦律師實施違法違紀行為,經承辦律師指出而堅持要求的;
(3)甲方拒絕履行支付義務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的違約責任相當于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所享有的全部受支付利益;
(2)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支付義務,應承擔繼續支付責任和遲延支付責任,遲延支付責任以同期銀行商業貸款利率2倍計算。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承擔的違約責任相當于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全部支付義務;
(2)在乙方承擔前款違約責任的情況下,甲方根據合同應當履行的支付義務尚未履行的,無須繼續履行;已經履行的,乙方應予退還,但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予扣除。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及其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條款進行的修改,均需形成書面協議并由雙方簽署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并經雙方簽署后生效。修改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有效期限和續展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前30日,一方提出續展意見,另一方同意的,本合同
有效期自動續展一年;根據需要,雙方也可以另行訂立新的法律顧問委托合同。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通知和聯系
1.甲方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是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
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聯系人:
2.乙方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
乙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是甲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乙方
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方法:
通訊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溉大道2號重慶科技大廈8樓
郵政編碼:401147電話:02367621818
傳真:02367621028聯系人:
3.通知義務的履行
甲、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對方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雙方向
對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十五條文本及收執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生效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或者雙方委托的簽約代表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十七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闡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人:簽約代表人:
簽約時間:20__年月日
簽約地址:重慶市
專項法律顧問合同3篇(擴展3)
——專項法律顧問合作合同(菁華1篇)
專項法律顧問合作合同1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下屬單位、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乙方的服務方式:日常咨詢類及通過電子數據方式能夠完成的工作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點提供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元人民幣(該費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顧問費、市內交通費、市話費、以及為開展法律顧問工作必須具備其他費用),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專項法律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乙方應按照正常收費標準的70%收費。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上述費用由甲方預支給乙方,乙方憑正式票據向甲方報銷。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對因乙方的工作失誤而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續簽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延續一年執行,以后年度均按照此辦法處理,法律顧問費用不變,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顧問費的時間支付給乙方法律顧問費。
合同期滿不再延續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酌情給付費用。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專項法律顧問合同3篇(擴展4)
——法律顧問聘請合同3篇
法律顧問聘請合同1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的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職責。
二、聘期為一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一)、法律顧問費按聘用期內一年執行,按月*均支付。
(二)、其它費用的支付
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檔案查詢費、公告費、翻譯費、復印費等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費用;
2.異地辦案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等;
3.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工作的內容范圍:
(一)協助甲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1.應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或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就甲方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4.應甲方要求,參加經濟項目磋商、談判、審查,或準備磋商、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6.接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8.為甲方處理勞動糾紛、經營承包糾紛、經營租賃糾紛等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9.為維護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經營管理權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二)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事務。
五、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甲方隨時向乙方咨詢,甲方如遇急需辦理的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處理。
六、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聘方應就其所為的民事行為而提供的法律事實、證據及文件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3.為保證法律顧問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保障法律顧問應有的知情權。
七、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應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得超越委托權限;
4.應對其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接觸了解到的機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5.指派的主協調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責任時,應當重新指派顧問律師,以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性;
6.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照有關避免利益沖突規則的規定,避免利益沖突。
八、顧問律師經甲方特別委托辦理第四條以外的法律事務,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另行收費(優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變更、終止本合同,均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未獲得有效裁決前,雙方均不得做出有損于對方利益的行為。
十、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法律顧問聘請合同2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的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職責。
二、聘期為一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一)、法律顧問費按聘用期內一年執行,按月*均支付。
(二)、其它費用的支付
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檔案查詢費、公告費、翻譯費、復印費等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費用;
2.異地辦案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等;
3.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工作的內容范圍:
(一)協助甲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1.應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或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就甲方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4.應甲方要求,參加經濟項目磋商、談判、審查,或準備磋商、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6.接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8.為甲方處理勞動糾紛、經營承包糾紛、經營租賃糾紛等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9.為維護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經營管理權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二)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事務。
五、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甲方隨時向乙方咨詢,甲方如遇急需辦理的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處理。
六、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聘方應就其所為的民事行為而提供的法律事實、證據及文件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3.為保證法律顧問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保障法律顧問應有的知情權。
七、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應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得超越委托權限;
4.應對其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接觸了解到的機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5.指派的主協調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責任時,應當重新指派顧問律師,以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性;
6.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照有關避免利益沖突規則的規定,避免利益沖突。
八、顧問律師經甲方特別委托辦理第四條以外的法律事務,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另行收費(優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變更、終止本合同,均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未獲得有效裁決前,雙方均不得做出有損于對方利益的行為。
十、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法律顧問聘請合同3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_____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專項法律顧問合同3篇(擴展5)
——法律顧問合同(菁選20篇)
法律顧問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需要,并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特別條款
1.1.法務服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擔其法務服務任務,為甲方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幫助,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法務服務范圍為
(1)為公司經營及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對公司運作和發展方向的決策提供法律建議
(3)對公司運作和發展方向的決策提供指導意見
(4)對公司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
(5)為公司專門性事務對外簽發律師函
(6)對公司有關事項進行律師見證
(7)提供與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8)從法律角度為公司管理進行構架的設計
(9)幫助公司構建經營管理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10)參與公司治理及起草公司章程,股東會協議,董事會規則等文件
(11)制定公司常用合同范本,對公司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核,把關
(12)規范公司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修改員工就業規則,崗位職責等文件,對工資結構進行合法調整
(13)制定公司債權回收方案,并組織實施
(14)對公司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培訓
(15)對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戶進行信用調查
(16)代為商務調查,對相關的房地產,公司,金融,知識產權,貿易,合作等所涉及內容的真實性,客觀性及合法性進行調查,出具調查報告
(17)參與公司對外商業項目
1.2.法務服務費及服務方式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年法務服務費總額為元人民幣。(分十二個月支付,具體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見薪資制度)乙方不占用甲方辦公資源,,采用不定時工作方式,每月至少到甲方辦公地一次,甲方有事可隨時通知乙方。
1.3.其他費用
乙方在辦理案件中所發生的以下其他費用并不包含在上述法務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雙方就以下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數目或按照實際消費為準。
(1)電信及郵遞費用
(2)復印費用
(3)差旅費
(4)其他費用
1.4.服務期限
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為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1.5.聯系信息
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其他約定
除由上述特別條款的約定和以下一般條款的約定外,雙方補充如下協議:
二一般條款
2.1.生效條件
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后生效。協議生效前。法務人員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務服務。甲方已有的法律糾紛,乙方可以參照本協議提供法務服務,其所需費用需另行支付。
2.2.乙方的義務
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法務服務時,承擔以下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法務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
(2)乙方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4)乙方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就本協議約定的法務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但是如有法務人員代繳代付予其他機構的費用除外
(6)乙方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7)乙方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2.3.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擔以下的義務:
(1)與乙方的`其他法務人員誠實合作,向乙方及其他法務人員如實提供與法務服務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法務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法務人員;
(3)如果甲方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及其法務人員;
(4)按照約定支付法務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及法務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
2.4.保密
(1)乙方對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乙方和甲方另簽訂的有保密協議的,應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均無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務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甲方如確有需要乙方及其法務人員提供有關啊法律事務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務服務委托協議。
2.6.法律意見
乙方及其法務人員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僅供參考企業領導決策參考。
2.7.完整的協議
本協議作為乙方和甲方之間的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活書面約定。
2.8.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9.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諾,如果甲方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服務范圍以外的法務服務,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務服務委托協議。
2.10.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協議簽訂,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和調節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種菜委員會提出仲裁。仲裁依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的最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三終止勞動合同
3.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3.3.簽署
本協議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簽署。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簽字并蓋章。代理人簽字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手續。
3.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合同2甲方:
乙方:
甲方為,特委托乙方作為其法律顧問,為其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并指派______律師為具體承辦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就甲方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審核、修改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文件和規章制度;草擬甲方在上述活動重要法律文件_____次;
三、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_____次;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甲方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_____次;
九、辦理甲方委托辦理的其它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書等;
十、受甲方的委托出具律師函_____次及無限次電話咨詢。
甲方就上述(四)、(五)、(九)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甲方預約乙方提供服務時,應事先與乙方約定具體服務時間。
甲、乙雙方確定,甲方通過下列方式聯系乙方:
法律顧問承辦律師:______律師
電話:
傳真:
手機:
電子郵件:
承辦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無法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可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服務費標準與相關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二、甲方每一年向乙方付費,即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當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年法律顧問費。
三、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四)、(五)(九)項的服務以及需異地出差的,雙方需另簽訂委托合同,甲方需另行支付的律師費可享受相當優惠。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辦理甲方委托的事項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提供法律服務所實際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通訊費、查檔費、差旅費等)。
第五條甲乙雙方之責任
一、甲方委托事項必須真實、合法,并為乙方的服務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方便;
二、乙方必須認真辦理甲方的委托事項,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其他非對外信息,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生效條件及解約條件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時,如雙方無異議,在簽訂確認書后本合同得以順延一年。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賠償對方相當于兩個月法律顧問費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在______區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需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年月_日
法律顧問合同3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四、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元(大寫)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范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托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15%。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蘭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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