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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三基管理崗位職責主管護師崗位工作職責2協助護士長做好行政管理、學科建設及病房儀器、設備、藥品財產等管理工作3解決本科室護理業務上的疑難問題,指導并參與新技術及有難度的護理技術操作和危、重患者護理工作,把好質量關。協助護士長組織參與護理查房和護理會診。對病區發生的護理差錯、事故進行分析、討論,提出防范措施。參與對本、專科實習護生的講課及考核工作協助護士長組織病區業務學習,承擔全院業務學習講課督促護師、護士等護理人員認真報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護理技術操作流程,履行崗位職責8深入病房,關心了解危、重患者各項治療、護理措施落實情況,及時評估,實施有效的護理9協助護士長做好護理質量監控和檢查各項護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給予具體指導10積極參加護理新技術、護理科研活動,撰寫護理論文,參加院內外護理學術活動。護師崗位工作職責在護士長領導和主管護師業務指導下,完成臨床護理、教學、科研、健康教育等工作2參與護理臨床實踐,指導護士進行護理技術操作,正確執行醫囑及各項護理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等7積極做好危、重患者的護理和搶救工作,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酌情制定護理計劃并負責實施,及時評估指導護士、護生、助理護士和保潔員、護工等工作護士崗位工作職責1在護士長領導和護師業務指導下,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護理常規,正確執行醫囑,完成治療工作準確及時完成護理病歷書寫及各項護理工作,做好查對及交接班,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3經常巡視病房,了解患者心理、病情和飲食情況,做好基礎護理和心理護理工作。密切觀察患者的病情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搶救工作4協助醫師做好各種診療工作,及時正確采集各種標本5做好預檢、分診工作,維持診療秩序。積極參加業務學習、技術培訓和專題討論,不斷提高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水平6經常與患者及家屬溝通,征求對護理工作改進意見,為患者及其家屬作好健康指導7實施各項護理計劃,及時、準確、認真、清晰地做好各項護理記錄8認真參加業務學習和“三基”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操作技能,參與護理教學等工作9指導助理護士、護生、護理員、保潔員、護工工作入院護理服務標準準備接診1安排床位:科室護士接到住院處或門診醫生的入院通知時,在確定新入院患者的年齡、性別、入院診斷、簡要病情后,與科室醫生協商安排床位。若新入院患者病情較重,應安排在距護理站、醫生辦公室較近的病房。2床單位準備:將備用床變為暫空床,熱水瓶加滿水,備好病號服3設備準備:根據患者病情需要酌情準備吸氧、吸痰設備,床邊監護儀,呼吸機,急救車等。4文書準備:準備入院告知書、身份核實單、病人入院評估表、健康教育記錄單、護理記錄單以及各種護理標識,如床頭卡、一覽表牌、藥物過敏牌、防跌倒牌等。(三)入院評估一般資料: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既往病史、過敏史、聯系電話等。生理狀況:評估專科病情、生命體征、神智、瞳孔、言語表達、睡眠、食欲、大小便等心理狀況:評估患者角色適應、情緒、有無住院顧慮等社會狀況:包括職業、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民族、近期有無重大生活事件等其他:包括患者和家屬對疾病及保健知識的了解程度(四)入院宣教1介紹科室主任、護士長、主管醫生和責任護士2環境介紹,如醫生辦公室、治療室、處置室、換藥室、手術室盥洗室、配餐室、洗手間、電梯位置、安全通道等。查房、治療、處置、探視時間、作息時間介紹4床頭呼叫器的使用方法介紹5陪護制度介紹、醫院護工雇傭方法和管理制度介紹6安全教育,包括貴重物品管理、財物安全、飲食安全、行動安全、用藥安全、外出請假制度等三基三嚴考核培訓與管理制度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5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經常對醫務人員進行‘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訓練與考核,把‘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落實到各項工作中”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加強“三基三嚴”訓練,是不斷提高我院醫務人員業務技術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不斷提升我院基礎醫療質量的重要手段,各級管理干部和醫務人員應高度重視,切實把“三基”訓練貫穿于醫療工作全程,以嚴謹的態度,嚴格要求,嚴密組織,真正取得實效。第三條:醫院成立以分管院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三基三嚴”訓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院“三基三嚴”訓練工作;根據醫院業務發展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制訂院年度訓練計劃;督促、檢查、考核“三基三嚴”訓練情況;對科室“三基三嚴”訓練工作提出獎懲意見。第四條:在醫院“三基三嚴”訓練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醫務科、護理部牽頭,負責醫、藥、技、護人員的“三基三嚴”訓練工作,院年度訓練計劃的擬定、院年度計劃實施、年度考試考核、資料收集整理、歸檔等日常工作。第五條: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護士長為主體的“三基三嚴”訓練管理小組。科室應根據專業特點,明確本專業“三基”訓練內容,特別是針對本專業的薄弱環節和人員構成情況,年初(1月份)制定適合本專業的年度實施計劃;由科室組織實施,年中(6月)、年末(12月)由醫務科、護理部進行基礎理論、基本知識考試及技能考核;并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日常工作。第六條:醫院決定把“三基三嚴”訓練工作納入基礎醫療質量管理,與科室質控掛鉤;對“三基”訓練工作做得好的給予表彰,對成效突出的科室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不重視“三基”訓練工作,教育培訓管理混亂,缺乏規范的原始記錄,“三基”考試考核不合格者,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根據情節輕重,扣罰科室質控分及個人績效工資。第七條:各科室應根據院的管理制度,制定本科室的制度及年度實施計劃。第八條:本管理制度由醫院醫務科、護理部負責解釋。第九條:此“三基三嚴”管理制度是在醫院已有的制度上進行修訂完善而成,請按此執行。傳染病、慢性病、重癥精神病管理崗位工作職責1、掌握全鎮各類慢性病、重癥精神病人員基本信息(包括各村目標人群常住人口、流出人口、流入人口等人口信息以及各村已管理、未管理人員信息)。2、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最新版)”的要求指導轄區內村醫完成全鎮慢性病、重癥精神病管理等工作。并及時將管理信息更新到電子檔案內。3、于年初制定慢性病管理、重癥精神病管理、傳染病防控的工作計劃、考核細則及評分標準,下發全年及每月工作目標任務數。4、5、對各村上交的慢性病、重癥精神病隨訪資料進行驗收并分村整理、歸檔。于每次撥付經費前對各村醫進行考核后將考核結果作為撥付工作經費的依據,兌現獎懲。6、每月向組長及分管領導報告各村慢性病管理、重癥精神病管理、傳染病防控工作開展情況,匯總上報報表及其他資料。7、每日按要求上報疫情,將全鎮的傳染病進行網絡直報。每旬自查門診日志等登記本,將查出的傳染病進行登記、上報。每月將全鎮的傳染病報告卡導出為電子表格保存并書寫出傳染病疫情分析。8、每月組織一次慢性病管理、重癥精神病管理、傳染病防控相關工作的培訓、督導,每次工作后必須有圖片及總結等資料。9、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遵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文件、遵義縣衛生藥監局文件等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三岔鎮衛生院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xxxx教育局管理手冊xxxx教育局2018年1月1目錄一、部門職能 ???(2)二、內設機構 ???(4)四、管理制度 ??(13)五、考核檢查 萬柏林區教育局管理手冊根據區委加強“三基建設”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管理手冊如下:一、部門職能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全區性的教育法規草案,報批并指導、協調、組織實施。二、制定區屬學校黨建工作規劃,負責直屬學校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全區各中小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負責直屬學校黨支部換屆和黨員管理工作。三、負責直屬學校的紀檢、監察、審計工作,指導、督促全區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四、主管全區基礎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承擔普通初中、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小學的建立、調整、撤銷的報批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辦學。五、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對全區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及政策情況和鄉(街)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情況實施督導;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與評估;組織對普及實驗教學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與評估。3六、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辦法,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八、指導各中小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履職考核工作;負責本局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履職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組織考察、任免、報批學校領導干部。九、組織實施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十、指導全區各中小學校做好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十一、統籌規劃和主管全區中小學師資培訓工作,擬定中小學師資學歷達標的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十二、統籌規劃并組織實施全區中小學實驗儀器設備裝備和電化教育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各中小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工作。4十三、擬訂全區教育科研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基礎教育、成人教育、教法和教學規律進行調研、檢查和指導,指導各中小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工作。十四、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和“推普”工作。十五、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二、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接待、車輛、保密、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二)行政審批科負責集中到“政務大廳”辦理行政許可;負責面向公眾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大廳”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三)宣講團負責管理全區宣講工作;負責科室政務、事務、財務工作;負責管理科室行政日常工作;負責科室綜合性文件、材料撰寫工作;研究提出工作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并負責督促落實;負責會議、信息、檔案、財務、統計、宣傳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定及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圍繞全局重點工作,協助領導開展調查研究,推動工作落實;5(四)督學辦負責對學校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促進學校依法辦學,規范辦學行為;負責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學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對學校的德育工作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發現、推廣先進管理和教育教學經驗,提高學校辦學水平;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幫助學校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五)體衛藝負責監督各中小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工作的順利完成。(六)教育科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區中小學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相關法令,統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工作,鞏固和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各項指標;負責全區中小學學校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教學常規的管理,檢查和指導學校在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法令、法規和推進教育改革、素質教育的完成情況;制定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劃分義務教育階段各校的招生范圍,調整學校學位,指導和實施中小學招生工作;認真貫徹國家及省市課程計劃,組織、指導6、督促、檢查全區中小學校落實課程計劃工作;負責中小學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中小學進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按章程進行學籍管理,辦理轉學、插班、休學等手續及中小學畢業證驗印;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七)發展規劃科負責基礎教育學校(機構)代碼維護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機構)統計數據匯總、核查、上報工作;負責全區初中招生計劃匯總、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區小學招生計劃制定、修訂工作。(八)工會負責管理全局所屬學校的工會工作;研究擬定工會管理中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工會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會工作;負責工會管理中的其他工作;負責推進工會建設工作;承擔工會的所有職責。(九)師訓科制訂本區教師培訓方案和工作計劃;貫徹執行上級教育部門和政府關于教師繼續教育方針政策。管理、指導全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區教育干部(校長園長等)的培訓與提高;負責本區教師各類提高培訓與考核工作;負責教師繼續教育證書的驗印工作;組織開展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評選;指導本區教師職業道德教育、考核和評選工作。7(十)安全辦(十一)學生資助中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出臺的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及時收集和準確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相關信息,擬提出資助名額和資金分配方案等;做好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工作;做好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后管理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國家助學(彩票公益金)金監督、管理和發放等工作;資助政策宣傳工8作;其他工作。根據上級相關要求,按照區政府的部署,負責完成其他相關學生資助工作。(十二)社區教育科(十三)德育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根據上級德育部門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德育工作規劃和計劃;指導、檢查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思想道德建設,抓好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管理、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德育管理人員隊伍的建設;組織開展德育工作調研活動,不斷改進學校德育工作;抓好校內外德育基地建設,使之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德育工作的網絡化建設,使學校、家庭、社會教育緊密結合;組織做好德育管理常規工作。(十四)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便民服務接待工作、上級部門轉辦件的協調處理答復工作、信訪臺賬歸檔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等日常工作。(十五)黨工委9負責起草黨工委的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黨工委領導的重要講話,起草、校核、上報、下發、歸檔黨工委的各類文件;負責管理黨工委印章,確保黨工委印章安全;開展調查研究,向局黨工委領導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做好以黨工委名義組織召開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通知、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組織做好黨的建設工作,抓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及黨員組織關系的接收、管理工作;負責對局黨工委做出的決議、決策、決定等進行催辦、督辦;負責上級黨委公文、公函及機要件、急件的收發和處理,并做好機要文件的管理;負責編印《萬柏林區教育局黨建工作簡報》;協助局監察室對違紀黨員進行黨紀處理;完成局黨工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十六)人事科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教職工的考核、獎懲、工資福利、調配、離退休審核等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教職工出國出境的政治審查;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設置、編制配備工作;負責本地區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區學校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中小學內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負責校長職級制評審工作;負責“全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教師信息的更新審核;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10(十七)計財科宣傳、貫徹和落實《預算法》、《會計法》、《中小學財務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教教育局、區財政局有關財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和修訂局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預算調整,執行教育經費年度預算,編制教育經費年度決算報告;籌措、安排、劃撥所屬學校(單位)的各類經費,指導、檢查所屬學校(單位)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布置、審核、匯總所屬學校(單位)各類財務報表,編報市教育局、區財政局布置的各類財務報表和編制教育系統學校教育設施設備配制計劃及新建、改擴建、維修項目計劃,負責設備配置、基建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督;負責學校(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和使用的指導、管理和學校(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核、報批和備案,負責學校(單位)票據的使用和管理、布置、審核、匯總所屬學校(單位)學年度教育統計報表,編制《教育統計手冊》。十八)新聞中心全面貫徹黨和國家及各級黨委、政府有關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圍繞全區教育系統的中心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重點工作、亮點特色、先進人物等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各項重點工作的影像采集、編輯、保存,制作各類宣傳畫冊;加強與各類新聞媒體的聯系,樹立區教育局良好的社會形象;負責收集新聞媒體對區教育局的報道、評價資料。11(十九)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法治建設、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二十)幼教科全面貫徹國家關于幼兒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依法實施對全區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負責對各類幼兒園的業務指導,辦好示范幼兒園,組織培養和培訓各類幼兒園園長、教師,組織指導幼教科研、教研工作,并承辦全區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設立審批資料的收集和審核。(二十一)成教科負責全面貫徹國家關于民辦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法管理本地區民辦教育工作;擬定全區民辦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民辦學校的業務指導并組織培養和培訓各類民辦學校校長、教師,辦好示范民辦學校;組織指導民辦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承辦全區民辦教育機構設立審批資料的收集和審核,并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管理工作。(二十二)考核辦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檢查、督導各項教育方針、政策、決定、決議的貫徹執行。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聘任兼職督學,并指派兼職督學12實施教育督導,完成區政府及上級教育督導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二十三)基建科負責擬定教育局范圍內基本建設年度及近期(或遠期)基本建設規劃,編報基本建設項目報表。對申報建設項目學校實地調查,及時向局領導匯報有關基本建設情況和建議,對施工圖及預決算專業性審核,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合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二十四)國學辦負責對學校國學經典教育進行引領和指導以及國學教育培訓,發現、推廣先進管理和教育教學經驗,提高學校辦學水平,并對學校國學經典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幫助學校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三、政策法規涉及本部門業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有:《2016年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依法治教實施綱要》《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山西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太原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太原市行政執法基本規范》《太原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四、管理制度1.日常管理:《萬柏林區教育局公文處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局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質量和水平,推進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及省、市、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文處理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范、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第三條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工作,對直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第四條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第五條公文的版式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14國家標準執行。公文使用的漢字、數字、外文字符、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執行。公文用紙幅面采用國際標準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紙幅面,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第二章公文類別和使用范圍第六條適用局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決議、決定、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紀要。第七條局機關公文主要有以下五種類型,由局辦公室統一制定發文代字統一進行審核、編制文號。(一)萬柏林教育局黨組文件:主要用于局黨組對重要事項作出部署和決策,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向區委報告、請示工作等。(二)萬柏林區教育局(文件文頭):主要用于發布重要教育行政舉措、政策、重大決定事項、通報事項、請示與批復、重要工作部署,向市教育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請示工作,轉發市教育局和區委、區政府文件等。(三)萬柏林區教育局(函件文頭):主要用于發布有關事項,批復直屬單位的請示事項,辦理上級單位批辦件、督查件、領導批示件的情況報告。一般性或常規性工作的聯系、安排、通知,與有關部門、單位商洽事項。(四)萬柏林區教育局會議紀要:用于記載局黨組會、行政辦公會、重要專題會等會議的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15第三章行文規則第八條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應嚴格掌握公文制發規格,從嚴控制發文數量,可發可不發的,一般不發文。第九條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機關。第十條向上級機關行文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則:(一)以正式公文形式報送,不得以“請閱件”、“呈閱件”等非規范形式報送。(二)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三)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局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局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第十一條向下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一)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區委、區政府。(二)需經區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區政府同意后可以以局名義行文,文中須注明已經區政府同意。(三)涉及多個科室或外單位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應主動征求相關科室、部門意見,請其負責人會簽。相關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第四章公文擬制第十二條公文擬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等程序。第十三條局機關公文擬稿工作由相關科室具體承擔。擬稿科室負責人應做好文件的審核把關工作。把好政策關,做到文稿內容符合現行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把好內容關,做到文稿內容符合實際、切實可行;把好文字關,做到主題突出、內容簡潔、表述準確、用語規范。規范性文件需經過征求意見、風險性評估、合法性審核。第十四條擬稿科室審簽前,要使用統一印制的發文箋,并認真填寫好文件名稱、主送單位、校對人員、擬稿日期、公開選項等有關內容,并將相關文件和附件附后。擬稿需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同意。第十五條主辦科室審核或與相關科室會簽后,應送辦公室對文件擬稿進行初核。如需做較大改動的,辦公室應與主辦科室協商提出修改意見,由主辦科室修改。改動較大的文稿,主辦科室清稿后,再予審核。第十六條局黨組文件、教育局文件由局主要負責人簽發,主要負責人外出期間可委托其他負責人簽發。紀要由召集會議或主持的負責人簽發。第十七條簽發人簽發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閱或者簽名的,視為同意。聯合發文由所有聯署機關的負責人簽發。撰稿、修改和簽批公文,應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不要使用鉛筆、圓珠筆。第十八條局機關與外單位聯合發文,按本辦法規定起草、審核,送局負責人簽發后,由承辦科室組織與有關單位的會簽。外單位與我局會簽文件,由局辦公室登記,交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審核,由科室送主要負責人簽發后交回辦公室。審核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天。AA*-~r^VA第五章公文辦理第十九條公文辦理包括收文辦理、發文辦理和整理歸檔。第二十條收文辦理的主要程序是:(一)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來文的簽收和登記。簽收時應當對來文進行初審,查看是否應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是否所涉部門全部會簽等;經初審不符合規定的公文,應當及時退回來文單位并說明理由。登記內容應包括收文日期、發文字號、公文標題、密級和保密期限、發文機關等。(二)批辦性公文由辦公室填寫文件處理單和擬辦意見,報局負責人批閱后,送有關科室辦理。一般性公文報分管機關負責人批閱,重要公文和密件報主要負責人批閱。需要兩個以上科室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科室。承辦科室對交辦的公文應當及時辦理,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科室辦結后,應將辦理結果向局負責人匯報,并送回辦公室存檔。18(三)閱知性公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范圍后分送。有領導批示的,可參照批辦性公文程序辦理。第二十一條發文辦理的主要程序是:(一)公文簽發后,由辦公室進行發文登記、編號,由擬稿科室安排專人進行校對。發文日期以局負責人簽發日期為準。(二)文件印制后由主辦科室送辦公室加蓋印章,由主辦科室分發。凡屬局正式文件,主辦科室須將發文箋、局負責人簽發文件底稿及正式文件4份交辦公室存檔。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辦理的公文原文底稿由主辦機關歸檔。(三)文件印制應在文印室或指定地點進行。第六章公文管理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公文、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管理嚴格規范。第二十三條涉密公文應嚴格按照保密要求進行辦理,個人不得私自復印、留存、銷毀。涉密公文辦結后,應及時移交辦公室統一保存或銷毀,涉密公文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清退或者銷毀。第二十四條凡帶秘密等級公文的定密、印發,必須經辦公室審核報局負責人同意,各科室不得自行印發涉密文件,不得在發文中私自標注“秘密”“機密”“絕密”等字樣。第二十五條實行公文管理、保密工作責任制和19責任追究制。科室負責人為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凡因違反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關規定,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的具體解釋由局辦公室負責。《黨務政務公開工作制度》一、為充分發揮全體黨員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推動黨務政務工作再上新臺階,結合區教育黨委實際,制訂本制度二、下列事項,列為黨務政務公開內容:4.區教育局黨工委所屬黨支部和黨員受到表彰、獎勵、記功及通報批評、處分或處理情況;5.區教育局黨工委所屬黨支部和黨員廉潔自律情況:6.區教育局黨工委所屬黨支部和黨員受到投訴舉報情況;7.干部人事制度執行情況;8.黨費收繳及變動情況;209.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三、黨的秘密事項,或者有關事項尚處在黨的秘密階段,不列入黨務公開內容。四、黨務政務公開,采用黨務政務公開欄發布、會議通報等形式,必要時,有關事項公開前應當先行公示,充分聽取黨員及黨外群眾的意見。五、黨務政務公開,可以區分不同情況,采用年度公開、半年公開、季度公開、月度公開的方式。必要時,可以隨時公開。六、黨務政務公開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七、有關事項公開前,應當報經書記審核,重要事項還應報經黨委委員會審核批準。八、黨的秘密事項,應當嚴格執行保密規定。九、黨務政務公開的內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規定的公民個人名譽權、人格權和隱私權。十、區教育局黨工委應當主動征求、認真聽取、積極采納黨員和黨外群眾及有關方面對黨務工作提出的意見。十一、黨員及黨外群眾對黨務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互評議,按優秀、合格、應及時反映,并合理采納。《萬柏林區教育局黨務公開通報機制》一、定期會議通報。按照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每季度一次定期召開黨代會或黨員大會。21二、不定期的會議通報。遇到突發事件或傳達上級的最新精神和緊急任務,可以不定期的召開會議。三、會議通報內容。主要包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傳達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組織的工作思路和重大決策事項,同時包括本級黨組織負責人的述職、述廉。四、公示通報。根據需要公示的范圍,利用電視臺、報紙、網絡、公示欄、公開窗等傳媒和宣傳陣地,向黨員群眾通報有關情況五、公示通報內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職前公示、重大事項決策情況、發展黨員、黨員獎懲等黨務工作情況。六、查詢通報。以領導干部接待日、接受廣大黨員對不涉及保密規定內容的查詢。各級黨組織、黨員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隨時解答黨員的查詢,做好情況通報工作。七、黨內情況通報既要充分發展黨內民主,又要增強黨的團結統一;既要“互通情報”,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八、貫徹落實黨內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黨員和各級黨組織充分享有的知情權,以利于監督權的實行,并通過充分發展黨內民主,增強黨的戰斗力,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萬柏林區教育局民主黨員評議制度》為了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提高22黨員自身素質,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按照上級黨組織的統一部署,每年進行一次。二、民主評議黨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發揚民主、公開平等的原則,按照評議的內容,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三、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主要分五個階段進行:(一)學習動員階段。黨工委召開黨委委員會討論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學習內容,并組織各支部進行學習動員。(二)自我評議階段: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支部每個黨員個人寫出自我評價的發言提綱。(三)民主評議階段:召開黨小組會,在黨員個人述職自我評價的基礎上,小組黨員開展相互評議,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進行測評投票。還要采取適當的方式,征求群眾意見。(四)組織考察階段:召開支部委員會對民主評議的意見進行討論分析,結合支部平時掌握的情況,對每個黨員形成組織意見,并同本人見面。同時,向支部黨員和區教育黨委大會報告。組織考察必須充分發揚黨內外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評議中揭露出來的違法亂紀等問題,要認真查明,嚴肅處理。四、評議工作結束后,各支部形成總結材料報上級黨組織,并接受檢查和驗收,對達不到要求的黨委要進行補課。五、對民主評議黨員的各種文件、鑒定材料等,按規定及時裝入黨建工作資料袋,以便查閱。六、離退休黨員按要求參加民主評議活動,不評定檔次;長期生病、行動不便、臥床不起的黨員,可暫不參加評議活動;預備黨員參加評議,不評定檔次。臨時外借的黨員回原單位參加民主評議活動。《萬柏林區教育局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和工作匯報制度》為了進一步規范管理,確保政令暢通,信息靈敏,遇到突發事件和重要情況能及時掌握,協調處理,妥善解決,切實提高行政效能,營造規范有序、和諧穩定的教育發展環境,現制定嚴格執行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一、報告的內容和范圍1.學校偶發突發事件,尤其是涉及師生人身安全,如流行疫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及校內外意外人身傷害等情況。2.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處罰案件,師生在校內外發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調查處罰及違紀違法事件。243.各種原因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上訪、請愿、罷工、罷課等事件,以及在工作中發現的帶有全局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4.師生出現比較嚴重的病情、傷情,以及出現各種原因的死亡等重要情況。5.師生未經學校允許,擅自未到崗到校,擅自離校、失蹤時間達1天以上。6.學校自行組織安排的大規模學生校內、外集體活動,以及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7.學校組織安排師生赴本市以外的開會、學習、培訓、考察、實踐等活動。學校安排基礎建設、購置大宗物件以及其它直接關系到學校工作大局和影響學校形象的事件。9.本市鄉、街道、市直部門以上主要領導、其他省市領導及教育同行來學校參加活動或學習考察,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來學校采訪。10.學校領導班子和教職工違反黨紀政紀和法律的行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失誤情況,以及師生受到重大獎懲的情況。11.學校領導班子因公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12.其它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校園穩定、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等需要報告的重要事項。13、學校與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擬開展的各類公益或25非公益合作事項。二、報告的程序和要求1.各級各類學校重要事項報告工作由教育局辦公室統籌管理。重要事項報告必須以書面形式報教育局辦公室統一批轉,報請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閱批。2.重要事項報告要堅持第一時間、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真實及時、準確報告有關事項。3.偶發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各單位應立即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及主要情況電話報告教育局辦公室以及局領導,兩個小時內寫出書面材料上報,并跟蹤掌握事態進展情況和處置情況,連續報告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危害程度、采取措施及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直到該突發性事件處理完畢。處理完結后,要寫出整體書面材料上報,教育局辦公室將根據規定及時做好向上級轉報工作4.偶發突發事件,如果發生在下班時間或雙休日、節假日,可以直接向教育局相關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5.帶有請示或審批性質的報告,需提前2天以上上報詳細書面報告,經局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實施。其它報告事項,須在事件發生后24小時以內上報。6.做好相關重要事項的保密工作,不宜公開的重要情況,要嚴格限制閱知范圍,并通過密傳方式上報。三、督查與問責1.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重要事項報告責任制,單位主要領導要對重要事項報告工作負責。262.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報告的內容和范圍、程序和要求對學校重要事項進行報告,確保局領導及時了解掌握重要情況,并對事情做出正確判斷和處理。3.如果對重要事項自作主張,不報、遲報、漏報、瞞報信息,致使局領導不能及時準確掌握情況,影響對重大情況和事件妥善處置,甚至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4.教育局辦公室牽頭,安全辦和人事科配合,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予以督查和問責。《萬柏林區教育局車輛管理制度》第一章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務車輛,是指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第五條局監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公務用車統一管理,統一調度27,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限站、限車號的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余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第八條嚴格車輛運行審批程序。出車地點若在本市范圍內,由用車領導或科室具體安排。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領導干部不得擅自駕駛公車。車輛與駕駛人員不予外借。第三章維修與保養第十二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第十三條車輛維修,采用定點維修和指定點維修相結合的辦法。因公出差,在外地如遇故障確需及時修理,電話請示后再行修理,所需費用由乘車領導簽字后,按有關程序報銷。第四章車輛費用管理28第十四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并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第十五條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由車輛管理人員憑批準的《車輛維修申報表》定期結算,按程序報銷。第十六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按程序審批報銷。第六章駕駛員管理第十七條駕駛員作為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循機關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嚴格遵守駕駛員崗位紀律,牢固樹立服務意識,保守有關機密,維護團結。第十八條駕駛員崗位紀律加強學習,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離崗、串崗。駕駛員必須定人定車,嚴禁混開和駕駛執照不符的車輛。嚴禁開私車、外借車輛和酒后駕車,此類情況一經發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并扣發全年補助,聘用人員直接解聘。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所有車輛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支付,單位不予報銷。29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關于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一、要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切實擔負起維護校園安全的政治責任,落實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全力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二、要加強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教育進課堂,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防、自衛、自救能力。加強教職員工的安全技能培訓,提高在緊急時刻保護學生兒童的能力。三、要強化應急演練。進一步完善各類應急預案,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演練,增強師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四、要深入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狠抓安全隱患整治。扎實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對重點對象和敏感人員進行細致排查,嚴管嚴控。五、要落實學校巡邏值班制度,盡快配齊、配強學校保安人員,對學生上學、放學等重點時段和校園周邊治安復雜的重點部位,增加公安巡邏力量,加大巡邏密度。六、要強化學校門衛管理,嚴格落實外來人員準入登記制度,嚴格學生外出登記和請假、銷假制度,禁止將各種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七、要嚴格學校食品衛生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和飲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要加強對學生食堂從業人員的管理。30八、要切實保證學生交通安全,嚴格校車管理,嚴禁無牌照車輛和農用車接送學生上下學。九、要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整治,重點加強對學校周邊游戲廳、網吧的清理整頓,堅決查處校園周邊各種違章經營攤點。十、要強化安全信息報送制度,認真、及時、準確上報安全工作信息,杜絕遲報、漏報甚至瞞報的現象。各地、各部門和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太原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山西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基本規范》,根據國家、省、市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遵照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太原市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下同)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細則。第二條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堅持把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擺在學校工作的首位,強化制度落實、堅持立足防范、強化監督管理、排查整治隱患,創建平安校園。第三條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及意義是: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努力營造安全穩定的校內外環境,從源頭上杜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做到組織健全,領導有力,措施到位,責任明確。第四條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警鐘長鳴,協調各方、標本兼治。第二章工作體系第五條管理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各級各類學校的法人代表為本部門、本學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組,設置相應的單獨的工作機構;沒有單獨設置工作機構的要明確具體的負責科(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安全工作領導組與當地政府的綜治辦、公安、衛生、安監等部門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集中研判所屬學校校園及周邊存在的安全問題。相互配合、條塊結合,及時發現問題并適時研究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成立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組,并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構的人員必須是從事學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校長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分頭抓的分層管理體系;學校校長作為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和32管理;學校每一位教職員工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學校安全工作。第六條監管體系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所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建立科學的監督管理網絡,強化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形成條塊結合,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交叉、立體覆蓋的管理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建立與執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隱患排查與處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第七條責任體系各級各類學校的每一名教職員工都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人各級各類學校在嚴格落實各類安全預案的同時,必須在學校法人、分管領導、安全監管人員、各工作區域責任人之間,學校與校內各處室之間全面建立“責任書面確認防范機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切實使安全責任落實到學校各管理層,落實到各處室,落實到具體的人頭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長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安全監管人員帶頭抓,學校教職員工全員抓落實的安全工作責任體系。第八條應急救援體系制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成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救援救護工作組、善后處理工作組、事故調查工作組等組織機構;做到一旦發生事故和險情,有統一33指揮的組織領導機構,有足夠排險的救援人員、物質和資金,能及時妥善處置各種突發事故;定期開展應急疏散與應急救援演練(每學期不少于2次);結合學校特點制定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和險情的救援方案與應急措施。第三章基本工作制度第九條門衛管理制度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應按照“四統一”建設警務室并建立完善的平安校園報警系統;按照“在校學生1000人應聘用3-5名保安”的要求聘用經過正規培訓的專業保安,配備必要的警械器具。各級各類學校應指定1人負責學校警務室和保安人員的管理,在學校分管領導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門衛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無業人員、精神病患者、閑雜人員、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34嚴禁學生擅自離校外出。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核實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嚴禁學生將非教學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動物、管制刀具、棍棒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學校對居住在校內的外單位人員和家屬發放通行證,門衛憑通行證放行。(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警務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三)會客制度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并由教師本人到警務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學校領導或教師本人到警務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杜35絕車輛進入學校。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室保管員帶入并登記。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第十條值班制度值班制度是對校園內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情況的有效監控,起到及時聯絡各方面人員并在第一時間作出快速反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包括節假日值班、雙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學校上課期間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級要求進行的其它值班。學校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安排教師值班時要有行政領導帶班,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值班。值班人員和帶班行政領導必須保證全天候通訊暢通。值班人員應做好當天值班情況記錄,協助學校值班36帶班領導處理突發事件。第十一條《安全日志》制度《山西省中小學安全管理日志》制度是加強對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員工每周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進行認真檢查,并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統一制定的《日志》上,及時報學校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學校應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檢查,建立工作臺帳。工作臺帳與《安全日志》的記載相符。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明確整改時限,責任落實到人,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4.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學校各責任區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表現形態,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決不遺漏,做到敢于碰硬、敢于頂住干擾,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妥善處理,決不放過。學校安全檢查要堅持有章可循、違章必糾、有患必改、不留盲點、不留死角、不出漏洞,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閱覽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燃氣設施、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場所作為檢查重點。第十二條通報制度通報制度是全體教職員工向學校領導或學校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相關事項,以及校方向學生家長通報學生在校情況的安全管理制度。2.建立學生在校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定期向學生及其監護人通報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規定、學生缺課或者擅自離校情況、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學校要做好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學生的安全信息記錄,開展心理健康輔導和心理疏導工作,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全體教職員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各級各類學校每季度要書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各類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其它38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行政主管部門電話報告,并在一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第十三條隱患整改制度整改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根據學校要求或學校根據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隱患應設立明顯標志和警戒線,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教職員工要根據學校或區域安全責任人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要求學校或區域安全責任人驗收,并由驗收人簽字認可。各級各類學校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書面上報整改結果。第十四條用電安全制度用電制度是學校校內所有涉及到用電安全標準及電器的使用、保管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39學校用電線路的安裝和電器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嚴禁在學校范圍內使用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學校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人負責,由專業工程公司負責安裝、撤除。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同時應加強用水、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損壞的,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第十五條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對學校計算機室、語音室、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排練廳、美術室等功能室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功能室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記制度,對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進行詳細入庫、檢查、使用情況記錄。各功能室負責人應對師生開展有關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時對功能室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協助相關人員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學校教師、學生必須在管理員或專業教師的指導下使用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未經許可或指導,嚴禁擅40自動用。第十六條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是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學校全體師生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預防火災、火警報告的責任與義務。全體教職工有參加滅火的義務。指定專人負責校內消防安全,建立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應重點開展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第十七條衛生防疫制度衛生防疫制度是學校加強校園環境衛生整治,衛生防疫知識教育,嚴把食品衛生關,預防師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強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應按照寄宿生每生不少于1.5平方米的標準設置餐廳,并配置一定數量的餐桌。食堂應距污染源25米以上。所有學校的食堂不得對外承包,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并有衛生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食堂的設施配備完備,食品原料的存放、食品加工及出售場所要相對獨立。食堂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并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學校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41生集中用餐衛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學校食堂與餐廳衛生責任制度、采購驗收制度,食品儲藏管理制度、試嘗制度、食品原料索證制度和食品留樣制度,食品樣品的留存時間必須保持在24小時以上。食堂加工操作間及其裝修符合有關標準,且安全、衛生、實用,配備有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必須做到生熟食品分開、副食品與調味品的貯藏分開、烹飪間與燒火間分開(使用煤氣或天然氣可不分開)。食堂應當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配備必要的消毒、冷藏(凍)等設備。廚具、餐具等應定期定時消毒。采用化學消毒時,需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設備混用。校園內原則上不得開設商店、小賣部、飲食店,如確需開設的,要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對已存在以上場所的學校,要規范其經營行為,嚴禁不合格產品、“三無”產品和過期產品進入校園。供學校生活用水的自備井、二次供水的儲水池(罐),應有安全防護和消毒設施,自備水源必須遠離污染源。采用二次供水的學校應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學生供水。學校須配置滿足師生飲水需要且安全的開水房。學校應把衛生防疫知識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切實開展對師生的衛生防疫知識教育。并在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開展流行性傳染病的防控工作。第十八條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是學校充分利用宣傳陣地和教育優勢,對師生進行各種安全常識和安全法規的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制度。學校安全宣傳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護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全面落實《中小學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規定,組織開展好各模塊的教學工作。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努力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軌道。學校要堅持安全教育、健康教育進課堂、逃生演練全覆蓋的原則,上好新學期開學第一課,每學期有計劃的組織師生進行逃生演練不少于2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要結合地域特點,依托各類載體,內容涵蓋交通、消防、溺水、防盜、人身防護、安全用電用水、實驗用品、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做到時時講安全、處處講安全、人人講安全。加強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對師生的安全宣傳教育應包括交通、防火、防震、防洪、防擁擠踩踏、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安全用電等各方面的內容。學校校(園)長、教師、班主任、后勤服務、保安等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43第十九條防汛制度學校防汛制度是確保防汛期汛情、險情、災情及時、準確、暢通傳遞,做好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安全管理制度。汛期起止時間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各級各類學校在汛期內堅持防汛晝夜值班制度。3.防汛值班必須由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擔任。4.防汛排查是預防和消除隱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應堅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點監控,救災及時。第二十條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實驗室、化學實驗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以及其它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實行專人負責制,建立嚴格的保管、檢查、檢測、領取、使用、庫存、銷毀登記制度。第二十一條集會和大型活動制度1.集會和大型活動制度是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校性的集會以及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行全校性的集會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44,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集會,嚴禁一味地強調集會速度,避免學生在集會過程中發生擠壓和沖撞。大型活動備案、申報制度。學校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軍訓)實行備案制度,活動報告連同安全預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學校以班級、年級或全校為單位組織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游、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經批準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正式營運資質,必須同承運的有關部門或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大型集會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第二十二條寄宿制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學生宿舍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0B50011—2001)》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學生宿舍布局合理,遠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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