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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上市公司收購的權益披露★★應當進行權益披露的情形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1)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該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2)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人,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權益變動報告書的編制5-0%(1)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20%的,應當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2)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當編制詳式變動報告書。20%-30#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應當編制詳權益變動報告書。上市公司收購后事項的處理★★★.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法律責任[新增]:★★1.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虛假陳述(1)發行人,上市公司在信息批露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命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連帶責任:高管一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控股一過錯中介機構一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被告(虛假陳述行為人)①發起人,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②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③證券承銷商。④證券上市推薦人。⑤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⑥上述第 項所涉及單位中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第項中的直接責任。⑦其他作出虛假陳述的機構或者自然人。()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起算:①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公布對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處罰決定之日。②財政部,其他行政機關以及有權作出行政處罰的機構公布對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處罰決定之日。③虛假陳述行為人未受行政處罰,但已被人民法院認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決生效之日。注意:如果有兩個以上行政處罰,或有前有后的,以最先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之日或者刑事判決生效之日,為訴訟時效起算之日。()人民法院受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后,受行政處罰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方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中止審理”,人民法院受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后,有關行政處罰被撤銷的,應當裁定“終結訴訟”。3.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4.股東權利限制責任收購人未按照規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的公告,發出收購要約,報關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等義務或擅自變更收購要約的,在改正前,其持有或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被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的部份不得行使表決權。5“老鼠倉”條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經濟合同關系,如買賣,租賃,借貸,贈與等。.在政府機關參與的合同中,政府機關作為平等的主體與對方簽訂合同時適用的規定。注意下列二項不屬于《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有關系的協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嚴守合同原則:依法成立的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雙方協調一致才可以變更) 這句話,做綜合題的時候會用到。合同的訂立:格式條款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義務[新增]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不能說無效,如果不撤銷就是有效的。格式條款的無效自始就是無效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大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時無效(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無效,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無效)。.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3條規定的情形時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的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怕當事人鉆空子,誰提供的,作出不利于提供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合同訂立的方式(簡,綜)要約1.應具備的條件(1)內容具體明確的,對方一點頭,這個合同就可以履行了的。內容不明確的是要約邀請。(2)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必須是特定的人。(3)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出。相對人是特定人,非特定人都行,如在電視上做廣告,不用征對誰。(4)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注意:(1)要約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對方接受要約,合同成立),而要約邀請沒有法律約束力。(2)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屬于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2.生效時間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注意:不管是要約還是承諾都是“到達”時生效。(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不是指要約一定實際到達受要約人(或者代理人)手中,要約只要送達到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為送達。跟何時拆開無關。(3)即使在要約送達受要約人之前受要約人已經知道其內容,要約也不生效。3.要約的撤回根本不讓生效要約在發出后,生效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即先到或同時到。注意:由于“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承諾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銷。4.要約的撤銷讓生效的東西再失效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但下列情形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2)要約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3)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注意: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已經為發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5.要約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讓生效的東西再失效。(3)承諾期限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承諾期限(1)承諾期限的起算①要約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②要約以電話,傳真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開始計算。(2)受要約人發出承諾的時間①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一般情況下,為新要約。但要約人同意的,原要約有效。②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一般情況,承諾有效。要約人反對的,無效,為新要約,不反對的,承諾有效。內容(1)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一般情況下,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但要約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為無效。注意:承諾可以撤回,不能撤銷。要約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實際履行原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注意:蓋章時間有前后的,以最后一個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一般情況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注意: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特殊情況下):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如結婚之日怎么怎么滴。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期限可以是確定的,也可以是不確定的)。如死亡之日怎么怎么滴。無效合同1.哪些是無效的合同(1)一方脅迫,欺詐的,損害國家利益的。注意: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撤銷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惡意)。(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注意:不包括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注意: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2.部份無效合同不影響其他部份的(1)約定了免除或者限制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應承擔責任的條款。(2)約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傷害責任的條款。(3)約定了違法的違約責任或者解決爭議的方式。(4)約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責任條款。3.免責條款的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1.哪些是可撤銷的合同(1)重大誤解(2)顯失公平(3)一方以脅迫,欺詐的手段或者乘人這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2.撤銷請求權(1)重大誤解,顯失公平:雙方當事人都可以請求變更或撤銷合同。(2)脅迫,欺詐:只有受損害方才可以行使撤銷請求權。3.撤銷的效力在未撤銷前是有效的,但被撤銷后,視同無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無效。注意:不是撤銷之日起無效。4.撤銷權的時效(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的,撤銷權消滅。(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1.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1)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即為有效合同。(2)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2.直接有效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經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無權代理1.本人的追認權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2.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1)催告權: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2)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注意,撤銷權行使的條件:(1)只有“善意相對人”才可以行使撤銷權,惡意的,不能行使撤銷權。(2)撤銷權的行使必須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如已行使了追認權,則代理行為確定有效,此時善意相對人不能行使撤銷權。提示:只有“善意”相對人才可以行使撤銷權。相對人無論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權。無權處分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可撤銷合同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本質是有效的,只是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的履行:債務的抵充順序對同一債權人數項債務并存時的抵充順序先看有沒約定,沒約定的按下列順序。出發點: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先抵已到期,再抵未到期。.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先抵未擔保,再抵已擔保。.擔保數額相同的,先抵負擔重的,再抵負擔輕的。.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主債務,利息,費用的抵充順序先看有沒約定,沒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如評估費,拍賣費)一利息一主債務約定不明的處理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費用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總原則:可以協議補充一達不成的,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具體規則:(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即誰發貨誰承擔運費。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由債務人(不是第三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有瑕疵的,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注意: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違約責任時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與第三人無關。行抗辯權1.同時履行抗辯權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者不能適當履行時,享有不履行或部份履行的權利。2.后履行抗辯權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3.不安抗辯權(1)中止履行,暫停的意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列情況這一的,可以行使不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供應商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2)解除合同當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保全措施代位權三角債的問題,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消級行為):債務人”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注意:只有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才可以行使代位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對超過部份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輸的承擔。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受讓人知道的),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主動折騰,出現財產不正當的減少。1.可撤銷的行為①無償行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不論第三人善意,惡意取得,均可撤銷。注意:不管是放棄到期還是未到期的,或是債權擔保,只要放棄都可撤銷。②有償行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70%,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市價30%)第三人惡意的,可以撤銷,善意的不可撤銷。2.撤銷權的時效先看5年再看1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3.以債權人的名義行使撤銷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多了的部份不能要,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注意:(1)撤銷權訴訟: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2)代位權訴訟:債權人為原告,次債務人為被告。

合同的擔保:概述1.反擔保方式下面二項都可以:(1)債務人:抵押,質押(2)其他人:抵押,質押,保證。注意: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2.數個擔保物主次之分,先主后次。同一債權數個擔保物權并存時,先抵押主債務人的,不足部份再找擔保人的。3.訴訟(1)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2)一般保證:債務到期不還錢的時候,先訴抗辯權①債權人必須首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不能直接找保證人,保證人有理由拒絕。②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后,不足的部份再找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愛找誰就找誰,即債權人找債務人,保證人都行。()債務人對債權人提起訴訟,債權人提起反訴的,保證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行使擔保物權時,債務人和擔保人應當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當事人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債務人與保證人,抵押人或者出質人可以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4.擔保合同的無效根據《公司法》規定,違犯下列規定的擔保合同無效:(1)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選1,按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2)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且接受擔保的不得參加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5.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1)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沒過錯有過錯責任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如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擔保的)債權人V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V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份,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份的1/2,W1/2(一人一半)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V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V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份,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份的1/3,W1/3(債務人,債權人,擔保人,三股開)(2)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3)主合同解除后,擔保合同仍有效,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4)法人的法定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企業內部的限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有效。保證1.保證人人保,是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1)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2)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3)企業法人的職能部份提供的保證合同無效,(如某企業的會計室),責任的界定:①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這種情況的,造成的損失由債權人自行承擔。②債權人“不知道”的,造成的損失由債權人和保證人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在授權范圍內可以作為保證人。2.保證合同一般情況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下列情況,也成立:(1)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默認了。(2)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3.保證方式一般保證(1人保證的)即先主后次。在債務人審判或者仲裁后,仍不能歸還欠款的,才找一般保證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保證人不能行使先訴抗辯權: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連帶保證(1人保證的)債權人愛找誰就找誰,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注意: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按份共同保證(保證人三2人)保證人與債權人(不是與債務人)約定按份額對主債務承擔保證義務。保證人按份承擔責任后,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連帶共同保證(保證人三2人)各保證人約定均對全部主債務承擔保證義務或“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沒有約定所承擔的保證份額。注意:(1)“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各自的保證份額的,視為連帶共同保證,保證人之間的內部約定,不得對抗債權人。(2)“連帶”指的是保證人之間的連帶。(3)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4)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份,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4,保證責任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對“全部債務”(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責任。債權人轉讓債權(1)一般情況下:債權轉讓,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承擔保證承擔。(2)特殊情況下:看有沒約定,如果約定保證人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轉讓債務債務人將全部或部份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口頭不行)的,保證人對未同意的部份不承擔保證責任。但對未轉讓部份的債務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的變更保證人沒有同意變更主合同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并不能解除。(1)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2)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部份不承擔保證責任。注意:沒有經同意的,哪個少就按哪個承擔保證責任。(3)變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保證,抵押并存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屬于共同擔保,按《物權法》規定,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1)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2)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找物的擔保人,也可以找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注意:不能向另外的保證人追償。破產在保證期間,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1)債權人申報債權后在破產程序中未清償的部份,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但應當在破產程序終結后6個月內提出。(2)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保證人,致使保證人不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保證人在該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3)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各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就當作為一個主體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新增]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結果沒監督好造成資金流失的,應當對流失的資金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新增]保證人對債務人的注冊資金提供保證,如果債務人的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保證人在注冊資金不足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1)當事人根本沒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2)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約定,按6個月。

(3)[新增]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有約定但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2年。(4)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促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保證(1)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要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2)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注意:不能超過保證期間找保證人。(3) 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斷中止一般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VV保證債務訴訟時效VV連帶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VV保證債務訴訟時效XV抵押1.抵押物(1)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以公益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不能抵押。但以醫療衛生設徽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2)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不能抵押。(3)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不能抵押。即,先查封后抵押的,抵押無效,先抵押后查封的,抵押有效。(4)違法,違章的建筑物,抵押無效。(5)以尚未建筑或者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抵押,辦理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有效。(6)共有財產,以自己的份額抵押有效。如果以全部的共有財產為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2.土地的抵押(1)城市房地產:A,房子抵押了,房子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一并抵押。B,土地使用權抵押了,地上面的建筑物也一并抵押。(2)農村集體土地:A,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不能單獨抵押。B,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了,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注意:抵押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用途。(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4)以農作物和與其尚未分離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部份的抵押無效(耕地不能抵押)。如一大片玉米抵押了,玉米可以抵押,但下面的地不行。3.抵押合同不能約定設備的所有權直接歸債權人所有,事先約定也無效,但事后可以協商,拍賣或折價。一般情況,抵押物價錢高于擔保的債權。4.抵押權的設立不動產-——必須登記,登記設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注意:(1)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如果未辦理登記,只是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生效,是否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只影響抵押權的設立。(2)抵押物登記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

動產-——可以不登記,但登記了可以對抗第三人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設定抵押的,無論是否進行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設立。但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5.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個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時的動產優先受償,但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6.抵押的效力抵押物的孳息除法律和合同另有約定以外,抵押人有權繼續占有抵押物,并有權取得抵押物的孳息。但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抵押物的出租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權優先。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賃合同優先。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承租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扣人已經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抵押物的轉讓(1)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多余部份的價款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份由債務人清償。(2)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告知受讓人的:A,抵押物已經登記,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受讓人可以為債務人代償債務,使押抵權消滅。B,抵押物未經登記的,則抵押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3)抵押物依法被繼承或者贈與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權的從屬性[新增](1)抵押物被分割或部份轉讓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轉讓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2)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份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3)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份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注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份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抵押物的滅失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7.抵押權的實現(1)債務人到期不還款時,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2)抵押物拍賣價款的清償順序;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一主債權的利息一主債權8.抵押權的順位及確定抵押權次序的規則(1)放棄抵押權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放棄多少,其他抵押人就減輕多少應承擔的責任。(2)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變更,未經其他抵押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即,你們二個變位順序,我沒有同意,就不能影響我的利益。順序在先的抵押權與該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一人時,該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以其抵押權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4)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的清償順序同一財產抵押2次(動產)都登記的:按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都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9.對惡意抵押的限制[新增]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份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10.最高額抵押(1)最高額抵押擔保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債權的確定:①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②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請求確定債權。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如當時沒查封,辦公樓可以抵押。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注意: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不包括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后或者債務人,擔保人破產后發生的債權。(3)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質押動產質押抵押:動產,不動產都可以質押:動產可以,不動產不可以。(1)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注意:交付時生效。光簽合同,不交付,質押合同生效,質權未設立。(2)在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注意:同抵押的一樣,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3)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權利質押1.有價證券的質押交付(登記)設立。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生效。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2.基金份額,股權的質押登記設立(1)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上市公司(2)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注意: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3.知識產權的質押登記設立以知識產權設定質權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4.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注意:.《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人,無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否則行為無效。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外。留置.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比保證的范圍多了個(保管費用).在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行紀合同中可以產生留置權。.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2個月以上(三2)的履行債務期間,但鮮活易腐爛的動產除外。.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注意:(1)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質權人。(2)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抵押權人。

定金類型給付定金的一方接受定金的一方違約定金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還還定金。擔保定金拒絕訂立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生效定金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解約定金可以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份,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合同的生效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注意: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均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罰則的適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因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份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合同的變更和轉讓:變更在合同的主體不改變的前提下對合同內容或者標的的變更,但合同性質和標的性質并不改變。合同變更的效力原則上僅對未履行的部份有效,對已經履行的部份沒有沒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轉讓輕利的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通知即可。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主權利的,附屬于主權利的從權利(如抵押權,質權)也一并轉讓,受讓人在取得債權時,也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雙方相互欠錢,債權轉讓。如80萬的債權先到期或同時到期,才可以向第三債權人抵銷。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如債權無效),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的情形;(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委托合同,雇用合同,演出合同)。(2)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但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3)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注意: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而非代位權)。所支付的律師費等,由債務人負擔。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合同義務轉移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份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約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并承擔不履行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合并,分立.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即,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的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合同解除約定解除(雙方)協商解除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約定解除權在訂合同時,事先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當事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法定解除(單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水災,地震。注意: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發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延遲發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注意: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質量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程序當事人解除合同時,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新增]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抵銷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各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張抵銷(如一方有形的,一方無形的不能抵銷),但法律規定或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想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下列三項債務不能抵銷:(1)按合同性質不能抵銷(如咨詢,培訓,醫療合同。(2)按照約定應當向第三人給付的債務。(3)因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4)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能用來抵銷債務。提存提存:債務人想要履行債務,但找不到債權人,可以提存??梢蕴岽娴那樾蝹鶛嗳藳]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給你,你不要。債權人找不到了。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通知義務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不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提存的法律效力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債。注意:這些跟債務人無關。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注意,不是歸債務人

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1.繼續履行既是為了實現合同目的,又是一種違約責任。2.采取補救措施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受損害方可以根據受損害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適當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措施),也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過提存履行債務,行使擔保債權等補救措施。3.賠償損失(1)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發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2)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4.支付違約金(1)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但是增加后的數額不能超過實際損失。如果增加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約定的違約金過份高于(指超過實際損失的30%)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3)當事人就延遲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5.給付或者雙倍返還定金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2選1,不能并用。違約責任的免除第三人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不論是自己的原因,還是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都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份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注意: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具體合同: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是諾成(意思表示一致),有償合同,既可以是固定的形式,也可以是不固定的形式。1.所有權所有權何時轉移,看雙方當事人有沒約定,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的按法定,'交付”時轉移。所有權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的“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孳息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2.風險承擔(1)買方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損失,買加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2)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3)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標的物需要運輸的,交給第一承運人后,風險由買方承擔。(4)賣方按約定將貨交付地點時,買方違反約定沒來收取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方承擔。(5)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6)標的物不符合合同中的要求時,買方可以拒絕收取或解除合同,風險由賣方承擔。(7)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的,不影響因賣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約定責任的權利。3.檢驗期間(1)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當在檢驗期間把不符合的情形通知賣方。買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符合約定。(2)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在合理期限內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賣方的,視為符合約定。但貨物有保證期的,按保證期,不適用2年的規定。4.交貨地點沒有約定的,按《合同法》規定(協議補充,不行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賣方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方,風險由買方承擔。5.付款地點當事人沒有約定,但《合同法》后還不能確定的:(1)買方應當在賣方的營業地支付價款。(2)如當事人約定支付價款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所在地支付。即,先給貨,再約錢。6.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買方未支付到期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20%的,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方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贈與合同1.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即使附有義務,受贈人沒有完成義務,賺與人也不能以沒有完成任務為由而進行抗辯。2.贈與的撤銷任意撤銷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交付之前可以撤銷),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法定撤銷有下列日情形之一的,均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注意:贈與人的撤銷權不能由其近親屬行使。(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撤銷權的時效(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借款合同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作用借款的,借款人可以:(1)停止發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3)解除合同。2.借款的利息不三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預先扣除了的,應當按實際收到的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3.利息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1)借款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注意:在租賃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約定時,界定原則與借款合同相同。4.借款利息的計算期間(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借款日期,數額支付利息。(2)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注意:儲存期間屆滿,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5.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注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約定了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租賃合同1.期限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份無效(不是全部無效)。租賃期間屆滿,可以續訂,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2.不定期租賃(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采用口頭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2)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3.維修義務出租人承擔(1)先看有沒約定,沒約定的,由出租人承擔。(2)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金。(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4.轉租(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不是第三人)應當賠償損失。(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確定期限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以下規則:(1)租賃期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2)租賃期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6.買賣不破租賃(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2)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注意:只有講到賣房屋時,才有優先購買權,設備沒有優先購買權。

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關系:(1)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2)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注意:融資租賃公司關心的是錢,其他問題是出賣人跟承租人的事。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租賃物不符合約定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涉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對第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跟出租人無關。 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對于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合同法》有關的規定,還不行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承攬合同第三人()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如經同意,出現狀況的,承攬人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債。()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注意:主要工作必須要經同意,輔助工作,可以不經同意。留置權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隨時解除只有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注意:“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建設工程合同經發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注意:1.全部不行,肢解后經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也不行。2.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經定作人的同意,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攬”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債。運輸合同客運合同.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如心臟?。┰斐傻幕蛘呤浅羞\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即,司機的原因,要賠償。貨運合同(買賣)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達到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收貨人(可以隨便變更),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是因不可抗力、托運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經收取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還是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時”的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注意:買賣合同,價款沒約定的,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確定。技術合同1.技術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1)一次總算,一次總付。(2)一次總算,分期支付。(3)提成支付。(4)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2.職務技術成果法人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3.委托開發(1)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申請專利的專利權屬于研究開發人。(2)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3)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注意:(1)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2)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4.合作開發(1)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2)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3)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5.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委托合同(不一定支付報酬)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注意:即使免費幫忙所化的費用的利息,也要由委托人承擔)損失賠償:(1)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2)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手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隨時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注意: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居間合同如中介公司.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自己承擔。注意: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六章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增值稅征收范圍一般規定銷售貨物(包括電力,熱力,氣體)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注意:增值稅,消費稅是流轉稅,是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視同銷售視同銷售行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外購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份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天的當天。銷售代銷貨物(但手續費繳納營業稅)銷售時(指受托方,按全部銷售額繳增值稅)總,分機;構(非同一縣市)的貨物移送。貨物移送的當天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貨物移送的當天和不繳納增值稅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其他單位或個人)同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視同銷售。備注:應稅項目一需要繳稅的項目。增值稅應稅項目f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應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一不繳納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如將自己生產的鋼材用于修建公司辦公樓,但是蓋的房子銷售了,銷售不動產繳營業稅,視同銷售。注意:不管題目有沒說明,零售價都是含稅的。外購的貨物用于“內部消化”,不視同銷售。外購的貨物用于“企業之外”,視同銷售。視同銷售f有銷項,進項稅可以抵扣。不視同銷售f沒有銷項,進項稅不能抵扣。稅法是不讓企業占便宜的。混合銷售一般規定:同一筆銷售,征對同一個買方,同時發生增值稅,營業稅,并不是同時繳納增值稅、營業稅,而是二稅合并,根據主營業務繳增值稅或者營業稅,如:()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主營業務繳納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并繳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主營業務繳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繳營業稅。特殊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建筑業)的營業額,并根據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建筑業)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而非一并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是分別繳增值稅,營業稅)。()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其主營業務繳納營業稅。如果“銷售貨物并負債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增值稅(不是營業稅)。()電信單位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營業稅,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銷售林木并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征收增值稅。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的,繳營業稅。()銷售軟件同時提供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征收增值稅。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費,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兼營既涉及到“增值稅”,又涉及到“營業稅”。不一定征對同一客戶,不一定同時發生。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的特殊應稅項目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典當業務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集郵商品生產,調撥征收增值稅銷售郵局征收營業稅以外征收增值稅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郵政部門發行的,征收營業稅。單獨銷售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p紉業務,征收增值稅。融資租賃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所從事的[沒批準]所有權轉移了的(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所有權沒轉移換的征收營業稅注意:無看出租人是否經過[批準],沒批準的看所有權轉移沒?;窘ㄔO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注意: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征收營業稅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增值稅的免稅項目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自己種的自己賣。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注意:國務院規定的免稅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對殘疾“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自 年月日起,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應依法繳納增值稅,但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注意: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當期銷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是否含增值稅增值稅是價外稅,題中沒有明確是否含稅時,注意以下原則:()普通發票中的價款(如商場的“零售額”)肯定含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的“銷售額”肯定不含稅。()“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視為含稅收入。()混合銷售中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如安裝費)視為含稅收入。

價外費用價外費用無論其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計入銷售額。注意:站在買方的角度,屬于價外費用。站在賣方的角度,屬于價外收入。下列項目不屬于價外費用:()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收收費: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刷的財政票據。③所收款項全部上繳財政。注意:關鍵詞“代”。包裝物押金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因逾期(最長年為限)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并入銷售額(視為含稅收入),按照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稅。屬于應并入銷售額征稅的押金,在將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時,需要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價,再并入銷售額征稅。商業折扣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按沖減折扣額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財務會計上如何處理,在征收增值稅時,折扣額不得沖減銷售額。注意:商業折扣一般都從銷售價格中直接折算,即購買方所付的價款和銷售方所收的貨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實際售價來計算的。以舊換新一般情況: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即不得按新的減舊的后確認,要以總額。特殊情況:金銀首飾以舊換新的,可以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即以新的減舊的后確認。以物易物在交易中,雙方均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的貨物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計算進項稅額。銷售方發出的貨物,不管開票沒,都是按銷項處理。購貨方需要取得對方的專用發票才可以抵扣。組成計稅價格不征收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成本利潤率)應納增值稅稅額=成本X(成本利潤率)X增值稅稅率征收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率)應納增值稅稅額=成本X(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率)X增值稅稅率注意: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一樣的。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工期超過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份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 天的當天。銷售應稅勞務(提供加工),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進口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當期進項稅額抵扣范圍準予抵扣的一般納稅人(從國內)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額抵扣。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抵扣。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注意:進口貨物報關后,境外供貨商向國內進口企業退還或返還的資金,或進口貨物向境外實際支付的貨款低于進口報關價格的差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國內的退貨,可以進項轉出。購進農產品,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憑票抵扣。取得普通發票的,按買價X抵扣。運費只要是支付的,都按照進項來處理(如果錢進自己腰包的,是銷項),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X抵扣。()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運費嚴格與貨物掛鉤:①貨物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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