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_第1頁
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_第2頁
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_第3頁
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_第4頁
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礦井水防災技術管理系統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米”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礦井地質規程》(試行)、《晉城煤業集團生產礦井水防治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結合礦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組織和職責第二條組織1、成立礦井水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書記執行副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其他副礦級領導成員:地質測量部、生產技術部、調度室、機電管理部、安全監察部、通風管理部、計劃財務部、物資供應部、工程部及其他單位負責人。2、領導小組下設礦井水防治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質測量部。主任:地質調查處處長副主任:地勘部水防治處副處長成員:調度室、生產技術部、機電管理部、安全監察部、通風管理部、計劃財務部、物資供應部、工程部及其他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第三條礦井水防治領導小組職責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關于礦井水防治的指導意見、政策、法規等精神。2、負責礦井水防治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處理。3、負責礦山重大水災事故的救援工作、指揮、協調。第四條礦井水防治辦公室職責1、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實礦井水防治領導小組決定、決議,制定并落實《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和《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2、負責監督礦井水防治工作、檢查、考核工作。3、負責礦井水災事故救援的技術工作。第五條地勘部門職責1、履行礦井水防治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礦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監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編制下發《年度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修編完善《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等有關防治水規章制度。2、負責日常水文地質標準化工作,負責水文地質預報工作,提供礦井防治水相關技術資料。3、編制《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參與《災害預防和事故處理計劃》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訂工作,協助制定礦井水淹事故救援方案,提供相關技術指導。4、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30000m3以下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30000m3以上設計須經礦井總工程師批準,報集團公司資源環境局批準后實施。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督促施工隊組施工,并根據隊組提供的鉆探資料進行分析總結。5、負責編制掘進工作面超前鉆探設計,監督落實掘進隊的準備措施,實施超前鉆探。6、負責編制綜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參與水利工程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7、掌握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檢查、水安全防控技術措施落實情況。8、建立健全水文地質觀測體系,并按規定進行觀測。9、對探明的導水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65條的規定,設計防水煤柱或巖柱。10、負責采礦引起的表面裂縫、塌陷調查和治理工作。11、負責開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內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質構造導水規律,探討、摸索、制定和落實礦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討各類防治水措施實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實施效果;(3)研究總結礦井排水經驗,對排水系統及時了解情況,發現、解決問題,達到設計最合理、選型最配套,從而優化礦井防排水系統;(4)根據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查明引水地質構造及煤層頂底板含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討帶壓開采區防治水科技攻關工作。第六條控制室職責1、負責協調水防治相關工作、指揮。2、每年雨季前編制、第三期雨季預防工作計劃,并牽頭落實。3、對礦井內突發的突水事故或水泵進水負責、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時,統一組織協調搶險工作,保證搶險物資、人員等及時到位。根據礦搶險救災指揮指示啟動《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組織搶險救災。4、根據地面防水排水要求,協調落實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統工程,確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滲入井下。5、組織洪水事故搶險救災小組,開展搶險救災演練。6、發生水災事故時,負責向集團公司礦山救援隊申請救援。7、負責洪水事故搶險救災的其他協調工作。第七條生產技術部職責1、負責采掘開工作面、安裝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車場、大巷、排水責任區的劃分,如面板道路、移交、管理、考核工作。2、負責井下各盤區、采煤工作面控水工程設計,并組織審批、實施和驗收工作。3、督促各施工班組制定本班組的防排水措施,監督檢查防排水情況及措施的執行情況,并納入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中。4、負責安排施工隊組在雨季前完成對中央水倉、盤區水倉的清挖煤泥工作,負責安排施工隊根據實際情況對井底停車場溝渠進行檢查、盤區大巷水溝、綜采工作面臨時水倉定期進行煤泥清挖。5、負責臨時、突水治理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工作。第八條安全監督部門職責1、負責參與、監督洪水事故救援預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組織和協調對事故的調查工作。2、負責礦井水防治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3、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水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第九條機電管理部職責1、負責督促、協調和落實各施工隊組探放水、救援和救災排水設備的儲存和分配。2、每年雨季前牽頭組織對中央水泵進行檢查、盤區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運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根據盤區、采煤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及涌水量預測與水泵管道配套選型、安裝協調、調試運行、工程驗收移交工作。4、負責每月更新地下排水系統圖,并及時發放相關領導及單位。5、負責排水設備的容量測試。6、負責監督機電隊管轄區域內的排水系統、管理、考核工作。7、配合調度室做好水災搶險工作。第十條通風管理部門職責1、負責洪水事故救援的日常防水通風管理工作。2、負責按照盤區、綜采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要求橫川關井時預留排水孔、回水溝等排水設施。第十一條物資供應部職責負責探放水、排水材料和應急救援材料的儲存、發放工作。第十二條工程部職責負責礦山基礎設施項目的水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條地下機電隊職責1、負責分管范圍排水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包括管道和電氣設施、維護和保養工作。2、在水災事故發生后,負責排水系統的安裝和排水。3、負責中央水倉、盤區水倉、綜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統的管理工作,并對中央水倉、面板集水坑的排水系統應每年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行,驗證排水能力。4、負責供貨的責任范圍、排水管路的巡回檢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沒巷道。5、負責洪水事故搶險救災的溝通和監控。第十四條地下采礦隊職責1、負責編制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實施水資源勘探、排水和數據收集,配合實施水文物探工作。2、負責將本單位水安全防控技術措施納入操作規程,并報地質測量部備案。如因工作面變更或水文條件變化,應及時修改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3、負責按操作規程要求及時挖掘水倉、安裝排水系統,保證工作面正常排水。4、負責其管轄范圍內排水系統的維護、排水工作。5、負責執行本隊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懸掛先進的鉆井管理牌,配合做好其它臨時鉆探工作第三章技術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水防治相關規定1、各業務部室、井下隊組指派專人負責防治水工作,并將負責人名單、聯系方式報地質測量部備案。如因工作需要發生人事變動,變更必須及時向地勘部門報告。2、生產技術部負責防治水工程設計,主要包括盤區永久水倉、綜采工作面水倉、掘進巷道臨時水倉、泄水巷、大巷水溝等。在盤區和綜采工作面設計中,必須把防治水作為一項關鍵工作。3、地勘部門應在設計前向生產技術部門提供相關的水文地質和其他地質勘察資料。4、工作面圈出后,地勘部門采用探坑技術對工作面構造及富水區進行勘探,并根據探查情況安排隊組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5、根據礦井連接方案進行三維地表勘探、瞬變電磁或電法勘探,查清開采區域內的構造及富水性,保證礦井安全開采。6、機電管理部門應根據提供的最大涌水量選擇設備、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學地布置各接力排水點的排水系統,必須在考慮排水距離、揚程、排水效率等情況下配泵及管路。第十六條水資源勘探和排水條例(一)找水排水范圍1、隧道施工期間,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2、當采礦工作面或隧道巷道接近勘探鉆孔時,必須提前鉆孔,根據鉆探情況進一步采取措施。3、當掘進工作面在頂板富水區域掘進時,應在掘進前對其進行鉆孔和排水。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如果淤泥或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應提前勘探和排水。5、綜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據頂、根據底板充水情況有針對性地找水排水。6、當隧道巷道接近采空區時,必須提前探測并排水。7、其它如老空區、積水巷道、強含水層、相鄰生產礦井開采區、導水構造、封閉不良鉆孔等需探水地點,接近上述位置時,必須進行探水和排水。(二)探排水要求1、地勘部門負責確定鉆井設計,設計中明確孔數、孔深、角度(方位角、傾角)、終孔孔徑、超前探距及其它相關技術要求。2、采掘隊組根據鉆探設計編制鉆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規定氣體突然排放和進水量突然增加時的應急措施,并組織鉆探施工資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將全部原始記錄報地質測量部。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須配備滿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統。4、必須按要求嚴格控制距離,保證足夠的鉆探超前距離,現場懸掛鉆探施工牌板,嚴格管理,地質測量部要加強督促檢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響生產需要探放水時,提前排放的水量不得超過道路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6、對采空區、積水巷道、導水構造、強含水層、封閉不良鉆孔等需探放水的地點,地勘部門必須準確繪制礦井充水圖,要求標明積水范圍、積水量積水外緣標高等,并外推60米用紅色圈出積水區的警戒線。第十七條防水煤柱的保留規定(一)以下地區之一受到水損害的威脅,必須留設防水保安煤柱1、保護水鉆井。2、在地表水體、含水沖積層下和洪水附近的區域。3、與斷層或與強含水層水力相連的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4、有大量水的舊窯和空區。5、導水、充水的陷落柱、斷層和其他地質構造。(二)防水安全煤柱的支護要求1、地勘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結合生產實際,做好防水、選煤工作(巖)柱的設計,并報集團公司審批。2、嚴禁在各種防水煤柱內鋪設巷道和工作面。第四章地下排水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地下排水管理1、中央水泵房的水泵必須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h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五臺D155-67X9型水泵,額定流量為155m3/h,額定揚程為603m。二臺工作,二臺備用,一臺檢修。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必須保持良好狀態。2、中央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小時的礦井正常涌水量。盤區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盤區正常涌水量。水箱的空容量必須始終保持總容量為50%。中央水倉有效長度270m,凈斷面9.1m2,有效容量2457m3。3、井下所有各排水點必須安排專人開泵、排水、清煤泥,在管轄范圍內的道路上保持無積水,或水池中的水位保持在最低水平。4、所有排水點必須懸掛水箱警告標志和排水設備管理標志,管理牌內容包括水倉編號、隊組名稱、水泵編號、型號、排水量。5、中央水泵、綜采工作面面板水泵和主排水系統必須建立水泵運行日志,并要求存檔1年。6、地勘部門必須加強地下采礦和生產頭的排水管理,加大監督、考核力度。第十九條掘進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進隊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裝排水系統,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強排水設備、管路、供電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排水系統正常運行,保持道路上沒有積水,或集水坑的水位處于最低水平,定期安排人員對水倉或水溝進行清淤。排水系統隨工作面掘進必須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地質測量部對可能與采空區或密閉巷道貫通的掘進頭面必須提前50米下發貫通通知書,生產技術部根據預報通知提前安排施工隊制定專項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閉拆開排水前,通風管理部要預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3、在巷道工程移交時,由機電管理部牽頭,有關單位配合將排水系統做為一項主要工作進行移交,嚴禁移交沒有排水系統或排水系統不完善、不能正常排水的隧道,必須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4、各開掘隊組在巷道掘進期間,根據地質測量部提供的預測最大涌水量,必須安裝排水系統,包括配備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時在低洼處掘打標準水倉。P。5、各掘進隊組根據水文地質預報,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則,杜絕冒險蠻干的行為。對過地質構造可能造成的涌水異常應超前備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準備、早預防。6、掘進巷道頂板淋水、涌水影響人員通行和正常施工作業時,要采用雨布遮擋、接水器導流、挖溝引流等方式,加強水害治理,并嚴禁將淋、涌水引入皮帶或刮板輸送機,造成煤質水分超標或煤倉跑水煤等事故的發生。第二十條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生產技術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設計、組織實施及驗收工作,機電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選型及組織安裝和業務管理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綜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圍內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嚴格履行移交驗收手續,相關業務部室及隊組要在移交單上簽字。綜采隊組要根據回采過程中工作面及順槽巷道實際底板起伏情況,再掘打臨時水倉并安泵接管進行動態排水,隨時將工作面及順槽低洼處積水排出。2、綜采隊在回采過程中必須注意觀測老塘出水的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調度室。3、綜采工作面的開工驗收也必須將工作面的排水系統作為一項主要項目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必須限期整改后方可驗收移交。4、綜采工作面回采開始后兩側順槽內排水工作歸綜采隊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產及排水點清挖煤泥工作。5、地質測量部必須加強由于受采動影響發生綜采工作面順槽煤柱底鼓裂隙滲漏水治理工作。第五章地表水防治第二十一條地質測量部在每年5月底前調查礦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等,掌握當地歷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資料,為完善礦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提供詳實的水文地質資料。第二十二條礦井改擴建的井及工業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的標高,必須高出當地歷年的最高洪水位。對于低于當地歷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及建筑物,必須修筑堤壩、溝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第二十三條井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時,有關部門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筑溝渠,排泄積水。修筑溝渠時應避開露頭、裂縫和透水巖層。特別低洼地點不能修筑溝渠時,應填平壓實;如果范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滲、灌入井下。2、礦井受河流、山洪威脅時,修筑堤壩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3、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倒滲井下。4、漏水的溝渠或河床應及時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記錄(包括充填量、充填時間)及圖紙資料。5、在雨季,每次降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的地面有無裂縫和老窯陷落等現象,發現涌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第二十四條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方。第二十五條對使用中的鉆孔,必須加蓋封好。報廢的鉆孔必須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層的水通過鉆孔流、灌入井下。第六章煤層頂板水防治第二十六條地質測量部要查明3#煤層上部各砂巖裂隙含水層、第四系松散層含水層的賦存情況,富水性、邊界條件以及可能的補給水源、補給水量等,查清各個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查清礦井范圍內地質構造及其含水特征,掘進開采前對頂板及上部含水層的最大水量提出預測或估算,對采(掘)工作面進行水情水害預測,以便指導生產。第二十七條地質測量部要研究煤層頂板充水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空間關系,巖性組合特征,采后冒落帶發育高度與充水含水層在空間上的變化等。第二十八條地質測量部積極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層頂板富水性,有針對性對富水區進行探放水。對煤層上部含水量較大的含水層,采用向3#煤層頂板打探眼(或錨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導、排放、配備合理排水設備等措施。第七章煤層底板水害防治第二十九條生產技術部依據礦井防治水規劃要求逐步實施各項防治水工程。第三十條地質測量部負責指導采掘隊組編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組織實施。第三十一條地質測量部采用地面三維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質構造,并采用地面瞬變電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質構造的含水性及導水性。同時依據威脅程度,對查明的導水構造進行井下探放。第三十二條地質測量部應采用直流電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點四周構造及其富水情況。按規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離。對于有突水危險的地段要制定詳細的探、放、防措施,確保人身安全,進行探放水作業時必須采用專用探放水設備。第三十三條地質測量部牽頭,積極開展礦井水文觀測,逐步建立、完善礦井水文長觀孔動態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