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24667.1-2009 農業機械 不使用工具打開的動力傳動運動件防護裝置》這一標準旨在規定農業機械上不需借助工具即可開啟的用于保護動力傳動系統中移動部件的安全防護裝置的設計、制造及測試要求。該標準適用于所有類型的農業機械,特別是那些在運行過程中存在潛在危險的動力傳動部分需要被適當屏蔽以防止操作者或其他人員受傷的情況。
根據此標準,防護裝置必須能夠有效防止人體接觸機器內部運轉中的齒輪、鏈條、皮帶輪等可能導致傷害的部分,并且這些裝置應設計得易于檢查和維護。同時,為了確保安全,即使是在非正常操作條件下(如振動或沖擊),防護罩也應保持其完整性,不會輕易脫落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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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9-11-30 頒布
- 2010-04-01 實施




文檔簡介
犐犆犛65.060.01
犅9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24667.1—2009/犐犛犗/犜犛28924:2007
農業機械不使用工具打開的
動力傳動運動件防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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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28924:2007,IDT)
20091130發布201004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書
犌犅/犜24667.1—2009/犐犛犗/犜犛28924:2007
前言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TS28924:2007《農業機械不使用工具打開的動力傳動運動件防護裝置》
(英文版)。
本部分等同翻譯ISO/TS28924:2007。
為便于使用,本部分還對ISO/TS28924:2007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本國際標準”一詞改為“本部分”;
———刪除ISO/TS28924:2007的前言;
———刪除ISO/TS28924:2007的參考文獻;
———對ISO/TS28924:2007中引用的其他國際標準,用已被采用為我國的標準代替。
本部分的附錄A為資料性的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農業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國家農機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咸勝、陳戈、張琦。
Ⅰ
書
犌犅/犜24667.1—2009/犐犛犗/犜犛28924:2007
引言
機械領域安全方面標準的結構如下:
a)A類標準(安全基礎標準),給出適用于所有機械的基本概念、設計原則和一般特性。
b)B類標準(安全通用標準),涉及機械的一種(或多種)安全特征或一類(或多類)使用范圍較寬
的安全防護裝置。
———B1類,特定的安全特征(如安全距離、表面溫度和噪聲)標準;
———B2類,安全裝置(如雙手操縱裝置、聯鎖裝置、壓敏裝置和防護裝置)標準。
c)C類標準(機械安全標準),涉及一種特定的機器或一組機器的詳細安全要求。
本標準屬于GB/T15706.1—2007規定的C類標準。
若本C類標準的規定與A類或B類標準的規定不同時,對于按照本C類標準規定進行設計和制造
的機器,則應優先執行本C類標準的規定。
Ⅱ
犌犅/犜24667.1—2009/犐犛犗/犜犛28924:2007
農業機械不使用工具打開的
動力傳動運動件防護裝置
1范圍
GB/T24667的本部分規定了自走式、懸掛式、半懸掛式和牽引式農業機械中不使用工具打開的動
力傳動運動件防護裝置設計和制造的安全要求和判定方法。本部分還規定了制造廠應提供的安全操作
信息(包括遺留風險)的類型。
本部分涉及的重大危險(附錄A中列出)、危險狀態和危險事件,與制造廠預定和預見條件下使用
動力傳動運動件防護裝置相關(見第4章和第5章)。
本部分不適用于拖拉機、航空器、氣墊車輛、草坪和園藝設備的動力傳動運動件防護裝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246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10395.1農林機械安全第1部分:總則(GB10395.1—2009,ISO42541:2008,MOD)
GB12265.1—1997機械安全防止上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eqvISO13852:1996)
3術語和定義
GB10395.1中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4動力傳動運動件
4.1對產生危險的動力傳動運動件應通過設置位置、安全距離或固定式防護裝置進行防護。
4.2設計防護裝置時應考慮操作者風險、機器正常功能、產生的其他危險(如因排放、清除殘物聚集或
堵塞產生的危險)和機械送料裝置的干擾。
4.3防護裝置的設計應便于機器正常操作和維修。
4.4防護裝置可為剛性網或柵。允許的網或柵開口尺寸取決于防護裝置和危險區之間的距離(見
GB12265.1—1997中表1、表3、表4或表6)。防護裝置的設計應保證網或柵在正常操作和使用中不會
發生變形,致使開口尺寸和距離的關系超出GB12265.1—1997規定的限值。
4.5對預見正常進入(如調整或保養時)的危險區應使用防護裝置。在允許條件下,使用的防護裝置應
為始終與機器連接型(如鉸式或栓式連接)。
4.6具有能打開或拆下的進入門道或防護裝置的機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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