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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質量事故案例分析學習(xuéxí)計劃2016年3月30日第一節:高處墜落事故案例第二節:坍塌事故案例2016年4月30日第三節:物體打擊(dǎjī)事故案例第四節:觸電事故案例2016年6月30日第五節:機具傷害事故案例第六節:中毒事故案例2016年8月30日第七節:火災事故案例第八節:基坑工程事故分析2016年10月30日第九節:墻體失穩屋蓋塌落事故2016年12月30日第十節:混凝土受凍或養護溫度過低事故案例

精品資料事故案例(ànlì)剖析第一節:高處墜落事故案例高處墜落事故四個特點:一是墜落處較多出現在腳手架、預留洞口和臨邊作業,其中從腳手架或操作平臺墜落而導致傷亡事故的案例尤其多;二是事故發生從施工準備到主體工程施工,以及裝飾工程施工和工程收尾(shōuwěi)各個階段;三是事故責任者有項目部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專職安全員和操作工人,尤其是農民工和新工人;四是受傷害者除了操作工人外,還有技術人員,甚至還有安全員。精品資料高處墜落事故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幾類:(一)違反《建筑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的有關規定。諸如第2.0.5條,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是,必須停止作業。又如2.0.8條,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huīfù)。該規范對防止從臨邊與洞口處墜落提出一系列措施,共編寫了規范條文7條28款,第3.1.1條、3.1.2條、3.1.3條、3.1.4條、3.2.1條、3.2.2條、3.2.3條,施工中只要嚴格按此規范操作就可以大幅度減少高處墜落事故。此外,高處作業必須涉及攀登問題。該規范第4.1.9條規定,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采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精品資料(二)違反起重(qǐzhònɡ)運輸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在龍門架、塔吊、外用電梯、吊籃與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和使用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這些規范主要有:《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塔式起重(qǐzhònɡ)機安全規程》(GB5144-9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等。精品資料(三)違反《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cāozuòguīchéng)》(建工勞字[80]第24號)的有關規定。這本規程中對高處作業以及架子工等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制定了明確的要求,其中許多內容關系到防止高處墜落,諸如用整章篇幅,共37條規范了架子工的安全操作技術,如腳手架材料的選用(第34~42條);又如第67條,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再如第71條,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等。精品資料(四)違反《建筑施工(shīgōng)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諸如腳手架無施工(shīgōng)方案;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立網,或網間不嚴密;超高的腳手架和整體提升腳手架,以及卸料平臺未經設計計算;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裝置、防墜落和防傾覆裝置不符合要求;腳手架搭設不符合施工(shīgōng)組織設計要求和有關腳手架規程的規定等。精品資料(五)建筑等高架設作業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于違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的有關規定,導致高處墜落事故發生。(六)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三寶)使用中的問題。諸如安全帽和安全帶不符合標準的規定,使用未取得建筑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頒發準用證得不合格安全網,或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又如不按規定系戴安全帶、安全帽,或系戴方法(fāngfǎ)不正確,安全網設置不符合規定等。精品資料(七)高處作業安全設施(shèshī)(如腳手架操作平臺、跑道等)的主要受力構件未經設計驗算和批準就盲目使用。腳手架操作平臺、樓層卸料平臺無防護措施或防護不嚴密。精品資料高處墜落事故頻發的最根本原因是忽略有關(yǒuguān)法律與標準、規范的教育,造成法律意識淡薄;安全技術教育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往往流于形式,教育內容膚淺,不切實際;安全技術責任制不健全等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有的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帶頭知法違法,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以上種種都應引起高度重視,并盡早制定整改措施,認真組織實施。以下是幾起高處墜落事故的案例:精品資料案例(ànlì)一:2003年3月18日11時40分,衡水宏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滏陽4號商住樓工程,一工人在負責給砌筑四層外墻的技工供料時,在四層陽臺臨邊墜落至一層車庫頂上,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的主要(zhǔyào)原因:臨邊無防護,架體與墻間未設兜網。精品資料案例(ànlì)二:1997年1月26日09時50分,河北省****分公司在保定市八達工地(gōngdì),****柱帶3人前往工地(gōngdì)工作塔施工,用氣焊割斷一個螺栓,因螺栓位置較高,張鎖柱將割槍綁在3米長的桿子上操作,由于火花落到身上,他往后退,從五層操作面預留洞墜落至地面,經搶救無效于26日13時左右死亡。事故主要原因:臨邊洞口防護不嚴。精品資料案例(ànlì)三:2003年9月14日16時50分,衡水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在衡水地毯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樓工地施工中,一名工人在三層支設圈梁模板,因接模板身體重心失衡,墜落至三層地面死亡。事故主要原因(yuányīn):未按規定搭設操作平臺。精品資料案例(ànlì)四:2003年9月11日下午5時30分,南宮市光明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南宮市交通局綜合樓工地,在進行外墻粉刷施工時,腳手架扣件滑脫,一名工人從15米高處墜落死亡。事故主要原因:腳手架未按規定進行檢查,滯留事故隱患,未按規范(guīfàn)要求進行防護。精品資料案例(ànlì)五:(重大事故)事故經過: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電廠5、6號機組續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該工程主體為鋼結構。6號機組東西(dōngxī)(A~B軸)鋼屋架跨度27米,南北(51~59軸)長63米,共7個節間,鋼屋架間距為9米,屋架上弦高度為33.2米。屋架上部為型鋼檁條,間距為2.8米,檁條上部鋪設鋼板瓦。鋼板瓦采用厚1.2mm鋼板軋制成槽型,板與板可以咬合連接,每塊板外型尺寸為9800mm×830mm,重92kg。精品資料2002年2月20日繼續鋪設鋼板瓦作業,開始(kāishǐ)從52~53軸之間靠近A軸位置鋪完第1塊板,但沒有進行固定又進行第2塊板鋪設,為圖省事,將第2塊及第3塊板咬合在一起同時鋪設。因兩塊板不僅面積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員在鋼檁條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員未掛牢安全帶,下面也未設置安全網,推移中3名作業人員從屋面(+33m)墜落至汽輪機平臺上(+12.6m)造成3人死亡。精品資料事故原因分析:1、技術方面:在鋪完第1塊板后,沒有用螺絲固定便繼續鋪第2塊板,從而沒有一個穩定的作業條件,給繼續作業帶來危險。且作業時又一次鋪設2塊,更增加了作業難度。鋪板是在33m高處的屋架上弦作業,為使作業人員(rényuán)掛住安全帶,在52軸的鋼屋架上弦處拉好一條φ25的白棕繩作為安全繩,然而作業人員(rényuán)并沒按要求將安全帶系牢在安全繩上,因而失去了唯一的安全保障。按高處作業規范規定在如此高處的屋架上作業,應在節間處設置安全平網,而此作業場所卻未設置,因此,當發生意外墜落時,沒有可靠地安全防護措施,造成死亡事故。精品資料2、管理方面承包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程序,以致安全防護措施過于簡單,鋼結構吊裝是一項比較危險的高處作業工程,必須全面考慮防護措施。按作業條件和施工工藝,包括人員上下設施,高處作業中的臨邊防護等。高處作業規范要求,在鋪設第一塊屋面板時,作業人員不得站在屋架上弦作業,必須站在搭設的操作平臺上操作;人員操作不允許在屋架和鋼梁上行走,要求要在屋架下弦處張掛安全網等。而該工程只采用了一根安全繩為作業人員掛安全帶,過于簡單。屋面鋪板屬屋面吊裝作業范圍,作業人員屬特種作業。該工程雇傭勞務工人,未經專業培訓,也沒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因而作業中違章,又未能得到及時(jíshí)指正,導致發生墜落死亡。精品資料事故結論(jiélùn)與教訓:1、事故主要原因:(1)作業人員未經培訓上崗作業,不具備基本作業條件;(2)高處作業的防護措施過于簡單,未能按規定和施工工藝創造安全作業條件。2、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該施工企業既不按規定對作業人員資格進行審查,不進行作業前培訓,又不按施工工藝全面采取防護措施,方案過于簡單,以致發生意外事故時失去防護。精品資料3、主要責任:(1)施工項目負責人在編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過于簡單,未按施工工藝全面考慮,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交底、未強調作業程序(chéngxù)、未對施工人員強調必須掛牢安全帶未進行必要的檢查,致使鋪設第二塊板時便發生事故,應負指揮責任。(2)中建某局二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該公司管理上失誤,方案遍之后不經審批,作業人員不經培訓,以及現場作業違章不能及時得以制止等違章行為負主要管理責任。精品資料事故的預防對策:1、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的各項規定,并對照本企業的實際進行總結改進,必須提高法制觀念,嚴肅認真的貫徹落實。2、提高技術素質,學習相關規范,凡專項施工方案(fāngàn)必須符合相關規范規定,并經上級技術負責人審批,避免施工指揮的隨意性;應將項目負責人的指揮行為納入規范管理。精品資料專家點評:輕鋼結構工程由于結構重量輕、施工速度快,在城市建設中逐漸得到發展。從本工程施工當中看到安全防護設施存在的嚴重問題,以至不能確保作業(zuòyè)人員的安全。其原因是:第一、由于輕鋼結構構件的剛度差不便設置臨時措施;第二、安全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而設計單位只考慮結構設計,未考慮結構安裝過程中設置臨時安全防護的設計,從而給設置安全措施帶來困難;第三、由于鋼結構施工速度快,施工單位怕麻煩,不打算花費更多時間更多材料搭設安全措施,至多發給作業(zuòyè)人員一條安全帶就是唯一的安全措施,因此,輕鋼結構安裝中的安全防護問題亟待解決。精品資料本次事故雖然(suīrán)表現在工人違章操作,實質上是安全措施有問題。沒有搭設操作平臺,工人只能在鋼梁上冒險作業;雖然(suīrán)每人發了一條安全帶,但掛安全帶處距離作業位置過遠,即使掛了安全帶,作業移動時還要解除安全帶,來回往返掛安全帶也不實用;另外,在高處作業的情況下(距離地面33m)不設置安全網,工人在鋼梁上作業時完全依靠自己注意,鋼結構屋面不像混凝土表面粗糙,隨時都有墜落危險;再加上對作業人員沒嚴格要求和訓練,稍不注意必然發生事故。安全工作應貫徹“以人為本”的知道思想,應該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最基本的安全作業條件。精品資料本次事故(shìgù)違反了《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的第4.1.12規定“應預先在屋架下弦掛設安全網”,第4.2.3條規定“吊裝第一塊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第4.1.11條規定“當在梁上行走時,必須采取臨邊防護措施”。精品資料哈爾濱市道里區一工地發生(fāshēng)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外置電梯)墜落事故,造成3人當場死亡,3人受傷。精品資料2008年10月18日上午11時許,吉林市某裝潢公司施工人員在為吉林市一家醫院做外墻保溫施工時,施工吊欄不慎從六樓墜落,致使5名施工工人從高處墜落,當場死亡兩人,其余(qíyú)三人被緊急送至北華大學附屬醫院急救,其中一人因傷勢較重,于12時15分左右搶救無效死亡。另二人在醫院的全力救治下,目前傷勢穩定,無生命危險。精品資料第二節:坍塌(tāntā)事故案例當前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開挖基坑、基槽時,邊坡坡度過陡且不加臨時支撐,或支撐不符合要求,基礎擋土墻倒塌;現澆混凝土梁板支撐體系沒有經過設計計算,模板或支撐構件的強度、剛度不足,模板支撐體系整體失穩造成倒塌;現澆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的規定,提前拆模;新澆混凝土樓、屋面上堆物過多,嚴重超載而造成垮塌(kuǎtā);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或拆除,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整體倒塌等。值得注意的是隨著高層建筑不斷興建,建筑高度不斷增高,地下室深度也日益加深,深基坑支護的坍塌事故也時有發生。精品資料建設部為了防止建筑施工中的坍塌事故重復發生,曾經發布過一些規范、規程和針對性很強的通知、規定。諸如:1994年針對拆除工程倒塌事故頻發的情況發布了《關于防止拆除工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通知》(建監安字[94]第15號)。通知中明確指出:“造成拆除工程傷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不少地區和單位不重視拆除工程、缺乏管理;二是盲目施工,拆除工程既不編制方案(fāngàn),又缺乏技術安全措施;三是隨意將工程發包給沒有營業執照的農民工干。他們不了解工程結構,也缺乏拆除工程的基本知識,架上圖快、圖省事,常常是冒險蠻干”。精品資料施工模板倒塌事故連年不斷,建設部為了防止這類事故的不斷發生,1993年曾發布《關于防止建筑施工模板倒塌事故的通知》(建監安字[93]第41號)文,再次重申:“在模板施工前,要進行模板設計,并編制施工技術方案。”“模板支撐在安裝過程中,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模板設計及施工技術方案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模板設計的要求。”“模板工程安裝完成后,由工地技術負責人與安全檢查員共同檢查驗收(yànshōu),確認安全可靠后,才能進行澆筑混凝土”。精品資料基坑、深基坑支護(zhīhù)坍塌事故頻發,后果十分嚴重。1999年建設部發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其中對深基坑支護(zhīhù)安全做了許多詳盡的規定。例如:“基坑深度超過5m應有專項支護(zhīhù)設計,并經上級批準;深基坑支護(zhīhù)施工,應有針對性強且能指導施工的方案;坑邊荷載(推土、機械設備荷載、料具等)要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規定;要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zhīhù)變形監測,以及如發現支護(zhīhù)設施產生局部變形,必須及時采取適當措施調整等。以下是幾起坍塌的事故案例:精品資料案例一2000年8月17日晚10點30分,河北省****建筑工程公司在河北省人大招待處4號樓游泳池基礎(jīchǔ)開挖工地,因基礎(jīchǔ)旁邊原下水管道漏水,造成局部塌方后,為了防止再次塌方同時兼做游泳池壁混凝土外模,在基礎(jīchǔ)內砌筑一道厚370厘米、高2.1米的擋土墻。7人在工地清理基礎(jīchǔ),靠近南側墻體向上傳土,因墻外堆土過高,造成墻體倒塌砸倒4人,致使2人死亡,2人重傷。精品資料案例(ànlì)二1999年1月27日下午,中建**局***公司施工的辛集糧食儲備庫工程,在拆除4#庫外腳手架時,工人違章用繩子將腳手架拉倒,將5#庫井字架纜風繩砸住,致使井字架倒塌,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精品資料案例三2005年5月13日下午3時50分,秦皇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秦皇島文化廣場工程在澆筑文化廣場E區門廳屋頂梁板混凝土施工到約1/3時,由于模板支撐系統沒有采用合格的鋼管,按照有關標準搭設,東西水平方向(fāngxiàng)有效連接加固不足,造成模板支撐系統東西向剛度較差,屋頂結構的模板支撐系統發生失穩,造成支撐系統坍塌,使在屋頂作業的12名工人隨屋頂模板、鋼筋及部分未凝結混凝土下落,造成3人重傷,9人輕傷。精品資料精品資料案例四2005年3月27日,某市一在建框架結構(jiégòu)商務中心,梁板全部坍塌,整體結構(jiégòu)失穩拉倒塔吊。造成多人死亡。由于施工過程中板梁的支撐排架支設不合理,沒有經過計算,導致建筑物整體失穩傾覆。精品資料精品資料案例四(重大事故)陜西省西安市某實驗廳工程腳手架坍塌事故一、事故簡介2001年4月26日,西安市某實驗廳發生一起滿堂紅腳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傷。二、事故發生經過西安市某實驗廳工程,由中鐵某公司總承包,建筑工程的結構形式為54m×45m跨矩形框架廠房,屋面為球形節點網架結構,因中鐵某公司不具備此網架施工能力,故建設單位將屋面網架工程分包給常州某網架廠,由中鐵某公司配合搭設滿堂腳手架,以提供高空組裝網架操作(cāozuò)平臺,腳手架高度為26m。精品資料為搶工程進度,未等腳手架交接驗收確認,網架廠便于2001年4月25日晚,即將運至現場的網架部件(約40t),全部成捆吊上腳手架,使腳手架嚴重超載。4月26日上班(shàngbān)后,在用撬棍解捆時產生的振動導致堆放部件處的腳手架坍塌,腳手架上的網架部件及施工人員同時墜落,造成7人死亡1人重傷的重大事故。精品資料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術方面:滿堂腳手架方案(fāngàn)有誤:常州某網架廠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求,腳手架承載力為2.5kN/m2,立桿縱、橫間距為1.8m,步距為1.8m。以上要求即為一般施工用腳手架的桿件間距,而常州網架廠提供網架單件尺寸為寬0.95m、長4m、高0.7m,單件重量1.5t,如按此計算最低為4kN/m2。因此,如何擺放網架部件便是至關重要的問題,也即,施工組織設計本身就提供了一個帶有不安全隱患的方案(fāngàn),給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必須連帶解決的部件擺放問題,然而并沒有引起建設單位與監理的注意。精品資料施工人員蠻干、管理人員違章指揮。腳手架方案有誤,又加上***安裝公司未按規定隨搭設腳手架隨連接牢連墻件和設置剪刀撐,從而影響了腳手架受力后的整體穩定性。常州網架廠未等腳手架驗收確認(quèrèn)合格后再使用,而且大量集中的將網架部件隨意擺放,致使腳手架嚴重超載,再加上用撬棍解捆時產生的沖擊荷載,導致腳手架坍塌。精品資料2.管理方面:建設單位組織不力,監理方監管不力。本工程雖由***安裝公司總承包,但常州網架廠施工項目是由建設單位直接分包,因此,兩單位施工組織及配合問題,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協調、監理全面監督(jiāndū)檢查。建設單位及監理沒有詳細認真研究高空散裝網架的關鍵在于給組裝人員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操作平臺,以及組裝人員如何布料使荷載不過于集中,防止腳手架超載。而是一味追求工程進度,從而導致施工雙方配合失誤,一方集中大量的超載使用,另一方腳手架搭設又不規范,最終發生腳手架坍塌。精品資料四、事故結論與教訓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沒按腳手架承載能力要求,大量集中的堆放網架部件,致使腳手架嚴重超載失穩坍塌,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2.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責任事故。常州某網架廠雖是網架專業廠家但對網架的安裝工作并不規范,由于片面注重安裝進度(jìndù)而忽視了安裝作業條件,如在腳手架上擺放部件沒有嚴格規定,對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腳手架承載力,并沒有制定相應達到承載力的操作方法,也未考慮施工中的不利因素,使現場作業人員無所遵循,而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又得不到及時糾正。精品資料3.主要責任:常州某網架廠現場生產負責人違章指揮,將構件大量集中放于腳手架上,超過腳手架承載能力,導致失穩倒塌應負違章指揮責任。網架廠主要負責人應負全面管理不到位的責任。網架廠為專業施工單位,工作如此不規范是由于長期疏虞(shūyú)管理造成,應總結教訓改進工作。精品資料五、事故的預防對策1.應加強對特種結構施工專業隊伍的資質認定和培訓,網架結構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和作業(zuòyè)人員應經特種結構施工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此次事故中,常州某網架廠明顯的違章蠻干以及對腳手架結構的無知,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2.應加強對施工監理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素質。目前一些監理人員多由施工企業轉來,而企業的施工隊伍人員多以不同專業組成,轉到監理工作后,對某些專業知識缺乏,只重工程質量對安全專業的有關規定不了解,對特種結構施3232藝不熟悉,致使工作處于被動狀態,抓不住關鍵問題,不能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失去監理作用。精品資料六、專家點評1.應該加強對特種專業隊伍的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強對特種專業隊伍的管理。由于對特種專業熟悉的管理人員相對較少,客觀上便造成管理的放松,而像網架廠這類企業,其特點是規模雖小但管理分散(fēnsàn),如果項目施工人員素質不高,則會造成施工的指揮失誤。常州網架廠項目經理,據反映沒有上崗資格證書,卻在工地獨立指揮施工,因工地分散(fēnsàn),其上級領導來工地指導機會少,故養成違章隨意指揮而不能及時得以制止,由此造成惡性循環,直到發生事故。精品資料2.專業隊伍的自身管理應不斷總結提高。像網架廠這種專業隊伍,專業性強;經常處于獨立施工,常此以往便自認為已經具有施工經驗,滿足已經取得的成績,沒有全面認真分析總結過去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誤認為沒有發生事故便是做法正確,從而掩蓋了雖然沒發生事故但卻違章的事實。如腳手架不經計算只憑經驗要求的做法;又如腳手架上料無嚴格的定量要求,只是宏觀的一般要求,因此無法保證腳手架不超載。此等問題在過去的施工中可能沒導致事故,所以始終沒有引起(yǐnqǐ)重視,使違章作業得以延續。專業的施工隊伍更應該不斷總結、不斷改進、不斷提高,每施工完一項工程應進行一次總結,應建立制度進行規定,使專業管理不斷完善,從而總結出一套完整、規范的施工工藝,使管理工作標準化。精品資料物體打擊是指施工過程中的磚石塊、工具、材料、零部件等在高空下落對人體造成的傷害(shānghài),以及崩塊、錘擊、滾石等對人體造成的傷害(shānghài),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體打擊。第三節:物體打擊事故(shìgù)案例精品資料建筑施工中物體打擊傷害的主要物體,是建筑材料、構件和工具。物體打擊不但直接致人死亡,而且對建筑物、構筑物、管線設備、設施等均可造成損害,長期以來,物體打擊一直是造成建筑職工傷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國家制定發布了不少法規,對防止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曾做過規定。但是還有一些建筑施工企業,從領導到操作工人,對預防物體打擊事故的許多規定不了解不執行;有的人為操作不慎,致使部件、工具、材料從高處墜落傷人;有的施工現場臨邊洞口無防護或防護不嚴密;有的無個人(gèrén)防護用品或個人(gèrén)防護用品不齊全、使用不正確;有的起吊物體時綁扎不牢、有的采用的索具、索繩不符合安全規范的技術要求;有的起重機械制動失靈,鋼絲繩、銷軸、吊鉤斷裂,連接松脫,滑輪破損、出軌等,以至于這類事故至今仍然屢見不鮮。其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精品資料一、不遵守原國家建委發布的《關于加強建筑安裝企業安全施工的規定》中有關內容。如第10條:材料、構件、設備的堆放要整齊穩定,不得超高。又如第12條:操作工人進入高空作業(gāokōngzuòyè)、起重、打樁等有物體墜落危險地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等。二、操作工人不執行原國家建工總局頒發的《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工勞字[80]第24號)其中有關內容很多,如第3條:操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距離地面2m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又如第24條高空作業(gāokōngzuòyè)時,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等。精品資料三、有的施工現場嚴重違反《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的有關規定,造成物體打擊事故頻發。其中常見的違規條款有:第2.0.6條,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現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下的物體及余料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又如第5.2.2條,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rényuán)等。四、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諸如: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或網間不嚴密;外腳手架施工層不設1.2m高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等。以下為物體打擊事故案例:精品資料案例一2000年10月26日9時05分,****公司在唐山市新區新開公寓工地,工人在新開公寓西側附屬工程進行基礎梁施工準備工作時,新開公寓21層正在拆模板的工人不慎將3.5米長、10厘米見方的方木從21層窗口墜落(zhuìluò),擊中一工人頭部,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精品資料案例二2003年1月13日10時05分,新樂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局4#住宅樓工地,購進一批鋼筋,現場負責人指揮5名工人卸車時,未使用卸車機具,由工人從側面往下撬。當第一捆鋼筋撬出卡車時,卡車重心偏移發生傾斜,使第二(dìèr)捆鋼筋緊跟滾出車身,其中一名工人因躲閃不及,被鋼筋擠住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精品資料案例三一、事故概況:2002年8月24日上午,在上海某建筑公司總包、某建筑有限公司分包的某高層工地,分包單位外墻粉刷班為圖操作方便,經班長同意后,拆除機房東側外腳手架頂排朝下第四步圍檔密目網,搭設了操作小平臺。在10時50分左右,粉刷工張某在取用粉刷材料時,覺得小平臺上料口空檔過大,就拿來了一塊180×20×5公分的木板,準備放置在小平臺空檔上。在放置時,因木板后段綁著一根20#鐵絲鉤住了腳手架密目網,張某想用力甩掉鐵絲的鉤扎,不料用力太大而失手,木板從100米高度墜落,正好擊中運送建筑垃圾(lājī)至工地東北角建筑垃圾(lājī)堆場途中的普工楊某腦部。事故發生后,現場立即將楊某送往醫院搶救,終因楊某傷勢過重,經醫院全力救治無效于8月29日7時30分死亡。精品資料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粉刷工在小平臺上放置180×20×5公分木板(mùbǎn)時,因用力過大失手,導致木板(mùbǎn)從100米高度墜落,擊中底層推車的清掃普工楊某,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間接原因(1)分包單位管理人員未按施工實際情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作業班組擅自搭設不符規范的操作平臺。(2)缺乏對作業人員的遵章守紀教育和現場管理不力。(3)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管理不嚴,對現場的動態管理檢查不力。3、事故主要原因外墻粉刷班長為圖操作方便,擅自同意作業人員拆除腳手架密目網,違章在腳手架外側搭設操作小平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精品資料三、事故預防及控制措施1、分包單位召開全體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并進行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教育,重申有關規章制度,加強內部(nèibù)管理和建立相互監督檢查制度,牢記血的教訓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消除隱患,杜絕各類事故發生。2、分包單位決定清退肇事班組,其所在分隊列為今年下半年C檔隊伍,半年內停止參加公司內部(nèibù)任務招投標。精品資料3、總包單位召開全體員工大會,通報事故情況,并重申項目安全管理有關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shīgōng)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條線落實人員限期整改,并組織復查。4、總包單位進一步加強對施工(shīgōng)隊伍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力度。項目部要結合裝飾裝潢施工(shīgōng)特點,安全員要組織好專(兼)職安全監控人員,加強施工(shīgōng)現場安全檢查、巡視和執法力度,做到文明施工(shīgōng)、安全生產。精品資料四、事故處理結果1、本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為27.8萬元。2、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調查小組的意見,總、分包單位發文(fāwén)對本次事故負有一定責任者進行了相應的處理:(1)分包單位粉刷工張某,不慎將木板墜落,造成事故,對本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公告除名,并處以罰款。(2)分包單位粉刷班長丁某,違章操作,事發后又安排作業人員擅自拆除操作小平臺,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公告除名,并處以罰款。(3)分包單位項目施工負責人高某,默認施工班組違章搭設操作小平臺,對本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決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以罰款。精品資料(4)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高某,平時缺乏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和紀律教育,對本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款。(5)分包單位公司副經理金某,對項目管理缺乏安全生產的考核(kǎohé)和安全意識的教育,對本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款。(6)總包單位項目部關砌衛某,對本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款。(7)總包單位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張某,對本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決定其作出公開檢查,并處以罰款。(8)總包單位項目部副經理孫某,對本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決定其作出公開檢查,并處以罰款。精品資料第四節:觸電事故(shìgù)案例觸電傷害分電擊和電傷兩種。電擊是指直接接觸帶電部分,使人體通過一定得電流,是有致命危險的觸電傷害。電傷是指皮膚局部的創傷,如灼傷、烙印等。建筑施工離不開用電,不僅建筑工程內含建筑電氣安裝這個主要分部工程,而且施工現場的照明、施工機械設備等均普遍使用電能。隨著施工機械化和自動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用電場所越來越廣泛,可以說沒有電力也就沒有現代化的建筑施工。但是電是一種(yīzhǒnɡ)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稍有不慎極易發生觸電事故。更應注意的是施工用電具有大容量和臨時使用的雙重性質,容易使施工企業在電線架設,電器元件、電纜質量的選擇,各類電器的選配以及電路的設置等方面存在著短期行為,比較簡陋,因此更易印發觸電事故,建筑施工中觸電傷亡事故已成為“五大傷害”之一。精品資料建筑施工的觸電事故主要有三類:一是施工人員碰觸電線或電纜線;二是建筑機械設備漏電;三是高壓防護不當而造成觸電。分析建筑施工中觸電事故的原因,突出地反映在違反(wéifǎn)用電的規范、規程或有關規定。這些規范、規程和規定主要有:1、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工勞字[80]第24號)有關規定如:第350條,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又如381條,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等。精品資料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對施工現場用電管理、施工現場環境、接地與防雷、配電(pèidiàn)線路以及配電(pèidiàn)箱、開關箱等方面作了詳盡的規定。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常見的事故隱患:電焊機的一次線長度超過規定要求或不穿管保護;電焊機不做保護接零、無專用漏電保護器;二次線長度超過規定要求等等。以下是幾起觸電事故的事故案例:精品資料案例一1999年7月19日18時30分,承德市圍場三建工人在棋盤山鎮(shānzhèn)衛生院綜合樓工地,由于電焊機電纜與旁邊鋼筋接觸處破皮漏電,使鋼筋帶電,工人李春學去解鋼筋卡板時觸電身亡。案例二2001年7月15日,唐山市建設集團第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李如奎在唐山大學體育樓工地,拆除樓西側通道側面立網,在取防護棚頂上的腳手管時碰到10千伏外電線路,導致觸電死亡。精品資料案例三2003年5月24日9時30分,滄州市中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shīgōng)的頤和莊園會所工地,5名工人用撬棍推一扇墊了圓管的人房門時,另一名工人手拎一團電線從旁邊經過,電線拖在地上,撬門的工人未將電線拎開,致使撬棍將電線扎破,使人防門帶電,造成觸電事故,死亡2人。事故的主要原因:工人違章作業,配電箱內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精品資料案例四2003年7月3日5時30分,由河北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地石家莊市方北新村25號住宅樓工地,在澆筑路面混凝土時,租用的河北長泰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車大臂與施工現場北側13米高的10千伏高壓線發生碰撞,致使整個泵車帶電,使正在作業的河北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3名工人觸電,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事故主要原因:泵車操作五人指揮,司機(sījī)違章作業。精品資料案例五一、事故簡介2000年9月20日,山東省濱州地區私人建樓房時,鋼架頂端碰觸10kV高壓線路,造成5人觸電死亡。二、事故發生(fāshēng)經過濱州地區陽信縣某村支部書記私人建樓房,雇傭了私人建筑隊施工。2000年9月20日,在用吊車拆卸一鋼架時,鋼架頂端碰觸10kV高壓線路,造成5人死亡。精品資料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術方面電氣規范規定,吊車不允許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工作;當在一側工作時,應使吊車任何部位(包括被吊物)的邊緣,與架空線路不小于2m。這是考慮了吊物的晃動作業情況制定的。而該吊車作業前,未按吊車的位置、作業半徑、臂桿高度(gāodù)以及被吊物情況進行全面考慮,又未采取停電措施,致使作業中發生碰觸高壓線而觸電。2、管理方面私人建房未辦理任何手續,無施工圖紙,施工隊無資質,吊車無牌照,司機無駕駛證,從設計到施工全屬違章。精品資料四、事故結論與教訓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由于私人(sīrén)建房不懂管理,又未辦理施工許可證,失去行政監管,雇傭了私人(sīrén)承包冒險蠻干,從而導致事故發生。2、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責任事故。3、主要責任主要責任應由建房人與施工者負責。精品資料五、事故的預防措施私人建房也屬建筑工程活動,也應納入《建筑法》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應有正式設計和施工圖紙,應辦理施工許可(xǔkě),應由相應資質企業按相關規范規定進行施工。精品資料六、專家點評本次高壓觸電事故也是盲目施工蠻干造成。吊車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施工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所禁止的。該工程施工前未針對(zhēnduì)工程環境進行了解和制定作業方案。吊車施工前應針對(zhēnduì)吊物尺寸、重量及安裝位置,并結合吊車臂桿長度、仰角及起重量詳細測量避開架空線路,必要時搭設屏護或采取臨時停電措施。而該施工現場完全違反規定隨意施工,吊車司機又未經培訓無證駕駛,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指揮導致了觸電事故。精品資料《建筑法》相關規定中要求行政主管部門需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管理,私人建房也必須遵照規定程序辦理報建和接受行政監督。結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本類案例違反了以下有關的法律法規:1、違反《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建筑法》第十四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yīngdāng)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建筑法》第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建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精品資料《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chénglǎn)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chénglǎn)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chénglǎn)工程。《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精品資料《建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建筑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施工現場對毗鄰(pílín)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建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精品資料《建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建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zūnshǒu)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精品資料2、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紀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shǐyòng),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施工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精品資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rényuán)進行現場監督: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作業人員(rényuán)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精品資料3、違反《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yīngdāng)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yīngdāng)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yīngdāng)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yīngdāng)立即處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yīngdāng)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精品資料機械工具對操作人員的傷害(包括絞、輾、碰、割、戳等)稱為機具傷害。建筑施工中較常見的易導致傷害的機具是:木工機械、鋼筋加工機械、裝飾工程機具、攪拌機、打樁機以及各種起重運輸機械等。而造成事故死亡事故的常見設備有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各類塔式起重機、施工的外用電梯、土石方工程機械以及鏟土運輸機械等。隨著科學技術發展和建筑機械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建筑施工機具品種和數量正在逐年增加,工程中使用機械日益廣泛。應該注意到建筑施工現場條件(tiáojiàn)差,露天、高空作業多,自然環境影響大,機械設備容易磨損、銹蝕,而且維修保養不便,造成不安全因素增多。再加上機械的操作和使用人員變化頻繁,常出現不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規范正確使用各類機械的情況,從而不僅縮短了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降低了生產效率,而且容易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第五節:機具(jījù)傷害事故案例精品資料總結歸納近幾年發生的機具傷害事故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違反《建筑(jiànzhù)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的有關規定。二、違反《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的有關規定,例如:不按規定配備經正式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的專職人員(第2.0.9條);提升機不設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第5.0.1條)等。三、操作工人違反《建筑(jiànzhù)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工勞字[80]第24號)的有關規定。例如:“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第5條)。又如土石方機械司機違反“確認機械周圍無人和障礙物時,方可作業”(第624條)的規定。再如混凝土攪拌機操作工人違反“現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第799條)的規定等。精品資料此外,機具傷害事故中,有的操作工人屬特種作業人員,由于這些人員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的要求,無證上崗,違規操作,造成他人傷亡(shāngwáng)。以下是幾起機具傷害的事故案例:精品資料案例一1999年1月11日下午,在河北省二建公司自建家屬樓5#樓工地,韓順平開翻斗車向基槽內直接倒土時,連人帶車翻入基坑(2.75米),被翻斗車油箱砸住頭部,當場死亡(sǐwáng)。案例二1999年8月25日晚8時15分左右,廊坊市城建二公司新民小區7、8#樓工地正在澆注混凝土,攪拌機手張廣利將料斗提起后,不慎跌入料斗坑內,料斗從高處落下,砸在張廣利的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sǐwáng)。精品資料案例三1999年7月13日,唐山市房建總公司施工的唐山市師范學院住宅樓工地安排(ānpái)7名架子工搭設3#樓龍門架,14日17時35分龍門架高度達25.4米,超過塔吊大臂18.5米的高度,龍門架又在塔吊活動半徑內。塔吊在回轉時將龍門架掛到,使正在搭設龍門架的6名工人墜落,造成4人死亡,2人重傷。精品資料案例四一、事故簡介

2001年8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某綜合樓工程(gōngchéng)發生一起物料提升機吊籃墜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重傷,1人輕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永州市某綜合樓工程(gōngchéng)建筑面積4000m2,磚混結構,共8層。建設單位未經報建、招標及施工許可手續,以合作開發名義將工程(gōngchéng)以包工包料方式發包給無施工資質的鳳凰園某建筑公司,并于2001年2月8日開工。該工程(gōngchéng)樓板為預應力空心預制板,采用了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然后由人力將板抬運到安裝位置。2001年8月5日,該工程(gōngchéng)主體已進入到第五層且已安裝完3層樓板,當準備安裝第4層樓板時,由8人自提升機吊籃內抬板,此時突然吊籃從5層高度處墜落,造成4人死亡,3人重傷,1人輕傷的重大事故。精品資料三、事故(shìgù)原因分析1.技術方面

物料提升機不符合要求是發生事故(shìgù)的直接原因。《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都明確規定,物料提升機必須經過設計計算按規定進行制作并經主管部門組織鑒定,確認符合《規范》要求才可使用。而該提升機無生產廠家、無計算書且無必要的安全裝置,安裝后未經鑒定確認合格就在現場使用,導致了事故(shìgù)發生。提升鋼絲繩尾端錨固按規定不應少于3個卡子,而該提升機只設置2個,且其中1個絲扣已損壞擰不緊,當鋼絲繩受力后自固定端抽出,造成吊籃墜落。精品資料該提升機采用了中間為立柱,兩側跨2個吊籃的不合理設計,導致停靠(tíngkào)裝置不好安裝和操作不便,給安全使用造成隱患,吊籃鋼絲繩滑脫時,因無停靠(tíngkào)裝置保護,造成吊籃墜落。該提升機架體高30m,僅設置一道纜風繩,且材料采用了《規范》嚴禁使用的鋼筋(φ6),明顯違反了規定,使架體整體穩定性差,給吊籃運行使用造成晃動帶來危險。精品資料2.管理方面

現場管理混亂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該施工單位由于不具備相應資質,作業人員未經培訓,所以管理混亂。樓板安裝前無施工方案,作業前未向工人交底,作業人員也無起重特種(tèzhǒng)作業人員上崗證;提升機的安裝無專項要求,鋼絲繩卡子的安裝由電工完成,由于不懂相關要求安裝不合格,工作完畢無人檢查無人驗收;纜風繩采用φ6鋼筋這種明顯的違章情況并無人制止。物料提升機吊籃本應嚴禁載人,而該施工現場居然由現場生產指揮者提出物料提升機吊籃來載人,由此可見該承包隊資質差、管理知識缺乏到根本沒有能力承包施工工程,現場混亂,發生事故是必然結果。精品資料建設單位違反報建程序是導致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建設單位違反《建筑法》規定,在工程承發包和施工過程中,不辦理報建、招標、監理及施工許可手續,逃避監督管理,私下發包給不具備企業資質、無管理能力、對物料提升機設備(shèbèi)也不懂的施工隊伍,致使違反規定,無知蠻干,最終導致事故發生。精品資料四、事故結論與教訓1.事故主要原因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單位負責人現場違章指揮和使用了不合格(hégé)的設備,在吊籃發生意外墜落時無停靠裝置保護造成人員傷亡。2.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建設單位違反建設工程管理程序私自包給不具備資格的隊伍施工;施工隊伍管理混亂,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無上崗證違章作業;物料提升機設備未經鑒定存在隱患,安全裝置又不齊全,致使施工中發生重大事故。3.主要責任某建筑公司施工負責人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發生應負違章指揮責任。建設單位違法分包和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失控應負主要管理責任。精品資料五、事故的預防措施:1.各地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和建筑安全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2.加強對物料提升機等一類設備管理,凡使用提升機設備必須有設計計算、施工圖紙并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符合《規范》規定方可投入運行;監理單位應學習相關規范,工地每次對機械重新組裝后必須進行試運轉檢驗,并對安全裝置的靈敏度進行確認。3.對建筑市場應加強管理,定期組織(zǔzhī)檢查,對在建工程辦理報建、招標、監理及施工許可進行檢查;并檢查施工隊伍及項目經理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嚴禁掛靠、轉包等非法行為;同時抽查施工人員的上崗證,是否經培訓教育達到合格,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有記錄并檢查整改情況和采取嚴肅處理辦法。精品資料六、專家點評建筑市場管理混亂表現在施工隊伍不遵紀守法,實質上是主管部門管理失誤。一個工程項目的建設需經歷相當長的時間和過程,從違法發包、承包到管理混亂、違章施工,從內業無管理程序到現場施工問題隱患的不斷出現,如果注意管理和檢查,總是可以及早發現隱患和制止違章的。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場的管理,針對本地區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并認真執行。應該特別加強對物料提升機的管理,目前物料提升機尚不屬定型設備,各地多是自己制作(zhìzuò),因此給管理帶來困難,必須加強監理單位和安全監督部門對相關規范規定的學習,以便實施有針對性的管理,不流于形式。精品資料第六節:中毒事故(shìgù)案例中毒是指吸入或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食物等急性中毒事故。據建設部對近年來中毒事故的分析,事故發生(fāshēng)的主要原因是:污水管網的下水井沉積了二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氣體,未經檢測或檢測不清就下井作業;在燃氣管網施工中,防護用品失效或沒有安全措施;在冬季施工期間,職工宿舍采用煤爐取暖,因無通風措施而造成中毒。此外,在發生(fāshēng)中毒事故時,由于缺乏救護知識及用具,在救人過程中又使傷亡人數進一步增多,造成了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精品資料國家也對此類事故做了如下規定:1、凡在下水道、燃氣管線以及有可能發生有毒氣體的場所施工前,必須配備氣體檢測儀。在作業前,要查清氣體的種類和濃度,待濃度達到規定的標準以下后,方能施工。在操作過程中,還要隨時進行檢測和保持通風良好。2、在施工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救護用具,進行救護知識教育,制定救護措施,并有人實施作業監護。一旦發生中毒事故,要立即(lìjí)組織科學搶救,防止事故的繼續蔓延、惡化和擴大。精品資料3、對于有可能發生毒氣作業的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向工人坐口頭或書面的安全交底。凡沒有安全措施就進行作業的,應視為違章指揮,對于由此而發生事故的,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追究其指揮者和有關領導的責任。4、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內,要有取暖設施。燒煤或燒木柴取暖,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企業和項目部要加強(jiāqiáng)檢查,防止發生煤氣中毒事故。以下是幾起關于中毒事故的案例:精品資料案例一1998年3月30日,秦皇島市三建公司剛進入秦西高速公路收費處工地,張秀仁晚上值班時在臨時住所內燃燒木柴(mùchái)取暖,被煤氣熏倒,第二天送至醫療搶救無效死亡。案例二1999年1月26日上午,河北冶金建設公司石家莊公司在石家莊市鋼廠3#高爐2#熱風爐內進行噴涂工作,10時05分,外面監護人員進入爐內,發現爐內2名工作人員倒在跳板上,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例三1999年11月25日夜,唐山市房屋建筑總公司2名保衛人員在師范學院工地,在屋內點火取暖,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精品資料案例四:一、事故簡介2002年12月4日,天津西青開發區某廠房發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發生經過由天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青開發區某通用廠房工程,于2002年10月份開工。施工單位在天津地區11月進入冬季時施工,由于該工地冬施準備不及時,一直拖延到12月份生活區內(qūnèi)仍未設置取暖設施。2002年12月4日,有3名作業人員自己在辦公室內砌筑暖墻取暖,當晚由于霧大、氣壓低,辦公室又門窗緊閉,導致室內人員一氧化碳中毒,造成3人死亡。精品資料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室內(shìnèi)砌筑暖墻作為取暖設施,需提前研究暖墻型式、砌筑方法及煙道出口、室內(shìnèi)通風設施,且必須預先砌筑待砂漿固結后使用。此事故中,是由于天氣寒冷,原室內(shìnèi)無取暖:沒施,未經研究試驗隨意砌筑暖墻,砌筑完立即燒火使用砂漿內水汽蒸發,室外霧大氣壓低,室內(shìnèi)門窗緊閉空氣不流通,氧氣得不到及時補充,至第二天早晨發現已經太遲,救助無效死亡。精品資料2、管理方面建筑施工為露天作業,直接受天氣變化的影響。季節性強的地區必須預先考慮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作為建筑企業這是管理方面的常識,是企業必須提前作好的施工準備工作。該企業一是領導管理失控,未在進入(jìnrù)冬季施工前安排好取暖設施;二是表現了領導對基層的漠不關心,沒有貫徹“以人為本”的管理精神,只管完成生產任務,不顧工人冷暖,導致工人自己隨意采取取暖方式也無人管理;三是進入(jìnrù)冬季施工前,沒有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教育和交底,提出冬季施工應注意事項。精品資料四、事故結論與教訓(jiàoxun)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是由于該企業管理失控,沒按建筑施工的特點在進入冬季施工之前統一安排取暖、防中毒、防火等安全措施。該項目經理在指揮生產的同時,未對冬季取暖設施進行考慮和檢查,又未對作業人員進入冬季施工應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已進入12月份仍不安排取暖,導致作業人員自己動手隨意砌筑取暖設施,最終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精品資料2、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于(shǔyú)責任事故。由于該企業從公司領導到項目經理對承建工程項目如何管理,進入冬施如何管理等問題,沒有根據施工特點預先研究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對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又沒及時檢查發現取暖設施不足而采取措施,以致天氣寒冷作業人員隨意砌筑暖墻導致中毒事故。3、主要責任①該項目經理應負直接領導責任。②該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負管理責任。精品資料五、事故預防對策一是領導問題。建筑施工常年處于露天作業,基層人員非常辛苦,領導在考慮生產的同時必需研究如何隨季節氣候的變化,增加(zēngjiā)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寒冷季節的取暖設施,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溫措施等,同時應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設計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進行季節施工前組織有關人員檢查落實。二是從業人員問題。施工企業的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不是一成不變的,應該隨施工條件的改變對作業人員再進行教育。冬季統一采用了取暖設施后,就要建立統一管理制度,宣傳教育防火、防中毒等知識,并對住宿環境及作業現場進行經常性的檢查,針對施工特點制定宣傳內容,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精品資料六、專家點評在進入寒冷季節之前,準備進行建筑施工的工程必須提前制定冬期施工措施,其中包括生產和生活兩個部分。對采用取暖爐或取暖墻的取暖措施,應設計統一的圖紙,統一砌筑,并經試火驗收和建立專人管理的制度。本次事故發生,主要是該工程負責人未作施工準備便盲目施工,在天津地區11月進入冬期時施工,未設置取暖設施,又未開展冬期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導致管理混亂,致使工人自己隨意砌筑暖墻,考慮不周發生一氧化碳(yīyǎnghuàtàn)中毒事故。此種事故屬于重復性事故,早有事故教訓而本不該發生,應該引以為誡。精品資料第七節:火災事故案例(ànlì)近幾年發生的火災事故均是在有可燃氣體(qìtǐ)和易燃物質附近電焊或其它人作業,電火花引起氣體(qìtǐ)或易燃物燃燒引起的。施工現場為防止火災發生應注意一下幾點:一、施工現場的稀料、油漆、氧氣、乙炔、瀝青、油氈、木材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須分類單獨存放,必須有消防制度和措施。必須有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管理辦法。必須配備消防器材。二、在易燃易爆等材料附近作業,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在安全距離以內不允許使用明火或引起電火花的作業。三、電焊、切割等作業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蠻干。四、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經過審批,五動火審批手續能和用火監護的,不允許作業。精品資料下面就介紹幾起火災事故的案例:案例一2000年7月23日下午6時30分,河北省定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香河國家足球訓練基地進行通風管道制作安裝過程中,對管道對接法蘭進行油漆,一名工人從河北四建材料庫領“北京通縣燕京稀料分裝廠“生產地14kg裝醇酸稀料一桶,放在自行車后座推到作業點(加工車間(chējiān)),將稀料桶搬放到車間(chējiān)內距門口1米處,用改錐撬開桶蓋后,霧狀液體從桶蓋后噴出,作業現場正操作電剪刀剪鐵板,噴出的霧狀氣體遇火星燃燒。當時作業間內9人,靠近門口2人,前后共有11人燒傷,其中3人燒傷嚴重。精品資料案例二1997年1月29日8時51分,石家莊市河北吉勵食品有限公司庫房工地,正由石家莊市天利化工制冷技術開發公司友聯制冷服務部安裝風冷機氣盤管,并進行(jìnxíng)電焊明火作業,河北省冀州市新興保溫材料廠承包的聚氨酯噴涂遺留下的原料易燃物,由于電焊火花引起爆炸,使冷庫內的聚氨酯瞬間燃燒,致使河北省二建公司三分公司正在進行(jìnxíng)土建收尾抹灰的7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2人嚴重燒傷。精品資料案例三一、事故(shìgù)簡介2001年8月2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某大學學生公寓樓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釋劑,調配過程中發生爆燃,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二、事故(shìgù)發生經過烏魯木齊市某大學學生公寓樓工程由新疆建工集團某建筑公司承建。2001年8月2日晚上加班,在調配聚氨酯底層防水涂料時,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釋劑,調配過程中發生燃爆,引燃室內堆放著的防水(易燃)材料,造成火災并產生有毒煙霧,致使5人中毒窒息死亡,1人受傷。精品資料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術方面調制油漆、防水涂料等作業應準備專門作業房間或作業場所,保持通風良好,作業人員配戴防護用品,房間內備有滅火器材,預先清除各種易燃物品,并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此工地(gōngdì)作業人員在堆放易燃材料附近,使用易揮發的汽油,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違章作業導致發生火災,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管理方面該施工單位對工程進入裝修階段和使用易燃材料施工,沒有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措施,也未配有專業人員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和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以致導致火險后未能及時采取援救措施,最終導致火災。作業人員未經培訓交底,沒有掌握相關知識,由于違章作業無人制止導致發生火災。精品資料四、事故結論與教訓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單位違章操作,在有明火的作業場所使用汽油引起的火災事故。在安全管理與安全教育上失誤,施工區與宿舍區沒有進行隔離且存放大量易燃材料無人制止,重大隱患導致了重大事故。2、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由于該企業片面強調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管理,既沒制定相應(xiāngyīng)的安全技術措施,也沒對作業現場環境進行檢查和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品、滅火器材盲目施工導致發生火災事故。3、主要責任①施工項目負責人事前不編制方案不進行檢查作業環境,對施工人員不進行交底、不作危險告之,以致違章作業造成事故,且沒有滅火器材自救導致嚴重損失,應負直接領導責任。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平時不注重抓企業管理和對作業環境不進行檢查,導致基層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精品資料五、事故的預防對策1、施工前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都有明確規定,對危險性大的作業項目應編制分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要對作業環境進行勘察了解,按照施工工藝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預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并準備必要的救護器材防止事故延伸擴大(kuòdà)。2、先培訓后上崗對使用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學習儲存、使用、運輸等相關知識和規定,經考核合格后上崗,在具體施工操作前,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教會使用救護器材,較大的施工工程應配有專業消防人員進行檢查指導。3、落實各級責任制對于危險品的使用除應配備專業人員外,還應建立各級責任制度,并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使這一工作切實從思想上、組織上及措施上落實。精品資料六、專家點評本次事故違反了《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危險品的儲存、使用遠離生活區,遠離易燃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施工前編制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派人監督實施。易燃易爆物品的主要防范是要嚴格控制火源。使用各種易揮發、燃點低等材料時,必須了解其含量、性質,存放保持隔離、通風,作業(zuòyè)環境應有滅火器材和無關人員應遠離易燃物品,嚴禁火源。建筑施工過程中的防水工程、油漆裝飾等作業(zuòyè),常常使用的稀釋劑中,不僅含有毒有害物質,同時因揮發性強、燃點低也屬易燃物品。在施工中必須預先考慮危險品材料存放庫,隨用隨領;使用場所應遠離木材、保溫等易燃材料;專門設置油漆配制等工序的作業(zuòyè)區,下班后將剩余少量的稀釋劑妥善存放防止發生意外。精品資料2009年2月9日21時許,北京市京廣橋附近的央視新大樓北配樓發生(fāshēng)火災精品資料本次事故是因明火場所使用汽油,這是嚴格禁止的,對于裝修專業隊伍本是基本知識,而此次事故說明該施工單位平時失于管理,再加上現場(xiànchǎng)混亂,易燃材料隨意堆放,使火災發生且擴大,導致火災事故。最后讓我們看幾張觸目驚心的事故現場(xiànchǎng)照片,引起我們大家都安全工作的重視。精品資料2008年11日11時30分許,濟南奧體中心體育館屋頂東南側發生(fāshēng)火災精品資料2008年11日11時30分許,濟南奧體中心體育館屋頂(wūdǐnɡ)東南側發生火災精品資料2009年2月4日杭州花都市場(shìchǎng)火災事故精品資料事故(shìgù)案例及處罰情況事故(shìgù)經過2008年5月30日零時23分,在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一船塢區域內,兩臺龍門吊在吊運過程中發生倒塌事故(shìgù),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4766萬元。精品資料事故原因:這是一起因現場操作(cāozuò)協調配合不當、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現場指揮與司機操作(cāozuò)協調、配合不當。事故間接原因是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指揮分工不明、職責不清,未按規定統一指揮;施工組織不合理,沒有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的統一協調和嚴格的安全管理;龍門吊崗位人員配備不足,無專人監護;編制的吊裝方案不規范、不齊全,對吊裝物外延尺寸過大可能引起的安全問題沒有予以充分的重視,也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精品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經上海市政府同意,安全監管部門對此起事故的13名相關責任人員追究相關責任。其中,給予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通報批評并處罰款5萬元,給予分管副總經理記過處分(chǔfèn)并處罰款4萬元,給予負責安全的總經理助理警告處分(chǔfèn)并處罰款1萬元,第二造船事業部部長被處罰款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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