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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環境應急管理突發環境事件概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法定職責告環境應急應對程序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環境安全形勢環境應急日常管理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概述環境安全形勢1環境應急日常管理工作2突發環境事件概述3452345234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法定職責環境應急應對程序564環境安全形勢

基本國情高速發展的工業化與城鎮化;粗放的產業結構;布局不合理加大了環境風險危害;片面追求GDP;管理與操作人員能力和水平跟不上時代要求;30多年的區域超環境負荷發展的結果正逐步顯現;群眾環境訴求正處在敏感時期;政府監管能力與水平不適應群眾訴求和領導的要求;“十二五”期間環境風險壓力將繼續加大。

全國環境安全形勢局部地區和重點行業的部分環境指標有所改善;環境惡化狀況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未來的環境壓力仍將繼續加大。局部有改善總體未遏制形勢很嚴峻壓力在增大

全國環境安全形勢河流水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湖泊富營養化日趨嚴重;飲用水安全問題突出;地下水過度超采、污染嚴重;海洋環境污染凸顯。(一)水環境呈現復雜的流域性污染態勢(二)大氣環境質量退化傳統的煤煙型大氣污染依然存在;城市和區域大氣復合污染日益嚴重;酸沉降污染遠未解決。有毒有害廢氣污染不斷加重(三)土壤環境質量惡化農業活動、廢水排放、大氣沉降和垃圾堆放都對土壤環境質量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土壤污染表現出源多、量大、面廣、持久、毒害性大等特征,并從局部蔓延到區域。土壤重金屬污染對糧食和蔬菜種植影響最為突出。(四)生態系統更加脆弱生態退化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生物資源瀕危問題日益突出;城市生態系統呈過度人工化趨勢;從結構性破壞向功能性退化轉變。(五)受噪音影響的暴露人口增加,環境噪聲擾民問題突出(六)固體廢物污染嚴重(七)放射性污染潛在問題不容樂觀

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起步晚、基礎薄弱,環境應急管理機構隊伍建設嚴重滯后,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效能較低,遠不能滿足實際工作和形勢發展的需求。大多數地方環保部門沒有成立獨立法人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大部分機構掛靠在環境監察機構或辦公室,職能分工不明確,工作制度不完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各地普遍沒有專職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大部分兼職人員主要精力放在了環境監察工作上,環境應急預防預警工作很難扎實開展。一、環境應急機構和隊伍不能滿足應急管理的要求

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雖然不斷加強環境應急預案管理、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防范知識宣傳等工作,但應急處置技術保障能力仍然十分薄弱。應急專家隊伍和應急技術資源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專家隊伍參與事件總結評估、損害評估等工作較少。二、環境應急處置技術保障未充分顯現

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各級環保部門對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掌握不全,環境應急物資調度渠道不夠暢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急物資儲備第一責任人責任未落實,未按要求做好物資儲備工作,環境應急物資消耗、失效、過期后補充不及時,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應急物資籌措十分困難。三、環境應急物資儲備管理不到位

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各級環保部門雖然成立了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編制(修訂)了環境應急預案,明確了內部處(科)室和直屬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應承擔的職責,但相關處(科)室之間協調配合力度仍有待加強。毗鄰地區環境應急聯動機制不完善,上下游地區間日常配合不夠緊密,環境風險防范能力較低。

四、環境應急聯動機制建設亟待加強環境應急日常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平臺建設信息收集應急聯動預案管理應急演練物資儲備技術資源環境監測網絡輿情投訴信息相關部門信息外部聯動區域聯動部門預案企業預案公共物資儲備信息企業物資儲備信息應急通信應急專家監測資源風險排查

一、加強風險排查

省、市(州)、縣(市、區)環保部門要制定轄區內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對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發現環境安全隱患并要求整改,全面預防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一廠一冊”的標準建立并定期更新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形成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長效機制。

一、加強風險排查

環境風險排查的基本要點:1、是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相應環保部門備案;2、是否備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所要求的應急物資;3、原料及產品罐區的圍堰是否能正常運行;4、原料及產品罐區噴淋設施及報警裝置能否正常運行;5、事故應急池是否保持應急狀態;6、應急閥門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建設應急預警平臺

省、市(州)環保部門依托地理信息系統和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盡快建設省、市(州)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平臺,及時掌握全省危險化學品、重點風險源、環境敏感點基本信息和環境應急物資儲備現狀以及各類污染物質的基本處置方法等信息,實現“四個清楚”,即“環境風險點源清楚、環境應急處置方式清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情況清楚、流域和區域環境敏感點位清楚”。

三、加強信息收集

拓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渠道,構建全方位信息收集系統,及時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一是加強對環境監測數據分析。通過對環境質量監測數據、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和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適時監測數據綜合分析,及時發現潛在的環境問題,從源頭監控排污情況。二是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獲取并核實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報道的事件信息。

三是充分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及時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四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的互通共享,及時獲取相關綜合性突發事件信息。

四、加強應急聯動一是部門聯動聯防。省、市(州)、縣(市、區)環保部門應加強與安全生產監管、公安消防和交通運輸等部門的應急聯動,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工作。二是區域聯動聯防。毗鄰地區環保部門間要建立定期會商、聯合預警、聯合防控、聯合執法、聯合監測、信息共享等機制,充分發揮流域管理作用,有效利用各類應急資源,切實增強風險防范的協同性。

五、強化預案管理完善預案管理體系,切實提高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省、市(州)、縣(市、區)環保部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報廳(局)長等主要負責人或授權的分管領導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上一級環保部門備案;按照規定做好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和培訓工作。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按要求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遇有工藝、原料、污染防治設施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補充修訂,并重新備案。企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中應按照危險品的種類儲備相應的應急物資,規范各類應急設施的設置。

六、組織應急演練各級環保部門積極協調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采取實戰演練與桌面推演、專項演練和綜合演練、區域性演練和全局性演練相結合的方法,組織政府相關部門和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環境應急演練,針對演練存在的問題,及時修訂相關預案,全面提升環境應急管理水平。

七、加強物資儲備管理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地以縣為基礎,結合本地特征污染物的特性,建立市(州)、縣(市、區)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掌握社會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動態信息。市(州)、縣(市、區)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作為環境應急物資儲備的主體,要對照預案要求儲備應急物資,并及時更新,使用后和過期失效的環境應急物資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置。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動態信息要及時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各級環保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物資的儲備、更新及更新淘汰后的失效物資處置進行監督管理,保障環境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調配和有效處置。

八、整合應急資源一是整合環境應急通信資源。各級環保部門應完善已有信息傳輸渠道,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通信技術力量,確保現場應急通信暢通,保證突發環境信息及時報告。二是整合環境應急專家資源。各級環保部門應組建應急專家庫,組織應急專家參與環境應急預防和咨詢工作,制定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污染損害評估。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從環境應急專家庫中選聘專家,為其制定、評審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三是整合環境監測資源。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組織環境監測機構參與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市(州)、縣(市、區)監測機構應擔負應急監測任務。突發環境事件概述

基本概念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環境應急管理概論,環保部應急辦)

基本概念環境應急響應: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以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各自的法定職責和義務,按照科學的技術規范,實施一切旨在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緊急應對活動。

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就是在得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對應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按照“五個第一時間”開展應對工作。第一時間準確研判、及時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控制事態;第一時間開展監測、輔助決策;第一時間展開調查、追究責任;第一時間引導輿論、維護穩定。

基本概念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是指通過現場調查處理和應急監測,以查清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污染范圍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預測判斷的基礎上,為使污染能夠得到及時控制,防止污染的蔓延和擴散,將污染危害減少到最小程度,所采取的減輕和消除污染危害的一切措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科學妥善處置,應遵循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的方針,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負責、分級處置、反應快速、科學規范、統一協調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特點(一)發生的突然性一般的環境污染是一種正常的排污,有其固定的排污方式和排污途徑,并在一定時間內有規律地排放污染物質。突發環境事件沒有固定的排污方式,事件發生突然,污染物排放量大、濃度高、危害大,且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預見性。(二)形式的多樣性

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眾多行業與領域。就某一類污染事故而言,所包含的污染因素較多、較復雜,其表現形式也是多樣化的。如化學危險品在生產、運輸、貯使用和處置等過程中都有可能引發污染事故。

突發環境事件特點(三)環境危害大、破壞性強

突發環境事件破壞性強,不僅會嚴重影響一定區域內人群的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還可能造成人員的傷亡、國家財產的巨大損失以及生態環境的破壞。雖然事件是瞬間發生,但其影響和危害大,有些危害所造成的破壞是不可逆轉和恢復。(四)處置難度大

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污染因素較多。因此,事件發生后的監測、處理難度大、情況復雜。(五)地域、流域分布不均性

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往往是多種因素引發的,地域、流域的制約影響只是一個方面,其發生不是各地均衡出現,往往在某一地區同樣事件有時會接連發生。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萬元以上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3級以上的核事件;臺灣核設施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法定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稿)》《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11年5月1日施行各種專項預案以及各級政府應急預案

法定職責當地政府:(一)進入預警狀態后按事件等級啟動相應政府應急預案的職責(二)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的職責(三)向相鄰縣、市、省或國家及時通報的職責(四)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污染危害的職責(五)信息發布的職責(六)協調糾紛的職責●責任方式:3種責令改正、行政處分、刑事責任

法定職責環保部門:(一)通知相關部門履行法律責任的統一監管的職責(二)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的職責(三)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的職責(四)向毗鄰地區環保部門通報的職責(五)接到事發地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通報后向人民政府報告的職責(六)建議政府適時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職責(七)協助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的職責(八)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工作的職責(九)協調處理污染損害賠償糾紛的職責●責任方式:3種責令改正、行政處分、刑事責任

法定職責企事業單位:(一)必須立即采取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措施的職責(二)向當地環保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的職責(三)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進行通報的職責(四)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協助的職責(五)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職責(六)賠償損失的職責(七)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職責(八)加強防范措施的職責責任方式:8種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罰款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責令改正警告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法定職責公民:公民有義務保護環境,有權對污染損害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當公民受到環境污染的損害時有權提出賠償。責任方式:3種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應急處置人員工作職責國家和省級:了解、研判、傳達、建議、指導、協調、報告、服務對下級協調、指導、建議、報告、服務

市、縣級:本級參與、負責、建議環境應急應對程序

應急應對基本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先期處置部門聯動,社會動員依靠科技,規范管理

五個第一時間原則:第一時間準確研判、及時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控制事態;第一時間開展監測、輔助決策;第一時間展開調查、追究責任;第一時間引導輿論、維護穩定。三不放過原則:事件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件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應急應對基本原則

環境應急響應程序應急響應體系應急指揮信息報送應急監測現場調查現場處置信息發布事件評估損害賠償責任追究事件總結

二、信息報送

市(區)、縣(市、州)環保部門在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研判。對初步研判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事發地環保部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以及六類必須上報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環保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同時上報環保部。上級環保部門需要掌握情況時,下級環保部門必須上報相關信息。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必須立即向分管領導報告;根據領導指示及時上報信息,并根據事件發展態勢,適時續報相關信息;應急終止后,及時進行終報。

三、應急監測

環境監測機構接到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調配指令后,立即組織本單位的應急監測組趕赴現場,制定監測方案,確定監測項目、范圍和布點,開展采樣和監測。監測結果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一、應急指揮

接到報警后,當地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應及時調度事件相關情況,初步研判事件等級并報告本級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研判等級,開展信息報送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運用環境應急指揮平臺,根據現場監測數據和專家組的建議發出應急指揮指令。本級環境應急預案一旦啟動,凡執行有關環境應急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應急指揮,其執行的相應工作對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根據事件進展情況,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指揮處置工作,并綜合分析各現場應對工作組的意見,向本級政府提出應急終止的建議。

四、現場調查環境監察機構接到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調配指令后,立即組織本單位的現場調查組并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在綜合分析應急平臺信息和現場監測數據的基礎上,現場組織開展事件污染源排查,及時查明污染源和事故原因。

五、現場處置

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接到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調配指令后,立即組織本單位的現場處置組趕赴現場,充分利用將建成的應急平臺、物資儲備或技術資源,積極參與本級政府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協調、配合和指導下級政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

六、信息發布

對外宣傳組在接到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調配指令后,負責本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統一發布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進行宣傳,引導群眾正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有效防止因謠言引發當地混亂。

七、事件評估

應急終止后,由環境科研機構組織應急專家開展事件評估工作。重點開展對處置效果、事件影響、污染修復方案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的評估,向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提出事件評估報告。

八、損害賠償

環境應急管理機構負責協調損害賠償工作。根據事件評估組評估分析事件造成的財產損害、事件應急處置費用和環境修復費用提出責任賠償建議。

九、責任追究

環保部門內部的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事件責任追究工作。針對事件中政府、部門、企業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向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十、事件總結環境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開展事件總結工作。相關參與應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總結本單位和個人應急工作情況,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在綜合相關情況的基礎上總結事件經驗教訓,對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經驗教訓、事件啟示進行綜合分析,形成事件總結報告報環保廳(局)。

具體工作內容

(一)了解案情(十個關注點)處置工作組織體系情況;污染物的性質、數量和潛在排放泄漏隱患情況;環境已受到的污染范圍或存在污染隱患情況;事發地社會活動、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情況;已開展的處置工作和擬開展的處置工作情況;已開展和擬開展的應急監測情況;溝通與協商情況;相關領導批示和相關部門動向;存在的問題和難點;其它需要了解的情況。

具體工作內容

(二)初步研判(十個“是否”)是否影響到學校、醫院等敏感人群;是否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或存在潛在威脅;是否危及生態敏感區或脆弱區,那里的情況怎樣;是否需要群眾轉移;是否影響到或危及飲用水水源地:污染是否在可控范圍,是否造成跨界污染;是否需要有關部門協助和支援;是否需要有關專家提出科學處置方案;是否報告、下游通報,啟動更高一級的應急預案;是否擴大信息公開范圍。

具體工作內容

(三)開展工作(十項工作)完善實施組織結構。切斷污染源;排查事故起因,保存相關證據;開展應急監測工作;提出處置建議;參加政府的處置救援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組織事件損失評估,提出恢復重建實施建議;其它需要做的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處置技術

(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1.基本處置原則確定污染物危害和毒性:通過初步判斷和監測分析,確定污染物及其危害與毒性,按照污染源排查程序,確定與切斷污染源,并對同類污染源停產或進行限排、禁排;確定飲用水源取水口基本情況;確定地下水取水情況;通知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監測與擴散規律分析。

2.處置措施污染物的分段阻隔,削減,逐漸稀釋,同時啟動自來水廠應急工程或備用水源。

處置技術

(二)毒氣泄漏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措施1.基本處置原則必須攜帶足夠的氧氣、空氣呼吸器及其他特種防毒器具,做好個人防護保障。迅速查明毒源,劃定警戒區域。2.處置措施采用關閉閥門、修補容器、管道等方法,阻止毒氣從管道、容器、設備的裂隙處繼續外泄。對已泄漏的毒氣進行洗消,控制污染源,采用搶修設備與消除污染相結合;確定污染范圍,做好應急監測,及時查明泄漏源的種類、數量和擴散區域。嚴防污染擴散:堵、撒、噴、稀。污染洗消:源頭洗消、隔離洗消、延伸洗消。

處置技術

(三)交通事故引發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1.基本處置原則劃定緊急隔離帶。判明危險化學品種類:通過詢問當事人、查看記錄、利用應急監測設備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險化學品種類、危害程度、擴散方式。根據事故點地形地貌、氣象條件,依據污染物擴散模型,確定合理警戒區域。迅速查明敏感目標。應急監測: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應急布點方案。通過應急監測數據,確定污染范圍。群眾轉移。無害化處置泄漏危化品和污染物,恢復生態。

處置技術

(三)交通事故引發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2.處置措施氣態污染物:修筑圍堰,在消防水中加入適當比例的洗消藥劑噴水霧洗消,消防水收集后進行無害化處理。液態污染物:修筑圍堰,防止進入水體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蓋或就近取用黃土覆蓋,收集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利用防爆泵進行倒灌處理。固態污染物:(1)易爆品:水浸濕后,用不產生火花的木質工具小心掃起,進行無害化處理;(2)劇毒品:穿著全密閉防化服并配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避免揚塵,小心掃起收集后做無害化處理。

應急處置案例分析2012年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

應急處置案例分析2012年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1月15日廣西河池市宜州市環保部門發現龍江河拉浪水電站內出現死魚現象。經調查發現,龍江河宜州拉浪碼頭前200米水質重金屬鎘含量超標。1月19日龍江河宜州段洛東水電站壩首處鎘濃度仍超標3倍。1月21日廣西河池市消防部門通過投放化學藥品的方式,確保當地飲水安全。1月25日柳州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每隔幾小時就會發布一次最新水情,通報西門崖、露塘斷面等幾個主要監測點鎘濃度監測情況。

應急處置案例分析2012年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1月26日龍江河水質監測數據表明,河池境內河段污染水體鎘含量呈下降趨勢。1月27日廣西柳州市處置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表示柳江上游前端鎘污染已得到初步控制,當日各時段監測數據均達標。1月29日廣西柳州市處置龍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表示,造成此次鎘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已經被截斷污染團前鋒當天上午已進入柳州水源保護地。1月29日截至當天12時,糯米灘水電站鎘濃度超標8倍,防治形勢趨于嚴峻。

應急處置案例分析2012年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1月30日龍江河鎘污染高峰值已從超標約80倍,降到超標2.5倍左右,事件態勢仍在控制之中。1月31日廣西柳州應急指揮部表示,柳江飲用水源水質達標。事態發展全在預測掌控之中。環保部要求嚴查廣西鎘污染肇事企業,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赴河池、柳州調查龍江河鎘污染事件。2月1日司法機關已對涉嫌違法排污的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的8名相關負責人依法刑事拘留。污染企業鎖定為這兩家企業。2月1日在廣西河池市舉行的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布會上,河池市市長何辛幸向公眾道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

基本概念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以下簡稱信息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將事件基本情況、處置情況和下一步工作整理而寫成的書面報告形式的行政公文。各級領導通過報告了解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據此作出決策。信息報告工作是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提和基礎

信息報告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信息報告工作是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的重要體現

從某種意義上講,環境應急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質量;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質量,直接體現了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效能。

工作重要性

信息報告是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提和基礎,能否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直接關系到能否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和能否有針對性地做好環境風險防范工作。

特點時效性:區別于一般的公文,信息報告反映的內容是正在進行中或剛完結的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嚴格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中的時限上報信息。動態性:信息報告隨時反映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各個階段的工作。規范性:信息報告一般行文較短,結構安排固定,怎樣分段有固定的要求。在文字表達方式上,以陳述性語言為主。

特點信息報告全精快準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于2006年制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環發〔2006〕50號)已不能適應現階段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實際需要(如嚴格按事件等級進行報送)。愈加嚴峻的環境安全形勢要求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在信息報送方面更加快速、高效,制定新的信息報告辦法已成為當務之急。環境保護部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部令(第17號)],并于2011年5月1日實施。

總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形式和內容附則責任追究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制度和程序主要內容怎么報?報什么?四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 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二小時內向本級政府、省級環保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環境保護部。省級環保部門接報后在一小時內報告環境保護部。無法判明突發環境事件核實IV、III級六類事件報告程序示意圖II、I級

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發生六類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事件發生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這六類事件分別是: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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