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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勞動合同法(草案)》探討控股人力資源部《勞動合同法(草案)》探討控股人力資源部1《勞動合同法(草案)》探討
一、《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相關背景介紹二、《勞動合同法(草案)》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三、《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特點四、《勞動合同法(草案)》的應對方針《勞動合同法(草案)》探討2一、《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相關背景介紹一、《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相關背景介紹3相關背景介紹現行《勞動法》中關于勞動合同規定條款比較少,比較原則,很難把復雜的勞動問題規定清楚;以現有的《勞動法》為依據,制訂《勞動合同法》。今后,還要以《勞動法》為依據,制訂《社會保險法》和《就業促進法》。相關背景介紹4相關背景介紹2005年11月26日,國務院正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勞動合同法(草案)》,隨后全國人大法工委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2006年3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文發布了該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關背景介紹2005年11月26日,國務院正式向全國人大常委5相關背景介紹《勞動合同法》主要是規范勞動合同制度,包括:勞動合同訂立制度;勞動合同履行及變更制度;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制度;勞動合同監督檢查制度;勞動合同相關的法律責任。相關背景介紹《勞動合同法》主要是規范勞動合同制度,包括:6二、《勞動合同法(草案)》與現行勞動法規政比較分析二、《勞動合同法(草案)》與現行勞動法規政比較分析7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送達程序工會的作用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解釋試用期競業限制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8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撤銷條款中止條款培訓勞動合同變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解除)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9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解除)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得終止情形經濟補償金支付范圍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0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法律責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報酬駐華代表機構勞務派遣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1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當事人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法(草案)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草案第4條)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12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送達程序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用人單位應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以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應當聽取本單位或職工代表的意見。
勞動合同法(草案)
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當在單位內公告。(草案第5條)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送達程序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13工會的作用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無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草案)
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草案第4條)未經工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用人單位單方面做出的規定無效,按工會提出的相應方案執行。(草案第51條)工會的作用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14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雙方補簽勞動合同,并協商確定合同期限,期限協商不一致,雙方均可提終止合同;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一旦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法(草案)
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存在分歧的,以有利于勞動者的理解為準。(草案第9條)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15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解釋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無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草案)對勞動合同內容理解存在分歧的,按通常理解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以最有利于勞動者的解釋為準。(草案第10條)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解釋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16試用期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法(草案)三個月以上的合同約定試用期;非技術性工作崗位,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技術性工作崗位,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草案第13條)試用期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17競業限制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范圍: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期限:不超過3年;支付經濟補償:無具體規定;違約責任無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草案)范圍方面的新規定: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業務;期限方面的新規定:不超過2年;支付經濟補償:有明文的規定,且有具體數額的規定;競業限制失效條件: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禁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失效。(草案第16條、41條)競業限制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18撤銷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無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草案)勞動合同撤銷的條件: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乘人之危,違背勞動者真實意愿訂立的勞動合同,予以撤銷;勞動合同撤銷的時效:事由之日起1年內;時效的中止及其恢復。(草案第19、20條)撤銷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19中止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無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草案)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勞動者入伍或者離職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影響、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中止的期限:不超過5年。勞動合同中止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暫停履行勞動合同中的有關義務;不計入勞動者工作年限。(草案第27、28條)中止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20培訓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用人單位出資為勞動者進行技術培訓,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后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草案)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賠償的條件:6個月以上脫產專業技術培訓;違約金賠償數額限制: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草案第15條)培訓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21勞動合同變更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單方變更15日內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北京市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草案)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的方式: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的生效條件: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草案第15條)勞動合同變更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2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過失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增加:5、勞動者同事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草案第31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過失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2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草案)1、意思同左,但表述存在差異;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3、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意思同左,但表述存在差異;5、需要裁剪50人以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并與其協商一致。優秀留用老員工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草案第30、32、33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24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草案)
5、正在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草案第34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25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草案)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草案第36條)勞動者未依照本法規定的提前通知期限通知用人單位,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月工資標準的2倍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草案第57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26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隨時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合同法(草案)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產條件的;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草案第36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隨時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27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法(草案)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2、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歇業、解散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責令關閉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草案第37條)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28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得終止情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被確認6級以上工傷殘疾;(國務院375號令)醫療期和女性職工三期;(勞部發309號令)勞動合同法(草案)
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出延緩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草案第38條)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得終止情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29經濟補償金支付范圍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非過失,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減人員;因用人單位用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勞動合同法(草案)
明確規定了15種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草案第3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范圍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30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部發481號令)勞動合同法(草案)按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草案第39條)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草案第42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31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勞部發481號令)勞動合同法(草案)用人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辦結工作交接手續時向勞動者支付。(草案第42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32法律責任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草案)
未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的事項,用人單位單方面作出規定的無效,該事項按照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相應方案執行。(草案第51條)未載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草案第52條)法律責任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33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8、社會保險(北京市)。勞動合同法(草案)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勞動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或者終止條件;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草案第52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34勞動報酬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勞部發223號令)勞動合同法(草案)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責令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草案第55條)勞動報酬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35駐華代表機構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駐華代表機構不得在境內直接聘用勞動者。勞動合同法(草案)
外國企業、外國社會團體和國際組織的駐華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參照本法執行。(草案第64條)駐華代表機構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36勞務派遣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勞務派遣機構應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律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受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各單位使用勞務人員或臨時工,應從勞務派遣組織中聘用。勞動合同法(草案)對勞務派遣機構的限制:注冊資本,備用金;(草案第12條)對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限制:工作滿1年,訂立勞動合同,接受單位不再試用該勞動者,該崗位的排他性。(草案第40條)勞務派遣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37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面: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送達程序工會的作用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解釋試用期競業限制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38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面:撤銷條款中止條款培訓勞動合同變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解除)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39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面: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解除)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得終止情形經濟補償金支付范圍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40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面:法律責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報酬駐華代表機構勞務派遣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41三、《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特點三、《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特點42《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特點1、體現了對勞動者的保護2、突出了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特點431、體現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寬進嚴出”條款:勞動合同3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且規定了三種類型崗位試用期期限;勞動者建立雙重勞動關系時,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裁員時,優先留用老員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事實勞動關系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體現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寬進嚴出”條款:441、體現了對勞動者的保護競業限制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競業限制時,需約定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且對其最低數額進行了規定。約定培訓違約金的條件:6個月以上脫產培訓。除培訓違約金和競業限制違約金,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勞務派遣的相關規定:勞動派遣滿一年,由接受單位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出現爭議時,采納最有利于勞動者的解釋;1、體現了對勞動者的保護競業限制條款:45《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特點1、體現了對勞動者的保護2、突出了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特點462、突出了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工會組織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工會組織或者職工代表有權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2、突出了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涉及472、突出了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需要裁減人員5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向本單位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2、突出了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需要裁減人員50人以上的,482、突出了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工會組織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依照本法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的事項,用人單位單方面作出規定的無效,該事項按照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相應方案執行。2、突出了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工會組織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49四、《勞動合同法(草案)》企業的應對之道
四、《勞動合同法(草案)》企業的應對之道50企業的應對之道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法律文書對現有的勞動規章制度進行清理,措辭力求嚴謹、明確。員工的入職因員工入職條件更寬松,聘用權要集中在人力資源部,限制事實勞動關系;對現有勞動合同條款進行更改、清理勞動合同同時,清理企業勞動用工狀況,避免事實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過失解除和員工離職用人單位需對崗位進行測評并做出明確的規定;重實證,用人單位平時要注意搜集證據;企業的應對之道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法律文書51企業的應對之道勞動合同的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無過失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期限時宜短不宜長,這樣達不到要求的可在較短的時間內終止勞動合同。競業限制盡量不簽訂競業限制,而是簽訂商業保密條款及措施。企業勞動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可以改用臨時工、小時工等形式。培訓費用和延長勞動合同期選擇相對獨立的機構組織培訓,同時可與員工約定采取員工預先墊付,單位分期報銷的方式。企業的應對之道勞動合同的期限52謝謝!謝謝!53《勞動合同法(草案)》探討控股人力資源部《勞動合同法(草案)》探討控股人力資源部54《勞動合同法(草案)》探討
一、《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相關背景介紹二、《勞動合同法(草案)》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三、《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特點四、《勞動合同法(草案)》的應對方針《勞動合同法(草案)》探討55一、《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相關背景介紹一、《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相關背景介紹56相關背景介紹現行《勞動法》中關于勞動合同規定條款比較少,比較原則,很難把復雜的勞動問題規定清楚;以現有的《勞動法》為依據,制訂《勞動合同法》。今后,還要以《勞動法》為依據,制訂《社會保險法》和《就業促進法》。相關背景介紹57相關背景介紹2005年11月26日,國務院正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勞動合同法(草案)》,隨后全國人大法工委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2006年3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文發布了該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關背景介紹2005年11月26日,國務院正式向全國人大常委58相關背景介紹《勞動合同法》主要是規范勞動合同制度,包括:勞動合同訂立制度;勞動合同履行及變更制度;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制度;勞動合同監督檢查制度;勞動合同相關的法律責任。相關背景介紹《勞動合同法》主要是規范勞動合同制度,包括:59二、《勞動合同法(草案)》與現行勞動法規政比較分析二、《勞動合同法(草案)》與現行勞動法規政比較分析60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送達程序工會的作用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解釋試用期競業限制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61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撤銷條款中止條款培訓勞動合同變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解除)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62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解除)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得終止情形經濟補償金支付范圍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63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法律責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報酬駐華代表機構勞務派遣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比較分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64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當事人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法(草案)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草案第4條)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65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送達程序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用人單位應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以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應當聽取本單位或職工代表的意見。
勞動合同法(草案)
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當在單位內公告。(草案第5條)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送達程序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66工會的作用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無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草案)
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草案第4條)未經工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用人單位單方面做出的規定無效,按工會提出的相應方案執行。(草案第51條)工會的作用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67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雙方補簽勞動合同,并協商確定合同期限,期限協商不一致,雙方均可提終止合同;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一旦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法(草案)
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存在分歧的,以有利于勞動者的理解為準。(草案第9條)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68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解釋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無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草案)對勞動合同內容理解存在分歧的,按通常理解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以最有利于勞動者的解釋為準。(草案第10條)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解釋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69試用期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法(草案)三個月以上的合同約定試用期;非技術性工作崗位,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技術性工作崗位,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草案第13條)試用期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70競業限制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范圍: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期限:不超過3年;支付經濟補償:無具體規定;違約責任無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草案)范圍方面的新規定: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業務;期限方面的新規定:不超過2年;支付經濟補償:有明文的規定,且有具體數額的規定;競業限制失效條件: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禁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失效。(草案第16條、41條)競業限制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71撤銷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無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草案)勞動合同撤銷的條件: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乘人之危,違背勞動者真實意愿訂立的勞動合同,予以撤銷;勞動合同撤銷的時效:事由之日起1年內;時效的中止及其恢復。(草案第19、20條)撤銷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72中止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無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草案)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勞動者入伍或者離職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影響、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中止的期限:不超過5年。勞動合同中止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暫停履行勞動合同中的有關義務;不計入勞動者工作年限。(草案第27、28條)中止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73培訓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用人單位出資為勞動者進行技術培訓,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后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草案)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賠償的條件:6個月以上脫產專業技術培訓;違約金賠償數額限制: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草案第15條)培訓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74勞動合同變更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單方變更15日內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北京市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草案)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的方式: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的生效條件: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草案第15條)勞動合同變更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75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過失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增加:5、勞動者同事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草案第31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過失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76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草案)1、意思同左,但表述存在差異;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3、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意思同左,但表述存在差異;5、需要裁剪50人以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并與其協商一致。優秀留用老員工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草案第30、32、33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77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草案)
5、正在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草案第34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78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草案)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草案第36條)勞動者未依照本法規定的提前通知期限通知用人單位,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月工資標準的2倍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草案第57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79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隨時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合同法(草案)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產條件的;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草案第36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隨時解除)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80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法(草案)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2、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歇業、解散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責令關閉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草案第37條)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81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得終止情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被確認6級以上工傷殘疾;(國務院375號令)醫療期和女性職工三期;(勞部發309號令)勞動合同法(草案)
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出延緩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草案第38條)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得終止情形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82經濟補償金支付范圍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非過失,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減人員;因用人單位用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勞動合同法(草案)
明確規定了15種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草案第3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范圍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83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部發481號令)勞動合同法(草案)按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草案第39條)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草案第42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84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勞部發481號令)勞動合同法(草案)用人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辦結工作交接手續時向勞動者支付。(草案第42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85法律責任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草案)
未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的事項,用人單位單方面作出規定的無效,該事項按照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相應方案執行。(草案第51條)未載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草案第52條)法律責任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86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8、社會保險(北京市)。勞動合同法(草案)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勞動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或者終止條件;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草案第52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87勞動報酬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勞部發223號令)勞動合同法(草案)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責令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草案第55條)勞動報酬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88駐華代表機構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駐華代表機構不得在境內直接聘用勞動者。勞動合同法(草案)
外國企業、外國社會團體和國際組織的駐華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參照本法執行。(草案第64條)駐華代表機構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89勞務派遣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
勞務派遣機構應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律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受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各單位使用勞務人員或臨時工,應從勞務派遣組織中聘用。勞動合同法(草案)對勞務派遣機構的限制:注冊資本,備用金;(草案第12條)對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限制:工作滿1年,訂立勞動合同,接受單位不再試用該勞動者,該崗位的排他性。(草案第40條)勞務派遣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勞動合同法(草案)90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面: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送達程序工會的作用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解釋試用期競業限制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91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面:撤銷條款中止條款培訓勞動合同變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解除)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與現行勞動法規政策比較分析回顧前面進行比較分析涉及到的幾個方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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