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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國際服務貿易協議

(GATS)

5.1服務貿易的國際性協議5.2WTO和國際服務貿易5.3服務貿易的區域性協議5.1服務貿易的國際性協議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一、《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產生背景:發達國家在服務貿易上的競爭優勢促使他們進行多邊服務貿易談判;發展中國家參與制定一個全面的多邊服務貿易規則則有利于體現自身利益,還可以利用規則預防發達國家采取的單方面的行動或是防止在區域貿易安排中出現對他們不利的岐視性做法。2過程:

爭論——美國在1982年GATT部長級會議上提出進行服務貿易多邊談判,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談判有關問題上(法律范圍、概念、貿易和投資、發展等方面)爭執不下。

妥協——1986年9月將服務貿易談判列入烏拉圭回合的組成部分。

協議達成、正式簽署——1993年12月15日達成協議;1994年4月15日由111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正式簽署。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前七輪多邊貿易談判

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前七輪關稅談判情況談判回合談判時間談判地點參加方(個)關稅減讓幅度(%)影響貿易額(億美元)第一輪1947年4月至10月瑞士日內瓦2335100第二輪1949年4月至10月法國安納西3335—第三輪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英國托奎3926—第四輪1956年1月至5月瑞士日內瓦281525第五輪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瑞士日內瓦452045第六輪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瑞士日內瓦5435400第七輪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102333000瑞士日內瓦烏拉圭海濱城市埃斯特角埃斯特角,距首都蒙得維的亞市130公里,是聞名的旅游勝地,1986年關貿總協議烏拉圭回合會議在此舉行。1986年9月15~20日在這里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締約國部長級會議,即“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參加會議的國家和地區達105個。服務貿易總協定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重要成果之一A:三個階段的談判第一階段從1986年10月27日正式開始到1988年12月中期審議前為止。談判的主要內容包括服務貿易定義;適用服務貿易的一般原則、規則;服務貿易協定的范圍;現行國際規則、協定的規定;服務貿易的發展及壁壘等。這一階段各國的分歧很大,主要集中在對國際服務貿易如何界定問題上。2.第二階段從中期審議至1990年6月為止。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的中期審議會上,談判的重點集中在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市場準入、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保障條款和例外等服務貿易的基本原則,此后的工作主要集中于通訊、建筑、交通運輸、旅游、金融和專業服務各具體部門的談判。與此同時,各國代表同意采納一套服務貿易的準則,以消除服務貿易中的諸多障礙。1990年5月4日,中國、印度等亞非國家向服務貿易談判組聯合提交了"服務貿易多邊框架原則與規則"提案,對最惠國待遇、透明度、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等一般義務及市場準入、國民待遇等特定義務作了區分。后來,《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文本結構采納了"亞非提案"的主張,并承認成員方發展水平的差異,對發展中國家作出了很多保留和例外,這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和要求。3.第三階段從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這一階段由《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框架內容的基本明朗到最終達成《服務貿易總協定》。1990年12月的布魯塞爾部長級會議上,服務貿易談判組修訂了"服務貿易總協定多邊框架協議草案"文本,其中包含海運、內陸水運、公路運輸、空運、基礎電信、通訊、勞動力流動、視聽、廣播、錄音、出版等部門的草案附件,但由于美國與歐共體在農產品補貼問題上的重大分歧而沒有能夠最終結束談判。經過進一步談判,在1991年底形成了《服務貿易總協定》草案。經過各國的繼續磋商談判,協議草案根據各國的要求進一步修改,1993年12月5日,貿易談判委員會在擱置了數項一時難以解決的具體服務部門談判后,最終通過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簡寫為GATS)。B:不同國家在談判中的交鋒1.對服務貿易談判方式和程序的爭論美國:商品和服務貿易按GATT規則進行一攬子談判。發展中國家:分開進行,因為GATT協議對服務貿易的適應性差。經過磋商,對二者的談判分開進行,所謂雙軌制談判,談判貨物貿易是以WTO締約國身份,而服務貿易則是以政府代表的身份參加談判。2.圍繞服務貿易的定義、規則、范圍、先行國際安排和促進/限制措施進行的爭論。美國:定義較寬,不僅包括傳統服務領域,還要包括服務業的對外投資,涉及到在境外的開業權問題。發展中國家:如果這樣,也應該包括勞動力的跨境流動(移民政策問題)。3.服務貿易全面自由化的分歧。美國提出要全面自由化,日本、歐盟追隨之。歐盟的建議被接受:使市場準入、逐步自由化與尊重各國的政策目標保持平衡。4.肯定清單和否定清單的爭論1990年7月,服務貿易談判小組擬定出了服務貿易多邊框架協議草案,規定了服務貿易的基本原則。各方代表就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等原則可以應用于服務貿易達成共識。但在開放和不開放哪些部門上發生分歧。美國提出“否定清單”,不開放的領域列表,確定后不能變,以后要逐步減少。新加坡提出“肯定清單”,開放哪些部門,以后可以逐步增加。這種方式對于落后國家更靈活適用,收到歡迎。歐共體提出在二者之間找到一個妥協辦法。5.關于知識產權的爭論發展中國家:已經有多種協定,無需在討論這個問題。如果保護太多,不利于知識、技術的傳播。知識產權多來自發達國家,過多保護使落后國家受損。發達國家:認為發展中國家保護知識產權不力,應該制定相應協議。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結構與特征在形式上,GATS主要包括協定條款、部門條款(即附錄)和各國的市場準入清單三大部分。《服務貿易總協定》主要組成部分第一部分《服務貿易總協定》條款(共29條具體條款)第二部分附件(共8個)包括:豁免附件;根據本協議自然人移動提供服務的附件;空運服務的附件;金融服務附件一;金融服務附件二;海運服務談判附件;電信服務的附件;基礎電信談判附件第三部分各國提交的具體承諾表(共94個)在邏輯結構上,GATS又可分為五個環節:一般性定義(第一部分)以及適用于全體成員國的普通義務與原則(第二部分);成員國根據其列出的細目表,對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作出具體承諾(第三部分);成員國就進一步擴大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談判原則、適用范圍、具體承諾的細目表以及細目表的修改作出的規定(第四部分);組織結構條款(第五部分)和最后條款(第六部分);各種附件。《服務貿易總協定》的主要特征借鑒和沿襲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如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透明度和市場準入等原則。一般義務與具體義務分別規范。一般義務是最惠國待遇等方面的義務,該義務對所有成員方和所有服務部門均有約束力,而不管成員方是否已開放或同意開放這些服務部門;具體義務也稱特定義務是指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等方面的義務,只適用于成員方承諾開放的服務部門和承諾開放這些服務部門的成員。大量具體規范和具體承諾尚待進一步談判明確。不少條款并未規定明確的規則和義務,其內容需通過進一步談判確定。GATS對服務貿易的劃分國際運輸(包括衛星發射)跨國銀行和國際性融資投資機構的服務及其它金融服務國際保險與再保險國際信息處理和傳遞國際咨詢服務海外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入國際電訊服務跨國廣告和設計國際租賃售后維修、保養和技術指導等服務國際視聽服務國際間會計師、律師服務文教衛生的國際交往服務國際旅游跨國商業批發和零售服務專門技術和技能跨國培訓長期和臨時性國際展覽與國際會議會務服務國際倉儲和包裝服務跨國房地產建筑銷售和物業管理服務其他官方或民間提供的服務(新聞、廣播、影視)服務貿易涉及150多個項目,20多個領域三

《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意義服務貿易有了共同遵守的規則;推動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促進服務貿易和相關貨物貿易的發展;促進國際服務交流與合作;協調各成員方利益。附《服務貿易總協定》解析《服務貿易總協定》的主要條款《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目標與原則目標:“促進貿易各方的經濟增長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發展”。原則:尊重各國的目標政策,平等互利,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困難。《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范圍與定義。范圍:適用于成員影響服務貿易的各種措施,既涉及私人公司也涉及政府公司,只要服務業是基于商業目的。定義:a.跨境交付方式;b.境外交易方式;c.商業存在方式;d.自然人流動方式。《服務貿易總協定》的一般責任和義務。最惠國待遇。即要求每一方給予任何其他成員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應立即無條件地以不低于這樣待遇的方式給予任何其他成員方相同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透明度。GATS要求每一成員方應把影響協定實施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政命令及其它規定、規則和習慣做法,都應最遲在它們生效前予以公布;任何成員方也必須公布其參加的所有影響服務貿易的其他國際協定。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GATS承認服務業發展不平衡的現狀,促使發達國家采取措施加強發展中國家的國內服務部門,并允許發展中國家通過向外國服務者附加條件以換取市場準入。經濟一體化。GATS第五條規定成員方實施無岐視待遇的要求,要求在服務貿易協定中安排具有實質性意義的部門減讓和在成員方之間實質性消除所有岐視。國內規定。GATS規定任何成員方應在合理、公正、客觀的基礎上,實施影響服務貿易的國內規定。相互提供服務所需資格。提供服務的公司或個人需要取得他們職業的證書、許可證或其他授權。關于壟斷、專營服務提供者和其他限制競爭的商業慣例規則。對于服務業在國內市場經營出現壟斷的事實成員有義務確保這些服務提供者不會濫用他們的壟斷和專營的權力,或不以違背他們在總協定項下的一般性義務或具體義務的方式行事。保障措施。GATS規定成員方在發生嚴重國際收支危機困難時,可以在已承擔義務的服務貿易中實施限制措施。政府采購。本協定第二、十六、十七條不適用于為了政府使用目的而不是商業轉售目的或提供服務用作商業待售之目的,約束政府機構采購服務的法律、法規及要求。例外。GATS第十四條規定在一些情況下免除對協定的義務。補貼。GATS就如何建立禁止對服務貿易的各種補貼的相關規則提出了思路。《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特定義務。

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其中市場準入承諾涉及對于最高外國所有權的限制,對建立某種當地企業實體的限制,對服務業總數的限制或對服務產出總量的限制,對服務提供者選擇他們所希望經營的商業形式的限制以及對市場服務提供者總數的限制;國民待遇是指給予其他成員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以不低于本國相同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自由化承諾。自由化承諾。在涵蓋12個部門、155個分部門、四種貿易方式的減讓表中,一般而言,一個成員只要將一個服務部門或分部門寫入減讓表,就表明它將在該部門的貿易中履行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義務;但該成員可以表明它在某一部門或分部門在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方面的限制。總體承諾。在總體承諾下幾乎所有的限制都是用于需要在進口方設立商業存在的服務或自然人的流動。發達國家在外國服務提供者建立商業存在方面沒有標明許多總體限制但對人員流動有限制;發展中國家則要求允許獨立的專業人員在國外工作而不要求他們建立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商業存在。部門承諾。是對總承諾的補充。其中發達國家的承諾標準包括了所有服務部門而發展中國家則僅在有限的部門作出承諾。幫助發展中國家逐步參與服務貿易自由化原則。總協定作出了三個方面的規定:自由市場準入的優先權;較高水平的保護,對外國服務業提供者建立合資公司或其他商業存在的要求。《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制度條款。規定了爭端解決機制:合作;仲裁;“聯合行動”制裁;建立聯系點以便提供技術援助。《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最終條款。主要規定了加入和接受規則,并指出了協定的不適用狀況及利益的否定和協定的退出。《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附件。除總協定文本外,還有第二十九條“附錄5.2WTO體制與國際服務貿易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于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該組織的基本原則和宗旨是通過實施市場開放、非歧視和公平貿易等原則,來達到推動實現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目標。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日內瓦關貿總協定總部大樓內。一WTO體制簡介

WTO體制的特點

1995年1月1日WTO取代了GATT成為國際貿易的主要組織與GATT體制相比,WTO體制具有以下三個特點:制度安排的區域性。WTO體制在法律上實現了臨時適用性向正式適用性的轉變;有一套完整的組織機構,包括WTO本身,下屬權力、行政、“司法”和監察等機構;作為正式的國際組織,WTO是國際法主體。協定內容的廣泛性。既包括GATT體制有關商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的規則,也包括原“烏拉圭回合”新設定的議題規則(服務貿易總協定、關于知識產權的協定,有關貿易的投資措施),同時還設立了有關其成員貿易政策的定期審議機制和所有協議的爭端解決機制。體制本身的統一性。各成員國在加入WTO的同時也一并加入WTO的所有協議,即所謂的“一攬子加入”(singleundertaking)。WTO體制的內容和機構

WTO協定內容:包括WTO本身文本,6項條款和4個附件。WTO協定本身文本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關于多邊商品貿易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各附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爭端處理管理規則和程序諒解貿易政策評審機構若干單項貿易協議WTO的機構。WTO的機構包括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成員國部長級大會——WTO的最高權力機構;第二層次:各國代表組成的總理事會,間歇期行使部長大會職權和WTO協定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三層次:包括三個專門的理事會即商品貿易理事分、服務貿易理事會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第四層次:三個專門理事會下設的專門小組和專門委員會。二WTO體制下的服務貿易談判

從1995年1月開始的服務貿易談判主要集中在兩個領域:金融服務等領域的市場準入談判;通過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談判及對國內管制約束適時解釋等完善框架協議。改善市場準入的談判金融服務談判金融服務的定義。根據GATS金融服務附件的定義,金融服務是指成員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包括所有保險和與保險相關的服務,以及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談判經過。第一階段:1986年10月27日烏拉圭回合談判開始至1995年1月1日WTO協議生效。主要成果是在《服務貿易總協定》框架下,產生了金融服務附錄1和金融服務附錄2。前者對金融服務的范圍和定義、有關金融服務的國內法規、認可以及爭端解決等實質性的內容作了規定,后者對后續金融服務貿易談判作了時間的安排。第二階段:1995年1月1日WTO協議生效至1995年7月28日達成《臨時金融服務協議》。該協議沒有美國參加。第三階段:1995年7月28日至1999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金融服務協議》生效。主要成果修改了1995年臨時協議承諾表并于1997年12月13日各成員方達成《世界貿易組織金融服務協議》。占世界金融服務貿易份額95%的70個成員方同意開放銀行、保險、證券和金融信息市場。《世界貿易組織金融服務協議》內容。框架協議:包括前提、承諾方式(保持原狀、市場準入、國民待遇、定義)基礎電信服務談判談判于1994年5月啟動到1997年2月結束,達成了定于1998年1月生效的《全球基礎電信協議》。談判目標不僅要擴大國際電信市場的競爭,而且要制定統一的競爭規則,以保證各國相關政策的透明度和防止不公平競爭行為。基礎電信協議的主要內容:協議及所附各方的承諾表。協議的關鍵條款是市場準入,它包括以下規定:最惠國待遇;允許建立經營實體或商業機構;允許擁有和經營獨立的電信網絡基礎設施。海運服務談判1994年4月至1996年6月28日期間就國際海運、海運輔助服務、港口設施使用、在約定期間取消限制等進行談判,談判最終未能取得成功。談判所以失敗,主要還是因為美國以各方的承諾未能體現最起碼的自由度為由拒絕作出任何承諾。有關自然人流動的談判談判的目的是改進有關承諾,使獨立的訪問供應商在沒有商業存在的前提下能夠在海外工作。奧地利等六成員方提交了有關自然人流動的更高水平的承諾。完善框架協議的談判服務業緊急保障問題關于保障條款的確立問題仍存在爭議。下一步談判的重點是對可以實施保障措施的各種情況加以界定。建立緊急保障機制的一個主要障礙是缺乏有效的有關服務的生產、貿易和投資方面的統計數據。服務業補貼問題一般性服務補貼的政策目標、工具。b.在“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談判中,各國對補貼的實施以及對服務業補貼問題面臨著技術上的困難。一些國家和地區建議運用爭端解決程度或競爭法規來制約服務貿易傾銷而不是采取單方面的反補貼行動。政府服務采購的問題國際服務貿易中政府采購問題的焦點在于各方為攫取一己之利都傾向于保留并利用GATTS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發達國家主張應該確立同時適用于商品貿易和服務貿易的政府采購的多邊協議,確立政府采購方面的程序性規則和強有力的實施機制。

世貿組織已在金融服務、基礎電信和信息技術三方面實現了歷史性突破,取得了重要成果。世貿組織所達成的這三項關于服務貿易的協議,不僅將服務貿易自由化原則向具體成果方面推進了一大步,同時,也將對世界經濟產生重要影響。盡管這三項協議目前僅對簽約方有約束力,但由于簽約方所控制的有關貿易額在全球的相關貿易額中占絕大多數,因此,這三項協議所確定的內容在不久的將來也會成為世貿組織全體成員的義務和承諾。

5.3服務貿易的區域性協議一、歐盟服務貿易政策服務貿易進出口居于世界前列1.其他商業服務、旅游和運輸為規模最大的三個行業

2.多數新興服務貿易行業增長顯著

3.其他商業服務和旅游分別為最大的順差和逆差行業

2006年:歐盟的服務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達69.6%服務業就業人數占總就業總人數的68.6%服務貿易增速接近貨物貿易增速,且遠遠高于GDP增速和服務業增加值增速。

歐盟服務貿易政策積極參加“多哈回合”談判大體統一又各有差別總趨勢是向歐盟內部的經濟自由化和一體化方向邁進1歐盟服務貿易政策《羅馬條約》1957人員的自由移動政策金融政策運輸政策電信政策內部的服務貿易政策人員的自由移動政策個人專業資格(文憑、學位、駕駛執照)企業法人,職業資格的認定,即開業權和經營權的審定授予方面。歐盟統一駕照于2012年出臺

歐盟委員會2003年10月提出有關建議,要求統一歐盟各國駕照,以方便歐盟公民自由流動、防止駕照造假并加強道路安全。未來歐盟統一駕照采用類似信用卡的硬塑卡模式,內含記錄有持卡人信息的微型芯片,并帶有防偽標簽。各成員國最遲于2012年必須使用新版駕照。

歐盟新版駕照

金融政策1977年第一號銀行指令(FirstDirectiveonBanking)

1977年12月12日,歐共體通過了《關于協調管制信用機構金融業務的法律、規章和行政措施的第一號指令》。其中的主要內容是撤除成員國之間關于金融服務的法律壁壘,以促進信用機構準入與監管法律的協調統一,并對非歐共體成員國設立統一的待遇標準。1989年“第二項銀行指令”單一銀行執照和相互承認原則。指在一成員國取得營業執照的信貸機構可在其他成員國設立分支機構,并可自由地向企業和個人提供服務,無須取得東道國的許可。各國銀行法規的協調保險單一執照母國監管1統一壽險2單一市場非壽險第一非壽險設立的指令

第一非壽險設立的指令,處理相對簡單的非壽險機構的設立問題,協調各個成員國的監管規則,保險人在母國的監管之下有權在其他成員國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代表處。第二項非人壽保險指令大風險---------“母國控制原則”,有保險公司設立國管理普通風險------風險所在國可根據一定條件,使用審批要求和實行歐洲法院設計的有關管制第三項非人壽保險指令

第三非壽險指令全面修改了第一非壽險指令的規則,取消了第二非壽險指令中關于保險業務的分類,并要求母國對保險人提供的所有服務進行監管服務自由化標準統一化維護公平競爭運輸政策電信政策1988歐洲電信標準研究院1990年起,陸續開放增殖電信、資料信息傳輸等幾乎所有部門的業務經營限制對外服務貿易政策

歐盟內部服務貿易一體化的進展遠遠超過世界貿易組織在這一領域的進展。1.內部單一市場不排斥對外開放和外來競爭的增加。(雙邊互惠)2.單一市場經濟的特征決定了其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適用有其自身特點。(單一執照)/E_ReadNews.asp?NewsID=2003歐盟服務貿易發展概況

據歐盟統計,歐盟服務業是歐盟經濟中最重要的部門,占GDP總值和就業的三分之二,服務貿易歷年保持順差,2000年歐盟服務貿易額為5772億歐元,其中金融、商業和建筑等服務占歐盟服務貿易額的48%,交通和旅游服務占52%,占到世界服務貿易額的四分之一,成為第一大服務貿易進口國和僅次于美國第二大出口國。

2004年5月,歐委會提出了“關于服務業內部市場的指令”(簡稱“服務業指令”),希望通過該指令建立一個有效地消除盟內阻礙服務領域自由化壁壘的法律框架,促進盟內服務業市場一體化的進程。“內部市場服務業指令(Directiveonservicesintheinternalmarket)”。

2006年2月14日,歐洲議會對歐盟服務業開放指令展開辯論。討論當日,來自歐盟各國的3萬余名示威者在歐洲議會所在地斯特拉斯堡舉行游行示威,反對服務業開放指令。2月16日,歐洲議會對歐盟服務業指令進行了投票。最終以394票贊成,215票反對,33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該指令。

根據這條歐盟指令,歐盟成員國不能再要求一家到其領土上修理電腦的外國企業提前5天提供干活雇員的名字。零售商協會希望,在展覽和集市上,地方當局不能再強行規定,參展者必須用展覽國語言起草小冊子,才有權參展。

還有一個例子表明國家法律條款注定要消失。雇主組織解釋,在波蘭有這樣的規定,所有外國建筑設計師的設計必須由一位波蘭同行認證。

歐盟服務業自由化改革引爭論

/mosicn/news/20101125/9892.shtml2010年11月25日13:53來源:歐洲中文網

近日,有大約30名示威者聚集在布魯塞爾歐盟委員會門前,抗議歐盟內部市場專員伯爾克施泰恩推出的服務業市場自由化改革建議。工會和左翼政治家擔心,這位荷蘭籍專員想在歐盟內鼓勵低水平的社會福利,讓歐盟內部市場美國化,為謀求經濟增長而將工資壓到最低限度,最后吃虧的還是勞動者。

歐盟運輸業工會秘書長齊克表示:“這樣一來,歐盟成員國中一些現有的法規將失去效力。按照改革建議的來源國原則,執行的將是大家不熟悉的法規,沒人了解這些法規,也沒人能夠監控。”所謂來源國原則是內部市場新服務業準則的核心。它指的是,當歐盟國家A的企業到歐盟國家B去提供服務時,適用它的法律將是歐盟國家A的法律。舉例說,當一家葡萄牙的家具廠到德國裝修辦公室,按照來源國原則,執行合同所依據的法律將是葡萄牙法律。有關設備、保修、賠償責任等問題,葡萄牙企業只需依照本國法律。例外的只有工資,葡萄牙企業的老板必須按照德國的工資標準向在德國工作的葡萄牙員工付酬。在這一點,以前的法規繼續有效。

如果這位葡萄牙老板雇一個德國工人,那么,他可以根據新法,按明顯低于德國水平的葡萄牙工資標準付給德國工人,也就是每小時3到4個歐元。這樣就導致一個悖論:雇葡萄牙人比雇德國人貴,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雇德國人,卻不能按照最低工資標準雇葡萄牙人。結果,不僅造成雇主投機主義的選擇較低工資標準,歐盟內部執行低水平社會福利政策的成員國也將因為低工資優勢而受到鼓勵――對高福利歐盟成員國來說,這種情況下的服務和人員流動只能造成“社會傾銷”。

新準則的初衷也許并不壞。服務業企業占所有企業的三分之二,對歐盟經濟和就業市場影響巨大他們的目標是簡化繁瑣和歧視性的成員國法規,實現機會均等,希望以此為實現到2010年歐盟成為全球最強經濟區的目標做出貢獻。支持這一改革的政治家不乏其人。他們認為,這將促進經濟增長,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

但以齊克為代表的工會認為,這一政策需要全歐洲范圍內進行進一步的公民討論,也即不能只限于服務業者,還要包括“顧客”即服務對象――接受服務的顧客所在成員國的態度。他強調的是與“來源國原則”相反的“所在國原則”,也是現行法規基礎。

二、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服務貿易政策三、亞太經合組織的服務貿易政策附:中國自貿區發展已簽協議的自貿區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中國-東盟中國-巴基斯坦中國-智利中國-新西蘭中國-新加坡中國-秘魯亞太貿易協定

《亞太貿易協定》前身為《曼谷協定》。《曼谷協定》簽訂于1975年,是在聯合國亞太經濟社會委員會(簡稱亞太經社會)主持下,在發展中國家之間達成的一項優惠貿易安排,現有成員國為中國、孟加拉、印度、老撾、韓國和斯里蘭卡。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舉行的《曼谷協定》第一屆部長級理事會上,各成員國代表通過新協定文本,決定將《曼谷協定》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并在各成員國完成國內法律審批程序后,實施第三輪關稅減讓談判結果。《亞太貿易協定》《亞太貿易協定》第三輪關稅減讓結果

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已向其他成員國的1717項8位稅目產品提供優惠關稅,平均減讓幅度27%;另外,我還向最不發達成員國孟加拉和老撾的162項8位稅目產品提供特別優惠,平均減讓幅度77%。同時,根據2005年稅則計算,我國可享受印度570項6位稅目、韓國1367項10位稅目、斯里蘭卡427項6位稅目和孟加拉209項8位稅目產品的優惠關稅

2006年我國享受《亞太貿易協定》優惠關稅待遇的進出口商品總值為36.1億美元,比上年增長了71.1%。其中進口22.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42.3%,主要商品為苯乙烯、聚乙烯膠粒和乙丙橡膠等化工產品以及紡織品、凍魚、機電產品、食品和藥品等;出口約13.9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54.6%,主要商品為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化工產品、賤金屬、機電產品、陶瓷制品、塑料、橡膠及其制品、動物產品等。韓國為最大受益國,分別占享受協定優惠稅率進出口商品總值的93%和83%。我國進口孟加拉商品總值增長近25倍。中國-東盟自貿區簡介

東盟是東南亞國家聯盟(AssociationofSoutheastAsianNations,簡稱ASEAN)的簡稱,有10個成員國: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其中,前6個國家加入東盟的時間比較早,是東盟的老成員,經濟相對發達;后4個國家是東盟新成員。目前,東盟是我國在發展中國家中最大的貿易伙伴,我國是東盟的第四大貿易伙伴。

2000年11月,我國時任總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國-東盟自貿區的設想,得到了東盟各國領導人的積極響應。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2002年11月4日,我國與東盟簽署了《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決定在2010年建成中國-東盟自貿區,并正式啟動了自貿區建設的進程。2004年1月1日,自貿區的先期成果--"早期收獲計劃"順利實施,當年早期收獲產品貿易額增長40%,超過全部產品進出口增長的平均水平。

2004年11月,雙方簽署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并于2005年7月開始相互實施全面降稅。根據我國海關統計,2007年我國與東盟貿易總額達到2025億美元,同比增長25.9%。2008年上半年,雙邊貿易額達1158億美元,同比增長25.8%。雙邊貿易實現了穩健、持續的增長,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果。2008年10月23日,在溫家寶總理和新加坡李顯龍總理見證下,商務部長陳德銘與新加坡貿工部長林勛強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談判啟動于2006年8月,經過8輪艱苦而坦誠的磋商,雙方于2008年9月圓滿結束談判。《協定》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人員流動、海關程序等諸多領域,是一份內容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雙方在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了貿易自由化進程,拓展了雙邊自由貿易關系與經貿合作的深度與廣度。根據《協定》,新方承諾將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華進口產品關稅;中方承諾將在2010年1月1日前對97.1%的自新進口產品實現零關稅。雙方還在醫療、教育、會計等服務貿易領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諾。新加坡既是世界有名的旅游國家、亞洲金融中心和亞洲美元市場中心之一,同時是東南亞最大的海港、重要的商業城市和轉口貿易中心。新加坡在金融(銀行、保險、會計、律師、審計)、交通(快捷的空運、海運和高效的港口)、商業、酒店餐飲等領域發展迅速,被公認為東南亞地區的金融中心、運輸中心和國際貿易中心。服務業是新加坡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其中商業服務(包括對外貿易)、交通通訊、批發零售、金融服務等是服務業最主要的行業,新加坡在這些行業的優勢較明顯,仍具較大的發展潛力。

在服務貿易方面,雙方進一步相互擴大市場準入范圍。新方的承諾包括:1、承認我兩所中醫大學學歷;2、允許我在新設立中醫大學和中醫培訓機構;3、允許在新開展中文高等教育、中文成人教育和中文培訓;4、允許我在新開辦獨資醫院;5、同意與我盡快啟動會計審計準則的認可談判。我方承諾包括:1、承諾新方在華設立股比不超過70%的外資醫院;2、認可新加坡兩所大學的醫學學歷。韓國服務貿易現狀、特點及促進政策

一、韓國服務貿易現況

1、服務貿易總額多年保持兩位數增長。2004年918.1億美元,增長25.2%,2005年1038.4億美元,增長13.1%,2006年1187.4億美元,增長14.3%,2007年1466.3億美元,增長23.5%,年均增速(2004年—2007年)達19%。

2、服務貿易占GDP比重不斷增加。1990年49.5%,2000年54.4%,2006年57.1%,2007年增至57.6%。

3、擴大就業規模,增加就業容量。服務業就業者占韓就業總人數比重2005年65.2%,2006年66.0%,2007年達66.7%,約為制造業(17.6%)的4倍。

4、服務貿易全球排名穩步上升。2007年,韓國服務貿易出口額630.3億美元,占世界服務貿易出口總額的2%,世界排名由2006年的16位升至15位;韓服務貿易進口額836億美元,占世界服務貿易進口總額的2.8%,世界排名由2006年13位升至11位。

5、服務貿易進出口增速遠超世界平均水平。2006年,韓國進出口額為690億美元和511億美元,進出口增速分別為20%和16%,較世界平均增速高出9和4個百分點。2007年,韓國進出口增速達到21.2%和23.3%,分別高于世界平均增速5.2和5.3個百分點。二服務產業競爭力在全球服務貿易格局中相對落后

1、產業結構向低附加值服務領域過度傾斜,知識密集型等高附加值服務業亟待提高。2005年韓服務業人均附加值達3.3萬美元,僅為美國(7.11萬美元)的46.7%。同期,零售、餐飲業等低附加值服務領域吸納就業者比重中,韓國占25.4%,英國占24.1%,但其創造附加值韓國僅為9.8%,英國則達14.5%。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占GDP比重中,美國35.6%,日本38.0%,英國40.7%,韓國為27.8%。2、個體業者為服務業主體,研發投資等增長引擎動力不足。2005年韓個體業者占服務業比重達27%,遠高于美國的7.3%和OECD的平均值14.2%。與此相反,韓服務業占民間研發投資比重為6.9%,僅占美國(36.1%)的1/5。3、服務業附加值生產增長率偏低。25年間(1980年-2004年)韓國服務業附加值增長率年平均僅為6.3%,落后同期制造業增長率3個百分點。

4、服務貿易收支連年赤字,逆差額不斷擴大。2004年逆差80.5億美元,2005年130.9億美元,2006年187.6億美元,2007年205.7億美元。韓國產業分析

韓國服務業已逐步形成以交通運輸、旅游、工程承包等傳統服務業為支撐,現代服務業為首要,金融保險、電子信息服務等高附加值服務行業為重點對象的競相發展格局。

(一)運輸業

1、運輸業在韓國服務貿易占據重要地位。運輸服務業是韓國進出口增長第一大行業,亦為服務貿易第一大順差來源。韓國服務出口增勢強勁,主要得益于運輸業。

2、運輸業進出口總量增長快。2003年韓跨境運輸服務規模307.9億美元,2006年489.4億美元,2007年增至636.3億美元,5年間增長一倍。3、運輸業占服務貿易比重大。2005年-2007年,運輸服務進出口額占服務貿易比重分別高達42.3%,41.2%和44.2%,年均增長率42.5%,遠超世界平均增長率27.5個百分點。

4、拉動就業增長效果顯著。2007年韓運輸業企業數增至34萬余家,較上年增長2.4%。運輸業從業人數103.3萬名,同比增長3.4%。成為帶動就業增長的重點服務行業之一。

5、具有較強的國際比較優勢。韓運輸服務業已跨進世界先進行列,據世界銀行統計,2006年韓國運輸服務業進出口總額世界排名第七,但其顯性比較優勢指數RCA達2.24,均高于美國、德國、日本等老牌運輸服務發達國家。

(二)旅游業

1、旅游業是韓國服務貿易第一大逆差來源。雖然近幾年,韓政府出臺大量促進并完善旅游業的政策措施,但隨著海外旅游供應鏈的進一步完善,旅游要素的愈發充裕,使得以海外留學、境外旅游為代表的旅游服務貿易逆差不斷擴大,成為服務貿易第一大逆差來源,2005年-2007年,旅游業逆差占韓服務貿易逆差比重分別為70.3%、68.9%和73.4%。

2、逆差階梯式上漲,增速波浪式下降。2003-2007年,旅游業逆差額分別為47.44億美元、62.81億美元、96億美元、130.6億美元和150.9億美元。逆差增速由2003年4.77%,2004年32.3%,2005年達到52.84%的峰值后,2006年回落到36.07%,2007年進一步降至15.5%。

3、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韓政府將旅游業擺在改善服務業收支逆差,推動服務貿易發展的重要戰略地位。先后出臺修訂法律,減免稅收、打造國際品牌、提升競爭軟實力的一攬子促進措施,使得旅游業在政府主導下實現長足發展。

4、獨具特色的文化型旅游業。與其它國家相比,韓國天然旅游資源略顯不足。韓政府便對旅游產業賦予文化內涵,利用本土和外來文化資源,并結合“韓流”等時尚元素,與旅游產業形成共棲、融合和衍生的良性互動關系,助推旅游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海外工程承包業

1、海外工程承包業飛速發展,成績斐然,是韓國服務貿易的一大亮點。2006年韓國海外工程承包訂單累計額首次突破2000億美元,僅歷時2年半,便邁進3000億美元大關。2007年韓海外承包合同金額398億美元,創歷史新高。今年1-7月,承包合同額已達347億美元,全年有望再次刷新紀錄。

2、承攬工種由一支獨秀轉為遍地開花。韓國承攬海外工程以成套設備為主,但占整體承包額比重由2006年71%降至2007年60%。與此同時,土木、建筑等領域迎頭趕上,訂單量均超過60億美元,比2006年增長2-3倍,表現出較強的發展潛力。

3、工程區域分布廣泛。截至目前,韓國海外承包工程對象國和地區已多達97個,中東和亞洲為韓承包重點地區。

4、政策戰略成效凸現。韓國內建筑市場已趨于飽和,韓政府及時制定“海外市場多邊化”戰略,積極開拓非洲和中東的新興市場,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產業,因地制宜地制定擴大工程訂單政策,為大企業和中小建筑企業積極“走出去”打下堅實基礎。

5、工程技術成功地由勞動密集型轉為技術密集型。韓國建筑承包業界多年來大力謀求提高技術實力,在高附加值行業研發工作上苦下功夫,產業競爭力不斷提升,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占據了“技術橋頭堡”。

(四)金融服務業

1、金融服務進出口總額不斷增長。2006年金融服務進出口30.9億美元,2007年增至48.7億美元,同比增長57.6%,為發展增速最快的行業之一,亦是僅次于運輸服務的第二大順差來源。

2、政府資金力推金融改革。政府注入資金主要通過兩大機構進行:一是韓國儲蓄保險公司,主要負責向金融機構重新注資,彌補虧損,保護存款人利益;二是韓國資產管理公社具體執行清理不良債權工作并負責收購不良資產。

3、金融業加快合并重組,民營化程度不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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