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消防安全管理標準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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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9/119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治理標準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消防安全治理標準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消防安全治理應做到“六有”、“七建立”、“職員三會”:一、六有:1、有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治理人2、有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3、有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4、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預案5、有消防應急廣播6、有疏散指示圖二、七建立: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制度2、建立消防安全操作規程3、建立滅火應急疏散預案4、建立火災隱患整改機制5、建立義務消防隊6、建立健全消防檔案7、建立消防考評獎懲機制三、職員三會1、會報火警2、會滅初起火災3、會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消防安全治理標準細則一、六有:1、有消防安全責任人、治理人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要緊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單位能夠依照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治理人。消防安全治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2、有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的各級、各崗位均應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3、有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4、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預案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除應建立場所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外,各崗位均應建立具體的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應急預案。各崗位服務員必須熟知。5、有消防應急廣播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應當設置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應設置在走道、大廳、按摩房。走道、大廳設置的揚聲器的功率不應小于3W。按摩房設置專用揚聲器的功率不應小于1W。6、有疏散指示圖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的走道、大廳、按摩房、桑拿房、自助餐廳、供顧客娛樂活動、休閑運動等公共用房,應張貼醒目、耐久的疏散指示圖。二、七建立: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場所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要緊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治理;消防(操縱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治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治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治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治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2、建立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結合場所的實際情況,消防設施操作、放映員、音響師、廚師、電工、鍋爐工等崗位應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3、建立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應制定本場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的內容應當包括:(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搶救組);(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搶救的程序和措施。各場所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或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4、建立火災隱患整改機制各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由單位及消防部門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單位應責令改正并督促落實。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治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治理人員應當依照本單位的治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治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治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治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各場所在營業時,嚴禁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5、建立專兼職義務消防隊各場所應建立由職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提高逃生自救能力,提高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技能。6、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差不多情況和消防安全治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工作的差不多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依照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消防安全差不多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單位差不多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三)消防治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治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八)火災情況記錄;(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刻、部位、內容、發覺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刻、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刻、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差不多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7、建立消防考評獎懲機制各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自身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賓館、飯店消防治理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本單位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三、職員三會1、會報火警各場所的職員,在發覺火災時應當會利用墻壁手動報警按鈕、服務臺電話、手機等各種工具向消防操縱室或公安消防隊報火警。并按報火警的要求,能講清起火部位、起火物、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等情況。2、會滅初起火災各場所的職員,應當會使用滅火器、滅火毯、濕棉被等撲滅初起火災。3、會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影劇院、歌舞廳、桑拿浴的工作人員,除自己會逃生自救外,還當會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1、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打算,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2、消防安全治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打算,負責在職員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3、依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打算,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4、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打算,組織職員參加消防教育、培訓。5、對職員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員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下列人員應當同意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治理人;(二)專、兼職消防治理人員;(三)消防操縱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同意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名職員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分工和操作。7、影劇院、歌舞廳每年可依照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地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防火巡查制度1、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二)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阻礙使用;(四)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覺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3、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安全疏散設施治理制度影劇院、歌舞廳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嚴禁下列行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阻礙疏散的障礙物。(三)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四)其它阻礙安全疏散的行為。防火檢查制度影劇院、歌舞廳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職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治理情況;(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九)消防(操縱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十)防火巡查情況;(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消防操縱室治理制度一、消防操縱室值班制度1、消防操縱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2、值班人員必須通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值班人員應熟悉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3、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覺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操縱室值班記錄上。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應急疏散預案,按照顧急程序處置。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6、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刻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操縱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7、操縱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8、操縱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二、消防操縱室交接班制度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操縱室值班記錄并簽字,消防操縱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治理制度一、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定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二、每年要到專門檢測機構(省、市檢測中心)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四、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刻等有關情況。五、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1、占用疏散通道;2、在安全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阻礙疏散的障礙物;3、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4、其他阻礙安全疏散的行為。5、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等自動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治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二、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三、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礙疏散通道暢通的;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阻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阻礙使用的;6、消防設施治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8、其他能夠當場改正的行為。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治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治理人員應當依照本單位的治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治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治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刻、部位、內容、發覺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六、關于涉及都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用火用電消防安全治理制度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治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向治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移動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發覺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七、明火作業治理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火作業。禁止在營業期間動火施工。2、因專門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不、應當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刻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刻地點。3、明火作業現場就落實現場監護人,將營業區與裝修區之間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專門工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5、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6、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八、商場內禁上吸煙,并設置禁止吸煙標志牌。九、營業結束后,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后關閉營業用電。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1、影劇院、歌舞廳每半年開展一次整體綜合性演練,演練內容要緊包括報警、滅火、疏散、檢查、總結。具體內容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消防安全治理人、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義務消防隊員參加。3、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應擬定好演練打算,確定參加人員,按照顧急疏散預案開展。4、演練應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表》,對演練的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講評,發覺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滅人和應急疏散的制定,可結合實際情況,區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不編制。預案包括下列內容: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搶救組。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4、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搶救的程序和措施。消防安全治理獎懲制度1、影劇院、歌舞廳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2、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3、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相關技術標準影劇院消防技術標準平面布置1.1.1影、劇院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采納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墻設置。1.1.2影、劇院建筑采納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燃料時,應設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1.2.1液化石油氣總儲量不超過1.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可與主體建筑貼臨鄰建筑。1.1.2.2總儲量超過1.00m3、而不超過3.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應獨立建筑,且與主體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1.1.2.3在總進氣管道、總出氣管道上應設有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1.1.2.4應設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1.1.3設置在影、劇院建筑內的鍋爐、柴油發電機,燃料供給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1.1.3.1應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1.1.3.2儲油間的油箱應密封,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二、消防車道2.1.1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高度均不應小于4.0m,消防車道與劇場、電影院之間不應設置阻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三、安全疏散3.1一般規定3.1.1池座和樓座應分不設置至少2個安全出口(樓座坐席數少于50時可只設1個)。有候場需要的門廳,其觀眾廳入場門不應作為安全出口。3.1.2觀眾廳每一安全出口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采納雙扇外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40m;門口正面1.40m內不應設踏步;2、嚴禁用推拉門、卷簾門、折疊門、轉門等;3、門內外標高應一致或緩過渡;門道內應無門檻、突出物及懸掛物;4、在門頭顯要位置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5、安全出口門上應設自動門閥。3.1.3觀眾廳外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1、電影院、劇院休息、存衣、小賣等活動的布置不應阻礙疏散;2、每段疏散通道不應超過20m;各段均應有通風排煙窗;3、2.0m高度范圍內應無突出物、懸掛物。4、通道內不宜設假門及落地式鏡子。5、各段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3.2疏散樓梯3.2.1室內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1、觀眾使用的主樓梯凈寬度不下應小于1.40m;2、有候場需要的的門廳,門廳內供入場使用的主樓梯不應作為疏散樓梯。3.2.2室外疏散梯凈寬不應小于1.1m。下行人流不應阻礙地面人流。建筑滅火器配置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4.1.1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宜選用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4.1.2每處滅火器設置不應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4.1.3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銘牌朝外。4.1.4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阻礙安全疏散。4.1.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4.1.6滅火器不宜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建筑內部裝修5.1.1幕布和窗簾應采納經阻燃處理的織物。5.1.2觀眾廳吊頂內的吸音、隔熱、保溫材料和觀眾廳(包括樂池)內裝修材料的應用應采納非燃燒材料或難燃材料,采納可燃材料時必須作阻燃處理。5.1.3觀眾廳吊頂內應設置檢修道,寬度不應小于0.65m,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劇場檢修道應采納非燃材料。5.1.4觀眾廳及舞臺內的燈光操縱室、面光橋及耳光室均應采納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5.1.5觀眾廳和疏散通道內的墻面裝修及吊頂宜采納耐火極限許多于0.25h的非燃、難燃材料;如局部面層為可燃材料,應作阻燃處理,并應在高溫時不散發有毒氣體。5.1.6影、劇院建筑的內部裝修和吊頂懸掛飾物不應遮擋消防設施和疏散指示標志及出口,同時不應阻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相關消防法規相關消防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條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依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應當使用不燃、難燃材料的,必須選用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第十二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攏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四)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居民住宅區的治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八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專門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吉林省消防條例》第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緊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使用同一建筑物的,由使用者和所有者共同負責消防工作。

個人負責所在工作崗位和住宅的消防工作。第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并將責任落實到每個職工。堅持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制度。第十條各單位應當依照需要設立專職或者兼職消防安全治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專職消防安全治理人員,應當同意公安消防機構的培訓。第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街道、鄉(鎮)、村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第二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設計中有關消防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并由建設單位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對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提出改正意見,設計人員必須采納。該意見被采納之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施工。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消防專章的設立,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講明書,應當設立消防專章。第二十二條通用建筑標準設計與消防有關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提供、使用。第二十三條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公安消防機構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改動消防設計。

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建筑工地施工現場消防治理規定,保證現場的消防安全。第二十四條從事自動消防系統工程的消防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必須通過省級公安消防機構初審,方可申辦企業施工資質。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工程,投入使用前,應由建設單位報省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五條建筑工程竣工時,應由公安消防機構參加驗收。未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六條歌舞廳、影劇院、錄像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OK廳、游藝廳、洗浴場所、網吧、賓館、飯店、體育館、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攏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安全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或者開業。第二十七條舉辦大型晚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在制定活動方案的同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提早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后五日內進行檢查,并發出《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符合條件的,通知其能夠舉辦,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不得舉辦。第二十八條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職員集體宿舍、營業性公共娛樂場所。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對電工、焊工、油漆工、司爐工、木工、消防操縱室操作人員、化學危險品從業人員等消防安全重點崗位人員,必須進行消防知識的專業培訓,經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上崗后消防安全重點崗位人員必須按照有關的消防規定作業。更夫和值班人員必須履行消防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覺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治理法規的行為,均有權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防火間距;差不多占用、堵塞、封閉的,必須立即清理整頓或者拆除,保持暢通。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規定》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一)影劇院、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四)游藝、游樂場所;(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緊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治理等。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送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為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六條公眾聚焦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差不多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治理的規定。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納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阻礙疏散的遮擋物。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第十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的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第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刻不得少于二十分鐘。第十二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治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第十三條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只同意設在地下一層;(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五條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第十六條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嚴禁吸煙和明火照明。第十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第十八條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第十九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治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刻和營業結束后,應當制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第二十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職員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第二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備設計規范》配備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點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公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規定》同時廢止。五、《營業性演出治理條例》1、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依照有關消防、衛生治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2、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確保演出場所的建筑、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定期檢查消防安全設施狀況,并及時維護、更新。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出舉辦單位在演出場所進行營業性演出,應當核驗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設施檢查記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與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就演出活動中突發安全事件的防范、處理等事項簽訂安全責任協議。3、在公共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依照有關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出場所應當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在安全出入口設置明顯標識,保證安全出入口暢通;需要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搭建舞臺、看臺,確保安全。4、審批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營業性演出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核驗演出舉辦單位的下列文件:

(一)依法驗收后取得的演出場所合格證明;

(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準文件。六、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范圍本標準提出了人員密集場所使用和治理單位的消防安全治理要求和措施。本標準適用于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治理。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舞依照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5907消防差不多術語第一部分GB/T14107消防差不多術語第二部分GB5004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JGJ48商店建筑設計規范GA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87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治理術語和定義GB/T5907、GB/T14107、GB50045、GB50084、GB50098、GB50116、GB50140、GB50222、GBJ16、JGJ48、GA503、GA587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公共娛樂場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酒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assemblyoccupancies人員聚攏的室內場所。如:賓館、飯店等旅館,餐飲場所,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店,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金融證券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職員集體宿舍等。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operatingareasforladdertrucks靠近建筑,供舉高消防車停泊、實施滅火救援的操作場地。專職消防隊privatefirebrigade由專職滅火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定期組織消防訓練,能夠每日24h備勤的消防組織。志愿消防隊volunteerfirebrigade要緊由志愿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的消防組織。志愿人員有自己的要緊職業、平常不在消防站備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動信息后迅速集結,參加滅火救援。義務消防隊dedicatedcrew由本場所從業人員組成,平常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同意消防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消防隊到現場,協助愛護火災現場的消防組織。火災隱患firepotential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3.8重大火災隱患majorfirepotential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后果和嚴峻社會阻礙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總則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應以通過有效的消防安全治理,提高其預防和操縱火災的能力,進而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為目標。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宜采納先進的消防技術、產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和機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保障建筑具備經濟合理的消防安全條件。人員密集場所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承包、租賃或者托付經營、治理時,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由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或者托付治理的單位統一治理。承包、承租或者受托付經營、治理的單位應在其使用、治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關于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人員密集場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治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統一治理的責任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通則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由該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緊負責人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能夠依照需要確定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人。承包、租賃場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賃范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治理人、消防操縱室值班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通過消防職業培訓,持證上崗。保安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差不多技能。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應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掌握消防差不多知識和防火、滅火差不多技能。志愿和義務消防隊員應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的差不多技能,定期開展消防訓練,火災時應履行撲救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義務。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托付治理單位的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制定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愛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治理措施。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建立防火檔案。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統籌安排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打算。為消防安全治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依照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針對本場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治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打算,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治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托付的其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打算。依照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訂消防安全治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按照規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治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范圍的消防設施。及時發覺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治理人報告。發覺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消防操縱室值班員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操縱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操縱室設備的正常運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治理人報告。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操縱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按照治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發覺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做好運行、操作和故障記錄。保安人員職責按照本單位的治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覺問題應及時報告。發覺火災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治理制度的行為。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職責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審批手續。落實相應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火警,實施撲救。消防組織消防安全職責部門、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等應履行相應的職責。消防安全職責部門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治理人指定,負責治理本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實消防工作打算,消除火災隱患。人員密集場所能夠依照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人員密集場所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消防安全制度和治理通則人員密集場所使用、開業前依法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的,或改建、擴建、裝修和改變用途依法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批的,應事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辦理行政審批手續。建筑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阻礙消防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人員密集場所不應與甲、乙類廠房、倉庫組合布置及貼鄰布置;除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外,人員密集場所不應與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組合布置;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不宜布置在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的上部。人員密集場所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凈寬度,阻礙安全疏散暢通。設有生產車間、倉庫的建筑內,嚴禁設置職員集體宿舍。消防安全例會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打算和措施。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治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防火巡查時發覺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人員密集場所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旅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刻應至少每2h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2次。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查,應執行GA503和GA587的相關規定。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消防操縱室值班情況、消防操縱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治理;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職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宣傳與培訓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對公眾開放的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和托兒所應對學生、兒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和啟蒙教育,組織參觀當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館,參加消防夏令營等活動。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職員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治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安全疏散設施治理安全疏散設施治理制度的內容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治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治理要求。安全疏散設施治理應符合下列要求: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平常需要操縱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阻礙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阻礙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在旅館、餐飲場所、商店、醫院、公共娛樂場等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講明;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依照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操縱,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消防設施治理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設施治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治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治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阻礙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阻礙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按照消防設施治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托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消防操縱室治理應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制訂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以及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消防操縱值班室內不得堆放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應具備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操縱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火災隱患整改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發覺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消防安全治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關于涉及都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用電防火安全治理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治理制度,并應明確下列內容:明確用電防火安全治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電氣設備的采購要求;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要求;電氣設備的檢查內容和要求;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用電防火安全治理應符合下列要求: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刻超負荷運行;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用火、動火安全治理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治理制度,并應明確用火、動火治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用火、動火安全治理應符合下列要求: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刻進行動火施工;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專門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旅館、餐飲場所、醫院、學校等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治理應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治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依照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治理、登記。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治理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治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應依照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應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消防檔案應建立消防檔案治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治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消防檔案治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差不多情況、消防安全治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差不多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治理,按檔案治理要求裝訂成冊。消防安全差不多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差不多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治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差不多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消防安全治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消防安全措施通則設置在多種用途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樓板和2.0h的隔墻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滿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時刻對安全疏散的要求。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內的疏散樓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設置輔助疏散設施。營業廳、展覽廳等大空間疏散指示標志的布置,應保證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員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見和識不。防火巡查宜采納電子尋更設備。設有消防操縱室的人員密集場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災自動報警和操縱系統宜接入都市火災報警網絡監控中心。除國家標準規定外,其他人員密集場所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可按GB50084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局部應用系統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除國家標準規定外,其他人員密集場所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可設置點式火災報警設備。學校、醫院、超市、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需要操縱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有門禁系統的,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從內部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能夠依照實際需要選用以下方法:——設置報警延遲時刻不應超過15s的安全操縱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設置能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且具備遠程操縱和現場手動開啟裝置的電磁門鎖裝置。設置推閂式外開門。旅館高層旅館的客房內應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講明,其他旅館的客房內宜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講明。客房內應設置醒目、耐久的“請勿臥床吸煙”提示牌和樓層安全疏散示意圖。客房層應按照有關建筑火災逃生器材及配備標準設置輔助疏散、逃生設備,并應有明顯的標志。商店商店(市場)建筑物之間不應設置連接頂棚,當必須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要求:消防車通道上部嚴禁設置連接頂棚;頂棚所連接的建筑總占地面積不應超過2500m2;頂棚下面不應設置攤位,堆放可燃物;頂棚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頂棚四周應放開,其高度應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商店的倉庫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隔墻與營業、辦公部分分隔,通向營業廳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營業廳內的柜臺和貨架應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設置應符合JGJ48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營業廳內的要緊疏散走道應直通安全出口;要緊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不應小于2.0m;當一層的營業廳建筑面積小于500m2時,要緊疏散走道的凈寬度可為2.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可為1.5m;疏散走道與營業區之間應在地面上應設置明顯的界線標識;營業廳內任何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離不應大于45m。營業廳內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應在疏散走道轉彎和交叉部位兩側的墻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處;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規格不應小于0.85m×0.30m,當一層的營業廳建筑面積小于500m2時,疏散指示標志的規格不應小于0.65m×0.25m;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應設置視覺連續的蓄光型輔助疏散指示標志。營業廳的安全疏散不應穿越倉庫。當必須穿越時,應設置疏散走道,并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與倉庫分隔。營業廳內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與其它部位分隔。放開式的食品加工區應采納電能加熱設施,不應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防火卷簾門兩側各0.5m范圍內不得堆放物品,并應用黃色標識線劃定范圍。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的外墻上應在每層設置外窗(含陽臺),其間隔不應大于15.0m;每個外窗的面積不應小于1.5m2,且其短邊不應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2m。使用人數超過20人的廳、室內應設置凈寬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動座椅應采納固定措施。休息廳、錄像放映室、卡拉OK室內應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到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各種燈具距離周圍窗簾、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應小于0.50m。在營業時刻和營業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清除煙蒂等火種。學校圖書館、教學樓、實驗樓和集體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不應設置卷簾門、柵欄等阻礙安全疏散的設施。集體宿舍嚴禁使用蠟燭、電爐等明火;當需要使用爐火采暖時,應設專人負責,夜間應定時進行防火巡查。每間集體宿舍均應設置用電超載愛護裝置。集體宿舍應設置醒目的消防設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標志。醫院的病房樓、托兒所、幼兒園病房樓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罐。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當必須使用時,應采取防火、防護措施,設專人負責;廚房、燒水間應單獨設置。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等場所臨時舉辦活動時,應制定相應消防安全預案,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大型演出或競賽等活動期間,配電房、操縱室等部位須有專人值班。需要搭建臨時建筑時,應采納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的材料。臨時建筑與周圍建筑的間距不應小于6.0m。展廳等場所內的要緊疏散走道應直通安全出口,其凈寬度不應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不應小于2.0m。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職員集體宿舍生產車間內應保持疏散通道暢通,通向疏散出口的要緊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不應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應劃出明顯的標示線。車間內中間倉庫的儲量不應超過一晝夜的使用量。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集中擺放,機電設備、消防設施周圍0.5m的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生產加工中使用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時,應固定使用地點,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應按操作規程定時清除電氣設備及通風管道上的可燃粉塵、飛絮。生產加工車間、職員集體宿舍不應擅自拉接電氣線路、設置爐灶。職員集體宿舍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且應砌至梁、板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預案單位應依照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明確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搶救、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規模較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由專門機構負責,組建各職能小組。并明確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其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搶救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組織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治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能夠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治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操縱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能夠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治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操縱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要緊職責如下:——通信聯絡:負責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滅火: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疏散: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搶救: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保衛: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愛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后勤: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預案實施程序當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愛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預案的宣貫和完善應定期組織職員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地鐵、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應依照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消防演練目的檢驗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各職能組和有關人員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職責的熟悉程度。檢驗人員安全疏散、初期火災撲救、消防設施使用等情況。檢驗本單位在緊急情況下的組織、指揮、通訊、搶救等方面的能力。檢驗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有用性和可操作性。組織旅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宜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作為消防演練的目標,依照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消防演練方案能夠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消防演練時,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進行公告。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操縱措施,防止造成人員損害。地鐵、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火災事故處置與善后確認火災發生后,起火單位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建筑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火災發生后,受災單位應愛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愛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愛護范圍。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愛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有關單位應同意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有關單位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后事宜。火災調查結束后,有關單位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改進消防安全治理。

參考文獻[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公安部令第19號集貿市場消防安全治理方法[3]公安部令第30號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治理規定[4]公安部令第39號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規定[5]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治理規定[6]公安部令第73號消防監督檢查規定[7]GB50028-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8]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9]GB5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10]GB50166-9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11]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1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相關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桑拿浴消防技術標準桑拿浴的消防審核、驗收1.1桑拿浴在施工、使用、開業前,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并下發《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意見書》、《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在意見書中應分不有“同意消防設計”、“同意使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同意使用”字樣。1.2差不多消防驗收合格的桑拿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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