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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合同條款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協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合同法法》、《中華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及及有關法律規規定,遵循平平等、自愿、公公平和誠實信信用的原則,雙雙方就工程施施工及有關事事項協商一致致,共同達成成如下協議::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遵義義科創綠洲一一期標準化廠廠房建設項目目。2.工程地點:貴州州省遵義市匯匯川區。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號:匯發改審批[20166]37號。4.資金來源:自籌籌。5.工程內容:總建建筑面積約1115887㎡,其中包包含工業廠房房8棟,建筑面面積約50260㎡,企業科科技研發樓5棟,建筑面面積約41427㎡,園區服服務中心2棟,建筑面面積約7800㎡,地下建建筑7200㎡(容納車車位300個),地面面停車場共計計4900㎡,車位240個。群體工程應附《承承包人承攬工工程項目一覽覽表》(附件件1)。6.工程承包范圍:本項目施工圖紙所所表達的范圍圍及招標人指指定的范圍(不不含消防、幕幕墻和鋁合金金門窗)。詳細承包范圍見第第七章“技術標準和和要求”。二、合同工期計劃開工日期:年年月/日。(自發包人人簽發開工令令之日起計算算;承包人組組織進場日期期:以發包人人進場通知單單為準)計劃竣工日期:年年月/日。工期總日歷天數3300天。工期總日日歷天數與根根據前述計劃劃開竣工日期期計算的工期期天數不一致致的,以工期期總日歷天數數為準。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符符合國家現行行有關施工質質量驗收規范范合格標準。施工安全文明標準準化:滿足有關規規范標準要求求。四、簽約合同價與與合同價格形形式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費費:人民幣(大寫)(¥元);(2)材料和工程設備備暫估價金額額:人民幣(大寫)(¥元);(3)專業工程暫估價價金額:人民幣(大寫)(¥元);(4)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元)。2.合同價格形式:可可調總價。五、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六、合同文件構成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文件一起構成成合同文件::(1)中標通知書(如如果有);(2)投標函及其附錄錄(如果有);(3)專用合同條款及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條款;;(5)技術標準和要求求;(6)圖紙;(7)已標價工程量清清單或預算書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訂立及履行行過程中形成成的與合同有有關的文件均均構成合同文文件組成部分分。上述各項合同文件件包括合同當當事人就該項項合同文件所所作出的補充充和修改,屬屬于同一類內內容的文件,應應以最新簽署署的為準。專專用合同條款款及其附件須須經合同當事事人簽字或蓋蓋章。七、承諾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法律規定履行行項目審批手手續、籌集工工程建設資金金并按照合同同約定的期限限和方式支付付合同價款。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法律規定及合合同約定組織織完成工程施施工,確保工工程質量和安安全,不進行行轉包及違法法分包,并在在缺陷責任期期及保修期內內承擔相應的的工程維修責責任。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通過招投標形形式簽訂合同同的,雙方理理解并承諾不不再就同一工工程另行簽訂訂與合同實質質性內容相背背離的協議。八、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詞語含含義與第二部部分通用合同同條款中賦予予的含義相同同。九、簽訂時間本合同于年月日簽簽訂。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遵義漕河河涇科創綠洲洲經濟發展有有限公司簽訂訂。十一、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合同當事人另另行簽訂補充充協議,補充充協議是合同同的組成部分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法定定代表人簽字字(或蓋章),加加蓋單位公章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均均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發發包人執份,承承包人執份。發包人:(公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人或其委托代代理人:(簽字)(簽字)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代碼:地址:地址:郵政編碼: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電子信箱:電電子信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第二部分通用合合同條款1.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與與解釋合同協議書、通用用合同條款、專專用合同條款款中的下列詞詞語具有本款款所賦予的含含義:1.1..1合同合同:是指指根據法律規規定和合同當當事人約定具具有約束力的的文件,構成成合同的文件件包括合同協協議書、中標標通知書(如如果有)、投投標函及其附附錄(如果有有)、專用合合同條款及其其附件、通用用合同條款、技技術標準和要要求、圖紙、已已標價工程量量清單或預算算書以及其他他合同文件。合同協議書書:是指構成成合同的由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共同簽署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件。中標通知書書:是指構成成合同的由發發包人通知承承包人中標的的書面文件。投標函:是是指構成合同同的由承包人人填寫并簽署署的用于投標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投標函附錄錄:是指構成成合同的附在在投標函后的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技術標準和和要求:是指指構成合同的的施工應當遵遵守的或指導導施工的國家家、行業或地地方的技術標標準和要求,以以及合同約定定的技術標準準和要求。圖紙:是指指構成合同的的圖紙,包括括由發包人按按照合同約定定提供或經發發包人批準的的設計文件、施施工圖、鳥瞰瞰圖及模型等等,以及在合合同履行過程程中形成的圖圖紙文件。圖圖紙應當按照照法律規定審審查合格。已標價工程程量清單:是是指構成合同同的由承包人人按照規定的的格式和要求求填寫并標明明價格的工程程量清單,包包括說明和表表格。預算書:是是指構成合同同的由承包人人按照發包人人規定的格式式和要求編制制的工程預算算文件。00其他合同文文件:是指經經合同當事人人約定的與工工程施工有關關的具有合同同約束力的文文件或書面協協議。合同當當事人可以在在專用合同條條款中進行約約定。1.1..2合同當事人人及其他相關關方合同當事人人:是指發包包人和(或)承承包人。發包人:是是指與承包人人簽訂合同協協議書的當事事人及取得該該當事人資格格的合法繼承承人。承包人:是是指與發包人人簽訂合同協協議書的,具具有相應工程程施工承包資資質的當事人人及取得該當當事人資格的的合法繼承人人。監理人:是是指在專用合合同條款中指指明的,受發發包人委托按按照法律規定定進行工程監監督管理的法法人或其他組組織。設計人:是是指在專用合合同條款中指指明的,受發發包人委托負負責工程設計計并具備相應應工程設計資資質的法人或或其他組織。分包人:是指指按照法律規規定和合同約約定,分包部部分工程或工工作,并與承承包人簽訂分分包合同的具具有相應資質質的法人。發包人代表表:是指由發發包人任命并并派駐施工現現場在發包人人授權范圍內內行使發包人人權利的人。項目經理::是指由承包包人任命并派派駐施工現場場,在承包人人授權范圍內內負責合同履履行,且按照照法律規定具具有相應資格格的項目負責責人??偙O理工程程師:是指由由監理人任命命并派駐施工工現場進行工工程監理的總總負責人。1.1.3工程程和設備工程:是指指與合同協議議書中工程承承包范圍對應應的永久工程程和(或)臨臨時工程。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同約定建造并并移交給發包包人的工程,包包括工程設備備。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成合同約定的的永久工程所所修建的各類類臨時性工程程,不包括施施工設備。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同協議書中指指明的,具備備獨立施工條條件并能形成成獨立使用功功能的永久工工程。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永久工程的機機電設備、金金屬結構設備備、儀器及其其他類似的設設備和裝置。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成合同約定的的各項工作所所需的設備、器器具和其他物物品,但不包包括工程設備備、臨時工程程和材料。施工現場::是指用于工工程施工的場場所,以及在在專用合同條條款中指明作作為施工場所所組成部分的的其他場所,包包括永久占地地和臨時占地地。臨臨時設施:是是指為完成合合同約定的各各項工作所服服務的臨時性性生產和生活活設施。永久占地::是指專用合合同條款中指指明為實施工工程需永久占占用的土地。00臨時占地::是指專用合合同條款中指指明為實施工工程需要臨時時占用的土地地。1.1.4日期期和期限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開工日期和實實際開工日期期。計劃開工工日期是指合合同協議書約約定的開工日日期;實際開開工日期是指指監理人按照照第7.3.2項〔開工通通知〕約定發發出的符合法法律規定的開開工通知中載載明的開工日日期。竣工日期::包括計劃竣竣工日期和實實際竣工日期期。計劃竣工工日期是指合合同協議書約約定的竣工日日期;實際竣竣工日期按照照第13.2..3項〔竣工日日期〕的約定定確定。工期:是指指在合同協議議書約定的承承包人完成工工程所需的期期限,包括按按照合同約定定所作的期限限變更。缺陷責任期期:是指承包包人按照合同同約定承擔缺缺陷修復義務務,且發包人人預留質量保保證金(已繳繳納履約保證證金的除外)的的期限,自工工程實際竣工工日期起計算算。保修期:是是指承包人按按照合同約定定對工程承擔擔保修責任的的期限,從工工程竣工驗收收合格之日起起計算。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的工程以投標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為基準日期,直直接發包的工工程以合同簽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為基準日期。天:除特別別指明外,均均指日歷天。合合同中按天計計算時間的,開開始當天不計計入,從次日日開始計算,期期限最后一天天的截止時間間為當天24:00時。1.1.5合同同價格和費用用簽約合同價價:是指發包包人和承包人人在合同協議議書中確定的的總金額,包包括安全文明明施工費、暫暫估價及暫列列金額等。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人用于支付承承包人按照合合同約定完成成承包范圍內內全部工作的的金額,包括括合同履行過過程中按合同同約定發生的的價格變化。費用:是指指為履行合同同所發生的或或將要發生的的所有必需的的開支,包括括管理費和應應分攤的其他他費用,但不不包括利潤。暫估價:是是指發包人在在工程量清單單或預算書中中提供的用于于支付必然發發生但暫時不不能確定價格格的材料、工工程設備的單單價、專業工工程以及服務務工作的金額額。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人在工程量清清單或預算書書中暫定并包包括在合同價價格中的一筆筆款項,用于于工程合同簽簽訂時尚未確確定或者不可可預見的所需需材料、工程程設備、服務務的采購,施施工中可能發發生的工程變變更、合同約約定調整因素素出現時的合合同價格調整整以及發生的的索賠、現場場簽證確認等等的費用。計日工:是是指合同履行行過程中,承承包人完成發發包人提出的的零星工作或或需要采用計計日工計價的的變更工作時時,按合同中中約定的單價價計價的一種種方式。質量保證金金:是指按照照第15.3款〔質量保保證金〕約定定承包人用于于保證其在缺缺陷責任期內內履行缺陷修修補義務的擔擔保??們r項目::是指在現行行國家、行業業以及地方的的計量規則中中無工程量計計算規則,在在已標價工程程量清單或預預算書中以總總價或以費率率形式計算的的項目。1.1.6其他他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文文件、信函、電電報、傳真等等可以有形地地表現所載內內容的形式。1.2語言文字合同以中國的漢語語簡體文字編編寫、解釋和和說明。合同同當事人在專專用合同條款款中約定使用用兩種以上語語言時,漢語語為優先解釋釋和說明合同同的語言。1.3法律合同所稱法律是指指中華人民共共和國法律、行行政法規、部部門規章,以以及工程所在在地的地方性性法規、自治治條例、單行行條例和地方方政府規章等等。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在專用合同條條款中約定合合同適用的其其他規范性文文件。1.4標準和規規范1.4.1適用用于工程的國國家標準、行行業標準、工工程所在地的的地方性標準準,以及相應應的規范、規規程等,合同同當事人有特特別要求的,應應在專用合同同條款中約定定。1.4.2發包包人要求使用用國外標準、規規范的,發包包人負責提供供原文版本和和中文譯本,并并在專用合同同條款中約定定提供標準規規范的名稱、份份數和時間。1.4.3發包包人對工程的的技術標準、功功能要求高于于或嚴于現行行國家、行業業或地方標準準的,應當在在專用合同條條款中予以明明確。除專用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應應視為承包人人在簽訂合同同前已充分預預見前述技術術標準和功能能要求的復雜雜程度,簽約約合同價中已已包含由此產產生的費用。1.5合同文件的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文件應互相解解釋,互為說說明。除專用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解解釋合同文件件的優先順序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如果有);(3)投標函及其附錄錄(如果有);;(4)專用合同條款及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清單或預算書書;(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項合同文件件包括合同當當事人就該項項合同文件所所作出的補充充和修改,屬屬于同一類內內容的文件,應應以最新簽署署的為準。在合同訂立及履行行過程中形成成的與合同有有關的文件均均構成合同文文件組成部分分,并根據其其性質確定優優先解釋順序序。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件1.6.1圖紙紙的提供和交交底發包人應按照專用用合同條款約約定的期限、數數量和內容向向承包人免費費提供圖紙,并并組織承包人人、監理人和和設計人進行行圖紙會審和和設計交底。發發包人至遲不不得晚于第7.3.2項〔開工通通知〕載明的的開工日期前前14天向承包人人提供圖紙。因發包人未按合同同約定提供圖圖紙導致承包包人費用增加加和(或)工工期延誤的,按按照第7.5.1項〔因發包包人原因導致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1.6.2圖紙紙的錯誤承包人在收到發包包人提供的圖圖紙后,發現現圖紙存在差差錯、遺漏或或缺陷的,應應及時通知監監理人。監理理人接到該通通知后,應附附具相關意見見并立即報送送發包人,發發包人應在收收到監理人報報送的通知后后的合理時間間內作出決定定。合理時間間是指發包人人在收到監理理人的報送通通知后,盡其其努力且不懈懈怠地完成圖圖紙修改補充充所需的時間間。1.6.3圖紙紙的修改和補補充圖紙需要修改和補補充的,應經經圖紙原設計計人及審批部部門同意,并并由監理人在在工程或工程程相應部位施施工前將修改改后的圖紙或或補充圖紙提提交給承包人人,承包人應應按修改或補補充后的圖紙紙施工。1.6.4承包包人文件承包人應按照專用用合同條款的的約定提供應應當由其編制制的與工程施施工有關的文文件,并按照照專用合同條條款約定的期期限、數量和和形式提交監監理人,并由由監理人報送送發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監監理人應在收收到承包人文文件后7天內審查完完畢,監理人人對承包人文文件有異議的的,承包人應應予以修改,并并重新報送監監理人。監理理人的審查并并不減輕或免免除承包人根根據合同約定定應當承擔的的責任。1.6.5圖紙紙和承包人文文件的保管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承承包人應在施施工現場另外外保存一套完完整的圖紙和和承包人文件件,供發包人人、監理人及及有關人員進進行工程檢查查時使用。1.7聯絡1.7.1與合合同有關的通通知、批準、證證明、證書、指指示、指令、要要求、請求、同同意、意見、確確定和決定等等,均應采用用書面形式,并并應在合同約約定的期限內內送達接收人人和送達地點點。1.7.2發包包人和承包人人應在專用合合同條款中約約定各自的送送達接收人和和送達地點。任任何一方合同同當事人指定定的接收人或或送達地點發發生變動的,應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形式通知對方方。1.7.3發包包人和承包人人應當及時簽簽收另一方送送達至送達地地點和指定接接收人的來往往信函。拒不不簽收的,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由由拒絕接收一一方承擔。1.8嚴禁賄賂合同當事人不得以以賄賂或變相相賄賂的方式式,謀取非法法利益或損害害對方權益。因因一方合同當當事人的賄賂賂造成對方損損失的,應賠賠償損失,并并承擔相應的的法律責任。承包人不得與監理理人或發包人人聘請的第三三方串通損害害發包人利益益。未經發包包人書面同意意,承包人不不得為監理人人提供合同約約定以外的通通訊設備、交交通工具及其其他任何形式式的利益,不不得向監理人人支付報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現場發掘的的所有文物、古古跡以及具有有地質研究或或考古價值的的其他遺跡、化化石、錢幣或或物品屬于國國家所有。一一旦發現上述述文物,承包包人應采取合合理有效的保保護措施,防防止任何人員員移動或損壞壞上述物品,并并立即報告有有關政府行政政管理部門,同同時通知監理理人。發包人、監理人和和承包人應按按有關政府行行政管理部門門要求采取妥妥善的保護措措施,由此增增加的費用和和(或)延誤誤的工期由發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發現文物后后不及時報告告或隱瞞不報報,致使文物物丟失或損壞壞的,應賠償償損失,并承承擔相應的法法律責任。1.10交通運輸1.10.1出出入現場的權權利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發發包人應根據據施工需要,負負責取得出入入施工現場所所需的批準手手續和全部權權利,以及取取得因施工所所需修建道路路、橋梁以及及其他基礎設設施的權利,并并承擔相關手手續費用和建建設費用。承承包人應協助助發包人辦理理修建場內外外道路、橋梁梁以及其他基基礎設施的手手續。承包人應在訂立合合同前查勘施施工現場,并并根據工程規規模及技術參參數合理預見見工程施工所所需的進出施施工現場的方方式、手段、路路徑等。因承承包人未合理理預見所增加加的費用和(或或)延誤的工工期由承包人人承擔。1.10.2場場外交通發包人應提供場外外交通設施的的技術參數和和具體條件,承承包人應遵守守有關交通法法規,嚴格按按照道路和橋橋梁的限制荷荷載行駛,執執行有關道路路限速、限行行、禁止超載載的規定,并并配合交通管管理部門的監監督和檢查。場場外交通設施施無法滿足工工程施工需要要的,由發包包人負責完善善并承擔相關關費用。1.10.3場內內交通發包人應提供場內內交通設施的的技術參數和和具體條件,并并應按照專用用合同條款的的約定向承包包人免費提供供滿足工程施施工所需的場場內道路和交交通設施。因因承包人原因因造成上述道道路或交通設設施損壞的,承承包人負責修修復并承擔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除發包人按照合同同約定提供的的場內道路和和交通設施外外,承包人負負責修建、維維修、養護和和管理施工所所需的其他場場內臨時道路路和交通設施施。發包人和和監理人可以以為實現合同同目的使用承承包人修建的的場內臨時道道路和交通設設施。場外交通和場內交交通的邊界由由合同當事人人在專用合同同條款中約定定。1.10.4超超大件和超重重件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運輸輸的超大件或或超重件,應應由承包人負負責向交通管管理部門辦理理申請手續,發發包人給予協協助。運輸超超大件或超重重件所需的道道路和橋梁臨臨時加固改造造費用和其他他有關費用,由由承包人承擔擔,但專用合合同條款另有有約定除外。1.10.5道道路和橋梁的的損壞責任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成施工場地內內外公共道路路和橋梁損壞壞的,由承包包人承擔修復復損壞的全部部費用和可能能引起的賠償償。1.10.6水水路和航空運運輸本款前述各項的內內容適用于水水路運輸和航航空運輸,其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義包括河道、航航線、船閘、機機場、碼頭、堤堤防以及水路路或航空運輸輸中其他相似似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義包括船舶和和飛機等。1.11知識產權1.11.1除除專用合同條條款另有約定定外,發包人人提供給承包包人的圖紙、發發包人為實施施工程自行編編制或委托編編制的技術規規范以及反映映發包人要求求的或其他類類似性質的文文件的著作權權屬于發包人人,承包人可可以為實現合合同目的而復復制、使用此此類文件,但但不能用于與與合同無關的的其他事項。未未經發包人書書面同意,承承包人不得為為了合同以外外的目的而復復制、使用上上述文件或將將之提供給任任何第三方。1.11.2除除專用合同條條款另有約定定外,承包人人為實施工程程所編制的文文件,除署名名權以外的著著作權屬于發發包人,承包包人可因實施施工程的運行行、調試、維維修、改造等等目的而復制制、使用此類類文件,但不不能用于與合合同無關的其其他事項。未未經發包人書書面同意,承承包人不得為為了合同以外外的目的而復復制、使用上上述文件或將將之提供給任任何第三方。1.11.3合合同當事人保保證在履行合合同過程中不不侵犯對方及及第三方的知知識產權。承承包人在使用用材料、施工工設備、工程程設備或采用用施工工藝時時,因侵犯他他人的專利權權或其他知識識產權所引起起的責任,由由承包人承擔擔;因發包人人提供的材料料、施工設備備、工程設備備或施工工藝藝導致侵權的的,由發包人人承擔責任。1.11.4除除專用合同條條款另有約定定外,承包人人在合同簽訂訂前和簽訂時時已確定采用用的專利、專專有技術、技技術秘密的使使用費已包含含在簽約合同同價中。1.12保密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同另有約定外外,未經發包包人同意,承承包人不得將將發包人提供供的圖紙、文文件以及聲明明需要保密的的資料信息等等商業秘密泄泄露給第三方方。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同另有約定外外,未經承包包人同意,發發包人不得將將承包人提供供的技術秘密密及聲明需要要保密的資料料信息等商業業秘密泄露給給第三方。1.13工程量清清單錯誤的修修正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發發包人提供的的工程量清單單,應被認為為是準確的和和完整的。出出現下列情形形之一時,發發包人應予以以修正,并相相應調整合同同價格:(1)工程量清單存在在缺項、漏項項的;(2)工程量清單偏差差超出專用合合同條款約定定的工程量偏偏差范圍的;;(3)未按照國家現行行計量規范強強制性規定計計量的。2.發包人2.1許可或批準準發包人應遵守法律律,并辦理法法律規定由其其辦理的許可可、批準或備備案,包括但但不限于建設設用地規劃許許可證、建設設工程規劃許許可證、建設設工程施工許許可證、施工工所需臨時用用水、臨時用用電、中斷道道路交通、臨臨時占用土地地等許可和批批準。發包人人應協助承包包人辦理法律律規定的有關關施工證件和和批件。因發包人原因未能能及時辦理完完畢前述許可可、批準或備備案,由發包包人承擔由此此增加的費用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并并支付承包人人合理的利潤潤。2.2發包人代代表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合同條款中明明確其派駐施施工現場的發發包人代表的的姓名、職務務、聯系方式式及授權范圍圍等事項。發發包人代表在在發包人的授授權范圍內,負負責處理合同同履行過程中中與發包人有有關的具體事事宜。發包人人代表在授權權范圍內的行行為由發包人人承擔法律責責任。發包人人更換發包人人代表的,應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知承包人。發包人代表不能按按照合同約定定履行其職責責及義務,并并導致合同無無法繼續正常常履行的,承承包人可以要要求發包人撤撤換發包人代代表。不屬于法定必須監監理的工程,監監理人的職權權可以由發包包人代表或發發包人指定的的其他人員行行使。2.3發包人人人員發包人應要求在施施工現場的發發包人人員遵遵守法律及有有關安全、質質量、環境保保護、文明施施工等規定,并并保障承包人人免于承受因因發包人人員員未遵守上述述要求給承包包人造成的損損失和責任。發包人人員包括發發包人代表及及其他由發包包人派駐施工工現場的人員員。2.4施工現場、施施工條件和基基礎資料的提提供2.4.1提供供施工現場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有約定外,發發包人應最遲遲于開工日期期7天前向承包包人移交施工工現場。2.4.2提供供施工條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發發包人應負責責提供施工所所需要的條件件,包括:(1)將施工用水、電電力、通訊線線路等施工所所必需的條件件接至施工現現場內;(2)保證向承包人提提供正常施工工所需要的進進入施工現場場的交通條件件;(3)協調處理施工現現場周圍地下下管線和鄰近近建筑物、構構筑物、古樹樹名木的保護護工作,并承承擔相關費用用;(4)按照專用合同條條款約定應提提供的其他設設施和條件。2.4.3提供供基礎資料發包人應當在移交交施工現場前前向承包人提提供施工現場場及工程施工工所必需的毗毗鄰區域內供供水、排水、供供電、供氣、供供熱、通信、廣廣播電視等地地下管線資料料,氣象和水水文觀測資料料,地質勘察察資料,相鄰鄰建筑物、構構筑物和地下下工程等有關關基礎資料,并并對所提供資資料的真實性性、準確性和和完整性負責責。按照法律規定確需需在開工后方方能提供的基基礎資料,發發包人應盡其其努力及時地地在相應工程程施工前的合合理期限內提提供,合理期期限應以不影影響承包人的的正常施工為為限。2.4.4逾期期提供的責任任因發包人原因未能能按合同約定定及時向承包包人提供施工工現場、施工工條件、基礎礎資料的,由由發包人承擔擔由此增加的的費用和(或或)延誤的工工期。2.5資金來源證證明及支付擔擔保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發發包人應在收收到承包人要要求提供資金金來源證明的的書面通知后后28天內,向承承包人提供能能夠按照合同同約定支付合合同價款的相相應資金來源源證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發發包人要求承承包人提供履履約擔保的,發發包人應當向向承包人提供供支付擔保。支支付擔??梢砸圆捎勉y行保保函或擔保公公司擔保等形形式,具體由由合同當事人人在專用合同同條款中約定定。2.6支付合同同價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約定向承包人人及時支付合合同價款。2.7組織竣工工驗收發包人應按合同約約定及時組織織竣工驗收。2.8現場統一一管理協議發包人應與承包人人、由發包人人直接發包的的專業工程的的承包人簽訂訂施工現場統統一管理協議議,明確各方方的權利義務務。施工現場場統一管理協協議作為專用用合同條款的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一般義務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同過程中應遵遵守法律和工工程建設標準準規范,并履履行以下義務務:辦理法律規定應由由承包人辦理理的許可和批批準,并將辦辦理結果書面面報送發包人人留存;(2)按法律規定和合合同約定完成成工程,并在在保修期內承承擔保修義務務;(3)按法律規定和合合同約定采取取施工安全和和環境保護措措施,辦理工工傷保險,確確保工程及人人員、材料、設設備和設施的的安全;(4)按合同約定的工工作內容和施施工進度要求求,編制施工工組織設計和和施工措施計計劃,并對所所有施工作業業和施工方法法的完備性和和安全可靠性性負責;(5)在進行合同約定定的各項工作作時,不得侵侵害發包人與與他人使用公公用道路、水水源、市政管管網等公共設設施的權利,避避免對鄰近的的公共設施產產生干擾。承承包人占用或或使用他人的的施工場地,影影響他人作業業或生活的,應應承擔相應責責任;(6)按照第6.3款款〔環境保護護〕約定負責責施工場地及及其周邊環境境與生態的保保護工作;(7)按第6.1款〔安安全文明施工工〕約定采取取施工安全措措施,確保工工程及其人員員、材料、設設備和設施的的安全,防止止因工程施工工造成的人身身傷害和財產產損失;(8)將發包人按合同同約定支付的的各項價款專專用于合同工工程,且應及及時支付其雇雇用人員工資資,并及時向向分包人支付付合同價款;;(9)按照法律規定和和合同約定編編制竣工資料料,完成竣工工資料立卷及及歸檔,并按按專用合同條條款約定的竣竣工資料的套套數、內容、時時間等要求移移交發包人;;(10)應履行的其他義義務。3.2項目經理3.2.1項目目經理應為合合同當事人所所確認的人選選,并在專用用合同條款中中明確項目經經理的姓名、職職稱、注冊執執業證書編號號、聯系方式式及授權范圍圍等事項,項項目經理經承承包人授權后后代表承包人人負責履行合合同。項目經經理應是承包包人正式聘用用的員工,承承包人應向發發包人提交項項目經理與承承包人之間的的勞動合同,以以及承包人為為項目經理繳繳納社會保險險的有效證明明。承包人不不提交上述文文件的,項目目經理無權履履行職責,發發包人有權要要求更換項目目經理,由此此增加的費用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由由承包人承擔擔。項目經理應常駐施施工現場,且且每月在施工工現場時間不不得少于專用用合同條款約約定的天數。項項目經理不得得同時擔任其其他項目的項項目經理。項項目經理確需需離開施工現現場時,應事事先通知監理理人,并取得得發包人的書書面同意。項項目經理的通通知中應當載載明臨時代行行其職責的人人員的注冊執執業資格、管管理經驗等資資料,該人員員應具備履行行相應職責的的能力。承包人違反上述約約定的,應按按照專用合同同條款的約定定,承擔違約約責任。3.2.2項目目經理按合同同約定組織工工程實施。在在緊急情況下下為確保施工工安全和人員員安全,在無無法與發包人人代表和總監監理工程師及及時取得聯系系時,項目經經理有權采取取必要的措施施保證與工程程有關的人身身、財產和工工程的安全,但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發包人代表和和總監理工程程師提交書面面報告。3.2.3承包包人需要更換換項目經理的的,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知發包人和監監理人,并征征得發包人書書面同意。通通知中應當載載明繼任項目目經理的注冊冊執業資格、管管理經驗等資資料,繼任項項目經理繼續續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職責。未經發發包人書面同同意,承包人人不得擅自更更換項目經理理。承包人擅擅自更換項目目經理的,應應按照專用合合同條款的約約定承擔違約約責任。3.2.4發包包人有權書面面通知承包人人更換其認為為不稱職的項項目經理,通通知中應當載載明要求更換換的理由。承承包人應在接接到更換通知知后14天內向發包包人提出書面面的改進報告告。發包人收收到改進報告告后仍要求更更換的,承包包人應在接到到第二次更換換通知的28天內進行更更換,并將新新任命的項目目經理的注冊冊執業資格、管管理經驗等資資料書面通知知發包人。繼繼任項目經理理繼續履行第第3.2.1項約定的職職責。承包人人無正當理由由拒絕更換項項目經理的,應應按照專用合合同條款的約約定承擔違約約責任。3.2.5項目目經理因特殊殊情況授權其其下屬人員履履行其某項工工作職責的,該該下屬人員應應具備履行相相應職責的能能力,并應提提前7天將上述人人員的姓名和和授權范圍書書面通知監理理人,并征得得發包人書面面同意。3.3承包人人員員3.3.1除專專用合同條款款另有約定外外,承包人應應在接到開工工通知后7天內,向監監理人提交承承包人項目管管理機構及施施工現場人員員安排的報告告,其內容應應包括合同管管理、施工、技技術、材料、質質量、安全、財財務等主要施施工管理人員員名單及其崗崗位、注冊執執業資格等,以以及各工種技技術工人的安安排情況,并并同時提交主主要施工管理理人員與承包包人之間的勞勞動關系證明明和繳納社會會保險的有效效證明。3.3.2承包包人派駐到施施工現場的主主要施工管理理人員應相對對穩定。施工工過程中如有有變動,承包包人應及時向向監理人提交交施工現場人人員變動情況況的報告。承承包人更換主主要施工管理理人員時,應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知監理人,并并征得發包人人書面同意。通通知中應當載載明繼任人員員的注冊執業業資格、管理理經驗等資料料。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員均應持有相相應的資格證證明,監理人人可以隨時檢檢查。3.3.3發包包人對于承包包人主要施工工管理人員的的資格或能力力有異議的,承承包人應提供供資料證明被被質疑人員有有能力完成其其崗位工作或或不存在發包包人所質疑的的情形。發包包人要求撤換換不能按照合合同約定履行行職責及義務務的主要施工工管理人員的的,承包人應應當撤換。承承包人無正當當理由拒絕撤撤換的,應按按照專用合同同條款的約定定承擔違約責責任。3.3.4除專專用合同條款款另有約定外外,承包人的的主要施工管管理人員離開開施工現場每每月累計不超超過5天的,應報報監理人同意意;離開施工工現場每月累累計超過5天的,應通通知監理人,并并征得發包人人書面同意。主主要施工管理理人員離開施施工現場前應應指定一名有有經驗的人員員臨時代行其其職責,該人人員應具備履履行相應職責責的資格和能能力,且應征征得監理人或或發包人的同同意。3.3.5承包包人擅自更換換主要施工管管理人員,或或前述人員未未經監理人或或發包人同意意擅自離開施施工現場的,應應按照專用合合同條款約定定承擔違約責責任。3.4承包人現場場查勘承包人應對基于發發包人按照第第2.4.3項〔提供基基礎資料〕提提交的基礎資資料所做出的的解釋和推斷斷負責,但因因基礎資料存存在錯誤、遺遺漏導致承包包人解釋或推推斷失實的,由由發包人承擔擔責任。承包人應對施工現現場和施工條條件進行查勘勘,并充分了了解工程所在在地的氣象條條件、交通條條件、風俗習習慣以及其他他與完成合同同工作有關的的其他資料。因因承包人未能能充分查勘、了了解前述情況況或未能充分分估計前述情情況所可能產產生后果的,承承包人承擔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包的一般約定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承包的全部工工程轉包給第第三人,或將將其承包的全全部工程肢解解后以分包的的名義轉包給給第三人。承承包人不得將將工程主體結結構、關鍵性性工作及專用用合同條款中中禁止分包的的專業工程分分包給第三人人,主體結構構、關鍵性工工作的范圍由由合同當事人人按照法律規規定在專用合合同條款中予予以明確。承包人不得以勞務務分包的名義義轉包或違法法分包工程。3.5.2分包包的確定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合同條款的約約定進行分包包,確定分包包人。已標價價工程量清單單或預算書中中給定暫估價價的專業工程程,按照第10.7款〔暫估價價〕確定分包包人。按照合合同約定進行行分包的,承承包人應確保保分包人具有有相應的資質質和能力。工工程分包不減減輕或免除承承包人的責任任和義務,承承包人和分包包人就分包工工程向發包人人承擔連帶責責任。除合同同另有約定外外,承包人應應在分包合同同簽訂后7天內向發包包人和監理人人提交分包合合同副本。3.5.3分包包管理承包人應向監理人人提交分包人人的主要施工工管理人員表表,并對分包包人的施工人人員進行實名名制管理,包包括但不限于于進出場管理理、登記造冊冊以及各種證證照的辦理。3.5.4分包包合同價款(1)除本項第(2)目目約定的情況況或專用合同同條款另有約約定外,分包包合同價款由由承包人與分分包人結算,未未經承包人同同意,發包人人不得向分包包人支付分包包工程價款;;(2)生效法律文書要要求發包人向向分包人支付付分包合同價價款的,發包包人有權從應應付承包人工工程款中扣除除該部分款項項。3.5.5分包包合同權益的的轉讓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同項下的義務務持續到缺陷陷責任期屆滿滿以后的,發發包人有權在在缺陷責任期期屆滿前,要要求承包人將將其在分包合合同項下的權權益轉讓給發發包人,承包包人應當轉讓讓。除轉讓合合同另有約定定外,轉讓合合同生效后,由由分包人向發發包人履行義義務。3.6工程照管管與成品、半半成品保護(1)除專用合同條款款另有約定外外,自發包人人向承包人移移交施工現場場之日起,承承包人應負責責照管工程及及工程相關的的材料、工程程設備,直到到頒發工程接接收證書之日日止。(2)在承包人負責照照管期間,因因承包人原因因造成工程、材材料、工程設設備損壞的,由由承包人負責責修復或更換換,并承擔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3)對合同內分期完完成的成品和和半成品,在在工程接收證證書頒發前,由由承包人承擔擔保護責任。因因承包人原因因造成成品或或半成品損壞壞的,由承包包人負責修復復或更換,并并承擔由此增增加的費用和和(或)延誤誤的工期。3.7履約擔保發包人需要承包人人提供履約擔擔保的,由合合同當事人在在專用合同條條款中約定履履約擔保的方方式、金額及及期限等。履履約擔保可以以采用銀行保保函或擔保公公司擔保等形形式,具體由由合同當事人人在專用合同同條款中約定定。因承包人原因導致致工期延長的的,繼續提供供履約擔保所所增加的費用用由承包人承承擔;非因承承包人原因導導致工期延長長的,繼續提提供履約擔保保所增加的費費用由發包人人承擔。3.8聯合體3.8.1聯合合體各方應共共同與發包人人簽訂合同協協議書。聯合合體各方應為為履行合同向向發包人承擔擔連帶責任。3.8.2聯合合體協議經發發包人確認后后作為合同附附件。在履行行合同過程中中,未經發包包人同意,不不得修改聯合合體協議。3.8.3聯合合體牽頭人負負責與發包人人和監理人聯聯系,并接受受指示,負責責組織聯合體體各成員全面面履行合同。4.監理人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定工程實行監理的,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應在專用用合同條款中中明確監理人人的監理內容容及監理權限限等事項。監監理人應當根根據發包人授授權及法律規規定,代表發發包人對工程程施工相關事事項進行檢查查、查驗、審審核、驗收,并并簽發相關指指示,但監理理人無權修改改合同,且無無權減輕或免免除合同約定定的承包人的的任何責任與與義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監監理人在施工工現場的辦公公場所、生活活場所由承包包人提供,所所發生的費用用由發包人承承擔。4.2監理人員發包人授予監理人人對工程實施施監理的權利利由監理人派派駐施工現場場的監理人員員行使,監理理人員包括總總監理工程師師及監理工程程師。監理人人應將授權的的總監理工程程師和監理工工程師的姓名名及授權范圍圍以書面形式式提前通知承承包人。更換換總監理工程程師的,監理理人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知承包人;更更換其他監理理人員,監理理人應提前48小時書面通通知承包人。4.3監理人的指示示監理人應按照發包包人的授權發發出監理指示示。監理人的的指示應采用用書面形式,并并經其授權的的監理人員簽簽字。緊急情情況下,為了了保證施工人人員的安全或或避免工程受受損,監理人人員可以口頭頭形式發出指指示,該指示示與書面形式式的指示具有有同等法律效效力,但必須須在發出口頭頭指示后24小時內補發發書面監理指指示,補發的的書面監理指指示應與口頭頭指示一致。監理人發出的指示示應送達承包包人項目經理理或經項目經經理授權接收收的人員。因因監理人未能能按合同約定定發出指示、指指示延誤或發發出了錯誤指指示而導致承承包人費用增增加和(或)工工期延誤的,由由發包人承擔擔相應責任。除除專用合同條條款另有約定定外,總監理理工程師不應應將第4.4款〔商定或或確定〕約定定應由總監理理工程師作出出確定的權力力授權或委托托給其他監理理人員。承包人對監理人發發出的指示有有疑問的,應應向監理人提提出書面異議議,監理人應應在48小時內對該該指示予以確確認、更改或或撤銷,監理理人逾期未回回復的,承包包人有權拒絕絕執行上述指指示。監理人對承包人的的任何工作、工工程或其采用用的材料和工工程設備未在在約定的或合合理期限內提提出意見的,視視為批準,但但不免除或減減輕承包人對對該工作、工工程、材料、工工程設備等應應承擔的責任任和義務。4.4商定或確定定合同當事人進行商商定或確定時時,總監理工工程師應當會會同合同當事事人盡量通過過協商達成一一致,不能達達成一致的,由由總監理工程程師按照合同同約定審慎做做出公正的確確定。總監理工程師應將將確定以書面面形式通知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并附詳詳細依據。合合同當事人對對總監理工程程師的確定沒沒有異議的,按按照總監理工工程師的確定定執行。任何何一方合同當當事人有異議議,按照第20條〔爭議解解決〕約定處處理。爭議解解決前,合同同當事人暫按按總監理工程程師的確定執執行;爭議解解決后,爭議議解決的結果果與總監理工工程師的確定定不一致的,按按照爭議解決決的結果執行行,由此造成成的損失由責責任人承擔。5.工程質量5.1質量要求5.1.1工程程質量標準必必須符合現行行國家有關工工程施工質量量驗收規范和和標準的要求求。有關工程程質量的特殊殊標準或要求求由合同當事事人在專用合合同條款中約約定。5.1.2因發發包人原因造造成工程質量量未達到合同同約定標準的的,由發包人人承擔由此增增加的費用和和(或)延誤誤的工期,并并支付承包人人合理的利潤潤。5.1.3因承承包人原因造造成工程質量量未達到合同同約定標準的的,發包人有有權要求承包包人返工直至至工程質量達達到合同約定定的標準為止止,并由承包包人承擔由此此增加的費用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5.2質量保證措施5.2.1發包包人的質量管管理發包人應按照法律律規定及合同同約定完成與與工程質量有有關的各項工工作。5.2.2承包包人的質量管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組組織設計〕約約定向發包人人和監理人提提交工程質量量保證體系及及措施文件,建建立完善的質質量檢查制度度,并提交相相應的工程質質量文件。對對于發包人和和監理人違反反法律規定和和合同約定的的錯誤指示,承承包人有權拒拒絕實施。承包人應對施工人人員進行質量量教育和技術術培訓,定期期考核施工人人員的勞動技技能,嚴格執執行施工規范范和操作規程程。承包人應按照法律律規定和發包包人的要求,對對材料、工程程設備以及工工程的所有部部位及其施工工工藝進行全全過程的質量量檢查和檢驗驗,并作詳細細記錄,編制制工程質量報報表,報送監監理人審查。此此外,承包人人還應按照法法律規定和發發包人的要求求,進行施工工現場取樣試試驗、工程復復核測量和設設備性能檢測測,提供試驗驗樣品、提交交試驗報告和和測量成果以以及其他工作作。5.2.3監理理人的質量檢檢查和檢驗監理人按照法律規規定和發包人人授權對工程程的所有部位位及其施工工工藝、材料和和工程設備進進行檢查和檢檢驗。承包人人應為監理人人的檢查和檢檢驗提供方便便,包括監理理人到施工現現場,或制造造、加工地點點,或合同約約定的其他地地方進行察看看和查閱施工工原始記錄。監監理人為此進進行的檢查和和檢驗,不免免除或減輕承承包人按照合合同約定應當當承擔的責任任。監理人的檢查和檢檢驗不應影響響施工正常進進行。監理人人的檢查和檢檢驗影響施工工正常進行的的,且經檢查查檢驗不合格格的,影響正正常施工的費費用由承包人人承擔,工期期不予順延;;經檢查檢驗驗合格的,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由由發包人承擔擔。5.3隱蔽工程檢檢查5.3.1承包人人自檢承包人應當對工程程隱蔽部位進進行自檢,并并經自檢確認認是否具備覆覆蓋條件。5.3.2檢查程程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工工程隱蔽部位位經承包人自自檢確認具備備覆蓋條件的的,承包人應應在共同檢查查前48小時書面通通知監理人檢檢查,通知中中應載明隱蔽蔽檢查的內容容、時間和地地點,并應附附有自檢記錄錄和必要的檢檢查資料。監理人應按時到場場并對隱蔽工工程及其施工工工藝、材料料和工程設備備進行檢查。經經監理人檢查查確認質量符符合隱蔽要求求,并在驗收收記錄上簽字字后,承包人人才能進行覆覆蓋。經監理理人檢查質量量不合格的,承承包人應在監監理人指示的的時間內完成成修復,并由由監理人重新新檢查,由此此增加的費用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由由承包人承擔擔。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監監理人不能按按時進行檢查查的,應在檢檢查前24小時向承包包人提交書面面延期要求,但但延期不能超超過48小時,由此此導致工期延延誤的,工期期應予以順延延。監理人未未按時進行檢檢查,也未提提出延期要求求的,視為隱隱蔽工程檢查查合格,承包包人可自行完完成覆蓋工作作,并作相應應記錄報送監監理人,監理理人應簽字確確認。監理人人事后對檢查查記錄有疑問問的,可按第第5.3.3項〔重新檢檢查〕的約定定重新檢查。5.3.3重新新檢查承包人覆蓋工程隱隱蔽部位后,發發包人或監理理人對質量有有疑問的,可可要求承包人人對已覆蓋的的部位進行鉆鉆孔探測或揭揭開重新檢查查,承包人應應遵照執行,并并在檢查后重重新覆蓋恢復復原狀。經檢檢查證明工程程質量符合合合同要求的,由由發包人承擔擔由此增加的的費用和(或或)延誤的工工期,并支付付承包人合理理的利潤;經經檢查證明工工程質量不符符合合同要求求的,由此增增加的費用和和(或)延誤誤的工期由承承包人承擔。5.3.4承包包人私自覆蓋蓋承包人未通知監理理人到場檢查查,私自將工工程隱蔽部位位覆蓋的,監監理人有權指指示承包人鉆鉆孔探測或揭揭開檢查,無無論工程隱蔽蔽部位質量是是否合格,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均均由承包人承承擔。5.4不合格工程的處理理5.4.1因承承包人原因造造成工程不合合格的,發包包人有權隨時時要求承包人人采取補救措措施,直至達達到合同要求求的質量標準準,由此增加加的費用和(或或)延誤的工工期由承包人人承擔。無法法補救的,按按照第13.2..4項〔拒絕接接收全部或部部分工程〕約約定執行。5.4.2因發發包人原因造造成工程不合合格的,由此此增加的費用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由由發包人承擔擔,并支付承承包人合理的的利潤。5.5質量爭議議檢測合同當事人對工程程質量有爭議議的,由雙方方協商確定的的工程質量檢檢測機構鑒定定,由此產生生的費用及因因此造成的損損失,由責任任方承擔。合同當事人均有責責任的,由雙雙方根據其責責任分別承擔擔。合同當事事人無法達成成一致的,按按照第4.4款〔商定或或確定〕執行行。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環境保護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生產要求合同履行期間,合合同當事人均均應當遵守國國家和工程所所在地有關安安全生產的要要求,合同當當事人有特別別要求的,應應在專用合同同條款中明確確施工項目安安全生產標準準化達標目標標及相應事項項。承包人有有權拒絕發包包人及監理人人強令承包人人違章作業、冒冒險施工的任任何指示。在施工過程中,如如遇到突發的的地質變動、事事先未知的地地下施工障礙礙等影響施工工安全的緊急急情況,承包包人應及時報報告監理人和和發包人,發發包人應當及及時下令停工工并報政府有有關行政管理理部門采取應應急措施。因安全生產需要暫暫停施工的,按按照第7.8款〔暫停施施工〕的約定定執行。6.1.2安全全生產保證措措施承包人應當按照有有關規定編制制安全技術措措施或者專項項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治安保衛制度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并按安全生產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如實編制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記錄,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及政府安全監督部門的檢查與監督。6.1.3特別安安全生產事項項承包人應按照法律律規定進行施施工,開工前前做好安全技技術交底工作作,施工過程程中做好各項項安全防護措措施。承包人人為實施合同同而雇用的特特殊工種的人人員應受過專專門的培訓并并已取得政府府有關管理機機構頒發的上上崗證書。承包人在動力設備備、輸電線路路、地下管道道、密封防震震車間、易燃燃易爆地段以以及臨街交通通要道附近施施工時,施工工開始前應向向發包人和監監理人提出安安全防護措施施,經發包人人認可后實施施。實施爆破作業,在在放射、毒害害性環境中施施工(含儲存存、運輸、使使用)及使用用毒害性、腐腐蝕性物品施施工時,承包包人應在施工工前7天以書面通通知發包人和和監理人,并并報送相應的的安全防護措措施,經發包包人認可后實實施。需單獨編制危險性性較大分部分分項專項工程程施工方案的的,及要求進進行專家論證證的超過一定定規模的危險險性較大的分分部分項工程程,承包人應應及時編制和和組織論證。6.1.4治安安保衛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發發包人應與當當地公安部門門協商,在現現場建立治安安管理機構或或聯防組織,統統一管理施工工場地的治安安保衛事項,履履行合同工程程的治安保衛衛職責。發包人和承包人除除應協助現場場治安管理機機構或聯防組組織維護施工工場地的社會會治安外,還還應做好包括括生活區在內內的各自管轄轄區的治安保保衛工作。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應在工程程開工后7天內共同編編制施工場地地治安管理計計劃,并制定定應對突發治治安事件的緊緊急預案。在在工程施工過過程中,發生生暴亂、爆炸炸等恐怖事件件,以及群毆毆、械斗等群群體性突發治治安事件的,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應立即向向當地政府報報告。發包人人和承包人應應積極協助當當地有關部門門采取措施平平息事態,防防止事態擴大大,盡量避免免人員傷亡和和財產損失。6.1.5文明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工期間,應當當采取措施保保持施工現場場平整,物料料堆放整齊。工工程所在地有有關政府行政政管理部門有有特殊要求的的,按照其要要求執行。合合同當事人對對文明施工有有其他要求的的,可以在專專用合同條款款中明確。在工程移交之前,承承包人應當從從施工現場清清除承包人的的全部工程設設備、多余材材料、垃圾和和各種臨時工工程,并保持持施工現場清清潔整齊。經經發包人書面面同意,承包包人可在發包包人指定的地地點保留承包包人履行保修修期內的各項項義務所需要要的材料、施施工設備和臨臨時工程。6.1.6安全全文明施工費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由發包人承擔擔,發包人不不得以任何形形式扣減該部部分費用。因因基準日期后后合同所適用用的法律或政政府有關規定定發生變化,增增加的安全文文明施工費由由發包人承擔擔。承包人經發包人同同意采取合同同約定以外的的安全措施所所產生的費用用,由發包人人承擔。未經經發包人同意意的,如果該該措施避免了了發包人的損損失,則發包包人在避免損損失的額度內內承擔該措施施費。如果該該措施避免了了承包人的損損失,由承包包人承擔該措措施費。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發發包人應在開開工后28天內預付安安全文明施工工費總額的50%,其余部分分與進度款同同期支付。發發包人逾期支支付安全文明明施工費超過過7天的,承包包人有權向發發包人發出要要求預付的催催告通知,發發包人收到通通知后7天內仍未支支付的,承包包人有權暫停停施工,并按按第16.1..1項〔發包人人違約的情形形〕執行。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明施工費應專??顚S?,承承包人應在財財務賬目中單單獨列項備查查,不得挪作作他用,否則則發包人有權權責令其限期期改正;逾期期未改正的,可可以責令其暫暫停施工,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由由承包人承擔擔。6.1.7緊急急情況處理在工程實施期間或或缺陷責任期期內發生危及及工程安全的的事件,監理理人通知承包包人進行搶救救,承包人聲聲明無能力或或不愿立即執執行的,發包包人有權雇傭傭其他人員進進行搶救。此此類搶救按合合同約定屬于于承包人義務務的,由此增增加的費用和和(或)延誤誤的工期由承承包人承擔。6.1.8事故故處理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發生事故的,承承包人應立即即通知監理人人,監理人應應立即通知發發包人。發包包人和承包人人應立即組織織人員和設備備進行緊急搶搶救和搶修,減減少人員傷亡亡和財產損失失,防止事故故擴大,并保保護事故現場場。需要移動動現場物品時時,應作出標標記和書面記記錄,妥善保保管有關證據據。發包人和和承包人應按按國家有關規規定,及時如如實地向有關關部門報告事事故發生的情情況,以及正正在采取的緊緊急措施等。6.1.9安全全生產責任發包人的安安全責任發包人應負責賠償償以下各種情情況造成的損損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任何部分對土土地的占用所所造成的第三三者財產損失失;(2)由于發包人原因因在施工場地地及其毗鄰地地帶造成的第第三者人身傷傷亡和財產損損失;(3)由于發包人原因因對承包人、監監理人造成的的人員人身傷傷亡和財產損損失;(4)由于發包人原因因造成的發包包人自身人員員的人身傷害害以及財產損損失。承包人的安安全責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在施工場地內內及其毗鄰地地帶造成的發發包人、監理理人以及第三三者人員傷亡亡和財產損失失,由承包人人負責賠償。6.2職業健康6.2.1勞動動保護承包人應按照法律律規定安排現現場施工人員員的勞動和休休息時間,保保障勞動者的的休息時間,并并支付合理的的報酬和費用用。承包人應應依法為其履履行合同所雇雇用的人員辦辦理必要的證證件、許可、保保險和注冊等等,承包人應應督促其分包包人為分包人人所雇用的人人員辦理必要要的證件、許許可、保險和和注冊等。承包人應按照法律律規定保障現現場施工人員員的勞動安全全,并提供勞勞動保護,并應按國家家有關勞動保保護的規定,采采取有效的防防止粉塵、降降低噪聲、控控制有害氣體體和保障高溫溫、高寒、高高空作業安全全等勞動保護護措施。承包包人雇傭人員員在施工中受受到傷害的,承承包人應立即即采取有效措措施進行搶救救和治療。承包人應按法律規規定安排工作作時間,保證證其雇傭人員員享有休息和和休假的權利利。因工程施施工的特殊需需要占用休假假日或延長工工作時間的,應應不超過法律律規定的限度度,并按法律律規定給予補補休或付酬。6.2.2生活活條件承包人應為其履行行合同所雇用用的人員提供供必要的膳宿宿條件和生活活環境;承包包人應采取有有效措施預防防傳染病,保保證施工人員員的健康,并并定期對施工工現場、施工工人員生活基基地和工程進進行防疫和衛衛生的專業檢檢查和處理,在遠離城鎮鎮的施工場地地,還應配備備必要的傷病病防治和急救救的醫務人員員與醫療設施施。6.3環境保護承包人應在施工組組織設計中列列明環境保護護的具體措施施。在合同履履行期間,承承包人應采取取合理措施保保護施工現場場環境。對施施工作業過程程中可能引起起的大氣、水水、噪音以及及固體廢物污污染采取具體體可行的防范范措施。承包人應當承擔因因其原因引起起的環境污染染侵權損害賠賠償責任,因因上述環境污污染引起糾紛紛而導致暫停停施工的,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由由承包人承擔擔。7.工期和進度7.1施工組織設計7.1.1施工組組織設計的內內容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包含以下內容容:(1)施工方案;(2)施工現場平面布布置圖;(3)施工進度計劃和和保證措施;;(4)勞動力及材料供供應計劃;(5)施工機械設備的的選用;(6)質量保證體系及及措施;(7)安全生產、文明明施工措施;;(8)環境保護、成本本控制措施;;(9)合同當事人約定定的其他內容容。7.1.2施工組組織設計的提提交和修改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承承包人應在合合同簽訂后14天內,但至至遲不得晚于于第7.3.2項〔開工通通知〕載明的的開工日期前前7天,向監理理人提交詳細細的施工組織織設計,并由由監理人報送送發包人。除除專用合同條條款另有約定定外,發包人人和監理人應應在監理人收收到施工組織織設計后7天內確認或或提出修改意意見。對發包包人和監理人人提出的合理理意見和要求求,承包人應應自費修改完完善。根據工工程實際情況況需要修改施施工組織設計計的,承包人人應向發包人人和監理人提提交修改后的的施工組織設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編編制和修改按按照第7.2款〔施工進進度計劃〕執執行。7.2施工進度計計劃7.2.1施工工進度計劃的的編制承包人應按照第77.1款〔施工組組織設計〕約約定提交詳細細的施工進度度計劃,施工工進度計劃的的編制應當符符合國家法律律規定和一般般工程實踐慣慣例,施工進進度計劃經發發包人批準后后實施。施工工進度計劃是是控制工程進進度的依據,發發包人和監理理人有權按照照施工進度計計劃檢查工程程進度情況。7.2.2施工工進度計劃的的修訂施工進度計劃不符符合合同要求求或與工程的的實際進度不不一致的,承承包人應向監監理人提交修修訂的施工進進度計劃,并并附具有關措措施和相關資資料,由監理理人報送發包包人。除專用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發發包人和監理理人應在收到到修訂的施工工進度計劃后后7天內完成審審核和批準或或提出修改意意見。發包人人和監理人對對承包人提交交的施工進度度計劃的確認認,不能減輕輕或免除承包包人根據法律律規定和合同同約定應承擔擔的任何責任任或義務。7.3開工7.3.1開工工準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承承包人應按照照第7.1款〔施工組組織設計〕約約定的期限,向向監理人提交交工程開工報報審表,經監監理人報發包包人批準后執執行。開工報報審表應詳細細說明按施工工進度計劃正正常施工所需需的施工道路路、臨時設施施、材料、工工程設備、施施工設備、施施工人員等落落實情況以及及工程的進度度安排。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合合同當事人應應按約定完成成開工準備工工作。7.3.2開工工通知發包人應按照法律律規定獲得工工程施工所需需的許可。經經發包人同意意后,監理人人發出的開工工通知應符合合法律規定。監監理人應在計計劃開工日期期7天前向承包包人發出開工工通知,工期期自開工通知知中載明的開開工日期起算算。除專用合同條款另另有約定外,因因發包人原因因造成監理人人未能在計劃劃開工日期之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開工通知的,承承包人有權提提出價格調整整要求,或者者解除合同。發發包人應當承承擔由此增加加的費用和(或或)延誤的工工期,并向承承包人支付合合理利潤。7.4測量放線7.4.1除專專用合同條款款另有約定外外,發包人應應在至遲不得得晚于第7.3.2項〔開工通通知〕載明的的開工日期前前7天通過監理理人向承包人人提供測量基基準點、基準準線和水準點點及其書面資資料。發包人人應對其提供供的測量基準準點、基準線線和水準點及及其書面資料料的真實性、準準確性和完整整性負責。承包人發現發包人人提供的測量量基準點、基基準線和水準準點及其書面面資料存在錯錯誤或疏漏的的,應及時通通知監理人。監監理人應及時時報告發包人人,并會同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予以核實實。發包人應應就如何處理理和是否繼續續施工作出決決定,并通知知監理人和承承包人。7.4.2承包包人負責施工工過程中的全全部施工測量量放線工作,并并配置具有相相應資質的人人員、合格的的儀器、設備備和其他物品品。承包人應應矯正工程的的位置、標高高、尺寸或準準線中出現的的任何差錯,并并對工程各部部分的定位負負責。施工過程中對施工工現場內水準準點等測量標標志物的保護護工作由承包包人負責。7.5工期延誤7.5.1因發發包人原因導導致工期延誤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中,因下列情情況導致工期期延誤和(或或)費用增加加的,由發包包人承擔由此此延誤的工期期和(或)增增加的費用,且且發包人應支支付承包人合合理的利潤::(1)發包人未能按合合同約定提供供圖紙或所提提供圖紙不符符合合同約定定的;(2)發包人未能按合合同約定提供供施工現場、施施工條件、基基礎資料、許許可、批準等等開工條件的的;(3)發包人提供的測測量基準點、基基準線和水準準點及其書面面資料存在錯錯誤或疏漏的的;(4)發包人未能在計計劃開工日期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下達開工通知知的;(5)發包人未能按合合同約定日期期支付工程預預付款、進度度款或竣工結結算款的;(6)監理人未按合同同約定發出指指示、批準等等文件的;(7)專用合同條款中中約定的其他他情形。因發包人原因未按按計劃開工日日期開工的,發發包人應按實實際開工日期期順延竣工日日期,確保實實際工期不低低于合同約定定的工期總日日歷天數。因因發包人原因因導致工期延延誤需要修訂訂施工進度計計劃的,按照照第7.2.2項〔施工進進度計劃的修修訂〕執行。7.5.2因承承包人原因導導致工期延誤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工期延誤的,可可以在專用合合同條款中約約定逾期竣工工違約金的計計算方法和逾逾期竣工違約約金的上限。承承包人支付逾逾期竣工違約約金后,不免免除承包人繼繼續完成工程程及修補缺陷陷的義務。7.6不利物質條條件不利物質條件是指指有經驗的承承包人在施工工現場遇到的的不可預見的的自然物質條條件、非自然然的物質障礙礙和污染物,包包括地表以下下物質條件和和水文條件以以及專用合同同條款約定的的其他情形,但但不包括氣候候條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物質條件時,應應采取克服不不利物質條件件的合理措施施繼續施工,并并及時通知發發包人和監理理人。通知應應載明不利物物質條件的內內容以及承包包人認為不可可預見的理由由。監理人經經發包人同意意后應當及時時發出指示,指指示構成變更更的,按第10條〔變更〕〕約定執行。承承包人因采取取合理措施而而增加的費用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由由發包人承擔擔。7.7異常惡劣的的氣候條件異常惡劣的氣候條條件是指在施施工過程中遇遇到的,有經經驗的承包人人在簽訂合同同時不可預見見的,對合同同履行造成實實質性影響的的,但尚未構構成不可抗力力事件的惡劣劣氣候條件。合合同當事人可可以在專用合合同條款中約約定異常惡劣劣的氣候條件件的具體情形形。承包人應采取克服服異常惡劣的的氣候條件的的合理措施繼繼續施工,并并及時通知發發包人和監理理人。監理人人經發包人同同意后應當及及時發出指示示,指示構成成變更的,按按第10條〔變更〕〕約定辦理。承承包人因采取取合理措施而而增加的費用用和(或)延延誤的工期由由發包人承擔擔。7.8暫停施工7.8.1發包人人原因引起的的暫停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引起起暫停施工的的,監理人經經發包人同意意后,應及時時下達暫停施施工指示。情情況緊急且監監理人未及時時下達暫停施施工指示的,按按照第7.8.4項〔緊急情情況下的暫停停施工〕執行行。因發包人原因引起起的暫停施工工,發包人應應承擔由此增增加的費用和和(或)延誤誤的工期,并并支付承包人人合理的利潤潤。7.8.2承包包人原因引起起的暫停施工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起的暫停施工工,承包人應應承擔由此增增加的費用和和(或)延誤誤的工期,且且承包人在收收到監理人復復工指示后84天內仍未復復工的,視為為第16.2..1項〔承包人人違約的情形形〕第(7)目約定的的承包人無法法繼續履行合合同的情形。7.8.3指示示暫停施工監理人認為有必要要時,并經發發包人批準后后,可向承包包人作出暫停停施工的指示示,承包人應應按監理人指指示暫停施工工。7.8.4緊急急情況下的暫暫停施工因緊急情況需暫停停施工,且監監理人未及時時下達暫停施施工指示的,承承包人可先暫暫停施工,并并及時通知監監理人。監理理人應在接到到通知后24小時內發出出指示,逾期期未發出指示示,視為同意意承包人暫停停施工。監理理人不同意承承包人暫停施施工的,應說說明理由,承承包人對監理理人的答復有有異議,按照照第20條〔爭議解解決〕約定處處理。7.8.5暫停停施工后的復復工暫停施工后,發包包人和承包人人應采取有效效措施積極消消除暫停施工工的影響。在在工程復工前前,監理人會會同發包人和和承包人確定定因暫停施工工造成的損失失,并確定工工程復工條件件。當工程具具備復工條件件時,監理人人應經發包人人批準后向承承包人發出復復工通知,承承包人應按照照復工通知要要求復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和拒絕復工的的,承包人承承擔由此增加加的費用和(或或)延誤的工工期;因發包包人原因無法法按時復工的的,按照第7.5.1項〔因發包包人原因導致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7.8.6暫停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監理人發出暫停施施工指示后56天內未向承承包人發出復復工通知,除除該項停工屬屬于第7.8.2項〔承包人人原因引起的的暫停施工〕〕及第17條〔不可抗抗力〕約定的的情形外,承承包人可向發發包人提交書書面通知,要要求發包人在在收到書面通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已暫停施工的的部分或全部部工程繼續施施工。發包人人逾期不予批批準的,則承承包人可以通通知發包人,將將工程受影響響的部分視為為按第10.1款〔變更的的范圍〕第(2)項的可取取消工作。暫停施工持續844天以上不復復工的,且不不屬于第7.8.2項〔承包人人原因引起的的暫停施工〕〕及第17條〔不可抗抗力〕約定的的情形,并影影響到整個工工程以及合同同目的實現的的,承包人有有權提出價格格調整要求,或或者解除合同同。解除合同同的,按照第第16.1..3項〔因發包包人違約解除除合同〕執行行。7.8.7暫停停施工期間的的工程照管暫停施工期間,承承包人應負責責妥善照管工工程并提供安安全保障,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由責任方方承擔。7.8.8暫停停施工的措施施暫停施工期間,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均應采取取必要的措施施確保工程質質量及安全,防防止因暫停施施工擴大損失失。7.9提前竣工7.9.1發包包人要求承包包人提前竣工工的,發包人人應通過監理理人向承包人人下達提前竣竣工指示,承承包人應向發發包人和監理理人提交提前前竣工建議書書,提前竣工工建議書應包包括實施的方方案、縮短的的時間、增加加的合同價格格等內容。發發包人接受該該提前竣工建建議書的,監監理人應與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協商采取取加快工程進進度的措施,并并修訂施工進進度計劃,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由發包人人承擔。承包包人認為提前前竣工指示無無法執行的,應應向監理人和和發包人提出出書面異議,發發包人和監理理人應在收到到異議后7天內予以答答復。任何情情況下,發包包人不得壓縮縮合理工期。7.9.2發包包人要求承包包人提前竣工工,或承包人人提出提前竣竣工的建議能能夠給發包人人帶來效益的的,合同當事事人可以在專專用合同條款款中約定提前前竣工的獎勵勵。8.材料與設備8.1發包人供應材料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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