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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48/49武漢市軌道交通27號線一期BT項目第二標段一分部安全治理制度編制人編制日期審核人審核日期審核人審核日期批準人批準日期主控部門編制目的在公司安全治理制度的總體框架下,為確保項目部安全治理有序進行,保證科學、準確、及時地解決施工中的安全重難點,促進項目部安全治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明確安全治理崗位責權,理順安全治理關系,提高安全治理效率,特制訂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項目部安全治理。相關表格規范要求各類工程表格目錄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12.安全技術交底制度………33.安全生產治理監督檢查及驗收制度……34.設備運行、維修保養治理制度…………55.班前安全生產活動制度…………………76.消防治理制度(含臨時動火)……………77.治安保衛制度……………98.門衛制度…………………99.工地生活區治理制度……………………1010.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1011.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1212.安全生產監督獎懲制度………………1413.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1914.安全(技術)交底編制、審批及貫徹制度……………2015.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法……………2116.衛生治理制度…………2217.臨時用電安全治理制度………………2318.專門工種作業人員治理制度…………2319.現場文明施工治理制度………………2420.安全生產治理制度……………………2521.施工現場防揚塵、防噪聲污染措施…………………2622.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治理措施…………2823.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制度……………3124.安全防護用品治理制度………………3525.安全生產例會制度……………………3626.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37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1.1總則1.1.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治理,營造安全生產文化氛圍,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職工的自我愛護能力,確保職工的人身安全,提高經濟效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武漢市安全生產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經理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1.1.2安全教育的意義:安全生產教育是一項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進行的教育培訓工作。安全教育是有打算地向項目經理部各級治理人員和全體職員(包括作業隊)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輸勞動愛護方針政策和安全知識,使安全生產思想深入人心,安全技術知識得到普及,確保安全生產。1.2教育對象和培訓時刻1.2.1項目經理每年同意安全生產培訓時刻不得少于30學時,參加集團培訓。1.2.2安全生產治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年必須同意安全專業技術培訓,時刻不得少于40學時,參加集團培訓。1.2.3項目經理部其他治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同意安全生產培訓的時刻不得少于20學時。參加集團培訓。1.2.4專門作業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機械操作手、信號工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需同意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培訓,時刻不得少于20學時。參加集團培訓。1.2.5項目經理部其他職工:每年同意安全生產培訓時刻,不得少于15學時。參加項目部培訓。1.2.6新工人入場教育:施工作業隊每年同意安全生產培訓時刻不得少于24學時。參加項目部、班組三級教育培訓。1.3教育內容及形式1.3.1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武漢市安全生產條例和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事故的差不多知識;施工過程中的差不多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1.3.2施工作業隊的安全生產教育內容。1.3.2.1項目經理部使用的外施隊,必須同意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并清退出施工現場。1.3.2.2施工作業隊上崗作業前的三級安全教育,總學時不得少于24學時。1.3.2.3施工作業隊上崗前必須由項目經理部分管勞務的部門負責將外施隊人員名單提供給安全治理人員,由項目經理部安全治理人員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考核,授課時刻許多于8學時。1.3.2.4具體內容: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必要性;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操縱事故發生的措施。1.3.2.5項目經理部在向外施隊(班組)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凡沒有安全技術交底或未向作業人員進行講解的,外施隊(班組)有權拒絕同意任務。1.3.2.6每日上班之前,外施隊(班組)長必須召集所轄作業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及本隊(班組)人員技術素養、安全意識、自我愛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作好活動記錄。1.3.3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安全法規安全知識講課、講演、經驗介紹、演講競賽、安全標語、宣傳畫、標志、黑板報、宣傳材料、會議討論、事故分析會、班前班后會、專題會、錄象片、知識答卷等多種形式進行教育。1.3.4安全教育臺帳:安全教育臺帳資料是安全生產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企業安全生產進展的一項重要措施。項目經理部各個時期、各級、外施隊的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安全治理資料和施工日志、各工種與安全有關的教育內容都要有記錄、受教育人員簽字,教育記錄臺帳必須規范、妥善保存。2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為確保項目工程施工安全,減少工作失誤,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消除施工中安全隱患,特制訂如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2.1項目技術部是具體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2.2在工作開工前針對工程施工項目編制總體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專門工程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2.3在施工時期有技術人員對各分部、分項工程,按施工工藝進行詳細安全技術交底。2.4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人員向工、班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5施工現場工、班(組)長在下達施工任務和布置工作時,向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施工過程中督促檢查執行情況。2.6所有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用書面形式進行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2.7多種交叉作業應向各工種進行安全防范措施交底。2.8建立健全安全活動制度,班前每天對班組進行要求,昨業環境交底。2.9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施工交底內容施工,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3安全生產治理監督檢查及驗收制度為了加強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治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幸免各類事故發生,及時發覺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工人的人身不受損害、企業財產不受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武漢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施工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部安全生產治理監督檢查及驗收制度。3.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3.1.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要緊內容:查思想、查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3.1.2查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如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臨邊防護等)是否到位。3.1.3查機械設備的防護及維修保養:施工機械設備操作性能、操作情況、維修保養記錄。3.1.4查操作行為:安全技術交底、特種作業人員、機械操作手是否持證上崗;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勞動愛護用品;作業人員在施工中是否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杜絕違章操作。3.1.5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情況:防護設施用品生產質量檢測合格證等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在施工中的使用情況。3.1.6查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理:作業單位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是否按規定要求實行報告制度。3.1.7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教育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上崗和教育登記臺帳情況。3.1.8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臨時用電施工方案;三級漏電愛護;配電箱、電器設備、用電設備、電纜型號匹配;布線、接線、接零接地規范;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勞動愛護用品。3.2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方式:檢查方式:項目部組織的定期檢查、項目部領導帶隊檢查、相關部門組織的日常巡回檢查、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各分包作業單位自我檢查等方式。3.2.1定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經理部每周一次:班組每日一次;3.2.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項目部安全治理人員每天都要對所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做到心中有數;工長、班組長每天都要進行班前教育、班中檢查、班后小結的“三工制度”。3.2.3專業性安全檢查:如腳手架、豎井、施工用電、盾構施工、吊裝設備、龍門架、井字架、各類防護設施的使用情況等專項安全檢查。3.2.4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針對施工所在地氣候特點,對可能給施工帶危害環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如雨季施工防汛安全生產檢查;冬季施工安全生產檢查等。3.2.5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針對節假日前后職工思想松懈而進行的安全生產檢查。3.3事故隱患的整改和處理:3.3.1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要熟悉安全檢查的業務,掌握法規、標準和政策,堅持原則,對查出的問題必須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作業單位整改,并作好檢查記錄。3.3.2受檢查單位和施工工地,必須認真對待檢查組提出的問題,服從上級各安全監督部門的檢查和抽查。積極整改查出的隱患,做到整改隱患只是夜,必須堅持“四定”(定人、定經費、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制度。在隱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3.3.3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或上級單位監督檢查組對作業單位(工地提出的隱患,要求在限期內整改完。經復查,如作業單位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反饋、達不到安全要求的,檢查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事故隱患單位停工整頓和經濟處罰。3.3.4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標準和評分方法,按照武漢市《地鐵工程施工安全檢查評分表》有關規定執行。3.4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驗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驗收執行“三檢”制度,施工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所處的環境和工序要進行安全檢查,隨時清除不安全隱患。班組之間開展互檢安全生產檢查,做到相互監督、共同遵章守紀。最后進行交接驗收。上道工序作業完畢,交給下一斑工序前,由工地負責人組織工長、安全員、班組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對完工工序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和驗收,確認無安全隱患,達到合格要求,方能交轉下道工序。4設備運行、維修保養治理制度4.1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不準操作與操作證不相符的機械,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機械操作人員要建立檔案,專人治理。4.2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講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看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4.3駕駛室或操作室應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后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4.4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夜間應有專人看管。4.5用手柄起動的機械應注意手柄倒轉傷人。向機械加油時要嚴禁煙火。4.6嚴禁對運轉中的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調整等作業。4.7指揮施工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可讓人了望的安全地點并應明確規定指揮聯絡信號。4.8使用鋼絲繩的機械,在運行中嚴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觸鋼絲繩。用鋼絲繩拖拉機械或重物時,人員遠離鋼絲繩。4.9起重作業嚴格按照《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要求執行。4.10定期組織機電設備、車輛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4.11機械翻斗車時速不超過五公里,其方向盤、制動器、燈光要靈敏有效。行車中嚴禁帶人,往槽邊、坑、溝等卸料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并設擋墩。4.12蛙式打夯機設兩人操作,操作人員戴好絕緣手套和穿好絕緣膠鞋。操作手柄采取絕緣措施,打夯機用后應切斷電源,嚴禁在打夯機運轉時清除積土。4.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分均安裝防護罩,并設保險擋、分料器,凡長度小于5厘米,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破料鋸與橫截鋸不得混用。4.14砂輪機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的砂輪。4.15平面刨應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并安全有效。4.16吊車司機、信號指揮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抵制違章作業的指令,遵守“十不吊”的規定。4.17機械設備的運行、維修、保養嚴格按機械設備使用講明書要求進行操作。5班前安全生產活動制度為了提高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規意識和安全操作規程,使施工作業人員認真做到在施工生產中不損害自己、不損害不人、也不被不人損害,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須遵守班前安全生產活動制度。5.1搞好班前安全教育,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每天要堅持班前講話制度,要把集團公司“強制性20條規定”作為教育的重點,也可采取不同形式的方式進行教育,5.2檢查專門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沒有專門工種操作證的人員禁止安排特種作業。5.3對作業班組依照施工生產情況進行詳細安全技術交底;5.4檢查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情況,是否符合安全防護要求。5.5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敏有效。5.6對施工人員要提出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如基坑內作業要防坍塌事故、雨季施工要防觸電事故、豎井開挖作業不能過挖、吊裝作業要注意吊具、始發井施工要注意安全;機械施工配合人員要注意防機械損害事故等。這些差不多上威脅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因此不得隨意行事。5.7每工班前安全活動情況做好記錄臺帳,每日受教育人員要簽字。6消防治理制度(含臨時動火)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域的消防安全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武漢地鐵施工消防治安保衛治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6.1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治理。切實落實防火責任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6.2項目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級防火責任制,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制定消防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組織進行消防演練做到: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和在緊急情況下如何樣逃生,將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6.3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武漢市有關消防治理制度,利用板報、標語、掛圖等形式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全體施工人員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6.4要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發覺火災隱患及時處理。臨時庫房要嚴格按消防安全等有關規定搭設。禁止在庫房內使用明火照明。6.5加強炸藥庫房的治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全天守護。6.6現場使用氧氣、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類存放,遠離熱源;氧氣瓶、乙炔瓶應朝上放置并加蓋帽;運輸時要用專車運輸要有防震圈;乙炔瓶必須裝回火裝置,在氣割時防止回火進入軟管和氣瓶內引起火災和爆炸事故。6.7嚴禁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內動火、吸煙。6.8施工現場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氣化爐,嚴禁生火。不準燒香拜佛,室內保持清潔,通道暢通。6.9廚房內的液化氣瓶與爐具之間應留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離,嚴禁使用過期和經檢驗不合格的液化氣瓶。6.10施工現場和生活、辦公區域內,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嚴禁挪動,專職消防人員要定期檢查和更換滅火器材,使其經常保持性能良好。6.11施工現場內如需要動火作業(包括:電、氣焊)作業,必須到項目經理部安全保衛部申請用火事由,經安全保衛部到用火地點核實后,開具用火證方可用火。6.12電、氣焊操作人員動火前必須持電、氣焊工特種作業有效證件到安全保衛部備案后申請動火證。動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改變要重新開動火證,6.13電、氣焊操作時要清除圍易燃、易爆危險品,保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設專人看火,備足消防器材。動火完畢清除余火。電焊要拉閘斷電上鎖,保證用火安全。7治安保衛制度7.1認真執行有關治安保衛的法律、法規、標準,做好治安保衛工作。7.2加強防盜、防火,維護職工作業環境不受破壞,協調處理職工矛盾。7.3嚴格執行佩帶出人證制度,禁止無證人員隨意進人施工現場。保持施工現場祥和氣氛。7.4貫徹執行國家、地點政府有關消防保衛的法規、規定,協助領導做好消防保衛工作。7.5負責施工現場的保衛,對新招收人員需進行暫住證等資格審查,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項目部7.6嚴禁小孩、婦女在工地內停留。7.7工地內嚴禁打架、賭博、酗酒及大聲喧嘩,如發覺有此現象應加以制止,及按規定對當事人行懲處。8門衛制度8.1門衛人員值班時刻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擅離職守。8.2嚴格執行佩帶胸卡出卡制度,外來人員須出示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人本工地,嚴禁小孩無關人員進人工地。8.3嚴格監督進入現場人員正確佩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光腳和打赤膊人員進入工地。8.4嚴禁賭博、酗酒、打架、斗毆、賣淫嫖娼等丑陋現象發生。8.5做好材料保衛工作,嚴防偷盜行為。8.6做好成品、半成品愛護工作,防止各類破壞行為。凡出人車輛須經檢查后,方可放行。8.7加強現場巡視,嚴防火災發生。發覺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及時報告項目經理部8.8加強對外來民工的教育及治理工作,協助督促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及衛生工作,搞好工地環境衛生,嚴禁亂丟、亂倒垃圾。及時向項目經理部反映有關情況。8.9協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外來民工治理工作,如發生嚴峻的打架斗毆、偷盜等惡性事件,應及時向附近派出所報警,或打Il0報警。9工地生活區治理制度為維護本區工人利益,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訂如下制度:9.1嚴格遵守和執行項目部制定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9.2嚴禁在本生活區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和其他違法亂紀活動。9.3執行用電用水制度。室內不準隨意牽拉電線,接燈頭、插座。早上7點鐘以后要要關閉水龍頭。9.4工人入住本生活區,必須由班組長申請,經項目部領導簽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員,禁住在本生活區。9.5工人進場應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未經同意,不得更改。9.6愛護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剩飯、剩菜,必須扔到指定地點;每周進行一次環境衛生大清理。各班組必須派人負責本責任區的清潔工作。9.7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并將視情節給予罰款。10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10.1.總則10.1.1為了加強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監督治理,一旦發生意外安全事故,能及時有效地做到應急救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治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10.1.2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依據《安微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若干意見》(皖政發(2004)24號文件))第十一條規定,建筑施工單位按不低于建筑施工產值6‰的比例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由項目經理部決策機構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專項用于安全生產。10.1.3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的項目10.1.3.1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保障資金10.1.3.2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保障資金10.1.3.3安全教育專項培訓保障資金10.1.3.4安全生產宣傳保障資金10.1.3.5其他(包括安全生產檢查、整改、防暑降溫、安全生產會議等保障資金)。10.2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10.1.4項目經理部依照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治理條例》和《安微省安全生產治理條例》有關規定,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10.2.1項目經理部要緊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治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治理能力的培訓資金和專門工種培訓取證所用資金,項目經理部給予保障。10.2.2作業單位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資金,項目經理部給予保障。10.2.3作業單位依照工程性質、作業條件、作業工種、施工季節等特點,為愛護職員安全于健康,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防護帽、防護鏡、防毒面具、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的資金,項目經理部給予保障。10.2.4職工發生意外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理,工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項目經理部給予保障。10.3保證措施10.3.1項目經理部依照生產經營需要,年度財務預算必須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資金,保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10.3.2項目經理部依照生產經營需要,保證為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為治理人員和專門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并保證教育時刻和滿足培訓經費。10.3.3項目經理部依照生產經營需要,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10.3.4項目經理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保證及時有效組織搶救,確保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10.3.5為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在使用中安全生產投入資金優先。10.3.6項目經理部對違反本制度,應給予批判教育,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保障資金不到位,因安全保障資金引發的事故,必須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問責制。11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11.1總則11.1.1為依法保證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正確地進行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集團項目經理部(2004)351號文件精神,嚴格事故上報制度,保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正確措施,確保各項目施工單位發生事故后及時、準確的調查處理,特制定本制度。11.1.2凡本項目經理部職工因工發生輕傷、重傷、死亡或急性中毒等事故,適用于本制度。11.1.3凡本項目經理部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由行政保衛部、工程治理部、人力資源部、安全治理部、技術質量部、物資設備部工會協助上級有關機構進行調查處理。11.2事故報告及事故調查處理11.2.1施工生產場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立即逐級進行報告。11.2.1.1發生事故單位、事故發生時刻和詳細地點;11.2.1.2事故簡要通過、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11.2.1.3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以及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救援的相關事宜;11.2.1.4事故緣故的初步分析;11.2.1.5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刻、報告人和聯系電話。11.2.1.6作業單位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和響應方案。實施搶救傷員的同時,愛護好事故現場并設立警戒線,指派專人看護事故現場,有條件的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掌握傷亡事故目擊者和現場人員,備好相關生產、設備、工藝、資料和醫療部門對傷亡者的診斷情況資料。11.2.2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單位應在事故調查人員到達現場后提供與事故有關資料。事故查清之前,相關人員不得離開本項目經理部。11.2.2.1事故單位到項目經理部企業治理部領取營業執照(復印件);11.2.2.2有關經營承包合同;11.2.2.3安全生產治理制度;11.2.2.4技術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11.2.2.5安全培訓資料及安全培訓教育考試紀錄;11.2.2.6傷亡人員證件(特種作業證及外地進鄂務工人員健康證、暫住證、身份證);11.2.2.7施工單位《安全施工許可證》;11.2.2.8勞動用工注冊手續;11.2.2.9事故調查的初步情況(傷亡人員的自然情況、事故的初步緣故分析等);11.2.2.10事故現場示意圖2.2.11案件調查人員要求與事故有關的其它資料(在場人員的證明材料)。11.2.3項目經理部下屬施工單位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由相關部室領導組成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填寫《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11.3措施11.3.1作業單位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應按照《武漢市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實施方法》的有關規定,組織人員救治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愛護好事故現場。11.3.2任何人不得以搶救傷員等名義有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11.3.3作業單位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其生產作業現場仍然存在危及人員安全的事故隱患時,有關部門下發整改或停工整頓指令書。11.3.4作業單位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向負責本領故處理的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復工申請,同意后方可生產。11.3.5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應做到:事故緣故未查清不放過、職工和負責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11.3.6因工傷亡事故資料按有關規定進行歸檔。12安全生產監督獎懲制度12.1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效顯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作業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榮譽表彰或物質獎勵(物質獎勵的資金來源可在企業獎勵基金和安全治理罰款中列支):12.1.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確定的內容,同時未發生過任何工傷事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取得顯著成績的;給于作業單位1000~3000元獎勵。12.1.2在安全防護和勞動愛護方面,單位或個人有重大技術改進和重大合理化建議,并經實踐證明有顯著成效的;給于作業單位或個人500—1000元獎勵。12.1.3作業單位或個人在防止工傷事故方面成績顯著,及時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或在事故搶救中,愛護人民生命、財產少受或免受損失,給予單位或個人500—1000元獎勵。12.1.4項目部每月對作業單位組織一次安全治理內業資料檢查評比獲第一名的資料治理人員獎勵100~200元;12.2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作業單位和人員。應予以處罰或處分:12.2.1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治理及保證體系,健全安全生產治理部門并足額配備相關人員的;12.2.2發生安全事故后破壞現場、有意拖延報告、隱瞞不報的;12.2.3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的;12.2.4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確定內容的;12.2.5發覺事故隱患或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安全事故的;12.2.6對上級或安全檢查部門提出限期解決的安全隱患不積極整改而造成事故的;12.2.7不按照建筑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施工或構配件生產,造成嚴峻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的;12.2.8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明顯缺陷,或沒有防護裝置而造成事故的;12.2.9發生安全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搶修工作,導致事態擴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訓,導致事特擴大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12.2.10不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致使安全技術措施不能落實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12.2.11對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考核、持證即行分配上崗的,對作業單位每發覺一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2.2.12安排未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對作業單位每發覺一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2.2.13未按規定向職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對作業單位每發覺一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2.2.14招收未滿16周歲童工工作,或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以及繁重體力勞動,或安排女職工的工作違反《武漢市女職工勞動愛護實施方法》,對作業單位每發覺一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2.2.15施工單位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以及各個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備的,每缺一項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2.2.16作業單位不按本規定設立安全生產治理專(兼)職機構和配備安全員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2.2.17作業單位特種設備未辦理報裝手續而自行安裝或未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而自行投產使用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由建設和承擔安裝的單位各自承擔50%。在用的特種設備不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的,對使用單位按每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12.2.18安全監察人員現場監察時,發覺1名以上職員有違章行為或作業隊已發勞動防護用品而職員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對作業單位按每發覺一人罰款200元,罰款數額的30%由從作業單位違章職員獎金或工資中扣取。12.2.19單位或個人阻止、抗拒、刁難、毆打執行公務的勞動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給予治安治理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2.3違反一般安全規定,給予經濟處罰:12.3.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50元。12.3.2戴帽不系帽帶50元。12.3.3把安全帽當凳子坐50元。12.3.4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100元。12.3.5安全帶系掛不正確或不掛30元。12.3.6進人現場穿拖鞋50元。12.3.7工作牌不隨身戴或亂戴20元。12.3.8施工現場打架斗毆不分緣故雙方各500元。12.3.9違章指揮100~500元。12.3.10違章不聽勸講30~100元。12.3.11有意損壞安全文明設施及標牌100~500元。12.3.12使用無防護罩設備的施工單位或個人50~100元。12.3.13酒后上班200元。12.3.14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50元。12.3.15特種作業無證操作一次100元。12.3.16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未按規定堆碼造成安全事故隱患每處100元。12.3.17雷雨天氣吊樁2000元12.4安全文明違章處罰方法12.4.1參加安全會議遲到100元。12.4.2無故缺席200元。12.4.3配電箱內外放置任何雜物100元。12.4.4一閘多機100元。12.4.5機電設備未采取愛護接零(地)措施100元。12.4.6開關箱電熔絲不按規定設置100元。12.4.7整改通知書不及時反饋者200元。12.4.8未經同意,任意拆除或移動安全防護設施200~500元。12.4.9動力線路未架空造成車輛碾壓200~500元。12.4.10大型機電設備未進行專人專機相對固定200~500元。12.4.11對整改通知單不及時整改者300元。12.4.12不明白電氣、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動用電氣、機械設備、亂拉亂接電源線,罰違章責任者50~200元;12.4.13潛水泵未安裝使用漏電保安器或其吊掛材料屬導體的每臺罰作業單位500~1000元,罰臨電值班電工100~200元;12.4.14碘鎢燈燈罩與金屬燈架間無絕緣措施、未設愛護零線、電源線嚴峻破損的,每盞罰作業單位200~500元,罰臨電值班電工50~100元;12.4.15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起重用吊索具,罰作業單位和操作者500—1000元;12.4.16龍門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機吊斗乘人,罰操作司機和乘吊籃人員50--200元;12.4.17龍門吊操作人員離崗擅自將龍門吊交給非司機開,罰操作司機和非司機200~1000元;12.4.18使用電焊機時一次線過長、二次線雙線不到位、未安裝二次漏電愛護器,使用氧氣瓶、乙炔瓶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等,罰作業單位和電焊操作工200~1000元;12.4.19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破損、包扎不良、在使用中未安裝漏電保安器的每臺罰作業單位200~1000元;值班電工、使用人50~100元;12.4.20施工機械無安全防護裝置或安全裝置失靈仍在使用,罰作業單位500~1000元,操作人員50~100元;12.4.21起重作業在沒有信號指揮時操作,罰操作司機100~300元;12.4.22未經工長和安全員批準,擅自拆卸腳手架、防護欄或安全網等一切防護設施,罰直接責任者100--300元;12.5高空墜落物的罰款標準12.5.1凡是在高空場所施工不得將鋼管、扣件、短材料、鋼筋頭、水泥塊及其他物件掉落下層,違者罰款100~500元12.5.2腳手架搭設不規范罰款200~500元12.5.3高處作業人員傳遞物件時,不準拋擲,違者罰款100~500元12.6安全獎勵標準12.6.1每次定期評比中,達到優良標準者,獎勵責任人50~100元12.6.2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革新制造、安全防護有突出貢獻者300~500元12.6.3在搶救各種災難事故中,使人民生命和企業財產少受損失或不受損失有突出貢獻者獎勵300~500元12.6.4為了鼓舞相互監督,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者,任何人揭發均可得到被罰金額的50%作為獎勵。13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生產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安全治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全面、全方位的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治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方法。13.1本方法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制定。13.2本方法適用于項目部及作業班組安全治理目標的考核。13.3安全治理目標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工程項目經理、項目部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各施工作業班組考核。13.4安全治理目標的考核采納日常考核與定期安全檢查考核相結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項目每月、班組每周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13.5考核結果分為:13.5.1傷亡指標:低于指標,超過指標二個等級。13.5.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考核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13.6公司每季、工程項目每月公布安全治理目標考核結果,工程項目部要利用黑板報或圖表在工地登記。13.7獎罰:13.7.1年度內每次考核中傷亡操縱指標,低于指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合格(或優良、雙優)、項目經理、班組長均可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的評定13.7.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項目及作業班組,要限期整改并達到目標要求,如限期內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工程項目,作業班組除要通報批判外,還要進行扣發獎金或罰款等處罰。13.7.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經理,作業班組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增倍罰款等。13.8在限期罄改期內或由干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仟和經濟處罰外,直至追究刑事責任。13.9本方法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法結合執行。14安全(技術)交底編制、審批及貫徹制度14.1項目技術部是安全(技術)交底的職能治理部門,負責安全(技術)交底的編制、審查和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14.2項目技術部須在每月25日前編制下月安全(技術)交底打算,經項目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14.3安全(技術)交底須在作業開工前2天完成編制與審批,作業開工前完成貫徹及簽名手續。14.4安全(技術)交底的格式須符合武漢市地鐵集團規定,項目填寫齊全,除簽名外,一律打印。簽字手續完備的原件一式5份(包括電子文件),交資料員保存;安全交底復印件一式四份,交底人、生產副經理、工長、安全員各存一份;技術交底復印件一式三份,交底人、生產副經理、工長各一份。(操作工人在所附的簽字表上簽字,1份原件,其余可采納復印件)。14.5安全(技術)交底須經項目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生產副經理、工長須在同意交底人欄簽名。交底同意人須本人簽名,嚴禁代簽,尤其安全交底。14.6安全(技術)交底須由相應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實行專業分包的項目,安全(技術)交底由施工單位編制,貫徹。14.7安全(技術)交底須由項目技術部審核,項目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14.8安全(技術)交底須依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進行編制。14.9技術交底應有施工預備、施工方法及質量要求等內容;安全交底應有潛在風險點及相應防范措施等內容。交底應表述清晰,針對性強,不得有含意模糊的語句。14.10施工過程中,須依照施工條件及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正安全(技術)交底。15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法15.1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項目部對各個部門、各類人員至每個職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任的制度。15.2每次考核結果作為項目部評優、晉級、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依據。考核共分三個等級,即:稱職、差不多稱職、不稱職。關于部門考核,;(1)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2)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的人差不多稱職,70%的人稱職,則該部門為差不多稱職;(3)部門內每考核有50%的人不稱職,該項部門為不稱職。每次考核均應填寫考核統計表。15.3本方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15.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方法。15.5本方法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制訂。15.6本方法適用于項目部各個部門,各類治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15.7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各類人員自簽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始生效。15.8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采納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公司每季、項目部每月,班組每天進行。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15.9獎罰115.9.1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個人都能夠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等級的評定15.9.2第一次考核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項目部除對此進行批判教育外,并要求限期達到稱職。到期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項目部將對其進行罰款(部門領導罰款500元,不稱職個人每人罰款300元)并提出警告處分。15.9.3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領導、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加倍罰款。15.9.4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到究刑事責任。15.10各部室治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法,依照項目部有關規定,各部室治理人員要按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考核,考核情況按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級評定,具體方法:15.10.1考核內容要緊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情況,安全生指標完成情況等。15.10.2考核部門由常務副經理經理負責。15.10.3考核人員為各級治理人員、部室負責人。15.10.4考核形式:現場提問與筆試相結合。15.10.5考核結果:由考核部門綜合評定結果,分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不合格的經培訓考試合格后再上崗。16衛生治理制度16.1劃分區域負責人,實行掛牌制,做到現場清潔整齊。16.2施工現場辦公室、倉庫、職工宿舍保持環境清潔衛生,班組宿舍衣物、日常生活用品擺放整齊。16.3廚房衛生整潔,符合衛生檢疫要求,炊事員須持定期體檢健康證,上崗須穿工作服戴口罩,保持個人衛生和內外環境清潔衛生,做到生熟食品隔離,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16.4保證供應符合衛生飲用水,茶水桶加蓋鎖。16.5廁所必須落實專人清潔,保持時時清潔,便槽不得有積垢,嚴禁隨地大小便。16.6工人作業地點和周圍必須清潔整齊,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時清理,嚴禁隨地丟垃圾,污水、廢水不外溢。16.7車輛進出清洗潔凈,不污染道路。17臨時用電安全治理制度17.1凡使用或操作電動機具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用電技術知識教育,了解安全用電常識,明白得機具性能,正確掌握操作方法。17.2各種電器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由電工接線安裝試運行正常后再投入使用,并向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使用中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應由電工進行檢查和維修。17.3用電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絕緣安全防護用品,要正確使用并妥善保管。17.4新工人入場要進行安全用電知識教育。17.5電工使用的各種工具在測試前應進行認真檢查,出現問題嚴禁使用。17.6配電箱四周要設圍欄,并掛明顯“有電危險”標志。17.7現場內埋設電纜,埋設深度不小于.0.6M,并標明電纜走向標志。17.8各種配電箱、流淌箱的設置要符合安全防護規定。17.9電工值班必須倆人以上,持有效證件上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嚴禁酒后上崗作業。17.10施工現場內不準任何人私拆亂接電線,接線時要找電工。17.11電器設施、配電箱、電焊機及護攔等按規定做好愛護接零、接地。17.12配電箱、護攔門停工1小時以上時必須拉閘,斷電上鎖。護欄門應向外開。17.13施工現場內各種用電設備必須搭設防雨、防曬、防砸、防洪設施。18專門工種作業人員治理制度18.1從事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鍋爐壓容器和機動車駕駛作業均屬特種作業范圍。18.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8.2.1年滿18周歲;18.2.2工作認真負責、軀體健康,沒有防礙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18.2.3具備與本工種作業相適應的文化程度。18.3凡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持有《特種作業操作學習證》的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人員指導下進行作業。18.4外地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須持原所在地(市)級以上勞動愛護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向本市勞動愛護監察機關或其托付單位申請換領《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或注冊后,方可進行特種作業操作。18.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臨時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嚴格按本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或《臨時操作證》,同意檢查機關和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對超出本種作業范圍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安全部門和安全員有權吊扣其《操作證》或《臨時操作證》并可同時處以罰款。19現場文明施工治理制度19.1堅持現場文明施工,推行現代化治理方法,現場治理做到嚴謹、有序高效。19.2施工現場辦公室按項目部規定統一布置,統一安全帽、工作服。19.3施工現場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設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19.4標牌明確、責任到人、持證上崗。19.5進人現場人員必須著裝整齊,材料分類堆碼整齊,符合要求,作業面做到活完腳下清,堅持施工“五防”(防火、防盜、防塵、防噪音、防煤氣中毒)。19.6施工機械按設計安裝使用,不得隨意挪動,專人負責,掛牌上崗。19.7現場應當保證施工道路的暢通,供用電、氣、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19.8施工現場的消防系統和器材應當齊全,放置在顯眼的位置,并有明顯的標志,以方便使用。19.9施工現場各類設施應及時檢查、維護,消除隱患,保證安全有效。19.10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安全、照明等要求。20安全生產治理制度為了保障工程安全生產,也為了給以后的安全治理工作提供依據,我單位在項目開工前,將針對本工程施工特點,制訂一系列規章制度,以指導安全生產治理工作。具體如下:20.1明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到人。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公布的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檢查監督網絡體系,分段、分部做好安全檢查與防護,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20.2項目經理部和業主擬指定分包商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目標和獎懲措施。20.3建立定期與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每周由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主管安全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保衛部對現場作一次大檢查,發覺安全隱患或未按操作規程施工,及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和處罰,整改后要及時檢查整改情況,安全保衛部各專業安監工程師需每日在工地巡回檢查并有記錄。20.4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并明確安全治理人員的職責,每一成員均要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上級有關指示、文件、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系統地學習,以便在治理中指導生產工人的施工。20.5分項工程施工前,由分包工程負責人、作業工長對工人進行崗前教育,使工人了解本工種的安全注意事項,掌握安全操作要點。20.6安全措施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及時發放勞動愛護用品。20.7對專門工種,如架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電工需持證上崗,并定期培訓面試。定期對專門工種人員作體格檢查,符合要求方準上崗。20.8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在生產實踐中切實搞好“三級”、“三個時刻”、“三件事”、“三個結合”“六防止”的教育,各分包單位進場時,由項目經理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寬敞職工的安全意識。20.9調節好作業時刻,不打疲勞戰,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冬季做好防滑防凍措施。20.10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識牌和標語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保衛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讓非施工人員、車輛進入工地,通過同意的參觀人員要戴安全帽并有專人引導。20.11禁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21施工現場防揚塵、防噪聲污染措施21.1施工現場防揚塵措施:21.1.1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閉的專用垃圾道或采納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撒造成揚塵。施工垃圾要及時清運,清運時,適量灑水減少揚塵。21.1.2拆除舊建筑物時,應配合灑水,減少揚塵污染。21.1.3施工現場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規劃和設置,可利用設計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納臨時施工道路,要緊道路和大門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層夯實,路面鋪墊焦渣、細石,并隨時灑水,減少道路揚塵。21.1.4散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散體材料應盡量安排庫內存放,如露天存放應采納嚴密遮蓋,運輸和卸運時防止遺灑飛揚,以減少揚塵。21.1.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適當配合灑水,杜絕揚塵。21.1.6在規劃市區、居民稠密區,風景巡游區、療養區及國家規定的文物愛護區內施工,施工現場要制訂灑水降塵制度,配備專用灑水設備及指定專人負責,在易產生揚塵的季節,施工場地采取灑水降塵。21.2施工現場防噪聲污染的各項措施21.2.1人為噪聲的操縱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操縱人為噪聲的治理制度。盡量減少人為的大聲喧嘩,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自覺意識。21.2.2強噪聲作業時刻的操縱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強噪聲作業的,嚴格操縱作業時刻,晚間作業不超過22時,早晨作業不早于6時,專門情況需連續作業(或夜間作業)的,應盡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圍群眾的工作,并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施工。21.2.3強噪聲機械的降噪措施21.2.3.1牽扯到產生強噪聲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業應盡量在車間完成,減少因施工現場加工制作產生的噪聲。21.2.3.2盡量選用低噪聲或備有消聲降噪聲設備的施工機械。施工現場的強噪聲機械(如;阿;攪拌機、電鋸、電刨、砂輪機等)要設置封閉的機械棚,以減少強噪聲的擴散。21.2.4加強施工現場的噪聲監測加強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長期監測,采取專人治理的原則,依照測量結果填寫建筑施工場地噪聲測量記錄表,凡超過《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標準的,要及時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達到施工噪聲不擾民的目的。22.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治理措施22.1安全色安全色是表達信息含義的顏色,用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們能迅速發覺或分辨安全標志,提醒人們注意,預防事故發生。安全色包括紅、黃、藍、綠四種顏色,其“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綠色表示提示信息。22.2安全標志為了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生,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有造成事故危險的場所,所設置的一種標示,即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復合構成,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專門標示,要緊包括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內容。22.2.1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22.2.2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22.2.3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22.2.4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安全通行提示(安全狀態通行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綠色,文字、圖形為白色)。22.3安全標志使用與治理22.3.1依照工程特點及施工不同時期,有針對性的設置安全標志,凡公司所用的安全標志的圖形、顏色及材質都必須符合國家宣貫標準《安全標志》(GB2894-I99)的要求。22.3.2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標志牌,對有意損壞者應加倍賠償,工程安全標志牌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掛設。22.3.3工程所用的安全標志牌應在工程開工前預備就緒,并繪制安全標志設置位置的平面圖,按工程的實際進度及安全標志總平面布置圖在相關位置及規定地點進行整齊掛設。22.4安全標志的懸掛地點22.4.1禁止類(紅色)22.4.1.1禁止吸煙懸掛地點為:材料庫房、成品庫、油料堆放處、易燃易爆場聽、材料場地、木工棚、施工現場、打字復印室。22.4.1.2禁止通行懸掛地點為:外架拆除、坑、溝、洞、槽、吊鉤下方、危險部位。22.4.1.3禁止攀登懸掛地點為:外用電梯出口、通道口、馬道出人口等部位。22.4.1.4禁止跨越懸掛地點為:首層外架四面、欄桿、未驗收的外架部位。22.4.2指令類(藍色)22.4.2.1必須戴安全帽懸掛地點為:外用豎井出入口、現場大門口、吊鉤下方、危險部位、馬道出人口、通道口、上下交叉作業部位。22.4.2.2必須系安全帶懸掛地點為:現場大門口、馬道出入口、外用豎井出人口、高處作業場所、特種作業場所。22.4.2.3必須穿防護服懸掛地點為:通道口、馬道出人口、外用豎井出人口、電焊作業場所、油漆防水施工場所。22.4.2.4必須戴防護眼鏡懸掛地點為:馬道出人口、外用電梯出人口、通道出人口、車工操作問、焊工操作場所、抹灰操作場所、機械噴漆場所、修理問、電鍍車間、鋼筋加工場所。22.4.3警告類(黃色)22.4.3.1當心弧光懸掛地點為:焊工操作場所。22.4.3.2當心塌方懸掛地點為:坑下作業場所、土方開挖。22.4.3.3機械傷人懸掛地點為:機械操作場所、電鋸、電鉆、電刨、鋼筋加工現場、機械修理場所。22.4.4提示(綠色)安全狀態通行懸掛地點為:安全通道、行人車輛通道、外架施工層防護、人行通道、防護棚。23.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制度23.1總則23.1.1為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治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23.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的種類以及在采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23.1.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種危化品的治理。23.2定義和范圍23.2.1定義: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23.2.2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23.2.2.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23.2.2.2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回收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23.2.2.3需要特不防護。23.2.2公司要緊的危化品種類詳見公司《危險化學品目錄》23.3危化品的采購治理23.3.1危化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打算,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23.3.2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23.3.3嚴格操縱采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23.3.4建立危化品治理檔案。采購部應當建立危化品的治理檔案,建立治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治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23.4危化品的存放治理23.4.1各單位修建危化品場所,必須將設計方案及相關資料(平、剖、立、水、電、氣、施工等圖)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核確認后方可施工。23.4.2危化品存放點建筑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23.4.3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23.4.4危化品存放點應張貼危化品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講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同意存放量等信息。23.4.5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治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覺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23.4.6危化品存放點應依照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覺隱患及時整改。23.4.7危化品庫管人員必須通過國家專業機構的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23.5危化品的運輸治理23.5.1在廠區內運輸危化品時,前應認真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危化品出現撒漏,污染環境或引發安全事故。23.5.2運輸危化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化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化品過程中盡量選擇平坦的路面,操縱速度,遠離人群。一旦發生事故,要擴大隔離范圍,并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23.5.3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不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23.5.4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范,采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23.5.5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化品的運輸工具。23.5.6危化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范設置標志和配備滅火器材。23.6危化品的使用治理23.6.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回收存放并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23.6.2噴漆場所、調漆間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周轉儲量不得超過一周的生產用量。調漆間應定專人治理,并在通風良好的配漆室內進行。23.6.3危化品的使用單位依照生產需要制定需求打算,講明危化品的存放時刻、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23.6.4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23.6.5使用危化品的場所,應依照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23.6.6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23.6.7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23.7報廢處理23.7.1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治理,統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23.7.2廢棄且能夠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由采購部負責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化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安全環境保障部、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環境安全保障部聯系具有銷毀資質的企業進行銷毀,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23.8附則23.8.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員,公司將視情節給予50-500元處罰。23.8.2本制度由環境安全保障部負責解釋。23.8.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24.安全防護用品治理制度24.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要求

24.1.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照勞動條件,需要愛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4.1.2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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