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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政府投資項目用地報批溫州市國土資源局2010.6.21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頁!建設項目報批流程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業主項目可行性批復或項目核準發改規劃選址初步意見規劃用地預審國土項目受理、出具聯系單發改項目建議書批復或項目核準受理單、已備案發改環境評價登記環保水土保持方案登記占用河道審批水利規劃選址意見書規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下達年度投資計劃發改規劃工程許可證規劃單獨或具體項目報批國土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收回國土人防許可人防辦總平公示方案批復規劃初步設計審查批復建設施工許可證建設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頁! 解決的問題1、用地報批怎么入手?2、用地預審,哪里批,什么時候報?3、用地規劃問題?新一輪規劃如何銜接?4、用地指標有什么?耕地、標準農田、基本農田占補問題?計劃指標使用問題。5、征地權屬、地類、面積6、征地告知、確認、聽證7、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辦理?8、供地問題?征供合一、征供分離9、有關費稅問題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頁!1用地預審1.1概念
1.2原則和審查內容1.3預審權限1.4程序1.5報批資料1.6效力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頁!1.2原則和審查內容1、原則①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②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③合理和集約節約利用土地;④符合國家供地政策。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頁!1.3預審權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審批原則是:哪級政府部門審批立項(審批、核準和備案),就由同級國土部門進行預審。由省政府或省發改委審批、核準和備案的項目,則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預審,但原則上由市(地)或縣(市、區)國土部門先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意見。由國家或國家發改委審批、核準和備案的項目,國土資源部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但建設項目占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委托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國土資源部。應當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預審的輸電線塔基、鉆探井位、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的建設項目用地,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預審,報國土資源部備案。涉密軍事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單位可直接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預審申請。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頁!1.5用地預審所需資料已批準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備案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等;(三)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者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四)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擬選址位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五)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項材料。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頁!1.6用地預審的效力預審意見是有關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的必備文件。未經預審或者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預審審查的相關內容在建設用地報批時,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不再重復審查。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已經預審的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并注銷原預審文件。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頁!2.1農用地轉用的概念農用地轉用,是指將現狀的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等),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及國家規定的批準權限報批后轉為建設用地的行為。又稱為農轉地轉為建設用地。
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頁!2.3農用地轉用報批的條件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修改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
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頁!2.3農用地轉用報批的條件3、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的義務
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法定義務,首要責任者為用地單位②類型及適用范圍
從落實補充耕地時間劃分:“先補后占”、“邊補邊占”從補充耕地項目類型分:土地開發項目、土地整理項目、土地復墾項目從落實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劃分:自行補充、委托補充從落實補充耕地的地域分:本地補充和易地委托補充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頁!3、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的義務④耕地占補平衡的管理補、備、核、用、考補:即通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墾造新增耕地,充實補充耕地儲備庫,實現耕地先補后占,實現耕地占補平衡。計劃、立項、驗收、資金。備:建立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信息系統,所有的補充耕地項目必須按照“誰實施、誰備案”的原則,在部報備系統上進行備案,并取得備案號,未取得備案號的補充耕地項目不得用于耕地占補平衡。核:對補充耕地項目立項、驗收、新增耕地面積、資金來源等進行核實和比對分析,核對項目規模、地類,核定可用于占補平衡的補充耕地面積,復核通過的項目,部給予配號。用:通過復核,并取得項目編號的補充耕地項目,才能用于建設項目耕地占補平衡,并實行建設用地項目與補充耕地項目掛鉤制度。考: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縣級以上的國土資源部門對依法批準占用耕地的非農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頁!2.4農用地轉用的批準權限1、國務院審批①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中央軍委批準的建設項目涉及占用農用地;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③由國務院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建設涉及的農轉用。2、省政府審批除國務院批準權限以外的其他城市市區城市建設農轉用;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政府審批的鄉鎮實施規劃涉及農轉用。3、市政府審批省政府授權市政府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鄉鎮,涉及農轉用由市政府審批。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3頁!3.1土地征收的含義和特征集體土地征收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并給予被征收土地的農民集體和個人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行為
補償性對象特定性程序性強制性公開性統一性特征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4頁!3.2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只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二級有土地征收審批權,其他各級地方政府都沒有土地征收審批權。其中:國務院審批:基本農田、耕地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省政府審批:以上情況外土地的征收,并報國務院備案。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5頁!送達聽證告知書取得送送回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出具會議紀要
取得規劃紅線勘測定界擬定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修改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批前征地程序:聽證或放棄聽證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6頁!3.4土地征收補償的構成征地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7頁!3.4土地征收補償的構成2、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是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的費用,其目的是幫助失去土地的農民解決就業問題及其他生活方面的困難。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浙江省規定,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補助。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8頁!3.4土地征收補償的構成4、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是指因征收土地,致使已處于生長期的農作物不能收獲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土地使用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浙江省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補償費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9頁!3.4土地征收補償的構成6、溫州市區征地補償標準地段土地分類統一年產值標準倍數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蔬菜地0.2153一類區片農用地、二類區片耕地(除菜地外)0.2102二類區片其它農用地0.271.4未利用地0.251建設用地有建筑物0.281.6建設用地無建筑物0.2102安置補助費蔬菜地0.2275.4一類區片農用地、二類區片耕地(除菜地外)0.2204二類區片其它農用地0.281.6未利用地0.200建設用地0.200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0頁!3.5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分配和監督2、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要求自主擇業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1頁!3.6土地征收安置途徑貨幣安置:是指一次性支付足額的安置補助費,讓有一技之長或者有生活技能的農民自謀職業。保障安置:指依據被征地數和人土比,核給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指標,按照個人、集體和國家比例出資,安排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留地安置:在城鎮建設規劃區內,劃給一定比例或者面積的用地,發展二三產業,用以幫助解決部分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就業問題,解決被征地農民長期社會保障問題。農業生產安置:指征收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民集體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利用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農戶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安置,使被征地農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2頁!3.6土地征收安置途徑貨幣安置、保障安置和留地安置為最常用的安置方式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按照2006年7月國務院頒發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政策》(國務院令第471號)執行。公路、鐵路等其他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的征地補償安置,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專門補償安置辦法的從其規定。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3頁!4.1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行為的依據1、《土地管理法》①《土地管理法》第37條第1款:“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②《土地管理法》第58條第1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4頁!4.1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行為的依據3、《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①《暫行條例》第17條第2款:“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②《暫行條例》第40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③《暫行條例》第42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國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④《暫行條例》第47條第1款:“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5頁!4.1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行為的依據5、《物權法》第148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6頁!4.2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法律性質分析2、土地使用權期滿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期滿的“收回”,是指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期滿后,由于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依照出讓合同的約定,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管理法》第58條第1款第3項、《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暫行條例》第40條的“收回”,屬于土地使用權期滿的“收回”。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7頁!4.3公共利益、實施城市規劃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程序及所需資料1、公共利益、實施城市規劃收回程序前期調查提出申請權屬調查復核材料審查報批市政府審批發布收回公告權屬注銷登記申請供地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8頁!5建設用地供應管理5.1供地的基本依據和政策5.2供地方案的擬定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9頁!5.1供地的基本依據和政策國有劃撥:(見《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9號令)①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②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③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集體土地使用: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鄉鎮企業用地、農村村民私人建房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0頁!5.2供地方案的擬定3、審批權限:省政府《關于做好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10]14號,自2010年1月1日起具體項目供地均由市政府批準。4、供地方案的批后實施劃撥用地:劃撥決定書有償使用集體使用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1頁!6.1報批中涉及的有關稅費征地補償費:(四項費、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征地管理費:2400-4000元/畝耕地開墾費:耕地、園地,基本農田15元耕地占用稅:農用地、基本農田50%新菜地開發資金:菜地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農用地、未利用地,不列入成本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2頁!主要內容1用地預審2農用地轉用3土地征收4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5項目供地審批6建設用地報批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3頁!1.1預審的概念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4頁!1.2原則和審查內容2、審查內容①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②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③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④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⑤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占用標準農田的,補劃方案是否可行。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5頁!1.4用地預審程序1、申請:需審批的建設用地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可研報告,但在審批)階段,由建設項目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核準的建設用地項目在申請核準前,由建設單位提出;備案項目在備案批準后,提出。受理:該事項屬于行政許可事項,必須一次性告之和限期辦結。有權審批預審的國土部門對建設用地單位提出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受理;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不受理、或者告之需補充材料后受理。3、審查:有權審批預審的國土部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國家供地政策等,對建設項目用地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查。4、批復:有權審批預審的國土部門將審查的內容編制報告,并出具正式的公文,即預審意見,送建設用地單位。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6頁!1.5用地預審所需資料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轉報用地預審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依據本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作出的初步審查意見。(二)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三)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和修改規劃聽證會紀要。涉及標準農田的,提供補劃方案。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7頁!2農用地轉用2.1農用地轉用的概念2.2農用地轉用的依據
2.3農用地轉用報批的條件
2.4農用地轉用的批準權限
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8頁!2.2農用地轉用的依據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3、建設用地供應政策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9頁!2.3農用地轉用報批的條件2、取得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是指國家和地方對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作出的年度安排。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
指標類型:年度切塊計劃指標重點項目單列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補充耕地指標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0頁!3、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的義務③補充耕地的責任主體
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建設單位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市、縣人民政府村莊、集鎮分批次建設用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操作為縣市政府)因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建設單位不能自行補充耕地):繳納耕地開墾費,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部門因耕地后備資源匱乏:易地補充耕地的,接收耕地開墾費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門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1頁!2.3農用地轉用報批的條件4、符合國家建設用地供應政策。保證優先發展產業用地;不向“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能過剩、重復建設和禁止供地的項目供地。5、其他條件:符合城鄉規劃、壓礦、地質等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2頁!3土地征收3.1土地征收的含義和特征3.2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限3.3土地征收的程序3.4土地征收補償的構成3.5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分配和監督3.6土地征收的安置途徑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3頁!3.1土地征收的含義和特征1、對象特定性:即只有將集體土地按法定的程序轉為國有我們稱征地;2、統一性:征地是國家行為,只能由政府代表國家統一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行使征地權;3、程序性:征地必須按法定程序經依法批準才能取得,不得擅自占用;4、補償性:征地必須對被征地單位和個人進行合理的補償,對因此造成的剩余勞動力給予妥善安置;5、強制性:征收是一種國家行為,具有強制性,一旦經依法批準征地并補償安置到位后,被征地單位應該服從并及時交地,不得無理阻撓;6、公開性:征地的有關事項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所征土地的權屬、界線和地類須經被征地單位確認,以保障被征地單位及其村民的“確認、知情和聽證權”。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4頁!征地前:權屬、地類、面積告知、確認、聽證征地后:兩公告、一登記、一批復《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快建設用地供應速度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74號)下發后,指出在調查時,已征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征收的,“兩公告一登記”可以一并進行。今年,在《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服務重點項目建設專項行動中,對重點項目,已經批準土地征收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可同步進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原則上要在三個月完成征地。3.3土地征收的程序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5頁!支付征地補償費和征地管理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取得征地批準書取得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復辦理具體項目審批落實征地補償登記發布征地公告
批后實施征地程序: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6頁!3.4土地征收補償的構成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對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浙江省規定,征收耕地的,按照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補償;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按照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七倍補償;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照當地耕地補償費的百分之五十補償;征收建設用地的,參照當地耕地的補償標準補償。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7頁!3.4土地征收補償的構成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指在征收土地時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用等。實際操作中,具體標準按實補償。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8頁!3.4土地征收補償的構成5、“征地區征綜合價”
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并測算的征地綜合補償標準(原則上不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該項制度省政府2003年開始實施,2005年國土資源部在全國推廣,對征地補償標準限制減少,逐步向市場化補償過渡。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09]17號),自2009年1月1日起,征收耕地的,征地區片價不低于3萬元/畝,采用統一年產值,年產值不低于1800元/畝,不低于16倍,即2.88萬元/畝,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9頁!3.5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分配和監督1、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用應當自市、縣人民政府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未按期全額支付到位的,不得強行使用集體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0頁!3.5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分配和監督3、征地補償費的監管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可采用鄉(鎮)管、村(組)用的形式設立財務專戶進行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配合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征地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1頁!3.6土地征收安置途徑重新擇業安置:指向被征地農民提供免費的勞動技能培訓,并積極創造條件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在同等條件下,用地單位應優先吸收被征地農民就業。入股分紅安置:指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項目用地,在被征地農戶自愿的前提下,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用地單位協商,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入股,或以經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通過合同約定以優先股的方式獲取收益。異地移民安置:本地區確實無法為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統一組織,實行異地移民安置。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2頁!4.1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4.1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行為的依據4.2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法律性質分析4.3公共利益、實施城市規劃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程序及所需資料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3頁!4.1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行為的依據2、《房地產管理法》①《房地產管理法》第19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②《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③《房地產管理法》第25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4頁!4.1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行為的依據4、《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保護條例》第18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經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的,滿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基本農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2年未使用的,經國務院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重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政府用地項目用地報批流程共62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5頁!4.2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法律性質分析1、行政處罰的“收回”行政處罰的“收回”,是指因土地使用者違反了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這種“收回”,首先,是因為土地使用者發生了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其次,法律法規規定,對這種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必須給予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懲處。《土地管理法》第37條第1款、《保護條例》第18條的“收回”,是土地使用者違反了“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禁止閑置、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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