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學年江蘇省鎮江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預測試題(含答案)_第1頁
2022-2023學年江蘇省鎮江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預測試題(含答案)_第2頁
2022-2023學年江蘇省鎮江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預測試題(含答案)_第3頁
2022-2023學年江蘇省鎮江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預測試題(含答案)_第4頁
2022-2023學年江蘇省鎮江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預測試題(含答案)_第5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42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2022-2023學年江蘇省鎮江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預測試題(含答案)學校:________班級: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號:________

一、單選題(20題)1.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如果造成他人損害,()。A.A.一律由這些單位承擔民事責任

B.一律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C.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承擔民事責任

D.單位沒有過錯的,也應適當承擔民事責任

2.甲向乙交貨時因疏忽多交了兩箱貨物,乙明知而受領。乙的行為屬于()。

A.不當得利B.無因管理C.合法行為D.違約行為

3.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為()。A.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B.偶然所得C.財產轉讓所得D.工資、薪金所得

4.某日因臺風襲擊,某工廠架設的一條高壓線斷裂,掉人甲的魚塘,致使甲養的魚全部死亡,則甲的損失的承擔者是()

A.由甲自行承擔B.由工廠承擔C.由工廠和甲共同分擔D.雙方均不承擔

5.下列屬于債的相對消滅原因的是()。

A.債權轉讓B.債務更新C.混同D.解除合同

6.甲將一幅名畫出售給乙,并約定1個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畫后,愿出比乙更高的價格購買。甲便將該畫賣給丙,并當場交付該畫與丙,但丙未付款。在此種情況下,下列判斷中正確的是()。

A.乙有權要求丙將該畫交付給自己,因為其與甲的買賣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權要求甲交付該畫,甲應當向丙請求返還該畫,而丙亦應當返還

C.乙無權要求丙交付該畫

D.乙無權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7.能夠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是()。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B.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C.與遺囑人有權利義務關系的人

D.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權利義務關系的人

8.下列合同中,()不符合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的特點。A.A.互易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保管合同

9.在讓與動產物權時,讓與人仍將繼續占有動產的,可以同受讓人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同時受讓人已經取得物權。這種交付方式稱為()。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10.按照我國法律,城市私有房屋的買賣合同,采用()。A.A.意思表示B.口頭意思表示C.書面意思表示D.口頭或者書面意思表示

11.甲贈與15周歲的外孫王某1萬元人民幣,王某在其父母出差期間,用此款購買了一輛摩托車。該購買行為()。

A.有效B.無效C.經甲同意有效D.經父母同意有效

12.下列哪些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A.退役軍人B.復員軍人C.現役軍人D.轉業軍人

13.小明的爸爸贈給小明一輛山地車,但附帶了一個義務,要他在學校考得好成績。小明才8歲,沒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這輛車()。A.A.暫歸其父母所有,待小明長大有行為能力時再把車的所有權轉交給他

B.因爸爸給未成年人的贈與附有義務,贈與無效

C.因設定的義務無效,車歸小明的父母

D.贈與有效

14.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債務,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之后,甲、乙之間的債務因此消滅的原因是()。

A.提存

B.免除

C.混同

D.抵銷

15.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的是()。

A.主體

B.客體

C.內容

D.形式

16.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

A.應當不分或者少分B.可以不分或者少分C.剝奪其繼承權D.視其事先已經放棄了繼承權

17.某商店隱瞞真相,將不合格商品作為合格商品出售,王某明知而故意購買,商店同王某之間的民事行為()。A.A.構成受欺詐B.基本構成受欺詐C.無論如何都構成受欺詐D.因王某明知而不構成受欺詐

18.合同是引起債發生的原因之一,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合同之債的是()。

A.夫妻兩人因出國將孩子托付給大姨照管時簽訂的監護合同

B.甲開車撞傷乙,甲乙為了私廠簽訂的賠償合同

C.甲女、乙男結婚時所作的婚后財產各歸各的意思表示

D.某市長與市屬酒廠廠長簽訂的利稅遞增獎懲合同

19.下列哪一種情況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應物權()。A.保留所有權的動產買賣中,尚未付清全部價款的買方將其占有的標的物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B.電腦的承租人將其租賃的電腦向不知情的債權人設定質權

C.動產質權人擅自將質物轉質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為轉交某一物品的人將該物品贈與不知情的第三人

20.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

A.籌建活動開始時B.經營活動開始時C.董事會成立時D.設立登記完成時

二、案例分析題(20題)21.對于賈某受到的損害,燃氣公司、用具廠是否應該承擔共同賠償責任,為什么?

22.甲與乙于2000年結婚,甲、乙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2003年甲以個人名義向其弟借款20萬元購買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9年甲、乙離婚。問:(1)甲乙的約定是否有效?為什么?(2)對于甲的債務,應由誰來承擔?為什么?

23.甲以A車與乙所有的B車互易,2個月后依協議交付。甲在交付之后以受乙脅迫為理由主張互易合同無效,并主張乙返還A車。但乙已將A車轉賣他人。問:

本案如何處理?為什么?

24.被告某甲是個體商人,2011年5月曾與原告乙公司達成協議為乙公司捐資100萬元,共同實施一項工程。但乙公司需為此也投人100萬元及準備好相應的設施并報上級批準。資金擬定于同年8月份到位,并協商確定了開工時間,但雙方并未訂立書面合同。之后,乙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進行了準備工作,并找到了一家商業銀行貸款80萬元,期限1年。可以分期捐贈,但被告表示僅能捐數萬元。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履行諾言,否則賠償原告的所有損失。但被告聲稱原告遭受損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他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問:

此案中,雙方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25.郭某(男)和王某(女)2008年經人介紹認識,建立戀愛關系。2010年辦理了結婚登記。從2011年開始,郭某開始迷戀網絡游戲,對家務不聞不問。時間一長,王某非常不滿,兩人經常吵架,感情急劇惡化。2012年底,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郭某表示同意,但是雙方對于財產問題存在分歧,王某要求分得夫妻居住的兩室一廳房屋的一半,郭某認為該房屋是結婚前自己用父母贊助的錢買下的,不能分給王某。訴訟期間,郭某參加了某項電子游戲國際大賽,獲得獎金10000美元,王某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自己也應該分得一半,郭某則認為游戲大賽是自己參加的,這個與王某的生活無關,并且發生在離婚訴訟期間,堅決不同意分割。雙方結婚前,王某叔父曾送給王某國畫一幅,價值5萬元人民幣,天天掛于客廳正中央,郭某認為這是家庭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應當予以分割。王某還主張,自己平時照料雙方老人,做家務較多,為家庭生活付出較多義務,在分割財產時應當由郭某對此作出補償。現查明郭某、王某對于夫妻婚后財產歸屬沒有任何約定。根據以上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王某有無權利分得房屋的一半?

26.郭某(男)和王某(女)2008年經人介紹認識,建立戀愛關系。2010年辦理了結婚登記。從2011年開始,郭某開始迷戀網絡游戲,對家務不聞不問。時間一長,王某非常不滿,兩人經常吵架,感情急劇惡化。2012年底,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郭某表示同意,但是雙方對于財產問題存在分歧:王某要求分得夫妻居住的兩室一廳房屋的一半,郭某認為該房屋是結婚前自己用父母贊助的錢買下的,不能分給王某。訴訟期間,郭某參加了某項電子游戲國際大賽,獲得獎金10000美元,王某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自己也應該分得一半,郭某則認為游戲大賽是自己參加的,這個與王某的生活無關,并且發生在離婚訴訟期間,堅決不同意分割。雙方結婚前,王某叔父曾送給王某國畫一幅,價值5萬元人民幣,天天掛于客廳正中央,郭某認為這是家庭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應當予以分割。王某還主張,自己平時照料雙方老人,做家務較多,為家庭生活付出較多義務,在分割財產時應當由郭某對此作出補償。現查明郭某、王某對于夫妻婚后財產歸屬沒有任何約定。

根據以上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王某有無權利分得房屋的一半?

(2)對于郭某參加比賽所獲獎金,王某有沒有權利請求分割?

(3)對于王某叔父贈與的國畫,郭某有無權利參與財產分配?

(4)王某請求郭某補償自己所做家務有無道理?

27.某村村民甲唆使村民乙的兒子丙(12歲)將丁家狼狗放出,咬傷了同村老人戊,戊在住院治療期間先立了一份自書遺囑,將房屋三間留給長子,1萬元存款留給次子,后覺得長子孝順,又立代書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長子,長子為人忠厚,考慮到其弟弟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勸其父親,戊再立錄音遺囑,將全部財產留與次子,臨終前。戊又立口頭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某小學,上述遺囑均具形式要件。

問:(1)戊死亡的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2)上述哪份遺囑有效?為什么?

28.張某出國前將家中祖傳的一對花瓶交給胡某保管。幾個月后,胡某突發心肌梗死病故。胡某的女兒胡楠以為花瓶為其父所有,因辦喪事需大筆現金,故將花瓶以合理價格賣給了朋友陳某。第二天,陳某依約交付了全款,并將花瓶取走。一年后,張某回國,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將花瓶賣給了陳某。問:

(1)張某是否有權向陳某要回花瓶?為什么?

(2)張某對胡楠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為什么?

29.陳某向楊某借款65000元,借款期限為三個月,并約定月利率為3‰。李某為陳某作擔保,約定“如陳某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愿意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李某又將其店面一間抵押給楊某,但未辦理登記手續,合同成立后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前李某去世;李某膝下僅有一子。

問:(1)抵押的效力如何?

(2)李某的兒子是否應代其父親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0.吳某是某大學后勤處處長,李某是個體運輸專業戶且與吳某是同鄉。2012年5月,李某找到吳某,要吳某設法給自己弄輛卡車跑運輸。吳某收下了李某送給他的兩條玉溪香煙、四瓶茅臺酒和3000元現金,答應為他想辦法。后吳某把學校新配備的一輛東風牌大卡車以后勤處的名義從車隊調出,交給李某使用,并與李某簽訂了一份汽車租賃合同,租期1年,月租500元,后勤處不負責該車租賃期間的一切費用。李某一次性支付了6000元租金,將汽車開走。1年后,當李某把車還給學校時,汽車已嚴重損壞,無法繼續使用。原因是李某過度用車,并且不對車的小毛病維修,也不保養。此時,吳某已調離學校,接替他的處長要李某賠償,李某拿出合同,拒絕賠償。雙方爭執不下,訴諸法院。

問:(1)吳某以后勤處長的名義與李某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2)法院應如何處理?

(3)對吳某應如何處理?

31.某日,張女士乘坐一輛無人售票公交車去上班。當時車上很擁擠,張女士只好站在門口的臺階上。當汽車駛離車站約20米處時,駕駛員甲見有乘客招手要上車,在未提醒張女士注意的情況下打開了車門。張女士為避免被甩出車外,情急之下抓住了站在她身邊的乘客乙,致使乙肩上的背包滑落,包中的數碼相機摔壞。乙要求張女士賠償。張女士認為,損失是由于駕駛員甲的過錯引起的,應由甲來賠償。問:

(1)張女士的行為是否構成緊急避險?為什么?

(2)乘客乙的損失應該由誰來賠償?為什么?

32.2000年5月,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6萬元,雙方訂立貸款合同,合同約定由丙公司擔任甲公司到期還款的保證人,貸款期限至2005年10月。2004年8月,甲公司因需又向乙銀行貸款4萬元,并約定與第一次貸款同期清償。對于第二次貸款合同,甲、乙均未告知丙公司。2005年10月,甲公司因無力償債,乙銀行請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償還甲公司所欠10萬元貸款。丙公司拒絕,乙公司訴至法院。問:

本案如何處理?為什么?

33.2004年3月,張某、高某、劉某、段某、王某等5人協議組成“五興石碴廠”,共同經營、利潤平分、債務均攤。在領取營業執照時,因故未寫王某的姓名。張某任廠長,高某任會計,劉某任保管兼發料,段某、王某任業務員負責聯系業務。同年4月至7月間,該廠購買吳某開辦的“吳記石碴廠”石碴600立方,每立方10元錢,共計6000元整,當時未付款。8月初,經張某手一次付給吳1500元,9月初經高某手付給吳2000元。9月底,“五興石碴廠”因內部矛盾,出現虧損,張、高2人要求退股,經5人協商達成協議:2004年3月至9月30日的賬目結清,盈虧5個人平分;9月30日后張、高退股,與盈虧無關。但在張、高交接手續過程中,5人因賬目不清發生糾紛,所欠吳某2500元錢也因虧損無錢一直沒有償還。吳某多次討要均未得,遂于2005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審理過程中,張、高提出自己已退伙,沒有清償責任。王某則提出,營業執照中無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入伙,只是幫工,與2500元債務無關。問:

本案中的債務人是誰?如何處理這一債務糾紛?理由是什么?

34.甲廠與乙公司于2005年11月1日簽訂了一份服裝買賣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乙公司購買甲廠大衣1000件,價款30萬元。貨物由乙公司自提,提貨時由乙公司驗貨付款。同年11月16日,乙公司帶車到甲廠,對大衣驗貨后表示滿意,即付清貨款。雙方商定第二天早上開始裝貨。當天夜里甲廠又收到丙商場的一份訂單。對方愿意以35萬元購買1000件大衣。甲廠見有利可圖,即將該1000件大衣連夜運到丙商場。致使乙公司沒能按時提貨。問:

甲廠對乙公司應承擔什么責任?

35.甲將一臺黑白電視機送到電器修理部修理,修理部讓15日后取貨。甲取貨時,修理部說修理費140元,甲認為此費用過高,拒絕支付。修理部扣留了電視機,并告知甲快交,否則將變賣電視機。半年后,甲未索要電視機,也未交修理費。后來,甲又將一錄像機送修,約定1個月取貨。甲如約取貨,修理部要求甲交140元加上本次修理費170元。甲只交了170元,且說140元以電視機抵。修理部不同意,說黑白電視機沒人要,于是退了電視機,扣留了錄像機,告訴甲限1個月內交140元,否則變賣錄像機。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甲訴之法院。問:修理部是否有權扣留甲的錄像機?為什么?

36.張某出國前將家中祖傳的一對花瓶交給胡某保管。幾個月后,胡某突發心肌梗塞病故。胡某的女兒胡楠以為花瓶為其父所有,因為喪事需大筆現金,故將花瓶以合理價格賣給了朋友陳某。第二天,陳某依約交付了全款,并將花瓶取走。一年后,張某回國,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將花瓶賣給了陳某。(1)張某是否有權向陳某要回花瓶?為什么?(2)張某對胡楠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為什么?

37.1996年10月6日,楊樹清從縣良種場以每頭800元的價格購得8頭奶牛和部分越冬飼草。同羈,楊樹清又與同村周振華達成購買飼草的口頭協議。協議商定,楊樹清以每公斤2角的價格,共計800元人民幣購買周振華的飼草4000公斤,約定于1997年2月10日交錢交貨。1997年1月1日,楊樹清之子燃放鞭炮,不慎將自家飼草燒光,楊樹清便找到周振華要求提前交付購買的飼草。周振犟稱“飼草可以按去年的價格,但我現在要牛不要錢,購買4000公斤飼草所需要的800元錢要用兩安良種奶牛來折抵。”楊樹清迫于大雪封山,又沒有別的辦法可想,被迫同意將兩頭良種奶牛折抵,1000公斤飼草。但第二天,楊樹清又找到周振華,表示愿以1500元的價格買回兩頭奶牛,周振華則稱“買賣既做,決無反悔之理”,堅持不同意,楊樹清只得起訴于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兩頭奶牛。

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38.1997年12月,楊某所在單位派他到加拿大學習,因為辦理出國手續錢一時不夠用,遂向朋友吳某借款3萬元,并立字據約定楊某在出國前將錢還清,楊某于1998年7月27日出國,3萬元借款沒有還,楊某在國外期間與吳某有過聯系,但未提錢的事。2000年6月回國,2000年7月15日,吳某因買房急需錢,找到楊某,楊某當即表示,下個月月初付清,并在原借據上作了注明,8月7日當吳某再次找到楊某要錢時,楊某卻稱,他的一個朋友說他們之間的債務已過訴訟時效,可以不用還了!問:(1)楊某和吳某之間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多長?如何起算?(2)楊某債務的訴訟時效實際上是否已經屆滿?為什么?

39.王某承租趙某私房兩問。租期屆滿前,王某向趙某提出愿以6萬元購買該房,趙某表示同意。王某當即交給趙某5萬元,并約定:(1)余下的1萬元于1個月內付清;(2)一周后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三天后,王某雇請個體戶李某將事先委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該房中,并答應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后再給付其加工費和搬運費。不料,當天夜里,該房屋遭雷擊著火,房屋和家具均因此損毀。事故發生后,王某向趙某索還自己已經交付的5萬元房款,趙某不僅不返還,而且還要求王某給付所欠余款1萬元。李某聞訊也前來追索其家具加工費和搬運費,遭到王某拒絕。三人發生爭執。問:

(1)本案中損毀房屋的所有權是否移轉?為什么?

(2)本案中家具的加工費和搬運費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40.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樂教師)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遺產房屋6間、存款5000元、古字畫10件和鋼琴一架。甲生前自書遺囑指定:房產歸妻子和兒女繼承,古字畫贈給文物部門。對存款和鋼琴遺囑未做處理。現甲的女兒提出要將鋼琴留給自己;甲的父母皆年邁且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獨立生活來源,主張要2間房居住,其他繼承人亦對繼承份額發生爭議,訴至法院。審理中又發現甲因購字畫還有10000元債款未還。訴訟開始,甲的兒子未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卻以不愿傷害親屬關系為由,不愿參加訴訟。問:

(1)甲的遺囑是否有效?

(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債務如何清償?

(4)甲的父母應否分得遺產?

(5)甲的兒子是否能繼承甲的遺產?

三、簡答題(10題)41.簡述動產質押和抵押的主要區別。

42.簡述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43.簡述《繼承法》中的限定清償原則。

44.條件和期限的構成要件各有哪些?

45.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46.簡述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47.區分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的法律意義是什么?

48.簡述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49.簡述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

50.簡述法定抵消的要件。

四、主觀題(10題)51.論述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則。

52.公民A、B、C訂立協議,約定:三人各出資2萬元共同購買汽車從事貨物運輸,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利和承擔虧損。后三人依約出資買下一臺卡車,由A駕駛,B、C負責裝卸貨物,長期為飛云公司運輸貨物。某日,A、B、C三人飲酒吃飯后運送貨物,途中A操作失當發生車禍,致使卡車毀壞,所運價值6萬元的貨物全部損失。飛云公司向三人索賠時,B、C稱此車禍系由A不慎駕駛所導致,因此發生的貨物損失應由A承擔全部賠償責任;A辯稱該車系自己同B、C三人共同購置,因車禍引起的損失應由三人共同承擔,故不同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飛云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A、B、C三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問:

(1)A、B、C三人系何種法律關系?理由是什么?

(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誰負責賠償?根據何在?

53.論他物權和自物權的聯系與區別。

54.宅基地使用權人的主要權利有哪些?

55.某甲是一位十分受觀眾喜愛的著名小品演員,某演出公司欲以某甲的出演來提高晚會的知名度和門票收益。因此該演出公司與某甲簽訂合同,約定于新年晚會上由某甲出演小品節目,演出結束后支付全部演出酬金。晚會當天,由于當地霧氣較重,航班停飛,某甲無法按計劃趕赴晚會。于是,某甲便委托其徒弟某乙代為其出演。問:(1)某甲能否委托其徒弟某乙代其演出?為什么?(2)其徒弟某乙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為什么?

56.簡要回答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57.簡述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

58.簡述合憲性解釋。

59.黎某從杭州買回一件藍色真絲連衣裙,價值250元。黎某的男朋友白某見后,覺得顏色有些單調。這位青年畫家決定在連衣裙的前襟上繪幾朵白玉蘭花。幾天后的一個傍晚,白某將白玉蘭繪制完畢,準備騎自行車給黎某送連衣裙。連衣裙就夾在自行車后座上。途經夜市時,白某下車吃了些東西,待來到黎某家門口時,他發現夾在后座上的連衣裙已丟失,白某急忙順原路往回找,未找到。

事隔兩個月,黎某與白某偶然發現,那件與眾不同的連衣裙穿在一位姓張的小姐身上。從張小姐那兒,他們了解到:這件連衣裙是張小姐不久前以260元的價格,從同事王小姐手中買來的。當時,王小姐聲稱,連衣裙是托別人代買的,自己穿上不合體,因此才賣掉。于是黎某與白某找到了這位王小姐。在白某的再三追問下,王小姐不得不承認,連衣裙是兩個月前拾得的。黎某掌握情況后,就要求張小姐返還連衣裙。張小姐則說連衣裙是自己花錢買的,并且當時并不知道連衣裙是王小姐拾來的,拒絕返還。于是,黎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返還連衣裙。

請問:(1)誰有權取得該連衣裙?為什么?

(2)本案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60.什么是單一之債?什么是多數人之債?二者分類的標準和意義是什么?

五、論述題(0題)61.試述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

六、判斷題(0題)62.依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合同成立時起轉移。()

A.正確B.錯誤

參考答案

1.C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解答,單位應負過錯責任,故答案是C。

2.A本題屬于基本概念分析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不當得利的概念及構成條件。關于不當得利的概念及構成條件的內容在此不再重復。本題中甲多交貨物給乙,乙得利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的,同時乙的得利造成了甲的損失,因此構成不當得利,選項A正確;不當得利是一種客觀事實,不屬于行為,而選項C、D都是行為,故選項C、D都是錯誤的;本題中也沒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事實,所以選項B也是錯誤的。

3.D

4.B

5.A本題考查債的相對消滅和絕對消滅的區分。債的相對消滅,是指債在原來的當事人之間消滅。而債的絕對消滅是指債權債務客觀上不復存在。

6.C本題考查合同的相對性。根據法學理論,合同是債權,債權具有相對性,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只能請求另一方當事人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而不能對抗第三人。

7.C根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除上述幾種人外,其他人都有資格擔任遺囑見證人。

8.A互易合同是有償的,而B、C、D三項中的合同均為既可有償也可無償。

9.C

10.C本題考查對象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根據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城市私有房屋的買賣應當采用書面合同。故選C。

11.D本題屬于基本概念辨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自然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基本知識的闡述同上題,在此不贅述。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1o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見選項D符合題意,其他選項不正確。

【評注】(1)準確掌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概念,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對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辨析。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有兩種,但他們有共同點,就是只能從事與其年齡、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2.C

13.D

14.C

15.D

16.A《繼承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第3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17.D欺詐需要欺詐行為與相對人陷入錯誤之間有因果關系,本題中王某明知商品實際情況,因而不能構成欺詐,D項為正確答案。

18.DD。D項屬于行政管理范疇,故應選D項。

19.D《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A項符合該款規定,構成善意取得;D項不屬于“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不構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題應選D。《物權法》第10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可見他物權也可以善意取得,BC兩項均為質權的善意取得。因此,選擇D項。

20.D本題屬于基本概念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特征。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法人民事權利能力開始與終止的時間,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法律、法規的限制。由于設立法人的法律規定不同,各種法人享有的能力也不相同。(3)法人之間的民事權利能力存在差異。由于法人各自經營業務范圍的不同,分別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權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異很大,它們只能在其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本題涉及的是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依據上述理論,法人的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可見,選項D是正確的,其他選項不正確。

【評注】(1)熟記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2)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格者,因此,法人雖然與自然人一樣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但法人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還是有區別的,這種區別應準確掌握。

21.應當因為燃氣公司和用具廠提供的產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賈某損害的原因。應當,因為燃氣公司和用具廠提供的產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賈某損害的原因。

22.(1)有效。理由: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甲與乙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的行為是合法的,所以約定是有效的。(2)由甲、乙共同承擔。理由: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可見,夫妻財產約定對夫妻雙方當事人是有拘束力的,這是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同時,夫妻財產約定還有對外的效力。對此,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據此,夫妻財產約定是否對第三人發生效力,以第三人是否知悉該約定的存在和約定的內容為準。如果第三人明知或應知該約定的,則該約定對第三人具有對抗效力。此外,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婚姻法解釋(一)》第18條)。因此,本案中,除非乙能夠舉證證明,甲之弟明知或應知甲、乙之間的財產約定,否則就應由甲、乙共同承擔甲的對外債務。解析:本題屬于案例綜合分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夫妻間的財產關系約定制及其效力。(1)熟悉并掌握我國法律對于夫妻間財產關系約定制方面的法律規定;(2)熟知夫妻財產約定的法律效力,特別應注意其對外的效力。因為它直接決定著夫妻對外債務的承擔。

23.答案要點:甲應當將B車交還乙。乙無法向甲交還A車,則應就A車賣得價款負償還責任。甲、乙之間的互易合同因甲行使撤銷權而歸于無效,甲、乙之間相互所取得的利益喪失合法根據。甲、乙互負不當得利的返還義務。

[解題指導]本案考查合同的撤銷問題。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以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撤銷合同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合同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

24.成立。雙方已達成合意并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成立。雙方已達成合意,并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

25.無權。因為房屋是郭某婚前用父母贊助的錢購買屬于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所以王某無權參加分割。無權。因為房屋是郭某婚前用父母贊助的錢購買,屬于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所以王某無權參加分割。

26.(1)無權。因為房屋是郭某婚前用父母贊助的錢購買,屬于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所以王某無權參加分割。(2)有權。婚姻法規定,夫妻對于婚后財產沒有約定的,除了法定的個人特有財產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郭某參加的電子游戲大賽雖然是他自己參加的,但是在離婚訴訟進行期間,仍然屬于婚姻存續期間,其性質依然應歸屬為夫妻共同財產。王某有權利參與分割。(3)郭某無權參與分割國畫。與問題(1)相似,此國畫亦是王某的婚前財產,因此郭某沒有權利參與財產分配。(4)沒有道理。離婚時的補償請求權的主張有一個前提,就是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因為郭某王某夫婦對財產歸屬沒有約定,補償請求權的行使就缺乏成立條件,因此王某無權主張補償。

27.(1)由甲和乙承擔由于戊的死亡是由甲和丙共同侵權所致而丙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責任由其監護人乙承擔。(2)錄音遺囑。我國法律規定當遺囑人對其財產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的應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為準。同時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1)由甲和乙承擔由于戊的死亡是由甲和丙共同侵權所致,而丙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責任由其監護人乙承擔。(2)錄音遺囑。我國法律規定,當遺囑人對其財產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的,應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為準。同時,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8.【答案要點】(1)張某無權向陳某要回花瓶。理由:胡楠將花瓶賣給陳某,屬于無權處分行為。而陳某取得花瓶時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權條件的,故陳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權。

(2)張某對胡楠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理由:陳某的善意取得,使張某喪失了對花瓶的所有權;但是胡楠的無權處分行為,損害了張某的權益,依法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解析】本題屬于案例綜合分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善意取得和無權處分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評注】應全面理解和掌握侵權責任各種方式的含義和適用情形,并能就實例進行準確的分析和判斷。

29.(1)無效因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2)李某的兒子不應代其父親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本題中李某為借款提供擔保的合同是成立的但是擔保合同的效力有待于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的條件成就時才發生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問題。保證人在主債務未屆履行期時死亡保證合同在尚未發生具體法律效力時即喪失義務主體保證合同因而終止。所以即使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后陳某不還款李某的兒子也不必代其父親承擔連帶清償責任。(1)無效,因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2)李某的兒子不應代其父親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本題中,李某為借款提供擔保的合同是成立的,但是擔保合同的效力有待于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的條件成就時,才發生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問題。保證人在主債務未屆履行期時死亡,保證合同在尚未發生具體法律效力時,即喪失義務主體,保證合同因而終止。所以即使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后,陳某不還款,李某的兒子也不必代其父親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0.(1)無效。因為合同的租金極低,明顯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違法行為,應認定該協議無效。(2)法院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判決李某賠償學校的汽車。(3)依法沒收吳某收取的賄賂,并對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如果構成犯罪,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31.【答案要點】(1)構成緊急避險。理由:緊急避險是指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小利益的行為。本案中,張女士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人身、財產利益不受損害,面對正在發生的危險,迫不得已采取了相應措施,侵害了乘客乙的較小利益,構成緊急避險。

(2)應當由駕駛員甲所在的公交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理由: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對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責任。本案中,險情系由駕駛員甲的行為引起。所以,應當由駕駛員甲所在的公交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

【解析】本題屬于案例綜合分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職務侵權行為及其責任。

32.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的權利;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的權利;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解析:本題考查保證人的責任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

33.五興石碴廠與吳記石碴廠債務糾紛一案因張某等5人是合伙關系所欠吳某2500元債務是合伙人的共同債務。按照《民法通則》第35條的規定這5人對債務都有償還責任都是債務人而且負連帶責任。理由:從事實來看五興石碴廠欠債在先張、高兩人退伙在后。兩人退伙時2500元債務已經存在。《民通意見》第53條規定:“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這一規定為解決本案提供了法律依據。五興石碴廠與吳記石碴廠債務糾紛一案,因張某等5人是合伙關系,所欠吳某2500元債務是合伙人的共同債務。按照《民法通則》第35條的規定,這5人對債務都有償還責任,都是債務人,而且負連帶責任。理由:從事實來看,五興石碴廠欠債在先,張、高兩人退伙在后。兩人退伙時,2500元債務已經存在。《民通意見》第53條規定:“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這一規定,為解決本案提供了法律依據。

34.甲廠應承擔以下幾項責任:(1)繼續履行。因為乙公司還需要這批貨而甲廠也有供貨的能力。(2)賠償損失。這里的損失包括沒能按時提貨而喪失的商機損失以及所多支出的運輸費、人工費等。(3)遲延履行期間乙公司支付的30萬元貨款的利息。甲廠應承擔以下幾項責任:(1)繼續履行。因為乙公司還需要這批貨,而甲廠也有供貨的能力。(2)賠償損失。這里的損失包括沒能按時提貨而喪失的商機損失,以及所多支出的運輸費、人工費等。(3)遲延履行期間乙公司支付的30萬元貨款的利息。解析:本題從履行不能的合同責任人手,從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利息等三方面作答。

35.修理部無權扣留甲的錄像機。理由: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留置權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債權人須基于合同占有留置物;二是債務人所負債務須與該留置物有牽連關系;三是須債務已屆履行期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本案中甲與修理部之間存在兩個電器修理合同:一是修理電視機的合同;二是修理錄像機的合同。甲不付修理電視機的錢修理部可以留置電視機但修理部將與該合同沒有牽連關系的錄像機予以扣留不符合“債務人所負債務須與該留置物有牽連關系”這一留置權的成立要件所以不能扣留錄像機。修理部無權扣留甲的錄像機。理由: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留置權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債權人須基于合同占有留置物;二是債務人所負債務須與該留置物有牽連關系;三是須債務已屆履行期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本案中,甲與修理部之間存在兩個電器修理合同:一是修理電視機的合同;二是修理錄像機的合同。甲不付修理電視機的錢,修理部可以留置電視機,但修理部將與該合同沒有牽連關系的錄像機予以扣留,不符合“債務人所負債務須與該留置物有牽連關系”這一留置權的成立要件,所以不能扣留錄像機。解析:運用留置權的條件加以分析。

36.(1)張某無權向陳某要回花瓶。理由:胡楠將花瓶賣給陳某,屬無權處分行為。而陳某取得花瓶時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權條件的,故I凍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權。(2)張某對胡楠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理由:胡楠的無權處分行為使張某喪失了對花瓶的所有權,損害了張某的權益。

37.周振華利用楊樹清家的飼草被火燒掉,大雪封山,又沒有別的辦法可想的困難境地,迫使楊樹清接受自己提出的苛刻條件,以兩頭價值1600元的奶牛折抵800元錢購買4000斤飼革。周振華和楊樹清之間進行的飼草買賣行為屬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撤銷。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案應作如下處理:

(1)周振華應將兩頭奶牛返還給楊樹清;

(2)楊樹清應向周振華支付800元人民幣。

38.(1)楊某和吳某之間的債務關系適用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本案中,時效期間應從1998年7月27日起計算。時效期間應到2000年7月27日。(2)楊某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并未屆滿。因為2000年7月15日在兩年時效期間吳某向楊某提出了要求還款的請求,使訴訟時效期間中斷,時效期間應重新計算,所以說到8月7日當吳某主張權利時,他們的債務并未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

39.【答案要點】(1)本案中,損毀房屋的所有權尚未移轉。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房地產轉讓時,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登記。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后,房屋的所有權才發生移轉。本案中,房屋買賣合同雖然已經簽訂,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因此,房屋所有權仍然由趙某享有。

(2)本案中,在李某已經交付王某定做的家具并已經履行搬運勞務之后,王某應當按照和李某之間的承攬合同和提供勞務合同中的約定支付酬金。由于家具已經交付王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家具滅失的風險應當由王某獨立承擔。

【解析】本題屬于案例綜合分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買賣合同中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條件,以及標的物滅失的風險承擔問題的效力。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自登記時發生效力,所以本題中房屋的所有權因未登記而不發生變動效力;另外,依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除法律另有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標的物支付時起轉移。所以本題中家具滅失的風險由王某承擔。

【評注】應對相關法條有準確的記憶和理解,并應學會在實例中運用法條。

40.答案要點:(1)甲的遺囑部分無效。因為遺囑沒有給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她是搞音樂的,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分割遺產時,依據有利于發揮遺產使用效益的原則,應認定鋼琴是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應照顧給最需要的人所有。

(3)對于甲的債務,應先進行清償,然后再進行遺贈和繼承。

(4)作為繼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應首先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以,甲的父母應首先分得遺產。

(5)甲的兒子雖說不愿參加訴訟,但其并沒有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其仍然是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分給其一份。

[解題指導]從遺囑的效力、遺產分配的原則、方法等方面來分析。

41.(1)標的不同:動產質押以動產為標的;抵押的標的主要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及財產權利。

(2)抵押權的設立不移轉抵押物的占有;動產質押權的設立須移轉質押物的占有。

(3)抵押多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動產質押無須登記;

(4)在抵押中,債權人無保管標的物的義務;在動產質押中,債權人有保管標的物的義務。

42.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據去得利益,而是他人受到損害的法律事實。其構成要件包括:(1)一方取得利益。(2)他方受有損失。(3)取得利益和受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一方取得利益無合法根據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根據。

43.依《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對此稅款和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負清償責任。限定清償以繼承人接受繼承為前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應繳納的稅款和應清償的債務,可以不清償,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受限制。

44.(1)條件①概念:條件是表意人選定的用以控制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發生或終止的某種將來在客觀上發生與否不確定的客觀事實。②構成要件:第一必須是尚未發生的將來事實;第二必須是將來發生與否在客觀上是不確定的事實;第三必須是當事人選擇的對民事法律行為之效力進行控制的事實;第四不得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第五必須是合法事實。(2)期限①概念:期限是指表意人選定的用以控制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發生或終止的某種將來在客觀上確定要發生的事實。②構成要件:第一必須是將來事實;第二必須是將來確定發生的事實這一點是區分條件與期限的關鍵之點;第三必須是當事人選擇的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加以控制的事實;第四必須是合法的事實。(1)條件①概念:條件是表意人選定的用以控制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發生或終止的某種將來在客觀上發生與否不確定的客觀事實。②構成要件:第一,必須是尚未發生的將來事實;第二,必須是將來發生與否在客觀上是不確定的事實;第三,必須是當事人選擇的對民事法律行為之效力進行控制的事實;第四,不得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第五,必須是合法事實。(2)期限①概念:期限是指表意人選定的用以控制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發生或終止的某種將來在客觀上確定要發生的事實。②構成要件:第一,必須是將來事實;第二,必須是將來確定發生的事實,這一點是區分條件與期限的關鍵之點;第三,必須是當事人選擇的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加以控制的事實;第四,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45.(1)一方當事人有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2)一方當事人主觀上存在過錯。(3)相對人遭受信賴利益的損失。(4)締約過失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6.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指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兩者之間的區別在于:(1)要約具有締約的目的,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方向自己發出要約;(2)要約一旦發出,就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都產生一定的拘束力,而要約邀請一般沒有約束力;(3)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具備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無此要求;(4)要約原則上要向特定的人發出,而要約邀請既可向特定人發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發出。

47.按份之債的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債權或債務各自是獨立的,相互之間沒有連帶關系,而連帶之債的連帶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的權利義務是連帶的。在按份之債中,任一債權人接受了其應受份額義務的履行或者任一債務人履行了自己應負擔份額的義務后,與其他倆權人或債務人不發生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在連帶之債中,連帶債權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義務履行,或者連帶債務人的任何一人清償了全部債務時,雖然原債歸于消滅,但在連帶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之間則會產生新的按份之債。

48.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暫時停止,其已經過的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法定障礙消除后,時效期間繼續進行。

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和非出于權利人意思的“人禍”,例如,瘟疫、暴亂等。

(2)法定代理人未確定或喪失行為能力。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沒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也可作為中止的法定障礙。

(3)其他。如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時,其時效可中止。

49.無效婚姻將產生以下三方面法律后果:

(1)當事人之間身份關系上的效力。根據《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當事人之間財產關系上的效力。其一,不適用《婚姻法》中有關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其二,在財產分割時,以協議分割為原則,判決分割為例外;若是判決分割,則推定為當事人共有,主張個人所有的要承擔舉證責任。其三,判決分割應照顧無過錯方利益。其四,保護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3)親子關系上的效力。《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并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他們之間的關系仍然適用《婚姻法》中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50.法定抵消,是指二人互負同種類給付,且債務均屆清償期時,使債務按對等數額相互消滅的一方意思表示。法定抵消的要件如下:①須雙方債權債務存在。②須雙方債權均屆清償期。③須抵消的債務為同種類給付。④須債權債務依其性質或法律規定得為抵消。⑤須抵消的債權債務在對待的當事人之間存在。

51.(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屬于合同標的的行為從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實現。合同履行是當事人在整個實施合同過程中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是當事人實施給付義務的過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表現在:合同的訂立是為了履行合同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合同的移轉是履行主體的變更;合同履行是合同終止的原因之一;違約責任則能促使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2)合同履行的原則①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數量、質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②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該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的標的也不能以違約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實際履行原則不是絕對的在下列情況下可適用除外: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當標的物滅失時實際履行已不可能;義務人不能按期交付標的使實際履行對權利人已失去意義或不必要;標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權利人放棄實際履行的請求。③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協作。共同完成合同的約定義務。合同的履行是當事人的相互行為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人的合作義務的履行也需要權利人的幫助。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可以說沒有相互協作就沒有合同的履行。該原則要求當事人應盡量為對方的履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合同履行發生變化或確實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盡量減少或避免損失的發生。(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屬于合同標的的行為,從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實現。合同履行,是當事人在整個實施合同過程中,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是當事人實施給付義務的過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表現在:合同的訂立是為了履行合同,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合同的移轉是履行主體的變更;合同履行是合同終止的原因之一;違約責任則能促使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2)合同履行的原則①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數量、質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②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該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的標的,也不能以違約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實際履行原則不是絕對的,在下列情況下可適用除外: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當標的物滅失時,實際履行已不可能;義務人不能按期交付標的,使實際履行對權利人已失去意義或不必要;標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權利人放棄實際履行的請求。③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協作。共同完成合同的約定義務。合同的履行是當事人的相互行為,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人的合作,義務的履行也需要權利人的幫助。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可以說,沒有相互協作,就沒有合同的履行。該原則要求當事人應盡量為對方的履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合同履行發生變化或確實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盡量減少或避免損失的發生。

52.(1)A、B、C三人系合伙法律關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紅和承擔風險完全符合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合伙法律關系的基本要求。(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A、B、C三人共同負責賠償。根據是:飛云公司與A、B、C三人組成的合伙發生運輸合同關系因此A、B、C三人在共同運輸過程中發生車禍致使飛云公司貨物受損只能由A、B、C三人對飛云公司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A、B、C三人系合伙法律關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紅和承擔風險,完全符合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合伙法律關系的基本要求。(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A、B、C三人共同負責賠償。根據是:飛云公司與A、B、C三人組成的合伙發生運輸合同關系,因此A、B、C三人在共同運輸過程中發生車禍致使飛云公司貨物受損,只能由A、B、C三人對飛云公司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3.自物權就是所有權,是指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他物權是指民事主體對他人的物進行直接支配的權利。自物權是他物權產生的基礎和根據,他物權是財產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權的必要方式,是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和財產所有人分離的結果,他物權與自物權有著密切的聯系。他物權與自物權的主要區別是兩者的客體不同,一個是自己的物,一個是他人的物;自物權是完全物權,權利人可以行使法律所允許的各種權能,他物權則是限制物權,權利人行使權利除受法律限制外,還要受到來自財產所有人的某些限制。他物權在我國民法通則中被稱為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包括自然資源的使用收益權、承包經營權、經營權,以及采礦權等。

54.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和行使(1)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必須依法履行審批程序。(2)宅基地使用權的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主要享有如下權利:①為保有住宅而長期使用宅基地;②在宅基地空閑處修建其他建筑物、設施;③在宅基地空閑處從事種植并收取收益;④依法轉讓房屋所有權時一并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人在行使其權利時負擔下列主要義務:①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②按批準的面積建房、造院;③服從國家、集體統一規劃;④不得妨礙公共利益和鄰人利益。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和行使(1)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必須依法履行審批程序。(2)宅基地使用權的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主要享有如下權利:①為保有住宅而長期使用宅基地;②在宅基地空閑處修建其他建筑物、設施;③在宅基地空閑處從事種植并收取收益;④依法轉讓房屋所有權時一并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人在行使其權利時,負擔下列主要義務:①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②按批準的面積建房、造院;③服從國家、集體統一規劃;④不得妨礙公共利益和鄰人利益。

55.(1)不能。理由:《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本題中合同約定由某甲在晚會上出演小品節目,其演出行為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又由于某甲是著名演員,有相對的知名度和人氣,具有特定性。該演出行為必須由其本人親自實施,是屬于依法不得代理的行為,因此,某甲無權委托他人代其演出。(2)不屬于無權代理。理由: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它包括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經被代理人追認可以產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例外。這些行為主要是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違法行為或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代理的行為。因此,其徒弟某乙的行為不屬于無權代理。解析:本題中,首先要注意代理行為區別于事務性的委托承辦行為。代理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即代理人的行為能夠使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本題中某甲委托他的徒弟乙代為演出,其徒弟乙的代替演出行為不能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關系,所以徒弟乙的代為演出行為不是代理行為,某甲的行為也不是委托代理的行為。其次要注意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不得代理,必須由義務人自己親自實施。

56.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是指決定法律行為本身發生或者不發生的必要條件。

按照是一切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需的,還是某些民事法律行為特別要求的,分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需的必要條件。該要件只有一個,即意思表示。特殊成立要件,是指某些民事法律行為特別要求的必要條件。這些要件,相對于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而有所不同:

(1)對于有因行為來說,標的的給付原因是特殊成立要件。也就是說,除要有給付標的的意思表示這個一般成立要件外,還必須有標的給付原因這個特別要件,有因行為才能成立。

(2)對于實踐行為來說,標的物的接受是特殊成立要件。實踐行為又叫“要物行為”,它的成立以意思表示和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其中,意思表示為一般成立要件,標的物的“授”與“受”共同構成特殊成立要件。

57.無效婚姻將產生以下三方面法律后果:

(1)當事人之間身份關系上的效力。根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