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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問答題證據學研究對象涉及哪些具體內容?證據學研究對象和具體內容應當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證據法及其證明規則。作為證據學研究對象的證據規則分為兩大類:訴訟證據規則和非訴訟證據規則。證據規則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確規定,我國證據規則的內容散見于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檢有關證據的司法解釋中。(2)證據及其證據力和證明能力。證據和證據力、證明力是三個密切相關的概念。證據是有關案件有關的一切事實。所謂證據力,是指證據材料進入訴訟,作為定案根據的資格和條件。所謂證明力,是指證據所具有的內在事實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價值和證明作用。,亦即人們通常說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研究證據學,其核心就是要緊緊抓住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這兩個關鍵內容,學懂弄通后,案件的事實就迎刃而解了。(3)證據的內容和形式的統一關系。證據的內容是證據自身內在具有的證明能力,它具有客觀實在性和關聯性;證據的形式是證據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現方式和合法的獲取手段。兩者具有對立統一的關系。(4)證據制度及其傳統文化背景。證據學理論是于證據有關的司法和執法實踐經驗的概括和總結,是人類司法證明和“準司法證明”的智慧結晶。人類的文化傳統背景對證據制度的形成和發展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證據學的研究對象。(5)證據制度和經濟制度、訴訟制度的關系。證據制度需要建立在一個相應的經濟基礎之上,經濟的發達限度,決定證據的獲得能力、偵查水平和社會進步限度;訴訟制度和證據制度都是屬于一定歷史范疇的東西,是歷史的產物。它們隨著歷史的演變而進化,呈現出不同的階段性。證據制度又是訴訟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與訴訟制度相適應的。(6)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經驗及證據理論。古今中外的司法、執法人員在證明活動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證據法學應當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研究這些證明活動的規律,并用研究成果來指導司法和執法等活動中的證明實踐。證據理論對司法實踐的指導作用,不僅是證據學的重要研究對象還是發展證據學的基本動力。2、如何對的評價自由心證證據制度?答:要對自由心證證據制度作出對的的公正的評價,就必須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對它進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證制度取代封建時期的法定證據制度具有一定的歷史進步性。自由心證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訴訟結構的變革,否認了法定證據制度的形而上學的形式主義,拋棄了法定證據制度中的封建特權,廢除了刑訊逼供的證明方法,擬定了舉證責任由控訴方擔任的原則,使被告人獲導了辯護權。自由心證制度還實行雙方當事人對等辯護的原則,能使法官根據當事人雙方的舉證辯論,形成其內心確信,然后對案件作出裁判。這是歷史上構進步,對訴訟制度是一個重大的革新,它推動了訴訟制度的民主化進程。自由心證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擺脫了法定證據制度那些繁瑣規則的束縛,有也許按照自己的經驗和良心對證據和證據的證明力進行自由判斷,從而為查明案情和對的解決案件提供了也許性。它推動了證據科學的發展和證據理論的進步,自由心證制度是確認有審判權者即有真理的原則,它為法官運用司法活動靈活地為政治服務提供了廣闊的天地。這是自由心證制度可以產生并長期存在的一個關鍵因素。但是,自由心證證據制度,在評價證據價值上及其價值的選擇上,給法官和陪審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當今世界各國無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在理論上,對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斷證據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18條規定:“證據的證明力由審判官自由判斷?!钡o接著第319條又規定,當被告人的自白成為對他不利的唯一證據時,法官不得將其作為有罪的根據。上述這些法律上或理論上對法官自由判斷權的限制,都體現了一些有價值的實際經驗,從而使自由心證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物證證明力的特點是什么?答:物證同其他證據種類相比,更直觀,更容易把握;同言詞證據相比,它更客觀、真實性更大。言詞證據的運用一般要靠實物證據來檢查,言詞證據同實物證據相結合,才干發揮其證明作用,物證則可以不依賴于言詞證據而存在。物證的證明力按照物證的不同形態,可分為兩種情況說明:一種情況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狀的證物,是以其外部特性,同案件事實產生的關聯性,而發揮證明作用的。所謂外部特性,是指本證物的外部形態、規格、大小、結構。商標、圖案。出廠日期等特殊的標志。另一種情況是,凡沒有一定的固定形狀的證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質材料的特殊屬性同案件事實產生的關聯性而發揮證明作用,例如:各種毒殺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氣,就是通過技術鑒定所作的鑒定結論,而擬定的屬性的同一性,來認定案件事實。4、收集證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1)對證人的詢問應由指定的辦案人員進行。為了保證證言的客觀性,詢問證人時不能少于兩名辦案人員。(2)詢問證人前應作好充足的準備工作,擬訂詢問提綱,認真分析案件,特別是對詢問的重點要明確,還要對證人與本案和本案當事人的關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數。(3)詢問證人要進一步實際,進一步群眾,最佳到證人所在的單位或在本人住所進行。詢問時必須出示詢問的證明文獻;必要時,可告知證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4)詢問證人必須個別進行,不許采用討論會、座談會的形式啟發誘導進行詢問。(5)詢問時,應當告知證人如實提供證據,實事求是作證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假如故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6)詢問時,還要查明證人的身份及基本情況,以及證人與本案的關系,不得啟發、誘導、指名問證,要讓其全面、客觀地敘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況,然后,再根據詢問提綱要解決的問題,向證人提問。(7)詢問證人要制作詢問筆錄,并交給證人核對或向他宣讀,允許補充、修正。在認可無誤后,由證人在筆錄上署名或捺手印。(8)詢問未成年證人時,要有他父母或監護人在場,要選擇他們習慣的場合。詢問的方式也要適應未成年人的特點,盡量消除他們不必要的顧慮。詢問聾、啞的證人,應當有懂得聾啞手勢的翻譯,并且將這種情況記入筆錄。5、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概念和運用規則各是什么?答:直接證據,是指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重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干證明案件重要事實的證據。直接證據的運用規則:(1)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2)必須在法庭上通過控辯雙方的詢問、質證,并通過查實以后,才干作為定案的根據。(3)孤證不能定案。即只有一個直接證據,而沒有間接證據印證的情況下,不能據以認定案件事實。(4)直接證據必須得到間接證據的印證,才干認定案件事實。間接證據的運用規則:(1)必須審查每個間接證據是否真實可靠。(2)必須審查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有無客觀的內在聯系,防止把那些與案件毫無關系的材料,當作間接證據加以收集和使用。(3)必須審查各間接證據之間是否互相銜接,互相協調一致,互相印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4)所有的間接證據結合起來,對案件只能作出一個對的的結論。這種結論必須具有肯定性和真實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也許性。6、如何對證人證言進行審查、判斷?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反映在真與假的限度上,具有不擬定性。辦案的過程中,必須認真審查、判斷。(1)按照證人證言形成的三個階段即感受、記憶、陳述三個階段,判斷證據力的大小與強弱,即使一個如實提供證言的人,其陳述的內容也有不符合客觀真實的也許,這重要是由于,證言的形成過程是一個復雜的、主觀能動地反映客觀事物的感知、記憶和陳述的過程。(2)審查、判斷證人證言同案件事實的關聯性。假如證人證言與案件事實自身無關聯,即使在內容上是符合客觀事實的,也無證據價值。(3)審查、判斷證人與案件當事人或案件自身是否具有利害關系,以擬定其傾向性,判斷其真實限度。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低于其他證人證言。(4)審查認定證人的品格、操行對其證言是否產生影響??傮w而言,凡是品格、操行一貫優良的證人,其證言則具有更大的真實、可靠性;反之,其證言的真實、可靠性較弱,即證明力不強。(5)審查、判斷證人的作證能力。證人的作證能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基本是相適應的。(6)綜合對比,實物驗證。任何一份證言必須要經得起實物驗證,才干作為定案的根據,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只有這樣才干使案件的質量得以保證。二、選擇題1、證據是與案件有關的一切事實,涉及(ABCD)。A口頭的B書面的C復制的D實物的2、法律事先對證據的形式、范圍和證明作明確規,法官只依照法律規定作出機械判斷的證據制度是(B)。A神示證據制度B法定證據制度C自由心證證據制度D實事求是的證據制度3、訴訟證據的基本特性是(ABD)。A客觀性B關聯性C物質性D合法性4、以下哪些是書證(ACD)。A反映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車票B物體的顏色C犯罪現場留下的車票D竊取的機密文獻5、詢問被害人的地點重要有(ABC)。A被害人所在的單位B被害人的住處C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辦公地點D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點6、實踐中經常碰到需要鑒定解決的專門問題,除了法醫鑒定、司法精神病鑒定、痕跡鑒定以外,尚有(ABCD)。A化學鑒定B會計鑒定C文獻書法鑒定D責任事故等方面的鑒定7、我國訴訟立法上第一次將視聽資料明確規定為獨立的證據種類的法律是(A)。A民事訴訟法B刑事訴訟法C行政訴訟法D律師法8、在我國民事訴訟中,書證的提供,原則上由(A)。A主張相關事實的當事人B法院C檢察院D公安機關9、口供的內容涉及(BCD)。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一切言行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可自己犯罪事實的供述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說明自己無罪或罪輕的辯解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發檢舉同案其他犯罪行為的陳述10、當事人陳述一旦有效作出,當事人便不得再就所認可的事實進行爭執,也不得任意撤消。這是由當事人該類訴訟行為的有效性所決定的,也是訴訟中(A)的體現。A嚴禁反言B嚴禁撤訴C撤訴有效D訴訟中止三、案例分析(題目見作業冊,答案只提供答題思緒,具體內容自行發揮)1、答:(1)本案中54張新版人民幣、作案工具塑料桶、眾多證人證言都是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由于所有的證據都是間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2)答案要點:要答出起碼2個要點a孤證不能定案,但假如案件都是間接證據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符合一定的合用規則,同樣可以定案。(答出完全靠間接證據定案的規則)b賦予被告人沉默權,不會必然導致漏罪。(注意展開分析)。2、答:在本案中,主罪中作案工具的照片和次罪中現場照片及用于作案的氧氣瓶的照片是傳來證據,由于它們不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是通過了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是對無法直接取得物證的固定,所以屬于傳來證據;其他為原始證據,由于它們都是來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都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主罪中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和被告人的口供和次罪中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為言詞證據,不管記載方式如何,它們都是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所以是言詞證據;其他為實物證據,由于它們都是以實物形態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主罪中被告人的口供和次罪中被告人的口供為直接證據,由于它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重要事實,因此是直接證據;其他皆為間接證據,由于它們都是無法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可以證明案件的重要事實,因此屬于間接證據。《證據學》作業2答案問答題1、簡要論述三大訴訟證明的異同?答:三大訴訟證明的共同特性:證明是溝通實體法和訴訟法的紐帶,是橫跨兩大法域的綜合概念。由于,實體法的抽象規定和一般原則要貫徹到具體案件上,就必須對實體法規范的要件事實進行證明。從實體的規定上說,證明源自實體法的規定;從形式的規定上說,證明則是由訴訟法加以調整的。這一點,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訴訟法中的證明的共同特性。三大訴訟證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邏輯椎理。司法認知和推定等方法。此外,三大訴訟證明的主體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機關或者司法人員。當事人和律師。三大訴訟證明的差異:第一,證明責任的分派不同。在刑事訴訟中,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責輕重的責任由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偵查機關承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行政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則由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承擔,原告不承擔證明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責任。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則不以訴訟地位的特定化決定證明責仟承擔的主體,而是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分別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2、我國關于證明責任問題有哪些立法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均沒有提到證明責任或舉證責任這一詞匯,只有在《行政訴訟法》第32條明確提到了“舉證責任”的概念,但是該條文并沒有揭示舉證責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但是,我國三大訴訟法事實上也建立了證明責任制度,表現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的規定:“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的確、充足,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去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局限性,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局限性。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薄睹袷略V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薄缎姓V訟法》第32條:“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獻?!?、推定與證明責任有什么關系?答:推定與證明責任的關聯表現在:A.在特定情況下,推定決定證明責任的分派,證明責任之所以是這樣分派而不是那樣分派,其因素重要在于推定的客觀存在。B.推定可以改變證明責任的證明對象。當事人之所以可對此事實而不是彼事實負證明責任,關鍵的因素在于在此事實與彼事實之間有推定關系存在。C.推定決定證明責任的轉移和變化。在訴訟過程中,證明責任之所以能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轉移,其因素就在于推定發揮了作用。4、證據制度與訴訟制度的關系是什么?答:訴訟是司法機關為了維護統治秩序和有助于統治階級的生產關系,對各種糾紛和犯罪現象進行揭示、證實、解決(處罰)的一種司法活動。訴訟法就是對這些訴訟活動的制度化、條文化和法律化。那么,什么是訴訟制度呢了法律對于訴訟活動的任務、原則、程序、原告、被告的權利和義務,司法機關的職能和任務,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和義務都作了規定,這種規定的總稱就是訴訟制度,也就是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總和。證據制度是訴訟制度的組成部分和重要內容之一,它與訴訟制度的關系是從屬關系,即有什么樣的訴訟制度就有什么樣的證據制度。它與訴訟制度的關系是從屬關系,即有什么樣的訴訟制度就有什么樣的證據制度,訴訟制度決定證據制度。當然證據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動和悲觀的,它可以影響并反作用于訴訟制度。總之,兩者密切聯系,不能截然分開。

5、在證明中如何體現訴訟證明的真理性和合法性?答:只有對案件事實的真理性結識,才干導致對法律規范的對的合用,從而作出恰如其分的判決結果。但是,受自然條件、經濟條件和科學技術條件等客觀因素和人的主觀能動性、結識水平等因素的限制,證明的案件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也許完全吻合。所以,就證明結果的真理性來說,只能達成一種相對的真實性。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第一,人的結識具有主觀性和客觀性,主觀的結識結果必須完全符合客觀情況,結識才具有絕對的真理性。但是,不管從理論上還是從經驗上,我們都做不到這一點,由于主觀和客觀的兩極對立永遠無法消除。因此,作為主觀的人的結識,與客觀世界或者客觀發生的事情,只能達成最大限度的一致性,在訴訟證明領域,證明結果也只能達成一種相對性。第二,訴訟證明制度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其結果的相對性。在訴訟領域,案件事實必須通過證據來證明,但是,證據自身仍然要通過其他證據來證明,而其他證據的真實性要其他證據證明,因此訴訟證明從邏輯上說就是不也許完畢的任務。但人類的理性會在一個可接受的水平上讓無限推演的證明活動停下來。這是由于人們具有共同的知識框架或背景,是不用證明即可接受的經驗規則。而經驗規則并不是絕對的,所以訴訟證明的結論,也只能是相對的。第三,法律價值的沖突和協調也導致了證明的相對性。一種訴訟程序不僅要追求對案件事實的真理性的結識,并且還要在正義、秩序、效率等價值之間做出適當協調,假如以犧牲這些法律價值為代價,則會導致物極必反的效果。第四,司法活動與科學研究不同。科學研究的對象是客觀存在的事物,司法活動的證明對象不僅涉及客觀存在的事物,還涉及當事人的心理活動;科學研究揭示的規律具有普遍性,因而可以容易地進行檢查,司法活動證明的對象具有不可回復性,一旦發生,主線無法將其復原;科學研究的唯一目的是為了追求真理,司法活動在此之外,還要協調各種價值;科學研究可以采用人類所能承受的各種手段,甚至不計成本,而司法活動則必須使用法律允許的手段,并且有嚴格的期間、甚至人員限制。司法活動不僅要靠國家的強制力來維護,還要靠它的理性來維護。這種理性,一方面,存在于訴訟證明的相對性之中,由于相對性蘊含著絕對性,絕對性通過相對性表現出來;另一方面,則是靠訴訟證明過程的合法性實現的。所謂合法性,就是在倫理上具有道德性。合法性有時又稱為合法性。具體來說,訴訟證明的合法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證據要合法,也就是說證據要具有證據能力或者可采性。證據合法,涉及兩個方面:來源合法與表現形式合法。其二,證明的程序必須合法、合法。由于證明的程序就是訴訟程序,所以,訴訟程序必須體現一定的法律價值,遵守一定的原則,并且,依據這些原則建立的訴訟程序必須在實際的證明過程中被遵守。就嚴格的法律調查和事實認定過程來說,舉證、質證、辯論以及評議等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事實上證明結果僅具有相對性是不夠的,還必須具有合法性,才干最終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6、我國證明標準有哪些特點?答:從三大訴訟法對證明標準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三大訴訟法的證明標準是統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的確、充足。這是我國證明標準的最大特點,即實行一元化的證明標準,這與國外實行的不同訴訟有不同證明標準的多元化標準有鮮明區別。我國實行一元化的證明標準,說明對訴訟中案件事實的證明限度的規定不僅是一致的,并且都是很高、很嚴格的。將所有案件的結論都建立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的確、充足的基礎上,無疑是好的。但是,盡管設定這種統一化的證明標準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設定的是否科學、合理則需要進一步的探討。事實上,一些從事民事訴訟法學和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的學者,已經開始對這種一元化的標準提出了質疑。我們認為,否認一元化的證明標準,實行多元化的證明標準,是符合司法實踐的實際情況的,也是符合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哲學規定的。

我們認為,在刑事訴訟中,可以繼續實行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的確、充足的證明標準。但是,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則有必要減少證明標準。民事訴訟證明標準可以參考國外通行的“優勢證據”標準擬定,而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則應介于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之間或者接近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選擇題1、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C)負責進行。A行政機關的有關人員B律師C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D開庭之后2、推定有助于(AD)。A法院審判B證人作證C審查判斷證據D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3、最佳證據規則的含義是指(C)。A作為證據的實物是訴訟中最佳的證據B最佳證據是訴訟中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C作為證據的原始文字材料優先于復制品D當事人只能提供原件或者是原物4、訴訟中未經當事人質證的證據材料(D)。A都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B在明確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C由法院依職權決定是否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D一律不得作為答案的根據5、在我國,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ABD),不能作為證人。A生理上、精神上有某種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對的表達B法人或非法人團隊C生理上、精神上有某種缺陷,但還可以辨別是非、可以對的表達的人D案件的當事人6、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以及經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許可的辯護律師有權對被害人進行詢問。詢問的時候,(B)。A不得多于2名辦案人員B不得少于2名辦案人員C不得多于3名辦案人員D不得少于3名辦案人員7、偵查中傳喚詢問的時間最長不得(C),不得連續傳喚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A超過6小時B超過24小時C超過12小時D超過48小時8、《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A)。A公安司法機關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C公訴案件的被害人D代理律師和辯護律師9、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無罪推定的規定是(C)。A在沒有作出有罪判決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稱為罪犯B被控告犯有罪行的每一個人,要根據法律來證實有罪C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擬定有罪D未經人民法院正式審判,任何人都不能被認定為犯罪人并受到刑事處罰10、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師(A)。A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B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C經被告委托可以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D經原告和證人批準可以向該原告或者證人收集證據三、案例分析(題目見作業冊,答案只提供答題思緒,具體內容自行發揮)1、答:(1)本案的法定證據種類有:a物證(涉及查獲的部分走私集成電路、繳獲的所有賄賂物品等贓物)它們以物質的存在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屬于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物。b書證(偽造的發票、審計部門的查證報告),以其所記載的內容反映案件的真實情況,即走私的數額。c證人證言d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在本案中重要是被告人認可自己犯罪事實的供述,即對走私和受賄事實的供述。(2)上述證據中,直接證據重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它可以直接證明重要犯罪事實。間接證據涉及物證、書證(偽造的發票、審計部門的查證報告)、證人證言以及鑒定結論。這三類證據都是間接地證明案件的事實,其中物證和書證只能證明案件的結果。2、答:(1)本案中的縣工商局應承擔舉證責任。由于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獻?!闭f明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應當由被告承擔。從理論上講,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來說,被告是處在主張者的地位上的:行政機關有舉證能力;由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能有效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這些也都說明應當由工商局承擔舉證責任。(2)本案中應當證明的事實涉及:a縣工商局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和權限的事實,即應當證明它有無對非法變更經營范圍以及不申領特種經營許可證而進行營業的行為進行處罰的權限,還應當提供所依據的有關的規范性文獻;b劉某是否實行了被處罰的行為,即劉某是否實行了縣工商局加以處罰的非法變更經營范圍以及不申領特種經營許可證而進行營業的行為;c縣工商局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定程序;d縣工商局的處罰目的合法;e該處罰行為與劉某的違法行為的情節、性質相適應,無顯失公正的情形。

3、答:本案中原始證據是(1)證人證言(2)法院的民事判決書(3)石油管理局的證詞,由于它們都是來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其中(1)和(3)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2)是來源于原始出處;傳來證據是(4)法院調查和庭審筆錄,它是對案件事實的部分證據的固定,不是第一手的材料,因此是傳來證據。本案中言詞證據是(1)證人證言,它是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所以是言詞證據;實物證據是(2)法院的民事判決書(3)石油管理局的證詞(4)法院的調查和庭審筆錄,(2)和(3)是書證,其中(3)石油管理局的證詞這種證據由于證人證言的主體應當是自然人,所以單位不能作為證人,(3)也就不是證人證言而是書證。(4)是物證,它們都是以實物形態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所以是實物證據。本案中的直接證據只有(4)法院調查和庭審筆錄,是對整個案件證據的固定,它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重要事實,因此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1)證人證言(2)法院的民事判決書(3)石油管理局的證詞,由于它們都是無法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可以證明案件的重要事實,因此屬于間接證據。4、問題一:本案中,公安機關收集的法定證據涉及:(1)物證(作案工具面包車、聯絡工具手機、贓物珍稀動物的皮革250張),它們以物質的存在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屬于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物、犯罪行為實行的方法和手段。(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張某和王某的供述),在本案中重要是被告人認可自己犯罪事實的供述,即對販賣愛惜動物皮革事實的供述。(3)證人證言(馬某的陳述),馬某由于非本案犯罪嫌疑人,因此其所作的陳述不能作為口供而作為證人證言對待。問題二:直接證據涉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張某和王某的供述)、證人證言(馬某的陳述)它們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重要事實,即可以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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