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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新安全生產法講座學習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安全主講人:陳忠革吉林省安全生產專家吉林市安監局法律顧問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電話:64805687手機:郵箱:吉林省廣播電視大學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15年9月14日學習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安全一、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訓二、學習貫徹新《安全生產法》三、學習《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四、學習《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五、學習貫徹《消防法》增強自救能力六、學習《工傷保險條例》七、怎樣學習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安全一、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訓最新事故2014年12月31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富華工程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發生氣體爆炸事故,死亡17人。E:\廣東新聞聯播胡春華趕赴順德看望富華機械廠事故傷者高清_標清.flv2014年12月31日,上海市黃浦區外灘陳毅廣場發生群眾擁擠踩踏事故死36人。E:\【07-15】上海:外灘發生踩踏事故致35人死亡[北京您早]_標清.flv2015年1月2日,哈爾濱一倉庫起火后坍塌五名消防戰士被埋。E:\最新消息:哈爾濱一倉庫大火后坍塌多名消防員被埋[子午線]_標清.flv2015年1月3日,云南省大理州巍山縣發生火災事故,造成600年明代主建筑“拱辰樓”全部被燒毀。E:\云南:大理巍山縣明朝古城樓起火被毀[看今朝]_標清.flv落實省安委會辦公室發出2015年第1號警示通報務必吸取兩起事故教訓,把別人的事故當成自己的事故看待,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一要把安全生產擺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二要抓好首月平穩開局;三要嚴格值班值守和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落實國務院召開的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15年1月6日國務院召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要落實這次會議精神:2014年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有所好轉,實現了三下降,但是新的一年開局,事故不斷發生,安全生產形勢嚴峻,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2015年3月16日,國家安監總局發布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五落實:落實“黨政同責”;落實“一崗雙責”;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五到位: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1、老金廠金礦中毒事故2013年1月14日老金廠金礦發生中毒事故死亡10人D:\吉林金礦中毒事件已致10人死.flv2、通化礦業集團八寶煤業公司發生瓦斯爆炸事故2013年3月29日、4月1日連續兩次發生爆炸事故,死53人.F:\吉林八寶煤礦四天連出兩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傷11人失蹤[東方新聞].flv3、和龍慶興煤礦發生瓦斯爆炸2013年4月20日和龍慶興煤礦發生瓦斯爆炸,死18人。F:\和龍慶興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130421吉林新聞聯播.flv4、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燃燒事故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燃燒事故,截至6月3日20時,已造成121人遇難,70人受傷,事故發生后,企業法人代表已被控制。國務院已成立特別調查組。習近平批示吉林火災最大限度減少傷亡F:\習近平批示吉林火災最大限度減少傷亡.flv國務院對吉林省兩起事故的處理國務院對吉林省兩起特別重大事故作出嚴肅處理F:\國務院對吉林省兩起特別重大事故作出嚴肅處理[新華視點].flv落實習近平安全的指示和國務院對安全的要求落實習近平安全的指示和國務院對安全的要求在全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習近平指出:“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F:\習近平安全指示國務院安全電視電話會議0.mpg山東青島發生輸油管線爆炸事故2013年11月22日,山東青島黃島的中石化黃濰輸油管發生爆炸事故,死亡62人。貫徹習近平在青島黃島經濟開發區考察時的指示習近平慰問傷員,強調指出:這次事故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絲毫放松不得,否則就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深化安全生產大檢查,認真吸取教訓,注重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F:\青島爆炸遇難者升至62人習近平慰問傷員.flv各級黨委和政府、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所有企業都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確保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要堅持防患于未然。要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要采用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查暗訪。F:\青島爆炸遇難者升至62人習近平慰問傷員.flv1.doc江蘇中榮金屬制品廠發生爆炸2014年8月2日江蘇昆山中榮金屬制品廠發生爆炸,死亡71人F:\江蘇昆山中榮金屬制品廠發生爆炸已致68人死亡140802在線大搜索_標清.flv習近平要求: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F:\昆山:中榮金屬制品公司廠區爆炸已致69人死180余人受傷——習近平要求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強化_標清.flv要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安全。吸取特大交通事故教訓滬昆高速“7.19”特大交通事故:死亡43人滬昆高速“7·19”特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上升為43人[東方新聞]_標清.flv西藏尼木:特大交通事故44人遇難西藏尼木:特大交通事故44人遇難包括一對上海父子[新聞夜線]_標清.flv特大交通事故2015年7月1日吉林集安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1人。F:\吉林集安特大交通事故已致11人遇難150702新聞空間站_標清.flv公共安全事故河南魯山養老院發生火災2015年5月15日河南魯山養老院發生火災死亡38人,重傷2人,輕傷4人。F:\河南魯山養老院火災已致38死_標清.flv長江客輪沉沒事故2015年6月1日長江客輪發生沉沒事故長江客輪沉沒事故已救起30多人。F:\長江客輪沉沒事故已救起30多人第一時間20150602高清版_標清.flv努力編織全方位立體化公共安全網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健全公共安全體系進行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公共安全連著千家萬戶,確保公共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自覺把維護公共安全放在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中來認識,扎實做好公共安全工作,努力為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F:\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150530_標清.flv天津港特大火災爆炸事故2015年8月12日晚,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死165人。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F:\習近平對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150813_標清.flv事故現場F:\央視披露天津濱海特大爆炸事故核心區域現場東方大頭條150814_標清.flv按國務院、省、市要求,進行安全大檢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二、學習新《安全生產法》新安全生產法的十大亮點歷時兩年多,由97條變到114條,增加了17條,修改70多個條款,新《安全生產法》終于通過修訂。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該法將于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F:\12屆人大10次常委會通過安全生產法修正案34.mpg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新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近一年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對于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新法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貫徹習近平安全紅線指示習近平指出: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F:\習近平安全指示國務院安全電視電話會議0.mpg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法明確要求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及、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方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職工參及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實現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目標的保障。(三)落實“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按照“三個必須”(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二是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將其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執法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基礎,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五)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確安全責任、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作出重要規定: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予案;(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F:\2.15判決0.mpg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1)組織或者參及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組織或者參及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組織或者參及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2)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3)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應主動報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2010年4月2日吉政發(2010)11號(1)健全規章制度責任;(2)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3)宣傳教育培訓責任;(4)資金投入和物質條件保障責任;(5)安全生產管理責任;(6)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責任;(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2)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5)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6)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8)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9)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1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12)職業危害防治制度;(13)各崗位安全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4)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六)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和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四是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采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五是國家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救援信息系統。(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在傳統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基礎上,根據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企業生產工藝特點,借鑒國外現代先進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統的、規范的、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201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2011年《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
號)均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2010年7月19日頒布9部分32條嚴格企業安全管理:1、.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打擊三違、三超)F:\事故案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12.mp2、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五個到位)3、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4、強化職工安全培訓;5、全面開展安全達標;(崗位、專業、企業達標)《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2011年11月26日國發〔2011〕40號10部分33條第五部分著力強化安全生產基礎12、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13、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監控管理;14、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15、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為解決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無人管、不會管”問題,促進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隊伍朝著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國家自2004年以來連續10年實施了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21.8萬人取得了資格證書。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并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新法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促進安全生產,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費用和第三人(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賠付的資金來源,有助于減輕政府負擔,維護社會穩定。二是有利于現行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完善和發展。三是通過保險費率浮動、引進保險公司參及企業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第一,將行政法規的規定上升為法律條文,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1)一般事故罰款20萬至50萬,(2)較大事故50萬至100萬,(3)重大事故100萬至500萬,(4)特別重大事故500萬至1000萬;特別重大事故的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1000萬至2000萬。第三,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反映了“打非治違”、“重典治亂”的現實需要,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也有利于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三是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新《安全生產法》主要內容新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7章114條第一章、總則1-16(16條)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17-48(32條)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49-58(10條)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59-75(17條)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76-86(11條)第六章、法律責任87-111(25條)第七章、
附則112-114(3條)第一章總則1、《安全生產法》頒布宗旨:(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2)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3)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4)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安全生產法》頒布的頭一年,2001年全國工礦企業發生事故11382起,死亡12454人,分別比2000年上升6.1%和5.9%。2001年吉林省工礦企業發生事故347起,死亡405人,分別比2000年上升35%和16.7%。2001年吉林市工礦企業發生事故74起,死亡79人,分別比2000年上升10.5%和7.1%。《安全生產法》頒布的頭一季度,2002年第二季度發生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就有33起,死亡833人,比2001年半年還多,其中包括:(1)4月15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一架由北京飛往韓國的波音767型客機,在降落時,由于大霧彌漫,能見度低,并且下大雨,在轉往金海機場途中失事,造成128人喪生。(2)5月7日,北方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機,在北京飛往大連途中,起火墜機事故,112人全部遇難。(3)僅6月20日,一天之中就發生3起10人以上事故;①內蒙伊克昭盟準格爾旗一輛個體中巴及一輛個體解放牌大貨車相撞,死亡10人。②四川省涼山州鹽源縣巴折鄉一輛小四輪拖拉機搭載18人,中途翻入江中,死亡11人。③黑龍江省雞西礦務局城子河煤礦西二采區,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作業面有作業人員139人,死亡115人,包括深受群眾歡迎的雞西礦務局局長趙文林同志也遇難在井下。由于生產安全事故每年經濟損失達2500億元,每年要丟掉兩個三峽工程。我國平均每天發生各類事故造成300人喪生、2000人重傷,我國是世界上傷亡事故發生率最高的國家之一。以事故多發的煤炭為例,百萬噸煤礦死亡率,我國是美國的200倍,是印度的8倍。2013年吉林寶源豐禽業公司“6·3”特別重大火災、死121人,青島“11·22”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特大爆燃事故,死62人和2014年昆山“8·2”特大爆炸事故死75人給我們國家造成巨大損失。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我們國家必須要頒布《安全生產法》修正案。2、試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3、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管理,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是什么: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及、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4、對生產經營單位提出的要求:(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改善安全生產條件;(5)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6)提高安全生產水平;(7)確保安全生產。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6、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7、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8、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9、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10、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11、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12、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13、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14、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15、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16、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1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18、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19、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2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21、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2、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1)組織或者參及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組織或者參及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組織或者參及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23、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及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2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及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25、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26、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27、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28、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及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29、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第三章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49、待遇權:生產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50、建議權: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51、批評、檢舉、控告權: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52、應急避險權: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53、要求賠償權: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安全生產職責)54、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55、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56、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59、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60、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批準。61、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62、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63、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64、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76、國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77、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7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9、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80、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81、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82、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8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84、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8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86、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第六章法律責任
87、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88、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89、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及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90、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9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1)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4)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5)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9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93、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及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94、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10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七章附則
112、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113、本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114、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三、學習貫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六章四十六條(一)總則(二)事故報告(三)事故調查(四)事故處理(五)法律責任(六)附則E:\事故000.mpg1、事故分為四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傷10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處200-500萬元罰款;處負責人年收入的80%罰款.(2)重大事故:死亡10人-30人以下;重傷50-10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1億元以下;處50-200萬元罰款;處負責人年收入的60%罰款.(3)較大事故:死亡3人-10人以下;重傷10-5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5000萬元以下;處20-50萬元罰款;處負責人年收入的40%罰款.(4)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處10-20萬元罰款;處負責人年收入的30%罰款.2、相關政府部門逐級上報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3、調查組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4、對事故發生單位最高罰款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5、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于1小時內報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6、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通知的部門:(1)公安機關;(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3)工會(4)檢察院7、事故報告的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的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5)采取的措施;(6)其他應報告的情況。8、事故調查組的職責:(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2)認定事故的性質,事故責任;(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9、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經過、事故救援情況;(3)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4)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性質;(5)事故責任的認定,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四、學習貫徹《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6章68條2008年1月1日施行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行政處罰的種類、管轄第三章行政處罰的程序第一節簡易程序第二節一般程序第三節聽證程序第四章行政處罰的試用第五章行政處罰的執行和備案第六章附則(1)行政處罰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2)當事人的權利: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復議權、訴訟權;賠償權。(3)行政處罰的種類①警告;②罰款;③責令改正;④沒收違法所得;⑤責令停產停業整頓⑥吊銷有關證照;⑦關閉;⑧拘留;⑨其他行政處罰.(4)行政處罰的程序:①簡易程序;②一般程序;③聽證程序。(5)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后,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安監部門采取以下措施:①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②將查封、扣押的設備、設施、器材拍買;③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6)《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第44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1)違反操作規程的或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2)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3)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4)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5)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6)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7)對故事預兆或者己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8)拒絕、阻礙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監督檢查的;(9)拒絕、阻礙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聘請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的;(10)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五、學習貫徹《消防法》增強自救能力1、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頒布,2008年10月28日修改,2009年5月1日實施。..\新消防法30.mpg7章74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火災預防第三章、消防組織第四章、
滅火救援第五章、監督檢查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F:\友誼館火災128.mpg2、消防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3、原則: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及。4、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職責:(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2)配置消防設施、器材;(3)對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6)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7)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5、提高四個能力:(1)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2)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四個一:一瓶礦泉水、一條毛巾、一個手電筒、一個熒光棒。6、八個自救辦法:(1)安全疏散出口逃生;(2)不能坐電梯;(3)披上浸濕的棉襖、棉被沖出火海;(4)不能開門窗;(5)用浸濕的毛巾捂口鼻;(6)身上著火就地打滾;(7)把床單、被單結成繩結送到樓外;(8)準備四樣物品。①小型滅火器;②口哨;③手電筒;④繩子。切記兩點:1、沉著、冷靜;2、不要貪戀錢物。六、學習《工傷保險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工傷保險基金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四章勞動能力鑒定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第六章監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及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4、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及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5、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20倍七、怎樣學習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管理確保運管安全1、學習新安全生產法重點,掌握精神實質;2、對照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進行修改;3、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一次大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4、落實安全責任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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