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勢政策學總結2012法_第1頁
形勢政策學總結2012法_第2頁
形勢政策學總結2012法_第3頁
形勢政策學總結2012法_第4頁
形勢政策學總結2012法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老年人犯罪——刑法修正案(八)怎樣解讀(打印教材220-223,教材296-300)3、老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定位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第三條:“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十一條:對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犯罪,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寬嚴相濟: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慮各因素并結合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從寬處罰A結合犯罪特點、誘因、情節與結果綜合考慮,法定量刑范圍內盡量從輕判處B刑種選擇與刑期裁量時,盡量不判刑、判輕刑,不關押。C審判程序中,盡量說服教育,保護自尊D除個別累犯和慣犯,適用緩刑、保外就醫,減刑假釋適當放寬。解讀: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理論基礎(1)刑法的人道性。刑罰的人道性既是現代刑罰的主要特征,也是刑罰的主要價值之一。由于老年人以其不斷衰退的生心功能承擔與普通成年人相同的刑罰顯然過于殘酷。(2)刑法寬容性。刑罰寬容性是指針對犯罪予以施加刑罰時,基于犯罪人具有的某種值得人們憐憫、同情等犯罪行為之外的一些原因的考慮,對其可以少用或者不用刑罰。刑罰寬容性的偏重于社會學的角度來分析社會對待犯罪人的主觀情感。刑罰寬容性是刑罰輕緩化趨勢中的主要價值傾向,在老年人從寬處理機制中尤為適用。(3)刑法謙抑性。刑罰的適用并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刑罰在控制犯罪和預防犯罪方面表現出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使人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刑罰的適用。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符合經濟性要求,體現刑罰秩序價值的一種刑罰適用機制。三、刑法修正案相關條文分析(1)不適用死刑條款。《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十九條中增加一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限制老年人的死刑適用時符合國際刑法發展趨勢的。對于老年犯罪不適用死刑的理解,首先這里的死刑應當包括了死刑緩期執行。其次,“審判時”是應當以一審時的年齡計算如何計算。再次,所謂特別殘忍手段,應當與刑法第234條中的特別殘忍手段的理解類似。最后,必須要因為這些特別殘忍手段導致他人死亡才可適用死刑,這里要求使用特別殘忍手段的人和致人死亡的人是同一個人。(2)從寬處罰條款。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十七條后增加一條:“己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通說認為老年犯罪的原因包括文化修養、心理和生理特征、腐朽思想影響,社會與家庭對老年人特別是孤寡老人的關懷過少、社會刺激因素的增多以及農村“空巢”現象的發生。但是,老年犯罪畢竟是刑法上心智正常的人,因此如果老年人實施的是故意犯罪說明其還有正常的控制和辨認能力,只能僅僅考慮其年齡上的問題,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老年人更容易發生過失犯罪,很多時候老年人缺乏對很多行為的正確認知,因此老年人實施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緩刑適用條款。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首先,對于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指的是犯罪時還是審判時。既然這一條款已經將老年人進行特殊的保護,應當不論是審判時或者犯罪時都可以,這符合有利于保障犯罪人的刑法目的。其次,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一是犯罪情節較輕,應當從犯罪手段、結果、對象、動機和行為程度以及犯罪后和行為程度以及犯罪后在結果發生前是否積極阻止結果的發生等多個角度考慮。二是有悔罪表現,即在主觀上有悔罪,同時,在客觀上能夠讓他人感覺到犯罪人悔罪的心理狀態。三是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是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雖然說要對犯罪人進行從寬處理,對其實施緩刑,但是前提是其對社會沒有危害性,所以需要考慮到對社區有無不良影響。四、老年人犯罪處罰制度進一步完善(1)年齡起點應當適當降低。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對75周歲以上的從寬處理。我國人均平均壽命現在為73周歲,而適用75周歲的條件使得部分老年人犯罪無法得到從寬處理,這變相地將取消了對老年人犯罪的特別處理。對此,可將第十七條、七十二條、四十九條中相關老年人犯罪的年齡起點規定為65周歲以上,這樣更加符合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2)構建老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機制。刑事和解可使老年人的輕微刑事犯罪得到非犯罪化、非刑罰化或緩刑化的結果。弱勢群體犯罪刑事政策專題一、弱勢群體(一)概述1、國外定義(socialvulnerablegroups)社會弱勢群體,指缺乏生活機會而造成的依賴性的人群包括:身體或精神殘疾的人;年老體弱的人;喪失親屬的人等。2、國內定義A由于社會結構急劇轉型和社會關系失調,或由于一部分社會成員自身的某些原因,而造成對社會現實的不適應,并出現生活障礙和生活困難的人群共同體。——生活處于貧困狀態——競爭處于劣勢——社會和政治層面缺乏表達和追求群體利益的資源B由于自身生理、職業或知識和能力等主客觀因素,其社會地位相對較低和物質生活條件貧困的自然人群。包括貧困農民、貧困老人、城市貧困者、不幸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殘疾人、流入城市的勞工、高校貧困大學生等概念的共同點——經濟貧困3、弱勢群體的弱勢原因一、自然因素殘疾、智障、體能較弱、受教育程度低、技能低下,居住地氣候惡劣、土地貧瘠等二、社會因素:制度、法律、政策等形式的社會排斥或歧視弱勢表現:經濟貧困、權利貧困、能力貧困4、特殊群體特殊群體,指公民中因生理、體能原因,其權利和一切合法權益受到特殊保護與特殊對待的一部分人,包括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等。弱勢群體不等于特殊群體。僅僅包括特殊群體中經濟貧困、權利貧困和能力貧困的部分,是特殊群體中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水平或受到社會排斥、不能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人。5、弱勢的相對性和虛擬性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態、質量和環境低于社會一般民眾,相對弱勢,并不符合經濟貧困、權利貧困和能力貧困標準。同時,弱勢群體是一個虛擬群體。社會學的群體是指人們為了一定的目的,以某種方式結合在一起,彼此存在相互作用,心理上有共同感并具有感情聯系的兩人以上的人群。弱勢群體并不具有組織性,是被社會邊緣化的,散落的人的集合。(二)弱勢群體的分類根據形成原因,分為1、自然性弱勢群體:部分婦女、兒童、殘疾人、老年人或智障人等2、社會性弱勢群體:生活困難的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失業者;失地農民;農民工注意:弱勢群體不是特定的自然群體或職業階層,而是各群體或階層被邊緣化的、散落的個體成員的集合。五、失業者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概念:1、在勞動范圍內,有就業能力并且有就業要求的人口沒有就業機會的經濟現象。2、失業者犯罪的特點:A總體形勢與經濟形勢和國家政策相關B文化程度與技能水平較低,難以再就業C財產犯罪較多D動機多為生活所迫,個體作案居多。(二)失業者犯罪的刑事政策定位1、寬嚴相濟基礎上,準確把握從寬2、預防失業者犯罪的刑事政策嚴打概念:從重從快形勢政策學,就是指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又稱嚴打的刑事政策。(書83——85)是在中國大陸地區的一連串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簡稱,發起者是鄧小平。198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在北戴河向公安部指出:“對于當前的各種嚴重刑事犯罪要嚴厲打擊,判決和執行,要從重,從快;嚴打就是要加強黨的專政力量,這就是專政”[1-2],官方定義為“既不能照搬西方國家的“輕刑化”政策,刑罰又要總體重于西方,要有節制的從嚴、從重”。所以中共的嚴打被西方國家以及人權組織看來打擊的刑罰過重了。(百度百科)保安處分:打印116-118勞動教養制度出路犯罪情景預防概念:犯罪的情境預防(situationalcrimeprevention,簡稱SCP)指對某些高發生率的犯罪,直接通過管理、設計、調整的方式,持久有機地改變環境,從而盡可能地使行為人認識到犯罪行為難度增加,被捕可能性增大,犯罪收益減少,以此來減少犯罪。刑事和解政策:(課件)(二)刑事和解政策+打印90-101刑事和解(概念)是指通過調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談、共同協商達成經濟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責任處置的訴訟活動包括經濟賠償和解和刑事責任處置兩個程序過程。近幾年全國各地的試行情況看,通過刑事和解處理刑事案件確實能取得比傳統司法程序更好的辦案效果和社會效果。刑事和解的價值:以較小的司法資源消耗,獲得較理想的實體性結果的實現,能夠有效打擊犯罪。又能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彌補被害人受到的損害,恢復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間的和睦關系,并使被告人改過自新,復歸社會。存在問題:(一)貧富不均導致量刑不公(二)復雜案件中的和解(三)司法機關的權利濫用(四)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真實自愿情節刑事和解與被害人刑事責任:犯罪人通過刑事和解做出積極賠償與回國,只是減輕其人身危險性,證明其不具有再犯可能性,以此換取司法機關對犯罪人的刑事處罰的酌定減免,但是犯罪人仍然需要對其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受害人于犯罪人通過刑事和解之后,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親確定刑事責任,依法對犯罪人免除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一種制度。刑事和解不影響刑事責任的承擔符合犯罪構成的行為是刑事責任產生的事實依據,刑事責任是犯罪的必然后果,有罪必有責,刑事責任作為獨立于犯罪和刑罰之外的內容,與犯罪和刑罰處在平行的位置,犯罪是刑事責任的前提,刑罰是實現刑事責任最主要的方式,刑事和解達成可以導致司法機關對犯罪人免除處罰,但并不意味著否定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存在,而是在確定犯罪人存在刑事責任的基礎上,以免除或減輕處罰的方式解決犯罪人刑事責任的負擔,也就是說刑事和解在處置刑事案件中的模式是有罪-有責-無刑/減刑。二,刑事和解中刑事責任程度的認定刑事責任程度的認定取決于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害性,刑事和解只是減輕犯罪人人身危害性,對刑事責任程度的認定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不是起到決定性作用。刑事和解中刑事責任的實現我國對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主要有這樣幾種(1)通過給予刑罰處罰實現,這是最基本的方式(2)通過適用實體上的非刑罰處罰方式實現,《刑法》第37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3)通過宣告行為構成犯罪實現刑事責任。刑事和解中是通過第二種方法來實現刑事責任。體現寬嚴相濟(1)概念: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貫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罰執行的全過程,是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政策在新時期的繼承、發展和完善,是司法機關懲罰犯罪,預防犯罪,保護人民,保障人權,正確實施國家法律的指南。被害人救助政策:打印118-122(課件)概念:是指對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在未能獲得犯罪分子的賠償及其他方面的補償時,由有關方面給予適當經濟補助,幫助其解決暫時生活、醫療困難的一種措施。它是一種撫慰性、救濟性的體現司法人文關懷的經濟資助。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等八個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我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全面推行。1.經濟賠償不能代替刑事處罰。2.并非都適用輕緩的刑事政策。3.對被害人的經濟賠償要防止“罪及他人”。按照“罪責自負”的原則,犯罪人的家人沒有經濟賠償的義務,但是如果經濟賠償能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而犯罪人本人又沒有賠償能力時,作為家人甚至友人,自愿給予協助,這應當予以許可。只有當犯罪人沒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或賠償不足時,才由國家和社會來進行補償。依據寬嚴相濟政策刑勢政策學概念:書——廣義:組織反犯罪斗爭的藝術與戰略B狹義:研究刑法或刑事措施的科學C折中:從應用的、實踐的立場出發,應在觀察、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一套合理有效的打擊犯罪、保護社會的戰略戰術。我們采用的概念:國家、社會以人道主義為宗旨,以犯罪現狀與態勢為基礎,對犯罪防控的基本觀念和戰略應對措施體系的總稱。(課件)刑事政策概念:狹義的刑事政策觀認為,刑事政策是指同刑事法律措施相關的所有刑事法律政策。廣義的刑事政策觀認為,刑事政策是指同犯罪防控相關的所有社會公共政策,包括以刑事法律為表現形式、以刑事類措施為手段特征的社會公共政策,還包括不具有刑事法律的表現形式或者不具有刑事類措施的手段特征但是具有防控犯罪價值內容的所有社會公共政策。(打印書)經濟犯罪概念:書324-330在我國的刑事司法領域,公安機關所稱之經濟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檢察機關所稱之經濟犯罪除刑法分則第三章以外,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瀆職犯罪也歸入其中,而法院統計的經濟犯罪則包括刑法分則第三章、刑法分則第八章外,還包括刑法分則第五章的侵犯財產罪,范圍最為廣泛。(打印書)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運行領域中,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國家管理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百度百科、課件)累犯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八)書301-309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事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刑法修正案(八)》擴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圍,具有三個方面的重要價值:其一,符合懲治嚴重犯罪的實際需要。刑法根植于現實生活中,刑法修正也應盡可能及時地反映社會現實的變化。由于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面臨的犯罪態勢也呈現新的特征:一方面,恐怖活動犯罪對我國造成了嚴重的現實威脅和長期的潛在威脅。以“東突”為代表的恐怖勢力相繼策劃、指揮了多起暴力恐怖活動,包括暗殺、爆炸、破壞航空器等,甚至發展為煽動、裹挾群眾的大規模打砸搶燒事件,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危害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其二,符合累犯制度的設立目的。從我國設立累犯制度的初衷和目的來考察,累犯主要是針對那些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再犯人,通過較為嚴厲的法律后果予以打擊,并預防其再次犯罪和初犯者變成累犯。考察犯罪手段和重犯規律可以發現,恐怖活動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均具有較強的社會危害性、隱蔽性和較高的再犯率,都以慣犯累犯作為核心成員。從主觀上看,這兩類罪犯的犯意堅決,犯罪目標明確,是一種“理性化”的犯罪,犯罪分子通常具有較強的反社會心理,這種心理還因多次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而不斷強化,他們仇視司法機關、藐視法律,將受到刑罰處罰作為樹立個人“威望”或在犯罪組織中晉升的資本。從客觀上看,這兩類罪犯能夠根據司法機關的打擊重點,有意識地改變和提高犯罪手段、方法,自覺“優化”和“整合”組織結構形式,具有極強的社會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八)》將恐怖活動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納入特殊累犯,說明犯罪人具有較強的主觀惡性或者反社會的頑固性,應當適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措施,實現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目的。其三,符合國際刑事法治的發展趨勢。恐怖活動犯罪和黑社會組織犯罪是當今人類面臨的一大公害,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依據自身的情況積極采取各種措施進行防范和懲治,其中通過刑事立法就成為不可或缺的有效途徑。等價報應/等量報應:等量報應論——書45等量報應論——書47理性主義的評價一、積極性自由、理性、博愛;反對不人道、嚴酷刑罰主張罪刑法定等1、西方刑事政策規范化、法條化2、以死刑和肉刑為中心刑罰體系被替代二、局限性將刑罰視為最重要的減少和消除犯罪的對策未考慮及刑罰之外的措施與手段。對職務犯罪刑事政策是怎樣的?簡答書282-290(課件)一、相關概念1、公職人員: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或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員,如果履行公職,同時又占有編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也是公職人員。國家公務員:國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公職人員犯罪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所實施的犯罪。包括:(1)公職人公職人員非職務犯罪——公職人員實施的其他普通類犯罪(1)主體特定也有部分公職人員雖不屬國家公職人員,但卻行使著部分權力,應入罪(2)過錯故意:貪污罪、受賄罪、徇私舞弊罪、刑訊逼供罪過失: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3)行為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濫用職權類、瀆職類、職務侵權類犯罪。隱蔽性較強(4)侵犯公職的職務廉潔性12條建議一、監控方面1、應安排專人負責查看監控錄像,并定期抽查以前的錄像記錄,查看是否有違規操作等情況;2、每日必須檢查監控設備的正常使用及備份情況,監控數據備份保存時間最少在3個月以上;3、在非工作時間必須設防110聯網報警系統,對非工作時間進入設防范圍或金庫內的人員,要馬上向領導匯報詳細情況4、金庫內必須安裝監控設備。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1、應安排現金中心,主管或副主任每旬查一次金庫,安排現金中心主任每月查一次金庫;2、在查庫時,應先核對記帳情況是否屬實,然后根據碰庫清單,認真核對現金數額,對裝好的整包現金,必須打開包進行核對;3、各級領導在查庫時,都不應該在固定時間和日期;4、對重要崗位的人員(如記帳員、管庫員),應實行強制休假制度,在不事先通知情況下,由領導監督交接工作;5、應對現金中心的每個崗位,都制定出各自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對現金中心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思想教育學習。三、現金中心崗位設置1、應設立記帳員崗位,現金中心金庫的往來帳目由管庫員記帳,對現金中心所有往來帳目都應該由專人記帳,這樣可以防止管庫員在記帳方面做假帳,從金庫挪用資金;2、對銀行內部資金調撥和安排到人民銀行交取款的情況,應由專人負責。農行的信用卡通過電話銀行,往彩票中心轉彩票款,應設置最高轉款限額。謙抑性原則與修正案八危險駕駛入罪書181-189打印81(一)危險駕駛入刑有違刑法謙抑性之有限性我國對酒后駕駛、醉酒駕駛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控制有著比較完整、齊備的控制體系。在法律控制的層面上,我國既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有《刑法》,形成了以行政法為基礎、以刑法為后盾的法律規制體系。在違法懲罰的嚴厲程度上,有評論者認為“現行關于醉酒駕車的處罰規定——處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并處2000元罰款——不可謂不嚴厲,只要被查處,就足以讓司機感到為喝酒付出這樣的代價不值得,感到后悔從而引以為戒。”(21)但實際上,由于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執法力量薄弱、執法手段落后、執法剛性不足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后駕駛、醉酒駕駛所設置的處罰措施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酒后駕駛、醉酒駕駛被處罰成為個別現象,被處罰的人自認倒霉,而大多數人則僥幸心理日重,酒后駕駛、醉酒駕駛也就屢禁不止了。因此,針對危險駕駛的行為,不是“社會統治手段不充分”,也非“其他社會統治手段(如私刑)過于強烈,有代之以刑罰的必要”,于是便沒有必要動用刑法調整尚未發生嚴重后果的危險駕駛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約束至酒醒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乃至拘留的行政處罰。通過擴展行政執法檢查的時間和空間,創新執法方式,嚴格的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及時查處危險駕駛違法行為,足以抑制某些犯罪行為、足以保護相關合法權益。另外,可以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豐富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種類、手段,對各種危險駕駛行為處以有針對性的處罰,如讓酒后駕車者觀看交通事故影片、到醫院看護交通事故受害者、強制在其車內安裝有酒味時禁止汽車啟動的電子裝置等等。在這種狀態下,刑法急于介入是不必要、不慎重的。現有的執法數據更是表明,“伴隨著風險的日益加大,交通肇事的犯罪態勢并不是呈現出日益惡化的傾向,而是逐步下降。這讓我們對犯罪化的嘗試或者重刑化實踐的現實必要性提出了疑問。(22)(二)危險駕駛入刑有違刑法謙抑性之經濟性對危險駕駛的行為進行刑事處罰需要經過漫長繁瑣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繁瑣的刑事訴訟程序和較高的司法成本不符合刑法謙抑性對刑法的經濟性的要求,同時也會帶來很多執法方面的新問題。姑且不論危險駕駛行為違法性質的輕重、調整手段的多樣化,其對司法的資源的占用抑或是浪費都值得立法者慎重考慮。完整的刑事訴訟程序必然需要一定時間的延續與空間的轉換才能使危險駕駛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這難免會為某些人大開方便之門,謀求通過不法手段逃避應受到的處罰,有損司法公正與法律權威。進一步來看,首先,刑法的經濟性要求對擬入罪行為的行政管理成本大于刑法管理成本。危險駕駛行為犯罪化以前國家實行的是行政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犯罪化以后則實行的是刑法管理。刑法管理意味著一個危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