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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紀律制度3篇【導語】員工勞動紀律制度怎么寫受歡迎?本為整理了3篇優秀的員工勞動紀律員工制度范文,為便于您查看,點擊下面《名目》可以快速到達對應范文。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員工勞動紀律制度,僅供參考,盼望對您有所關心。

名目第1篇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整理版第2篇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第3篇班組員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1篇】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整理版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加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需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需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全部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賜予批判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懲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緣由,只要一經發覺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峻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方案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平安、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賜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懲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依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峻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賜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需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支配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嬉戲。

(5)不聽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支配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玩耍或進行消遣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1)不愛惜公物,鋪張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稍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平安操作規程的。

(1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覺有特別狀況,操作員工應根據平安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準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覺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緊急狀況,不馬上實行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依據損失大小賜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賜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依據規定進行懲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賜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平安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支配不遵守,爭吵并有威逼、污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峻的,認定為嚴峻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峻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并懲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峻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賜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峻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使用非法手段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有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峻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15、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嘉獎,其中嘉獎,每次嘉獎30-50元。立功,每次嘉獎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討論賜予嘉獎。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準時發覺并揭發徇私、舞弊,避開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依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接受。嘉獎或立功。

(5)企業消失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精彩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覺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準時反映,消退產品隱患,避開企業消失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覺潛在的平安隱患,準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覺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省費用。堅守企業利益,樂觀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全都好評。賜予嘉獎或立功。

1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懲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處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7、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2篇】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規范對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全員勞動紀律意識,確保良好的工作程序,依據公司實際狀況,特制訂本方法。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0管理部門及職責

3.1辦公室(人事培訓部)為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的職能部門,編制管理規定,并實施考核。

3.2各部門負責人須幫助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覺違紀行為準時反饋給人事培訓部。

4.0管理內容及規定

4.1出勤管理規定

4.1.1工作時間:根據公司各崗位工作時間準時出勤。

4.1.2出勤紀律

(1)工作時間內必需佩戴工卡。未按規定佩戴工卡者,每發覺一次罰款50元,若工卡殘舊、破損、污染,憑舊工卡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換領,工卡遺失補辦每次扣款30元。

(2)員工必需按規定的工作時間親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連班的崗位,其他員工必需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鐘打卡。未按規定次數打卡,按未出勤處理。

(3)員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機消失故障無法打卡時,須準時將考勤卡交權限責任人簽字說明。一般員工交部門負責人簽卡,經理助理級以上交分管領導簽卡,未打卡也未準時補簽者,按未出勤處理。

(4)嚴禁代(請)他人打卡,違反者第一次賜予雙方扣發當月工資50元,其次次下浮工資一級的處分,第三次辭退處理。

(5)考勤卡如有遺失準時到人事培訓部補辦,補辦必需出具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失卡期間在崗的證明。

(6)嚴禁在考勤卡上亂涂亂劃,對打卡不規范,描寫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處理。

(7)員工必需按規定挨次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齊。未按規定插放者或自帶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規定上班時間或公司組織培訓及支配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到崗或到崗后擅離者,視為早退或曠工。

(9)遲到、早退的有關規定: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30元。無故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10)曠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處理,超過半天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依此扣六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11)員工請假期間考勤參照4.2條款有關規定處理。

4.1.3相關規定

(1)人事培訓部定期對員工出勤狀況進行檢查,檢查狀況記錄于員工考勤卡上,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2)員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訓部每月26日統一發放,并依據考勤卡、請假單、人員變動等狀況審核統計當月員工出勤狀況,呈各級領導審核批準后于次月三日前報財務一分部核發工資。

(3)公司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保安員滿勤天數界定為當月實際天數減去當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數,保潔員、綠化員、后勤人員滿勤天數。

(4)公司全部需輪班的部門,如工程修理部、經營部、客戶服務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將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領導審核后,于當月二十五日前報人事培訓部備案,作為考勤檢查的依據。排班狀況若有變動,部門負責人須準時以書面形式知會人事培訓部。

(5)部門負責人須幫助人事培訓部對員工出勤狀況進行進行監督檢查,準時將特別狀況反饋人事培訓部。

4.2請休假管理規定

4.2.1請假程序

(1)員工先到人事培訓部領取《請假單》(附表1),按要求填寫并履行逐級審批手續后,由本人將《請假單》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訓部核實,待工作交代清晰后,方可離開公司。審批手續未結束離開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人事培訓部準時登記員工年度請假記錄于員工考勤卡。

(3)員工假期結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訓部銷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門報到。凡未按規定到人事培訓部辦理銷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假期間因事不能按時上班,須請示部門負責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續假,并由部門負責人準時知會人事培訓部。續假結束后須于24小時內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或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超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2.2請假審批權限

(1)公司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員及后勤人員請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

(2)除上述人員的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3)主管(包括工程師)以上干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需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部門經理助理以上干部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需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5)任何人員請帶薪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需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2.3事假

(1)請三天以內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請,請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得請三天以上的假期,特別狀況經總經理批準除外。

(3)事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為:本月全勤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請假天數。

(4)當月事假超過五天或累計超過七天,扣發季度獎或年終獎的當月份額。

4.2.4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應出具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一天內免附證明),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員工請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特別狀況(如重病住院)除外。

(3)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時,可先由他人代請假,事后向人事培訓部供應有效病假證明。請假證明及手續不齊全者,按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與事假相同。

4.2.5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條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請,婚假結束后,必需向人事培訓部供應有效結婚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二十天。

4.2.6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賜予帶薪喪假三天。

(2)員工請三天以上的喪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十天。

4.2.7探親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依據實際狀況酌情賜予探親假十天。

(2)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計發全額工資。

(3)員工休探親假,遇節假日及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不再順延假期。探親假不得與其他假期連休。

4.2.8法定假

(1)員工依法可享受的國家有薪法定假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勞動節三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節三天(農歷初一、初二、初三)。

(2)員工在法定假日期間加班的,按崗位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發加班工資,或賜予同等天數的補休,補休后公司不再計發加班工資;補休原則上支配在當月休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規定執行。

4.2.9產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0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1公假

員工參與與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培訓(如,物業管理崗位培訓)或參與國家規定的社會活動,經總經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發給全額工資。

4.2.12員工請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報來回路費,遇節假日不再順延另計。

5.0考核方法

5.1綜合勞動紀律依據員工出勤率、請假天數累計、違紀懲罰次數實施考核。

5.2辦公室(人事培訓部)不定期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狀況進行檢查,對違紀員工開具《員工違紀懲罰單》(附表2),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5.3各部門發覺本部門員工違紀行為,由部門負責人開具,《員工違紀懲罰單》,呈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人事培訓部備案。

5.4員工違紀行為經查屬實,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懲罰或視情節輕重辭退處理。

5.5對每月累計違紀超過三次的員工,賜予通報批判或依據違紀性質降級甚至除名。

5.6經審批后的《員工違紀懲罰單》由人事培訓部留存。人事培訓部每月末統計匯總當月受懲罰狀況,呈總經理審批后,于次月3日前報財務一分部,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罰。

5.7員工勞動紀律考核記錄作為員工加薪、調職的重要依據之一。

6.0附則

6.1本方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6.2本方法由人事培訓部負責解釋。

【第3篇】班組員工勞動紀律制度

一、職工每月按班組所支配的輪休表休息,不得亂休,凡造成當班無法正常生產者,損失由責任人賠償,并對責任人懲罰100元/次。

二、職工確因有事,不能按時上班者,必需與本班同工種休息人員調班,并經班長同意后方可有效。班長、副班長不得同時休息。

三、職工因有事不能調班者,必需在排班前四個小時內將請假手續批好,并于當班前交隊值班人員簽字后方可有效。除特別、特殊重大狀況外,任何人員嚴禁電話請假或口頭請假。凡未履行任何手續不按時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按200元/天計算,造成的生產損失另行清算。

四、凡未按正休、亂休、未調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全隊職工都必需聽從隊、班組的正確支配,凡不聽從支配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對影響生產造成損失者并追究經濟賠償責任,后果特殊嚴峻者報請礦解除勞動合同。

六、凡發覺在井下睡覺者每查獲一次罰款200元,造成損失一切后果自負。

七、凡是在井下打架者每人處以罰款1000元/次,地面打架處以每人罰款500元,并一律按“三違”論處,情節嚴峻者交礦處理。

八、嚴禁酗酒鬧事,凡因酗酒鬧事影響他人休息和工作的,每人次罰款100元,并追究同鬧事者一起飲酒者的連帶責任。

九、凡無故糾纏領導影響工作的,賜予罰款200元/次,情節嚴峻者一律報礦解除勞動合同。

十、電鉗工入井工作,有對當天工作完成之外的供電、供風、供水、運輸的設備檢查、檢修的義務,并填寫檢查、檢修記錄。值班電鉗工應在次日班前會上,主動向分管副隊長和班長匯報當天晚上所處理的問題、時間、地點及處理方案和處理結果,若晚上未處理任何故障,則次日正常上班。若當晚處理故障且下井的,則依據當晚處理故障的工作內容,酌情賜予補休。凡是當晚未入井處理故障,次日不上班者,按100元/次懲罰。當晚的工作內容由調度室和隊值班領導的記錄為準。

十一、因違章被查獲者,除擔當全部懲罰外,隊上將依據事故情節處以50—200元罰款,并擔當有關平安文件的相關懲罰。

十二、因工分、出勤、工資等有誤應先向隊反映,連隊未解決或解決不合理,可向工會或上級反映、處理,不得先行越級反映。

十三、消失撕毀考勤、工分表、工資表或把各種表拿走,影響工資計算,對撕毀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情節嚴峻的報礦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因工作或工作外其他緣由,無理與班長、副班長或值班人員爭吵的罰款50—200元/次。

十五、如發覺私自亂改出勤、工分和考勤表、假分者,處以罰款100元/次,并取消所改出勤、工分。

十六、凡考勤未上班者,一經查出每天處以200元罰款,并收取所得工資兩倍的賠償金,由于考勤未上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人擔當。

十七、凡是隊、礦的任何懲罰,只要屬實,不講任何客觀緣由一律按規定執行。

十八、隊支配班組及其員工的臨時工作,必需按質按量完成,否則,不予計資,如因工作任務未完成而造成損失的由責任者全額擔當賠償,并對責任者賜予50—200元的懲罰。

十九、各班組、全隊職工要團結協作,相互支持,為全隊的平安生產制造有利條件,不得相互制約,阻礙生產,凡消失人為設置不利于平安生產因素的將進行追查,并依據情節進行懲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二十、對出工不出力,完成任務差,不講工作質量的職工每次賜予100元的罰款,并按班組管理制度懲罰。

二十一、凡私藏工具,或擅自撬其他班組工具箱者,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對有意損壞工器具、丟失材料者一律照價賠償,并視情節處以50-100%的罰款。

二十二、對無故停產的班組每班次處以1000元罰款,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影響未匯報或匯報不清,造成下一班無法正常生產的責任人,視情節賠償所造成影響損失的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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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整理版第2篇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第3篇班組員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1篇】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整理版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加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需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需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全部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賜予批判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懲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緣由,只要一經發覺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峻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方案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平安、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賜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懲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依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峻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賜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需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支配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嬉戲。

(5)不聽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支配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玩耍或進行消遣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1)不愛惜公物,鋪張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稍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平安操作規程的。

(1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覺有特別狀況,操作員工應根據平安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準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覺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緊急狀況,不馬上實行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依據損失大小賜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賜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依據規定進行懲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賜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平安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支配不遵守,爭吵并有威逼、污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峻的,認定為嚴峻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峻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并懲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峻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賜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峻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使用非法手段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有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峻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15、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嘉獎,其中嘉獎,每次嘉獎30-50元。立功,每次嘉獎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討論賜予嘉獎。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準時發覺并揭發徇私、舞弊,避開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依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接受。嘉獎或立功。

(5)企業消失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精彩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覺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準時反映,消退產品隱患,避開企業消失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覺潛在的平安隱患,準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覺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省費用。堅守企業利益,樂觀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全都好評。賜予嘉獎或立功。

1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懲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處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7、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2篇】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規范對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全員勞動紀律意識,確保良好的工作程序,依據公司實際狀況,特制訂本方法。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0管理部門及職責

3.1辦公室(人事培訓部)為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的職能部門,編制管理規定,并實施考核。

3.2各部門負責人須幫助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覺違紀行為準時反饋給人事培訓部。

4.0管理內容及規定

4.1出勤管理規定

4.1.1工作時間:根據公司各崗位工作時間準時出勤。

4.1.2出勤紀律

(1)工作時間內必需佩戴工卡。未按規定佩戴工卡者,每發覺一次罰款50元,若工卡殘舊、破損、污染,憑舊工卡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換領,工卡遺失補辦每次扣款30元。

(2)員工必需按規定的工作時間親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連班的崗位,其他員工必需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鐘打卡。未按規定次數打卡,按未出勤處理。

(3)員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機消失故障無法打卡時,須準時將考勤卡交權限責任人簽字說明。一般員工交部門負責人簽卡,經理助理級以上交分管領導簽卡,未打卡也未準時補簽者,按未出勤處理。

(4)嚴禁代(請)他人打卡,違反者第一次賜予雙方扣發當月工資50元,其次次下浮工資一級的處分,第三次辭退處理。

(5)考勤卡如有遺失準時到人事培訓部補辦,補辦必需出具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失卡期間在崗的證明。

(6)嚴禁在考勤卡上亂涂亂劃,對打卡不規范,描寫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處理。

(7)員工必需按規定挨次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齊。未按規定插放者或自帶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規定上班時間或公司組織培訓及支配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到崗或到崗后擅離者,視為早退或曠工。

(9)遲到、早退的有關規定: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30元。無故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10)曠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處理,超過半天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依此扣六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11)員工請假期間考勤參照4.2條款有關規定處理。

4.1.3相關規定

(1)人事培訓部定期對員工出勤狀況進行檢查,檢查狀況記錄于員工考勤卡上,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2)員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訓部每月26日統一發放,并依據考勤卡、請假單、人員變動等狀況審核統計當月員工出勤狀況,呈各級領導審核批準后于次月三日前報財務一分部核發工資。

(3)公司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保安員滿勤天數界定為當月實際天數減去當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數,保潔員、綠化員、后勤人員滿勤天數。

(4)公司全部需輪班的部門,如工程修理部、經營部、客戶服務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將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領導審核后,于當月二十五日前報人事培訓部備案,作為考勤檢查的依據。排班狀況若有變動,部門負責人須準時以書面形式知會人事培訓部。

(5)部門負責人須幫助人事培訓部對員工出勤狀況進行進行監督檢查,準時將特別狀況反饋人事培訓部。

4.2請休假管理規定

4.2.1請假程序

(1)員工先到人事培訓部領取《請假單》(附表1),按要求填寫并履行逐級審批手續后,由本人將《請假單》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訓部核實,待工作交代清晰后,方可離開公司。審批手續未結束離開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人事培訓部準時登記員工年度請假記錄于員工考勤卡。

(3)員工假期結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訓部銷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門報到。凡未按規定到人事培訓部辦理銷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假期間因事不能按時上班,須請示部門負責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續假,并由部門負責人準時知會人事培訓部。續假結束后須于24小時內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或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超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2.2請假審批權限

(1)公司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員及后勤人員請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

(2)除上述人員的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3)主管(包括工程師)以上干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需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部門經理助理以上干部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需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5)任何人員請帶薪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需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2.3事假

(1)請三天以內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請,請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得請三天以上的假期,特別狀況經總經理批準除外。

(3)事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為:本月全勤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請假天數。

(4)當月事假超過五天或累計超過七天,扣發季度獎或年終獎的當月份額。

4.2.4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應出具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一天內免附證明),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員工請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特別狀況(如重病住院)除外。

(3)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時,可先由他人代請假,事后向人事培訓部供應有效病假證明。請假證明及手續不齊全者,按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與事假相同。

4.2.5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條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請,婚假結束后,必需向人事培訓部供應有效結婚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二十天。

4.2.6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賜予帶薪喪假三天。

(2)員工請三天以上的喪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十天。

4.2.7探親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依據實際狀況酌情賜予探親假十天。

(2)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計發全額工資。

(3)員工休探親假,遇節假日及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不再順延假期。探親假不得與其他假期連休。

4.2.8法定假

(1)員工依法可享受的國家有薪法定假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勞動節三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節三天(農歷初一、初二、初三)。

(2)員工在法定假日期間加班的,按崗位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發加班工資,或賜予同等天數的補休,補休后公司不再計發加班工資;補休原則上支配在當月休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規定執行。

4.2.9產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0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1公假

員工參與與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培訓(如,物業管理崗位培訓)或參與國家規定的社會活動,經總經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發給全額工資。

4.2.12員工請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報來回路費,遇節假日不再順延另計。

5.0考核方法

5.1綜合勞動紀律依據員工出勤率、請假天數累計、違紀懲罰次數實施考核。

5.2辦公室(人事培訓部)不定期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狀況進行檢查,對違紀員工開具《員工違紀懲罰單》(附表2),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5.3各部門發覺本部門員工違紀行為,由部門負責人開具,《員工違紀懲罰單》,呈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人事培訓部備案。

5.4員工違紀行為經查屬實,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懲罰或視情節輕重辭退處理。

5.5對每月累計違紀超過三次的員工,賜予通報批判或依據違紀性質降級甚至除名。

5.6經審批后的《員工違紀懲罰單》由人事培訓部留存。人事培訓部每月末統計匯總當月受懲罰狀況,呈總經理審批后,于次月3日前報財務一分部,在員工當月工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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