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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章再保險合同第二章再保險合同1第一節再保險合同法律關系的構成一、再保險合同的定義1、定義:再保險合同又稱分保合同,它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第一節再保險合同法律關系的構成一、再保險合同的定義2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分出公司必須按合同的規定將其承擔的保險責任和風險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給接受公司,并支付相應的再保險費,接受公司對接受的分保責任在發生約定事故時承擔經濟賠償。再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的一種形式。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分出公司必須按合同的規定將其承擔的保險3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的關系1)再保險合同是以原保險合同為基礎的合同2)再保險合同是脫離原保險合同的獨立合同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的關系4二、再保險合同的主體再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再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和關系人1)當事人: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2)再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再保險經紀人。二、再保險合同的主體5三、再保險合同的客體再保險合同的客體指再保險標的,即分出公司根據原保險合同承擔的保險責任。再保險合同實際保障的是分出公司對再保險標的存在所具有的利益,即保險利益,所以再保險合同的客體也可稱為再保險的保險利益。三、再保險合同的客體6四、再保險合同的內容指再保險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總和,以再保險合同條款的形式載明,由法律確認并保證實施。四、再保險合同的內容7(一)、原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權利享有攤回賠款的權利自由處理保險事宜收取分保手續費提存保費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巨額賠款現金攤賠(一)、原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8義務告知和通知義務按約定的日期交再保險費達成正式的再保險協議后,發送正式的分保條定期編送業務帳單、業務更改報表、賠款通知書、已決和未決賠款報表義務9原保險人應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建議,發生保險事故后,有責任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避免損失擴大。支付保費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的利息損余和追償款按比例退還再保險人根據再保險人需要,提供有關帳冊、單據和文件檢查條款:一切有關本合同的帳冊、單據和文件,在任何時候都可有再保險人授權的代表進行檢查原保險人應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提出消除不安全因10(二)再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權利(與原保險人的義務相對應)義務(與原保險人的權利相對應)損失賠償責任支付分保傭金和純益手續費允許原保險人從分保費中提取保費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履行義務的財務保證(二)再保險人的權利、義務11原保險人為維護合同雙方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按比例分擔現金攤賠除非法律或合同規定,不得在合同有效期終止合同分擔稅款原保險人為維護合同雙方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按比例12第二節再保險合同適用的原則第二節再保險合同適用的原則13一、最大誠信原則1)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2)最大誠信原則的法律規定
3)最大誠信原則在再保險中的適用再保險合同要求更高程度的誠信
再保險合同有高度屬人性,有“再保險為人品的核保工作”之譽,雙方當事人對對方的品德、資信行為極為重視最大誠信原則是再保險最基本要求。內在原因:是保險合同的一種,應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基礎上締約雙方是保險同業,更能理解最大誠信原則及在再保險方面的特殊要求。再保險交易多為世界性交易一、最大誠信原則14再保險的告知義務告知義務是最大誠信原則的具體實施原保險人履行告知義務是保持再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平衡地位的要求。最大誠信原則是再保險習慣的基礎再保險交易中的約定俗成被稱為“不成文的再保險合同法”再保險習慣做法具體表現在通融賠款、仲裁、跟隨原保險人訴訟、代位求償權、共命運原則等制度上。再保險的告知義務15二、
保險利益原則1)保險利益的一般意義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包含兩方面的含義:法律上,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經濟上,保險標的安全與否,對于被保險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2)再保險的保險利益:原保險人具有的保險責任。二、
保險利益原則163)再保險的保險利益的范圍是以原保險責任范圍為限4)保險利益的限度,對于原保險人是用保險金額來確定的,再保險是用再保險的責任金額來確定的。3)再保險的保險利益的范圍是以原保險責任范圍為限17三、損失補償原則
1)損失補償原則的一般含義2)再保險合同的損失補償原則體現為:以原保險人的實際損失為限,原保險人不能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特殊的規定:除非保險單有特殊的規定,原被保險人對再保險無利益或權利不論原保險人已盡或未盡賠償被保險人的義務,再保險人都應向原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的各自賠償義務三、損失補償原則18原保險人未盡賠償義務的幾種情況:原保險人破產原被保險人只能作為普通無擔保債權人參與清算直接給付條款再保險人破產,原保險人可以參與清算,與一般債權人同等分配原保險人發生巨額賠款,依據再保險合同可現金攤賠現金攤賠是原保險人在一次賠款或某一定時期內的賠款累積達到某種額度時,可向再保險人請求以現金攤付賠款,以解決財務調動上的困難。原保險人未盡賠償義務的幾種情況:19原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賠償金額產生爭議,需要仲裁時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產生爭議,需要仲裁時原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賠償金額產生爭議,需要仲裁時20第三節再保險合同的訂立一、要約和承諾要約---分保建議反要約---提出修改或接受的條件第三節再保險合同的訂立一、要約和承諾21二、信息提供和告知分保建議二、信息提供和告知22三、合同文件合同文本正式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保險責任范圍合同形式分出和自留比例計算限額的基礎責任的開始和終止手續費和其他賠款的處理及通知方法保費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的扣除和返還帳單及結付文件查詢和帳單帳務的審核錯誤與遺漏條款合同的變更和修正仲裁條款注銷通知三、合同文件23分保條和附約分保條即分保建議包括分出人名稱、合同名稱、合同期限、需要分保的業務的險別和地區范圍、分保方式、合同限額、自留額、分保費、分保傭金、保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現金賠款的最低數額、分出人以往的經營業績記錄等。附約是合同簽定后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的文件分保條和附約24訂立再保險合同的程序分保人要約(分保建議)(分入人反要約)分入人函電確認(再保險合同關系成立)分出人發送正式合同文本分入人簽回(正式的再保險合同)訂立再保險合同的程序分保人要約(分保建議)(分入人反要25第四節再保險合同的法律調整一、再保險與本國法律世界各國均沒有關于再保險的特殊法規或專門法規,一般都是在保險法或其他法令中包含有對再保險的某些規定。我國情況:《保險法》所指保險業包含再保險公司;在153個法條中,有十幾條與再保險有關;民法、合同法、商法等法律中的相關內容第四節再保險合同的法律調整一、再保險與本國法律26二、再保險合同與國際法國際實際上沒有公認的、理解一致的法律體系和固定的再保險原則。再保險合同締約雙方在簽定合同時,必須商定發生爭議時使用何種法律一般目前使用原保險人所在地法律,例如我國;日本許多保險公司強調使用日本法律許多國家允許再保險在國內和國外同保險人交易的極大自主權,不受國家或地方當局的干預,因此很少關于再保險的特殊法律二、再保險合同與國際法27再保險合同的條款國際間一般通用的基本條款,隨個別情況附加的條款合同的條文結構差異很大,在國際間很難提出一個統一的總則。沒有國際公認的標準條文。再保險合同的條款28連接準法律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國家地方機關制定的,以條例、辦法、細則等名目出現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我國的準法律主要包括:
1)國務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規;
2)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文件;
3)地方性法規連接準法律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國家地方機關制定的,29三、再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再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仲裁使用仲裁而不是訴訟的原因(仲裁與司法訴訟的區別):法院具有法定的管轄權,仲裁沒有法院嚴格執法,仲裁更多考慮商業慣例仲裁員一般是精通保險業務的專家,處理案件迅速、費用低廉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有利保護雙方商業關系和信譽、商業秘密三、再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30仲裁的相關問題仲裁協議的形成:仲裁條款仲裁地點—保險人所在地仲裁機構—常設的仲裁機構、臨時仲裁庭仲裁程序裁決效力)仲裁的范圍:合同條文的釋義和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訂立時其他未規定的事項仲裁的程序:仲裁申請—確定仲裁人—仲裁審理—仲裁裁決仲裁人、公斷人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仲裁具有終局性,有約束力仲裁的相關問題31第五節再保險合同的條款一、共同條款共命運條款錯誤與遺漏條款保護締約雙方權利條款(教材:保護再保險人權利條款)仲裁條款第五節再保險合同的條款一、共同條款32二、非共同條款執行條款再保險方式(成數、溢額、超賠)再保險業務種類(水險、火險、其他)地理范圍(本國、本地區、全世界)責任范圍(保險責任、除外責任)責任限制(自負責任、分出責任、合同限額)共同保險條款—非比例合同特有的條款物價指數條款匯率變動條款二、非共同條款33除外責任條款賠款條款:分出人處理賠款的權利、賠款及時通知、現金攤賠帳務條款:帳單的編制、寄送、帳務結算事宜保險費條款:詳細說明計算保險費的基礎和方法,包括再保險人應支付的稅款等期限條款除外責任條款34貨幣條款:說明保費和賠款使用的貨幣,結付時使用的匯率。貨幣條款:說明保費和賠款使用的貨幣,結付時使用的匯率。35第二章再保險合同課件36第二章再保險合同第二章再保險合同37第一節再保險合同法律關系的構成一、再保險合同的定義1、定義:再保險合同又稱分保合同,它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第一節再保險合同法律關系的構成一、再保險合同的定義38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分出公司必須按合同的規定將其承擔的保險責任和風險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給接受公司,并支付相應的再保險費,接受公司對接受的分保責任在發生約定事故時承擔經濟賠償。再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的一種形式。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分出公司必須按合同的規定將其承擔的保險39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的關系1)再保險合同是以原保險合同為基礎的合同2)再保險合同是脫離原保險合同的獨立合同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的關系40二、再保險合同的主體再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再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和關系人1)當事人: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2)再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再保險經紀人。二、再保險合同的主體41三、再保險合同的客體再保險合同的客體指再保險標的,即分出公司根據原保險合同承擔的保險責任。再保險合同實際保障的是分出公司對再保險標的存在所具有的利益,即保險利益,所以再保險合同的客體也可稱為再保險的保險利益。三、再保險合同的客體42四、再保險合同的內容指再保險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總和,以再保險合同條款的形式載明,由法律確認并保證實施。四、再保險合同的內容43(一)、原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權利享有攤回賠款的權利自由處理保險事宜收取分保手續費提存保費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巨額賠款現金攤賠(一)、原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44義務告知和通知義務按約定的日期交再保險費達成正式的再保險協議后,發送正式的分保條定期編送業務帳單、業務更改報表、賠款通知書、已決和未決賠款報表義務45原保險人應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建議,發生保險事故后,有責任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避免損失擴大。支付保費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的利息損余和追償款按比例退還再保險人根據再保險人需要,提供有關帳冊、單據和文件檢查條款:一切有關本合同的帳冊、單據和文件,在任何時候都可有再保險人授權的代表進行檢查原保險人應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提出消除不安全因46(二)再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權利(與原保險人的義務相對應)義務(與原保險人的權利相對應)損失賠償責任支付分保傭金和純益手續費允許原保險人從分保費中提取保費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履行義務的財務保證(二)再保險人的權利、義務47原保險人為維護合同雙方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按比例分擔現金攤賠除非法律或合同規定,不得在合同有效期終止合同分擔稅款原保險人為維護合同雙方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按比例48第二節再保險合同適用的原則第二節再保險合同適用的原則49一、最大誠信原則1)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2)最大誠信原則的法律規定
3)最大誠信原則在再保險中的適用再保險合同要求更高程度的誠信
再保險合同有高度屬人性,有“再保險為人品的核保工作”之譽,雙方當事人對對方的品德、資信行為極為重視最大誠信原則是再保險最基本要求。內在原因:是保險合同的一種,應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基礎上締約雙方是保險同業,更能理解最大誠信原則及在再保險方面的特殊要求。再保險交易多為世界性交易一、最大誠信原則50再保險的告知義務告知義務是最大誠信原則的具體實施原保險人履行告知義務是保持再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平衡地位的要求。最大誠信原則是再保險習慣的基礎再保險交易中的約定俗成被稱為“不成文的再保險合同法”再保險習慣做法具體表現在通融賠款、仲裁、跟隨原保險人訴訟、代位求償權、共命運原則等制度上。再保險的告知義務51二、
保險利益原則1)保險利益的一般意義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包含兩方面的含義:法律上,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經濟上,保險標的安全與否,對于被保險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2)再保險的保險利益:原保險人具有的保險責任。二、
保險利益原則523)再保險的保險利益的范圍是以原保險責任范圍為限4)保險利益的限度,對于原保險人是用保險金額來確定的,再保險是用再保險的責任金額來確定的。3)再保險的保險利益的范圍是以原保險責任范圍為限53三、損失補償原則
1)損失補償原則的一般含義2)再保險合同的損失補償原則體現為:以原保險人的實際損失為限,原保險人不能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特殊的規定:除非保險單有特殊的規定,原被保險人對再保險無利益或權利不論原保險人已盡或未盡賠償被保險人的義務,再保險人都應向原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的各自賠償義務三、損失補償原則54原保險人未盡賠償義務的幾種情況:原保險人破產原被保險人只能作為普通無擔保債權人參與清算直接給付條款再保險人破產,原保險人可以參與清算,與一般債權人同等分配原保險人發生巨額賠款,依據再保險合同可現金攤賠現金攤賠是原保險人在一次賠款或某一定時期內的賠款累積達到某種額度時,可向再保險人請求以現金攤付賠款,以解決財務調動上的困難。原保險人未盡賠償義務的幾種情況:55原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賠償金額產生爭議,需要仲裁時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產生爭議,需要仲裁時原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賠償金額產生爭議,需要仲裁時56第三節再保險合同的訂立一、要約和承諾要約---分保建議反要約---提出修改或接受的條件第三節再保險合同的訂立一、要約和承諾57二、信息提供和告知分保建議二、信息提供和告知58三、合同文件合同文本正式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保險責任范圍合同形式分出和自留比例計算限額的基礎責任的開始和終止手續費和其他賠款的處理及通知方法保費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的扣除和返還帳單及結付文件查詢和帳單帳務的審核錯誤與遺漏條款合同的變更和修正仲裁條款注銷通知三、合同文件59分保條和附約分保條即分保建議包括分出人名稱、合同名稱、合同期限、需要分保的業務的險別和地區范圍、分保方式、合同限額、自留額、分保費、分保傭金、保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現金賠款的最低數額、分出人以往的經營業績記錄等。附約是合同簽定后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的文件分保條和附約60訂立再保險合同的程序分保人要約(分保建議)(分入人反要約)分入人函電確認(再保險合同關系成立)分出人發送正式合同文本分入人簽回(正式的再保險合同)訂立再保險合同的程序分保人要約(分保建議)(分入人反要61第四節再保險合同的法律調整一、再保險與本國法律世界各國均沒有關于再保險的特殊法規或專門法規,一般都是在保險法或其他法令中包含有對再保險的某些規定。我國情況:《保險法》所指保險業包含再保險公司;在153個法條中,有十幾條與再保險有關;民法、合同法、商法等法律中的相關內容第四節再保險合同的法律調整一、再保險與本國法律62二、再保險合同與國際法國際實際上沒有公認的、理解一致的法律體系和固定的再保險原則。再保險合同締約雙方在簽定合同時,必須商定發生爭議時使用何種法律一般目前使用原保險人所在地法律,例如我國;日本許多保險公司強調使用日本法律許多國家允許再保險在國內和國外同保險人交易的極大自主權,不受國家或地方當局的干預,因此很少關于再保險的特殊法律二、再保險合同與國際法63再保險合同的條款國際間一般通用的基本條款,隨個別情況附加的條款合同的條文結構差異很大,在國際間很難提出一個統一的總則。沒有國際公認的標準條文。再保險合同的條款64連接準法律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國家地方機關制定的,以條例、辦法、細則等名目出現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我國的準法律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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