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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八年級下冊教材研討太原36中關靜2011版“課程內容”的邏輯結構道德·心理健康·國情法律成長中的我認識自我自尊自強心中有法我與他人和集體交往與溝通在集體中成長權利與義務我與國家和社會積極適應社會的發展認識國情,愛我中華法律與秩序《權利與義務》新舊課標對比舊課標有7條內容,新課標整合為5條內容。這五個課程內容旨在引導學生了解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及其行使的要求,進而學會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受教育權利、經濟權利、消費者權益,并促使其履行相應的義務。(舊)3.1
理解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學會尊重他人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新)3.1了解憲法與法律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懂得要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說明:權利意識、責任意識、義務觀念,是公民意識的重要內容,也是法治教育的重點內容。權利,是主體生存發展的條件,表達觀點、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憲法的要求。如果一個人連自己的權利都不珍重,你還能指望誰呢?人不能光有所得、光有權利、光做自己喜歡的事,還得感恩于他人和社會,得付出,得做自己不喜歡但必須做的事,這就是盡義務和責任。自覺履行義務,才是真正的遠離動物的人,才是快樂的人。(舊)3.3
知道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對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護,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別人的健康、生命和權利。3.4
了解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能夠自覺尊重他人,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3.5
知道法律保護公民個人隱私,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能夠自覺地尊重別人的隱私。(新)3.2知道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說明:這三條都屬于公民的“人身權利”,把這三條分開陳述并與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等并列,在邏輯上不順。在權利與義務的對應中,與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原標準3.2)在一個層面的是政治權利和自由(政治自由權利\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批評權和建議權)、經濟權利與義務(含財產權利\勞動的權利與義務\消費者權益、依法納稅的義務等)、婚姻家庭中的權利與義務等。所以將這三條合并,以“人身權利”列出。人身自由權利是一個人最重要、最基本的人身權利,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所以放為3.2。新課標第四部分實施建議一、教學建議(三)創造性地使用教材,優化教學過程教材是學生學習的基礎性資源。教師要了解和研究教材的整體布局,把握教材具體內容在單元和整套教材中的地位、任務、依據本標準,設定鮮明而集中的教學目標。在合理使用教材的基礎上,教師應創造性地組織教學內容,設計合理的教學結構,靈活采用多種教學方法和手段,優化教學過程,提高課堂教學水平。教師如何“創造性地使用教材?”①認真研究課標。認真分析課程標準、教材和學生,找準三者之間的連接點,依據標準和學生情況,對教材進行解讀,做到心中有標準,眼中有學生,使教材達到最優化。②從學生實際出發。思品不僅是為了完成教材上的教學任務,更重要的是教育人,要開發更適合學生情況的教學資源,這是創造性使用教材的核心。③要激發學生主動參與的熱情,最大限度地激發學生主體參與的廣度與深度。教師可根據課標,設計一些有價值的問題,讓學生自己去探究解決,并分享學習結果。充分吃透教材,并學會用教材“教”●思品教材空間更大。對教材爛熟于心,教學才會如魚得水。但這“爛熟于心”有兩種理解:
——教學:用教材教,不是教教材;
——考試:用教材原理答,不是答教材原話●這就要求對基礎概念和原理,教師要講,且要講透,深入淺出,而不是把教材奉為經典,讓學生機械記憶,所謂“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或者說,對教材中重要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僅靠學生自己看和相互討論,是難以理解到位的,教師必須適當進行講解,特別是國情部分。
當然,這就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動開發課程和考試資源●思品學科的性質決定了不論考試還是教學,僅靠教材是遠遠不夠的,這與強調學科知識體系的倡導并不矛盾。
譬如,教材中法律知識學扎實了,目的是用來解決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那么,社會上形形色色的法律案例,自然就是最主動的課程資源,正如第6題所展示的那樣。●毫無疑問,教材之外的考試和課程資源是廣泛而豐富的,工夫在詩外,關鍵是如何開發,并與教材結合。解讀教材:對教材的理解與處理對基本概念做出解釋;對主要觀點進行分析;對陳舊內容進行更新;對欠缺內容進行補充;對教材內容做出調整;對凌亂知識縷清聯系。……新舊教材之對比根據新修訂的法律,補充、完善、增加相關規定。(P54相關鏈接)修改、增加適應現代發展的較新事例、數據。(P63;P111相關鏈接)所選案例典型,但是和現在有較遠的時間,因此作了略微的調整。(P25;P72活動)修改個別措辭、語句不通順的地方。教材73頁我國的刑事法律,是保護公民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的銳利武器。國家審判機關依據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通常采用判處侵犯財產的罪犯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刑罰手段,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依據2011年2月2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教材91頁第2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并參照國際立法慣例,明確規定我國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教育權、人格尊嚴與民族風俗習慣獲得尊重權、個人信息得到保護權、監督權等多項權利,同時規定了經營者的多項義務。教材96頁因經營者不依法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致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時,消費者要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來使問題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這些途徑是: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教材7頁活動截至2011年8月底,我國已制定現行憲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規706部、地方性法規8600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依據:2011年3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宣布,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教材87頁相關鏈接消費是一個動態概念,其內涵是不斷變化發展的。隨著生產的發展、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為維持生命延續和種族繁衍所占的消費比重在逐步降低,其中尤為明顯的是食品支出比重在降低,為追求精神文化生活享受所占的消費比重則在逐步提高。在現代社會,食品支出占家庭消費總支出的比例被視為衡量一個國家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重要參數。恩格爾系數(Engel'sCoefficient)是食品支出總額占個人消費支出總額的比重。19世紀德國統計學家恩格爾根據統計資料,對消費結構的變化得出一個規律:一個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總支出中)用來購買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隨著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總支出中)用來購買食物的支出比例則會下降。推而廣之,一個國家越窮,每個國民的平均收入中(或平均支出中)用于購買食物的支出所占比例就越大,隨著國家的富裕,這個比例呈下降趨勢。教材88頁相關鏈接我國從1983年開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發展迅速,不僅于1984年建立了全國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中國消費者協會,而且全國各地普遍建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1987年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納為正式會員。此后,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日益發展壯大,“3?15”宣傳活動持續深入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和能力也日益增強。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至2012年,全國縣以上消費者協會已達3270個,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31個。在農村鄉鎮,城市街道設立的消協分會,在村委會,居委會,行業管理部門,高等院校,廠礦企業中設立的監督站,聯絡站等各類基層網絡組織達15.6萬個,義務監督員,維權志愿者10萬余名。中國消費者協會一誕生就受到國際消聯(CI)的關注,并于1987年9月被吸收為正式會員。中國消費者協會已同世界上數十個國家和地區的消費者組織建立聯系,就促進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課題交換意見,并努力尋求與海外消費者組織以及專門機構間的合作。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ofConsumersUnions,IOCU,簡稱ConsumersInternational,CI)是一個獨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組織。1960年,由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五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發起成立,在荷蘭登記,總部設在荷蘭海牙,亞太地區分部設在馬來西亞的檳榔嶼。其他版本教材相關內容魯人版七年級第二單元走進新的學習生活第4課知識讓人生更美麗一、學習—成才的階梯二、受教育—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三、學會學習魯人版八年級第四單元我們依法享有人身權、財產權、消費者權第7課法律保護我們的權利一、法律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二、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第8課伴我們一生的權利一、法律保護我們的生命健康權二、法律保護我們的人格尊嚴第9課依法享有財產權、消費者權一、財產屬于誰、留給誰二、法律保護我們的無形財產三、做個聰明的消費者法律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對于公民享有的種種合法權益,我國憲法和法律都予以維護。任何公民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都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關部門、機關和團體尋求法律保護。如可以通過協商和解、提起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糾紛和制裁違法犯罪,從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法律也正是通過解決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糾紛和制裁違法犯罪,來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權利和義務密不可分、相互結合、相互促進。怎樣行使權利?權利的行使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不得超越法律許可的范圍,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不能在合法權利之外謀取非法利益。怎樣履行義務?凡是憲法和法律所提倡和鼓勵的行為要積極去做;凡是憲法和法律對公民提出具體要求的,就必須去做;凡是憲法和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就堅決不做。怎樣依法保護我們的生命健康權?1.當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脅和侵害時,我們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護我們的生命健康權。2.要加強自我保護,學習一些自我保護的方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3.我們珍惜、愛護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同樣也要愛護、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人格尊嚴權的含義和內容。人格尊嚴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應當受到社會和他人最起碼尊重的權利。內容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公民的榮譽不受非法剝奪)北師大版八年級上冊第3單元珍視公民資格第6課公民的權利第1站我們是公民第2站公民的基本權利第7課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第1站我們的權利第2站正確對待權利第8課做守法的公民第1站認真履行義務第2站培養守法精神八年級下冊第3單元感受法律權威第7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1站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第2站適用法律一視同仁公民的含義: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國國籍并受該國法律保護的人。公民取得國籍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國籍,這種出生國籍也稱原始國籍,也就是說一個人剛剛出生在某國時即具有了某國法律賦予的國籍成分;二是繼有國籍,也就是一個人以申請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國的國籍。繼有國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親屬關系取得、因婚姻關系取得、因經濟關系取得、因收養關系取得等。公民的范圍:我國公民是指我國社會的一切成員。公民身份的意義:公民身份意味著我們對國家的歸屬、對民族的依附和對文化的認同,意味著我們對國家的責任和義務。同時,會受到國家的幫助與保護。一個人喪失了自己的國籍,也就喪失了自己的精神家園。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主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組織政權、實現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徑。)人身自由權利通信自由權受教育權除了上述權利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公民還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權利,以及各種社會經濟權利。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還享有一些特殊權利;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人格尊嚴包括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都應該受到尊重。)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應該受到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也要受到保護。未成年人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保護。(我們享有知悉真情權、公平交易權、保障安全權,以及損害求償權等等。)如何正確對待權利?珍視自己的權利我們應采取合法手段獲得權利我們應充分尊重他人的權利我們應在合法范圍內采用合法的方式行使權利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八下第7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1站平等的權利和義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條基本原則。權利平等。義務平等。第2站適用法律一視同仁在法律適用方面,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平等地適用法律,就要反對特權。平等地適用法律,就要反對歧視。教學疑難問題探討教師難以把握、處理的知識學生難以理解的知識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國家根本大法對我國國家性質的明確規定。(P4)中國共產黨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產物,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織。我們黨自成立以來,始終把工人階級作為自己的階級基礎和依靠力量。黨的事業就是工人階級的事業,黨的事業的興衰成敗,關系著工人階級的前途命運。
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最大特點,就在于對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人實行專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實行的統治。)因此,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作為四項基本原則之一,已被寫入我國憲法。對人民的理解人民是政治概念,是相對“敵人”而言的。人民這個概念在不同國家和不同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例如,我國在抗日戰爭時期,一切抗日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于人民的范疇;在解放戰爭時期,一切反對美帝國主義和官僚資產階級、地主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于人民的范圍。在社會主義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于人民的范圍。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人民的范疇較過去更為廣泛,它不僅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而且還包括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P4)其他社會主義勞動者包括:干部、解放軍指戰員等人。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新的社會階層。對敵人的理解(P5)我國現階段的敵人是指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及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破壞經濟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如社會生活領域中的殺人犯、經濟生活中的貪污犯、政治生活領域中的“法輪功”分子和堅持“臺獨”“疆獨”“藏獨”的分子等等,都屬于此類人。
困惑:罪犯是否都是敵人?單項選擇題下列選項中,屬于我國現階段人民范疇的是①工人、農民、知識分子②正在監獄服刑的人員③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④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共商國是”的意思(教材5頁活動)不可寫為“共商國事”國是是指國家大事,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而國事不必特意指大事“是”字有“法則”的意思,“國是”即有國家的政策、法規等含義。(1)詞義范圍不同,“國事”既可以指對國家有重大影響的事情,也可以指一般的國家事務;而“國是”則專指國家決策、規劃等重大事務。(2)適用對象不同,“國事”可用于國內,也可用于國際,如“國事訪問”是一國首腦接受他國邀請所作的正式訪問;“國是”所指的國家大事則嚴格限用于國人在中央所議之國家大事。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全國人大代表到北京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是“共商國是”。(3)語體色彩不同,“國事”是頗具口語色彩的詞,“國是”是用于書面語的文言詞。(4)語法功能不同,作為名詞,二者都能作主語、賓語,但“國事”還能作定語,如“國事訪問”;而“國是”就無此用法。所謂公民權利,指的是憲法和法律確認并賦予公民享有的某種權益,這種權益受國家保護,有物質保障。(P5)理解物質保障。例如:公民選舉所需經費均由政府開支;在選舉期間,國家掌握的報刊、電視、廣播等都為選舉活動提供相應的服務。學生提問:在我國,一切權利屬于人民,這個說法可以嗎?(P5)依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里的權力是國家權力,體現國家性質。權利是公民權利,在我國,公民享有包括政治、經濟等在內的廣泛的權利。所以在這里還是要區分開權利和權力,公民和人民的概念。單項選擇題當合法權利受到侵犯后,我們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被侵害的權利,懲罰侵權者,討回公道。這說明,公民的權利具有
A.立法保障
B.司法保障
C.法律保障
D.社會保障我們享有的權利,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P6——P7)法律保障包含核心——憲法,主要內容——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立法保障,就是將公民的權利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下來,運用國家強制力加以維護。司法保障,是指通過法律制裁各種侵權行為,保障公民的權利。司法保護,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等依法履行職責,對未成年人實施專門保護措施。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平等權(教材9頁)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公民享有權利與履行義務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這項原則表明,我國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八下第7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1站平等的權利和義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條基本原則。權利平等。義務平等。第2站適用法律一視同仁在法律適用方面,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平等地適用法律,就要反對特權。平等地適用法律,就要反對歧視。政治權利和自由(教材9頁)我國憲法對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作了明確的規定。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監督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公民的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它包括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等。(2014山西省中考)13.小偉同學習慣將疑問記在一個小本上,下面是其中的幾個問題,請你幫助解答。(6分)(1)上學不交學雜費,這體現了義務教育的什么特征?(2)中華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什么?(3)除選舉法和被選舉法外,憲法規定的政治權利還有哪些?(答出兩種)(4)新課標將“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涌流”刪除,可老師說這句話的原理還在教材中。這個原理所說的內容包括些什么?(答出兩種)【第13題解讀】●此題前兩問: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強制性、統一性)和中華民族精神的核心愛國主義,實為給分題。●后兩問有一定難度,(3)問的政治權利包括: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政治自由的權利(6種)
——監督權(批判建議權—打擊報復—申訴控告權)
——宗教自由(憲法規定;北師大版)(4)“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涌流”,問原理包括什么?就是勞動、技術、知識、管理和資本等生產要素。(答分配制度也可1分)
第13題第3問的爭議原題:除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憲法規定的政治權利還有哪些?答案:①政治自由的權利(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②監督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③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爭議:宗教信仰與政治有聯系,但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治權利是否分屬兩個范疇,政治權利不應該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吧?
有關第13題3問爭議的解釋:
因為北師大版明確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是公民的政治權利。
而且,事實上人人都涉及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理由是你信仰是權利,不信仰也是權利。
同時,憲法中也明確公民有宗教信仰的基本權利,歸類就應該屬于政治權利。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主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組織政權、實現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徑。)人身自由權利通信自由權受教育權除了上述權利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公民還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權利,以及各種社會經濟權利。公民權利、基本權利、具體權利的關系所謂公民權利,指的是憲法和法律確認并賦予公民享有的某種權益,這種權益受國家保護,有物質保障。由于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權利,所以稱之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是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書和保證書。我國的普通法律則依據憲法進一步規定公民的具體權利。
公民權利與公民的基本權利權利基本權利休息權(教材9頁活動)關于“休息權”,《法學詞典》的解釋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勞動者為保護身體健康和提高勞動效率而休息和休養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人們行使休息權的基本范圍主要是休整權、休假權、休閑權、安寧權四個方面,這四個方面是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的。休假是較長時期的“休整”,休閑在“休整”或“休假”期間進行,安寧權則是指自然人在休整、休假或休閑時禁止干涉和騷擾。不過,休整權強調的是“歇息”,休假權強調的是“假期”;休閑權強調的是“休養”;安寧權強調的則是“不受騷擾”。如何理解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與公民個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P10)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國家富強,社會經濟才會發展,人民也就能跟著一起富強。
但不能理解為完全一致,二者代表著不同的利益。國家利益代表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個人利益是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個人利益要服從國家利益、集體利益。
公民的基本義務(教材16頁)
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國家對公民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國家生存和國家管理必須依賴于公民基本義務的履行。對國家來說,公民的基本義務就是國家的權利,國家有權要求其公民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作出一定行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為。如果個別公民不履行義務或不忠實地履行義務,為了全社會的利益,國家和社會有權予以譴責、處分和制裁。公民不履行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的行為,通常都是依照普通法律予以制裁的,因為普通法律都是根據憲法規范制定的,包含了對基本義務的詳細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憲法規定的公民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是指公民有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堅決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作斗爭。第一,維護國家主權不被侵犯。第二,維護國家領土的完整。第三,維護國家政權的統一。
保守國家秘密國家秘密是指在國家活動中,不應公布和向外透露的一切秘密文件、秘密資料、秘密情報和秘密情況。保守國家秘密就是要嚴格保護國家秘密不被泄露,防止國內外敵對分子偵探、偷盜國家機密,防止各種人員泄露、遺失國家機密,經濟機密,交通、郵電、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等事業的秘密,以及檢察、審判等方面的秘密。1989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了對泄露國家機密的犯罪行為予以制裁的原則和刑罰。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祖國安全是指:國家領土、主權不受侵犯;國家各項機密得以保守,社會秩序不被破壞。祖國的榮譽是指:國家的尊嚴不受侵犯;國家的信譽不受破壞;國家的榮譽不受玷污;國家的名譽不受侮辱。祖國的利益包括的范圍很廣,對外主要是指全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榮譽等方面的權利與利益;對內主要是指相對于個人利益、集體利益而言的國家利益。其他方面的義務
除教材16頁談到的公民六項基本義務外,我國憲法還規定了公民的四項義務(1)勞動的義務。(2)受教育的義務。(3)計劃生育的義務。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所以,凡是已婚的有生育能力的公民,夫妻雙方都有責任依照憲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4)父母和子女的撫養與贍養義務,《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整合歸納履行義務的原因和作用(1)忠實履行法定義務的原因——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不可分離,權利與義務具有一致性,履行義務是享受權利的需要。權利與義務共同構筑了法的“大廈”,是我國法律的主要內容。(人教版八下13、15頁)(2)必須履行法定義務的原因——法定義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具有強制性。不履行法定義務就是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八下14頁)(3)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的原因作用——履行法定義務,是我們的“天職”,是愛國的重要表現。履行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形成溫馨和諧的人際關系,促進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道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八下13、16、17、19頁)(4)忠實履行義務的原因——必須履行和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的聯系和區別聯系——聯系密切,許多道德義務已經被確認為法定義務,如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等。異同——形成不同,法定義務由國家法律來規定,而道德義務是在社會生活中自發形成的;實施手段不同,法定義務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行,而道德義務靠輿論、習慣和社會成員的自覺自愿來履行;約束范圍和力度不同,道德義務的約束范圍大,而法定義務的約束力度強。分析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的含義法定義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P14)道德義務是指社會成員依據社會道德規范,自覺自愿地承擔對他人、對社會的道德責任。(P17)
社會成員、公民和人民社會成員公民人民公民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
第十二條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第十四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第三十三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法律義務≠法定義務法律義務鼓勵做積極做自覺履行(憲法法律規定)要求做必須做禁止做決不做必須履行法律義務、法定義務和基本義務法律義務法定義務基本義務法定義務基本義務我國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的關系(教材19頁)我國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進、互相補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都是社會主義道德所譴責的行為;有許多法律上的義務,同時就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有沒有是法律上的義務,卻不是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的呢?比如作為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他有應訴的義務,但這不關道德的事。(20頁活動)
再比如對于公安機關不立案,檢察院要求其立案,公安機關就有了必須立案的義務,這也不關道德的事。
總的來說,很多程序法意義上的義務都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與道德沒有太大的關系,更不要說道德的要求了。法律和道德是兩個產生交集的圈,任何一個也不會包含另一個。
而法律上的義務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只是一句格言,是激勵人用的,并沒有任何的邏輯性在里面。就好像我們說失敗乃成功之母一樣,只是一句格言,沒有邏輯性,并不是成功一定要經歷失敗。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權利和人權能等同嗎?
人權不同于“公民權”,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所謂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所謂公民權,是指國家憲法和法律對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以行使某種權利和行為自由的確認。在我國,通常所說的人權和公民權基本上是一回事。它們之間的區別表現在:第一,人權的主體更廣泛,如在中國的外國人并不是中國公民,但他們也是人權的主體;第二,人權有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之分,而公民權就是公民個人的權利;第三,人權的實現不僅靠國內法保障,還靠國際法保障,尤其是集體人權的實現更需要國際保護,而公民權的實現只需依靠一國的憲法和法律來保障。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教材24頁——25頁)人格權是人們與生俱來的做人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身份權是人們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人身權,包括親權、配偶權、監護權等。榮譽權?(人格尊嚴權具體體現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等。教材35頁)教材83頁“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榮譽權不受侵犯。(2014山西省中考)6.某班學習法律知識時,設立了模擬法庭。下列哪一個案件,小法官判得不正確()
A.小王初中畢業后外出打工,年底因老板故意欠薪水,且態度蠻橫,他一怒之下將老板打成重傷,造成老板右臂嚴重骨折。
——小王犯故意傷害罪
B.某學校保安見一位同學在校門口隨意停放自行車,便上前勸阻。該同學態度不好,保安便當眾對其侮辱謾罵。
——這位保安侵犯了該同學的榮譽權
C.廣東某企業與山西的一位農民發明家合作,生產新型農用機械。可將對方的圖紙拿走后,該企業便偷偷回廣東批量生產,盈利頗豐,并搶先申請了這項專利。
——該企業主侵犯了農民發明家的知識產權D.某旅行社用低價吸引游客,私下卻偷偷改變旅行線路,過多安排購物時間。后來,導游還嫌大家購物不積極,公開羞辱游客司機故意將大客車“壞”在半路。
——這家旅行社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自主選擇和人格尊嚴權等【第6題解讀】●呈現現實情境——模擬小法庭小法官斷案,集中判4個案件,有1個判錯了。增強興趣與現實感。●A項中的故意傷害罪,課標不提,教材也沒有提,屬于教材自然延伸,實際帶探究或應知應會。
B項(答案)的榮譽權,與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等5大權利均屬于人格尊嚴權,此題有故意掰清的傾向,因為榮譽權容易看出來。諸如對“三好學生”“優秀團員”等榮譽稱號的剝奪和侵犯才是侵犯榮譽權。
C項的知識產權源于央視節目,不知道什么是自己的,什么是他人的。(日本連小飯館放首歌都要交相應的費用)
D項的消費者維權是中考較少涉及的,但卻是中國進入旅游時代后問題最多的領域,考點體現難度略大。名譽權與榮譽權的區別概念不同: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是每個人生來就具有的;而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是某些公民、法人通過努力獲得的。享有范圍不同:名譽是每個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而榮譽并非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取得,只有某些做出了突出貢獻或取得重大成果的公民才會獲得榮譽稱號,因而具有專屬性。取得的方式不同:名譽權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與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續;而榮譽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特定的程序,由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以給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客體內容不同:名譽是社會對每個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風等各方面因素的綜合評價;而榮譽則是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的一種褒揚和嘉獎。消滅的要求不同:名譽權無法被剝奪或受到限制;而榮譽權通常可以由授予單位基于法定事由給予剝奪,如因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因觸犯刑法等因素而被剝奪榮譽稱號。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共表現為四類: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新聞報道嚴重失實。侵犯名譽權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侮辱,如公然謾罵他人、大庭廣眾之下諷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潑臟物等;二是誹謗,如無中生有說別人壞話,造謠中傷等。侮辱與誹謗存在以下兩點區別:誹謗方式一般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而侮辱還包括行為;誹謗通常是無中生有,而侮辱不限于此,還包括擴散、傳播名譽權人真實的缺陷(身體和精神上的)致人名譽受損。此外還有誣告陷害,如捏造事實控告他人,移花接木陷害他人。誣告陷害也是誹謗,是向行政部門或者執法司法部門表達的對被侵權者的誹謗,有更明顯的致人不利處境的意圖。還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對名譽的侵害。未成年人做什么工作算是勤工儉學,做什么工作又算是做童工呢?在我國,年滿16周歲可以打工,這是法律允許的。年滿16周歲而不到18周歲的,法律上還是未成年人,在工作安排上工作量不能太大,時間上不能太長,也不能從事有害健康的工種。不到16周歲的人參加工作稱為童工,這是法律禁止的,從法律上來說是不可以的!但是在生活中要看是打的什么工,像到KFC打暑期工等,只要不是長期的在一個地方固定的工作,并形成長期雇傭的那種方式還是可以的。因為這種行為還是屬于勤工儉學。當然,學校組織的那種體驗生活的社會實踐活動,如到街上賣報紙等都還是允許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包括未經同意將公民的肖像予以復制、傳播、展覽等,也包括超越公民同意的范圍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改變使用用途和范圍;二是擅自創制他人的肖像,如偷拍他人照片等;三是故意以侮辱的方式毀損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如涂抹他人肖像、踐踏他人肖像等。允許合理使用公民肖像的六種情況善意使用具有新聞價值的公眾人物的肖像。公眾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聞價值的人物,多為社會各界知名人士,他們的活動往往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文化等方面,為報道其事跡而使用其肖像,雖未經其本人同意,但并不構成侵權。使用在特定場合出席特定活動的人物的肖像。例如,各種集會、游行、儀式、慶典等活動往往具有新聞報道價值,任何人參加此類活動均不得主張其肖像權。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其肖像。例如,公民因親人走失對外發布尋人啟事而使用其親人的肖像。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而強制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公安機關因發布通緝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員收集司法證據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拍照。為社會新聞報道而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為弘揚社會正氣或揭露社會丑惡現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基于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出于臨床醫學教學和科學研究目的而在特定場合或專業報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盜用、冒用他人姓名權(教材44頁)
盜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經名稱權人本人同意,擅自以該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從事不利于姓名權人、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冒用他人姓名是指冒名頂替,亦即行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從事活動。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權人的身份進行活動,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盜用他人姓名。盜用和冒用他人姓名的區別在于:
1、盜用他人姓名是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為。例如自稱是某名演員的弟子,以吸引觀眾,擅自以某名教授的名義為自己的作品作序,以蒙惑讀者等。盜用他人姓名的目的。往往是為了抬高自己的身份或牟取其他利益。2、冒用他人姓名就是冒名頂替,即是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該人參加民事活動或進行其他行為。李楠以王芳的名字領了王芳的工資,這是冒用。假冒他人姓名與盜用他人姓名的區別還在于:前者侵權人妄稱自己既是某人,侵權人完全以姓名權人的身份從事活動;后者侵權人是用他人的名義為一定行為,不妄稱自己就是某人。關于隱私權我國憲法沒有隱私權或私生活權利這一概念,涉及隱私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項:憲法規定了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原則,而隱私權正是人格權的一種。憲法規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直至目前為止,我國民法通則也尚未對隱私權作為具體人格權作出明確的保護規定,但確認了名譽權。司法中對隱私權的保護適用于法律對人格尊嚴、名譽權、住宅權、通信自由權的保護規定。我國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權包括的內容
學齡前兒童有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適齡兒童、少年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符合一定條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及繼續深造的機會;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權利;公民可以從社會其他合法教育機構、合法途徑接受教育。如何理解受教育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我國憲法的突出特征之一是規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j基本權利(有益于個人),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有益于國家)。作為公民的一項憲法權利,初等教育中的受教育權區別于高等教育中的受教育權。初等教育中受教育權的價值理念是平等,高等教育中受教育權的價值理念是自由。對國家而言,初等教育中公民受教育權的實現需要國家履行積極的給付責任,包括制定法律,撥付經費,提供設施,免除學費等;對公民而言,在國家履行了這些積極責任之后,公民有接受強制教育的義務。因此,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項權利又是義務是指在初等教育階段的受教育而言的。只有在這一階段,受教育才可稱得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教育的作用(教材59頁——60頁)(1)對個人的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①教育是每個人生活的準備,是每個人獲得獨立生活的必要前提。(生存的需要)②教育喚起人的潛能,不斷革新和提高自己,開辟人性發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來的基礎。(發展的需要)③教育能為人們未來的幸福生活奠基。(幸福生活的需要)教育對個人一生的成敗至為關鍵,教育獲取知識,知識改變命運。(2)對民族、國家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有利于促進科學技術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從而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對民族、國家來說,教育成就未來:國家繁榮富強;民族振興。財產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股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自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有物享有的物權。所有權是唯一的自物權,因此自物權就是所有權,自物權又稱所有權,是指所有人(自物權人)在合法范圍內能夠對標的物進行全面的、自主的支配,按照自己的意志對標的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排除他人干涉。它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包括四項權能,即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財產使用權與處分權(教材70頁)財產使用權是指民事主體按照財產的性能和用途,對財產進行有效利用或從中獲取經濟利益,以滿足其生產生活等等某種需要的權利。簡言之,公民利用財產的權利就是使用權。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享有決定財產命運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面的權利。區分的主要依據是公民的某一行為是否涉及財產所有權的消失或轉讓,而只是對財產的有效或超值利用,就是行使使用權;反之,如果公民的行為產生了財產所有權消失或轉讓的后果,就是行使處分權。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教材69頁)除了包括生活資料、文物圖書,以及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等等之外,還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的進展和生產責任制的廣泛推行,我國已有相當一部分公民擁有一定數量的合法的生產資料,不少農村專業戶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擁有汽車、拖拉機等等生產工具。港澳同胞、海外華僑在國內投資所擁有的生產資料,也是合法的私有財產。這些都允許繼承。此外,個人承包應得的收益,如承包后種的莊稼、栽的樹、養的魚,承包企業取得的個人收入等,也都屬合法財產。
繼承誤區知多少?誤區一:養子女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可見,由于收養關系的建立,養子女也就失去了對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只不過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如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盡義務較多的,可以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誤區二:繼子女只能繼承一家財產。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這是因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子女和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也不因父母的離婚或再婚而消除,無論是與繼父還是與繼母一起生活,與生父、生母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都存在。所以,繼子女在繼承了繼父母遺產后仍可繼承生父母的遺產。誤區三:喪偶再婚的兒媳、女婿不能繼承公、婆或岳父、岳母的遺產。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無論兒媳、女婿是否再婚,只要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都享有繼承公、婆,岳父、岳母遺產的權利。只有在與其他繼承人盡了同樣義務時不享有繼承權,但可按規定分得適當遺產。誤區四:胎兒不能繼承遺產。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胎兒只要出生存活,就能取得繼承主體資格。誤區五:隔代不能互相繼承。隨著老年化社會的到來,許多家庭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生活,互相撫養、贍養。法律規定他們之間在一定條件下互有繼承權。誤區六:親兄弟姐妹之間才能相互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可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撫養關系而發生。沒有撫養關系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知識產權的內容(教材82頁)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于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網絡侵權網絡侵權行為按主體可分為網站侵權(法人)和網民(自然人)侵權,按侵權的主觀過錯可分為主動侵權(惡意侵權)和被動侵權,按侵權的內容可分為侵犯人身權和侵犯財產權(也有同時侵犯的情況)網站侵權多為主動性侵權,即網站轉載別的網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處和作者,也不向相關的網站和作者支付報酬,這就同時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因為大多數網站都是贏利性質的經濟組織,利用別人的勞動成果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報酬,其非法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情況大量存在著,很多網站把屬于別人的軟件、文章、圖片、音樂、動畫拿過來放在自己網站上供用戶瀏覽、下載,以此向用戶收費或者吸引廣告主的資金投入。當然,侵權人是否以贏利為目的并不影響侵權的構成。網站的被動侵權主要是指在網站所不能控制的領域內本網站的用戶有侵權行為的發生,經著作權人向網站提出警告后網站仍不將侵權作品移除的情況。由于網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較大的特征,決定了網站不可能審查所有上傳信息的合法性,當網絡用戶有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發生時,網站往往不能及時發現。此時,權利人不能追究網站的侵權責任。但網站負有配合著作權人查明侵權人信息(一般的網站都實行注冊用戶管理)的義務,并在著作權人提出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確實發生并向網站提出警告后及時將該作品移除,否則即構成共同侵權。
網民的侵權多為被動性侵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論壇或者博客等網民可以自由發表言論(文章)的領域,大多數網民并不知道自己使用別人的作品(圖片、文章、音樂、動畫等)還要注明出處和作者,甚至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雖然大多數網民主觀上是沒有惡意的,但確實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當然,如果是復制了別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那就是主動的和惡意的侵權了,我們通常把這種情況叫做抄襲。中國著作權法同時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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