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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紅塔鎮衛生院唐忠華居民健康基本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規范紅塔鎮衛生院唐忠華簡介
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公共衛生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自2009年啟動以來,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得到了普遍開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進一步規范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衛生部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年版)》基礎上,組織專家對服務規范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形成了《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以下簡稱《規范》)。簡介《規范》包括11項內容,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以及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規范。在各項服務規范中,分別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內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標及服務記錄表等作出了規定。《規范》中針對個體服務的相關服務記錄表應納入居民健康檔案統一管理,考核指標標準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簡介《規范》是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參考依據,也可作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的依據。《規范》所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分別接受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管理,并合理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應接受當地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可參照本《規范》執行。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范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以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為重點。二、服務內容(一)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居民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1.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等基礎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體檢包括一般健康檢查、生活方式、健康狀況及其疾病用藥情況、健康評價等。3.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的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類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記錄。4.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包括上述記錄之外的其他接診、轉診、會診記錄等。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范
(二)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1.轄區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接受服務時,由醫務人員負責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并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同時為服務對象填寫并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2.通過入戶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體檢等多種方式,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組織醫務人員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并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3.已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的地區應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通過上述方式為個人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發放國家統一標準的醫療保健卡。4.將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填寫的健康檔案相關記錄表單,裝入居民健康檔案袋統一存放。農村地區可以家庭為單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數據存放在電子健康檔案數據中心。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范
(三)居民健康檔案的使用1.已建檔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復診時,應持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或醫療保健卡),在調取其健康檔案后,由接診醫生根據復診情況,及時更新、補充相應記錄內容。2.入戶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時,應事先查閱服務對象的健康檔案并攜帶相應表單,在服務過程中記錄、補充相應內容。已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的機構應同時更新電子健康檔案。3.對于需要轉診、會診的服務對象,由接診醫生填寫轉診、會診記錄。4.所有的服務記錄由責任醫務人員或檔案管理人員統一匯總、及時歸檔。三、服務流程
(一)確定建檔對象流程圖三、服務流程
(二)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流程圖四、服務要求
(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負責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更新信息、保存檔案;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將相關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及時匯總、更新至健康檔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健康檔案的監督與管理。(二)健康檔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建立電子健康檔案的地區,要注意保護信息系統的數據安全。(三)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通過多種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及時更新健康檔案信息。已建立電子健康檔案的地區應保證居民接受醫療衛生服務的信息能自動匯總到電子健康檔案中,保持資料的連續性。四、服務要求
(四)統一為居民健康檔案進行編碼,采用17位編碼制,以國家統一的行政區劃編碼為基礎,以村(居)委會為單位,編制居民健康檔案唯一編碼。同時將建檔居民的身份證號作為身份識別碼,為在信息平臺上實現資源共享奠定基礎。(五)按照國家有關專項服務規范要求記錄相關內容,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范、基礎內容無缺失。各類檢查報告單據和轉、會診的相關記錄應粘貼留存歸檔。(六)健康檔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檔案保管設施設備,按照防盜、防曬、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檔案,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健康檔案管理工作,保證健康檔案完整、安全。電子健康檔案應有專(兼)職人員維護。四、服務要求
(七)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為城鄉居民提供中醫健康服務,記錄相關信息納入健康檔案管理。健康體檢表的中醫體質辨識內容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醫務人員或經過培訓的其他醫務人員填寫。(八)電子健康檔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統開發、信息傳輸全過程中應遵循國家統一的相關數據標準與規范。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應與新農合、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等醫療保障系統相銜接,逐步實現各醫療衛生機構間數據互聯互通,實現居民跨機構、跨地域就醫行為的信息共享。居民健康檔案服務規范五、考核指標(一)健康檔案建檔率=建檔人數/轄區內常住居民數×100%。(二)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人數/轄區內常住居民數×100%。(三)建檔合格率=抽查填寫合格的檔案份數/抽查檔案總份數×100%。(四)建檔使用率=抽查檔案中有動態記錄的檔案份數/抽查檔案總份數×100%。注:有動態記錄檔案是指1年內有符合各項服務規范要求的相關服務記錄的健康檔案。健康教育服務規范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居民。二、服務內容(一)健康教育內容1.宣傳普及《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試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公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2.對青少年、婦女、老年人、殘疾人、0~6歲兒童家長、農民工等人群進行健康教育。3.開展合理膳食、控制體重、適當運動、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鹽、控煙、限酒、控制藥物依賴、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預危險因素的健康教育。4.開展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宮頸癌、結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點疾病健康教育。5.開展食品安全、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飲水衛生、計劃生育、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問題健康教育。6.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防災減災、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7.宣傳普及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健康教育服務規范
(二)服務形式及要求1.提供健康教育資料(1)發放印刷資料印刷資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頁、健康教育處方和健康手冊等。放置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候診區、診室、咨詢臺等處。每個機構每年提供不少于12種內容的印刷資料,并及時更新補充,保障使用。(2)播放音像資料音像資料包括錄像帶、VCD、DVD等視聽傳播資料,機構正常應診的時間內,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候診區、觀察室、健教室等場所或宣傳活動現場播放。每個機構每年播放音像資料不少于6種。2.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宣傳欄不少于2個,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宣傳欄不少于1個,每個宣傳欄的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宣傳欄一般設置在機構的戶外、健康教育室、候診室、輸液室或收費大廳的明顯位置,宣傳欄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個機構每2個月最少更換1次健康教育宣傳欄內容。健康教育服務規范
3.開展公眾健康咨詢活動利用各種健康主題日或針對轄區重點健康問題,開展健康咨詢活動并發放宣傳資料。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年至少開展9次公眾健康咨詢活動。4.舉辦健康知識講座定期舉辦健康知識講座,引導居民學習、掌握健康知識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進轄區內居民的身心健康。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月至少舉辦1次健康知識講座,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每兩個月至少舉辦1次健康知識講座。5.開展個體化健康教育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醫務人員在提供門診醫療、上門訪視等醫療衛生服務時,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個體化健康知識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健康教育服務規范
三、服務流程健康教育服務規范
四、服務要求(一)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配備專(兼)職人員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不少于8學時。樹立全員提供健康教育服務的觀念,將健康教育與日常提供的醫療衛生服務結合起來。(二)具備開展健康教育的場地、設施、設備,并保證設施設備完好,正常使用。(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計劃,保證其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健康教育內容要通俗易懂,并確保其科學性、時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專業機構統一設計、制作,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新媒體開展健康教育。(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動記錄和資料,包括文字、圖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檔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總結評價。健康教育服務規范
(五)加強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社會團體等轄區其他單位的溝通和協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六)充分發揮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的技術指導和考核評估。(七)運用中醫理論知識,在飲食起居、情志調攝、食療藥膳、運動鍛煉等方面,對城鄉居民開展養生保健知識宣教等中醫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資料、音像資料的種類、數量、宣傳欄更新次數以及講座、咨詢活動次數等方面,應有一定比例的中醫藥內容。健康教育服務規范五、考核指標(一)發放健康教育印刷資料和數量。(二)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資料的種類、次數和時間。(三)健康教育宣傳欄設置和內容更新情況。(四)舉辦健康教育講座和健康教育咨詢活動的次數和參加人數。預防接種服務規范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0~6歲兒童和其他重點人群。二、服務內容(一)預防接種管理1.及時為轄區內所有居住滿3個月的0~6歲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和預防接種卡等兒童預防接種檔案。2.采取預約、通知單、電話、手機短信、網絡、廣播通知等適宜方式,通知兒童監護人,告知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在邊遠山區、海島、牧區等交通不便的地區,可采取入戶巡回的方式進行預防接種。3.每半年對責任區內兒童的預防接種卡進行1次核查和整理。預防接種服務規范
(二)預防接種根據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在部分省份對重點人群接種出血熱疫苗。在重點地區對高危人群實施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根據傳染病控制需要,開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強化免疫、群體性接種工作和應急接種工作。1.接種前的工作。接種工作人員在對兒童接種前應查驗兒童預防接種證(卡、薄)或電子檔案,核對受種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接種記錄,確定本次受種對象、接種疫苗的品種。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可采用書面或(和)口頭告知的形式,并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的情況。預防接種服務規范
2.接種時的工作。接種工作人員在接種操作時再次查驗核對受種者姓名、預防接種證、接種憑證和本次接種的疫苗品種,核對無誤后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規定的接種月(年)齡、接種部位、接種途徑、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種。3.接種后的工作。告知兒童監護人,受種者在接種后應在留觀室觀察30分鐘。接種后及時在預防接種證、卡(簿)上記錄,與兒童監護人預約下次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和地點。有條件的地區錄入計算機并進行網絡報告。(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如發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接種人員應按照《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的要求進行處理和報告。預防接種服務規范
三、服務流程預防接種服務規范
四、服務要求(一)接種單位必須為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預防接種單位,并具備有《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規定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鏈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進行疫苗的領發和冷鏈管理,保證疫苗質量。(二)承擔預防接種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或者鄉村醫生資格,并經過縣級或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方可上崗。(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通過公安、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多種渠道,利用提供其他醫療服務、發放宣傳資料、入戶排查等方式,向預防接種服務對象或監護人傳播相關信息,主動做好轄區內服務對象的發現和管理。(四)根據預防接種需要,合理安排接種門診開放頻率、開放時間和預約服務的時間,提供便利的接種服務。(五)應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等相關規定做好預防接種服務工作。預防接種服務規范五、考核指標(一)建證率=年度轄區內建立預防接種證人數/年度轄區內應建預防接種證人數×100%。(二)某種疫苗接種率=年度轄區內某種疫苗年度實際接種人數/某種疫苗年度應接種人數×100%。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居住的0~6歲兒童。二、服務內容(一)新生兒家庭訪視新生兒出院后1周內,醫務人員到新生兒家中進行,同時進行產后訪視。了解出生時情況、預防接種情況,在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的地區了解新生兒疾病篩查情況等。觀察家居環境,重點詢問和觀察喂養、睡眠、大小便、黃疸、臍部情況、口腔發育等。為新生兒測量體溫、記錄出生時體重、身長,進行體格檢查,同時建立《0~6歲兒童保健手冊》。根據新生兒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家長進行母乳喂養、護理和常見疾病預防指導。如果發現新生兒未接種卡介苗和第1劑乙肝疫苗,提醒家長盡快補種。如果發現新生兒未接受新生兒疾病篩查,告知家長到具備篩查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補篩。對于低出生體重、早產、雙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兒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訪視次數。(二)新生兒滿月健康管理新生兒滿28天后,結合接種乙肝疫苗第二針,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隨訪。重點詢問和觀察新生兒的喂養、睡眠、大小便、黃疸等情況,對其進行體重、身長測量、體格檢查和發育評估。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三)嬰幼兒健康管理滿月后的隨訪服務均應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偏遠地區可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時間分別在3、6、8、12、18、24、30、36月齡時,共8次。有條件的地區,建議結合兒童預防接種時間增加隨訪次數。服務內容包括詢問上次隨訪到本次隨訪之間的嬰幼兒喂養、患病等情況,進行體格檢查,做生長發育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進行母乳喂養、輔食添加、心理行為發育、意外傷害預防、口腔保健、中醫保健、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在嬰幼兒6~8、18、30月齡時分別進行1次血常規檢測。在6、12、24、36月齡時使用聽性行為觀察法分別進行1次聽力篩查。在每次進行預防接種前均要檢查有無禁忌癥,若無,體檢結束后接受疫苗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四)學齡前兒童健康管理為4~6歲兒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務。散居兒童的健康管理服務應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集體兒童可在托幼機構進行。服務內容包括詢問上次隨訪到本次隨訪之間的膳食、患病等情況,進行體格檢查,生長發育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血常規檢測和視力篩查,進行合理膳食、心理行為發育、意外傷害預防、口腔保健、中醫保健、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在每次進行預防接種前均要檢查有無禁忌癥,若無,體檢結束后接受疫苗接種。(五)健康問題處理對健康管理中發現的有營養不良、貧血、單純性肥胖等情況的兒童應當分析其原因,給出指導或轉診的建議。對口腔發育異常(唇腭裂、高鄂弓、誕生牙)、齲齒、視力低常或聽力異常兒童應及時轉診。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三、服務流程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二、服務流程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四、服務要求(一)開展兒童健康管理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當具備所需的基本設備和條件。(二)從事兒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員(含鄉村醫生)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并接受過兒童保健專業技術培訓,按照國家兒童保健有關規范的要求進行兒童健康管理。(三)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通過婦幼衛生網絡、預防接種系統以及日常醫療衛生服務等多種途徑掌握轄區中的適齡兒童數,并加強與托幼機構的聯系,取得配合,做好兒童的健康管理。(四)加強宣傳,向兒童監護人告知服務內容,使更多的兒童家長愿意接受服務。(五)兒童健康管理服務在時間上應與預防接種時間相結合。鼓勵在兒童每次接受免疫規劃范圍內的預防接種時,對其進行體重、身長(高)測量,并提供健康指導服務。(六)每次服務后及時記錄相關信息,納入兒童健康檔案。(七)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為兒童提供生長發育與疾病預防等健康指導。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五、考核指標(一)新生兒訪視率=年度轄區內接受1次及以上訪視的新生兒人數/年度轄區內活產數×100%。(二)兒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轄區內接受1次及以上隨訪的0~6歲兒童數/年度轄區內應管理的0~6歲的兒童數×100%。(三)兒童系統管理=年度轄區中按相應頻次要求管理的0~6歲兒童數/年度轄區內應管理的0~6歲兒童數×100%。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居住的孕產婦。二、服務內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為孕婦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并進行第1次產前隨訪。1.孕12周前由孕婦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2.孕婦健康狀況評估:詢問既往史、家族史、個人史等,觀察體態、精神等,并進行一般體檢、婦科檢查和血常規、尿常規、血型、肝功能、腎功能、乙型肝炎檢查,有條件的地區建議進行血糖、陰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學試驗、HIV抗體檢測等實驗室檢查。3.開展孕早期個人衛生、心理和營養保健指導,特別要強調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對胚胎的不良影響,同時進行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4.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1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癥或嚴重并發癥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并在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進行1次隨訪,對孕婦的健康狀況和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進行評估和指導。1.孕婦健康狀況評估:通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實驗室檢查對孕婦健康和胎兒的生長發育狀況進行評估,識別需要做產前診斷和需要轉診的高危重點孕婦。2.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除了進行孕期的個人衛生、心理、運動和營養指導外,還應進行預防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3.對發現有異常的孕婦,要及時轉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出現危急征象的孕婦,要立即轉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三)孕晚期保健管理1、督促孕產婦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產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各進行1次隨訪。2、開展孕產婦自我監護方法、促進自然分娩、母乳喂養以及孕期并發癥、合并癥防治指導。3、對隨訪中發現的高危孕產婦應根據就診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議督促其酌情增加隨訪次數。隨訪中發現有意外情況,建議其及時轉診。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四)產后訪視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在收到分娩醫院轉來的產婦分娩信息后,應于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后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喂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1.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了解產婦一般情況、乳房、子宮、惡露、會陰或腹部傷口恢復等情況。2.對產婦進行產褥期保健指導,對母乳喂養困難、產后便秘、痔瘡、會陰或腹部傷口等問題進行處理。3.發現有產褥感染、產后出血、子宮復舊不佳、妊娠合并癥未恢復者以及產后抑郁等問題的產婦,應及時轉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檢查、診斷和治療。4.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了解新生兒的基本情況。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五)產后42天健康檢查1.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正常產婦做產后健康檢查,異常產婦到原分娩醫療衛生機構檢查。2.通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檢和婦科檢查,必要時進行輔助檢查對產婦恢復情況進行評估。3.對產婦應進行性保健、避孕、預防生殖道感染、純母乳喂養6個月、嬰幼營養等方面的指導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三、服務流程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四、服務要求(一)開展孕產婦健康管理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具備服務所需的基本設備和條件。(二)從事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并接受過孕產婦保健專業技術培訓,按照國家孕產婦保健有關規范要求,進行孕產婦全程追蹤與管理工作。(三)加強與村(居)委會、婦聯、計生等相關部門的聯系,掌握轄區內孕產婦人口信息。(四)加強宣傳,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示免費服務內容,使更多的育齡婦女愿意接受服務,提高早孕建冊率。(五)將每次保健服務的信息及檢查結果準確、完整地記錄在《孕產婦保健手冊》和檢查或隨訪記錄上,并納入健康檔案管理。(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如飲食起居、情志調攝、食療藥膳、產后康復等),開展孕期、產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務。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五、考核指標(一)早孕建冊率=轄區內孕12周之前建冊的人數/該地該時間段內活產數×100%。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二、服務內容每年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通過問診及老年人健康狀態自評了解其基本健康狀況、體育鍛煉、飲食、吸煙、飲酒、慢性疾病常見癥狀、既往所患疾病、治療及目前用藥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況。(二)體格檢查。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身高、體重、腰圍、皮膚、淺表淋巴結、心臟、肺部、腹部等常規體格檢查,并對口腔、視力、聽力和運動功能等進行粗測判斷。(三)輔助檢查。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血清谷草轉氨酶、血清谷丙轉氨酶和總膽紅素)、腎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電圖檢測、黑白B超。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四)健康指導。告知健康體檢結果并進行相應健康指導。1.對發現已確診的原發性高血壓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納入相應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對體檢中發現有異常的老年人建議定期復查。3.進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種、骨質疏松預防、防跌倒措施、意外傷害預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導。4.告知或預約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務的時間。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三、服務流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四、服務要求(一)開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具備服務內容所需的基本設備和條件。(二)加強與村(居)委會、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掌握轄區內老年人口信息變化。加強宣傳,告知服務內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務。(三)每次健康檢查后及時將相關信息記入健康檔案。具體內容詳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范》健康體檢表。對于已納入相應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務可作為一次隨訪服務。(四)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為老年人提供養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35歲及以上原發性高血壓患者。二、服務內容(一)篩查1.對轄區內3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就診時為其測量血壓。2.對第一次發現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壓升高的因素后預約其復查,非同日3次血壓高于正常,可初步診斷為高血壓。如有必要,建議轉診到上級醫院確診,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對已確診的原發性高血壓患者納入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對可疑繼發性高血壓患者,及時轉診。3.建議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測量1次血壓,并接受醫務人員的生活方式指導。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二)隨訪評估對原發性高血壓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對面的隨訪。(1)測量血壓并評估是否存在危急情況,如出現收縮壓≥180mmHg和(或)舒張壓≥110mmHg;意識改變、劇烈頭痛或頭暈、惡心嘔吐、視力模糊、眼痛、心悸、胸悶、喘憋不能平臥及處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時血壓高于正常等危急情況之一,或存在不能處理的其他疾病時,須在處理后緊急轉診。對于緊急轉診者,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在2周內主動隨訪轉診情況。(2)若不需緊急轉診,詢問上次隨訪到此次隨訪期間的癥狀。(3)測量體重、心率,計算體質指數(BMI)。(4)詢問患者疾病情況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煙、飲酒、運動、攝鹽情況等。(5)了解患者服藥情況。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三)分類干預(1)對血壓控制滿意(收縮壓<140且舒張壓<90mmHg)、無藥物不良反應、無新發并發癥或原有并發癥無加重的患者,預約進行下一次隨訪時間。(2)對第一次出現血壓控制不滿意,即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或出現藥物不良反應的患者,結合其服藥依從性,必要時增加現用藥物劑量、更換或增加不同類的降壓藥物,2周內隨訪。(3)對連續兩次出現血壓控制不滿意或藥物不良反應難以控制以及出現新的并發癥或原有并發癥加重的患者,建議其轉診到上級醫院,2周內主動隨訪轉診情況。(4)對所有的患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與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進目標并在下一次隨訪時評估進展。告訴患者出現哪些異常時應立即就診。(四)健康體檢對原發性高血壓患者,每年進行1次較全面的健康檢查,可與隨訪相結合。內容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身高、體重、腰圍、皮膚、淺表淋巴結、心臟、肺部、腹部等常規體格檢查,并對口腔、視力、聽力和運動功能等進行粗測判斷。具體內容參照《城鄉居民健康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范》健康體檢表。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三、服務流程(一)高血壓篩查流程圖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二)高血壓服務隨訪流程圖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四、服務要求(一)高血壓患者的健康管理由醫生負責,應與門診服務相結合,對未能按照管理要求接受隨訪的患者,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醫務人員應主動與患者聯系,保證管理的連續性。(二)隨訪包括預約患者到門診就診、電話追蹤和家庭訪視等方式。(三)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可通過本地區社區衛生診斷和門診服務等途徑篩查和發現高血壓患者。有條件的地區,對人員進行規范培訓后,可參考《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對高血壓患者進行健康管理。(四)發揮中醫藥在改善臨床癥狀、提高生活質量、防治并發癥中的特色和作用,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開展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五)加強宣傳,告知服務內容,使更多的患者和居民愿意接受服務。(六)每次提供服務后及時將相關信息記入患者的健康檔案。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35歲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二、服務內容(一)篩查對工作中發現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建議其每年至少測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醫務人員的健康指導。(二)隨訪評估對確診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費空腹血糖檢測,至少進行4次面對面隨訪,對于血糖連續兩次控制不滿意的,全年可以增加四次隨訪。(1)測量空腹血糖和血壓,并評估是否存在危急情況,如出現血糖≥16.7mmol/L或血糖≤3.9mmol/L;收縮壓≥180mmHg和/或舒張壓≥110mmHg;有意識或行為改變、呼氣有爛蘋果樣丙酮味、心悸、出汗、食欲減退、惡心、嘔吐、多飲、多尿、腹痛、有深大呼吸、皮膚潮紅;持續性心動過速(心率超過100次/分鐘);體溫超過39攝氏度或有其他的突發異常情況,如視力突然驟降、妊娠期及哺乳期血糖高于正常等危險情況之一,或存在不能處理的其他疾病時,須在處理后緊急轉診。對于緊急轉診者,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在2周內主動隨訪轉診情況。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2)若不需緊急轉診,詢問上次隨訪到此次隨訪期間的癥狀。(3)測量體重,計算體質指數(BMI),檢查足背動脈搏動。(4)詢問患者疾病情況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腦血管疾病、吸煙、飲酒、運動、主食攝入情況等。(5)了解患者服藥情況。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三)分類干預(1)對血糖控制滿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無藥物不良反應、無新發并發癥或原有并發癥無加重的患者,預約進行下一次隨訪。(2)對第一次出現空腹血糖控制不滿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藥物不良反應的患者,結合其服藥依從情況進行指導,必要時增加現有藥物劑量、更換或增加不同類的降糖藥物,2周內隨訪。(3)對連續兩次出現空腹血糖控制不滿意或藥物不良反應難以控制以及出現新的并發癥或原有并發癥加重的患者,建議其轉診到上級醫院,2周內主動隨訪轉診情況。(4)對所有的患者進行針對性的健康教育,與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進目標并在下一次隨訪時評估進展。告訴患者出現哪些異常時應立即就診。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四)健康體檢對確診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進行1次較全面的健康體檢,體檢可與隨訪相結合。內容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身高、體重、腰圍、皮膚、淺表淋巴結、心臟、肺部、腹部等常規體格檢查,并對口腔、視力、聽力和運動功能等進行粗測判斷。具體內容參照《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范》健康體檢表。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三、服務流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四、服務要求(一)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醫生負責,應與門診服務相結合,對未能按照健康管理要求接受隨訪的患者,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主動與患者聯系,保證管理的連續性。(二)隨訪包括預約患者到門診就診、電話追蹤和家庭訪視等方式。(三)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通過本地區社區衛生診斷和門診服務等途徑篩查和發現2型糖尿病患者,掌握轄區內居民2型糖尿病的患病情況。(四)發揮中醫藥在改善臨床癥狀、提高生活質量、防治并發癥中的特色和作用,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開展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五)加強宣傳,告知服務內容,使更多的患者愿意接受服務。(六)每次提供服務后及時將相關信息記入患者的健康檔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規范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臨床表現有幻覺、妄想、嚴重思維障礙、行為紊亂等精神病性癥狀,且患者社會生活能力嚴重受損的一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二、服務內容(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納入管理時,需由家屬提供或直接轉自原承擔治療任務的專業醫療衛生機構的疾病診療相關信息,同時為患者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檔案,并按照要求填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個人信息補充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規范
(二)隨訪評估對應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應對患者進行危險性評估;檢查患者的精神狀況,包括感覺、知覺、思維、情感和意志行為、自知力等;詢問患者的軀體疾病、社會功能情況、服藥情況及各項實驗室檢查結果等。其中,危險性評估分為6級(0級:無符合以下1~5級中的任何行為;1級:口頭威脅,喊叫,但沒有打砸行為;2級:打砸行為,局限在家里,針對財物。能被勸說制止;3級:明顯打砸行為,不分場合,針對財物;不能接受勸說而停止;4級:持續的打砸行為,不分場合,針對財物或人,不能接受勸說而停止。包括自傷、自殺;5級:持管制性危險武器的針對人的任何暴力行為,或者縱火、爆炸等行為,無論在家里還是公共場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規范
(三)分類干預根據患者的危險性分級、精神癥狀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復,工作、社會功能是否恢復,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藥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疾病情況對患者進行分類干預。1.病情不穩定患者。若危險性為3~5級或精神病癥狀明顯、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藥物不良反應或嚴重軀體疾病,對癥處理后立即轉診到上級醫院。必要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協助送院治療。對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專科醫師、居委會人員、民警的共同協助下,2周內隨訪。2.病情基本穩定患者。若危險性為1~2級,或精神癥狀、自知力、社會功能狀況至少有一方面較差,首先應判斷是病情波動或藥物療效不佳,還是伴有藥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癥狀惡化。分別采取在規定劑量范圍內調整現用藥物劑量和查找原因對癥治療的措施,必要時與患者原主管醫生取得聯系,或在精神專科醫師指導下治療,經初步處理后觀察2周,若情況趨于穩定,可維持目前治療方案,3個月時隨訪;若初步處理無效,則建議轉診到上級醫院,2周內隨訪轉診情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規范
3.病情穩定患者。若危險性為0級,且精神癥狀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復,社會功能處于一般或良好,無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軀體疾病穩定,無其他異常,繼續執行上級醫院制定的治療方案,3個月時隨訪。4.每次隨訪根據患者病情的控制情況,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訓練等方面的康復指導,對家屬提供心理支持和幫助。(四)健康體檢在患者病情許可的情況下,征得監護人與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可與隨訪相結合。內容包括一般體格檢查、血壓、體重、血常規(含白細胞分類)、轉氨酶、血糖、心電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規范
三、服務流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規范
四、服務要求(一)配備接受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關培訓的專(兼)職人員,開展相關健康管理工作。(二)與相關部門加強聯系,及時為轄區內新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并按時更新。(三)隨訪包括預約患者到門診就診、電話追蹤和家庭訪視等方式。(四)加強宣傳,鼓勵和幫助病人進行生活功能康復訓練,指導患者參與社會活動,接受職業訓練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范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服務人口。二、服務內容(一)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管理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指導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協助開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排查、收集和提供風險信息,參與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制(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范
(二)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登記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規范填寫門診日志、入/出院登記本、X線檢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登記本。首診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發現傳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如發現或懷疑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要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三)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1.報告程序與方式。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機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傳染病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按相關要求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報告,同時向轄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送《傳染病報告卡》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范
2.報告時限。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發現其他傳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發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時,應按有關要求于2小時內報告。發現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應于24小時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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