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9216.11-2003 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 第11部分:試驗裝置 火焰溫度不低于750°C的單獨供火》與《GB 12666.6-1990》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差異和更新:

  1. 適用范圍和對象:《GB/T 19216.11-2003》專門針對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進行試驗的試驗裝置進行了規定,特別是明確了火焰溫度不低于750°C的單獨供火條件。而《GB 12666.6-1990》則可能覆蓋了更廣泛的電纜和光纜耐火性能測試標準,沒有特別強調試驗裝置及特定的火焰溫度要求。

  2. 詳細程度和技術要求:新標準《GB/T 19216.11-2003》提供了更為具體詳細的試驗裝置規范,包括構造、操作方法及火焰溫度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確保測試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重復性。相比之下,《GB 12666.6-1990》可能在這些細節上不夠詳盡或未針對性地提出高級別火焰溫度的測試要求。

  3. 標準性質:標準編號中的“GB/T”表示推薦性國家標準,意味著《GB/T 19216.11-2003》為企業提供了一套推薦執行的試驗方法,而非強制性要求。而舊標準“GB”通常代表強制性國家標準,表明《GB 12666.6-1990》在發布時對相關行業具有法律約束力。

  4. 發布時間和技術進步:考慮到《GB/T 19216.11-2003》發布于2003年,較之1990年的《GB 12666.6-1990》,新標準更有可能吸收了近年來的技術發展成果,反映了電纜和光纜材料、制造工藝以及防火測試技術的最新進展。

  5. 試驗條件和評價指標:新標準可能引入了更為嚴格的測試條件,如明確火焰溫度需不低于750°C,這可能意味著對電纜或光纜的耐火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對于試驗結果的評估方法和標準也可能有所調整,以適應更嚴格的安全標準和實際應用需求。

綜上,雖然沒有直接使用“解讀”一詞,以上內容分析了兩份標準之間的關鍵變化,涉及適用范圍、技術細節、標準性質、時間進展以及測試條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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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3-06-24 頒布
  • 2004-0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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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16.11-2003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第11部分:試驗裝置火焰溫度不低于750°C的單獨供火_第1頁
GB/T 19216.11-2003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第11部分:試驗裝置火焰溫度不低于750°C的單獨供火_第2頁
GB/T 19216.11-2003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第11部分:試驗裝置火焰溫度不低于750°C的單獨供火_第3頁

文檔簡介

ICS29.060.20K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9216.11-2003/IEC60331-11:1999代替GB/T12666.6--1990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第11部分;試驗裝置——火焰溫度不低于750℃的單獨供火Testsforelectriecablesunderfireconditions-Circuitintegrity-Part11:Apparatus--Firealoneataflametemperatureofatleast750℃(IEC60331-11:1999.IDT)2003-06-24發布2004-02-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GB/T19216.11-2003/IEC60331-11:1999前本標準(B/T19216—2003《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分為四個部分:第11部分:試驗裝置火焰溫度不低于750C的單獨供火第21部分:試驗步驛和要求--額定電壓0.6/1.0kV及以下電纜第23部分:試驗步驥和要求-數據電纜第25部分:試驗步驛和要求光纜原國家標準GB/T12666.6—1990《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第6部分:電線電纜耐火特性試驗方法》是等效采用IEC60331:1970第一版制定的,為了使試驗裝置能夠用于電力、控制、數據電纜和光纜的試驗.1999年新版1EC60331增加了第21、23和25部分.故重新制定本標準。本部分為GB/T19216的第11部分,等同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60331-11:1999《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第11部分:試驗裝置——火焰溫度不低于750C的單獨供火》第-版進行制定,以適應國際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的需要。為便于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編輯性修改:a)刪除國際標準的前言和引言;b)增加了資料性附錄E以指導使用。與GB/T12666.6—1990相比.本部分根據實際經驗作了如下的改進-確定了噴燈及其在試驗中的位置,尤其能確保從試樣上掉下來的殘片不會干擾試驗火焰:-確定了燃料、流量及其供給的控制方法:溫度的控制、測量和檢驗方法。本部分可以同本標準第21部分起的任何一部分結合使用本部分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附錄C和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電線電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上海電纜研究所。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無錫遠東電纜廠、上海馬橋電纜廠、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慶豐電線廠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應麟、戴殿峰、孫平、周雁、唐崇健、張錦培、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T12666.6-1990。

GB/T19216.11-2003/IEC60331-11:1999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第11部分:試驗裝置——火焰溫度不低于750℃的單獨供火1范圍GB/T19216的本部分規定了用溫度不低于750℃的火焰(控制熱量的輸出)單獨供火試驗時要求保持線路完整性的電纜或光纜所使用的試驗裝置。附錄A還提供了本試驗用噴燈和控制系統的驗證方法.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B/T19216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勒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GB/T16839.1-1997熱電偶第1部分:分度表(idtIEC60584-1:1995)IEC指南104:1997安全出版物的制定及基礎安全出版物和同類安全出版物的應用定義線路完整性3.1circuitintegrit在規定的火源和時間下燃燒時能持續地在指定狀態下運行的能力試驗條件試驗應在一個合適的箱體里進行.該箱體具有處理燃燒產生的任何有害氣體的設施應有足夠的通風來維持試驗過程中的火焰注1;合適箱體的例子如GB/T17651.1規定的燃燒室箱體的外部環境溫度應保持在5C和40C之間在驗證和電纜或光纜的試驗過程中.箱體內的通風和屏障條件應相同注2:屏障,如GB/T17651.1規定的擋板,可放在適當的位置以保護噴燈.使通風不可能影響火焰的幾何形狀.注3:本部分規定的試驗可能涉及對人有危害的電壓和溫度。宜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可能產生的沖擊、燃燒、火災、爆炸等危險·并防止可能產生的任何有害氣體。5試驗裝置5.1試樣支撐裝置從GB/T19216.21起,在本部分后續部分所述的有關試驗步驃中.電纜或光纜試樣的護套或被保護的端部應用適當的支撐方法呈水平地托住。試樣的一端應固定夾住以防移動,另一端則支撐著以允許試樣由于熱膨脹作縱向移動。電纜或光纜的中部應用兩個相距大約300mm的金屬環支撐。金屬環和支撐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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