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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現狀調查與分析

2012年9~12月,本報告課題組對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發展現狀進行了全面調查,這是國內首次全國范圍內的公共體育服務現狀調查。本次調查在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選取了上海、浙江、山東、遼寧、安徽、甘肅、湖南、湖北、云南和重慶共10個省(市)的20個地級市作為調查對象,每個地級市抽取2~4個社區及非城市郊區的1~2個行政村作為問卷發放對象,共發放問卷5000份,城鄉比為3∶2。其中城市問卷共回收2532份,有效問卷2446份;農村問卷共回收1784份,有效問卷1661份。調查對象的城鄉及區域分布見表1。[1]表1城市和農村調查對象的區域分布一我國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總體狀況1.參加30分鐘以上體育鍛煉頻率調查結果顯示,從全國范圍來看,城鄉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普遍不高,39.2%的城市居民和40.6%的農村居民僅偶爾參加體育鍛煉,20.6%的農村居民從不參加體育鍛煉。城鄉居民參加30分鐘以上體育鍛煉的頻率存在差異,城市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高于農村居民,農村居民從不參加體育鍛煉的比例明顯高于城市(見表2)。西部地區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要高于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東部、中部、西部分別有44.6%、40.6%、32.2%的居民只是偶爾參加體育鍛煉(見表3)。從調查對象的年齡段來看,18~30歲年齡段鍛煉的積極性最高,31~45歲年齡段鍛煉的積極性最低(見圖1)。表2城市和農村調查對象參加30分鐘以上體育鍛煉的頻率表3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參加30分鐘以上體育鍛煉的頻率2.影響參加體育鍛煉的主要原因對不常參加體育活動者的調查顯示,影響其參加體育鍛煉的原因位列首位的是“沒時間”,其次分別是“缺乏場地設施”、“沒興趣”、“缺乏組織引導”、“缺乏鍛煉知識”及“受經濟條件限制”,如圖2所示。調查也表明(圖3),若參加體育鍛煉必須具備的條件中,“有時間”排在第一位,余下條件分別是“有場地器材”、“有同伴”、“身體狀況較好”、“有指導”、“有經費”、其他。圖1不同年齡調查對象參加30分鐘以上體育鍛煉的頻率圖2影響參加體育鍛煉的主要原因(只統計不常參加體育活動者)圖3參加體育鍛煉必須具備的條件(只統計不常參加體育活動者)圖4調查對象經常參加鍛煉的場所(僅城市居民)3.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場所調查顯示,“綠地、公園或廣場”是城市居民最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場所,除此之外,“室外的小型運動場”、“學校的體育活動場地”、“自家庭院或室內”、“體育健身苑點”也是城市居民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場所(見圖4)。相對而言,居民去“體育中心(包括大、中型公共體育場館)”、“商業性健身會所”等進行體育鍛煉的人數不高,這與大型體育中心開放程度不高、商業性健身會所收費偏高有一定關系。與城市不同,農村居民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場所按人數高低排列依次是“自家庭院或室內”、“綠地、公園、廣場或空地”、“學校的體育活動場地”、“公路旁”、“室外的小型運動場”、“體育健身苑點”(見圖5)。可以看出,農村居民參加體育鍛煉更多的是利用天然場地或自然設施,因此,為調動農村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為他們修建更多的體育健身苑點、室外小型運動場顯得尤為迫切和必要。圖5調查對象參加體育活動的場所(僅農村居民)4.經常參加的體育鍛煉項目調查發現,城市居民經常參加的體育鍛煉項目是“走、跑、登山”,其次是“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等球類活動”及“足球、籃球、排球等球類活動”圖6調查對象經常參加的體育鍛煉項目(僅城市居民)(見圖6)。項目選擇不同,反映了體育鍛煉目的的不同,選擇“走、跑、登山”項目進行體育鍛煉的人數比例明顯高于其他項目,說明居民在參加體育鍛煉時更追求鍛煉的健身性,以強身健體為主要目的,而非過多地強調休閑性、娛樂性和表演性。二我國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總體狀況的滿意度調查顯示,我國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總體狀況的滿意度不高,僅有14.1%的城鄉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持“滿意”態度,超過1/3的居民認為自己所享受的公共體育服務“一般”,有18.5%和13.7%的居民對當前公共體育服務“不太滿意”或“不滿意”(見圖7)。調查結果也表明,城市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總體狀況的滿意程度要高于農村,城市中僅有7.7%的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不滿意”,而農村居民選擇“不滿意”的高達22.4%(見表4),這說明城市的公共體育服務發展水平明顯好于農村,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發展相對滯后,因此,加快發展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提高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水平,使農村居民能享受到與城市居民一樣的公共體育服務是未來一段時間公共體育服務建設需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圖7調查對象對公共體育服務總體狀況的滿意程度通過調查也可以看出(見表5、表6、表7),我國不同區域的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總體狀況的滿意程度也存在差異,即東部地區的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的滿意度最高,西部地區其次,中部地區滿意度最低,只有5.8%的中部地區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持“滿意”態度。不同年齡段的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的滿意度差異不大,18周歲以下的青少年及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對公共體育服務的滿意程度要高于其他年齡段群體的居民。不同性別的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的總體滿意程度大體相當,男性居民的滿意度略高于女性居民。表4城市和農村調查對象對公共體育服務總體狀況的滿意程度表5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對公共體育服務總體狀況的滿意程度表6不同年齡調查對象對公共體育服務總體狀況的滿意程度續表表7不同性別調查對象對公共體育服務總體狀況的滿意程度三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的城鄉特征分析為更好地分析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的城鄉特征,本研究主要從城鄉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的滿意度、公共體育服務需求等方面進行分析,分析內容包括體育場地設施數量、體育設施的種類、體育設施的便利性、體育場地設施收費、體育設施的管理與維護、體育活動內容與形式、體質監測服務七個方面。1.我國城市居民對體育場地設施數量的滿意度高于農村從整體上看,我國城市居民對體育場地設施數量的滿意度高于農村居民,城市中18.6%和27.6%的居民對體育場地設施數量持“滿意”和“基本滿意”態度,而農村中16.7%和17.2%的居民對體育場地設施數量持“不太滿意”和“不滿意”態度,農村居民的不滿意程度明顯高于城市,城鄉差異顯著(見表8)。調查結果表明,城市居民經常進行體育鍛煉的場所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綠地、公園或廣場”、“室外的小型運動場”及“學校的體育活動場地”;而農村居民平時進行體育活動最多的場所依次是“自家庭院或室內”、“綠地、公園、廣場或空地”及“學校的體育活動場地”。可以看出,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在體育鍛煉場所的選擇上差異較大,但都把“學校的體育活動場地”作為體育鍛煉的主要場所之一。調查中也發現,34.5%的城市居民和43.1%的農村居民認為自己附近的學校體育場館設施不對居民開放,只有35.6%的居民認為自己附近的學校體育場館設施開放且時間能滿足鍛煉需求。這也反映出學校體育場館的對外開放程度還不高,開放力度還需加強。表8城市和農村調查對象對體育場地設施數量的滿意程度調查發現,不同年齡的居民對體育場地設施數量的滿意程度也不同,其中,中年(31~59歲)人群對體育場地設施數量的不滿意程度明顯高于老年群體和少年群體,這說明我們的體育場地設施大多是適合老年群體的,符合老年人的身心特點,未充分考慮到中年人群的鍛煉需求。調查還發現,不同性別的居民對體育場地設施數量的滿意度差異不大。2.城鄉居民對體育設施種類的需求存在差異調查顯示,我國城鄉居民對體育設施種類的滿意程度大體相當,城市居民的滿意度略高于農村居民,但農村居民對體育設施種類的不滿意程度明顯高于城市居民(見表9)。在對“您希望增加哪些體育場地設施”的調查中,城市居民的選擇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健身房”、“游泳池”、“小型體育健身苑點”、“綜合性的體育健身中心”、“羽毛球場地”;農村居民的選擇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健身器械”、“綜合文體室”、“乒乓球臺”、“籃球場”、“健身苑點”。從對體育設施種類的需求來看,城鄉居民的選擇存在明顯差異,城市居民參加體育鍛煉更多的是休閑、娛樂與放松身心,農村居民則較多考慮的是強健體魄、增強體質。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存在較大的城鄉差異。表9城市和農村調查對象對體育設施種類的滿意程度3.城市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便利性好于農村調查表明,我國城鄉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方便程度普遍較高,城市中33.8%的居民從家到體育鍛煉場所步行所需時間在10分鐘以內,42.5%的城市居民所需時間在10~30分鐘;農村中28.2%的居民從家到體育鍛煉場地用時在10分鐘以內,39.5%的居民用時在10~30分鐘,可以看出,城市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便利性要好于農村(見表10)。相對于農村,盡管城市大多面臨交通擁堵、設施匱乏、資源短缺等問題,但城市體育設施建設的密度、科學性、實用性等方面明顯高于農村。4.城鄉居民對體育場地設施收費的滿意度不高從表11可以看出,我國城鄉居民對體育場地設施收費的滿意程度普遍不高,城市中僅15.9%的居民對場地設施收費表示“滿意”,40.5%的農村居民對收費持“不太滿意”和“不滿意”態度。在對城市居民關于“體育場地設施收費的看法”的調查中也發現,35.2%的受調查居民認為目前的體育場地設施收費偏高,18.4%的居民認為收費太高。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體育場地設施的公益性還不強,政府提供的免費的、低收費的體育服務還很少,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能力也有待提高。表10城市和農村調查對象從家到進行體育鍛煉的場地步行所需時間表11城市和農村調查對象對體育場地設施收費的滿意程度5.城鄉體育設施管理、維護問題比較突出調查結果可見,城鄉居民對體育設施管理的滿意程度普遍不高。18.6%的城市居民對體育設施管理的現狀“不太滿意”,39.8%的農村居民對體育設施管理現狀持“不太滿意”和“不滿意”態度(見表12)。24.9%的城市居民認為“體育設施不夠大眾化和平民化”,17.4%的城市居民認為“體育設施利用率低或被占用”,18.9%的城市居民認為“室內外體育設施比例不合理”;37.7%的農村居民認為“體育設施的類型太少”,18.9%的農村居民認為“體育設施布局不合理”,15.9%的農村居民認為“體育活動場所的環境比較差、臟亂”,30.7%的農村居民認為“體育設施陳舊、不安全”。我們必須認識到,增加公共體育設施的數量是必要的,但提高公共體育設施的質量也同等重要。公共體育設施的數量和質量是相輔相成的,健身設施的數量和質量并舉,公共體育服務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因此,維護和更新公共體育設施無疑是提高健身設施質量、提高公共體育服務水平的有效手段之一。表12城市和農村調查對象對體育設施管理的滿意程度6.城鄉居民體育活動的形式和內容不夠豐富體育活動是保障人類健康、活躍文化生活、滿足幸福需求,且男女老少皆宜的社會文化活動。近年來,全國各地都陸續舉辦了豐富多彩的公共體育活動,已形成全民健身周、社區健身大會和農民體育展示大會等健身活動品牌,也打造了各種各樣的特色體育活動品牌,這些活動對推進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調查發現,有58.3%的城鄉居民沒有參與過群眾性體育比賽或展示活動(見表13),究其原因是他們更希望參加有規律的日常體育鍛煉活動,對專業的體育比賽、大眾體育競賽表演等活動興趣不大。調查也表明,當前體育活動形式單一、內容缺乏吸引力,不能滿足各階層居民的體育需要已成為制約體育活動開展的主要因素。表13調查對象參與群眾性體育比賽或展示活動情況調查顯示,居民在活動內容的需求上比較關心的是與自己相關的最直接、最現實和最基本的體育活動項目,而對高層次、高強度和高消耗的大型或專業的體育活動需求不大。居民體育活動內容需求還因年齡職業不同而呈現多樣化趨勢,拳、操等健身性體育活動是中老年的首選,學生和自由職業者對休閑性體育活動比較感興趣,軍人對體育競賽表演等演示性活動比較熱衷,農民則最喜歡拳、操等健身性體育活動,而對娛樂性體育活動內容各個年齡段居民都有需求。值得注意的是18歲以下的青少年群體更喜歡冒險類體育活動。青少年精力充沛、好勝心強,喜歡刺激、冒險,想通過冒險體育活動來宣泄他們的學習壓力,因此在安排體育活動內容時也應考慮青少年這個特殊群體的需求。7.城鄉居民對體質監測服務的滿意度不高體質監測服務是居民最基本的公共體育需求之一,體質監測服務與居民的健康密切相關,定期的體質監測、個人體質健康檔案建立以及體質監控、干預和追蹤等后續服務是居民最關心、也是最現實的公共服務要求。調查顯示,城鄉居民對體質監測服務的滿意度普遍不高,僅有12.2%的城市居民和13.4%的農村居民對體質監測服務持“滿意”態度,33.2%的城市居民和44.6%的農村居民對體質監測服務的態度是“不太滿意”和“不滿意”。可以看出,城鄉居民對體質監測服務的滿意度還不高,農村居民對體質監測服務的不滿意度高于城市居民11.2個百分點(見表14)。居民參加體育鍛煉時需要掌握科學的健身知識和方法指導,而定期的體質監測和合理的運動方式能為日常鍛煉提供準確的數據,進而使居民的體育鍛煉更趨合理。表14城市和農村調查對象對居民體質監測的滿意程度四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的區域特征分析為了更好地了解公共體育服務在全國范圍內的整體狀況,我們以下從區域角度來分析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的發展現狀,通過對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公共體育服務相關指標的分析來研究公共體育服務發展的區域特點及差異,以及它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關系。依據有關學者對我國東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區的劃分,我們抽取了東部地區的遼寧、上海、浙江、山東,中部地區的安徽、湖北、湖南,西部地區的重慶、云南、甘肅共10個省、市作為調查對象。1.東部地區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的滿意度高于中部、西部通過對體育場地設施數量、體育設施種類、體育設施便利性、體育場地設施收費、體育設施開放時間、體育設施管理等的滿意度指標分析,可以發現,全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公共體育服務滿意度指標呈現“東部﹥西部﹥中部”的特征,中部、西部與東部地區有明顯的差異。其中,中部地區的滿意度最低(見表15、表16、表17、表18、表19、表20)。體育活動組織滿意度也呈現相同的特征,各地區的滿意度分別是:東部26.3%,西部11.0%,中部7.6%(見表21)。健身指導、培訓、信息咨詢方面,各地區的滿意度分別是:東部23.4%,西部9.9%,中部6.8%(見表22)。居民體質監測方面,各地區的滿意度分別是:東部24.3%,西部8.4%,中部4.8%(見表23)。表15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對體育場地設施數量的滿意程度表16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對體育設施種類的滿意程度表17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對體育設施便利性的滿意程度表18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對體育場地設施收費的滿意程度表19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對體育設施開放時間的滿意程度表20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對體育設施管理的滿意程度表21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對體育活動組織的滿意程度表22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對健身指導、培訓、信息咨詢的滿意程度表23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對居民體質監測的滿意程度我國公共體育服務存在著明顯的區域差異,東部地區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的滿意度要好于西部和中部,西部和中部相比,西部地區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的滿意度又好于中部。可以看出,這種區域差異與我國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區域差異是相吻合的,即公共體育服務的發展水平與區域經濟的發展水平有高度的相關性。但西部公共體育服務滿意度高于中部,可能與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推進及高度重視西部地區民生的改善有關。2.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頻率和障礙存在差異調查顯示,參加30分鐘以上體育鍛煉的人的比例呈現西部高于中部、中部又高于東部的特征。各地區參加平均每周3次以上體育鍛煉的人的比例分別是:西部地區31.8%,中部地區22.6%,東部地區15.3%,從不參加體育鍛煉的人的比例呈現相反的特征(見表24)。結果表明,西部地區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要高于中部、東部,這與中部、東部地區社會競爭激烈、生活節奏快、生活壓力大有一定的關系。表24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參加30分鐘以上體育鍛煉的頻率阻礙參加體育鍛煉因素的比例更為直接地反映了當前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發展急需改進的地方。其中,“缺乏場地設施”的百分比西部高于中部、中部高于東部,西部地區為44.8%,中部地區為35.4%,而東部地區為27.1%。“沒時間”的百分比,西部地區分別高于中部地區、東部地區14.9%和5.2%。“缺乏鍛煉知識或指導”、“缺乏組織”的百分比,東部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總體相當。“經濟條件限制”的百分比,西部地區明顯高于中部、東部地區。其他“三大地區”影響調查對象參加體育鍛煉的主要原因所占的百分比均小于6%(見表25)。表25影響不同區域調查對象參加體育鍛煉的主要原因續表五分析與討論(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是造成城鄉公共體育服務非均衡發展的根本原因公共體育服務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必然與其他公共服務一樣受社會經濟環境的影響和制約。長期以來,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以及國家長期實行“以農補工”、“重城輕農”、優先發展城市的傾斜型發展戰略和政策,使得我國城鄉發展相對分割,形成了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和差異化的現實格局。城鄉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使得我國公共體育服務處于一種非均衡和不協調的發展狀態,主要表現在:城鄉居民在體育場地設施數量、體育設施種類的需求、參加體育鍛煉的便利性、體育設施管理與維護等方面。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也造成了區域公共體育服務發展的不平衡。從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公共體育服務發展的差異比較結果來看,無論是體育設施服務、體育組織服務,還是體制監測服務、體育指導服務,都能明顯地體現出區域的差異,即公共體育服務的總體質量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有相關性。經濟發展水平較好的地區,公共體育服務的質量相對較高,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比較健全,公共體育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物質基礎均有一定程度的保障,這些社會經濟條件使得居民參與體育鍛煉的意識更強、行為更積極,另外,體育鍛煉場地條件、活動組織、指導水平均有一定的保障,因而,這些地區居民享受到的公共體育服務比經濟欠發達地區要多一些。但是,就我國整體公共體育服務發展現狀來看,廣大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的滿意度還比較低,公共體育服務的水平與滿足居民公共體育服務的需求之間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就本次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公共體育服務的區域差異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有一定的關聯。經濟發展較慢的地區,“缺乏場地設施”的影響因素體現得越明顯,它們的相關度高。比較東部、中部、西部經濟發展水平與公共體育服務的滿意度同樣可以發現相同的結果,即公共體育服務水平與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趨勢一致。(二)管理缺位和體育資源配置不合理是造成公共體育服務滿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以我國農村體育設施建設和管理為例,我們對農村公共體育設施進行了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目前老百姓對農村體育設施數量的滿意度較高,其中具體結果為滿意占17.8%、基本滿意占19.3%、一般占29.0%、不太滿意占16.7%和不滿意占17.2%。其中積極(滿意和基本滿意)的評價比例為37.1%,消極(不太滿意和不滿意)的評價比例為33.9%。課題組對公共體育設施種類和便利性的調查結果顯示,積極的評價分別為31.4%和28.8%;相對應的消極的評價分別達到36.7%和38.9%,二者差異較為明顯。調查結果顯示,雖然我國通過農民體健身工程大力推動了農村體育設施的建設,但是農民群體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種類和便利性的積極評價不高。農村公共體育設施管理滿意度不高,農村公共體育設施損毀、被占用的情況嚴重。農村公共體育設施建成后,基本都會委托當地村組織代管,管理期間的各種支出基本由村組織負責,無形當中增加了農村基層組織的經濟負擔,影響了農村體育設施社會效益的發揮。因此,農民群體對農村公共體育設施管理的評價也以消極的評價為主,消極評價比例為39.8%,而積極的評價比例僅為31.8%。體育資源配置不合理也是影響公共體育服務滿意度的重要原因。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城鄉居民參加體育活動的主要場所是公園、綠地或廣場等非正規體育場所,利用的正規體育活動場所如大型體育場館、商業性體育設施等所占的比例較低,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程度不高,這一結果表明,單位、學校、社區所擁有的體育設施未能充分利用,閑置浪費嚴重,許多居民想鍛煉但沒處鍛煉的現象比較普遍。(三)缺乏組織及指導服務是影響公共體育服務發展的直接原因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城鄉居民參加體育活動有一半以上為鍛煉者自發組織,分別占總數的56.4%和52.6%,其中城市其他組織情況依次為:社團組織占總數的17.3%,單位主辦占14.9%,其他類型占12.7%,政府部門或居民(村民)委員會主辦占5.3%;農村其他組織情況依次為:社團組織占總數的17.0%,其他類型占14.8%,政府部門或居民(村民)委員會主辦占14.7%,單位主辦占4.9%(見表26)。在分別對“城鄉居民參與的群體體育組織”的調查也顯示,36.5%的城市居民“未參與任何類型的體育組織”,27.8%的城市居民參與的是“自發組織的健身團隊”;39.8%的農村居民“未參與任何類型的體育組織”,24.3%的農村居民參與的是“自發組織的健身團隊”,僅有15.6%的農村居民參與了村委會的群眾體育組織。由此可見,居民在參加體育活動時組織化水平還較低,雖然一些居民在自己家里就有體育鍛煉設施,不參加任何形式的體育組織不影響其體育鍛煉,但體育活動組織的作用不可低估。隨著體育的社會化,各種形式的體育組織大量出現,政府應積極給予政策支持和宏觀引導,豐富組織內容,增強組織的吸引力,使城鄉居民都能在組織中找到歸宿感,激發他們參與體育鍛煉的興趣。表26城市和農村調查對象經常參與的體育活動的組織情況體育鍛煉的持續,離不開科學的體育鍛煉方法的指導,離不開專業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指導服務。調查結果顯示,40.7%的城市居民雖然知道有社會體育指導員這一群體存在,但沒有享受過指導服務;36.4%的城市居民根本不知道有社會體育指導員。而調查的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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