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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安全指揮中心運行長治市煤礦安全指揮中心管理辦法煤礦安全指揮中心運行流程煤礦指揮中心檢查內容長治市煤炭安全指揮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全市地方煤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改革和完善煤礦企業安全管理體制,機制,更好地確保煤礦安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規、政策,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條各地方煤礦安全管理體制改革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機構獨立、全面負責、直接處置”的原則。

第二章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第三條各煤礦統一成立安全指揮中心,實施機構、人員和責、權、利的獨立運行機制。第四條安全指揮中心內設機構為:安全監控室、信息科、安全技術科、通風科、督查科、隱患處置隊、探放水隊、防治水科等。第五條安全指揮中心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第六條生產礦井安全指揮中心人員不得少于80人;建設礦井人員數量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第七條安全指揮中心及內設科,隊負責人必須具有煤炭中專以上畢業學歷,有從事煤礦井下工作5年以上經歷,取得了市煤炭局頒發的安全指揮中心資格證書。

第三章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第八條煤礦企業董事長、礦長是煤礦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煤礦安全負總責。第九條安全副礦長是第一副礦長,對礦長負責,全權負責煤礦安全工作。安全指揮中心主任享受副礦級待遇,全面負責煤礦安全指揮中心工作,對礦長、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副礦長和安全指揮中心主任是煤礦企業安全主要負責人。煤礦其他副職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時,要積極配合做好煤礦安全工作。第十條煤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技術負責,協助安全副礦長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章管理職能及職權

第十一條安全指揮中心全面行使煤礦企業安全指揮和安全管理職權。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等;2、負責編制安全生產規劃、綱要,安措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3、負責對安全事項提出意見;4、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5、負責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處置;6、負責督查安全工作,對違規違紀人員提出處理意見;7、負責煤礦企業的安全應急處置;8、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危及礦工生命安全時立即停產,按規定處置并上報;9、負責管理安全指揮中心的員工;10、負責承辦礦長和安全副礦長交辦的其他事項。第十二條安全指揮中心內設科室主要職責:1、安全監控室主要負責礦井全天24小時監控,掌握安全生產動態;2、信息科主要負責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報告涉及安全的情報;3、安全技術科主要負責礦井隱患排查、安措資金使用管理、安全工資核算等;4、通風科主要負責日常通風管理,“一通三防”設施構筑、維護等;5、督查科主要負責隱患整改治理的督查、驗收、報告及安全考核工作;6、隱患處置隊負責安全隱患整改治理;7、探放水隊負責探放水的實施和報告工作。第十三條安全監控系統由安全指揮中心管理,及時掌握、分析、處置安全信息。

第五章運行機制及要求

第十四條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訓、安全控制、應急處置、隱患治理、督促檢查、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1、全員安全培訓制度;2、安全例會制度;3、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處置、報告制度;4、安全隱患掛牌督辦、跟蹤落實制度;5、安全隱患事前責任追究制度;6、安措資金使用、管理制度;7、安全檢查制度;8、獎懲制度;9、全員安全管理制度;10、安全生產信息監控制度。第十五條建立健全七種圖紙資料:井上、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礦井水患調查圖;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抽放瓦斯等管理系統圖;井下通信系統圖;井下避災路線圖。第十六條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主任、副主任、各科室、隊負責人、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責任制體系。第十七條建立各項工作流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流程,安全信息收集、分析、處置流程,安全隱患掛牌督辦流程,重大安全隱患跟蹤落實流程等,健全煤礦企業安全工作機制,形成一套完整的運行體系。

第六章其他第十八條安全指揮中心要及時與生產系統管理機構搞好信息互通工作,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第十九條煤礦企業要加強安全指揮中心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在辦公條件、人員配備、經費使用等方面予以保障。

第七章附則第二十條本辦法于2009年1月1日起試行。由市煤炭局負責解釋。指揮中心運行流程煤礦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卡(一)姓名:年月日點班地點存在問題(隱患)責任單位責任人處置人處置時間處置結果備注地點三違內容責任單位三違人三違時間備注說明:此卡為安全管理人員入井隨身攜帶,現場填寫,當班發現的各類隱患問題及“三違”情況及時進行處置并記錄。當班已整改的在處置結果內填寫“當班已完成”不能整改的的填寫“上報處置”,上井后及時交信息科匯總,并做為本人當月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的原始依據。襄垣縣煤礦安全指揮中心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登記臺帳(二)信息來源信息處置信息上報信息接收接收信息信息上報人信息科接收人信息地點存在信息內容責任責任人處置人處置處置結果信息科上報人上報指揮中心接收人隱患序號日期時間來源單位時間時間編號備注:1、信息序號要連續編寫;2、信息來源是指礦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礦自查、上級(駐礦)檢查;3、責任單位是指產生隱患信息的責任單位;4、責任人是指產生隱患信息的包保區域或包機(件)責任人;5、處置人是指現場處置隱患(問題)人員;6、隱患(問題)現場處置完成的在“處置結果”內填寫“當班已完成”并在信息上報欄內不填寫其它內容;7、隱患(問題)當班不能處置完成的在“處置結果”內填寫“上報處置”;8、隱患編號按采煤(CM)、掘進(JJ)、機電(JD)、運輸(YS)、通風(TF)、地測防治水(DC)、企業形象(QY)其它(QT)加“月份”加“本月本專業隱患條數”,比如采煤8月份第十六個隱患編為CM08016;9、此表為信息科臺帳。安全指揮中心信息科隱患呈報表(三)年月日班報告時間信息編號安全隱患來源安全隱患內容信息科呈報人指揮中心接收人備注部門人員地點說明:1、此表一式兩份,報指揮中心一份,留存一份。2、安全隱患來源包括上級各部門、駐礦安檢站及礦領導、各職能部門檢查提出來的隱患。3、此表依據信息科科登記帳(二)信息上報欄中所涉上報處置隱患內容來填寫。安全指揮中心隱患處置單(四)年月日部門隱患內容整改措施及時限安全指揮中心簽發:處置隊接收人:時間:處置情況

負責人:說明:1、安全隱患要逐條連續編號,并和臺帳編號一致。2、此表由安全指揮中心向處置隊下發。3、處置隊完成后應及時將此單返回指揮中心留存。安全指揮中心處置隊隱患處置情況登記表(五)年月日序號編號隱患內容處置情況處置人員說明:1、編號是指揮中心下發的隱患編號。2、處置情況要寫明具體處置時間和完成情況。3、此表由處置隊留存。安全指揮中心隱患整改督查單(六)年月日部門已整改隱患安全指揮中心

簽發:督查科接收人:時間:督查結果:

負責人:說明:1、此單由安全指揮中心向督查科下發。2、已整改隱患欄要寫明編號及內容,并與臺帳編號一致。3、督查結果欄要寫明第號隱患已處置完畢,同意銷號;處置不徹底要寫明情況。4、督查科在督查驗收后及時將此單返回指揮中心留存。安全指揮中心督查科隱患督查情況登記表(七)年月日序號編號已整改隱患督查結果督查人員說明:1、編號是指揮中心下發的隱患編號。2、督查結果欄要寫明已處置完結,同意銷號;處置不徹底要寫明情況。3、此表督查科留存。安全指揮中心安全日報表(八)年月日礦領導:今日排查安全隱患條,已處理隱患條;遺留隱患條,已處理隱患條,未處理隱患條。指揮中心主任意見:簽字:礦領導意見:簽字:說明:1、此表一式兩份,分別報礦長和安全副礦長。2、礦領導審簽后,指揮中心存檔。襄垣縣煤礦安全指揮中心安全隱患管理臺帳(九)

(登記、處置、驗收、銷號)隱患編號安全隱患信息接收指令處置驗收是否銷號日期時間來源地點內容接收人下達時間下達人接收人處置單位處置人完成時間驗收時間驗收結果驗收人隱患單位負責人煤礦安全指揮中心檢查內容一、機構設置人員配備1、配備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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