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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
建筑火災危險性1
近幾年火災特點2講義內容 《高規》《建規》合編的情況45
建筑防火的基本內容3四《高規》《建規》合編的情況
1、現行《建規》、《高規》的部分規定已難以適應工程建設的現實需要。2、各類火災事故也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標準的問題。3、兩項標準之間及與國家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和其他防火設計規范之間的一些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給規范的執行帶來較大困難。
《建規》《高規》整合的意義四《高規》《建規》合編的情況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TJ16-1974
9章6個附錄148條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1987
局部修訂:95年、97年、2001年
10章5個附錄252條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12章1個附錄387條,強制性條文176條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9章1個附錄214條(GBJ45-82)兩者有相同、相近要求的條文170條。
《建規》的歷史沿革四《高規》《建規》合編的情況1.合并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筑的高、多層分類統一按照建筑高度劃分;2.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筑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定了木結構建筑的防火要求;
《建規》《高規》整合后的主要變化四《高規》《建規》合編的情況
3.補充了建筑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4.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并完善了有關內容;取消了消防給水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這些系統的設計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作出規定;
《建規》《高規》整合后的主要變化四《高規》《建規》合編的情況
5.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技術要求;6.補充了有頂商業步行街兩側的建筑利用該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家具、燈飾商店營業廳和展覽廳的設計疏散人員密度;
《建規》《高規》整合后的主要變化四《高規》《建規》合編的情況
7.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
《建規》《高規》整合后的主要變化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一章總則新規范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舊規范第一章總則1.0.2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單層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屬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廠房;6倉庫;7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8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9可燃材料堆場;10城市交通隧道。
1.0.2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1廠房;2倉庫;
3民用建筑;4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5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6可燃材料堆場;7城市交通隧道。原建規
新規范將住宅、高層民用建筑、多層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統稱為民用建筑改動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一章總則在實際工程中,除適用于或者不適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規范嗎?如果專業規范與本規范相互沖突以哪個為準?問題1:問題2: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一章總則1.0.4
同一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筑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本規范的相關規定確定。
此條為新增內容。在建筑防火設計中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同時也是較為靈活的防火分隔方式。。注釋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一章總則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更加嚴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設計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性能化消防設計)。
當高層建筑的建筑高度超過250m時,建筑設計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原高規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2.1.1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新規范
《高規》1.0.3中指出高層建筑應為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網點的住宅);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原高規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1
建筑屋面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其檐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2
建筑屋面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其屋面面層的高度;3
同一座建筑有多種形式的屋面時,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
對于臺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間有防火墻分隔,各自有符合規范規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可分別計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則,應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確定;
新規范建筑高度的計算建筑高度的計算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5
局部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面面積不大于1/4者,可不計入建筑高度;6
對于住宅建筑,設置在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室內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計入建筑高度。
新規范建筑高度的計算建筑高度的計算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如果坡屋頂內有夾層應計算到最高夾層的樓面建筑高度的計算問題1:夾層的處理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建筑高度的計算山地、臺地建筑中一面或兩三面外墻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墻面覆土的空間算首層還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計算?
1、從主入口標高層面確定。
2、從消防車可到達標高層面確定(通常的做法是按最低一面標高確定)問題2、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建筑高度的計算
坡地高層民用建筑在不同條件下進行防火設計時對防火設計高度的確定。防火設計高度確定之后,按照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執行。同時本規范還對坡地建筑消防撲救場地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樓層作了明確的規定。防火分隔(樓板耐火極限、挑檐)、疏散獨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撲救重慶市坡地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2.1.2裙房
在高層建筑主體投影范圍外,與建筑主體相連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屬建筑。新規范與高層建筑相連的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附屬建筑。。原高規裙房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是指高層建筑主體投影線以外部分建筑——主體與裙房樓梯常分開——商業功能方面主體建筑投影部分可能與裙房一樣,但不能因此把主體建筑的投影部分也當成裙房。裙房的劃分裙房問題:有縫連接的多層建筑是否算裙房?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取消了綜合樓的定義新規范由兩種及二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筑為綜合樓。。原高規綜合樓目前一座建筑的功能內容超過兩種以上為普遍現象,如含車庫、商鋪(商場)、餐飲等,如何理解?如普通旅館配套設施普遍含餐飲、商場、娛樂,為綜合樓還是普通旅館?
按原高規:如果餐飲、商業面積超過一層面積的一半,則認為該層具有了一種功能用途。當住宅樓、辦公樓地下室僅設置了車庫、自行車庫時,該住宅樓、辦公樓可不作為綜合樓考慮。含娛樂應為綜合樓;若餐飲、商業面積達到一定規模應為綜合樓。
按新規范:同一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筑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本規范的相關規定確定。。問題的處理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2.1.4商業服務網點
設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商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住宅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該用房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隔墻與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分別獨立設置。商業服務網點新規范原高規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商業服務網點目前一座建筑底部的商業功能部分突出建筑主體很寬的現象很普遍,這種情況如何對待?問題1: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商業服務網點的出口是否需要滿足兩個防火分區防火墻兩側門距離大于2米的規定?商業服務網點問題2: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商業服務網點商業網點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層還是一、二層之和?如有凈高5米多的底層店鋪,面積300平方,裝修后隔成二層使用,是否可以定義為商業網點?問題3: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2.1.14安全出口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和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外安全區域的出口保證人員安全疏散的樓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注釋安全出口新規范原高規1供人員安全疏散的樓梯是指封閉樓梯、防煙樓梯等;2室內安全區域主要指符合規范規定的避難層、避難間、避難走道等區域;3
室外安全區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達地面設施的上人屋面、平臺以及符合本規范第6.6.4條要求的天橋、連廊等。4
發生火災時這些區域由于采取的相應防火分隔措施及防排煙措施,較為安全,可供人員暫時避險用,因此可以作為安全出口考慮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二章術語避難走道
2.1.17避難走道
--采取防煙措施且兩側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用于人員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
本章為建筑師建筑設計工作中最常用到的部分,是最為重要的一章,同時也是此次規范整合修改中調整幅度最大的一章。原《建規》分五節: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建筑面積;2、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4、其他;5、木結構民用建筑。新規范本章也分五節:1、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2、總平面布局;3、防火分區和層數;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難。將木結構建筑單獨調整為一個章節。
注釋新規范第五章民用建筑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類、定性、名詞新規范名稱高層民用建筑單、多層民用建筑一
類二
類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覽、電信、郵政、財貿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3.醫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和防災指揮調度建筑、網局級和省級電力調度建筑5.藏書超過l00萬冊的圖書館、書庫除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層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表5.1.1民用建筑的分類民用建筑的分類分類表中將原規范中的高層建筑同單、多層民用建筑合并分類,更加簡潔、清晰原高規中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為一類高層,調整為大于54米的住宅為一類高層,以高度計算。取消了“24m以上部分任一樓層建筑面積超過1000m2的規定”,比原規范更嚴格了。取消了高級旅館、商住樓、綜合樓、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的概念,而以“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重要公共建筑”替代。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類、定性、名詞問題1:建筑物耐火等級問題5.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類、定性、名詞問題2:如何定義“一棟建筑”?1多個建筑的相互連接關系緊密到什么程度范圍可稱為一棟建筑?2如通過平臺或者通過一層、多層敞開連廊相互連接的多個建筑是否為一棟建筑?
3多個建筑單元以一定角度拼接的建筑群體又如何確定?
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3:平臺上由建筑高度超過24米(超過10層的住宅)和未超過24米的多個建筑相連組成的建筑群體,是否應全部理解為高層建筑,還是可以按具體情況分別獨立區分為高層建筑和多層建筑?建筑分類、定性、名詞
同一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筑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本規范的相關規定確定。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4:位于大平臺上的建筑,有高層,有多層的建筑(從平臺層計)是否可按多層建筑設計?新規范建筑分類、定性、名詞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一個上千平米方甚至上萬平方米小區地下車庫連成一片,其上面是由若干多層或高層住宅樓組成,有商業服務網點,并每幢有樓梯和電梯通往車庫,這個小區的樓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還是一幢建筑?問題5:建筑分類、定性、名詞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
建筑上應該有定義的,一般建筑四周是圍起來的。1
通常天井的平面空間較小,很少有人員活動,很少進出車;2內院通常比天井大,人、車可以出入,有較大的活動空間;3中庭通常是在建筑內有跨越多層的一個空間,有環廊等。沒有絕對的說法。問題6:內庭院、天井和中庭如何區別?建筑分類、定性、名詞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類與定性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為多層民用住宅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為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應設消防電梯新規范新規范建筑分類、定性、名詞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類與定性1有兩個以上拼接組合且高度相差不超過一層或4米的單元體才可稱為單元式,而獨個或無法相互連接的單元體為塔式;2當多個塔式可拼接組合在一起,但結構不相連,地下室也不連通,有防火墻分隔,仍然按塔式處理;3如果結構相連,地下室連通,每個拼接體不能再按塔式理解,應按單元式理解;4如果每個并拼接體結構相連,地下室不連通,拼接體中間可加帶墻垛的防火墻分隔。看起來整體似一幢單元式建筑,但可以按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進行設計。注釋建筑分類、定性、名詞單元式與塔式的區別:新規范不再有單元式與塔式住宅之分注意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類與定性
居住建筑和住宅建筑有所不同,居住建筑的范圍大于住宅建筑。宿舍、公寓等為居住建筑,但應屬于公共類型的居住建筑,它的人員流動性和不穩定性遠遠大于住宅建筑。住宅是以居家的形式居住,住宅建筑的火災危險性要比宿舍、公寓等的火災危險性小。注釋建筑分類、定性、名詞問題7:居住建筑如何定義?宿舍、公寓等為居住建筑,還是公共建筑?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類與定性建筑分類、定性、名詞
若一個整體總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主體為一層高大空間,但內部局部設了數層夾層(如八層,超24米),則該建筑套高層民用建筑,還是套多層民用建筑?
新規范
1.0.4
同一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筑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本規范的相關規定確定問題8: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應合理確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將建筑布置在甲、乙類廠(庫)房,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附近。
總平面布局新規范:在總平面布局中的原則:建筑類別高層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級一、二級三級四級高層民用建筑一、二級1391114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級9679三
級117810四
級1491012表5.2.2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m)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增總平面布局新規范:在總平面布局中的原則: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50m;甲乙類廠房與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大底盤商業的幾座塔樓高層防火間距是否按13米要求?
總平面布局-防火間距問題1:。要求按照高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設計
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總平面布局-防火間距
5.2.6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當符合本規范第3.4.5條、第3.5.3條、第4.2.1條和第5.2.2條允許減小的條件時,仍不應減小。。
新規范住宅的防火間距是否要從陽臺算起?陽臺上無燃燒物時是否可以包含在防火間距里?
問題2:注釋陽臺寬度不宜計算到防火間距里。要從陽臺外側起計算
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總平面布局總平面布局-防火間距兩座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高出相鄰較低一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3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規范5.2.2規定:總平面布局-防火間距兩座建筑是否可以合成為一個建筑,只按防火分區來要求?或者可以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提出問題3總平面布局-防火間距當高層建筑底層架空,用作休閑綠化時,該高層建筑與單層、多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如何控制?規范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4總平面布局-防火間距有一高層住宅一層一般作4~6m的高架空層,內院綠化活動場地下作半地下車庫,車庫四周開窗,有外窗的車庫與架空層間的距離應如何控制?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5總平面布局-防火間距可以參照《
/article/show.asp?id=16252》不要小于10米。注釋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表5.3.1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放寬新規范名稱耐火等級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備
注高層民用建筑一、二級按本規范建筑分類確定1500對于體育館、劇場的觀眾廳,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適當增加。單、多層民用建筑一、二級按本規范建筑分類確定2500三級5層1200—四級2層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級—500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m2。原高規:一類高層民用建筑防火分區最大允許面積為1000m2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設備用房防火分區面積放寬,原規定為500m2防火分區
5.3防火分區中庭的防火分區處理:下面三種方法規范都允許,建議優先采用哪一種?
1)
防火分區上下疊加,面積不超過一個防火分區。
2)
采用特級防火卷簾門將中庭部分封堵,防火分區上下不疊加(封堵后應不影響疏散交通)。
3)
與中庭相連的通道、房間均采用乙級防火門,設水電風的相關消防設施,上下面積疊加可超出一個防火分區。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1防火分區建筑內設置中庭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墻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并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2高層建筑內的中庭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3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4中庭內不應布置可燃物。防火分區面積計算時可否扣除前室、樓梯間等面積?不能扣除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2處理防火分區二個防火分區之間防火墻上的防火門應向哪個方向開啟?開兩個不同方向的防火門。雙向彈簧門(效果不好)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3處理防火分區各架空層是否劃防火分區,是否可做為樓梯出口,包括避難層?
如果架空層具有與室外相同的安全條件,可以不再劃分防火分區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4處理防火分區5.3.2建筑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或敞開樓梯間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多層教學樓及多層辦公樓有外廊,是敞開樓梯間,是否可以按層劃分防火分區?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5防火分區新規范規定5.3.4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營業廳、展覽廳,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1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不應大于4000m2;2設置在單層建筑或僅設置在多層建筑的首層內時,不應大于10000m2;3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于2000m2。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防火分區新規范規定高層建筑的地下商店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是否可根據經營需要部分連通?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7防火分區1)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該廣場短邊尺寸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3m,凈面積不小于169m2;廣場內有直通地坪的疏散樓梯;2)防火隔間。防火隔間設發生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甲級防火門,防火門之間最近距離不小于4m;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3)避難走道。可參照本規范的相關規定。4)防煙樓梯間,采用甲級防火門。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規范防火分區當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時,其防火設計如何處理?1)步行街兩側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2)步行街兩側建筑相對面的距離和步行街端部的開口寬度均不應小于相應高度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且不應小于9m,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于300m;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8按新規范要求防火分區3)相鄰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每間商鋪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300m2;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按新規范要求防火分區4)商鋪面向步行街一側宜采用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的實體墻,且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C類防火玻璃門、窗。當步行街為多層結構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當設置回廊或挑檐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于1.5m;各層樓面在步行街部位的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37%,且開口宜均勻布置;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按新規范要求防火分區5)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步行街內不應布置可燃物,相鄰商鋪的招牌或廣告牌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0m;6)疏散樓梯應靠外墻設置并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在首層可直接通至步行街;商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內任一點到達最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60m;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按新規范要求防火分區7)步行街頂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6.0m,頂棚應設置自然排煙設施并宜采用常開式的排煙口,且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應能在火災時手動和自動開啟;8)步行街內沿兩側的商鋪外每隔50m應設置DN65的消火栓,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9)步行街內應設置疏散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按新規范要求防火分區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應結合建筑的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新規范5.4平面布置
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宜設置在高層建筑內。如何理解兒童活動場所?適宜設置樓層?設在商業用房內的兒童活動場所是否要設獨立的出口?
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1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2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問題1新規范
高層建筑中有商業和住宅部分,商業營業廳與住宅是否可分別進行防火設計?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
當為多層建筑時,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2當為高層建筑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相接處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防火挑檐.問題2結合新規范分別設計條件: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
防火間距、室外消防給水和消防車道應根據建筑的總高度和建筑規模確定。3
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4
為住宅部分服務的地上車庫應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車庫的疏散樓梯應按本規范第6.4.4條的規定進行分隔。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與商業服務網點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業服務網點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商業服務網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相互分隔,每個分隔單元內的安全疏散距離不應大于本規范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規范規定平面布置5.4.7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2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尚應符合本規范第5.4.8條的規定;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規范規定平面布置3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多層建筑內時,觀眾廳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確需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且每個觀眾廳或多功能廳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m2;4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5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m2;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該面積不得增加。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規范規定平面布置5.4.8高層建筑內的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確需布置在其他樓層時,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且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m2;2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3幕布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規范規定平面布置5.4.9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含劇場、電影院)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2宜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墻部位;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規范規定平面布置4確需布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的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5確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6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墻上的門和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規范規定平面布置人員密集的場所依據是什么?頂層餐廳是否包括在內?頂層餐廳應該包括在內。
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指:設置有同一時間內聚集人數超過50人的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條:(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問題3注釋平面布置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
民用建筑應根據其建筑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置、數量、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5.5安全疏散和避難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
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如何理解兩個安全出口間距應大于5m?住宅剪刀樓梯兩個出口小于5m怎么辦?新規范問題1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對于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m2;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m2;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新規范可設一個疏散門的條件: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疏散設計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若兩個單元住宅總高有高差,通過室外樓梯將不同標高的屋面連通是否可行?問題2高差一層或4米內可以,但豎向爬梯不行。處理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問題3:如何理解兩個安全出口的概念:
如果視樓梯間前室為安全出口,進入一個前室,實際上只是進入一個安全出口,這種形式不好。注釋(1)通過一扇門進入一個前室后再分別進入剪刀樓梯,可否?
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2)
分別通過兩扇門進入同一個前室后再分別進入剪刀樓梯,可否?
這是兩個不同的住戶通過各自一個走道進行前室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兩個安全出口。注釋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3)穿越一個前室進入另一個前室方可進入疏散樓梯間,可否?
不提昌注釋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正確的設計是:
注釋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塔式住宅確實有困難只能設置一個前室,與消防電梯合用時其前室建筑面積不小于12.00㎡、短邊尺寸不小于2.40m。
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沒有必要
在建筑內不計入安全疏散數量、距離、寬度的樓梯:如觀賞樓梯、中庭的旋轉樓梯、門廳要求氣派敞開的大樓梯、商場等公建內平時引導主要人流交通應敞開的樓梯(有時與扶梯結合布置)、連接層間局部功能空間的服務樓梯等等,是否需按封閉樓梯間甚至防煙樓梯間要求?
注釋問題4: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可以,但要符合相應條件:
當建筑內的安全出口不能全部直通室外時,可否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
注釋問題5: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1應采用防火墻與相鄰防火分區進行分隔。
新規范提的條件:2防火分區面積大于1000m2,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1000m2,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1個。
4借用寬度不應大于疏散總凈寬度的30%。
3借用的安全出口不計入總的疏散寬度以內。
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高層公共建筑能采用剪刀樓梯間嗎?
新規范問題6:確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小于10m時,可以。1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2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墻;3樓梯間的前室應分別設置;4樓梯間內的加壓送風系統不應合用。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不同的建筑條件,疏散距離如何控制?
新規范1建筑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本規范的基本規定增加5m。問題7: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房間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房間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指內走廊)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高層建筑首層樓梯至室外安全出口疏散距離如何控制?可否參照低層建筑15m的要求設計?實際情況很難控制。
新規范高層建筑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問題8:多層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且未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疏散距離如何控制?
新規范1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問題9:2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房間內最遠一點到房門的間距,或至疏散門的距離,在設計中是否可理解成大房內套小房可以各自計算距離?如一個房間的最遠一點距離超出了條文規定,設計中往往將超出的部分又做一個小房間,這樣做可不可以?
不可以問題10注釋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出口的距離5米,是門中心到門中心的距離嗎?應該是門邊緣的距離住宅中的剪刀樓梯按實際情況確定問題11注釋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當平面上有2個或2個以上防火分區相鄰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1個通向相鄰分區的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請問疏散距離如何計算:按相鄰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還是疏散樓梯前室門計算?按實際疏散路徑計算問題12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疏散人數確定原則:公共建筑人數如何計算?商場類型不同,人員密度差距較大(如超市、百貨、家具城、建材市場、書店、服裝)又如何計算?
問題13:調研情況普通商店的人員密度(人/㎡)下表樓層位置-2F-1F1F2F3F4F及4F以上人員密度0.350.40.450.40.350.27部分專業商店的人員密度(人/㎡)下表商店種類-2F-1F1F2F3F4F及4F以上建材、裝飾0.0350.040.050.0450.040.03家俱、家電0.0650.070.10.070.0650.05商店的疏散人數按每層的建筑面積乘以人員密度計算。高層建筑商業場所: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
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建筑面積乘以下表規定的人員密度計算。對于家俱、建材商店和燈飾展示建筑,其人員密度可按表中規定值的30%確定。
商店營業廳內的疏散人數換算系數(人/m2)樓層位置地下二層地下一層地上第一、二層地上第三層地上第四層及以上各層換算系數0.560.5950.43~0.600.30~0.540.30~0.42新規范人數=面積×面積折算值×人數換算系數面積折算值:地下為70%,地上為50%~70%人數換算系數:0.80、0.85、0.85、0.77、0.60原規范方法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
怎樣理解:“當每層疏散人數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可分層計算。”?
問題14:地上建筑內下層樓梯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由于造型需要,住宅建筑屋面為全坡屋頂,或者收為錐形,樓梯間無法出屋面,是否可行?
問題15:注釋可行補充:如果是單元式住宅需要屋頂連通時,只需在頂層的兩個樓梯間前室之間設置連廊即可。
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
在高層建筑中,若有局部出屋面的房間在一定的面積、層數控制下,是否可只設一部樓梯?
問題16:注釋疏散樓梯不少于2部。高出部分的層數不超過2層,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每層面積不大于200m2。至少應另外設1個直通建筑主體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可行新規范要求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目前較流行的商鋪模式(捆綁銷售):對于二至三層的建筑,其中一層鋪面、二層至三層為辦公、儲藏、居住,每戶內一部開敞樓梯,一層對外設一扇疏散門,每層面積約80平方米左右,三層不超過300平方米,鋪鋪相連,一棟房子約50米長,15米深。消防如何設計?1、防火分區?每層一個分區,還是必須豎向疊加?2、樓梯類型?開敞、封閉?梯段寬度、踏步尺寸?
問題17: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住商業服務網點的疏散距離如何計算?高層建筑下或多層建筑下疏散距離相同嗎?問題18:在設計中商業服務網點內的安全疏散距離不應大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為22米,。有報警和噴淋(簡易報警和噴淋)以及設封閉樓梯(如果有二層)時,疏散距離可增加25%(27.5米);
結合新規范商業服務網點商業服務網點的
防火分隔商業服務網點的
防火分隔
商業服務網點的
防火分隔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塔式公寓類高層建筑設置剪刀樓梯時是否可在有困難時僅設置一個前室?問題19:對于塔式公寓類高層建筑屬于公共建筑,應分別設置前室。新規范不再將公寓類高層建筑按住宅建筑來對待。
結合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首層平面安全出口通向內庭院是否可理解為到達安全區域?問題20:
但只能作為臨時安全區。內庭院應有通往建筑外的通道,通道應為安全通道,包括有挑檐,防止墮落物。
短邊長度超過24m的內庭院即可。注釋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托兒所、幼兒園建筑中每個班(寢室+活動室)是否需設兩個出口?問題21: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時可設一個口。由于幼兒的行為能力弱,建議設兩個出口。
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對上下層設輔助疏散設施如何理解?問題22: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封閉的金屬柵欄,確需設置時,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2窗口、陽臺等部位宜根據其高度設置適用的輔助疏散逃生設施。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應設置避難層。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1)
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
2)
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C類防火窗。超過100米住宅是否需要設置避難層?
新規范問題23: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5.5.2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1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m;2通向避難層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3避難層(間)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計算;超高層建筑如何設置避難層?
新規范問題23: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超高層建筑如何設置避難層?
新規范問題23:4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避難間內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5避難層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6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7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8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9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超高層建筑如何設置避難層?
新規范問題23:避難層(間)疏散樓梯分隔示意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部設置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1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0m2確定;2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和可供避難的凈面積不變;3應靠近樓梯間,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4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5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6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C類防火窗。高層病房樓設置避難間的要求是什么?。新規范問題24:第6章建筑構造
建筑構造的設計是建筑防火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良好的防火構造設施是防止火災蔓延、保證人員安全疏散的關鍵所在。它包含了各種防火分隔措施和人員安全疏散設施。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滿足耐火等級要求的防火玻璃可否作為防火墻?規范沒有明確規定。能否滿足三個條件:支撐能力——自身不能解體或垮塌;完整性——不能有穿透裂縫或穿火的孔隙;隔火作用——背火面平均溫升不能達到140度,背火面測溫點溫度不能達到220度有的防火玻璃可以達到這三條件,從性能化的理念來考慮是可以的,建議做實體火災試驗驗證。(沈陽恒隆)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問題1注釋甲級、乙級防火窗的具體指標控制?甲級乙級防火窗是否不能開啟?新規范:同防火門(1.5h、1.0h)。可以開啟,但在火災時要能夠自行關閉。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問題2注釋建筑構件上下連貫多層的普通豎向通窗,是否也理解成建筑玻璃幕墻?是。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問題3注釋建筑構件按原《高規》:套內窗間墻寬度僅為1.2米,單元間窗間墻寬度僅為2米,實際設計難以滿足(如以衛生間相鄰拼接的情況)。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墻高度不應小于0.8m。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墻確有困難時,高層建筑的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C類防火窗。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問題4新規范建筑構件窗檻墻不足時,1.2m范圍內的外窗設置固定防火玻璃可以嗎?可以。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民用建筑問題5處理建筑構件門、窗等與樓梯間門窗邊緣的距離多少比較合適?門、窗等與樓梯間門、窗最近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垂直轉角處不應小于2.00m)
。樓梯間是人員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不應因為相鄰區域發生火災而受到影響,包括通過孔洞、門窗等途徑傳播火焰、煙氣。靠外墻設置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墻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問題6處理新規范建筑構件窗間墻的以下幾種設計是否可行?參考圖示05sJ807
《住建規》,是可行的
(J為1.2或2.0)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問題7注釋建筑構件住宅建筑外墻上相鄰戶開口之間的墻體寬度不應小于1.0m;小于1.0m時,應在開口之間設置突出外墻不小于0.6m的隔板。新規范在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的場所,可采用防火卷簾作防火分區分隔,是否整個防火墻都可以用防火卷簾進行分隔?1)
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2)
不宜采用側式防火卷簾。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問題8新規范防火卷簾在疏散走道上設防火卷簾,同時還要求設防火門,很難實現。既不美觀也不方便,如何處理?(如圖:地下商業街)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問題9防火卷簾在高層建筑中,僅僅是合用前室不能采用防火卷簾嗎?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防火卷簾問題10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原規范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2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新規范防火門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防火門問題1在防火門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防火門問題1在住宅房間至戶門(防火門)是否要外開?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防火門處理問題1在安裝防火門的意義:(1)防止火災蔓延;(2)向疏散方向開是便于人員疏散。公建的用房,其房間門宜外開。住宅可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在高層居住建筑的戶門確有困難直接開向前室時該如何處理?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防火門處理問題2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火災時應能自行關閉。尤其是消防電梯前室與普通電梯前室共用時更應該如此。(萬星酒店火災案例)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防火門在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同一樓層或單元的戶門不宜直接開向前室,確有困難時,開向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3樘且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新規范問題3在高層住宅可開向前的戶門控制在多少范圍內?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防火門入戶門可以不是防火門。問題4在設有入戶花園住宅其戶門可否開向前室,要不要設為乙級防火門?
處理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樓梯在高層建筑下部數層為商業餐飲等公用建筑,其裙房根據規范可僅設封閉樓梯間,但其高層主體投影下部空間的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還是封閉樓梯?問題1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樓梯在封閉樓梯間在標準層部分可自然采光、自然通風,但在裙房部分為黑樓梯間,此類樓梯間如何處理?問題2
樓梯間應靠外墻,并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置。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樓梯原高規在封閉樓梯間的設置條件是什么?問題3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樓梯在封閉樓梯間的設置條件是什么?問3新規范1
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或采用防煙樓梯間;2
除樓梯間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樓梯間的墻上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3
高層建筑、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員密集的多層丙類廠房、甲、乙類廠房,其封閉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其他建筑,可采用雙向彈簧門;4
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與其他走道和房間分隔。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樓梯在不得已情況下,住宅安全性很高的衛生間、普通儲藏間是否可向前室、樓梯間開門?問題4新規范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垃圾道;處理不可以。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樓梯在在由于管道井多位于核心筒部位,與樓梯間、前室結合布置,管道井檢修門只能向樓梯間、前室開門,是否可行?問題5新規范除樓梯間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樓梯間的墻上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樓梯防煙樓梯間的前室與普通電梯的候梯廳是否能合用?但實際工程設計都如此,怎么對待?問題6(1)從概念上理解通常不能,因為電梯井道是個大抽風井,防煙樓梯間前室只能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從規范的條文解釋中此概念多次出現;(2)實際工程中有合用的情況,普通電梯火災時停止使用,合用前室的正壓送風余壓值要達到規范的要求(即要考慮電梯井道的泄壓情況)。注釋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樓梯地下室部分的樓梯間類型如何控制?問題7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層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2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樓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共用樓梯間時,其出入口處的隔墻和防火門設置如下圖所示可行嗎?問題8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樓梯通常地下和地上樓梯沒有共用時的做法: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樓梯最好的做法(右圖):直通室外,隔墻上設防火門
6.7.1建筑的內、外保溫系統,宜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不宜采用B2級保溫材料,嚴禁采用B3級保溫材料;設置保溫系統的基層墻體或屋面板的耐火極限應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建筑保溫新規范6.7建筑保溫和外墻裝飾建筑的內外墻保溫防火系統如何設計?問題16.7.2建筑外墻采用內保溫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員密集場所,用火、燃油、燃氣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以及各類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應采用A級保溫材料;2其他場所,應采用低煙、低毒且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的保溫材料;3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0mm。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建筑保溫新規范
6.7.3建筑外墻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墻體構成無空腔復合保溫結構體時,該結構體的耐火極限應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當采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保溫材料兩側的墻體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于50mm。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建筑保溫新規范6.7.4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其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建筑保溫新規范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建筑保溫新規范
6.7.5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建筑保溫新規范
6.7.5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2除住宅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的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建筑保溫新規范
6.7.6除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高度大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
6.7.7除本規范第6.7.3條規定的情況外,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按本節規定采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外墻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及耐火極限不低于0.50h的C類防火窗。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建筑保溫新規范6.7.8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設置防護層,防護層應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
除本規范第6.7.3條規定的情況外,當按本節規定采用B1
、B2保溫材料時,防護層厚度首層不應小于15mm,其它層不應小于5mm。
6.7.9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的空腔,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建筑保溫新規范
6.7.10建筑的屋面外保溫系統,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00h時,不應低于B1級。采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應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0mm。當屋面和外墻均采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應采用寬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設置防火隔離帶將屋面和外墻分隔。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六章建筑構造建筑保溫新規范
6.7.12建筑外墻的裝飾層應采用A級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時,可采用B1級材料。
6.7.11電氣線路不應穿越或敷設在B1或B2級保溫材料中;確需穿越或敷設時,應采取穿金屬管并在金屬管周圍采用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等防火保護措施。設置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的部位周圍應采取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等防火保護措施。第七章滅火救援設施
滅火救援設施是建筑防火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際火災安全中,大部分火災成功的救援是靠有效的滅火救援設施完成的。。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七章滅火救援設施
目前大尺度的建筑越來越多,如建筑材料市場、大型超市、大型會展中心等,要求設置穿越建筑的消防車道實際設計難以實現,如何控制?新規范問題1
4.3.1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l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原高規
當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時,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五主要條文及問題分析–第七章滅火救援設施消防車道7.1消防車道
如何理解原《高規》4.3.1條與《住宅建筑規范》9.8.1條?在實際工程中執行哪個?《住規》9.8.1條: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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