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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編號:AQ-BH-09925銀川市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預案銀川市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預案EmergencyplanforfirefightingandrescueinYinchuanCityEmergencyplanforfirefightingandrescueinYinchuanCity(應急管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審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檔/A4打印/可編輯銀川市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備注:應急預案明確了應急救援的范圍和體系,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當發生超過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于與應急部門的協調,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備注:應急預案明確了應急救援的范圍和體系,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當發生超過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于與應急部門的協調,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為建立健全銀川市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機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撲救和處置火災事故的整體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保護公共設施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銀川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銀川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一)預案啟動條件

本預案所稱的火災事故,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后撲救困難、投入兵力多、滅火時間長、損失大、傷亡大、社會影響大的火災事故,凡屬此類火災,均應啟動本預案。

(二)火災事故范圍

1、公眾聚集場所:商業場所、賓館飯店、文體場館、休閑娛樂場所和其它人員密集場所。

2、醫療托養: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

3、國家機關: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檢察院、法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部門;自治區團委、自治區總工會、自治區婦聯等團體的辦事機關所辦公的建筑物。

4、樞紐單位:縣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郵政、通信樞紐單位;支行級以上的各類銀行;縣級以上用于電網調度的建筑。

5、交通運輸:候車廳的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鐵路、公路客運車站;民用機場。

6、館舍和文物: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公共博物館、檔案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7、工業建筑:火力水力及以其他能源作動力的發電廠;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勞動密集型企業;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規模企業。

8、易燃易爆: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場所;加油供氣站點;化工商店。

9、科研單位:直接用于科研的儀器、設備總價值超過500萬元以上的科研單位。

10、倉儲場所: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2000噸以上的其它糧庫;可燃物品堆場;總儲存價值在1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

11、獨立的地下建筑。

12、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清真寺、教堂等。

13、舉行重大活動的場所。

14、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在損失或社會重大影響的其他單位。

二、處置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各級人民政府和消防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消防隱患,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各類火災事故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公共設施和人民群眾財產的安全,把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各部門根據在滅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分工

銀川市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和現場處置機構組成。

(一)組織指揮機構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火災事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公共實施救援和處置的,市政府成立銀川市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和市消防支隊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全市滅火救援專業隊伍及裝備建設工作;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全市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緊急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救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自治區政府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預案;統一部署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事故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現場秩序穩定;加強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證救援工作道路暢通;參與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2、消防支隊:承擔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火災事故信息受理、研判、報告,視情提請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制定、完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員日常培訓演練,建立火災救援專家組,事后組織火災事故原因調查。

3、安監局:根據有關法規和規定,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衛生局:負責組織現場救護及轉運傷員,及時掌握傷員救治情況;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指導消防部門開展救護技術培訓。

5、交通局:負責事故現場道路的排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人員及物資。

6、建設局:協調供水、供氣部門及時調整管網壓力,或架設臨時供水管線,確保火場撲救用水需要;協調設計單位提供有關建筑設計、配套設施資料和專業人員,提供相關搶險搶修物資裝備。

7、供電局:協調相關地區電力部門采取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等措施,為滅火救援工作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8、環保局: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環境進行監測,測定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實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遺留物質可能對環境產生的污染。

9、氣象局:負責為滅火救援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如遇特殊火災可能造成的大氣化學污染擴散、轉移,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自治區氣象部門,做好反饋信息的接收并提出處理意見。

10、經委、商業局:負責協調搶險物資的調劑和支援。

11、民政局:負責對特定傷亡人殘的臨時救助,幫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做好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

12、財政局:負責對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13、監察局:負責對各地各部門履行救援職責、工作效能情況以及救援資金、物質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預案的行為。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并依法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行政責任。

14、電信、移動分公司:根據滅火救援工作需要,負責火災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確保滅火救援指令、信息傳遞暢通。

15、警備區、武警支隊: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或危險化學品燃燒火災事故時,根據現場情況,依據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指揮預備役力量和所屬部隊參與撲救和安全保衛工作。

其他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滅火救援工作需要和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相關工作。

(二)日常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消防支隊。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組織有關消防宣傳、培訓和演習等工作,在火災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現場處置機構

火災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消防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成員由事故處置涉及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為便于指揮,現場指揮部應設于火災現場附近合適地點。

其主要職責:盡快組織實施火災撲救和人員救援,減少事故損失;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掌握事故現場的變化情況,提出具體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現場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做好現場清理和保護;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告?;馂氖鹿拾l生后,公安消防指揮中心要及時調集消防警力到達現場,按相關滅火救援預案組織滅火救援,同時根據火災情況確定火災事故的等級,報告市政府和市公安局。

(二)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后,當地縣(市、區)政府應當立即指揮公安、消防、安監、衛生、環保等部門組織實施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火災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本級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三)預案啟動。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或較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立即報告總指揮啟動本預案,通知各有關成員單位到場參與處置。市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指定地點組織實施滅火救援工作。

(四)聯合救援。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或依照有關縣(市、區)政府的請求,統一調集全市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抽調相關部門人員、設備組織若干滅火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滅火救援行動。接到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后,各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滅火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滅火救援現場。市應急指揮部下設5個專業組,由總指揮統一指揮。

1、滅火救援行動組:負責制定現場滅火救援行動預案。指揮調動消防力量和裝備進行支援。該組由消防部門負責,下設作戰、通信、供水等小組。

2、滅火救援保障組:負責滅火救援物資、人員的調集,指揮調集社會力量參與事故處置,做好各項戰斗物資的保障工作。下設資裝備小組:負責滅火救援所需裝備和物資(消防專用裝備及滅火劑除外)的供應和運送,由交通、市政、建設、經貿等部門負責;專家咨詢小組:負責指導戰術方案的制定,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對火災進行判斷和評估,決定消防力量行動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門組織;給養小組:參戰人員的飲食保障,由現場指揮部負責。

3、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各醫療機構赴現場搶救傷員,由衛生部門負責。

4、環境監測組:負責對現場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監測,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救援行動提供參考。由環保部門牽頭,氣象部門參與。

5、現場維護組: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維護,確保救援現場治安秩序穩定。由公安部門負責,下設交通管制小組、現場警戒小組、人員疏散小組。

(五)善后處理。事故危險消除后,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善后處理工作,市各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火災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特別是企(事)業專職消防隊的物資損耗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災人員的心理創傷。

(六)信息發布?;馂氖鹿实男侣剤蟮馈⑿畔l布、接待采訪等事項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新聞報道應及時、準確、全面、客觀。

(七)火災原因調查及案件查處。公安、消防、安監、監察等部門應在滅火救援期間和事后及時、全面進行調查取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事故責任。

(八)調查評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對火災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定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市政府提交專項報告。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消防指揮中心要完善119接處警系統和消防無線通信系統,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火災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市電信分公司等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資保障。各縣(市、區)和市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火災事故物資儲備制度。儲備物資應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消防車輛,照明、滅火、破拆等滅火救援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各縣(市、區)環衛部門的灑水車作為消防車的補充,所屬單位應落實應急制度,并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三)資金保障?;馂念A防、消防站及消防裝備建設維護、消防隊員培訓、城市消防設施維護和處置火災事故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市和縣(市、區)兩級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應急處置工作和日常宣傳、培訓、演習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四)隊伍保障。各級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經濟社會及城市(區域)發展,依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銀川市城市消防規劃(2004-2020)》,實施公安消防站規劃和建設工作,提高城市(區域)撲救火災能力;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提高撲救火災的能力。各級政府應建立以公安消防隊為主力,專職消防隊為補充、志愿(義務)消防隊為輔助的應急隊伍,按照突發事故的具體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參與火災撲救和救援工作。

(五)消防水源保障。各級規劃部門應根據城市區域地理環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規劃城市(區域)消防用水;市政園林部門應依照規劃設計,規范建設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碼頭)等市政消防設施;消防、供水、市政園林等部門應加強消火栓管理和維護工作,確?;饒龉┧?/p>

六、宣傳、培訓與演習

各級政府和消防部門應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火災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火、滅火意識。

各級政府和消防部門應定期組織、指導專業救援隊伍、志愿(義務)撲救力量的專業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滅火作戰能力。同時,應積極組織志愿者及群眾的培訓,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政府和消防部門要協調相關單位,每年組織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演習。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予以解決,不斷充實和完善各自預案,提高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

七、有關要求

(一)本預案是火災事故滅火救援的指導性方案,各縣(市、區)和市各有關部門應當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實施意見。消防部門的滅火救援相關預案是本預案的子預案,相互配套聯動。

(二)本預案是火災事故發生后,市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三)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的職責和義務,依法實施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要充分認清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強化責任,加強聯系,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做到滅火救援工作反應快、行動快、效果佳,確保萬無一失。

(四)滅火救援指揮必須堅持統一指揮,逐級指揮的原則。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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