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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級醫護實習生崗前

法律法規專題培訓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頁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2頁培訓主要內容一、主要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二、《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方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四、《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六、《護士條例》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3頁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席令、國務院公布、衛生部公布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6、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解釋7、人民法院司法判定工作暫行要求8、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要求9、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方法10、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暫行要求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4頁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席令、國務院公布、衛生部公布11、北京市精神疾病司法判定管理方法1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13、關于參考《醫療糾紛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通知1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16、關于司法判定管理問題決定17、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意見(試行)18、醫療事故處理條例19、醫療事故技術判定暫行要求20、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5頁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席令、國務院公布、衛生部公布21、醫療事故爭議中尸檢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方法22、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要求23、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匯報制度要求24、醫療事故技術判定教授庫學科專業組名目(試行)25、關于做好實施《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相關工作通知26、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7、護士條例28、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方法(試行)29、消毒管理方法30、醫療美容服務管理方法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6頁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席令、國務院公布、衛生部公布31、血液制品管理條例32、臨床輸血技術規范33、病歷書寫基本規范34、醫院工作制度35、醫院感染管理方法36、醫療廢物管理條例37、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38、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要求39、突發公共衛生事業應急條例40、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41、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42、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7頁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席令、國務院公布、衛生部公布43、預防性健康體檢管理方法44、艾滋病監測管理若干要求45、傳染性非經典肺炎防治管理方法4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47、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48、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49、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實施方法50、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5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方法5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53、護士執業注冊管理方法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8頁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1、醫療衛生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訂法律文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9頁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2、行政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衛生行政法規,截至當前共35件。如:《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方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0頁二、《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方法》

1988年12月15日,衛生部出臺了《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方法》。醫德,即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是醫務人員應具備思想品質,是醫務人員與病人、社會以及醫務人員之間關系總和。醫德規范是指導醫務人員進行醫療活動思想和行為準則。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1頁醫德規范(一)救死扶傷,實施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二)尊重病人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情況,都應一視同仁。(三)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善,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四)廉潔奉公。自覺遵紀遵法,不以醫謀私。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2頁醫德規范(五)為病人保守醫密,實施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秘密。(六)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七)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鉆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升技術水平。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3頁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4頁要樂于助人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5頁尊重弱者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6頁要學會和各種人愉快相處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7頁如家人般愛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8頁最美……是病人笑容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9頁知道何時得罪人

讓你吃個夠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20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年12月26日經過,現予公布,自年7月1日起施行。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21頁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22頁《侵權責任法》解讀從醫療損害到交通事故,從高空墜物到產品質量損害,從網絡誹謗到環境污染……面對發生在身邊侵權行為,人們該怎樣維護自己權利?年7月1日起施行侵權責任法,使許多曾經為之迷惑人們有了一部維護本身正當利益“行動指南”,能夠從中尋找答案。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23頁《侵權責任法》解讀第一部分:《侵權責任法》概況

第二部分:《侵權責任法》重點條文解讀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24頁《侵權責任法》解讀第一部分《侵權責任法》概況實施日期: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立法背景:繼承和創新

1.1986年《民法通則》

2.1988年《民通意見》

3.年最高院《精神損害賠償》

4.年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5.其它部門法詳細要求如《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25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亮點一:只要有過失,有損害,醫療機構就要負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要求》中曾要求,“因醫療行為引發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負擔舉證責任。醫療機構能夠經過“醫療事故判定”來輕松將因果關系給予排除。而作為普通百姓,要證實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卻比較困難。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26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要求:“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失,由醫療機構負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對醫療損害責任新要求,使我國民事賠償責任標準重新得到了統一,“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不再成為醫療訴訟中法律考量關鍵和重點。“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也不再是醫方負擔責任前提條件。新法要求,患者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只要有過失,就要負擔賠償責任。這對于處于相對弱勢患者來說,是一個福音。對于醫院來說,將面臨更嚴峻挑戰。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27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亮點二:經患方簽字通知書、同意書成為必備法定證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要求:“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該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辦法。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驗、特殊治療,醫務人員應該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換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應該向患者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醫療機構應該負擔賠償責任”。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28頁《侵權責任法》解讀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29頁《侵權責任法》解讀在以往醫療損害賠償案中,醫方幾乎毫無例外要申請由醫學同行組成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判定。事實也證實,醫療事故判定是醫療機構最有利擋箭牌。而經過醫療事故判定之后,法院往往就只認判定結論,判決結果也只以醫療事故判定結論為依據,醫療病歷不再含有證據價值。這實際上是把醫療損害賠償案審判權拱手讓給了醫學會。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30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侵權責任法》關于手術治療、特殊檢驗、特殊治療風險說明、替換方案說明義務要求,把證實這些義務書面證據,包含知情同意書、通知書、其它經患方簽字認可病歷記載等,作為了證實醫務人員是否盡到“前款義務”必要證據,故不再需要經過判定來認定。只要醫療機構拿不出經過患方簽字上述書面證據,就足以認定醫療機構未盡到“前款義務”,

造成患者損害,醫療機構就應該負擔賠償責任。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31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亮點三:未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辦法、醫療風險,就是過失《侵權責任法》要求,在診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必須向患者推行通知義務、說明義務。在需要實施手術及特殊檢驗、特殊治療時,醫務人員必須及時地向患方說明醫療風險以及替換醫療方案等情況,并應取得患者或其近親屬書面同意。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32頁《侵權責任法》解讀通知主要性醫療機構不能舉出書面證據證實其盡到了通知義務、說明義務,以及取得了患者或患方同意,而患者又受到了損害,醫療機構就應該負擔賠償責任。未盡到說明義務和患者受損害,成為判決醫療機構負擔賠償責任法定依據。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33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亮點四:未盡到對應診療義務造成損害,就應該負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要求:“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初醫療水平對應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醫療機構應該負擔賠償責任”。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34頁《侵權責任法》解讀“當初醫療水平”并不但僅指某個醫生個人醫療水平或本院醫療水平。假如某個醫生不能決斷就應及時請求會診;假如本院不能處理就應在對患者負責前提下,主動聯絡其它力量或轉院治療。是否在診療活動中盡到與當初醫療水平對應治療義務,將是法院在案件審理中進行考量主要內容。未盡到與當初醫療水平對應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醫療機構就應該負擔賠償責任。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35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亮點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推定醫療機構有過失《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要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它相關診療規范要求”,“推定醫療機構有過失”。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36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侵權責任法》實施后,只要能夠證實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它相關診療規范要求,完全不需要任何判定就可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失。結合《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要求,在此情況下,只要能夠證實醫療機構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它相關診療規范要求,而患者所以受到了損害,醫療機構就應該負擔責任。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37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亮點六:拒絕提供或隱匿偽造篡改銷毀病歷,推定醫療機構有過失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一條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一些種類客觀病歷資料有按照要求填寫并妥善保管義務;醫療機構有依據患者要求提供查閱、復制義務。對于這些病歷資料,首先,醫療機構必須要有,不能隱匿;其次,醫療機構必須要按照要求填寫;再次,醫療機構必須妥善保管;最終,在患者提出要求時候,醫療機構必須向患者提供查閱、復制。醫療機構不推行這些義務,就是過失。有過失、有損害,就應負擔賠償責任。這些客觀病歷包含: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匯報、手術及麻醉統計、病理資料、護理統計、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38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要求,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相關病歷資料,以及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患者所以受到損害,推定醫療機構有過失。在過去,一些醫療機構借本身掌控病歷資料優勢地位,往往采取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相關病歷資料,以及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方式來影響法院判決。這種做法不但加劇了醫患對立,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法律公平正義。今后,凡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相關病歷資料,以及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患者所以受到損害,人民法院就能夠此來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失,并判決醫療機構負擔責任。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39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亮點七:醫用產品質量損害可直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要求:“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缺點,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患者能夠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能夠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40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侵權責任法》要求,使醫用產品質量損害賠償與《協議法》及《產品質量法》要求相統一,擴大了患者追償責任對象,要求了醫療機構對其向患者提供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缺點及輸入患者體內血液合格性負有先行賠償擔保義務,對患者行使權利提供了便利。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41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亮點八:緊急情況下醫方有單方行醫權,有不得拒絕搶救義務年北京一家醫院曾發生因患者家眷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而造成孕婦死亡事件,引發了各界關注和討論。在患者生命垂危緊急情況下,是否必須經過其親屬簽字同意,醫院才能實施搶救?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42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宣判醫院無責任年11月21日,男子肖志軍因為拒絕簽字同意醫院進行剖腹產手術,其懷孕妻子李麗云最終因重癥肺炎造成心肺衰竭而死,一尸兩命。孕婦李麗云父母起訴稱,其女兒李麗云因感冒、畏寒、咳嗽等病癥,在肖志軍陪同下到首都醫科大學從屬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呼吸內科門診就診。院方將李麗云轉到婦產科住院,并對她進行剖宮產手術前準備工作,后因肖志軍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手術未能進行。家眷認為朝陽醫院沒有對李麗云采取有效救助辦法,最終造成一尸兩命慘劇,朝陽醫院含有不可推卸責任。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43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宣判醫院無責任法院經審理認定,朝陽醫院醫療行為與李麗云死亡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不組成侵權,不應該負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李麗云家眷訴訟請求。但朝陽醫院表示愿意給予李麗云家眷經濟幫助,考慮到本案實際情況,法院判定朝陽醫院支付李麗云家眷10萬元經濟賠償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44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侵權責任法》五十六條對此作出了要求:“因搶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經醫療機構責任人或者授權責任人同意,能夠馬上實施對應醫療辦法”。這條要求賦予了醫療機構在緊急情況下特殊行醫權,排除了醫療機構拒絕搶救借口。同時,在緊急情況下及時搶救生命垂危患者,也成了醫療機構不可推辭法定義務。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45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亮點九:醫療機構負有不得實施過分檢驗義務《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三條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無須要檢驗”。以往,一些醫療機構以經濟利益為目標,往往視患者為羔羊,對就診病人實施無須要檢驗,小病大治,開具大處方,形整天價醫療費用,造成患者無須要損害和損失。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46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侵權責任法》這項要求,擴大了對就診患者保護力度和范圍,加強了對醫療機構規范和約束,對于控制和降低人民群眾反應強烈醫療費用過高問題,含有十分主要意義。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47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亮點十:醫療機構對患者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該對患者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應該負擔侵權責任”。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48頁《侵權責任法》解讀疾病屬于個人隱私。患者病情及健康資料,屬于個人隱私。患者到醫院看病,往往還可能要將除疾病以外其它隱私暴露給醫生。對于這一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都對患者負有保密義務。《侵權責任法》要求,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應該負擔侵權責任。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49頁《侵權責任法》解讀【侵權法第64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正當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應該依法負擔法律責任。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50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51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52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53頁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于何時起施行?-----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正當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制訂了本條例。于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經過,于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計七章六十三條。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54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什么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事故。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55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明確兩個概念,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

醫療糾紛是因為患者及其親屬對醫療服務不滿意,而與醫療機構發生爭吵。醫療糾紛產生原因很廣泛,有患者方面無理取鬧,有對醫療行為中方法和辦法后果不了解、溝通欠缺所造成。醫療機構可能有過失,也可能沒有過失,該爭吵僅僅是一個行為,不代表任何結論。而醫療事故在條例中有明確概念,是有正當主體有違法行為,有過失而且造成了患者損害后果狀態。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56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醫療事故分幾個等級,分別是什么?依據對患者人身造成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造成嚴重功效障礙;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造成普通功效障礙;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顯著人身損害其它后果。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57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有哪幾個情形不屬醫療事故?(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辦法造成不良后果;(2)在醫療活動中因為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不良后果;(4)無過失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造成不良后果;(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58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覺醫療事故,可能引發醫療事故醫療過失行為或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應怎樣處理?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覺醫療事故、可能引發醫療事故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應該馬上向所在科室責任人匯報,科室責任人應該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匯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匯報后,應該馬上進行調查、核實,將相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責任人匯報,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59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七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品等引發不良后果,患方提出異議應該怎樣處理?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品等引發不良后果,醫患雙方應該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應該由雙方共同指定、依法含有檢驗資格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發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醫療機構應該通知提供該血液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60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六條)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主觀病歷資料應怎樣處理?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統計,疑難病例討論統計、上級醫師查房統計,會診意見、病程統計等主觀資料封存和啟封應該在醫患雙方在場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病歷資料能夠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61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應怎樣處理以及注意事項?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應該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能夠延長至7日,尸檢應經死者親屬同意并簽字。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尸體應該馬上移放太平間,死者尸體存放時間普通不得超出2周。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62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哪些病歷內容患者能夠復印和復印注意事項?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匯報)、醫學影像檢驗資料、特殊檢驗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統計單、病理資料、護理統計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其它病歷資料。患者依照前款要求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應該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上加蓋證實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該有患者在場。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63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醫療機構應該受理哪些人員或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三)保險機構。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64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受理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實材料有哪些?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應該提供其有效身份證實;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應該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實、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法定證實材料;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應該提供患者死亡證實及其近親屬有效身份證實、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法定證實材料。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65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受理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實材料有哪些?(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應該提供患者死亡證實、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實,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法定證實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法定證實材;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應該提供保險協議復印件,承接人員有效身份證實,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法定證實材料;患者死亡,應該提供保險協議復印件,承接人員有效身份證實,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法定證實材料。協議或者法律另有要求除外。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66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應在搶救結束后幾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完成。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67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或者其它相關機構違反本條例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更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罰;情節嚴重,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一)負擔尸檢任務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尸檢;(二)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68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別在病歷上栽了跟頭

據資料表明,自年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施行以來,在已經進行醫療事故技術判定糾紛中,有70%-80%和病歷相關,或是因為病歷遭涂改,或是統計不詳實,還有干脆丟失從而造成舉證難、判定難。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69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別在病歷上栽了跟頭無意識行為:錯漏字、病句?

有意識行為:如篡改、偽造、隱匿、銷毀等都造成護理統計缺乏真實性?

提前書寫護理統計?

編造數據?

與醫囑不符?

封存后不要對病歷有任何修改或者完善行為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70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讀

篡改病歷造成醫療事故判定無法進行家眷獲陪17萬因本身診療不妥造成醫療事故發生后,有醫院為逃避責任,涂改、篡改病歷。張某于年9月28日進入寶坻區某醫院分娩,產前檢驗正常,因醫院護理不妥造成她在生產過程中大出血,又因備血、取血不及時,沒有采取恰當搶救辦法,造成產婦失血過多于當晚死亡。經尸檢,死因是失血性休克。家眷發覺醫院在事后“添加、偽造”了病程統計和部分化驗單,-1-12,寶坻區人民法院對案件做出判決,認定該醫院在關鍵項目上篡改病歷行為造成了醫療事故判定無法進行,應該對該后果負擔全部責任。據此,依法判決醫院賠償患者家眷全部經濟損失共計17萬元。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71頁鍋碗瓢盆搬進醫院醫患糾紛扯皮一年

年2月13日,記者在東西湖區人民醫院采訪時發覺,該院住院部二樓一間醫生辦公室內,竟然搬來了一張病床,一位老者躺在病床上無法動彈,家人在一旁照料。而辦公室內鍋碗瓢盆等生活用具一應俱全,墻上還掛了些腌魚臘肉(見圖)。從凌亂環境能夠看出,該患者已經在辦公室居住了很長時間。據記者了解,躺在病床上沈其敬老人今年81歲,是東西湖區橋頭中學一名退休教師。去年1月28日,老人在家不慎摔傷右腿來該院治療,后經檢驗發覺是“右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經過一個月牽引治療后,院方決定對其實施“股骨切開復位內固定”手術。在固定材料選擇上,沈師傅家人要求用更昂貴效果更加好鈦合金,征得病人家眷同意后,醫院還邀請來外院教授聯合手術。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72頁鍋碗瓢盆搬進醫院醫患糾紛扯皮一年

手術完成后,沈師傅兒子從這位外院教授那里意外得悉,父親手術中所采取固定材料,不是以前口頭約定鈦合金,而是不銹鋼。感覺受到坑騙家眷隨即找到主治醫生責問,但沒有得到滿意回復。而術后沈師傅右腿股骨部分是好了,不過膝關節和踝關節出現僵直腫脹,無法下地行走,更讓家眷認為是醫院更換了固定材料才造成結果。當初給沈其敬做手術前,醫生確實與患者家眷口頭約定使用鈦合金固定材料,不過臨到做手術時,醫院供貨商送來是不銹鋼材料,主持手術外院教授也未提出異議,就給患者做了手術。醫生未與患者及家眷及時溝通,存在失誤。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73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做到有效溝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2條要求: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該對患者實施保護性醫療辦法,并取得患者家眷和相關人員配合。”醫療機構應該尊重患者對自己病情、診療、治療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驗、特殊治療時,應該向患者作必要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辦法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應該將相關情況通知患者家眷。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74頁醫療事故賠償醫療事故賠償,應該考慮以下原因,確定詳細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情況之間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不負擔賠償責任。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75頁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以下項目和標準計算: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76頁構建友好醫患關系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77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

(一)協議訂立注意事項1、勞動協議訂立及應用注意問題:《勞動協議法》第二章

2、《勞動協議法》第七條對現實勞動關系確實認:勞動關系建立始于用工之日,企業用工應建立職員名冊備查3、訂立勞動協議注意事項:一定要簽署書面勞動協議;勞動協議分為三類:固定時限勞動協議、無固定時限勞動協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協議。

4、對試用期要求:協議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試用期不得超出一個月;勞動協議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時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協議,試用期不得超出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協議期限內。勞動協議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協議期限。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78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

(二)無效勞動協議情形及處理

1、情形:(一)以欺詐、脅迫伎倆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協議;(二)用人單位免去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要求。2、處理:對勞動協議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七條勞動協議部分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效力,其它部分依然有效。第二十八條勞動協議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勞動酬勞。勞動酬勞數額,參考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勞動酬勞確定。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79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

(三)勞動協議推行及撤消

1、推行四項標準:實際推行標準;親自推行標準;全方面推行標準;協作推行標準2、用人單位可變更協議情形: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協議:(一)在試用期間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瀆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更正;(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要求情形致使勞動協議無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能夠解除勞動協議:(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要求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三)勞動協議訂立時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致使勞動協議無法推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協議內容達成協議。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80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

(三)勞動協議推行及撤消

3、勞動者可變更協議情形: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勞動者能夠解除勞動協議:(一)未按照勞動協議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酬勞;(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四)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要求,損害勞動者權益;(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要求情形致使勞動協議無效;(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勞動者能夠解除勞動協議其它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伎倆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能夠馬上解除勞動協議,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81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

(三)勞動協議推行及撤消

3、勞動者可變更協議情形: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勞動者能夠解除勞動協議:(一)未按照勞動協議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酬勞;(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四)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要求,損害勞動者權益;(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要求情形致使勞動協議無效;(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勞動者能夠解除勞動協議其它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伎倆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能夠馬上解除勞動協議,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82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

(四)工資支付相關注意事項1、工資制度及工資支付2、工資支付要做到依法、及時、足額3、用人單位應該同工同酬

4、企業不能無故拖欠或克扣員工工資5、最低工資6、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

7、拖欠勞動酬勞處罰機制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83頁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

①加班加點工資發放要求:《勞動協議法》第三十一條《工資支付暫行要求》第十三條}a、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不能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b、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不休,按200%支付;c、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按300%支付勞動者工資②在相關法定節假日:全體公民放假節目:春節、國慶節、部分公民放假節日:婦女節、勞動節、少數民族聚居地方按民族習慣要求放假節日:部分公民放假節日如適逢周六、周日不補假。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84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③帶薪假期: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④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企業不能扣發工資。⑤病假工資:依法《勞動部關于落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要求:病假工資能夠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資標準80%。⑥員工請事假:企業不用發工資

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85頁拖欠勞動酬勞處罰機制a、未按協議約定或國家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酬勞;b、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d、解除或終止勞動協議,未依照本法要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以上要求出臺將大大加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成本!!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86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

(五)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推行義務1、應按時發放工資,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2、加強對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護。3、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內容: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87頁重癥監護室鄧美華-6-788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88頁《護士條例》解讀

《護士條例》經年1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議經過,自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護士條例從護士執業資格、醫療機構相關職責等多方面對護理工作進行了要求。從立法上了明確護士權利義務、執業規則,保障了護士正當權益。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89頁《護士條例》解讀

《護士條例》共分六章35條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標

第二條護士定義

第三條保護和尊重護士

第四條各級政府部門在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上職責

第五條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條表彰、獎勵

第二章執業注冊

第七條執業條件

第八條執業注冊程序及使用期

第九條變更執業地點

第十條延續注冊

第十一條良好與不良執業統計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醫療衛生機構職責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90頁《護士條例》解讀

第一條、護士條例立法宗旨1.充分保障護士正當權益。經過明確護士應該享受權利,要求護士應該享受權利,以及對優異護士表彰、獎勵辦法,以此激發護士工作主動性;勉勵社會符合條件人員學習護理知識,從事護理工作。在全社會形成尊重護士、關愛護士良好氣氛。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91頁《護士條例》解讀

第一條、護士條例立法宗旨2.嚴格規范護士執業行為。經過細化護士法定義務和執業規范,明確護士不推行法定義務、不恪守執業規范法律責任,促使廣大護士盡職盡責,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健康服務。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92頁《護士條例》解讀

第一條、護士條例立法宗旨3.強化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經過要求醫療衛生機構在配置護士、保障護士正當權益和加強在本機構執業護士管理等方面職責,促使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護士隊伍建設,保障護士正當權益,規范護士護理行為,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發揮應有主動作用。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93頁《護士條例》解讀

第二條、護士定義護士法律屬性-----護士是一個職業,法律意義上護士,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方法》要求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經過注冊,依照本條例要求從事護理工作,推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促進健康職責衛生技術人員。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94頁《護士條例》解讀

護士任職資格特征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該具備四個條件:1.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法通則要求: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起源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要求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含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對應學歷證書。3.經過衛生部組織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實。4.符合衛生部要求健康標準。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95頁《護士條例》解讀

第七條護士執業,應該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護士經執業注冊后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是護士從事護理活動唯一正當法律文書。未進行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人員,不得從事護士執業活動;醫療機構不得聘用未進行護士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人員從事護理工作。護士執業注冊申請者,應該自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而且考試成績合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96頁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97頁《護士條例》解讀

護士注冊使用期為多少年?中止注冊怎么辦?第八條護士執業注冊使用期為5年。如中止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相關證實,方可辦理再次注冊。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98頁《護士條例》解讀

第九條護士在其執業注冊使用期內變更執業地點,應該向擬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匯報。收到匯報衛生主管部門應該自收到匯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收到匯報衛生主管部門還應該向其原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通報。-----護士執業場所變更,必須變更執業注冊內容。如護士從甲醫院調到乙醫院,或者增加丙醫院為執業地點等。護士從本院外科調到內科不需要進行執業注冊變更。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99頁《護士條例》解讀

第十條護士執業注冊使用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應該在護士執業注冊使用期屆滿前30日向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注冊。收到申請衛生主管部門對具備本條例要求條件,準予延續,延續執業注冊使用期為5年;對不具備本條例要求條件,不予延續,并書面說明理由。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00頁《護士條例》解讀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允許以下人員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要求護理活動:(一)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人員;(二)未依照本條例第九條要求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護士;(三)護士執業注冊使用期屆滿未延續執業注冊護士。(四)在教學、綜合醫院進行護理臨床實習人員應該在護士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01頁《護士條例》解讀

關于護士正當權利

條例作了以下要求: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相關要求獲取工資酬勞、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權利;有取得與其所從事護理工作相適應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權利;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護士,有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接收職業健康監護權利;患職業病,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取得賠償權利;有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取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對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權利;有取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信息權利和其它與推行護理職責相關權利等。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02頁《護士條例》解讀

第十二條護士執業,有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獲取工資酬勞、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候遇。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03頁《護士條例》解讀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該建立本行政區域護士執業良好統計和不良統計,并將該統計記入護士執業信息系統。護士執業良好統計包含護士受到表彰、獎勵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情況等內容。護士執業不良統計包含護士因違反本條例以及其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要求受到行政處罰、處罰情況等內容。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04頁《護士條例》解讀

關于護士義務護士工作內容是依據條例要求從事護理工作,推行條例要求義務第十六條,護士執業,應該恪遵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要求,這是護士執業根本準則。這一標準涵蓋了護士執業基本要求,包含了護士執業過程中應該恪守大量詳細規范和應該推行大量義務。經過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約束,護士推行對患者、患者家眷以及社會義務。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05頁《護士條例》解讀

護士任職員作特征第十七條,在執業活動中,發覺患者病情危急,應該馬上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該先行實施必要緊搶救護。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06頁-----關于緊搶救護

救死扶傷是每一個醫務人員應持有執業準則。在遇有患者病情危急情況下,護士應該馬上通知醫師。在實際工作中,當急危患者處于病情緊急狀態,必須即刻采取緊急搶救,而醫師不能及時馬上趕到時,護士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應該先行實施必要緊搶救護,盡最大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如:實施吸氧、吸痰、心肺復蘇。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07頁《護士條例》解讀

第十七條發覺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要求,應該及時向開具醫囑醫師提出;必要時,應該向該醫師所在科室責任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人員匯報。護理專業實習前法律法規培訓課件第108頁《護士條例》解讀

輸液致死組成醫療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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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3歲,因“O”形腿住院做矯正術。術中被告陳××醫師嫌護士輸液速度慢,指示護士加緊輸液速度,在陳××醫師指令下,在不到一個小時時間里竟輸入鹽水、葡萄糖液1700ml,造成患兒急性肺水腫和急性心衰。當發覺患兒發生病情改變時,醫生仍指令護士繼續輸液,護士明知該醫囑可能給患兒造成損害仍執行錯誤醫囑,終因在短時間內患兒接收液體超量死于手術臺上,使一個健康兒童為矯正“O”形腿而喪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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