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冬季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精選期中檢測卷含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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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32021年冬季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精選期中檢測卷含答案和解析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結束國家間戰爭狀態須經過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下列哪種方式不意味著戰爭狀態在法律上正式結束?A、無條件投降B、單方面宣布結束戰爭,一般由戰勝國宣布C、交戰雙方共同宣布戰爭結束D、締結和平條約【參考答案】:A【解析】:戰爭狀態的結束方式在國際法上戰爭狀態通常是通過締結和約而結束,但也有通過宣布結束戰爭狀態或事實上停止軍事行動而結束的,即本題B、C、D選項所列舉的幾種情形。另外存在所謂敵對行為的停止。敵對行為可能通過停戰或投降而停止。無條件投降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聯合國家方面為了徹底粉碎德、日法西斯的侵略勢力,對它們宣布的命令。其含義是只能按照聯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投降,而敵國不得提出任何條件。無條件投降只是停止敵對行為,而不意味著戰爭狀態在法律上正式結束。2、下列哪些自然資源不屬于國家專屬所有?A、水B、鎢礦C、東北虎D、金礦【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國家專屬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客體。應當注意,水資源、礦產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水資源和水是不一樣的,集體所有的水庫中的水是屬于集體所有的。3、下列有關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制度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法國民法典》第一次全面系統規定了法人制度B、1787年美國聯邦憲法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典C、1946年日本和平憲法規定三權分立制,內閣對國會而不是天皇負責D、日本法近代以前受中華法系影響,近代以后加入大陸法系,二次世界大戰后受美國法影響較大【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德國民法典、美國聯邦憲法、1946年日本憲法、日本法的傳統講解:1900年頒布的《德國民法典》第一次規定了法人制度;B、C、D的說法均是正確的.4、李法官在審理一起二審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種做法違反了維護審判獨立的原則()A、某市領導電話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勝訴,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諾,事后也沒有采納這位領導的意見B、就案件中的一個疑難問題,李法官查閱了資料,但對其中幾個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學教授請教C、本案一審法官張某來訪,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請,席間張某就此案發表了個人意見,李法官表示“可以考慮”,并在數日后制作判決書時打電話征求張某意見D、原告上書市人大對本案審理程序提1葉J異議,市人大常委會向法院提出詢問,李法官根據院長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書面報告,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參考答案】:C【解析】:《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1條規定:“法官審理案件應當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過言語、表情或者行為流露自己對裁判結果的觀點或者態度。法官調解案件應當依法進行,并注意言行審慎,避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對其公正性產生合理的懷疑。”據此,A項符合該該規定;第8條規定:“法官在審判活動中,不得私自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據此,C項違背了該規定。第20條:“法官必須杜絕粗心大意、無故拖延、貽誤工作的行為,認真、及時、有效地完成本職工作,并做到:(一)合理安排各項審判事務,提高訴訟效率;(二)對于各項司法職責的履行都給予足夠的重視,對于所承辦的案件都給予同樣審慎的關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夠的時間。”據此,B項符合該規定。第2條規定:“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忠實于憲法和法律,堅持和維護審判獨立的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來自法律規定之外的影響。”D項中李法官的行為屬于依法履行職責,且恪守該條規定的司法原則。5、下列關于法官之間關系的表述,說法錯誤是哪一項?()。A、法官不得擅自過問或者干預下級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B、法官不得向上級人民法院就二審案件提出個人的處理建議和意見C、法官根據已經獲得的情況,確信其他法官有可能違反法官職業道德,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向有關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反映D、法官除了履行審判職責或者管理職責外,不得探詢其他法官承辦案件的審理情況和有關信息【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法官行為規范「解析」《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l7條規定,法官根據已經獲得的情況,確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者已經違反法官職業道德,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向有關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反映。因此,在維護法律職業廉正性問題上,法官沒有自由裁量權,而是應當采取相應措施6、法律實現的標準有許多方面,但是不包括下列哪一個選項?()。A、歷史上的法律發展狀況B、合同的履約率與違約率C、刑事案件的發案率與破案率D、公民對法律的了解程度【參考答案】:A7、某市化工廠排放污染物,致當地一養魚專業戶王某的魚大部分死亡,某市環保局對化工廠作出行政處罰,王某要求化工廠賠償損失,環保局在處理王某與化工廠賠償責任糾紛時,作出了調解,但化工廠不服,下列哪些選項是化工廠不能做的?A、依法申請仲裁B、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C、向環保局申請復議D、可以和王某協商【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8條: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8、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A、在一項行政訴訟過程中,第三人吳某提出證據證明,該市公安機關在處理打架斗毆案件中所采用的鑒定結論不明確,因此,人民法院不應采納該鑒定結論B、在一項行政訴訟中,原告林某申請證人甲出庭作證,則林某的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提出C、在某一行政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認為藥品檢查機關對檢驗的藥品樣品的提取過程不符合操作規范,致使樣品被污染,要求相關一名藥品檢查人員出庭作證,法庭認為,行政執法人員不能作為證人,于是對該原告的申請不許可D、在一項行政案件的二審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原審判決遺漏了一位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于是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2條,對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納的鑒定結論,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1)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格;(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3)鑒定結論錯誤、不明確或者內容不完整。因此選項A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3條第1款,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因此選項B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關行政執法人員作為證人出庭作證:(1)對現場筆錄的合法性或者真實性有異議的;(2)對扣押財產的品種或者數量有異議的;(3)對檢驗的物品取樣或者保管有異議的;(4)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身份的合法性有異議的;(5)需要出庭作證的其他情形。因此C選項中所陳述的情況屬于《證據規定》第44條第(3)項的情況,法院應當允許藥品檢查人員出庭作證。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71條第1款規定,原審判決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訴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因此選項D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9、某電機廠電工甲,在檢修電路時,不服管理違規操作,引起電路起火,使部分設備被燒毀,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甲的行為構成什么罪?A、失火罪B、重大責任事故罪C、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刑法》第134條。10、某工商局在辦理完畢某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1年之后,發現辦理登記的工作人員由于工作疏忽未認真核實有關材料,導致作出了錯誤的變更登記。在這種情況下,工商局應當如何處理?A、撤銷變更登記,恢復到原來的登記狀態B、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C、撤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于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予以適當賠償D、注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給予企業適當補償【參考答案】:A【解析】:吊銷、撤銷、注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本題中,只是對法定代表人做了錯誤變更登記,而企業的法人資格并無問題,因而不存在注銷或撤銷法人營業執照的問題。而企業又無違法行為,不可能對其實施吊銷執照這一行政處罰。正確的做法只是糾正錯誤,恢復到錯誤發生前的狀態。即選A項。11、某市化工廠排放污染物,致當地一養魚專業戶王某的魚大部分死亡,某市環保局對化工廠作出行政處罰,王某要求化工廠賠償損失,環保局在處理王某與化工廠賠償責任糾紛時,作出了調解,但化工廠不服,下列哪些選項是化工廠不能做的?A、依法申請仲裁B、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C、向環保局申請復議D、可以和王某協商【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行政復議法》第8條。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2、有關行政賠償訴訟的性質,下列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民事訴訟B、行政附帶民事訴訟C、一種獨立的特殊訴訟形式D、一種新的民事訴訟【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賠償訴訟是一種獨立的特殊訴訟形式,它是人民法院根據賠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依照行政訴訟程序和國家賠償的基本制度和原則,裁判賠償爭議的活動。13、甲病危,欲將部分財產留給保姆,咨詢如何處理。下列哪一意見是正確的?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為公證員的侄子辦理公證遺囑B、甲提出申請,可由公證機構到醫院辦理公證遺囑C、公證機構無權辦理甲的遺囑文書及財產保管事務D、甲如對該財產曾有其他形式遺囑,以后公證的遺囑無效【參考答案】:B【解析】:公證制度《公證法》第23條規定,公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為本人及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本人及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同法第26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本題中公證員為甲的侄子,不能為甲辦理公證。且遺囑公證必須由本人辦理,故A項錯誤。《公證法》第12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因此公證機構有權辦理甲的遺囑文書及財產保管事務,C項錯誤。《公證法》第36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本題中甲如對該財產曾有其他形式遺囑,應當以最后公證的遺囑為準,因此D項錯誤。因甲病危行動不便,從履行職責及職業道德角度,經甲申請,公證機構可到醫院辦理為其公證遺囑。注意公證機構辦理遺囑公證,應當由二人共同辦理。B項說法正確,本題應選B。14、權力制約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下列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A、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社會都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B、職權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則,也是嚴格執法的合法性基礎C、權力制約是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征,沒有權力制約,法治國家無從談起D、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重要體現【參考答案】:A15、國際社會根據《羅馬規約》成立了國際刑事法院,下列有關該法院說法正確的是A、該法院是世界上第一個常設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B、該法院管轄的罪行包括:滅絕種族罪、危害和平罪、戰爭罪以及侵略罪C、該法院可以管轄發生在《羅馬規約》生效以前所犯的罪行D、該法院只對締約國國民有管轄權,對沒有加入《羅馬規約》的締約國國民則沒有管轄權【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個常設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之前設立的東京法庭、前南法庭、盧旺達法庭等都是臨時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管轄的罪行是: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以及侵略罪。其行使管轄權的條件是:所涉一方或多方是締約國;被告人是締約國國民;犯罪是在締約國境內實施;一國雖然不是締約國但決定接受國際刑事法院對在其境內實施的或由其國民實施的一項具體犯罪的管轄權。16、下列關于聯合國安理會的說法錯誤的是A、安理會是聯合國在維持國際和平方面負主要責任的機關B、安理會的主要職權包括促使爭端解決和制止侵略行為C、安理會可以要求當事國執行國際法院的裁決但不能采取強制措施D、對于非程序性事項的決議表決時,常任理事國的棄權或缺席不視為否決,不影響決議的通過【參考答案】:C【解析】:國際法院的判決具有終局性,一方不履行時,他方可向聯合國安理會申訴,安理會可以做出有關建議或決定采取措施執行判決。當然目前國際法院的判決尚無被拒絕履行的情況。1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義的首要內涵。關于它的具體內容,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準確的?A、社會成員享有相同的立法表決權B、法律以同樣的標準對待所有社會成員C、反對任何在憲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權利D、禁止歧視任何在社會關系中處于弱勢的社會成員【參考答案】:A18、關于商業銀行貸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B、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貸款數額以及貸款期限,自行確定貸款利率C、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規定D、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參考答案】:B19、在紐約有住所的美國公民史密斯在我國境內旅游期間病故,據有關部flN查,史密斯在美國有別墅一幢,在瑞士銀行有存款20億美元,死亡時其隨身遺留物中有美元數千以及高級相機一部。其居于英國的子女就遺產繼承問題而產生糾紛,起訴至我國某法院,則在本案中可能適用的法律有下列哪項?()A、美國法B、瑞士法C、英國法D、中國法【參考答案】:A【解析】:繼承的法律適用《繼承法意見》第63條規定,涉及繼承,遺產為動產的,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適用被繼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國家的法律。別墅為不動產,因此根據該規定,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美國法;而存款和隨身遺留物均為動產,因此應適用當事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本題中當事人的最后住所在紐約,因此也應該適用美國法。20、唐朝的對外交流比較發達,當時到中國來學習和經商的外國人很多。兩位來自波斯的商滅在長安發生斗毆,其中一人受傷;同時,在斗毆中,還誤傷了一位來自日本的學生。現該受傷波斯人和日本人同時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各適用何種法律解決?()。A、兩者都是波斯法律B、前者是波斯法律,后者是日本法律C、前者是波斯法律,后者是唐律D、兩者都是唐律【參考答案】:C【解析】:《唐律》中關于法律管轄權的知識點根據《唐律》,“諸化外人相犯。同類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所以,兩個波斯人斗毆引發的賠償糾紛,由于是“同類”,適用波斯法律;波斯人誤傷日本人引發的賠償糾紛,由于是“異類”,適用唐律。21、甲某向乙某借了10萬元的貸款,事后乙某向甲某討還時,甲某矢口否認,并且將乙某強行關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對其毆打,讓乙某將借據交出,并強迫乙某書寫字據稱甲某已經將10萬元還給乙某了,否則就不放乙某,乙某無奈只得照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某成立非法拘禁罪B、甲某成立搶劫罪C、甲某成立綁架罪D、甲某成立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參考答案】:B【解析】: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前者并不直接從被綁架人手中獲取財物,而是以被綁架人作籌碼,向其親屬或單位勒索財物或者以被綁架人作人質實現其他目的,實施綁架行為與實現目的行為之間有一定時間間隔;后者不僅是直接從被害人處獲取財物,而且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與獲取財物是同時進行的。本題中,甲某欠乙某10萬元貸款,在乙某要其歸還時不但不還,還將乙某關押在地下室,對其實施暴力手段迫其交出借據,并書寫字據將債務免除。雖然二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是非法的,但是乙某對其借給甲某的10萬元錢仍享有所有權,甲某采用暴力手段拒不歸還,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當場取得乙某放棄債權的字據,免除債務,相當于當場獲得10萬元的收入,符合搶劫罪的特征,應定搶劫罪。至于甲對乙某非法拘禁的行為被搶劫罪吸收,不再單獨定罪。因此,AC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22、不屬于根據羅馬法的適用范圍對羅馬法進行分類的是:A、自然法B、市民法C、萬民法D、長官法【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羅馬法的適用范圍可以劃分為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市民法是指僅僅適用于羅馬市民的法律;萬民法是指調整外來人之間以及外來人和羅馬市民之間關系的法律。所以A選項、B選項、C選項均屬于羅馬法依照適用范圍的分類,不選。D選項長官法是根據立法方式的不同所作的分類,當選。23、張某與李某不相識,李某發現張某身后桌子上的手表很貴,遂起占有之心。于是趁張某不注意,公然將其拿走,張某發現后立即追趕,張某抓住李某后,李某將張某用力推倒,致使張某腦溢血突發倒地身亡。李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A、過失殺人罪與搶劫罪B、搶劫罪C、過失殺人罪與搶奪罪D、搶奪罪【參考答案】:B【解析】:此案屬由搶奪罪轉化成的搶劫罪24、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可提起。A、刑事附帶民事訴訟B、行政侵權賠償訴訟C、同時提起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D、以上都不對【參考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可能發生沖突的,原則上不同時進行,當事人也不得同時提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致人死亡構成犯罪的賠償訴訟程序的批復》(2002年8月30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死亡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受害人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應當告知受害人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提起行政侵權賠償訴訟。在該解釋發布之前已經按照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處理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的行政賠償訴訟請求。所以,B選項正確25、王某原系A法院刑庭審判員,1994年10月10日考取律師資格,1995年10月10日辭去法院工作,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實習。1996年10月11日,王某向B司法局申請執業,B司法局應如何答復王某的請求?A、1997年10月11日以前不能執業B、可以執業,但不能作為辯護人到A法院出庭辯護C、可以執業,但不到A法院代理各類案件D、可以執業,但在1997年10月11日前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參考答案】:D【解析】:律師法第三十六條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26、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國家行政機關的是。A、市消費者協會B、民政部C、北京市稅務局D、縣級人民政府【參考答案】:A【解析】:國務院行政機構、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機構都是行政機關。消協是行業自律組織。27、《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從法律規范的分類看,其屬于以下哪種情況:A、命令性規范B、任意性規范C、委任性規范D、禁止性規范【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對法律規范的分類。28、下列關于法與社會、道德、政策、宗教的關系的說法中,哪一項表述是不正確的?()A、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法的性質與功能決定于社會,法的變遷與社會發展進程基本一致.因此,國家法以社會法為基礎,“紙上的法”以“活法”為基礎B、道德的強制是一種精神上的強制,而法律的強制更主要是一種外在行為的強制C、政策比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和領域要寬廣,因此凡屬法調整的必為政策所調整D、法與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法與社會的關系。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法的性質與功能決定于社會,法的變遷與社會發展進程基本一致;國家法應該以社會法為基礎,就是指國家的法律是由一定社會的發展規律為基礎,最終體現為法的物質制約性;“紙上的法”以“活法”為基礎,是指國家制定法律必須符合一定社會的發展規律,法律才能真正得到貫徹落實.因此,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法一般只規范和關注外在行為,一般不離開行為過問動機;而道德首先和主要關注動機,不僅側重通過內在信念影響外在行為,而且評價和譴責主要針對動機.因此,B項的說法正確.法律傾向于只調整可能且必須以法定權利義務來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訴性的社會關系和行為領域.一般來說,政策調整的社會關系和領域比法律要廣,但法律也具有相對獨立的調整空間,并不意味著政策可以涵蓋法的調整范圍.因此,C項錯誤.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29、我國協航號輪與甲國瑟皇號輪在乙國領海發生碰撞。協航號輪返回中國后,瑟皇號輪的所有人在我國法院對協航號輪所屬的船公司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均依據乙國法律提出請求或進行抗辯。根據這一事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因雙方均依據乙國法律提出請求或進行抗辯,故應由當事人負責證明乙國法律,法院無須查明B、法院應依職權查明乙國法律,雙方當事人無須證明C、法院應依職權查明乙國法律,也可要求當事人證明乙國法律的內容D、應由雙方當事人負責證明乙國法律,在其無法證明時,才由法院依職權查明【參考答案】:C30、鑫越拍賣公司舉行一場藝術品拍賣會。下列哪些選項符合《拍賣法》的規定?()A、拍賣公司在現場拍賣前宣布對拍品的真偽不予保證B、甲的一幅畫確定底價為1萬元,因最高競價為8000元,拍賣師決定以8000元競價成交C、競買人丁在競買成交后反悔并拒簽成交確認書,拍賣公司不返還丁已交納的2萬元保證金D、競買人乙委托丙參加現場競買,拍賣師以競買不得委托為由拒絕丙參加競買【參考答案】:A,C【解析】:拍賣規則《拍賣法》第18條規定:“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依據該條規定,選項A的表述是拍賣人要告知拍賣標的瑕疵,符合《拍賣法》規定,故A正確。第50條規定:“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故B錯誤。第39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故C正確。第34條:“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競買,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參加競買。”依據該條規定,故D錯誤。31、下列關予國際法基本原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始終是指導國際關系的基本原則B、國際法基本原則具有強行法的性質]但具有強行法性質的原則不一定都是國際法基本原則C、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國際法的其他原則都適用于國際法一切領域D、國家必須受國際法的約束,因而必須交出一部分主權,這樣才可以實現國際合作【參考答案】:B【解析】: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內容和特征國際法基本原則并不適用于國際法的一切領域;國家的主權平等,適用國際法時并不需要交出一部分主權。32、關于省級人民政府的職權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省級人民政府有權審查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B、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C、省級人民政府受國務院統一領導,服從國務院,對國務院負責并報告工作D、省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參考答案】:C【解析】:考察規章的備案制度。33、高某委托王某替其購買筆記本電腦,并將一本存有2萬元人民幣的全國通兌活期存折交給王某用于支付價款。王某在途中取出該存折的5000元用于購買盜版光盤,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審訊中,王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5萬元仍打算用于購買盜版光盤。隨后,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關于當場查獲的5000元和存折內的余款,正確的處理方法是:A、收繳用于購買盜版光盤的5000元,將存折內余款返還王某B、收繳用于購買盜版光盤的5000元和準備用于購買盜版光盤的存折內余款C、收繳用于購買盜版光盤的5000元,將存折內余款返還高某D、將王某用于購買盜版光盤的5000元和存折內余款返還高某【參考答案】:C【解析】:存折上的錢是屬于高某的,高某只是委托王某辦事,但這并不轉移存折上的錢的所有權。王某擅自取出了5000元,用于非法活動,這5000元是屬于王某的財產,王某對于高某這時負有了5000元的債務,但存折上剩下的錢仍然屬于高某。對于違法活動的處罰,只能涉及違法行為人的財產,不能涉及案外人的財產。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1款的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因此,公安機關只能收繳王某用于購買盜版光盤的5000元,然后將存折內余款返還給高某。故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34、下列關于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哪一個?()A、全國人大主席團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法律案B、全國人大三個以上代表團或1/10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正案C、全國人大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對中央軍委的質詢案D、全國人大30名以上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罷免案【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9條、第15條。35、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設立紅樓街道辦事處,應當報哪個機關批準?A、重慶市人民政府B、國務院C、重慶市人大常委會D、重慶市渝北區人大常委會【參考答案】:A【解析】:《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68條第3款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選項A正確,BCD選項錯誤。36、35.“天壇憲草”政權體制上采用:()。A、總統制B、國會制C、責任內閣制D、混合制【參考答案】:C【解析】:【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制憲活動與憲法文件。“天壇憲草”主要內容有:第一,沿用《臨時約法》所確立的三權分立的國家組織形式。第二,繼續肯定責任內閣制,對大總統的權力做了較多的限制。第三,規定了國會對總統行使諸如解散國會、任命總理等重大權力的牽制權,并規定成立國會委員會,作為國會的常設機構,對總統行使“發布緊急命令”和“財政緊急處分”兩項職權實行議決,加強對大總統權力的制約。第四,嚴格限制總統任期,規定大總統任期五年,只能連選一次。【該題針對“北洋政府時期的憲法性文件”知識點進行考核】37、刑法中的從重處罰是指A、在法定刑中間線以上判刑B、在法定刑幅度內判處最重的刑罰C、在法定刑幅度內判處比沒有該從重處罰情節時相對更重的刑罰D、在法定刑最高限以上判刑【參考答案】:C【解析】:《刑法》第62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但A和B兩種說法是不確切的。據此,C正確。38、下列哪些規范性法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A、法律B、行政法規C、地方性法規D、部門規章【參考答案】:D【解析】:經常性行政許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法律、國務院以行政法規、有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地方性法規來設定。而非經常性行政許可,即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國務院可以決定形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規章形式設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定非經常性行政許可的條件是(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3)實施滿1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39、西漢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盜他人一頭牛并販賣到外鄉,回家后將此事告訴了妻子。其妻隱瞞未向官府舉報。案發后,該男子受到懲處。依照漢代法律,其妻的行為應如何處理?A、完全不負刑事責任B、按包庇罪論處C、與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減一等處罰【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察的是漢代法律儒家化中的“親親得相首匿”。漢代法律的儒家化表現在四個方面:上請、恤刑、親親得相首匿、春秋決獄。其中春秋決獄是還宣帝時期確立的的。主張親屬間藏匿犯罪可以不負行使責任。該制度的理論根源是儒家“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的理論。其具體內容是:卑幼藏匿尊長親屬的犯罪行為,不追求刑事責任。尊長親屬藏匿卑幼親屬,罪應處死的,可上請皇帝寬貸。該題中對于丈夫而言妻子屬于卑幼親屬,故完全不負刑事責任。所以該題的正確答案為A。40、趙某律師作為行政機關的訴訟代理人,享有如下哪些權利?A、起訴權B、應訴權C、反訴權D、和解權【參考答案】:B【解析】:律師作為行政機關的訴訟代理人沒有反訴權與和解權。同時,律師作為行政機關的訴訟代理人是沒有起訴權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條的規定,行政訴訟的原告必須是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三大本第二卷中關于這點包括的四方面的含義就有“行使職權的行政主體不能作為行政訴訟的原告”。主體沒有原告資格,代理人肯定沒有起訴權。所以本題答案為B。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面對英國制定法的理解正確的有:()。A、英國制定法的數量不如判例法B、制定法地位很高,可對判例法整理修改C、很多重要的法律部門是在制定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D、制定法同樣也是由法官創制【參考答案】:A,B,C【考點】對英國制定法的正確理解【解析】英國的制定法包括歐盟法、國會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國會立法是最重要的制定法,在英國由于奉行“議會至上”的原則,國會立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不受.任何機構的審查。在英國,制定法的數量不如判例法。制定法地位很高,可對判例法整理修改,很多重要的法律部門是在制定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故ABC正確。制定法不是由法官創制的.D項錯誤。3、下列有關犯罪預備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犯罪預備既可以是為了自己實行犯罪而預備,也可以是為了他人實行犯罪而預備B、實施預備行為后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著手實行的,屬于犯罪預備C、犯罪預備階段的行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預備D、對于預備階段的中止犯,除了適用中止犯的規定減免刑罰之外,還應同時適用預備犯的減免規定【參考答案】:A,B,C【解析】:犯罪的預備形態犯罪預備是指行為人為實施犯罪創造條件的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停止形態。對于犯罪預備應注意兩點:(1)犯罪預備只存在于犯罪著手之前,在這個階段存在的停止形態如果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成立犯罪預備,如果是行為人自愿停止的,則成立犯罪中止。(2)在故意犯罪的過程中,只能存在一個犯罪停止形態。即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這幾者之間是不能并存的。由此我們可以對本題作出判斷。首先,A選項表述的是共同犯罪中的預備情形(如為同案犯實施犯罪而預備),B選項的內容即是犯罪預備概念所表達的內容,因而均是正確的。在犯罪預備階段由于停止的原因不同可能成立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兩種情形,因而C正確。但是,應明確,這兩種情形是不能并存的,成立犯罪中止,就不能成立犯罪預備,因而也就不存在同時適用中止和預備兩種不同的從寬處罰原則的問題。D選項是錯誤的。4、中國公民李某(曾任某國有企業總經理)2004年攜貪污的巨款逃往甲國。根據甲國法律,對李某貪污行為的最高量刑為15年。甲國與我國沒有引渡條約。甲國表示,如果中國對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確鑿的證據,并且做出對其量刑不超過15年的承諾,可以將其引渡給中國。根據我國引渡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A、我國對于甲國上述引渡所附條件,是否做出承諾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B、我國對于甲國上述引渡所附條件,是否做出承諾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決定C、如果我國決定接受甲國上述引渡條件,表示接受該條件的承諾由外交部向甲國做出D、一旦我國做出接受上述條件的承諾并引渡成功,我國司法機關在對李某審判和量刑時,應當受該承諾的約束【參考答案】:A,C,D5、依據“平等者之間無統治權”這一判斷不能直接推導出下列哪些原則?A、國家主權豁免原則B、睦鄰友好原則C、公海自由原則D、條約必須遵守原則【參考答案】:B,C,D【解析】:國家主權豁免原則源于古老的“平等者之間無統治權”這一習慣法則。6、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下列判斷正確的是A、外交信差不受駐在國的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B、外交人員在駐在國的遺產稅不在免征之列C、對于不在使館建筑內的外交人員的住所,駐在國必要時可以不經外交人員同意實施搜查D、外交人員在駐在國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轄和民事管轄豁免【參考答案】:A,B【解析】: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外交信差在執行職務時應受到接受國的保護,享有人身不受侵犯權,故A選項正確.外交人員在駐在國的遺產稅不在免征之列,故B選項正確.外交人員的寓所指外交人員的住所,包括臨時住所.外交人員的私人寓所不得侵犯并應得到保護,接受國的官員、司法人員等未經外交人員的許可不得進入,故C選項錯誤.外交人員在駐在國享有刑事管轄和民事管轄豁免,但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有下列情況例外: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私有不動產物權的訴訟:外交人員以私人身份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之繼承事項的訴訟: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內在公務范圍以外所從事的專業或商務活動的訴訟:外交人員主動起訴而引起的與該訴訟直接有關的反訴.故D選項錯誤.因此,本題的答案為AB.7、下列屬于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內容是哪個?A、國旗B、國歌C、國徽D、首都【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憲法》第136-138條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第一百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第一百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8、《治安管理處罰法》加強了對被處罰人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A、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基本原則,規定在總則當中B、對合并執行拘留處罰的時間進行了限制,規定最長不得超過30日C、合理規定了拘留處罰的實際執行天數,規定被處罰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行政拘留時間D、取消了復議前置的限制,當事人對治安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不經復議,直接提起訴訟【參考答案】:A,C,D【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條第2款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故A選項正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6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據此,B選項中所說的30日錯誤。故B選項錯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2條規定“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故C選項正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2條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故D選項正確。9、下列關于權力制約原則的觀點,哪些是錯誤的?A、在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分權原則B、在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監督原則C、在社會主主國家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分權原則D、在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監督原則【參考答案】:B,C【解析】:在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分權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監督原則10、下列情形不能適用死刑的有A、甲女懷了情人孩子,和情人一起殺死丈夫,被逮捕B、乙女將丈夫殺死,被捕后得知自己已懷孕,悔恨不已導致流產C、丙女懷了情人孩子,和情人一起殺死丈夫后,私奔中不慎流產,后被捕D、丁女殺死丈夫,被捕后,勾引監管人員與其發生性關系,很快懷孕【參考答案】:A,B,D【解析】:死刑不適用于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①“審判的時候”包括整個羈押期間,也即包括審判前的羈押期間。②對“懷孕的婦女”的理解:A.懷孕的時間。第一,羈押前懷孕并在羈押前流產,進入羈押期間未懷孕,不屬于本款情形。第二,羈押前懷孕,并持續到羈押期間,屬于本款情形。第三,羈押前未懷孕,羈押后懷孕(即使是通過非法手段懷孕),屬于本款情形。總之,只要在羈押期間處于懷孕狀態即可。B.流產問題。只要在羈押期間處于懷孕狀態,然后流產,不管是自然流產還是人工流產,都仍視為“懷孕的婦女”。如果在羈押前懷孕并在羈押前流產,不屬于這里“懷孕的婦女”。據此,答案是ABD。11、在我國,下列哪些機構的印章應當刻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A、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B、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C、國家駐外使館、領館D、監獄【參考答案】:A,C【解析】:國徽的懸掛與使用《國徽法》第6條:“下列機構的印章刻有國徽圖案,(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工作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各直屬機構、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國務院規定應當使用刻有國徽圖案印章的其他機構;(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撿察院、專門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四)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根據上述法律依據,選項A、C正確,選項B、D錯誤。12、楊某,女,28歲,某木材加工廠女工。被告人張某,男,30歲,某個體戶老板。被告人錢某,男,26歲,某醫院藥局工作人員。楊某與張某長期通奸,為達到結合為夫妻之目的,預謀要殺害楊某的丈夫王某。他們共同商定由張設法搞來毒藥,由楊伺機下毒。張找到在醫院工作的錢某要砒霜。錢問張干什么,張講出真情,錢拒絕。張便以揭發錢的隱私相要挾,錢無奈,給張一包硫酸銅(一種會引起嘔吐而不會致命的藥物),張將藥交給了楊。某日,楊在王的飲食中下了藥,王吃后翻胃嘔吐,十分痛苦,楊觀察了一段時間,見王仍在痛苦之中,便后悔,遂急送王到醫院搶救,王很快恢復了健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錢某在本案中處于脅從犯的地位B、錢某在本案中處于主犯的地位C、被告人楊某的行為是犯罪中止D、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是犯罪未遂【參考答案】:C,D【解析】: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錢某故意給張一包不會致命的硫酸銅,其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也不存在過失,所以錢某不構成犯罪,也不屬于脅從犯。因此A選項錯誤。錢某故意給張一包不會致命的硫酸銅,其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也不存在過失,所以錢某不構成犯罪,更談不上主犯的問題。因此B選項錯誤。根據《刑法》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楊見王痛苦,便后悔,遂急送王到醫院搶救,使得王很快恢復了健康。楊某的行為符合犯罪中止的要求,成立中止。因此C選項正確。|學/法/網|楊某與張某共同商定由張設法搞來毒藥,由楊伺機下毒,二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犯。因楊見王痛苦,便后悔,遂急送王到醫院搶救,使得王很快恢復了健康,犯罪行為未能得逞。楊某的行為符合犯罪中止的要求,獨自成立中止。張某因楊某的中止而未能得逞,屬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成立犯罪未遂。因此D選項正確。13、《政府采購法》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提出了什么要求?A、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B、采購效率更高C、采購質量優良D、服務良好【參考答案】:A,B,C,D【解析】:《政府采購法》第17條14、下列選項中哪些既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A、經復議而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的B、經復議而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C、經復議而復議機關部分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D、經復議,復議機關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決定的【參考答案】:A,C,D【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解釋》第7條規定:“復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一)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二)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范依據且對定性產生影響的;(三)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15、劉某因與丈夫黃某不合,離家不歸。一天,其女(12周歲)來到劉某住處,劉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毒藥毒殺黃某。其女回家后,即將鼠藥拌入黃某的飯碗中,黃某食用后中毒死亡。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劉某教唆不滿18周歲的女兒殺人,應當從重處罰B、劉某教唆其女兒殺人,屬于共同犯罪C、對于劉某,應以傳授犯罪方法罪論處;其女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D、對于劉某,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其女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關于AB選項。教唆犯的教唆對象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18歲周歲的人犯罪,是指教唆已滿16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或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所犯八種承擔刑事責任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教唆不滿14周歲或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八種犯罪行為之外的犯罪的,是間接正犯,應該按照間接正犯處理,不構成教唆犯。劉某指使其12歲的女兒毒死黃某,劉某不是教唆犯,而是間接正犯,不適用關于教唆犯從重處罰的規定。因此,AB選項的說法錯誤。關于C選項。根據《刑法》第295條規定,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語言、文字、動作、圖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經驗和技能的行為。劉某指使其12歲的女兒毒死黃某,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而非傳授犯罪方法罪。因此,C選項的說法錯誤。關于D選項。劉某指使其12歲的女兒毒死黃某,劉某是間接正犯,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其女才12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因此,D選項的說法正確。16、下列不屬于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是:A、甲在一人對其行兇搶劫但并未危及其生命的情況下用棍棒將其打死B、乙15周歲,伙同一幫人對出租車司機進行搶劫C、丙被脅迫參加一個搶劫團伙D、丁犯盜竊罪后自首且又供出了戊實施的一起盜竊案,成立一般立功【參考答案】:B,D【解析】:《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A選項不符合題意。《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乙應當是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不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因此,B選項符合題意。根據《刑法》第28條的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此,C選項不符合題意。D選項的情形屬于犯罪后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現的情形,D選項符合題意,當選。本題的參考答案為BD。17、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場地開了一家酒店,并為酒店財產投了40萬元人民幣保險,后因經營不善,無力支付租金,場地被建筑公司封鎖。李某決定放火燒毀酒樓,一是報復建筑公司(因酒店旁邊還有建筑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獲取保險賠償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險公司理賠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下列關于本案的意見哪些是正確的?A、李某的行為觸犯放火罪和保險詐騙罪兩個罪名B、放火罪與保險詐騙(未遂)罪應并罰C、放火罪與保險詐騙罪相競合,只定放火罪D、放火罪與保險詐騙(預備)罪應并罰【參考答案】:A,B【解析】:保險詐騙罪(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保險詐騙罪是指利用保險活動進行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所以選項A正確。(2)依《刑法》第198條第2款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選項C是錯的。(3)李某到保險公司理賠,證明其已經著手犯罪,業已超過了犯罪預備階段。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選項D是錯誤的。18、關于勞動爭議仲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必須與對方簽訂仲裁協議B、勞動爭議仲裁適用調解原則C、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D、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參考答案】:B,C,D根據《勞動法》第79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由一方當事人提起,不需要簽訂仲裁協議,所以A選項不正確。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所以c選項正確。根據《勞動法》第77條,調解原則適用于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所以8選項正確。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所以D選項正確。19、甲從A地購得面值2萬元的假幣,然后攜帶假幣乘坐火車到B地。甲在車上與幾個朋友賭博時被乘警發現,乘警按規定對甲處以罰款,甲欺騙乘警,以假幣交納罰款,被乘警發現。甲的行為構成下列哪些罪?A、購買、運輸假幣罪B、詐騙罪C、持有、使用假幣罪D、賭博罪【參考答案】:A,C【解析】:購買、運輸、持有、使用假幣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行為人購買假幣后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本題對于有一定基礎的考生不易被選項B、D迷惑。對于賭博罪,刑法理論上一般認為是常業慣犯,對于以賭博為業和開設賭場的行為認定為犯罪較為容易,而對于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認定起來較為困難。本題中并沒有明確甲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且亦沒有明確甲是否經常性地賭博,因此單就在火車上的一次賭博行為顯然不能認為其構成賭博罪。甲用假幣交納罰款的行為是一種欺騙行為,但這種行為其實是使用假幣的一種方式,因此不單獨構成詐騙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又使用假幣的應數罪并罰。本題中若甲沒有運輸行為,只是購買后使用.則只構成購買假幣罪一罪。因此,正確的答案為A、C。本題中出題人著重考察考生對于運輸假幣又使用的行為的認定。但將甲購買假幣而后攜帶去另一地的行為認定為運輸似有不周延之處。另外作為選擇罪名,非法持有、使用假幣罪在本題中,以只認定非法使用假幣罪為妥。20、甲市一對蒲姓夫妻發生爭執,爭執中丈夫將妻子殺害,9歲的孩子成為孤兒。在主辦此案的同時,主辦檢察官楊某還從法律政策研究的角度提出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的建議,建議很快被采納。對于檢察官楊某的行為,以下說法正確的是哪些選項?()A、楊某的本職工作是主辦案件,不應該將精力投入到理論研究中B、弘揚人文精神,體現人文關懷是一項重要的檢察官職業道德準則C、楊某因為對檢察工作提出改革意見被采納,應該受到獎勵D、楊某的行為不符合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要求【參考答案】:B,C略21、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騙租到個體女司機何某的夏利出租車。當車行至市郊時,崔某持假槍搶走何某人民幣1000元,并將何某一腳踹出車外,使何某身受重傷,崔某乘機將出租車開走。本案中屬于搶劫罪法定加重情節的有哪些?A、持槍搶劫B、冒充軍警人員搶劫C、搶劫致人重傷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參考答案】:B,C【解析】:搶劫罪的法定加重情節《刑法》第26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運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第5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七)項規定的“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槍支”的概念和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里所說的槍支顯然不能包括假槍。從刑法理論上說,如果行為人所持的是假槍則不可能對刑法保護的利益產生真正的威脅。關于出租小汽車是否為公共交通工具,答案是否定的。根據上述有關司法解釋,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而不包括小型的出租汽車。22、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于合同法律適用問題上的法律規避,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當事人規避中國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應當駁回起訴B、當事人規避中國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C、如果當事人采用明示約定的方武,則其規避中國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將為法院所認可D、當事人在合同關系中規避中國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無效,該合同應適用中國法【參考答案】:B,D【考點】法律規避。【解析】法律規避又稱“法律欺詐”,是指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為了實現利己的目的,故意改變構成法院地國沖突規范連結點的具體事實,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準據法而使對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適用規定》)第6條規定:“當事人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該合同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此,BD兩項符合題意,C項錯誤。A項錯誤,并非駁回起訴,而是適用中國法。23、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于行政處罰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沒收非法財物拍賣所得的款項,正確的做法是:A、對于錯誤的罰款,財政部門可以返還給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由其返還給當事人B、全部上繳國庫C、由收繳罰款的銀行上繳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D、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參考答案】:B,D【解析】:《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三條: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A錯誤。B正確C錯誤。D正確。24、下面關于立法的各種觀點中正確的是A、法律規范生效的時間,如無明文規定時,依慣例應是法律公布之日B、我國法律的制定程序中的最后一個步驟是法律的公布C、法律不經公布,就不具有效力D、立法的關鍵性階段是法律草案的表決和通過【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立法的階段。法律的公布指立法機關或國家元首將已通過的法律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以利于全社會遵守執行。法律規范的公布是其生效的前提。除法律中有明文規定的以外,一般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草案的通過并非是立法程序的終結,法律草案通過后,凡是未公布的,都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不是真正的法律。25、某區公安分局因追贓將甲廠的機器設備連同其產品、工具等物品一并扣押,經評估價值10萬元。甲廠雇人看管扣押的設備等物品,共花費900元。后市公安局通過復議決定撤銷區公安分局的扣押決定,區公安分局將全部扣押物品退還甲廠。甲廠將所退物品運回廠內安裝,自付運輸、裝卸費800元。甲廠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損失應予賠償?A、5000元的購買設備貸款利息B、設備被扣押期間2萬元的企業利潤損失C、800元的運輸、裝卸費D、900元的看管費【參考答案】:C,D【解析】:《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四)項的規定賠償;(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本題中,扣押的機器設備連同其產品、工具等物品,因其未受到損害,所以依法返還。對于甲廠雇人看管扣押的設備等物品所花費的900元,以及甲廠將所退物品運回廠內安裝,自付運輸、裝卸費的800元,屬于其因區公安分局的扣押行為所直接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對于選項A,5000元的購買設備貸款利息,屬于銀行的孳息。選項B,設備被扣押期間2萬元的企業利潤損失,屬于因扣押行為導致停產造成的損失,兩者都屬于間接損失,所以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26、假設甲、乙兩國自愿經過談判、簽署和批準程序,締結了一項條約。該條約內容包括:出于兩國的共同利益。甲國將本國領土提供給乙國的軍事力量使用,用來攻擊并消滅丙國國內的某個種族。根據國際法,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由于雙方平等自愿締約,滿足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因此該條約是合法有效的B、由于條約經過合法的締結程序,因此該條約是合法有效的C、如果該條約的上述內容得到丙國同意,則締約行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D、如果該條約的上述內容被實施,則乙國的行為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甲國的行為不構成不法行為【參考答案】:A,B,C,D【知識點】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詳解】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和國際法基本原則,一項條約要合法有效須具備如下幾個條件:(1)具有締約能力和締約權,即國際法主體方具有締約能力,非國際法主體沒有普遍地合法締結條約的資格,締約權是指具有締約能力的主體根據其內部的規則,賦予某個機關或個人對外締結條約的權限,即主體要合格;(2)自由同意,即締約方須自由地表示同意,類似于合同法上的意思表示真實;(3)符合強行法規則,強行法是為了整個國際社會的利益而存在的,是國際社會全體公認為不能違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質的規則才能變更的規則,個別國家不能以國家間的條約排除其效力和適用,國際法基本原則是典型的國際強行法。根據上述規則,本題中甲乙兩國間簽訂的條約盡管從主體方面是合格的,都是有締約能力和締約權的國家,兩國也都屬自由同意,符合條約成立有效的前兩個要件,但兩國簽訂條約的目的是對他國使用武力和進行種族滅絕,這既違反了不使用武力原則,又構成種族滅絕的國際罪行,屬于違反國際強行法的條約,因此條約肯定是無效的,不成立的。因此,AB兩項是顯而易見的錯誤選項,C項較具有迷惑性,根據國際法律責任的知識,一國的國家不當行為會導致國際法律責任,但這種不當性可因受害國的同意而排除,但要主意這里的同意須是以致害國的行為不違反強行法為限,如果致害國的行為是違反國際強行法的行為,即使受害國同意,也不能排除致害國行為的不當性(不法性),因此,C項是錯誤的。D項錯誤,是因為甲國盡管沒有積極的致害行為,但其在明知的情況下提供土地給乙國用于違反國際法的目的的行為也是國際不法行為,也要承擔國際責任,這一點類似于民法上的共同侵權。因此本題四個說法都是錯誤的。27、下列關于我國的精神文明建設的說法正確的是:()。A、精神文明主要表現為教育、科學、文化知識的發達和思想道德素質的提高B、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加強教育科學文化建設C、我國的精神文明建設離不開思想道德建設D、我國的精神文明建設應立足于本國實際,吸收借鑒中外優秀文化成果【參考答案】:A,B,C,D【考點】我國的精神文明建設【解析】精神文明是指人類改造主觀世界所取得的成果,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包括教育科學文化建設、思想道德建設。上述四個選項皆正確28、下列關于行政處罰說法正確的是哪些?A、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同時給予兩種以上的行政處罰B、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C、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對其監護人進行行政處罰D、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參考答案】:B,D【解析】:見《行政處罰法》第24條、第25條。29、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規范結構中何種要素的規定在法律關系中的體現?A、假定條件B、行為模式C、指示D、法律后果【參考答案】:A,B【解析】:法律關系是特定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注意:法律關系的內容是特定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它是法律規范“假定條件”或“行為模式”的規定在法律關系中的體現。30、1999年我國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的這一規定,下列關于“依法治國”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確的或適當的?A、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B、依法治國的最終目標在于實現形式意義的法治C、依法治國要求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D、依法治國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參考答案】:A,C,D【解析】:依法治國的含義解析:1999年3月15日的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憲法條款加以確定。依法治國,是指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事務。依法治國的本質是將法奉為社會的最高規范,使其具有最高的權威、地位和尊嚴,具有最高的效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依法治國方略的目標和結果。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須將自己置于法的統治之下,受法的調整和規范,并嚴格依據法所規定的程序行使職權;一切組織和個人都以法的規定為活動準則。所以選項B是錯誤選項。三、不定向選擇題1、下列情形屬于間接故意的有:A、甲為了掩蓋自己貪污大量公款的事實,企圖放火燒毀會計室。深夜放火時發現乙在會計室睡覺,但為了燒毀會計室仍然放火,乙果真被燒死B、甲在道旁承包地內種西瓜一畝,成熟后屢屢有兒童光顧,西瓜經常丟失。為防止西瓜被偷,甲遂在瓜地周圍私拉電網。某日晚,兒童乙前來偷瓜不慎觸電身亡C、甲與乙有仇。一日,乙和丙正在同一個吊籃內擦拭某高樓的外墻玻璃。當吊籃在第18層時,甲到樓頂上割斷了吊筐的繩子,導致乙和丙同時墜樓死亡。D、甲、乙二人在山上開采礦石,甲看見山腳下有一小孩在玩耍,對乙說:“你說將這塊石頭推下去會不會砸著那小孩?”乙說:“不會那么巧。”于是二人合力將石頭推下山去,結果將小孩砸死【參考答案】:A,B,D【解析】:關于A選項。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甲主觀上是想燒毀會計室,不是希望乙死亡,但是卻對乙的死亡采取放任的態度,屬于間接故意。因此,A選項應選。關于B選項。甲明知私拉電網會發生死亡的結果,仍然實施該行為,也不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屬于間接故意。因此,B選項應選。關于C選項。吊籃位于18層樓的高度,此時繩斷筐落,里面的人必死無疑,所以甲對丙的死亡是直接故意。因此,C選項不選。關于D選項。甲、乙二人對小孩的死亡采取一種放任的態度,應認定為間接故意。因此,D選項應選。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2、下列哪種情形應當受到追訴期限的限制?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齊某自訴湯某傷害案件以后,湯某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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