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第頁西北民族大學章程序言西北民族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創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學校。學校肇始于1949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野戰軍在蘭州開辦的藏民問題研究班和藏民學校,1950年1月改建為西北人民革命大學蘭州分校第三部,1950年8月正式成立西北民族學院。2003年4月更名為西北民族大學。學校遵循“以人為本,助人成功”的辦學理念,堅持“立足西北,服務民族”的辦學宗旨,弘揚以“黃土地”和“黃河”為表征,以“樸實無華,甘于清貧,淡泊名利,無私奉獻”和“志存高遠,奔流不息,百折不撓,勇往直前”為核心的西北民族大學精神,恪守“勤學、敬業、團結、創新”的校訓,突出辦學特色,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辦人民滿意的民族大學。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學校名稱為西北民族大學,中文簡稱西北民大,英文名稱為NorthwestMinzuUniversity,簡稱NWMU。學校網址為。第三條學校住所地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設西北新村校區和榆中校區。榆中校區地址為甘肅省榆中縣夏官營鎮。經舉辦者批準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第四條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西北民族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教授治學和民主管理。第六條學校建立科學、民主、規范的議事規則和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決策前須進行合法性審查,除依法保密的以外,決策事項、決策依據、決策過程和決策結果應當公開。第七條學校堅持民主管理,依法保障教職工和學生在學校管理中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第八條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社會監督。第二章舉辦者與學校第九條學校是由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為國務院民族事務部門。學校的分立、合并與終止等重要事項由舉辦者作出決定。第十條舉辦者支持學校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主辦學,按照有關規定任命學校領導;依法監督和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維護學校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辦學條件,保障學校辦學資金;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第十一條學校享有下列權利:(一)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按照章程管理學校,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活動;(三)決定學校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機構設置,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聘任和解聘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四)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招收學生,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五)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的資產和經費,依據國家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六)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學校自主辦學活動的非法干涉;(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十二條學校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二)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基本職能,提高辦學水平;(三)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改善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四)接受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五)實施學校信息公開,接受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與評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三章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第十三條學校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規律,把握民族高等教育特殊性,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基本職能。第十四條學校把人才培養作為辦學的根本目標和中心工作,引導學生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不斷增強“五個認同”,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宗教觀、歷史觀、文化觀,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少數民族、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專業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富有創新精神和發展潛能的專門人才。第十五條學校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和科學研究氛圍,鼓勵師生開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提升學校的創新能力。第十六條學校充分發揮學科專業特色和多語種教學科研優勢,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開展社會服務,推動國家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民族團結進步。第十七條學校堅持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吸收和借鑒人類優秀文明成果,促進少數民族優秀文化和中華多民族文化遺產的研究、傳承與弘揚,促進多民族文化和諧發展。第十八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地開展國(境)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優質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國際化。第十九條學校實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以本科教育為主,大力發展研究生教育,積極發展預科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繼續教育和國際教育。第二十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社會需要及學校辦學實際,自主制定招生方案,以少數民族生源為主。學校根據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合理確定和調整辦學規模。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注重學科交叉融合,依法自主設置、調整學科和專業。第二十二條學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實行修業年限與學分相結合的彈性學制。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需要和各民族學生特點,因材施教,自主制定人才培養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和決定學生考試考核評判標準。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科學合理的教學管理制度,加強對教學質量的監控與評價,定期公布教學質量報告,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人才培養水平。第二十五條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學校可向對社會作出卓越貢獻的杰出人士,依法授予名譽博士學位或其他榮譽稱號。第四章學校成員第一節學生第二十六條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學校以學生為中心,關心愛護學生,引導和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第二十七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一)知悉學校改革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二)接受學校教育,合理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三)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選擇專業,跨學科、學院選修課程;(四)達到規定的學歷和學位條件后,獲得學歷和學位證書;(五)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六)按照規定申請國家和學校的資助;(七)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八)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就評優評獎、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意見和提出申訴;(九)申請退學和依照規定轉學;(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二十八條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三)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踐行學術誠信;(四)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五)尊重各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勵、資助的相應義務;(七)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時,學校應按相關規定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幫助。第三十條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新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或為學校爭得榮譽,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按規定程序受理學生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第三十二條在學校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第二節教職工第三十三條學校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學校以教師為辦學主體,尊重和愛護教師,為教師開展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第三十四條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一)知悉學校改革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二)公平使用學校公共資源、享受相應待遇;(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工作機會和條件;(四)公平取得教師資格和其他專業技術資格,獲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機會;(五)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六)公平獲得國內外學習、交流、進修機會;(七)就職稱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八)法律法規規定和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三十五條學校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二)忠誠民族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書育人、嚴謹治學;(三)為人師表,尊重、愛護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四)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踐行學術誠信;(五)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合法權益;(六)尊重各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七)法律法規規定和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三十六條學校建立教職工發展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職工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第三十七條學校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制度。第三十八條學校建立教職工權利救濟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發揮工會職能,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學校鼓勵和支持教職員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依法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學校事務。第三十九條學校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離退休政策,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生活,發揮離退休教職工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關心教育青年一代中的作用。第五章學校治理結構第一節校黨委與校長第四十條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依法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四)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七)加強對學校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黨員發展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第四十一條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校黨委全體委員會會議(以下簡稱黨委全委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如遇重大問題可隨時召開。黨委全委會須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同意人數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黨委全委會閉會期間,由其選舉產生的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常委會)作為常設機構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黨委常委會由校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須有1/2以上常務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2/3以上常務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同意人數超過應到會常務委員人數半數為通過。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制度,依照其規則議事和決策。第四十二條中國共產黨西北民族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履行黨章、黨內法規規定的職責,保障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第四十三條學校設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校長助理。副校長、總會計師和校長助理共同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行政事務。第四十四條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全面負責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代會、學代會、工代會和團代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四十五條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校長行使職責的基本形式,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總會計師、校長助理組成。校長辦公室、發展規劃、監察、教代會、工會等部門負責人和校長根據審議事項指定的相關人員列席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參會人數半數以上方可召開。會議決議由校長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作出決定,依照其規則議事和決策。第四十六條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其內部組織機構:(一)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需要設立學院、研究院(所、中心)、重點實驗室。其設立、變更或撤銷,由校長在廣泛聽取意見和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由校黨委常委會審定。(二)根據人才培養、辦學需要設置職能部門,承擔學校黨政工作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服務和對外聯絡等職責。(三)根據辦學活動需要和生活服務需要設置直(附)屬單位,為教學、科研提供圖書資料、檔案信息、網絡信息、后勤保障、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保障。第四十七條學校根據需要設置招生、學生工作、國際交流、大學文化建設等管理服務類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依據學校授權或各自章程履行職責。第四十八條學校舉辦、投資的或與學校具有附屬關系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依法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第二節學術治理第四十九條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其主要職責是:(一)對學校重大發展規劃,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和國際合作交流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二)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和調整方案;(三)審議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調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四)審議教育教學方案、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及考核辦法;(五)審議學位授予標準、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六)審議學術評價、學術爭議的處理規則,裁決學術糾紛,裁定學術不端行為;(七)審議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院教授委員會章程;(八)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教師的學術成就;(九)其他應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和評定的學術事項。第五十條學術委員會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根據法律、學術委員會授權及各自章程或規程開展工作。第五十一條學術委員會應由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應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委員由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方式產生候選人,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由校長聘任,每屆任期4年。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學院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候選人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按其章程議事并開展工作。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第五十二條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學位授予辦法,負責學位的評定、授予、撤銷以及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負責研究生培養方案審定和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等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可按學位的學科門類設置若干分委員會,按其章程組建并履行職責。第三節民主管理與監督第五十三條學校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下簡稱教代會)。教代會是學校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學校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責是:(一)聽取學校章程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學校年度工作報告、學校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等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二)討論通過與教職員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大事項和重要規章制度;(三)按照有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各級黨政負責人,民主評議學校各項工作,監督學校章程、重要規章制度和重大決策的落實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四)學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教代會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采取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為通過。第五十四條學校設立教代會常設主席團。教代會常設主席團由教代會選舉產生,在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教代會閉會期間,由教代會常設主席團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第五十五條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員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代表教職工利益,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依照有關法律和其章程開展工作。第五十六條學校團委是學校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在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其章程履行職責。第五十七條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重要組織形式。學生代表大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按其章程開展活動,閉會期間由學生會代為行使職權。第五十八條學校支持校內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第四節教學科研機構第五十九條學校設立學院。學院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學校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規范有序地賦予學院相應管理權,指導和監督學院相對獨立地自主運行,學校定期評估學院的績效。第六十條學院根據學校規劃、規定或者授權,履行以下職責:(一)制定學院發展規劃;(二)組織開展教學、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實施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三)設置學院內部管理機構和教學、科研基層組織;(四)建立學院財務與資產具體工作制度,統籌管理使用學院辦學資源;(五)負責學院教職工的管理與考核;(六)負責學院學生教育和管理;(七)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八)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六十一條學院設院長、副院長,副院長協助院長開展工作。院長是學院的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學院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改革及行政管理事務。第六十二條學院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的決定與規章制度,負責學院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黨建工作,參與討論決定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支持院長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第六十三條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討論決定學院發展規劃、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隊伍建設等重要事項。黨政聯席會議由院長、書記、副院長、副書記等人員組成,根據需要相關人員可以列席會議。黨政聯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由院長或書記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會議采取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為通過。黨政聯席會議依其議事規則開展工作。第六十四條學院設立教授委員會。教授委員會是學院的學術咨詢、監督和決策機構。履行學術評價、學術決策、學術論證、學風建設、教學指導與評價、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初步審查或推薦、審議專業技術人員引進等學術職責,按其章程組建并開展工作。教授委員會接受校學術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第六十五條學院按照學校規定,可按專業建設需要提出設立系、研究所(中心)等學術機構建議方案,報學校審批。第六十六條學院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設立二級工會委員會。學院實行院務公開,院長定期向本單位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教職工監督。第六十七條科研機構是學校依據交叉學科研究需要和科學研究任務需要而設置的、以科學研究為主要任務的學術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授權開展活動。第六章學校與社會第六十八條學校積極開展與各級政府、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科研院所、企業單位以及國際組織和機構等的合作,爭取廣泛的社會支持。第六十九條學校可以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聯合設置教學科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社會服務等活動。第七十條學校依據有關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開展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學校信息。第七十一條學校建立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的監督體系和問責機制,依法接受政府、社會、教職工和學生的監督。第七十二條校友是指曾在學校學習或工作過的中外人士,以及被學校授予榮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社保合同協議書范本下載
- 中高端餐飲創業計劃書范文
- 機器承包使用合同協議書
- 建筑行業市場深度分析及發展策略研究報告2025年
- 文博會展策劃書模板3
- 合同協議書匯編四篇范文
- 2025年金屬爐料項目投資分析及可行性報告
- 建筑合同責任解除協議書
- 創新生態系統的界定、特征及其構建
- 鋼結構分包合同協議書
- 2025-2030中國個人征信行業發展現狀調研及前景預測分析研究報告
- 2025農業銀行筆試題庫及答案
- CNG場站應急處置方案
- 民宿裝修合同協議書
- 《新能源汽車電氣系統》教學設計 任務1 新能源汽車充電系統認知
- 河南省青桐鳴大聯考普通高中2024-2025學年高三考前適應性考試語文試題及答案
- 第22講 杠桿 滑輪 2025年中考物理專題復習(廣東)課件
- 2025年BIM技術在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中的應用研究報告
- 2025年租房合同房東模板
- 上海市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00 說明
- 六十四卦爻象全圖(彩色)(共6頁)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