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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城市經驗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在社會發展、經濟制度變革、城鄉二元機制不斷調整變遷的基礎上提出的。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命題。為了初步建立起統籌城鄉和區域、覆蓋全民、方便可及、高效低廉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堅持民生優先,完善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制度;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完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加快教育改革發展;完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做好人口、婦女、兒童、老齡、殘疾等各項工作;推進公共交通和信息化等基礎設施一體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促進社會公平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于縮小城鄉、區域之間的差距,推動社會協調發展;有利于改善城鄉居民對未來的預期,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有利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建設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以公共需求為尺度、為全社會提供高質量基本公共服務的服務型現代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核心在保障供給,關鍵在形成機制。必須堅持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基本原則,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依循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路徑。一區域內公共服務一體化:廣東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案例(一)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內涵和目標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是指區域內居民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務,突破行政區劃的界限,逐步實現對接共享,并最終達到同一標準的過程和狀態。公共服務一體化的主要任務包括:①統一區域基本公共服務最低標準。按照不同發展階段的目標要求,統一區域內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最低標準,在確保最低標準達標率的基礎上,全面實現區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②提高次發達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加大區域內發達地區幫扶次發達地區的力度,充分發揮次發達地區積極性與主動性,形成次發達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經費投入穩定增長的機制。③實現區域基本公共服務自由流轉。實現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在區域內的無障礙流轉,充分發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的效用。在基本公共服務的各個方面實現區域內異地自由流轉,異地待遇互認,實現公共資源的共享共通。珠三角地區是國內經濟發展最高的地區,包括兩個副省級市、兩個經濟特區市和五個地級市。各級行政區劃層次較多,行政隸屬關系復雜,地區之間協調難度大,政策環境不一致。當前,珠三角地區區域公共服務一體化取得進展,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差異較大、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及標準不統一、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一體化程度低。區域間行政壁壘嚴重。長期以來,各城市習慣于根據行政區域進行資源配置,形成了各自為政的思維定式。基礎設施跨地區對接和共享程度低,各經濟資源要素難以在區域內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同時妨礙了社會政策的整合,制約了區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進程,降低了區域經濟發展的整體活力和效率。《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提出:在珠三角各市內部,針對公共教育、公共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就業保障、醫療保障、住房保障、生態與環境和現代服務業等十項基本公共服務,在資源共享、制度對接、待遇互認、要素趨同、流轉順暢、差距縮小、城鄉統一和指揮協調等八個方面,初步建立起一體化的制度和機制,基本實現各市內部城鄉、縣(市、區)之間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同時,突出重點,逐步推進各市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對接。《規劃》的最終目標是:分兩階段從2009年到2020年,建立起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全國領先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所有珠三角居民平等地享受十項基本公共服務,并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在國內位居前列。(二)珠三角公共服務一體化的具體途徑公共服務一體化要求推進各市之間的制度對接:建立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進公共醫療衛生制度和機制對接,基本實現醫療保障服務在區域內流轉順暢、待遇互認;實現住房制度的基本對接;統籌和整合各地的環境資源;探索現代服務業的行業標準,構建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平臺,形成現代服務業協商合作的機制。公共服務一體化要求實行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共享。在區域內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信息、資源、技術、設備等要素共享和相互開放,對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進行合理配置,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建設規劃的統一,充分發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的效用。公共服務一體化要求在以下幾個方面付出努力:(1)對接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在允許存在制度差異的條件下,實現區域內各基本公共服務框架、內容和實施步驟相互對接,減少制度障礙。(2)實行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待遇互認,允許人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不因異地流動而改變,為各資源要素自由流動提供條件。(3)促進區域內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要素內容趨同,實現一體化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待遇趨同。(4)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流轉順暢。在珠三角區域內人流和物流的流動不受行政區劃限制,實現流轉的順暢。通過無障礙流動,形成一體化區域內待遇逐步趨同的自我調節機制。(5)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在珠三角區域內將各地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控制在允許的合理范圍內,結合需求與財力可能,促進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的逐步縮小。(6)統一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區域內各城市城鄉間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統一、要素趨同,在此基礎上實現區域內的制度對接,順暢流轉。(三)珠三角公共服務一體化的機制措施推動珠三角公共服務一體化,要求建立相關的法規保障機制、評價機制和監督機制。在公共財政體制方面,需要制度創新:(1)建立財政投入及保障機制。不斷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逐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財政投入及保障機制。在不斷完善縱向轉移支付機制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橫向財政轉移支付機制,通過縱向與橫向轉移支付相結合,實現先富幫后富,逐步縮小區域內各市間的財力差距,通過財力的適度均衡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2)建立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按照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對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采取不同的利益補償方式:對于受益各方的共建共享項目,要在合作項目簽約之前,經充分協商,完成產權的分割與利益的劃定;在費用分攤方面,要按照受益程度協商投資的比例,在項目簽約之前制定清晰的費用攤分原則,并依照有關行業的專業標準來核定分攤數額;對呈現單向流動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要建立相應的利益補償機制。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成都重慶案例(一)成都案例成都是國務院2007年批準的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2009年,國務院批復了《成都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至今,成都已經形成了“以推進城鄉一體化為核心、以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保障的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的總體戰略。成都著眼“全域成都”的城鄉統籌規劃,以戶籍、農地產權等基礎性制度改革和強化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等為著力點,為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工作奠定了較為扎實的基礎。并且,針對傳統的公共服務行政管理體制、相互分割的相關制度安排、政府包辦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和失衡的公共資源配置方式進行改革,全方位地推進“全域成都”的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1)基礎設施領域的均等化。公共道路建設方面,實施了市域高速公路網、多通道路網、縣道公路網、旅游公路網、加密鄉村公路網等“五網”建設,初步建成了連接城區、覆蓋鄉村、城鄉一體的交通基礎設施體系。率先在西部實現了縣縣通高速路、村村通水泥路和城鄉客運一體化。教育設施方面,在2009年底,撤銷了原有的294所村小,建成一批農村寄宿制小學或完全小學,以及鄉鎮中心校校區,實施了農村中小學標準化建設工程。公共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方面,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體系建設,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為重點,全面實施標準化改造。對223個鄉鎮公立衛生院、2396個村衛生站標準化改造已全面完成。(2)創新公共服務管理體制。戶籍制度改革方面,2010年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居民的身份分割,為城鄉居民享有公共服務權利的均等化奠定了基礎。在就業與社會保障領域,主管部門通過職能調整,將鄉村勞動力的就業與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納入統一體系并承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在城市管理方面,市城管局為推進城市管理工作城鄉一體化發展,于2006年成立了郊區(市)縣工作處,同時比照城市管理和執法機構整合在一起的模式,改革郊區(市)縣城市管理體制。在基層組織的民主化建設方面,全面推行鄉鎮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公推直選,健全基層政權干部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構建在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以村民自治為核心、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新型村級治理機制。積極推行以村民會議為村最高決策機構、村民(村民小組)議事會為常設議事決策機構、村民委員會為執行機構的村民自治機制。(3)整合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在醫療衛生領域,對縣級人民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等衛生機構技術力量進行資源整合,構建區域醫療衛生中心。在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利用醫療保險網絡中心管理平臺,實現救助對象住院治療費用在得到醫保報銷補償的同時,及時得到民政醫療救助。2010年,已全面完成鄉鎮公立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信息化建設。在社會救助方面,政府投資建設全市社會救助信息平臺,將涉及民政、勞動、教育、殘聯、衛生、房管等8個部門的43項救助內容全部納入信息平臺,整合救助資源,實現信息共享,打造了全國第一張救助體系綜合網。在公共文化領域,以“公益性事業,社會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為基本改革思路,在建立公共財政長效投入機制的基礎上,變政府直接向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為“養事不養人,政府買服務”;在環衛領域,采取了引進競爭機制、社會公開招標的辦法。如溫江、彭州、新都等區(市)本著“有償使用”的原則,通過出讓、招標、拍租等方式,將部分環衛設施的經營使用權、廣告刊登權部分投放市場,用產生的收益彌補市容環境管理經費的不足。(二)重慶案例2007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正式批準重慶市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重慶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戶籍制度改革、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機制以及城鄉平等的金融機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可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1)公共服務體系建設。2009年以來,重慶進一步推進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進程:一是切實推進城鄉教育一體化。大力推進標準化學校建設,主城區已有60%的學校達到標準化要求。二是啟動醫療衛生改革和加強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對394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54萬平方米業務用房實施改擴建,為514個鄉鎮衛生院、11個中醫院、13個保健院裝備基本醫療設備6754臺(件)。三是加快推進文化體育基層服務體系建設。新建成4個區縣文化館、5個區縣圖書館、231個鄉鎮綜合文化站,26個區縣支中心、321個鄉鎮和6627個村級基層服務點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正加快建設。(2)戶籍制度改革。重慶直轄十年以來,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從31%提高到51.6%,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僅從19.5%提高到29%,二者差距從11.5個百分點擴大到22.6個百分點。重慶將重點推進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和穩定工作三至五年以上的農民工、農村籍大中專學生轉戶進城。通過轉戶使城市戶籍人口在2020年達到2200萬人,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65%左右。這也將是實現城鄉統籌的一個重要標志。(3)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已建立起“個人繳納資金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將完全失地的農民納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對部分失地的農民,建立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在內的社會保障。實行農民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推行以個人賬戶為核心的低門檻、便參保、廣覆蓋、易轉移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實現農民工工傷保險全覆蓋。(4)公共財政體制建設。在改革完善財政預算制度方面,重慶致力于強化預算硬約束。明確市與區縣的支出責任,進一步調整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優先安排農民最急需、受益面廣、公共性強的農村道路、水利、教育、衛生、文化等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大幅度增加財政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經費;此外,完善市對區縣的財政分配體制,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強化激勵型轉移支付機制。三常住人口公共服務一體化:北京案例近年來,快速發展的北京經濟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尤其是建筑業、家政服務業、商貿流通業、餐飲業等需要大量的青壯年勞動力,經濟增長為流動人口來京就業和生活提供了條件。北京的非戶籍人口比重較大,在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方面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1)引導人口合理布局。北京對流動人口的總體政策是:強化規劃和政策引導,積極促進人口按功能區域合理分布,著力緩解中心城人口過度集聚帶來的運行管理和資源環境壓力;深化基礎設施、產業布局、城鎮發展等方面的合作,通過疏解中心城功能、增強新城綜合功能、加強區域合作,推動人口空間布局優化;有序疏解中心城人口,以功能疏解帶動人口疏解。具體的舉措有:推進中心城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新城轉移,加大文物保護區人口疏解力度;通過建設定向安置房,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為外遷人口提供便利服務;通過提升新城的吸引力,促進重大功能性項目向新城配置,有效地承接中心城區功能和人口疏解;保障流動人口在周邊區域就業,以就業引導人口流動,有效地減緩人口流入的壓力。在調控人口規模方面,通過加大政府投入、資源重組、土地置換、社會資源整合等方式,引導社會公共設施密集區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社會福利機構疏散到城市功能拓展區和城市發展新區,推動中心城區過剩的社會公共服務資源向郊區縣和新城轉移。以西城區為例,通過在城市外圍建設對接安置房,實施區域功能和人口同步轉移[1]。(2)人口分類管理。“十二五”期間,北京將首次明確對流動人口、常住人口、戶籍人口三類人口進行細分管理,分別采取有效的、有針對性的措施。人口三類細分管理屬于首次創新。這樣,公共衛生和教育等資源將逐步向常住人口開放,如公共衛生服務方面惠民政策中的戶籍限制將被取消。但是,老年優待、高考權等一些權利,一時仍然只能面向戶籍人口[2]。北京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最終應逐步向常住人口轉化,財政能力、基礎設施建設等也需要時間適應。因此,暫分三類人口也是一種過渡手段。由于財政等各方面原因,完全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仍然面臨困難。(3)實施居住證制度,完善戶籍制度。北京建立了以居住證為載體,全市聯網、部門聯動的“實有人口信息系統”。按照“來有登記、走有核銷”的基本要求加強流動人口基礎信息采集,進行實時動態監控,有效提高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細化水平。此外,持暫住證可享受市民待遇。持暫住證的外來人口將享受子女上學、社會保障、醫療、購車、計劃生育優惠等市民待遇。未來3~5年內,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入學中將逐漸享受“同城待遇”、“同班待遇”,即除了可免試就近入學外,還可參加推薦優秀生、特長生等。(4)完善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制度。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讓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平等的勞動保障,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健全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制度,嚴格要求用工單位為職工繳納醫療、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北京將常住外埠人口納入北京市社會保障的范疇。以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作為辦理北京市社保卡的相關憑證,進一步加快了異地社保轉續的步伐,有助于留住并吸引大量的優秀人才。同時,將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信息納入社會保障卡,實現一卡通用。(5)促進教育資源均等化。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統籌規劃和投入方面,北京積極發展公辦幼兒園,大力扶持民辦幼兒園,形成政府主導、公辦民辦并舉的學前教育服務體系。統籌優化中小學教育資源配置,推進名校辦分校、學區化管理、學校聯盟、委托管理、對口合作等辦學形式創新,繼續加強薄弱校和農村地區中小學建設,完善區域內教師和校長流動制度、城鄉教師交流與合作機制,促進優質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縮小校際、區域辦學水平差距。完善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保障體制。同時,提高優質高中資源的覆蓋范圍。緊密結合產業需求,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加強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和規劃,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銜接貫通,促進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有機結合。(6)保障外來人口的居住權益。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居住型出租房屋共有94.53萬戶﹑411.8萬間,租住人口達690萬余人。房屋租賃產業對解決外來人口住房需求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把房屋租賃作為全市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2010年,北京修訂《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發揮基層社區(村)﹑街道(鄉鎮)主責作用,嚴把住房中介機構管理等關鍵環節,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保障出租和承租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切實保障外來人口的基本租住權益,實現居有其屋、交易公平、市場規范、住房安全。四低收入和弱勢人群的公共服務保障:東北老工業城市案例(一)沈陽案例(1)拆遷違建房補助。《沈陽市無房產產籍房屋拆遷補助辦法》規定,所住違建房在拆遷范圍內的低保戶、邊緣戶,能夠得到一定數額的拆遷補助,這是沈陽市的首創,充分體現了沈陽市對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這一辦法明確規定了給予補償的居住在違章建筑內的低保戶和邊緣戶的條件,包括:沒有得到過拆遷安置補償或補助、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無合法住房、居住的無房產產籍房屋必須獨立開門、持有拆遷地2001年12月31日前遷入的獨立戶口、并在此居住。(2)解決就業難題。沈陽市2011年1月開始展開就業援助月活動,援助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人群:第一類是認定為援助對象的就業困難人員,其中重點是家庭貧困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人員;第二類是零就業家庭;第三類是殘疾登記失業人員,其中重點是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家庭貧困和一戶多殘家庭中的殘疾人;最后一類是本地區確定的其他援助對象。組織專場招聘會700余場,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3萬余人,認定的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全部實現就業。(3)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如沈陽市大東區,貫徹落實住房保障政策,創新發放工作舉措,緩解了弱勢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對全區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了調查,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住房保障電子檔案。在健全住房保障公示制度、財政監督檢查制度、限時回復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部門聯合,由區房產局、財政局、民政局和街道辦事處成立住房保障綠色通道聯合審批小組,對住房確有困難但又暫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進行入戶核查,由聯合小組共同簽署意見為其辦理補貼手續。為低保家庭建立住房保障賬戶,方便支取。(4)訴訟費減免政策。“沈陽市兩級法院方便訴訟司法為民的具體措施”規定,弱勢群體可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兩級法院對經濟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下崗職工、外地民工和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等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醫療費、養老金、勞動報酬等案件,實行訴訟費用緩交、減交、免交的司法救助。(二)長春案例(1)擴大專項救助范圍和提高救助標準。長春市在《2010年民生行動計劃》中,把低收入群體作為工作重點,從住房、醫療、教育、司法等8個方面開展專項救助工作:在低保救助方面,對因突發事件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在住房救助方面,為農村低保和五保戶泥草房改造補貼150萬元,為330個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提供每戶1萬~2萬元的危房改造補助;在醫療救助方面,投入450萬元,設立5個“愛心透析中心”;在教育救助方面,對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學每人給1萬元助學補貼;在殘疾人救助方面,新增400張床位,免費為6040名貧困殘疾人配發輪椅,為1000戶貧困盲人及雙盲人家庭配發無障礙生活用具,為1000戶肢體殘疾人家庭衛生間進行無障礙改造;在養老救助方面,新增養老床位給予不低于每張床2000元的一次性補貼。市區集中五保供養標準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在司法救助方面,對市中法立案執行的民事、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執行人、受害人或近親屬,給予一次性司法救助;在就業援助方面,穩定全市2萬個公益崗位,建立完善“能進能出、漸進漸出、崗位相對固定、人員合理流動”的公益崗位管理機制。在殯葬救助方面,低保家庭成員去世時的基本殯葬消費由政府承擔,政府對基本消費進行限價和規范,倡導厚養薄葬。(2)推進公共教育均等化。2010年,長春市完成了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工作,改制學校從此退出歷史舞臺。同時,以優質學校為龍頭,全市各城區共構建了49個“大學區”,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共享。對于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長春市根據其暫住證地址,按就地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確保分配一個公辦學位。2010年,全市通過開設“綠色通道”等方式,共安排10470名農民工子女入學;通過開通熱線電話等形式為1.2萬名“留守兒童”送去關愛。(3)健康檢查優惠政策。實施“百萬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項目。在老年人的健康檢查方面,實施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轄區60歲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費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建立老年居民家庭責任醫生制度,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健康管理。另外,對35歲以上人群首診要免費測量血壓,為確診高血壓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建立管理檔案。對所有重癥精神病患者進行登記、建卡、報告,并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癥精神疾病患者進行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三)哈爾濱案例(1)全額資助辦理醫保措施。哈爾濱市道里區對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及老年人采取醫保資助措施。主要措施有:居家養老每月發100元服務券政策,規定凡是戶籍在道里區且居住在道里城區,年齡在80~89歲之間,經區民政局認定為低保、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對象的,自愿申請并接受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老年人,每月給予100元居家養老服務券,憑服務券向服務機構購買服務。對低保人員在住院救助的基礎上開展門診救助。門診治療按診費40%救助,半年結算一次,當年費用當年結算,跨年度不予報銷,年救助封頂線為500元,道里區門診救助定點醫院為哈爾濱市第十醫院。對城鄉低收入困難家庭人員、低收入家庭人員患有16種特殊大病之一的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救助比例按80%報銷,報銷封頂限額由人均1萬元提高到1.5萬元。(2)棚改優惠政策。哈爾濱在棚戶區的拆改過程中,針對低收入人群采取了優惠政策,規定:被拆遷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哈爾濱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積標準,總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全額交納上靠建筑面積50平方米標準戶型超面積購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積40平方米的保障戶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納上靠建筑面積40平方米保障戶型超面積購房款;也可以暫按成本租金標準承租保障戶型超出被拆遷房屋面積的部分,待被拆遷人經濟條件改善后,補交購房款,變更產權性質。(3)物業服務費補貼。針對社會困難群體在物業服務支出方面的困難,哈爾濱市出臺了《關于對城市保障對象服務費用給予補貼的意見》,對5類人員給予物業費補貼。保障對象具體包括以下5類人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軍人。物業服務保障對象補貼費用標準為:凡是住房建筑面積低于67.5平方米(折算使用面積45平方米)的低保、無業、失業等5類困難人群均可獲得物業費40%的補貼。五經驗借鑒及啟示通過以上對不同城市典型案例的經驗分析總結,我們認為推進我國城市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從以下方面著手。(一)科學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建立中央與地方合理分工的服務體制首先,應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責劃分。中央負責全國性公共產品的供給,協調地區間具有收益外溢性特點的公共服務供給等,強化其再分配職能。地方性、區域性公共產品的供給,由地方政府根據因地制宜的原則自主提供,強化其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需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的公共服務,要根據支出的責任和受益的程度,明確各級政府應承擔的比例。其次,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原則,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在現行劃分中央、地方固定收入、分享收入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中央專屬稅種、地方專屬稅種、共享稅三級稅種劃分的框架。適當擴大地方的稅權,改革調整資源稅等對地方收入影響較大的稅種,保證地方政府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最后,還應規范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我國財政中具有均等化功能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所占比例不足20%,均等化作用十分有限。因此,應逐步提高轉移支付比重。在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同時,減少專項轉移支付。上級財政對基層財政的轉移支付可以采取直撥的方式,以提高效率。(二)打破城鄉二元公共服務結構,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盡快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對接,形成城鄉一體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通過合理配置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均衡優質資源的布局,把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控制在允許的合理范圍內,結合需求與財力可能,不斷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以下幾點需要關注。一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基礎教育制度,促進城鄉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提高公共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的保障水平,在城鄉基礎教育的一元化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創新城鄉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公共教育體系。二是保障農民享有衛生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合理分配醫療衛生資源,協調城鄉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合理確定農民籌資標準和財政補助規模,增強農民的選擇性和自主性,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對農民健康工程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農民健康體檢工作的運作機制。三是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農村特點的養老保障制度。全面普及社區社會化養老服務工作,依托家政服務公司在社區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四是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在建立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投入保障機制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層次性和受益范圍,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應重點支持農田水利、農村飲水、農村公路、農村能源、農村環境治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五是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市場化和社會化。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為農民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村“一事一議”制度。(三)繼續推進區域公共服務一體化,加快全國公共服務一體化進程實現區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要求在區域內統一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最低標準,在確保最低標準達標率的基礎上,全面實現區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要實現區域基本公共服務自由流轉和基本公共服務資源的無障礙流轉,充分發揮基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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