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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公司各類合同管理制度7篇

2023年公司各類合同管理制度精選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掌握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選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詳細職責是:

(一)負責除銷售、選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依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負責制定銷售、選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托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其次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需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力量、履約力量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擔當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力量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潔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納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狀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納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宅: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供應的資信狀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宅應保持全都。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精確?????性,買賣合同應具體商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商定具體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納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商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商定準確數量的應商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商定所采納標準的;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商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商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酬勞條:款:

(一)價款或者酬勞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納折扣形式的應商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價款或酬勞的支付期限應商定準確日期或商定在肯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詳細明確定,無法商定詳細時間的,應在合同中商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商定,如買賣合同一般商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宅地;商定詳細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商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供應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供應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詳細狀況依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全部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商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商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依據《合同法》作適當商定,留意合同的公正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商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全都看法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根據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狀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其次十條:銷售、選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其次十一條:除銷售、選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其次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準時辦理。

其次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其次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緣由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舊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其次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拖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拖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納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其次十七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根據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準時辦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其次十八條:公司應當根據合同商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準時履行其義務。

其次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狀況應準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選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覺并有準確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應馬上中止履行,并準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峻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躲避債務;

(三)丟失商業信譽;

(四)有丟失或者可能丟失履行債務力量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常年合同特殊是常年銷售、選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準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公平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肯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全都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準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看法,報總經理打算。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馬上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打算采納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準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狀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選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托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托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別狀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托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準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選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托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緣由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狀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托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簡單、較難把握,各企業要求供應法律關心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看法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力量和行為力量;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全都,權利、義務是否公平;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詳細、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殊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力量、條:件;估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擔當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依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托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看法,伴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仔細批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討論,最終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詳細要求和留意事項)。

(三)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看法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看法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別狀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當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需詳細負責到究竟。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方法。糾紛發生后,應準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害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敬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實行補救措施,削減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準時通氣,樂觀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相互推諉、指責、埋怨,統一看法,統一行動,全都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審批單位可依據狀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需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需主動供應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全都看法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準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打算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協作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仔細檢查對方的執行狀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準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狀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覺重大問題,樂觀實行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開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開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嘉獎。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消失下列狀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供應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托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消失下列狀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托付書遺失未準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從年月日開頭執行。

2023年公司各類合同管理制度精選篇2

1、合同類型。

涉及學校辦學行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修理合同、選購或服務合同、聘任合同、合作辦學合同、租賃合同、外事合同等。

總務處為基建、選購、租賃等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辦公室為聘任合同管理部門,教務處為合作辦學合同管理部門,外事處為外事合同管理部門。為規避辦學風險,學校拒絕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慎重簽訂投資、租賃、合作辦學合同。

2、簽訂合同必需滿意下列條件:

⑴有項目報告并經學校辦公會(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⑵有明確的政策法律授權或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⑶有經過授權的本校正式職工擔當項目負責人。

⑷有詳細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論證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3、學校針對詳細項目成立論證或審定專家小組,詳細負責合同的評估論證工作。學校辦公會討論合同前必需通過專家組評估論證。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構成為:

⑴學校相關部門業務負責人或專業老師。

⑵專職財務或審計人員。

⑶法律顧問(大型項目選用)。

⑷社會專業機構專家(大型項目選用,必需確保與本項目決策無關)。

⑸本校或上級紀檢人員。

4、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合同法》和相關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職責,處理合同糾紛。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合同管理部門都應準時向學校提交報告,依法準時處理。

5、學校每年對合同進行一次評估和清理。全部合同必需準時歸檔。合同歸檔時,除文本外,須附加會議記錄、審批材料、論證(評估)報告、執行日志等材料。對有問題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需準時處理。

2023年公司各類合同管理制度精選篇3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動身,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留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幫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當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狀況進行跟蹤將實際狀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看法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轉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狀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擔當著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對理由和證據,復核索賠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于干擾大事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大事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并提出索賠報告。

(3)參與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掌握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2023年公司各類合同管理制度精選篇4

現依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詳細狀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根據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選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須發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依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于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簽認后,作為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并寫出具體的考察報告,依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后,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依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詳細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復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根據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根據規定條:款執行,對于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需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簽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全部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狀況的追蹤,并準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供應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狀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狀況為依據。

5、嚴禁后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需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依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于勞務、分包和材料選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簽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2023年公司各類合同管理制度精選篇5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開失誤,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樂觀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托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需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需相互協作,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需是持有法人托付書的法人托付人,法人托付人必需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需仔細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狀況。

六、簽訂合同必需貫徹“公平互利、協商全都、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納書面格式,并必需采納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需明確、詳細,文字表達要清晰、精確?????。

合同內容應留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留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留意雙方都必需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需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需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狀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詳細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需經分管副總經理批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需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力量和行為力量;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詳細、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殊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力量、條件;估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擔當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依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需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把握合同的履行狀況,發覺問題準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照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行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動身,從嚴掌握。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需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納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別狀況經雙方全都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患病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擔當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覺,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當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需詳細負責究竟。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方法。糾紛發生后,應準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害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敬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擔當責任,并盡量實行補救措施,削減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準時通氣,樂觀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相互推諉、指責、埋怨,統一看法,統一行動,全都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需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需主動供應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全都看法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準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打算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仔細檢查對方的執行狀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準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托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詳細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詳細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全部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仔細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詳細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憐憫況月報表”。

2023年公司各類合同管理制度精選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公平互利、協商全都、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方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選購、借款、修理、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納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納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需采納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依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其次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全都,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需了解、把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狀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需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托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托付分固定期限托付和業務托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殊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納固定期限托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納業務托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托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特地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托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狀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需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準確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方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需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方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需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打算權。

其次十條流程中各審核看法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準時歸檔。

其次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其次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其次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其次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詳細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其次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其次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其次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依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狀況和收付款狀況一事一記。

其次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狀況應準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其次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納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全都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全都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需先由詳細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當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需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納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需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方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轉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隱秘。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依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狀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狀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便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狀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果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準時匯報狀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有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方法適用于__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方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方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2023年公司各類合同管理制度精選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掌握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選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詳細職責是:

(一)負責除銷售、選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依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負責制定銷售、選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托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其次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需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力量、履約力量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擔當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力量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潔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納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狀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納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宅: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供應的資信狀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宅應保持全都。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精確?????性,買賣合同應具體商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商定具體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納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商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商定準確數量的應商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商定所采納標準的;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商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商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酬勞條款:

(一)價款或者酬勞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納折扣形式的應商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價款或酬勞的支付期限應商定準確日期或商定在肯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詳細明確定,無法商定詳細時間的,應在合同中商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商定,如買賣合同一般商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宅地;商定詳細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商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供應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供應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詳細狀況依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全部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商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商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依據《合同法》作適當商定,留意合同的公正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商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全都看法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根據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狀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其次十條銷售、選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其次十一條除銷售、選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其次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準時辦理。

其次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其次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緣由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舊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其次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拖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拖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納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其次十七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根據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準時辦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其次十八條公司應當根據合同商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準時履行其義務。

其次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狀況應準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選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覺并有準確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應馬上中止履行,并準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峻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躲避債務;

(三)丟失商業信譽;

(四)有丟失或者可能丟失履行債務力量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常年合同特殊是常年銷售、選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準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公平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肯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全都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準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看法,報總經理打算。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馬上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打算采納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準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狀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選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托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托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別狀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托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準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選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托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緣由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狀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托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簡單、較難把握,各企業要求供應法律關心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看法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力量和行為力量;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全都,權利、義務是否公平;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詳細、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殊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力量、條件;估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擔當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依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托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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