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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保險原理與實務》1感謝你的觀看2019年5月11日《保險原理與實務》1感謝你的觀看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4、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與終止3、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2、保險合同的要素1、保險合同概述5、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第二章保險合同2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4、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變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一節保險合同概述一、保險合同的含義《保險法》第十條的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二、保險合同的特點
1.保險合同是特殊的有償合同
2.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4.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3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一節保險合同概述一、保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按標的價值確定與否按訂立合同的意愿按保險標的類別分類按承保方式
三、保險合同的種類
4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按標的價值確定與否按訂立合同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以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愿為標準,劃分為:自愿保險合同和強制保險合同2、按照保險標的價值的確定與否,劃分為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和定額保險合同3、以保險標的為標準,劃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4、以保險人的承保方式為標準,劃分為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重復保險合同、共同保險合同5、根據保險人所承保的危險狀況的不同分為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和一切險合同5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以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一、保險合同的主體第二節保險合同的要素一、保險合同的主體6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投保人一、保險合同的主體第二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保險人:我國《保險法》第10條明確規定:“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保ㄒ唬┍kU人7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保險人:我國《保險法》第10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3、負有交納保險費義務
投保人
與保險人訂立合同并交納保險費的人(二)投保人8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與保險(二)投保人8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死人、法人或其他民事
法律主體不能成為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成為死亡保險的被保險人
(三)被保險人9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
受益人: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經濟組織均可作為受益人。自然人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甚至活體胎兒等,均可被指定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四)受益人10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受益人: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二、保險合同的客體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投保人投保于保險標的上的保險利益。11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二、保險合同的客體11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保險合同的內容
(一)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1、有關保險主體的名稱和住所2、保險標的3、保險責任4、責任免除5、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6、保險價值7、保險金額8、保險費及其支付辦法9、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10、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11、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附加條款(三)保證條款
12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保險合同的內容12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三節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
一、不可抗辯條款不可抗辯條款是指自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起,超過法定時限(通常規定為二年)后,保險人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二、年齡誤告條款我國《保險法》第54條第二、三款規定:“投保人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井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薄巴侗H松陥蟮谋槐kU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3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三節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寬限期條款寬限期條款是對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未按時交付續期保險費的,法律規定或合同中約定給予投保人一定的寬限時間(通常為1個月或2個月),在寬限期期間,保險合同效力正常。我國《保險法》第58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14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寬限期條款14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四、中止、復效條款我國《保險法》第59條規定:“依照前條(第58條)規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薄氨kU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15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四、中止、復效條款15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五、自殺條款在人壽保險合同中,—般都將自殺作為責任免除條款來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蓄意自殺者通過保險方式謀取保險金,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我國《保險法》第6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痹摋l第二款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p>
16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五、自殺條款16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六、不喪失現金價值條款訂立保險合同產生的現金價值不因保險合同效力的變化而喪失。保險人一般都把這種現金價值列在保險單上,當投保人不愿意繼續交納保險費時,投保人有權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來處理這筆現金價值。
17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六、不喪失現金價值條款17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七、保單貸款條款保單貸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險單作質押向保險人貸款,貸款數額按有關法律或合同約定,一般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
18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七、保單貸款條款18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八、自動墊交保費條款當投保人沒有按時交納續期保險費,而保單當時已經具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時,保險公司以現金價值自動墊交保險費,從而使保單繼續有效。九、戰爭除外條款戰爭除外條款規定將戰爭和軍事行動作為人身保險的除外責任。十、保單轉讓條款一般認為,只要不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慮,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權利的情況下,保單可以轉讓。
19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八、自動墊交保費條款19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四節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與終止1、要約2、承諾一、保險合同的訂立(一)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序20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四節保險合同的訂立、履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要約
要約亦稱訂約提議,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發出要約的人可稱為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人稱為受約人。而受約人可提出新的要約。構成要約的條件有以下幾點:(1)要約人有愿意訂立合同的明確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3)要約應當是要約人對于合同主要內容的完整的意思表示;(4)要約應當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復的期限。21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要約要約亦稱訂約提議,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2.承諾承諾亦稱接受提議,是指受約人在收到要約后,對要約的全部內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人可稱為承諾人,承諾人一定是受約人,但受約人不一定是承諾人。承諾一般要具備以下條件:(1)承諾必須由受約人本人或有訂立合同的代理權人向要約人作出;(2)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3)承諾必須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作出;(4)承諾必須以要約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諾。22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2.承諾承諾亦稱接受提議,是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二、保險合同的成立、生效與無效(一)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二)保險合同的有效條件1.合同主體必須具有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內容合法(三)合同的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23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二、保險合同的成立、生效與無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保險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應履行的義務如實告知、繳納保險費、維護保險標的安全、通知義務、出險施救、提供單證、協助追償(二)保險人應履行的義務承擔保險責任、條款說明、及時簽發保險單證、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再保險分出人保密24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保險合同的履行(一)投保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四、保險合同的變更(一)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變更屬于保險標的的變更,是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一部分,—般導致保險合同終止,用新的保險合同加以替代,特別是在個人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不允許變更.因為人與人之間健康狀況、年齡狀況、職業狀況等均不相同,所應交納的保險費也不相同。當投保人隊為確有必要繼續保險合同,須與保險人協商,就合同有關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并辦理變更手續。(二)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25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四、保險合同的變更(一)保險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五、保險合同的終止Brandbuilding裁決解除
終止(一)因合同解除而終止
協商解除
法定解除約定解除26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五、保險合同的終止Brand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保險合同終止的其他原因2、履行義務而終止
1、屆滿而終止
4、標的全部滅失而終止3、行使終止權而終止
5、因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而終止
27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保險合同2、1、4、3、5、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五節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一、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方式(一)協商(二)仲裁(三)訴訟二、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28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五節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王某為丈夫在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投保一份終身保險,保險合同規定,如果王某的丈夫身故,則保險公司向王某給付身故保險金。請指出這一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分別是誰?保險合同標的與客體是什么?
29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王某為丈夫在中國平安保險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30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30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2、某年,6月1日,鄒先生為其女投保人壽保險,保險金3萬元,保險費30元。保險合同規定被保險人的最低年齡為16周歲。鄒先生女兒于某年11月出生,時年尚不滿16周歲。為了投保,鄒先生將其女兒的生日填寫為某年3月。這樣滿足了保險合同的要求。次年,其女在放學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鄒先生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31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2、某年,6月1日,鄒先生為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32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32《保險原理與實務》33感謝你的觀看2019年5月11日《保險原理與實務》1感謝你的觀看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4、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與終止3、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2、保險合同的要素1、保險合同概述5、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第二章保險合同34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4、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變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一節保險合同概述一、保險合同的含義《保險法》第十條的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二、保險合同的特點
1.保險合同是特殊的有償合同
2.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4.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35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一節保險合同概述一、保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按標的價值確定與否按訂立合同的意愿按保險標的類別分類按承保方式
三、保險合同的種類
36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按標的價值確定與否按訂立合同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以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愿為標準,劃分為:自愿保險合同和強制保險合同2、按照保險標的價值的確定與否,劃分為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和定額保險合同3、以保險標的為標準,劃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4、以保險人的承保方式為標準,劃分為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重復保險合同、共同保險合同5、根據保險人所承保的危險狀況的不同分為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和一切險合同37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以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一、保險合同的主體第二節保險合同的要素一、保險合同的主體38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投保人一、保險合同的主體第二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保險人:我國《保險法》第10條明確規定:“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保ㄒ唬┍kU人39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保險人:我國《保險法》第10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3、負有交納保險費義務
投保人
與保險人訂立合同并交納保險費的人(二)投保人40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與保險(二)投保人8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死人、法人或其他民事
法律主體不能成為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成為死亡保險的被保險人
(三)被保險人41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
受益人: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經濟組織均可作為受益人。自然人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甚至活體胎兒等,均可被指定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四)受益人42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受益人: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二、保險合同的客體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投保人投保于保險標的上的保險利益。43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二、保險合同的客體11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保險合同的內容
(一)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1、有關保險主體的名稱和住所2、保險標的3、保險責任4、責任免除5、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6、保險價值7、保險金額8、保險費及其支付辦法9、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10、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11、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附加條款(三)保證條款
44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保險合同的內容12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三節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
一、不可抗辯條款不可抗辯條款是指自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起,超過法定時限(通常規定為二年)后,保險人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二、年齡誤告條款我國《保險法》第54條第二、三款規定:“投保人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井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5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三節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寬限期條款寬限期條款是對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未按時交付續期保險費的,法律規定或合同中約定給予投保人一定的寬限時間(通常為1個月或2個月),在寬限期期間,保險合同效力正常。我國《保險法》第58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6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寬限期條款14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四、中止、復效條款我國《保險法》第59條規定:“依照前條(第58條)規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薄氨kU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p>
47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四、中止、復效條款15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五、自殺條款在人壽保險合同中,—般都將自殺作為責任免除條款來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蓄意自殺者通過保險方式謀取保險金,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我國《保險法》第6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痹摋l第二款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p>
48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五、自殺條款16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六、不喪失現金價值條款訂立保險合同產生的現金價值不因保險合同效力的變化而喪失。保險人一般都把這種現金價值列在保險單上,當投保人不愿意繼續交納保險費時,投保人有權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來處理這筆現金價值。
49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六、不喪失現金價值條款17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七、保單貸款條款保單貸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險單作質押向保險人貸款,貸款數額按有關法律或合同約定,一般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
50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七、保單貸款條款18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八、自動墊交保費條款當投保人沒有按時交納續期保險費,而保單當時已經具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時,保險公司以現金價值自動墊交保險費,從而使保單繼續有效。九、戰爭除外條款戰爭除外條款規定將戰爭和軍事行動作為人身保險的除外責任。十、保單轉讓條款一般認為,只要不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慮,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權利的情況下,保單可以轉讓。
51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八、自動墊交保費條款19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四節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與終止1、要約2、承諾一、保險合同的訂立(一)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序52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第四節保險合同的訂立、履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要約
要約亦稱訂約提議,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發出要約的人可稱為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人稱為受約人。而受約人可提出新的要約。構成要約的條件有以下幾點:(1)要約人有愿意訂立合同的明確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3)要約應當是要約人對于合同主要內容的完整的意思表示;(4)要約應當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復的期限。53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1、要約要約亦稱訂約提議,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2.承諾承諾亦稱接受提議,是指受約人在收到要約后,對要約的全部內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人可稱為承諾人,承諾人一定是受約人,但受約人不一定是承諾人。承諾一般要具備以下條件:(1)承諾必須由受約人本人或有訂立合同的代理權人向要約人作出;(2)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3)承諾必須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作出;(4)承諾必須以要約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諾。54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2.承諾承諾亦稱接受提議,是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二、保險合同的成立、生效與無效(一)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二)保險合同的有效條件1.合同主體必須具有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內容合法(三)合同的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55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二、保險合同的成立、生效與無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保險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應履行的義務如實告知、繳納保險費、維護保險標的安全、通知義務、出險施救、提供單證、協助追償(二)保險人應履行的義務承擔保險責任、條款說明、及時簽發保險單證、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再保險分出人保密562019年5月11日感謝你的觀看三、保險合同的履行(一)投保2019年5月11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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