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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際經濟法》綜合輔導1(附答案)單項選擇題1、(D)不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A國家對天然財富與資源的永久主權原則B國際合作以謀發展原則C公平互利原則D最惠國原則2、國際經濟法調整范圍不涉及:(D)A有關國際貿易的法律規范與制度;B有關國際投資的法律與制度;C有關國際貨幣與金融的法律與制度;D國際商業慣例3.《聯合國國際貨品買賣協議公約》合用于:(A)A.營業地分處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的貨品買賣B.具有不同國家國籍的當事人之間的貨品買賣C.船舶、飛機、氣墊船的買賣D.賣方提供勞務或其它服務的買賣4.《2023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B)種貿易術語進行了解釋A.9B.13C.15D.115.《聯合國國際貨品買賣協議公約》對(B)予以規范。A.協議的效力B.協議的成立C.協議對貨品所有權的影響D.貨品對人身導致傷亡引起的產品責任6.《2023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按英文字母排列,將國際貿易術語分為(A)組。A.四B.五C.六D.三7.《2023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賣方承擔義務最小的術語是(D)。A.CIFB.FOBC.DAFD.EXW8.《2023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賣方承擔義務最大的術語是(C)。A.CIFB.CIPC.DDPD.DDU9.要約是向(B)提出的訂立協議的建議。A.一個特定的人B.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C.不特定人D.法人10.為邀請對方向自己訂貨而發出的商品目錄單、報價單以及一般的商業廣告,是(C)。A.要約B.反要約C.要約邀請D.新要約11《海牙規則》實行的承運人責任制是(D)。A過失責任制B嚴格責任制C無過失責任制D不完全過失責任制12中遠提單規定,承運人對貨品損壞或滅失的補償金為(B)。A合用《海牙規則》關于每件或每計費單位最高限為100英鎊的規定B按CIF價計算,每件或每計費單位不得超過人民幣700元C按CIF價計算,每件或每計費單位不得超過500美元D每件或每個貨運單位為666.67計算單位,或毛重每公斤2計算單位,以補償額較高者為準13有關海上貨品運送應用最為廣泛的公約是(A)。A《海牙規則》B《維斯比規則》C《漢堡規則》D《約克·安特衛普規則》14《漢堡規則》規定的承運人對每件或單位貨品的補償限額為(C)。A100英鎊B1000法郎C835特別提款權D835美元15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就總的承保條件事先約定,細節留待以后申報的保險單是(D)。A反復保險單B保險憑證C預約保險單D流動保險單16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間通常是(C)。A鉤至鉤期間B舷至舷期間C倉至倉期間D水面責任期間1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送貨品保險條款規定的基本險別不涉及(B)。A平安險B戰爭險C水漬險D一切險18平安險不補償(D)。A自然災害導致的實際全損B自然災害導致的推定全損C意外事故導致的所有損失和部分損失D自然災害導致的單獨海損19.在正常貿易中,進口國由于不能適應進口競爭,導致國內生產中某產品的行業嚴重損害和嚴重損害威脅,作為世貿組織成員的進口國可以依據(B),采用進口限制。A.《反傾銷協議》B.保障條款及《保障措施協議》C.《關于國際收支平衡條款的諒解》D.GATT解除義務條款20.GATT第24條允許WTO成員建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但是規定(A)。A.地區貿易集團內必須取消影響互相之間貿易的所有關稅和其它限制B.地區貿易集團必須實行對外統一關稅C.地區貿易集團以外的WTO成員其經營者的待遇不應低于給予集團內經營者的待遇D.地區貿易集團內實行的優惠也應給予來自集團以外的產品21.WTO《貿易的技術壁壘協議》合用于與產品標準有關的進口國采用的措施,這里的“產品標準”是指(C)。A.產品的衛生標準B.加工方法的環境標準C.影響產品性能的生產工藝、生產方法D.產品的包裝標準22.GATT第20條一般例外不合用于(B)。A.進口國為保護本國資源所采用的進出口限制措施B.進口國為保護全球資源采用的措施C.影響貨品進口的邊境措施D.影響貨品在進口國銷售的國內規章方面的措施23國際投資法重要調整的關系是(A)A.國際間私人直接投資關系B.國家及國際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C國家能與他國國民之間的經濟關系D國際間私人間接投資關系24跨國公司具有公司的特性(B)A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B.是一個經濟實體C是一個法律實體D不是一個法律實體25采用外交保護的限制條件是(A)A.國籍繼續原則和用盡本地救濟原則B.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締約國C是WTO成員D是聯合國成員26我國加入《認可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時,(A)A作了兩項聲明/保存B.完全批準C作了一項聲明/保存D作了三項聲明/保存27、國際貨幣制度不涉及如下內容:(B)A.各國貨幣匯率的擬定B.如何防范外匯交易風險C.國際收支的調節方式D.國際結算的原則28、布雷頓森林貨幣制度的主線缺陷不涉及:(D)A.儲備制度的缺陷B.國際收支調節機制的缺陷C.美元享有特權D.德國馬克不得用于國際結算29、牙買加貨幣制度的重要內容不涉及:(D)A.浮動匯率合法化B.黃金與貨幣徹底脫鉤C.擴大特別提款權的作用D.美元不再用于多邊貿易結算30、根據《牙買加協議》關于匯率制度的規定,成員國(C)。A必須采用浮動匯率制B必須采用固定匯率制C不可以采用任何一種與黃金相聯系的匯率制D必須采用多種匯率制31、法人居民身份的認定的標準不涉及:(D)A法人實際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標準B法人登記注冊地標準C法人總機構所在地標準D意向標準32、法人居民身份的認定標準不涉及:(D)A法人總機構所在地標準B控制選舉權標準C重要營業活動所在地標準D住所和居所相結合的標準33、居民稅收管轄權是根據(B)確立的管轄權。A屬地原則B屬人原則C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相結合的原則D屬人原則為主屬地原則為輔的原則34、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認定的標準不涉及:(D)A住所和居所相結合的標準B國籍標準C意向標準D控制選舉權標準35.爭議當事人最先采用的爭議解決方式通常是(A)。A協商B調解C仲裁D訴訟36無第三者介入的解決方式是(A)。A協商B調解C仲裁D訴訟37協商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C)。A強制執行效力B修改原協議的效力,構成新協議或對原協議的修改C不具有法律效力D半強制執行效力38.在同外商商定買賣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時,關于仲裁地點有以下各種不同的規定,其中對我最有利的一種為(C)。A在雙方批準的第三國仲裁B在被告國仲裁C在我國仲裁D在對方國仲裁39、重要目的在于加強對跨國銀行監管的國際協議是(C)A國際貨幣基金協定B世界銀行協定C巴塞爾協議D牙買加協議40、《世界版權公約》的制定機構是(B)A世界知識產權組織B聯合國教科文組織CWTOD經濟合作開發組織多項選擇題1.國際經濟法調整范圍涉及:(ABC)A有關國際貿易的法律規范與制度;B有關國際投資的法律與制度;C有關國際貨幣與金融的法律與制度;D國際商業慣例2.國際經濟法主體涉及:(ABCD)A個人B法人C國際組織D國家3.要約失效的情形涉及:(ABC)。A.要約過期B.要約被撤回C.要約被撤消D.要約未發出4.一項有效的承諾:(ABCD)。A.要由受要約人作出B.應采用要約規定的方法C.在要約無規定期采用與要約傳遞相同的方式D.在送達于要約人時生效5航空貨運單的作用是(ABC)。A證明托運人與承運人已訂立國際航空貨品的運送協議B證明航空承運人接受了貨品C證明航空承運人收到貨品的重量、包裝、尺寸等D代表運單項下貨品的所有權6、提單的作用有:(ABC)A提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訂有運送協議的憑證。B提單是承運人從托運人處收到貨品的憑證。C提單是代表貨品所有權的物權憑證。D承運人收到貨品重量證明7為防止海上運送途中貨品被竊,可以投保(ABD)。A平安險加保偷竊險B水漬險加保偷竊險C一切險加保偷竊險D一切險8倫敦保險業協會新的貨品保險條款將保險險別分為(ABC)。AA險別BB險別CC險別D附加險別9.《海關估價協議》規定,為取得成交價格,以下費用可計入成交價格:(ABCD)。A.包裝、集裝箱成本和收費B.與進口產品有關的專利費許可費C.各種經紀費D.以到岸價格估價涉及的運費、保險費10.WTO《紡織品服裝協議》對于紡織品服裝貿易采用的自由化安排是(ABCD)。A.嚴禁簽訂“自限協議”B.分階段取消這些產品進口數量限制C.將這些產品的貿易納入WTO管轄D.增長紡織品服裝進口配額11、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職責重要注重在以下方面:(ABC)A對規定在知識產權領域給予幫助的國家提供協助B收集知識產權方面情報,進行有關研究C為促進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服務,并在適當情況下提供這方面的注冊D保證各種知識產權方面的公約所建立的聯盟之間在行政上的合作12、知識產權的法律特性:(AB)A地區性B時間性C空間性D國家性13根據《關于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規定,爭端當事人一方須是締約國或其下屬機構及代理機構,另一方須是另一締約國的國民?!傲硪痪喖s國國民”涉及自然人和法人。法人系指:(AB)A.在爭端當事人批準將爭議交付中心之日具有該爭端當事國以外的締約國國籍的任何法人B.在上述日期具有爭端當事國國籍,但由于外來控制的因素,經爭端當事國批準視為“另一締約國國民”的任何法人C其他WTO成員D其他國自然人14我國于1986年12月2日正式加入《認可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簡稱《紐約公約》)根據公約的規則,我國加入公約時作了兩項保存。(BD)A最惠國待遇B.互惠保存C.不干涉內政保存D.商事保存15布雷頓森林貨幣制度存在主線的缺陷:(ABC)。A儲備制度的缺陷。由于黃金生產的停滯,美元在國際儲備資產總額中所占的比重顯著增長。美元充當國際儲備資產必須做到美元價值的穩定和充足供應以滿足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各國儲備增長的需求,要靠美國國際收支連續出現逆差來供應。但假如美國國際收支長期逆差,必然影響美元信譽,引起美元危機。假如美國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穩定美元,則又會斷絕國際儲備的來源,引起國際清償能力局限性。這是一個不可克服的矛盾,稱為“特里芬難題”。B國際收支調節機制的缺陷。由于匯率缺少彈性,波動范圍小,平價又不能容易變動,調節國際收支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各國只能犧牲國內均衡來達成國際均衡,各國一般都不愿如此。C由于美元享有一種特權,美國可以運用美元擴大對外投資活動,填補國際收支赤字和操縱國際金融事務。以上這些缺陷通過長時間的孕育和發展最終成為布雷頓森林貨幣制度崩潰的直接因素。D擴大特別提款權的作用16、融資租賃有以下幾種類型:(ABCD)A金融租賃B杠桿租賃C賣主租賃D操作性租賃17在國際許可貿易中,國際許可協議涉及(ABC)。A專利許可B專有技術許可C商標許可D土地使用權許可18《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未泄露的信息提供保護。這些信息得到保護應當具有(ACD)條件。A未經公開的B呈送給政府機構的C具有商業價值的D信息所有者采用了合理保密措施的19《保護工業產權公約》規定了(ABC)原則。A國民待遇原則B優先權原則C專利權和商標權的獨立性原則D強制許可原則20、《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規定,知識產權涉及以下內容:(ABCD)A關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B關于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的權利;C關于人們努力在一工業領域的發明的權利;D關于科學發現的權利;名詞解釋:1、象征性交貨:以賣方把代表貨品所有權的證書(提單、發票等)交給買方,作為完畢交貨義務的交貨方式,買方付款以賣方交單為條件。2、先期違約:在協議訂立之后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表達拒絕履行協議的意圖。3、主線違約:一方當事人違反協議的結果使另一方蒙受損害,事實上剝奪了他根據協議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4、定期租船協議: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把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供其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的書面協議。5、國際貨品多式聯運: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送方式將貨品從一國接管貨品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貨品的地點的運送。6、實際全損:指貨品所有毀滅或因受損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險人已無挽回地喪失了保險標的。7、推定全損:指貨品受損后對貨品的修理費用加上續運到目的地的費用超過其運到后的價值。8、單獨海損:是指貨品因承保風險險引起的不屬于共同海損的部分損失。9、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許的進口國,在外國產品正常進口的數量大幅增長,給國內相關工業導致損害時采用進口限制措施。10、反傾銷稅:是進口國對于來自外國的傾銷產品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目的是阻止傾銷產品進口和消除傾銷導致的損害。11、不質疑條款:對轉讓的技術的合法性不得提出異議。12、商標:是用于區別商品生產者或銷售者、服務提供者的標志,通常由文字、圖形或其結合組成。13、征用(征收):東道國政府采用任何立法或行政的作為或不作為,事實上剝奪了投資者對其投資的所有權或控制權。14、外資公司:根據東道國法律設立,所有資本屬于外國投資者所有的公司,屬于東道國法人。15、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是指國際金融機構貸款人向借款人以貸款協議方式提供的優惠性國際貸款。16、融資租賃: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交易。17、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指依據屬地原則擬定的管轄權。它是一國對非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進行征稅的權力。18、國際反復征稅: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同時課稅。國際稅法上通常所說的國際雙重征稅就是指國際反復征稅。19、國際經濟訴訟:也稱國際民事訴訟,它是指國際經濟爭議當事人將其爭議提交某一國家的法院予以審理并做出判決的爭議解決方法。20、仲裁協議的獨立性:是指仲裁協議(涉及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書)應視為與協議的其它條款分離地、獨立地存在的條款或部分,國際商事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失效以及存在與否,均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一方當事人仍可依據仲裁協議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仲裁。問答題一試述國際經濟法主體。參考答案:1、個人。個人作為一般的民事關系主體,有權從事國際經濟活動。但由于個人受物力、財力所限,因此,個人在國際經濟交往活動中發揮的作用有限。2、法人。涉及法人、法人集團、跨國公司等。是國際經濟交往活動中最積極、最活躍,也是數量最多的部分??鐕緫{借其優厚的財力、物力,人力優勢和先進的技術、管理水平,在國際經濟活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3、國際組織。大多數國際組織涉及各種類型的國際經濟組織都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和章程,有固定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在一定的范圍和領域承擔一定的權利義務,有獨立承擔法律訴訟的能力,有些國際組織甚至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國際組織在國際法和國內法上具有法人資格。4、國家。國家是一個特殊的民事主體,作為主權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國家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各種國際、國內的經濟活動,簽訂各種協議、條約和協議,并以國庫的所有資產承擔責任。然而國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體,表現為它享有不可被剝奪的主權豁免權。二試述什么是商檢證書?他有何法律效力?答案要點:(一)商檢證書是商檢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數量等是否符合協議規定的書面文獻,是買賣雙方交接貨品、議付貨款并據以進行索賠的重要法律文獻。(二)檢查證書的法律效力如下:(1)是貨品進、出海關的憑證;(2)是征收或減免關稅的必備文獻;(3)是買賣雙方履行協議義務、交接貨品、結算貨款的有效憑證;(4)是計算運費的憑證;(5)是進行索賠、證明情況、明確責任的法律依據。三試述《聯合國國際貨品銷售協議公約》關于規定賣方實際履行救濟措施的重要規定。答案要點:當賣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時,買方可規定其實際履行協議義務,涉及規定賣方提交符合協議規定的貨品或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品進行修理、更換或提交替代物等。買方并可通過法院強制手段逼迫賣方履行以上義務。根據公約的規定,實際履行應滿足以下條件:(1)買方不得采用與這一規定相抵觸的救濟方法;(2)買方應給予賣方履行協議的寬限期;(3)當賣方交貨不符時,只有這種不符構成主線違反協議時,買方才干規定提交替代物,并且應在發現交貨不符時,將這一規定及時告知對方;(4)法院是否做出實際履行的判決依賴于該國國內法的規定。四試述具有什么樣的條件要約才有效。參考答案:要約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協議的建議。一項有效的要約必須具有以下條件:①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發出。而為了邀請對方向自己訂貨而發出的商品目錄單、報價單以及一般的商業廣告,由于不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發出,因此,不是要約,而是要約邀請;②內容必須十分明確、肯定,一經對方接受,協議即告成立。所謂明確,即需要寫明貨品并明示或默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擬定數量和價格。假如要約中隨著有要約人的保存條件,也不能算有效的要約,只能算要約邀請,由于即使對方表達了承諾,協議仍然不能成立;③要約要送達受要約人。這一點是不言而喻的。由于要約未送達受要約人,或要約不是送達受要約人的,受要約人不知要約的內容,當然無法表達承諾,即使從其它途徑得知要約內容,其發出的承諾也是無效的。五試述提單之種類。答案要點:(1)以貨品是否裝船分為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前者指在貨品裝船以后,承運人簽發的載明船名及裝船日期的提單;后者重要合用于集裝箱運送,承運人在收取貨品以后,實際裝船之前簽發的表白貨品已收管待運的提單。(2)以提單上是否有批注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前者指單據上無明顯地聲明貨品及(或)包裝有缺陷的附加條文或批注;后者指附有該類附加條款或批注的提單。(3)按收貨人昂首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記名提單指托運人指定特定人為收貨人的提單。這種提單不能通過背書方式轉讓,故也稱作“不可轉讓提單”。不記名提單指托運人不具體指定收貨人,在收貨人一欄只填寫“交與持票人”字樣,故又稱作“空白提單”。(4)按運送方式分為直達提單、轉船提單或聯運提單、多式聯運單據(或提單)或聯合運送單據)。(5)按運費支付時間分運費預付提單和運費到付提單。前者指托運人在裝貨港提交貨品時即支付運費,承運人在提單中載明“運費付訖”。在CIF和CFR協議中規定運費預付提單。后者指貨品到達目的地,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提單上載明“運費到付”。(6)租船提單。租船項下的提單稱為租船提單。其性質和作用依租船人的身份不同而異:①當租船人運送的是自己的貨品時,船東簽發的提單起證據的作用,提單要服從租船協議的約束。租船人(即托運人)與船東(承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租船協議為準;②當租船人以承運人的身份接受第三者即托運人的貨品并簽發自己的提單時,其性質和班輪運送提單同樣,提單合用《海牙規則》的規定。承運人與托運人、提單持有人、收貨人的權利義務以提單為準,但船東與租船人的權利義務以租船協議為準。六試述承保風險種類與所有損失和部分損失。答案要點:(一)國際貨品運送中會碰到各種意外事故,這些意外事故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1自然災害。指與航行有關的海嘯、地震、颶風、雷電等惡劣氣候和自然災害。2意外事故。指與航行有關的如觸礁、顛覆、碰撞、失蹤等意外事故。3外來風險。指由外來因素如偷竊、受潮、串味、鉤損、玷污等外來因素,以及由戰爭、暴動、罷工等特殊因素導致的貨品損失、滅失等。(二)由這些因素導致的貨品損失可分為兩類:貨品自身遭受的所有損失和部分損失,以及為營救貨品支出的費用。(1)所有損失。涉及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所謂實際全損指貨品所有毀滅或因受損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險人已無挽回地喪失了保險標的。對于實際全損,保險人給予補償。推定全損指貨品受損后對貨品的修理費用加上續運到目的地的費用超過其運到后的價值。對推定全損,由被保險人選擇:按實際全損進行索賠,則必須向保險人發出委付告知;否則,按部分損失進行索賠。(2)部分損失。即除了所有損失以外的一切損失。七試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送貨品一般保險條款與特殊保險條款。答題要點: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送貨品保險條款分一般保險條款和特殊保險條款。一般保險條款涉及三種基本險別: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特殊保險條款涉及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一)一般保險條款。1、平安險承保被保險貨品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的整批貨品的全損;運送工具擱淺觸礁、淹沒、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導致的貨品所有或部分損失;運送工具在發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導致的部分損失;裝卸時,一件或數件貨品落海導致的所有或部分損失;被保險人為搶救貨品支出的合理費用等。2、水漬險除承保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品由于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導致的部分損失。3、一切險除承保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損失外,還承保由于外來因素招致的所有或部分損失。所謂外來因素是指由一般附加險承擔的損失,而不涉及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二)特殊保險條款。1、一般附加險有11種,涉及: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混雜、玷污險、滲漏險、碰損、破碎險、串味險、受潮熱險、鉤損險、包裝破裂險、銹損險等。一般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它們所有涉及在一切險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險或水漬險后,根據需要加保其中一種或幾種險別。2、特別附加險7種:涉及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險、拒收險、黃曲霉素險、出口貨品到香港(九龍)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險、賣方利益險。3、特殊附加險3種:戰爭險、戰爭險的附加費用和罷工險。八試述什么是共同海損、單獨海損和單獨費用。答案要點:在海上貨品運送保險中,分為共同海損、單獨海損和單獨費用。共同海損指海上運送中,船舶、貨品遭到共同危險,船長為了共同安全,故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別犧牲或支出的特別費用。對于共同海損所作犧牲和支出的費用,用獲救船舶、貨品、運費獲救后的價值按比例在所有與之有利害關系的受益人之間進行分攤,因此,共同海損屬于部分損失。保險公司對共同海損犧牲和費用以及共同海損分攤都給予補償。單獨海損是指貨品因承保風險引起的不屬于共同海損的部分損失。單獨海損導致的損失只能由受損方自己承擔,是否能從保險公司得到補償取決于當事人投保的險別及保險單的條款是如何制訂的。單獨費用是為了防止貨品遭受承保風導致的損失或滅失而支出的費用。由于保險單上通常都載用“訴訟與營救條款”,因此,單獨費用都能從保險公司得到補償。九1979年東京回合談判結束時,GATT締約方通過一項決議,題為《對發展中國家差別和更優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參與的決定》,其內容重要是授權發達國家可以背離最惠國待遇原則,給予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差別的和更優惠待遇,該項決議通稱“授權條款”。請試述其重要內容。答案要點:具體內容是:1、授權發達國家締約方可以背離最惠國待遇原則,給予發展中國家差別和更優惠待遇,而不必將這種待遇給予其它締約方。2、給予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差別的更優惠待遇合用于以下領域:(1)按普惠制給予發展中國家產品優惠關稅待遇;(2)在多邊貿易談判中達成的非關稅壁壘協議中規定差別的更優惠待遇;(3)發展中國家之間締結的互相給予優惠關稅或減免非關稅措施的區域性或全球性安排;(4)對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待遇。3、擬定普惠制畢業原則,隨著發展中國家經濟逐步發展和貿易狀況改善,它們做出奉獻和提供減讓的能力也將提高,它們應更充足參與總協定權利和義務體制。授權條款的規定重要是授予權利和認可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地位,它們并不是有約束力的法律義務,不能強制施行,由此引發的爭議也不能通過WTO爭端解決機構來解決,由于發達國家給予的優惠是基于“自覺和有目的的努力”,而不是應盡義務。十多邊《反補貼協議》是如何認定補貼的定義?其范圍涉及哪些?答案要點:1、補貼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提供的財政捐助和對收入或價格的支持。2、其范圍涉及:(1)政府直接轉讓資金、捐贈或貸款,資產注入,或貸款擔保;(2)政府財政收入的放棄或不收繳;(3)政府提供貨品、服務或購買貨品;(4)政府向基金機構拔款,或委托指令私人機構履行前述政府職能。(5)構成總協定第16條含義內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價格支持。協議強調一項補貼一方面要區別是普遍性的還是特殊性的,只有特殊性的,給予個別公司或行業的補貼才應受到約束,這種補貼帶有專向性和歧視性,與GATT不符。WTO《反補貼協議》約束的并允許其成員采用反補貼措施的補貼是有限制的某些特定的補貼。十一試述許可協議中的限制性商業條款。答案要點:限制性商業條款又稱限制性商業行為、限制性商業慣例、限制性貿易做法、違反公平貿易條款等等。許可協議中的限制性商業條款是國際貿易中各種限制性商業條款的一個方面,與其它貿易中的限制性商業條款相比,它更為復雜和難以辨認,重要表現在供方對受讓方在技術的使用、改善、產品銷售等方面進行限制。當然也有少部分屬于受讓方對供方的限制規定。許可協議中之所以出現限制性商業條款,這是與許可貿易的特點緊密相連的。許可協議所轉讓的技術通常比普通商品花費大量資金、人力、物力和時間,供方不僅想通過出讓技術使用權收回其投資并獲得一定利潤,同時也希望在出讓技術使用權后,最大限度地使自己仍處在技術上的壟斷地位,以防受讓方獲得技術使用權后獲得競爭優勢,從而威脅到供方的經濟利益。正是這種供方強加于受讓方的種種不合理限制,嚴重妨礙了公平競爭原則,特別是對技術引進國家的經濟發展導致不利影響,破壞了世界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建立以及國際經濟的良好循環。為此,很多國家通過國內立法或雙邊或多邊國際公約形式,對某些限制性商業條款予以限制。十二試述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承保的風險。答案要點:(1)貨幣匯兌險。貨幣匯兌險是指東道國政府采用的任何措施,限制將其貨幣轉換成可自由使用貨幣或擔保權人可接受的另一貨幣,并兌出東道國境外,涉及東道國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對該擔保權人提出的此類匯兌申請做出行動。(2)征收和類似的措施險。它是指東道國政府采用的任何立法或者行政上的作為或不作為,事實上剝奪了投保人對其投資的所有權或控制權。征收險涉及但不限于可歸咎于東道國政府的措施,如對資產的征收、國有化、沒收、查封、奪取、扣押和凍結??梢姍C構所擔保的征收險,不僅涉及直接征收,更涉及間接證收。征收險所涉及的范圍,既涉及剝奪投保人對其投資及其收益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的措施,即直接征收,也涉及阻礙投保人行使這些權利的措施,即間接征收。政府通常采用的管理其經濟活動的非岐視性措施,如稅收、環境保護、勞動保護方面的立法及維護公共安全所采用的措施,均不涉及在內。(3)違約險。違約險是指東道國政府對投保權人的毀約或違約,并且使投保人:(a)無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門對毀約或違約的索賠做出裁決,或(b)該司法或仲裁部門未能在根據機構的條例在擔保協議上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裁決,或(c)有這樣的裁決而無法執行。(4)戰爭和內亂險。機構對東道國領土內的任何軍事行動或內亂提供擔保。這里的軍事行動指不同國家的政府武裝力量之間的戰爭行動,涉及經宣戰或未經宣戰的戰爭。(5)其它非商業風險此外,機構除對上述列明的風險承保外,對以下列明的風險不予承保:(1)投保人認可或負有責任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2)擔保協議締結之前發生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作為、不作為或其它任何事件。十三試述提交解決投資爭議國際中心(ICSID)仲裁的投資爭議,應當符合公約規定的什么條件。答案要點:對于提交解決投資爭議國際中心(ICSID)仲裁的投資爭議,必須符合公約規定的各項條件:1.關于當事人的資格(主體資格的條件)。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資爭議的當事人,其中一方必須是公約締約國或該締約國的公共機構或實體,另一方則應是另一締約國的國民(涉及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經濟實體)。這就是說,爭議雙方一般應當具有不同的國籍。2.當事雙方的批準(主觀要件)。必須有爭端當事人各方的書面批準。當事人各方批準是ICSID管轄權的基石。該條件的規定是:(1)批準或加入公約自身并不等于締約國承擔了將某一特定投資爭端提交ICSID調解或仲裁的義務。某一具體爭端是否被ICSID管轄,還必須有締約國(爭端國)與該項目的外國投資者之間的ICSID,即書面明示將此爭端提交ICSID解決。(2)任何締約國可以告知ICSID,它樂意或不樂意將某類爭端提交ICSID管轄,這是公約給予各締約國的權利。但這種“告知”并不構成批準”;“批準”必須是雙方就某一具體爭議做出的共批準思表達。但“告知”對“批準”的作用是:“批準”應在“告知”的范圍內進行。(3)當事人各方一經“批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回其已經表達的批準。此外,某一締約國的公共機構或實體表達的批準,須經該締約國批準,除非該締約國告知ICSID不需要此項批準。3.投資爭議的法律性質(客體的條件)。根據《華盛頓公約》公約的規定,ICSID管轄權應擴及于締約國及其公共機構或實體與另一締約國國民之間直接因投資而產生的任何法律上的爭議。這就是說,ICSID對投資爭議的仲裁,僅限于由于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議,而不是其它方面的爭議。至于單純的“利潤沖突”問題,則不屬法律爭議。只有同時具有以上三個實質要件的情況下,才屬于ICSID管轄的范圍。十四試述比較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買賣之不同。答案要點:(1)當事人意圖不同。所謂買賣是當事人約定一方轉移財產所有權與他方,他方支付價金的契約。在融資性租賃中,承租人的意圖在于以支付租金為代價獲得在租賃期內對租賃標的物的使用權;租賃公司意圖在于獲得租金。(2)租賃期中無期待權。附保存所有權分期付款買賣,涉及3個要素:①具有債權性質之買賣契約;②標的物所有權之轉移時停止條件;③有與出賣人之所有權處在相對狀態并形成消長關系之買受人期待權。而融資租賃在整個租賃期內,承租人并無取得租賃物所有權之期待權。(3)期滿后標的物所有權歸屬不同。分期付款買賣一旦條件成就,即買受人支付所有價金,標的物所有權便自動、當然地轉移于買受人,無須另訂協議或買方行使買取選擇權。融資租賃并不附有所有權轉移的停止條件。租賃期滿時,承租人享有三種選擇權以決定租賃物之歸屬。(4)融資租賃交易在實質上不同于分期付款買賣。從經濟觀點考察融資租賃的實質,租賃公司與用戶之間的關系雖然形式上是對象的租賃,但實質上乃是為支付對象買賣價金提供信用,亦即一種融資。與分期付款的買賣關系完全不同。(5)從利益衡量和價值判斷來看,兩者顯著不同。假如將融資租賃等同于分期付款買賣,對于租賃公司十分不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融資租賃的租金構成與分期付款買賣的價金構成不同,前者涉及對象買價及利息、保險費、手續費、利潤等在內,雖然高于分期付款買賣的總價金。②分期付款買賣應合用特別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法律規定。例如依臺灣法,除非有連續兩期遲延支付且遲延金額已達總額的1/5,不能請求支付所有金額或解除契約,相反的約定無效。融資租賃的違約罰則沒有這種限制。③在承租人將租賃對象轉賣給第3人的場合,若將兩者等同,則善意第三人可獲得所有權,于出租人不利。④在承租人完全支付之前破產的場合,若將融資租賃當作是分期付款買賣,則租賃公司不能對抗破產管理人,即不能依據所保存的所有權行使取回權。⑤如將融資租賃等同于分期付款買賣,則它的一些條款如瑕疵擔保免責條款將喪失其合理性和根據。十五試述傳統租賃契約與融資租賃契約之不同。答案要點:(1)內容有實質性差異。傳統租賃契約是一種財產有償使用的關系。出租人應使租賃物于交付時及在整個租賃期間適合于使用收益,因此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及維修義務,并承擔租賃物因意外事故毀損滅失之危險和捐稅等。承租人在不繼續使用時,可解除租賃契約。在融資性租賃契約中卻有半途嚴禁解約條款、瑕疵擔保免責條款、標的物之滅失危險及維修義務由承租人承擔等條款。(2)兩者的經濟實質不同。融資性租賃具有金融的性質,它與一般的借貸協議的區別僅在于前者是以租賃對象為中介,即以融物實現融資。傳統租賃卻沒有融資的性質。(3)融資性租賃是非繼續性契約,而繼續性契約是租賃契約的重要特性。在傳統租賃契約中,出租人按期繼續收取價金與承租人繼續使用標的物為對價關系,即以物之使用換取金錢收益。當承租人不繼續使用標的物時,可以拒絕給付租金。而在融資租賃中,租賃物價是特別為用戶的使用目的而購入,租賃公司乃是以“貨品”而非以“使用”換取金錢。換言之,租賃公司只要按照用戶指定購入租賃物價,即已履行了自己所負的義務,因而就有權從承租人處收取租金,而不管承租人是否繼續使用,租賃物價是否有瑕疵以及半途是否滅失,亦不允許承租人半途解約及拒付其后租金。十六試述居民稅收管轄權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認定標準。答案要點:1.住所標準。住所一般是指一個自然人的永久性居住場合。凡在本國有住所的人不管其國籍如何,都屬于該國國民。住所不在本國境內的,則為非居民。2.居所標準。居所是指在一個國家雖非永久居住,但居住了一定期間的處所。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行細則規定,在我國境內居住滿365天但未超過五年的,其從我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僅就其匯入我國境內的部分征稅;居住超過五年,從第六年起就應當就其從我國境外取得的所有所得征稅。不在我國境內居住和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則是非居民。3.住所和居所相結合的標準。目前,國際上廣泛采用住所和居所相結合的標準。我國稅法也采用將住所和居所相結合的標準,擬定自然人居民身份。4.國籍標準。根據國籍標準,一個自然人只要具有該國國籍,無論其居住在國內和國外,一律視為該國居民。5.意向標準。該標準規定,假如一個自然人具有在該國長期居住的主觀意圖,則將它視為該國居民。各個國家在擬定本國的居民標準時,往往同時采用兩種或多種標準,這樣就能反映自然人與有關國家之間的實際經濟聯系。案例題一2023年4月,中國鼎天有限責任公司與德國貝佛里奇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冷軋卷板進口協議。協議約定:貝佛里奇有限責任公司在2023年6月底前交貨。付款方式為信用證。協議簽訂后,鼎天有限責任公司按期開來了信用證。但直到2023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責任公司仍未收到貝佛里奇有限責任公司任何關于貨品已經裝船或延期交貨的告知。7月3日,貝佛里奇有限責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責任公司發來傳真,稱原定貨輪因故延至7月15日才干起航,無法保證按期交貨,規定鼎天有限責任公司將信用證裝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規定鼎天有限責任公司于7月4日回復傳真。鼎天有限責任公司按期回復,告知貝佛里奇有限責任公司修改信用證的條件是價格下調10%,否則將宣告撤消協議。但貝佛里奇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批準,仍然規定鼎天有限責任公司延長信用證有效期,否則將貨品另售別人。鼎天有限責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貝佛里奇有限責任公司,終止協議并提出索賠。問:1、鼎天有限責任公司最后的解決方法是否合理,為什么?2、假如鼎天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主張成立,如何補償鼎天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答案要點:1、鼎天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決方法合理。由于貝佛里奇有限責任公司未按期交貨已經構成了違約,并且在鼎天有限責任公司拒絕將信用證延期的情況下,仍未履行交貨義務,故貝佛里奇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構成主線違約。鼎天有限責任公司有權解除協議并向貝佛里奇有限責任公司索賠。2、貝佛里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賠付協議規定的價格與賣方應交貨時,貨品在賣方所在地價格之間的差額,或者如買方補進貨品,應賠付協議價格與補進貨品價格之間的差額。二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麥隆注冊成立,總機構設立在喀麥隆的雅溫得。1949年英國政府規定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所有公司所得納稅。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則認為,該公司在喀麥隆注冊,總機構設立在喀麥隆的雅溫得,公司的產品和銷售地都不在英國。所以不應當向英國政府納稅。英國法院則認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絕大部分董事在英國,只有個別董事在喀麥隆,多數董事會在英國倫敦舉行。公司的重要決定都在英國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實際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國,是英國公司,應當向英國納稅。問: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則認定應當納稅的標準是什么?2、擬定納稅法人居民身份的標準有那些?參考答案: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則認定應當納稅的標準是:法人登記注冊地標準、法人總機構所在地標準、重要營業活動所在地標準。2、擬定納稅法人居民身份的標準有:(1)法人實際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標準。根據該標準,法人實際管理控制中心設在那國,它既為該國居民,否則就是該國非居民。(2)法人登記注冊地標準。該標準是指法人在那國登記注冊即為那國居民。(3)法人總機構所在地標準??倷C構是指負責法人的重大經營決策以及所有經營活動和統一核算法人盈虧的總公司和總店等??倷C構設在哪國,即為哪國居民。(4)控制選舉權標準。根據該標準,控制公司選舉權的股東在哪國,即視為哪國居民。(5)重要營業活動所在地標準。即法人重要營業活動所在地在哪國即為哪國居民。三托運人布里奇斯糧食公司出口一批棉花,由承運人墨西哥政府商業海運公司班輪運送。棉花裝船后,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了海運提單,提單背面訂有合用《海牙規則》的條款。但船在開航前油管發生泄漏,致使棉花受到損害,經調查,油管發生泄漏的起因是由于經船長授權的雇傭人員在對排水管道修理時疏忽所致。托運人對未能交貨導致的損失規定承運人補償。問:承運人是否應承擔補償責任?為什么?答案要點:1、承運人應補償。2、因未做到在開航前和開航時使船舶適航。承運人須在開航前和開航時恪盡職責使船舶適航,其具體含義有三點:a.在開航前與開航時船舶合用于航行;b.船員的配備、船舶裝備和供應適當;c.船舶要適合棉花的安全運送和保管。四2023年,德福有限責任公司從青島向香港出口罐頭一批共500箱,按照CIFHONGKONG向保險公司投保一切險。但是由于海運提單上只寫明進口商的名稱,沒有具體注明其地址,貨品到達香港后,船公司無法告知進口商來貨場提貨,又未與德福有限責任公司的貨運代理聯系,自行決定將該批貨品運回起運港青島港。在運回途中由于輪船滲水,有229箱罐頭受到海水浸泡。貨品運回青島港后,德福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將貨品卸下,只是在海運提單上補寫進口商具體地址后,又運回香港。進口商提貨后發現罐頭已經生銹,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銹的271箱罐頭,其余的罐頭又運回青島港。德福有限責任公司發現貨品有銹蝕后,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提起索賠,規定補償229箱貨品的銹損。保險公司通過調查,拒絕補償。問: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絕補償?理由是什么?參考答案:1、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補償。2、理由:本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單的承保范圍。本案中被保險人只對貨品運送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險,而生銹發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對第二航次投保。貨品是在由香港至青島港的第二航次中發生了風險損失的,即使該項損失屬于一切險的承保范圍,保險人對此也不予負責。保險公司拒絕理陪是合法的。同時,被保險人在提出保險索賠時明顯違反了“誠信原則”。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明知是不屬于投保范圍的航次導致的損失,其目的是想運用保險人的疏忽將貨品損失轉嫁給保險人,這違反了“誠實信義”的原則,保險人有權拒絕陪付。五A國告知B國,嚴禁從B國進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爾蒙含量超標,影響國民的身體健康。B國通過調查發現,A國境內銷售的羊肉荷爾蒙含量與B國羊肉的荷爾蒙含量是同樣的。還發現,A國還不斷從C國進口同樣質量的羊肉。B國認為A國違反了DATT原則,他們的利益受到了侵害。A國辯駁,他們采用的措施是不違反DATT原則的,是屬于一般例外所允許的。問:1、A國的做法是否違反了GATT的原則?違反了那條原則?為什么?2、A國辯駁的理由對不對?為什么?答案要點:1、A國的做法違反了GATT的最惠國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含義是:一成員就任何一項原產于另一成員的進口產品給予另一成員在關稅或其它方面的優惠,必須立即無條件地給予原產于其它成員和相同或類似的進口產品。最惠國待遇原則的本質是規定WTO成員不得對來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員國的相同或類似的進出口產品在實行優惠或限制方面實行歧視待遇,它是多邊貿易規則的基石,也是多邊貿易體制賴以生存的法律基礎。2、A國辯駁的理由不對。關于一般例外,GATT第20條第1款規定:締約方采用的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屬于一般例外。A國一方面在自己國內允許銷售同樣質量的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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