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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術語術語術語2.1建筑地面(buildingground):建筑物底層地面(地面)和樓層地面(樓面)的總稱。2.2面層(surfacecourse):直接承受各種物理和化學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層。2.3結合層(combinedcourse):面層與下一構造層相聯結的中間層。《一》1.1《一》1.1面層(surfacecourse):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種物理和化學作用的表面層。1.2結合層(combinedcourse):面層與其下面構造層之間的連接層。1.3找平層(trowelingcourse):在墊層或樓板面上進行抹平找坡的構造層。1.4隔離層(isolatingcourse):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種液體或地下水、潮氣透過地面的構造層。1.5防潮層(moisture-prootcourse):防止建筑地基或樓層地面下潮氣透過地面的構造層。1.6填充層(fillercourse):在鋼筋混凝土樓板上設置起隔聲、保溫、找坡或暗敷管線等作用的構造層。1.7墊層(underlayer):在建筑地基上設置承受并傳遞上部荷載的構造層。1.8縮縫(shrinkagecrack):防止混凝土墊層在氣溫降低時產生不規則裂縫而設置的收縮縫。1.9伸縫(stretchingcrack):防止混凝土墊層在氣溫升高時在縮縫邊緣產生擠碎或拱起而設置的伸脹縫。1.10縱向縮縫(lengthwiseshrinkagecrack)平行于施工方向的縮縫。1.11橫向縮縫(crosswisestretchingcrack)垂直于施工方向的縮縫。《二》2.5填充層(fillercourse):在建筑地面上起隔聲、保溫、找坡和暗敷管線等作用的構造層。2.6隔離層(isolatingcourse):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種液體或地下水、潮氣滲透地面等作用的構造層;僅防止地下潮氣透過地面時,可稱作防潮層。2.72.7找平層(trowelingcourse):在墊層、樓板上或填充層(輕質、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強作用的構造層。2.8墊層層(underlayer);承受并傳遞地面荷載于基土上的構造層。2.9基土(foundationearthlayer)底層地面的地基土層。2.10縮縫(shrinkagecrack):防止水泥混凝土墊層在氣溫降低時產生不規則裂縫而設置的收縮縫。2.11伸縫(stretchingcrack):防止水泥混凝土墊層在氣溫升高時在縮縫邊緣產生擠碎或拱起而設置的伸脹縫。2.12縱向縮縫(1engthwiseshrinkagecrack):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業方向的縮縫。2.13橫向縮縫(crosswisestretchingcrack):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業方向的縮縫。《三》3.1建筑裝飾裝修(buildingdecoration):為保護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裝飾裝修或飾物,對建筑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3.2基體(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體結構或圍護結構。3.3基層(basecourse):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面層。3.4細部(detail):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飾物。tsts結構硅酮密封膠粘厚度qGk玻璃單位重量標準值М立柱彎矩設計值;預埋件彎矩設計值Мx繞x軸的彎矩設計值Мy繞y軸的彎矩設計值Wx對x軸的凈截面彈性抵抗矩Wy對y軸的凈截面彈性抵抗矩γ截面塑性發展系數N立柱軸力設計值;預埋件軸力設計值Аo立柱凈截面面積fc混凝土軸心受壓強度設計值V預埋件剪力設計值W凈截面彈性抵抗矩l跨度《五》5.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屬構筑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5.2建筑工程質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反映建筑工程滿足相關標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5.3驗收(acceptance):建筑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5.4進場驗收(siteacceptance):對換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相關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產品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5.5檢驗批(inspectionlot):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5.6檢驗(inspection):對檢驗項目中的性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并將結果與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項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5.7見證取樣檢測(evidentialtesting):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5.8交接檢驗(handingoverinspection):由施工的承接方與完成方經雙方檢查并對可否繼續施工做出確認的活動。5.9主控項目(dominantitem):建筑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5.10一般項目(generalitem):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5.11抽樣檢驗(samplinginspection):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隨機地從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建筑工程檢驗項目中,按檢驗批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5.12抽樣方案(samplingscheme):根據檢驗項目的特性所確定的抽樣數量和方法。5.13計數檢驗(countinginspection):在抽樣的樣本中,記錄每一個體有某種屬性或計算每一個體中的缺陷數目的檢查方法。5.14計量檢驗(quantitativeinspection):在抽樣檢驗的樣本中,對每一個體測量其某個定量特性的檢查方法查方法。5.15觀感質量(qualityofappearance):通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質量。5.16返修(repair);對工程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5.17返工(rework)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六》6.1重建筑涂飾(buildingsurfacedecoration):用涂飾材料對建筑物進行裝飾和保護的工序。6.2基層(substrate):涂飾對象的表層,如混凝土、水泥砂槳、混合砂漿、石膏板、粘土磚等材料。6.3底涂層(priming-coat):在基層上涂飾第一道涂料形成的涂層。6.4面涂層(finishing-coat):涂飾工程最后一道涂層。6.5中涂層(intermidiate-coat):介于面涂層和底涂層之間的涂層。6.6使用壽命(service-life):涂飾材料在滿足裝飾和保護建筑物要求的前提下所能達到的使用年限。6.7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lifeofwaterprooflayer):屋面防水層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年限。6.8一道防水設防aseparatewaterproofbarroer):具有單獨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層。6.9分格縫(dividingjoint):在屋面找平層、剛性防水層、剛性保護層上預先留設的縫。6.10滿粘法(fulladhibitingmethod);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與基層采用全部粘結的施工方法。6.11空鋪法(borderadhibitingmethod):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與基層在周邊一定寬度內粘結,其余部分不粘結的施工方法。6.12點粘法(spotadhibitingmethod):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或打孔卷材與基層采用點狀粘結的施工方法。6.13條粘法(stripadhibitingmethod):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與基層采用條狀粘結的施工方法。6.14冷粘法(coldadhibitingmethod):在常溫下采用膠粘劑等材料進行卷材與基層、卷材與卷材間粘結的施工方法。6.15熱熔法(heatfusionmethod):采用火焰加熱器熔化熱熔型防水卷材底層的熱熔膠進行粘結的施工方法。616自粘法(self-adhibitingmethod):采用帶有自粘膠的防水卷材進行粘結的施工方法。6.17熱風焊接法(hotairweldingmethod):采用熱空氣焊槍進行防水卷材搭接粘合的施工方法。6.18倒置式屋面(inversiontyperoof):將保溫層設置在防水層上的屋面。6.19架空屋面(elevatedoverheadroof):在屋面防水層上采用薄型制品架設一定高度的空間,起到隔熱作用的屋面。6.20蓄水屋面(impoundedroof):在屋面防水層上蓄一定高度的水,起到隔熱作用的屋面。《七》7.1風管(airduct):采用金屬、非金屬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氣流通的管道。7.2風道(airchannel):采用混凝土、磚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氣流通的通道。7.3通風工程(ventilationworks):送風、排風、除塵、氣力輸送以及防、排煙系統工程的統稱。7.4空調工程(airconditioningworks):空氣調節、空氣凈化與潔凈室空調系統的總稱。7.5風管配件(ductfittings):風管系統中的彎管、三通、四通、各類變徑及異形管、導流葉片和法蘭等。7.6風管部件(ductaccessory):通風、空調風管系統中的各類風口、閥門、排氣罩、風帽、檢查門和測定孔等。7.7咬口(seam):金屬薄板邊緣彎曲成一定形狀,用于相互固定連接的構造。7.8漏風量(air1eakagerate):風管系統中,在某一靜壓下通過風管本體結構及其接口,單位時間內泄出或滲入的空氣體積量。7.9系統風管允許漏風量(airsystempermissibleleakagerate):按風管系統類別所規定平均單位面積、單位時間內的最大允許漏風量。7.10漏風率(airsystemleakageratio):空調設備、除塵器等,在工作壓力下空氣滲入或泄漏量與其額定風量的比值。7.11凈化空調系統(aircleaningsystem):用于潔凈空間的空氣調節、空氣凈化系統。7.12漏光檢測(airleakcheckwithlighting):用強光源對風管的咬口、接縫、法蘭及其他連接處進行透光檢查,確定孔洞、縫隙等滲漏部位及數量的方法。7.13整體式制冷設備(packagedrefrigeratingunit):制冷機、冷凝器、蒸發器及系統輔助部件組裝在同一機座上,而構成整體形式的制冷設備。7.14組裝式制冷設備(assemblingrefrigeratingunit):制冷機、冷凝器、蒸發器及輔助設備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開安裝形式的制冷設備。7.15風管系統的工作壓力(designworkingpressure):指系統風管總風管處設計的最大的工作壓力。7.16空氣潔凈度等級aircleanlinessclass潔凈空間單位體積空氣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慮粒徑的粒子最大濃度限值進行劃分的等級標準。7.17角件(cornerpieces):用于金屬薄鋼板法蘭風管四角連接的直角型專用構件。7.18風機過濾器單元((FFU、FMU)fanfilter(module)unit):由風機箱和高效過濾器等組成的用于潔凈空間的單元式送風機組。7.19空態(as-built):潔凈室的設施已經建成,所有動力接通并運行,但無生產設備、材料及人員在場。7.20靜態(at-rest):潔凈室的設施已經建成,生產設備已經安裝,并按業主及供應商同意的方式運行,但無生產人員。7.21動態(operational):潔凈室的設施以規定的方式運行及規定的人員數量在場,生產設備按業主及供應商雙方商定的狀態下進行工作。7.22非金屬材料風管(nonmetallicduct):采用硬聚氯乙烯、有機玻璃鋼、無機玻璃鋼等非金屬無機材料制成的風管。7.23復合材料風管(foil-insulantcompositeduct):采用不燃材料面層復合絕熱材料板制成的風管。7.24防火風管(refractoryduct):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能滿足一定耐火極限的風管。《八》8.1給水系統(watersupplysystem):通過管道及輔助設備,按照建筑物和用戶的生產、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組織的輸送到用水地點的網絡。8.2排水系統(drainagesystem):通過管道及輔助設備,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產過程所產生的污水、廢水及時排放出去的網絡。8.3熱水供應系統(hotwatersupplysystem):為滿足人們在生活和生產過程中對水溫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輔助設備組成的輸送熱水的網絡。8.4衛生器具(sanitaryfixture):用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中各種衛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產中的污水、廢水的設備。8.5給水配件(watersupplyfittings):在給水和熱水供應系統中,用以調節、分配水量和水壓,關斷和改變水流方向的各種管件、閥門和水嘴的統稱。8.6建筑中水系統(intermediatewatersystembuilding)以建筑物的冷卻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為水源,經過物理、化學方法的工藝處理,用于廁所沖洗便器、綠化、洗車、道路澆灑、空調冷卻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統為建筑中水系統。8.7輔助設備(auxiliaries):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系統中,為滿足用戶的各種使用功能和提高運行質量而設置的各種設備。8.8試驗壓力(testpressure):管道、容器或設備進行耐壓強度和氣密性試驗規定所要達到的壓力。8.9額定工作壓力(ratedworkingPressure):指鍋爐及壓力容器出廠時所標定的最高允許工作壓力。8.10管道配件(pipefittings):管道與管道或管道與設備連接用的各種零、配件的統稱。8.11固定支架(fixedtrestle):限制管道在文撐點處發生徑向和軸向位移的管道支架。8.12活動支架(movabletrestle):允許管道在支撐點處發生軸向位移的管道支架。8.13整裝鍋爐(integrativeboiler):按照運輸條件所允許的范圍,在制造廠內完成總裝整臺發運的鍋爐,也稱快裝鍋爐。8.14非承壓鍋爐(boilerwithoutbearing):以水為介質,鍋爐本體有規定水位且運行中直接與大氣相通,使用中始終與大氣壓強相等的固定式鍋爐。8.15安全附件(safetyaccessory):為保證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而必須設置的附屬儀表、閥門及控制裝置。8.16靜置設備(stillequipment):在系統運行時,自身不做任何運動的設備,如水箱及各種罐類。8.17分戶熱計量(household―basedheatmeeting ):以住宅的戶(套)為單位,分別計量向戶內供給的熱量的計量方式。8.18熱計量裝置(heatmeteringdevice):用以測量熱媒的供熱量的成套儀表及構件。8.198.19卡套式連接(compressionjoint):由帶鎖緊螺帽和絲扣管件組成的專用接頭而進行管道連接的一種連接形式。8.20防火套管(fire-resistingsleeves):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劑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勢沿管道貫穿部位蔓延的短管。8.21阻火圈(firestopscollar):由阻燃膨脹劑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發生火災時將管道封堵,防止火勢蔓延的套圈。《九》9.1布線系統(wiringsystem):一根電纜(電線)、多根電纜(電線)或母線以及固定它們的部件的組合。如果需要,布線系統還包括封裝電纜(電線)或母線的部件。9.2電氣設備(electricalequipment):發電、變電、輸電、配電或用電的任何物件,諸如電機、變壓器、電器、測量儀表、保護裝置、布線系統的設備、電氣用具。9.3用電設備(current-usingequipment):將電能轉換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熱能、機械能)的設備。9.4電氣裝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為實現): 一個或幾個具體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電氣設備的組合。9.5建筑電氣工程(裝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inbuilding為實現):一個或幾個具體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電氣裝置、布線系統和用電設備電氣部分的組合。這種組合能滿足建筑物預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滿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9.6導管(conduit):在電氣安裝中用來保護電線或電纜的圓型或非圓型的布線系統的一部分,導管有足夠的密封性,使電線電纜只能從縱向引入,而不能從橫向引入。9.7金屬導管(metalconduit):由金屬材料制成的導管。9.8絕緣導管(insulatingconduit):沒有任何導電部分(不管是內部金屬襯套或是外部金屬網、金屬涂層等均不存在),由絕緣材料制成的導管。9.9保護導體(PE)(protectiveconductor(PE)):為防止發生電擊危險而與下列部件進行電氣連接的一種導體:--裸露導電部件;--外部導電部件;--主接地端子;--接地電極(接地裝置);--電源的接地點或人為的中性接點。9.10中性保護導體(PEN)PEN(conductor):一種同時具有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功能的接地導體。9.11可接近的(accessible):(用于配線方式)在不損壞建筑物結構或裝修的情況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裝在建筑物的結構或裝修中的。(用于設備)因為沒有鎖住的門、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來防護,而許可十分靠近者。9.12景觀照明(landscapelighting):為表現建筑物造型特色、藝術特點、功能特征和周圍環境布置的照明工程,這種工程通常在夜間使用。9.13地下防水工程(undergroundwaterproofengineering):指對工業與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護工程、隧道及地下鐵道等建(構)筑物,進行防水設計、防水施工和維護管理等各項技術工作的工程實體。9.14防水等級(gradeofwaterproof):根據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對防水的要求,所確定結構允許滲漏水量的等級標準。9.15剛性防水層(rigidwaterprooflayer):采用較高強度和無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漿、防水混凝土所構成的防水層。9.16柔性防水層(flexiblewaterprooflayer):采用具有一定柔韌性和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機防水涂料構成的防水層。9.17初期支護(primarylinning):用礦山法進行暗挖法施工后,在巖體上噴射或澆筑防水混凝土所構成的第一次襯砌。9.18盾構法隧道(shieldtunnellingmethod):采用盾構掘進機進行開挖,鋼筋混凝土管片作為襯砌支護的隧道暗挖施工法。9.19土工合成材料(geosynthetics):指工程建設中應用的土工織物、土工膜、土工復合材料、土工特種材料的總稱。《十》《十》10.1建設工程項目(constructionproject):為完成依法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工程(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等)而進行的前期策劃、規劃、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和移交等過程,簡稱為項目。10.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professional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組織運用系統的觀點、理論和方法,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的計劃、組織、監督、控制、協調等專業化的活動,簡稱為項目管理。10.3項目發包人(employer):按招標文件或合同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合同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簡稱為發包人。10.4項目承包人(contractor):按合同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項目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簡稱為承包人。10.5建設工程承包(constructioncontracting):受發包人的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分階段承包的活動,簡稱為工程承包。10.6建設工程分包(constructionsubcontracting):承包人將其承包合同中所約定工作的一部分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簡稱為分包。10.7項目范圍管理(constructionprojectscopemanagement) :對項目工作范圍進行的定義、計劃、控制和變更等活動。10.8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documentof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responsibility) :組織的管理層與項目經理部簽訂的明確項目經理部應達到的成本、質量、工期、安全和環境等管理目標及其承擔的責任,并作為項目完成后考核評價依據的文件。10.9項目管理組織(organizationofprojectmanagement):參與項目管理工作的,職責、權限和和相互關系得到安排的一組人員及設施。包括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參與項目管理的單位。簡稱為組織。10.10項目經理(projectmanager):法定代表人在建設工程項目上的授權委托代理人。10.11項目經理部(projectoffice:)由項目經理在法定代表人授權和職能部門的支持下組建的、在現場進行項目管理的一次性組織機構。10.12項目經理責任制(responsibilitysystemofprojectmanager):以項目經理為責任主體的項目管理責任制度。10.13項目進度管理(projectprogressmanagement):為實現確定的進度目標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控制等活動。10.14項目質量管理(projectqualitymanagement):為確保工程項目的固有特性達到滿足要求的程度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控制等活動。10.15項目安全管理(projectsafetymanagement):為使項目的工作人員和進入現場的其他人員免除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控制等活動。10.16項目環境管理(projectenvironmentmanagement) :為合理使用現場、控制和保護現場及周邊環境的管理活動。10.17項目成本管理(projectcostmanagement):為實現項目成本目標所進行的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活動。10.18項目采購管理(projectprocurementmanagement) :對項目的設計、施工、物資供應、勞務供應、分包及服務等的采購進行的計劃、組織、控制等活動。10.19項目合同管理(projectcontractmanagement):對與項目有關合同的編制、簽訂、實施、變更、索賠和終止等管理活動。10.20項目資源管理(projectresourcesmanagement) :對項目所需人力、機具、材料、技術和資金的計劃、組織、控制等活動。10.21項目信息管理(projectinformationmanagement) :對項目有意義的數據進行收集、分析、處理、儲存和利用等進行的管理活動。10.22項目風險管理(projectriskmanagement):對項目的風險所進行的識別、評估、響應和控制等活動。10.23項目溝通管理(projectcommunicationmanagement) :為實現項目目標,對內部和外部關系的協調和信息交流所進行的策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10.24項目結束階段管理(projectclosingstagemanagement):對項目竣工收尾、竣工驗收、竣工結算、竣工決算、考核評價、回訪保修進行的策劃、組織、控制等活動。《十一》11.1民用建筑(civilbuilding):指非生產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辦公樓、幼兒園、學校、食堂、影劇院、商店、體育館、旅館、醫院、展覽館等。11.2民用建筑工程(civilbuildingengineering):本規范所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結構工程和裝修工程的統稱。11.3室內環境污染(indoorenvironmentalpollution):室內空氣中混入有害人體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揮發性有機物等氣體的現象。11.4室內空氣環境指標(standardforindoorairenvironmental):室內空氣中有害污染物含量的限值。11.5建筑材料環境指標(standardforbuildingmaterials):建筑材料中有害成份的含量的限值。11.6環境測試艙(environmenttestchamber):一種模擬室內環境對建筑材料有害物釋放量進行測試的設備。11.7質量厚度(massthickness):物質的厚度與其密度的乘積,即單位面積上的質量。11.8放射性比活度(specificactivity):某種材料單位質量的某種放射性核素的活度。11.9放射性等效比活度(equalizingspecificactivity某種材料): 中鐳()的比活度()、釷(232Th)的比活度()、鉀()的比活度(),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值:式中--放射性等效比活度,單位:。11.10人造木板(wood-basedpanels):以木質及植物纖維為原料經機械加工分離成各種形狀的單元材料,再經組合并加入膠粘劑壓制而成的膠合板、纖維板或刨花板等板材。11.11飾面人造木板(decoratedwood-basedpanels):以人造木板為基材,經涂飾或復合各種裝飾材料面層的板材。11.12水性涂料(waterbasedcoatings):以水為稀釋劑的涂料。11.13水性膠粘劑(waterbasedadhesives):以水為稀釋劑的膠粘劑。11.14水性處理劑(waterbasedtreatmentagents):以水作為稀釋劑,能浸入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內部,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體。11.15溶劑型涂料(solvent-thinnedcoatings):以有機溶劑作為稀釋劑的涂料。11.16溶劑型膠粘劑(solvent-thinnedadhesives):以有機溶劑作為稀釋劑的膠粘劑。17游離甲醛釋放量(contentofreleasedformaldehyde):在環境測試艙法或干燥器法的測試條件下,木制板材材料中釋放游離甲醛的量。游離甲醛含量(contentoffreeformaldehyde):在穿孔法的測試條件下,材料單位質量中含有游離甲醛的量。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ontent(VOC)):在常壓下,沸點(或初餾點)不大于250℃的有機化合物。《十《十二》住宅裝飾裝修(Interiordecorationofhousings):為了保護住宅建筑的主體結構,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住宅內部表面和使用空間環境所進行的處理和美化過程。室內環境污染(indoorenvironmenta1pol1ution):指室內空氣中混入有害人體健康的氧、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等氣體的現象。基體(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和圍護結構。基層(basiccourse):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表面層。建設項目(engineeringproject):建設項目是指需要一定量的投資,經過決策和實施(設計、施工等)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以形成固定資產為明確目標的一次性事業。工程總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contracting):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項目發包人(employer):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本規范中項目發包人即指項目業主。項目承包人(contractor):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本規范中項目承包人即指總承包商。項目分包人(subcontractor):項目承包人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將總承包項目中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當事人。本規范中項目分包人即指分包商。項目經理(projectmanager):工程總承包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總承包項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項目部(projectmanagementteam ):在工程總承包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支持下,由項目經理組建并領導的項目管理組織。項目經理負責制(responsibilitysystemofprojectmanager):以項目經理為責任主體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目標責任制度。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responsibilitydocumentsofprojectmanagement )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法定代表人根據項目合同和企業經營目標,規定項目經理和項目部應達到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等控制目標的文件。項目干系人(projectstakeholders):項目干系人是指參與項目,或其利益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或組織。項目管理(projectmanagement):在項目連續過程中對項目的各方面進行策劃、組織、監測和控制,并把項目管理知識、技能、工具和技術應用于項目活動中,以達到項目目標的全部活動。項目管理體系(projectmanagementsystem ):項目管理體系是為實現項目目標,保證項目管理質量而建立的,由項目管理各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通常包括組織機構、職責、資源、程序和方法。項目管理體系應形成文件。項目啟動過程(projectinitiatingprocesses):正式批準一個項目成立并委托實施的過程。在總承包合同條件下任命項目經理,組建項目部的過程即為項目啟動過程。項目策劃過程(projectplanningprocesses):根據項目目標,從各種備選的行動方案中選擇最好方案,以實現項目目標。項目策劃過程的輸出是項目計劃。項目管理計劃(projectmanagementplan):項目管理計劃是一份由項目經理提出,經工程總承包企業管理者批準,獲得企業支持和指導,用于項目組織工作的內部文件。項目實施計劃(projectexecutionplan):項目實施計劃根據合同和經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進行編制,用于對項目實施的管理和控制。贏得值(earnedvalue):已完工作的預算費用(budgetedcostforworkperformed),用以度量項目進展完成狀態的尺度。贏得值具有反映進度和費用的雙重特性。項目實施過程(projectexecutingprocesses):執行項目計劃的過程。項目預算的絕大部分將在執行本過程中消耗,并逐漸形成項目產品。項目控制過程(projectcontrollingprocesses):通過定期測量和監控項目進展情況,確定實際值與計劃基準值的偏差,必要時采取糾正措施,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項目收尾過程(projectclosingprocesses):項目的正式接收并達到有序的結束。項目收尾過程包括合同收尾和項目管理收尾。設計(engineering;design):將業主要求轉化為項目產品描述的過程。即根據合同要求編制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的過程。采購(procurement):為完成項目而從執行組織外部獲取貨物和服務的過程,包括設備材料采購和設計、施工、勞務等采購。本規范中的采購特指設備材料的采購。采買(purchasing):從接受請購文件到簽發采買訂單的過程。其工作內容包括:選擇詢價廠商,編制詢價文件,獲得報價書,評標,合同談判,簽訂采購合同等。催交(expediting):協調、督促供貨廠商按采購合同約定的進度交付文件和貨物。檢驗(inspection)通過觀察和判斷,適當時結合測量、試驗所進行的符合性評價。運輸(transport):將采購貨物及時、安全運抵合同約定地點的活動。施工(construction):把設計文件轉化為項目產品的過程,包括建筑、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竣工(completion):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建筑、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工程竣工后應由業主確認并簽發接收證書。竣工試驗(testsoncompletion):工程建筑、安裝完工后,被業主接收前,按合同約定應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竣工后試驗(testsaftercompletion):工程被業主接收后,按合同約定應由業主負責組織進行的試驗。試運行(commissioning):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十三》《十三》工程量清單: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項目編碼: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為統一編碼,其中,一、二位為工程分類碼,三、四位為章順序碼,五、六位為節順序碼,七、八、九位為分項工程項目名稱順序碼;十至十二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綜合單價: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措施項目: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預留金: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總承包服務費:為配合協調招標人進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購所需的費用。零星工作項目費:完成招標人提出的,不能以實物量計量的零星工作項目所需的費用。消耗量定額:在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正常施工條件下,生產一個規定計量單位工程合格產品,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社會平均消耗量標準。企業定額: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以及有關工程造價資料制定的,并供本企業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消耗量標準。建筑幕墻(buildingcurtainwall):由金屬構架與板材組成的、不承擔主體結構荷載與作用的建筑外圍護結構。金屬幕墻(metalcurtainwall):板材為金屬板材的建筑幕墻。石材幕墻(stonecurtainwall):板材為建筑石板的建筑幕墻。組合幕墻(compositecurtainwall):板材為玻璃、金屬、石材等不同板材組成的建筑幕墻。斜建筑幕墻(inclinedbuildingcurtainwall):與水平面成大于75°小于90°角的建筑幕墻。單元建筑幕墻(unitbuildingcurtainwall):由金屬構架、各種板材組裝成一層樓高單元板塊的建筑幕墻。小單元建筑幕墻(smallunitbuildingcurtainwall):由金屬副框、各種單塊板材,采用金屬掛鉤與立柱、橫梁連接的可拆裝的建筑幕墻。結構膠(structuralglazingsealant):幕墻中黏結各種板材與金屬構架、板材與板材的受力用的黏結材料。硅酮耐候膠(weatherproofingsiliconesealant):幕墻嵌縫用的低模數中性硅酮密封材料。接觸腐蝕(contactcorrosion);兩種不同的金屬接觸時發生的電化學腐蝕。相容性(compatibility):黏結密封材料與其他材料接觸時,不發生影響黏結密封材料黏結性的物理、化學變化的性能。《十四》14.1建設工程項目(constructionproject):經批準按照一個總體設計進行施工,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獨立組織形式,實行統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設單位。它由一個或若干個具有內存聯系的工程所級成。14.2單位工程(singleproject):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竣工后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構成建設工程項目的組成部分。14.3分部工程(subproject):單位工程中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工程。14.4建設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也可簡稱為工程文件。14.5工程準備階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開程開工以前,在立頂、審批、征地、勘察、設計、招投標等工程準備階段形成的文件。14.6監理文件(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監理單位在工程設計、施工等監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14.7施工文件(constructingdocument):施工單位在工程設計、施工等監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14.8竣工圖(as-builddrawing):工程竣工驗收后,真實反映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結果的圖樣。14.9竣工驗收文件(handingoverdocument):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活動中形成的文件。14.10建設工程檔案(projectarchive):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也可簡稱工程檔案。14.11案卷(file):由互有聯系的若干文件組成的檔案保管單位。14.12立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將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分門別類的整理成案卷,亦稱組卷。14.13歸檔(puttingintorecord):文件形成單位完成其工作任務后,將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規定移交檔案管理機構。說明:14.13對一個建設工程而言,歸檔有兩方面含義:一是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將本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移交;二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將本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十五》15.1保溫漿料(insulatingmortar):由膠粉料與聚苯顆粒或其他保溫輕骨料組配,使用時按比例加水攪拌混合而成的漿料。15.2凸窗(baywindow):位置凸出外墻外側的窗。15.3外門窗(outsidedoorsandwindows):建筑圍護結構上有一個面與室外空氣接觸的門或窗。15.4滅火器配置場所(distributionplaceoffireextinguisher存在可燃的氣體、液體、固體等物質,需要配):置滅火器的場所。15.5計算單元(calculationunit):滅火器配置的計算區域。15.6保護距離(traveldistance):滅火器配置場所內,滅火器設置點到最不利點的直線行走距離。15.7滅火級別(firerating):表示滅火器能夠撲滅不同種類火災的效能。由表示滅火效能的數字和滅火種類的字母組成。建筑滅火器配置類型、規格和滅火級別基本參數舉例見本規范附錄A。15.8重建筑涂(buildingsurfacedecoration):用涂飾材料對建筑物進行裝飾和保護的工序。15.9基層(substrate):涂飾對象的表層,如混凝土、水泥砂槳、混合砂漿、石膏板、粘土磚等材料。15.10底涂層(priming-coat):在基層上涂飾第一道涂料形成的涂層。15.11面涂層(finishing-coat):涂飾工程最后一道涂層。15.12中涂層(intermidiate-coat):介于面涂層和底涂層之間的涂層。15.13使用壽命(service-life):涂飾材料在滿足裝飾和保護建筑物要求的前提下所能達到的使用年限。15.14建筑幕墻(buildingcurtainwall):由金屬構架與板材組成的、不承擔主體結構荷載與作用的建筑外圍護結構。15.15金屬幕墻(metalcurtainwall):板材為金屬板材的建筑幕墻。15.16石材幕墻(stonecurtainwall):板材為建筑石板的建筑幕墻。15.17組合幕墻(compositecurtainwall):板材為玻璃、金屬、石材等不同板材組成的建筑幕墻。15.18斜建筑幕墻(inclinedbuildingcurtainwall):與水平面成大于75°小于90°角的建筑幕墻。15.19單元建筑幕墻(unitbuildingcurtainwall):由金屬構架、各種板材組裝成一層樓高單元板塊的建筑幕墻。15.20小單元建筑幕墻(smallunitbuildingcurtainwall):由金屬副框、各種單塊板材,采用金屬掛鉤與立柱、橫梁連接的可拆裝的建筑幕墻。15.21結構膠(structuralglazingsealant):幕墻中黏結各種板材與金屬構架、板材與板材的受力用的黏結材料。15.22硅酮耐候膠(weatherproofingsiliconesealant):幕墻嵌縫用的低模數中性硅酮密封材料。15.23接觸腐蝕(contactcorrosion):兩種不同的金屬接觸時發生的電化學腐蝕。15.24相容性(compatibility):黏結密封材料與其他材料接觸時,不發生影響黏結密封材料黏結性的物理、化學變化的性能。《十六》16.1綠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16.2熱島強度(heatislandindex):城市內一個區域的氣溫與郊區氣象測點溫度的差值,為熱島效應的表征參數。16.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從自然界獲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16.4非傳統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傳統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16.5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在不改變所回收物質形態的前提下進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經過再組合、再修復后再利用的材料。16.6可再循環材料(recyclablematerial):對無法進行再利用的材料通過改變物質形態,生成另一種材料,實現多次循環利用的材料。《十七》《十七》17.1民用建筑(civilbuilding):指非生產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辦公樓、幼兒園、學校、食堂、影劇院、商店、體育館、旅館、醫院、展覽館等。17.2民用建筑工程(civilbuildingengineering):本規范所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結構工程和裝修工程的統稱。17.3室內環境污染(indoorenvironmentalpollution):室內空氣中混入有害人體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揮發性有機物等氣體的現象。17.4室內空氣環境指標(standardforindoorairenvironmental):室內空氣中有害污染物含量的限值。17.5建筑材料環境指標(standardforbuildingmaterials):建筑材料中有害成份的含量的限值。17.6環境測試艙(environmenttestchamber):一種模擬室內環境對建筑材料有害物釋放量進行測試的設備。17.7質量厚度(massthickness):物質的厚度與其密度的乘積,即單位面積上的質量。17.8放射性比活度(specificactivity):某種材料單位質量的某種放射性核素的活度。17.9放射性等效比活度(equalizingspecificactivity):某種材料中鐳()的比活度()、釷(232Th)的比活度()、鉀()的比活度(),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值:式中--放射性等效比活度,單位:。17.10人造木板(wood-basedpanels):以木質及植物纖維為原料經機械加工分離成各種形狀的單元材料,再經組合并加入膠粘劑壓制而成的膠合板、纖維板或刨花板等板材。17.11飾面人造木板(decoratedwood-basedpanels ):以人造木板為基材,經涂飾或復合各種裝飾材料面層的板材。17.12水性涂料(waterbasedcoatings):以水為稀釋劑的涂料。17.13水性膠粘劑(waterbasedadhesives):以水為稀釋劑的膠粘劑。17.14水性處理劑(waterbasedtreatmentagents):以水作為稀釋劑,能浸入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內部,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體。17.15溶劑型涂料(solvent-thinnedcoatings):以有機溶劑作為稀釋劑的涂料。17.16溶劑型膠粘劑(solvent-thinnedadhesives):以有機溶劑作為稀釋劑的膠粘劑。17游離甲醛釋放量(contentofreleasedformaldehyde):在環境測試艙法或干燥器法的測試條件下,木制板材材料中釋放游離甲醛的量。游離甲醛含量(contentoffreeformaldehyde):在穿孔法的測試條件下,材料單位質量中含有游離甲醛的量。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ontent(VOC)):在常壓下,沸點(或初餾點)不大于250℃的有機化合物。《十《十八》18.1方木和原木結構(sawnandtoundtimberstructures):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組成的結構。18.2齒連接(stepjoints):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壓桿抵承在弦桿齒槽上傳力的節點連接。18.3膠合木結構(structuralglued-laminatedtimber):層板膠合木組成的結構18.4層板膠合木(glued-laminatedtimber(Glulam)):將木紋平行于長度方向且厚度不大于45mm的木板層疊膠合的木制品。18.5指形接頭(Fingerjoints):將兩塊木板端頭用銑刀削成能相互嚙合的指形序列,涂膠加壓接長成為層板(lamination).18.6規格材(ddimensionlumber):寬度和高度按規定尺寸加工的木材。18.7輕型木結構板材與間距不大于600mm側立的規格材用釘連接成墻體、樓蓋和屋蓋,并組成框架式結構,用于1~3層房屋。18.8墻骨(studs):輕型木結構墻體框架的主要受壓構件,采用寬度為40mm,高度為90~140mm 的規格材。18.9輕型木結構樓蓋或屋蓋的側立受彎構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 的規格材。18.10木基結構板材(structuralwood-basedpanel):用于承重結構的木基復合板材(wood-basedpanel),包括結構膠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輕型木結構的墻面板、樓面板和屋面板。18.11結構膠合板(structuralplywood):采用耐水膠粘結專用于受力構件的膠合板。18.12定向木片板(orientedstrandboard(OSB)):將長度不小于30mm的薄木片的定向與板材的長度方向一致。18.13結構復合木材(structuralcompostitelumber(SCL):可用于輕型木結構的樓蓋主梁、屋脊梁,包括旋切膠合木和旋切片膠合木。18.14旋切板膠合木(laminatedveneerlumber(LVL):將旋切的厚單板(厚度2.5~6.4mm)順木紋層疊膠合熱壓而成。18.15旋切片膠合木:由旋切木片膠合熱壓而成,有以下兩種性能相同的產品;平行木片膠合木parallelstrandlumber(PSL);層疊木片膠合木lamintedstrandlumber(LSL)18.16預制工字形木擱柵(prefabricatedwoodI-Joist結構復合木材作翼緣,定向木片板或結構膠合板作腹板,用耐用水膠粘結的工字形擱柵。18.17齒板(trussplate):用鍍鋅鋼板沖壓成多齒的連接板,用以連接受力的木構件。18.18木材防護劑(woodpreservatieve):一種藥劑,能毒殺木腐菌、昆蟲、鑿船蟲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的有機物。18.19木構件經防腐劑加壓處理后,能長期限保持在木材內部的防腐劑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數計算。18.20透入度木構件經防護劑加壓處理后,防腐劑透入木構件的深度按毫米或占邊材的百分率計算。《十九》19.1施工質量控制等級:按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若干要素對施工技術水平所作的分級。19.2型式檢驗:確認產品或過程應用結果適用性所進行的檢驗。19.3通縫砌體中,上下皮塊材搭接長度小于規定數值的豎向灰縫。19.4假縫為掩蓋砌體豎向灰縫內在質量缺陷,砌筑砌體時僅在表面作灰縫處理的灰縫。19.5配筋砌體:網狀配筋砌體柱、水平配筋砌體墻、磚砌體和鋼筋混凝士面層或鋼筋砂漿面層組合砌體柱(墻)、磚砌體和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組合墻以及配筋砌塊砌體剪力墻的統稱。19.6芯柱:在砌塊內部空腔中插人豎向鋼筋井澆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體內部的鋼筋混凝土小柱。19.7原位檢測采用標準的檢驗方法,在現場砌體中選樣進行非破損或微破損檢測,以判定砌筑砂漿和砌體實體強度的檢測。《二十》20.1質量(quality):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注:1.“質量”可以使用形容詞,如差、好或優秀來表示,也可使用修飾詞,如工程質量、工作質量、過程質量、服務質量等來區分;2.“固有特性”是指存在于某事或某物中的內在特性,尤其是那種永久的特性,而不是人為賦予的特性(如:對一座大樓而言,結構、層高、配套設施、外觀、裝飾等;對過程而言,過程能力、過程的穩定性、可靠性、先進性和工藝水平等):3.“要求“是指明示的、習慣上隱含的(指慣例或一般習慣做法,是不言而喻的〉是對固有特性而言。20.2工程質量:建設工程滿足相關標準規定和合同約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示和隱含能力的固有特性。20.3質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在質量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的協調的活動。注:1.在質量方面的指揮和控制活動,通常包括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以及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2.就施工企業而言,質量管理是企業圍繞著使工程質量能滿足不斷更新的質量要求,而開展的策劃、組織、計劃、實施、檢查和監督、審核等所有管理活動的總和;20.4質量管理體系(qualitymanagementsystem):在質量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的管理體系。注:1.管理體系是指建立方針和目標并實現這些目標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一組要素;2.就企業而言質量管理體系就是對組織結構、程序、過程和資源加以規定,把影響質量的技術、管理、人員和資源等因素綜合在一起組成有機整體,使之為一個共同目的,在質量方針的引導下,為達到質量目標而互相配合,努力工作。20.5質量方針(qualitypolicy):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正式發布的該組織總的質量意圖和質量方向。注:1.質量方針通常應與組織的宗旨相一致,組織的宗旨除質量外還會涉及環境、安全、發展戰略等方面,因此組織的質量方針應與這一宗旨相適應;2.就施工企業而言,質量意圖和質量方向是企業向社會和顧客對工程質量滿足要求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承諾,是實施質量管理的推動力,是評價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基礎。20.6質量目標(qualityobjective):在質量方面所追求的目標。注:1.質量目標是建立在組織質量方針基礎上,是組織實現承諾“質量滿足要求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具體落實;2.就施工企業而言,質量目標應涉及工程質量滿足要求和持續改進增強顧客滿意的內容,是評價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重要判定指標。20.7質量管理體系評審(reviewofqualitymanagementsystem):為確定質量管理體系達到規定目標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而對質量管理體系所進行的系統評價。注:1.評審活動一般包括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和過程業績、工程質量的符合性、有效性及顧客滿意程度的審核結果的系統性評價;2.評審活動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而評價質量管里體系改進的機會及變更的需要。20.8項目質量管理計劃:對特定的工程項目規定由誰及何時應使用哪些質量管理過程和工程實現過程相關資源的文件。20.9工程項目(constructionproject);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后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的主程。20.10發包方(owner):是指建設工程的投資人,也稱“業主”,是以合同或協議形式,將其擁有的建設項目交與施王單位承建的人士或機構。20.11施工單位(contractororconstructioncompany):是指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承包企業。20.12工程監理單位(supervisor):是指受發包方委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發包方要求,在發包方委托的范圍內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的企業。2.0.13分包方(subcontractor):以合同或協議形式向工程施工企業承擔部分工程、勞務的單位(包括承擔專業工程施工的專業分包方和純提供勞務的承建隊伍的勞務分包方)。20.14供應商(supplier):向工程施工企業提供工程用材料、設備和施工設施的單位或個人(包括供貨單位和生產單位)。20.15項目經理部(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team ):是工程施工企業下屬單位,負責承建項目實施的機構,也可稱為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部是工程項目管理的實施機構,是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以最優地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為目的,按照其內在的邏輯規律對工程項目的建設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二十一》21.1低壓(lowvoltage):交流額枉定電壓在lkV及以下的電壓。21.2高壓(highvoltage):交流額定電壓在lkV以上的電壓。21.3外電線路(externalcircuit):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21.4有靜電的施工現場(consturctionsitewithelectrostaticfield):存在因摩擦、擠壓、感應和接地不良等而產生對人體和環境有害靜電的施工現場。21.5強電磁波源(sourceofpowerfulelectronagneticwave):輻射波能夠在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上感應產生有害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21.6接地(groundconnection):設備的一部分為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接。21.7工作接地(workinggroundconnection):為了電路或設備達到運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電機中性點的接地。21.8重復接地(iterativegroundconnection):設備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21.9接地體(earthlead):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21.10人工接地體(manualgrounding):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21.11自然接地體(natrralgrounding):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體用的各種構件,如鋼筋混凝土基礎的鋼筋結構、金屬井管、金屬管道(非燃氣)等。21.12接地線(groundline):連接設備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21.13接地裝置(gmunddevice):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21.14接地電阻(groundresiisance):接地裝置的對地電阻。它是接地線電阻、接地體電阻體與土壤之間的接觸電阻和土壤中的散流電阻之和。接地電阻可以通過計算或測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之比。21.15工頻接地電阻(powerfrecquencygromdlresistance):按通過接地裝置流人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21.16沖擊接地電阻(shockgroundresistance):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沖擊電流(模擬雷電流地電阻。21.17電氣連接(eletricconnect):導體與導體之間直接提供電氣通路的連接零)。21.18帶電部分(live-part):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電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中性線),不包括保護導體(保護零線或保護線),按慣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導線(導體)。21.19外露可導電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21.20觸電(電擊)(electricshock):電流流經人體或動物體,使其產生病理生理效應。21.21直接接觸(directcontact):人體、牲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21.22間接接觸(indirectco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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