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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3十《法考》試卷(二)預熱階段綜合測試題含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人民法院對財務保全申請和先予執行的申請表示接受并同意采取相應措施時,所作出的法律文書是A、決定書B、通知書C、裁定書D、判決書【參考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在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第140條第4項規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適用裁定.2、關于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調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能調整由國務院決定B、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增設法規司,經過該委員會批準即可C、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以及國家林業局的設立、撤銷或合并由國務院核準D、國家信訪局的設立、撤銷和合并由其管理機關,國務院辦公廳決定【參考答案】:A【考點】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調整【解析】B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增設法規司,經過該委員會主任批準是錯誤的,應該由國務院批準。C項,國家人口計劃和生育委員會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應該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其撤銷、設立合并。國家林業屬于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國務院決定。D的錯誤是在于國家信訪局的設立、撤銷、合并應該由國務院決定。3、甲和乙約定,若甲的兒子考上大學,甲則把其子使用的一輛汽車賣給乙,并于其子入校后3個月內交付。若甲的兒子如愿考上大學,而甲未履行合同義務,時效期間應自時起算。A、甲的兒子入校B、甲的兒子考上大學C、甲的兒子入校已滿3個月D、雙方達成協議時【參考答案】:C【解析】: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訴訟時效起算點自條件成立時開始。4、趙某欲經營服裝市場,需要一定的資金,于是盯上了個體戶李某。一日,趙某潛入李某家中,將李某殺死,然后將室內現金洗劫一空,共計10萬元。關于趙某行為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B、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C、只構成搶劫罪一罪D、只構成故意殺人罪一罪【參考答案】:C【考點】搶劫罪【解析】C。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規定:“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趙某的行為符合了牽連犯的構成要件。牽連犯是指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實施數個犯罪行為,數行為之間存在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的牽連關系,分別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趙某潛入李某家,是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即搶劫財物,因此,只能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5、關于國際許可證貿易,以下說法正確的有:A、國際許可證貿易的雙方當事人是不同國籍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B、國際許可證貿易在當事人之間轉移的是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C、國際許可證貿易的許可方必須對轉讓的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D、國際許可證貿易的范圍主要是專利、商標、專有技術和計算機軟件四種【參考答案】:D【解析】:您所在用戶組沒有權限查看答案解析。6、劉某,17歲,系某聾啞學校職工,因涉嫌盜竊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劉某的辯護人高某認為劉某并非該案的犯罪人。縣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該案。下列哪一項是法院決定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該案的依據?A、劉某系未成年人B、劉某系某聾啞學校職工C、辯護人高某認為劉某無罪D、檢察院沒有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參考答案】:C7、17、劉某出海打漁,因遇臺風下落不明。現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請宣告劉某失蹤。因劉某失蹤后,王某與他人姘居,井與姘夫合用家中財產,在確定劉某的財產代管人時,劉某父母與王某發生爭議。本案中法院應依法指定誰為財產代管人?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蹤的申請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劉某失蹤后的第一順序的財產代管人C、劉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則不利于保護劉某的財產D、王某和劉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們均為法律規定的財產代管人【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本題考失蹤人財產代管人的指定。《民通意見》第30條規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失蹤人財產的原則指定。”8、某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被告人可能還犯有搶劫罪,則應當如何處理?()。A、應當直接將其與正在審理的案件合并審理B、應將搶劫案轉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C、應對正在審理的案件作出判決,并繼續審理搶劫案D、應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要求其輔助法院進行偵查工作【參考答案】:B【解析】由于搶劫案系公訴案件,必須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法院不可取而代之。所以法院應將搶劫案轉至公安機關處,并待其偵查完畢并審查起訴后再進行審判。故B正確。9、青年工人張某為籌辦婚事,到玻璃店買了一塊穿衣鏡,乘25路公共汽車回家。當車行使到東風路口時,突遇豆花飯店服務員王某用水架車拉著為飯店買的貨物橫穿馬路,駕駛員只好緊急剎車。結果車上乘客幾乎全部摔倒,張某的穿衣鏡也被打碎,劃破乘客丁某的臉部,使其誤工15天,花去醫藥費500元。丁某為此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其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丁某應當以張小剛為被告B、丁某應當以公交公司和張某為共同被告C、丁某應當以公交公司和駕駛員為共同被告D、丁某應當以公交公司為被告,以張某為第三人【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訴訟中當事人地位問題。丁某與公交公司存在運輸合同關系,公交公司對丁某的人身安全負無過錯責任,故丁某應當以公交公司為被告。公交公司的損失只能以豆花飯店為被告。張某在該案中,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故本題選項為D。10、甲乙兩人互毆,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調解處理。雙方就醫療費賠付達成調解協議。事后,甲履行了協議而乙沒有履行。甲依法可以選擇的救濟途徑是:()A、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乙賠償損失B、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調解協議C、要求公安機關強制執行該調解協議D、提起行政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調解協議并判決乙賠償損失【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行訴解釋》第1條第2款第3項,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調解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因此BD選項錯誤;本案中的調解協議是甲乙雙方達成的,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公安機關只能強制執行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裁決),無權強制執行該調解協議。11、畫家吳忠經常即興作畫,贈送好友謝某,幾年后謝某已收藏吳忠畫30多幅。謝某從中選出25幅,以《吳忠畫冊》為名出版了署名吳忠的25幅畫,吳忠得知后十分氣憤,認為謝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權利。依照法律,謝某侵犯了()A、吳忠所贈畫的財產所有權B、吳忠對贈畫的發表權C、吳忠對贈畫的展覽權D、吳忠的姓名權、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參考答案】:B【解析】:《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題中謝某的行為并不是展覽,而是發表、復制(展覽是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對于相對特定的人群進行原件或復制品的公開展示,所以展覽行為可以反復進行。而發表是指一次性使作品對于一國的任何人群公開,使該國的任何人群都能享有知悉該作品的權利。所謂展覽是對作品的原件或復制品進行公開展示,但絕不允許對原件或復制品再行復制,而本題中謝某對吳忠的作品進行了出版,出版行為必然包括復制行為。且本題中吳忠并未死亡,并不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情況。,謝某無權決定吳忠作品的發表與否。所以,B正確。12、下列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有:()A、癌癥病人甲某要求丈夫對其實施“安樂死”B、乙某經被害人承諾不追究責任而將被害人手打斷C、丁女同意警察錢某與之發生性關系,只要錢某將其丈夫從監獄中釋放出來;但是發生性關系后,錢某并沒有釋放其丈夫D、丙某哄騙小孩價值千元的玩具【參考答案】:C【考點】排除犯罪事由【解析】依承諾(同意)排除犯罪人刑事責任的行為,有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承諾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是承諾(同意)是出于自愿,不是受脅迫、欺騙;三是承諾的內容必須是個人能夠處置的個人利益,不能損害國家或者社會的利益。13、1991年5月,馮敏因受單位行政處分而離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同月,馮敏所在單位欲將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馮敏死亡申請書。下列有關該案的表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法院應判決離婚,但不應判決宣告死亡B、法院應判決宣告死亡,使馮敏與王慧的婚姻關系自然解除C、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也可以判決宣告死亡D、法院可以在判決離婚的同時宣告死亡【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死亡宣告申請人的順序。《民通意見》第25條規定:“(第1款)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的順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第2款)申請撤銷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順序限制。”本案中,配偶王慧作為第一順序人未申請宣告死亡,其他順序的人便無權提起。本題的題干]14、關于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說法錯誤的是A、其參加訴訟的方式相同,均可以由法院依職權追加或者當事人申請參加;B、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時有權上訴;C、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的訴訟中,本訴原告撤訴后,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為原告,本訴原、被告為被告,訴訟繼續進行;D、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均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參考答案】:A【解析】: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追加,也可以由法院主動追加,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能由其主動申請參加,以起訴的方式。B中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地位相當于原告,有權上訴;無獨三地位在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有權上訴,沒有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無權上訴。C中有獨三之訴是獨立于本訴的,有獨三之訴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以本訴原告和被告為被告進行的訴訟。古道瘦馬”15、下列關于本票的表述哪個是錯誤的?A、我國票據法上的本票包括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B、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C、本票無須承兌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對持票人付款的票據【參考答案】:A【解析】:我國《票據法》只允許簽發銀行本票,而不允許簽發商業本票。《票據法》第73條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因此,A不正確。本票與匯票不同,匯票是委托他人付款,而本票是承諾自己付款,所以,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兩人:出票人與收款人,而無付款人,《票據法》第76條規定,“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本票’的宇洋;(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三)確定的金額;(四)收款人名稱;(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簽章。”“本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其中無關于付款人的規定,故B和D正確。承兌是匯票特有的制度,是指付款人表示于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一種票據行為,因此本票無須承兌,《票據法》第81條第1款規定,“本票的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其中無關于承兌的規定,故C正確。16、關于在行政訴訟中法庭對證據的審查,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從證據形成的原因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B、從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方面審查證據的關聯性C、從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審查證據的真實性D、從復制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參考答案】:C17、在光船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假若要在光船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必須滿足下列哪項條件?A、承租人利益不受影響B、承租人事先書面表示同意C、承租人不再進行轉租D、出租人書面通知承租人【參考答案】:B【解析】:我國《海商法》第151條第1款規定:“未經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18、甲某竊取乙某一張面額為7500元的存單后,告知丙某,并向丙某詢問存單密碼。丙某告訴甲某是乙某手機號碼的后四位數字。次日,甲某、丙某一起到銀行將存款提出,丙某分得1300元。甲某構成何罪?()A、盜竊罪B、詐騙罪C、金融憑證詐騙罪D、票據詐騙罪【參考答案】:A【解析】不成立金融憑證詐騙罪,因為存單是“真的”,沒有偽造、變造。冒領是其盜竊的結果行為,不必單定詐騙罪。19、某手表廠為紀念千禧年特制紀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價2萬元。其廣告宣傳主要內容為:(1)紀念表為金表;(2)紀念表鑲有進口鉆石。后經證實,該紀念表為鍍金表;進口鉆石為進口人造鉆石,每粒價格為l元。手表成本約1000元。為此,購買者與該手表廠發生糾紛。該糾紛應如何處理?A、按無效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B、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C、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重大誤解D、按有效合同處理【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合同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關于欺詐行為的構成,《民通意見》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手表廠以鍍金表謊稱金表,屬于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將進口人造鉆石含糊其辭地稱為“進口鉆石”,屬于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相對人的購買行為是基于對手表廠宣傳的信賴。本案構成欺詐無疑。20、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應當先行調解B、作出附帶民事判決C、依法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D、告知被害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5條的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21、人民法院在審查民事起訴時,發現當事人起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通知當事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不予受理B、裁定不予受理C、應予受理,審理后確認超過訴訟時效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D、應予受理,審理后確認超過訴訟時效的,裁定駁回起訴【參考答案】:C【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故選C.22、行政行為執行力的含義是()A、行政行為一旦作出,相對人必須履行,相對人不履行該行為,行政機關有權自行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B、行政行為的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后所具有的拘束、限制相對人的效力C、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有強制執行該行為的權力D、行政行為一旦作出,相對人必須履行,相對人不履行該行為,行政機關有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A【考點】行政行為的執行力【解析】行政行為的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后,行政主體依法有權采取一定手段,使其所確定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當行政相對人不履行其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時,行政機關可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使義務得以實現。這種行政強制執行是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所作的行政行為的一種,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決23、將所持有的A公司債券交付乙,作為向乙借款的質押物。雙方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但未在債券上背書“質押”字樣。借款到期后甲未還款。甲的另一債權人丙向法院申請執行上述債券。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質押合同無效B、質押合同自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對該債券不享有質權D、乙以債券已出質對抗丙的執行申請,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在這個時候,好多考生都會想B選項為正確選項。其實不然,因為里面有“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之外”。這里的“法律另有約定”就是《擔保法》第75條允許公司債券設定權利質權。根據第76條的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所以B選項的說法錯誤。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99條規定,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債券沒有背書“質押”字樣,質權可以產生,但是不能取得對抗效力。C選項說法錯誤,而D選項說法是正確的。A選項認為質押合同無效顯然是錯誤的。24、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情形有效的是()A、李某取得開發商品房的許可后將其轉讓給許某B、供電局要求用戶在指定商鋪購買電表C、公民甲死亡,行政機關注銷給予其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行為D、財政部門向公安局交通大隊返還交通罰款的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關于行政許可的注銷、轉讓及行政行為的有效等問題。《行政許可法》第9條規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所以A項中李某轉讓開發商品房的許可是法律禁止的,是無效的;該法第27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向申請人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所以B項中供電局要求用戶在指定商鋪購買電表的行為也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歸于無效;至于C項,符合《行政許可法》第70條的規定中的第2種可以注銷的情形,所以這種注銷應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有效的;該法第59條明確規定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機關返還實施行政許可所收取的費用,所以D項不當選。25、乙公司與丙公司交易時以匯票支付。丙公司見匯票出票人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請丁公司為該匯票作保證,丁公司在匯票背書欄簽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實,本公司愿意保證。后經了解甲公司實際并不存在。丁公司對該匯票承擔什么責任?A、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B、只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不承擔票據保證責任C、應當承擔票據保證責任D、不承擔任何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票據法》第四十八條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26、甲、乙二人看見荒山下面停放著一輛汽車。二人就把車推到附近樹林里隱藏起來。因為二人不會駕駛,就商量由乙某回家叫丙某來開走該車。丙某、乙某到樹林處與甲某會合一同將車開到縣城銷售、分贓。后來經查證,該車系地質局所有,地質隊員下車勘查地形,將車停放于此,但因為該車被隱藏而未能找到。則丙某的行為屬于:()A、掩飾犯罪所得罪B、包庇罪C、承繼的共犯D、隱瞞犯罪所得罪【參考答案】:C【考點】共同犯罪的認定【解析】共犯認定。中途加入他人犯罪活動,即使沒有事先通謀,也可以成立共犯。但是,事先沒有同謀,在他人犯罪既遂以后加入(幫助的),則不成立共犯。本案丙某加入時他人犯罪沒有既遂,所以能成為共犯。如果既遂的.丁某則成立贓物罪。27、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簽訂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約定數量為250公噸,單價為每公噸78英鎊CFR漢堡,品質規格為水分最高15%,雜質不超過3%,交貨品質以中國商品檢驗局品質檢驗為最后依據。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貨物樣品,甲公司寄送了樣品,但聲明此筆生意只是憑規格的買賣,貨物裝運前中國商品檢驗局檢驗簽發了品質規格合格證書。貨物運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雖有中國商檢局出具的品質合格證書,但貨物的品質卻比樣品低,甲公司應交付與樣品一致的貨物。下列有關該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該合同為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B、該合同在商品檢驗上采用的是以貨物到岸時的品質、重量為準的做法C、甲公司應承擔其所交貨物與樣品不符的責任D、該合同為憑規格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參考答案】:D【考點】貨物質量擔保的問題【解析】從題中可知,甲乙雙方已經在合同中對貨物的品質做了明確的規定,并規定以中國商品檢驗局的品質檢驗結果為準。因此,這是一個憑規格的品質檢驗結果為準。甲公司已經聲明樣品不作為確定商品品質的依據,而且根據公約第35條的規定,既然雙方另有協議,則應適用公約第35條第(1)項而不是第(2)(c)項。因此答案為D。28、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許可的審查和決定的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審查,均應由行政機關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B、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和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C、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均應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D、所有的行政許可均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參考答案】:B29、無論是企業法人還是非企業法人,因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而進行清算時,法人主體資格如何認定?A、主體資格消滅,不能進行民事活動B、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民事活動C、主體資格不消滅,仍然可以進行各種民事活動D、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清算范圍以外的活動【參考答案】:D【解析】:法人終止,即法人民事主體資格消滅.法律為法人終止專門設立了一個了解未了事務的程序,就是清算.《民法通則》第四十條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對于企業法人,,公司法191條也規定了公司解散必須要經過清算.且清算法人僅具有清算范圍內的民事行為能力.故選D30、下列關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司法拘留是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羈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羈押在看守所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種處罰手段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種強制措施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機關決定【參考答案】:A【解析】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是一種預防性措施,不具有懲罰功能,不是一種制裁手段。而行政拘留則是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者的一種制裁手段,具有懲罰性質。司法拘留包括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司法拘留和《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的司法拘留。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司法拘留是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刑事訴訟中的司法拘留則是一種司法處罰措施。司法拘留實質上都是對已經妨礙了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人所施加的懲罰和制裁。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適用;而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在人民法院。據此,本題只有選項A的表述正確。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和聯系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注意復習。31、公民甲聲稱公民乙欠其800元錢,并有借條為證,起訴至法院。后來甲又認為他向乙多次催要未果,就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法院接受其申請,將乙家中的日立牌彩電予以扣押,并責令乙20天內返還借款,否則就將彩電變賣予以賠償。下列有關此案的說法,正確的是:。A、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是合理、妥當的B、法院裁定財產保全的范圍大于請求的范圍是法律所允許的C、法院用訴訟保全的裁定限令被告還款是不正確的D、本案中存在需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情形【參考答案】:C【解析】:考查訴訟保全。《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本案中,乙家有日立彩電,不存在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情形,且甲應提供擔保,因此,本案中法院不能作出訴訟保全的裁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B項不對,根據以上分析,A、D項也不正確。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必須有使判決不能或難以執行這一條件。32、以下關于公務員回避的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公務員任職回避的,只能由國務院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規定B、公務員所在機關只能根據公務員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審查之后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C、公務員擔任省級、市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D、公務員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務時應當予以回避【參考答案】:D【考點】回避制度【解析】《公務員法》第68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第69條規定:“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71條規定:“公務員有應當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回避;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公務員回避。其他人員可以向機關提供公務員需要回避的情況。機關根據公務員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經審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回避決定。”33、甲為耕種其承包經營的土地,需經乙、丙的地塊通行,該權利在民法用益物權上被稱為下列哪一種?A、永佃權B、地上權C、地役權D、典權【參考答案】:C【解析】:地役權,是指以他人土地供為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權利。地役權具有以下特征:(1)地役權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2)地役權是為自己土地便利的權利;(3)地投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34、解放軍通信連戰士某甲受排長指派去隊部取信,擅自攜帶“六七”式木柄手榴彈1枚。途中,行至山寨通往鄉政府小路2公里處時,某甲為試試攜帶的“六七”式木柄手榴彈是否有效,扭。下彈蓋,套上拉火環,將手榴彈甩向小路左側25米處的山坡下。炸傷2個躲在石頭后面下扣子捕鳥的男孩,其中1人致重傷,1人為輕傷。某甲構成:()A、武器裝備肇事罪B、過失重傷罪C、爆炸罪D、危險物品肇事罪【參考答案】:B【考點】過失犯罪;武器裝備肇事罪【解析】軍人因為武器裝備造成事故的,一律定武器裝備肇事罪。但有一個例外,就是私自將武器裝備帶出軍營,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按其他罪處理。本題就屬于此種情況,某甲主觀方面存在過失,所以應當認定為構成過失重傷罪,B為正確答案。35、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設備的合同,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設備10套,乙公司在貨到后一周內付清貨款。但是在甲公司即將交付設備這前,發現乙公司確已瀕臨破產。甲公司在發現乙公司確已瀕臨破產時,可以采取何種措施?()A、直接解除合同B、宣告合同無效C、中止履行D、要求乙先付款【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不安抗辯權、表見代表解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構成表見代表,合同有效。有效合同中先履行一方發現后履行一方有喪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下,按照合同法第68、69條規定,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但當事人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而可以首先中止履行。36、關于生效裁判申訴的審查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趙某強奸案的申訴,由上級法院轉交下級法院審查處理,不立申訴卷B、二審法院將不服本院裁判的劉某搶劫案的申訴交一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審查后直接作出處理C、李某對最高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的申訴,最高法院可以直接處理,也可以交原審法院審查。交原審法院審查的,原審法院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逐級報最高法院審定D、高某受賄案的申訴,經兩級法院處理后不服又申訴,法院不再受理【參考答案】:C37、音樂家甲創作了一首歌曲并發表在某音樂雜志上,發表時并未做其他任何聲明,歌星乙演唱了該首歌曲,音像公司丙錄制了歌星乙的演唱活動并做成CD,該CD在出售時并未做用途方面的任何特別聲明,廣播電臺丁從正規渠道購買了該CD后播放該首歌曲,網站戊將該CD中的該首歌曲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咖啡廳己從正規渠道購買了該CD在營業時間播放該首歌曲,音像出租店庚從正規渠道購買了該CD用于出租。在此事件中,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歌星乙應取得音樂家甲的許可并支付報酬;B、音像公司丙應取得音樂家甲的許可并支付報酬;C、廣播電臺丁應取得音樂家甲的許可并支付報酬;D、網站戊應取得音樂家甲的許可并支付報酬。【參考答案】:C【解析】:A項的依據是《著作權法》第10條9項,即表演權,具體來說這里是活表演,《著作權法》36條也有規定;B項的依據是《著作權法》39條;D項的依據是《著作權法》41條2款;C項的情形屬于法定許可,不用經過許可但要支付報酬,依據是《著作權法》第43條。38、李某被縣公安局以涉嫌盜竊為由刑事拘留,后被釋放。李某向縣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遭到拒絕,經復議后,向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李某應向賠償委員會遞交賠償申請書一式4份B、縣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C、縣公安局應對李某的損失與刑事拘留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提供證據D、李某不服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復議一次【參考答案】:A39、清算合伙企業時,其所欠稅款、工資、企業債務、清算費用的清償順序正確的是:()A、清算費用、稅款、工資、企業債務B、企業債務、稅款、清算費用、工資C、工資、清算費用、稅款、企業債務D、清算費用、工資、稅款、企業債務【參考答案】:D【解析】:這種題目出現頻率較高,而且公司、合伙、破產、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都有類似的問題。要注意企業清算或破產時的清償順序:清算費用(在破產程序中稱為破產費用)是第一位的,職工工資次之,國家稅收又次之,一般債權再次之,最后如果還有剩余財產則由出資人(合伙人、股東等)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是第89條。40、張某出于報復動機將趙某打成重傷,發現趙某喪失知覺后,臨時起意拿走了趙某的錢包,錢包里有1萬元現金,張某將其占為己有。關予張某取財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構成搶劫罪B、構成搶奪罪C、構成盜竊罪D、構成侵占罪【參考答案】:C【考點】盜竊罪的認定【解析】本題有一個明確的司法指導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嚴格來說,這個意見不是司法解釋)第8條明確規定:行為人實施傷害、強奸等犯罪行為,在被害人床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覺的情形下,以及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之后,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關于本條要掌握兩點:(1)行為人前面所實施的行為不是搶劫的準備行為,否則只定搶劫罪一罪。例如,為劫財而殺人的,只定搶劫罪一罪。(2)定搶劫還是定盜竊,取決于行為人是否公然取財。如果是公然的,那就是“劫”,應認定為搶劫罪;如果是秘密的,那就是“竊”,應認定為盜竊罪。“秘密取財”包括兩種情況’: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覺。本題中,張某出于報復動機將趙某打成重傷,發現趙某喪失知覺后,臨時起意拿走了趙某的錢包,說明其前行為不是為了搶劫,因此只能按故意傷害罪和后罪并罰。后罪是在趙某喪失知覺后進行的,因此是“竊”,應定盜竊罪。【重點點撥】本題的陷阱在于趙某的失去知覺確實是由張某的暴力行為造成的,因此很多考生認為本案構成搶劫罪。這是沒有掌握“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張某是為了報仇而打傷趙某的,其拿走被害人的錢包是臨時起意,因此不符合搶劫罪的主觀要件。本題是有明確司法解釋的題目,還有考生答錯,說明這些考生沒有掌握該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是非常重要的,該意見幾乎每條都是關于疑難案件的定罪的,考生必須深入、仔細地掌握。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是A、各個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沒有份額的區分B、各個共有人按照各自對共有財產所作的貢獻享有權利C、各個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D、各個共有人之間,沒有權利大小或義務多少的區分【參考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3、甲、乙、丙、丁4人合伙開了一家新愿零售商店,其中甲出資10萬元,乙、丙、丁各出資3萬元。4人簽訂了書面合伙協議,協議內容較簡單,只約定由甲擔任合伙執行人,合伙的收益和債務由4人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協議未約定合伙的表決程序、合伙期限等其他內容。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合伙事項中,哪些需要4人的一致同意?()A、甲提出自己妻子開的酒廠所生產的酒質優價廉,商店可以批發一批進行銷售B、乙提出將商店的名字改為心遠零售商店C、丙提出將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額出質,以擔保自己的某項債務的履行D、丁提出退伙【參考答案】A,B,C【解析】A、B、C【解析】考點: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財產的出質以及退伙講解:本題考點是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財產的出質以及退伙等與合伙企業有關的知識點。從案情來分析,本題中的合伙應當是普通合伙。新的《合伙企業法》對上述事項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甲提出合伙商店可以從其妻處購買酒,實質上是在提議合伙企業與自己進行交易,因合伙協議對此無特別約定,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A項當選。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1條第(1)項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B項也當選。《合伙企業法》第25條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可見,C項也當選。《合伙企業法》第46條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見,合伙人退伙并不必然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A、B、C項當選。4、下列關于準據法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A、準據法是最終用以解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爭議的法律B、準據法是沖突規范的一種C、準據法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兩部分D、準據法是實體法【參考答案】:B,C【解析】:準據法本身并不屬于沖突規范范疇;準據法是實體法,不包括程序法。5、當準據法是某人特定國家的法律時,該特定國家的法律在具體適用時,在國際私法上需要解決的問題是A、法律行為沖突B、法律的區際沖突C、法律時際沖突D、法律的人際沖突【參考答案】:B,C,D【解析】:當確定某國法為準據法時,在法律適用上仍要遇到一系列特殊問題,即區際法律沖突、時際法律沖突和人際法律沖突。因此應當選BCD。6、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張某,為從李某處獲得一筆貸款,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出質,其他合伙人不知情,后因張某無力償還貸款,李某持張某所簽之質押書要求取代張某的合伙人地位,參加合伙企業的經營,下列關于該案的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的出質無效,因為未獲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B、張某的出質有效,因為張某是真正的權利人C、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張某退伙處理此事D、李某不能依據質押成為合伙人【參考答案】:A,D【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25條的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可知,AD選項正確(注意:該條規定與《合伙企業法》修訂前的第24條有變化)。7、趙山受和悅電影制片廠之邀將自己的一部小說改編成電影文學劇本。改編完成后,導演林海又請趙山為其主題歌譜曲。2003年9月,電影拍完后未獲審查通過,此時趙山已出國無法聯系。無奈,電影制片廠只好先后請王琪、張歡修改原劇本,其中張歡僅在王琪修改稿基礎上略作了改動,但拍出的電影仍未獲審查通過。趙山歸國后,重新修改了劇本,導演林海遂以該修改稿為基礎,參照王琪、張歡的修改稿,完成了拍攝工作并獲審查通過,該片上映前,一電視劇邀請趙山為其譜曲,趙山于是將為該電影譜寫的主題曲稍加改動便給了電視劇制作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電影劇本為合作作品,應由趙山、王琪、張歡共同享有著作權B、電影劇本不是合作作品,著作權只能歸趙山一人C、趙山將已發表的電影作品中自己譜寫的主題曲許可他人使用,是合法地行使自己的獨立著作權,不構成侵權D、趙山將已發表的電影作品中自己譜寫的主題曲許可他人使用,未征得制片人同意,侵犯了制片人的著作權【參考答案】B,C【考點】合作作品的概念;許可使用權【解析】《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合作作者必須是共同參與創作活動、共同完成該作品的人。王琪與張歡在劇本最終形成過程中,僅起了輔助作用,不是合作作者,故A錯誤,B正確。《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似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影視作品中可以獨立使用的詞曲作品可以由其創作者行使,不必征得制片人同意。故C正確,D錯誤。8、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下對仲裁程序表述正確的是:A、只要雙方當事人約定不開庭審理,仲裁庭就可以根據書面材料作出裁決B、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調查證據C、仲裁過程中如需鑒定專門問題,可以請求外國的機構或公民進行鑒定D、開庭審理時,一方當事人不出席,可以缺席審理和裁決【參考答案】:B,C,DB、C、D三項分別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8、39、42條規定的內容。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2條的規定,仲裁庭應當開庭審理案件。書面審理要有兩個條件:一是經雙方當事人申請或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二是仲裁庭也認為沒有必要開庭審理。因此,A項的表述不全面。9、甲取得一張北京大同有限公司開出的可背書轉讓匯票,該票據承兌行是上海虹口區工商銀行。甲到青島出差時不慎將該匯票丟失,立即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法院經審查后發出催告,公告期為70天。到第80天,仍無人申報權利,該法院于是判決除去原票據上的權利,終結公示催告程序。關于本案的敘述,哪些是正確的?()A、甲應當向上海虹口區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間超過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60日,因此期間違法C、本案中甲應在催告期間屆滿后一個月內向上海虹口區人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D、本案中法院不待當事人申請,自行作出除權判決的做法是錯誤的【參考答案】A,C,D【解析】參見《民事訴訟法》第l95、196、199條,《民訴意見》第232條。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特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生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B項的前半句陳述恰是對公告期間的要求,而不是錯誤的。10、域外取證是基于國際條約或互惠原則,由被請求國協助請求國調查案情,獲得或收集證據的活動。那么域外取證有哪些取證方式?A、由證據所在國司法機關代為取證B、由本國駐外領事取證C、委派專門的特派員取證D、由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自行取證【參考答案】:A,B,C,D【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263條。11、依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規定,下列哪些屬于與國民待遇義務不符或違反數量限制規則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A、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國內產品或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B、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的進口產品限制在與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C、普遍限制企業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進口D、限制企業使用外匯,從而限制進口產品【參考答案】:A,B,C,D【解析】:與國民待遇義務不符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包括: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本國產品或自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的進口產品限制在與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違反數量限制規則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包括:普遍限制企業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進口;限制企業使用外匯,從而限制進口產品;限制企業產品出口或供出口產品的銷售。故ABCD選項均正確,均應選。12、下列證據屬于鑒定結論的有:()A、婚姻登記部門對當事人采取不合法手段而取得結婚證的情況說明B、建設工程專家對某大樓造價的評估C、某案中對母牛和小牛所作的親子鑒定D、有關部門對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病的鑒定【參考答案】B,C,D【解析】BCD。理由:A并不是專業人員利用專業知識對專門性問題所作的分析和鑒別,所以不是鑒定結論。13、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購DVD機1000臺,應付款300萬元,由丙以其持有的乙公司的上市股票作為質押,擔保甲按約付清貨款。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質押合同自向證券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生效B、該質押合同無效C、若甲到期拖欠貨款,丙應承擔擔保責任D、若甲到期拖欠貨款,丙應承擔過錯責任【參考答案】:B,D【解析】:考察權利質押的生效及擔保無效后的法律責任。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本題中,抵押標的為丙所持有的乙公司的上市股票,故乙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違反了該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應當無效。《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案中,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丙應依法承擔過錯責任,故D當選。答案為BD。14、基于合同關系甲向乙簽出一張匯票,乙將其贈與丙,后甲乙解除合同,則丙:()。A、合同解除前享有票據權利B、合同解除前不享有票據權利C、合同解除后仍享有票據權利D、合同解除后不享有票據權利【參考答案】A,C【考點】票據的無因性【解析】《票據法》第13條第1款、第2款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已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據此,由于丙不是票據原因關系即合同關系的當事人,故無論合同解除前還是合同解除后,丙都享有票據權利,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C。【說明】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復習時熟練掌握15、依我國法律,在技術貿易中,技術的供方不得強迫受讓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內容屬于未經審批機關特殊批準,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條款?A、限制受讓方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材料及零部件B、限制受讓方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C、雙方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D、禁止受讓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引進的【參考答案】:A,B【解析】:技術貿易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條款《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29條:“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條款:(1)要求受讓人接受并非技術進口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或者服務;(2)要求受讓人為專利權有效期限屈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技術支付使用資或者承擔相關義務;(3)限制受讓人改進讓與人提供技術或者限制受讓人使用所改進的技術:(4)限制受讓人從其他來源獲得與讓與人提供的技術類似的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5)不合理地限制受讓人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的渠道或者來源;(6)不合理地限制受讓人產品的生產數量、品種或者銷售價格:(7)不合理地限制受讓人利用進口的技術生產產品的出口渠道。”需要注意的是,原來的《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關于這一點的規定與20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原來的《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本題ABCD選項均符合要求。但是,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29條,本題只能選A、B選項。16、某丙拾得一張某甲為出票人,某乙為從某甲處直接取得票據的票據權利人的匯票。票面金額為3萬元,見票后2個月內付款。丙拾得票據后,立即偽造某乙簽章,把匯票轉讓給自己,然后拿到A銀行貼現。A銀行審查r匯票背書的連續性后,給予貼現。這時某乙發現匯票丟失,并立即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銀行提出掛失止付。則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哪些?()A、丙除了承擔票據責任之外,還應承擔其他法律責任B、被偽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責任,但應承擔票據責任C、付款人B銀行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D、A銀行因為善意取得而成為真正的票據權利人。某乙不得以某丙的偽造背書行為而主張A銀行的票據權利無效【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票據法》第l4、15、102、103、106條。17、根據民法的規定,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形式有A、支付違約金B、采取補救措施C、賠償損失D、繼續履行【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102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18、趙某、錢某和孫某設立了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中未約定合伙份額轉讓的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趙某如將自己的合伙份額部分轉讓給李某,需經錢某和孫某同意B、錢某如將自己的合伙份額全部轉讓給孫某,需經趙某同意C、孫某如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給周某,趙某和錢某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D、孫某如合法地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給周某,轉讓合同成立之日,周某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參考答案】:A,C【解析】:《合伙企業法》22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知,A選項正確,B選項不正確。《合伙企業法》第23條規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c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24條規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由此規定可知,受讓合伙份額的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后成為合伙人,不是轉讓協議生效之時成為合伙人,所以D選項不正確。19、陳某為撰寫學術論文須引用資料,為避免引發糾紛,陳某就有關問題向趙律師咨詢。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趙律師的下列意見中哪些是可以采納的?A、既可引用發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發表的作品B、只能限于介紹、評論或為了說明某問題而引用作品C、只要不構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將資料全文引用D、應當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報酬【參考答案】B,C【考點】合理使用[答案及解析]BC。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有關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引用目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二)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三)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故此B、C項正確,A、D項錯誤。20、甲與乙合伙開了一家家具廠,為擴大經營規模,二人決定貸款,于2002年3月10日向某銀行貸款10萬元,以甲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并訂立了書面合同,在向銀行貸款之前,甲于2001年10月30日已向丙借款10萬元,并以口頭形式以其所有的那套住房向丙作了抵押。2003年3月10日,丙及二合伙人的還款期均到,但無能力還款,因此下列關于本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銀行可以甲的住房折價或變賣優先受償B、丙可以甲的住房折價或變賣優先受償C、丙的抵押權無效D、丙的抵押支配在先,銀行的抵押權在后,故丙應先于銀行受償【參考答案】:A,C【解析】:房屋抵押。必須有書面抵押合同合同并經登記,故銀行的抵押權有效,丙的抵押權無效。21、劉某得到背書轉讓的匯票一張,該匯票記載付款日為2005年8月5日。則劉某如何做不能獲得該匯票上的金額?()。A、2005年8月5日之前憑票到銀行取錢B、2005年8月5日之前向銀行提示承兌C、2005年8月5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D、將匯票贈與他人【參考答案】A,C,D【考點】匯票的提示承兌;追索權【解析】《票據法》第39條第1款規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第40條第2款規定,匯票未按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據此,本題ACD項正確,B項不正確22、下列有關民事訴訟中實行公開審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A、案件的審理、合議庭的評議、判決的宣告應當公開B、對于涉及國家秘蜜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宣判要公開C、對于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D、離婚案件只能不公開審理【參考答案】:A,C,D【解析】:《民訴法》f120“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23、周某為搶劫財物在某昏暗場所將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經過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應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順利地將王某錢包拿走。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高某與周某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B、周某構成搶劫罪,高某構成盜竊罪,屬于共同犯罪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參考答案】A,C,D24、關于仲裁協議,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有效的仲裁協議應當是書面的B、有效的仲裁協議排除了法院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C、仲裁協議是保證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前提D、仲裁協議可以是單獨一個合同,也可以是合同中的一個條款,還可以是當事人來往的電傳信件中的文字表述【參考答案】:A,B,C,D【解析】:由于仲裁協議具有排除司法權干預的特點,因此各國一般都對其形式有較嚴格的要求,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便于對仲裁事項、仲裁機構、仲裁程序及仲裁適用法律等事項作具體明確約定。沒有有效的仲裁協議,仲裁裁決即使做出,也將難以為法院所強制執行,所以C項說法正確。仲裁協議的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是先在合同中寫好,也可以等事后協商單獨訂立,在雙方來往書面材料中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也是有效的仲裁協議。故D項也是對的。25、關于受賄罪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公安局副局長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10萬元現金,允諾釋放犯罪嫌疑人,因為局長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所以不構成受賄罪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乙在退休前利用職務便利為錢某謀取了不正當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錢某10萬元。盡管乙與錢某事前并無約定,仍應以受賄罪論處C、基層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孫某家屬之托,請中級法院承辦法官李某對孫某減輕處罰,并無減輕情節的孫某因此被減輕處罰。事后,丙收受孫某家屬10萬元現金。丙不具有制約李某的職權與地位,不成立受賄罪D、海關工作人員丁收受10萬元賄賂后徇私舞弊,放縱走私,觸犯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由于具有牽連關系,應從一重罪論處【參考答案】A,B,C,D26、根據國際私法理論,下列選項哪些可被認為是行為地法?A、婚姻舉行地法B、侵權行為地法C、當事人選擇的法律D、法院地法【參考答案】:A,B【解析】:行為地法是以當事人的行為作為連接點的系屬公式。由于法律行為性質的多樣性,行為地法可以劃分為如下一些系屬公式:合同締結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權行為地法,婚姻締結地法,故選項A、B正確。選項C中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是以當事人合意選擇法律的系屬公式,其連接點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主要用來解決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故錯誤。選項D法院地法,也是與行為地法并列的系屬公式之一,是指審理案件依據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一般是解決有關程序問題的法律沖突,亦錯誤。27、下列哪些案件不得適用法院調解?A、人民法院審理確認無效婚姻關系的案件B、人民法院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C、人民法院審理解除養父母子女關系的案件D、人民法院審理檢察院抗訴引起再審的案件【參考答案】:A,B【解析】:《婚姻法解釋一》第9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故A選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故B選項應選。C選項中是解除收養關系,并不是身份關系確認案件,可以適用法院調解,故C選項不選。調解是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原則,調解發生在整個審判程序中,包括再審程序,再審程序中,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后,原判決、裁定視為撤銷。因此D選項不選。28、合營企業股東甲欲將其股權轉讓給乙,下列有關該股權轉讓的說法正確的是:()A、應當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B、如股權轉讓后,原來的股東丙以未征得其同意為由,請求撤銷該股權轉讓,則人民法院應予支持C、如轉讓方甲證明,股東丙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滿30日未予答復,則股東丙請求以未征得其同意為由,請求撤銷該股權轉讓,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股東丙不同意該股權轉讓,又堅持不購買該股權,則丙請求以未征得其同意為由,請求撤銷該股權轉讓,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參考答案】B,C,D【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11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一方股東將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之外的第三人,應當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其他股東以未征得其同意為由請求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1)有證據證明其他股東已經同意;(2)轉讓方已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滿三十日未予答復;(3)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又不購買該轉讓的股權。故A選項說法正確,注意與《公司法》第72條有關股權轉讓的區別。BCD選項符合第2—3項的規定,故正確。29、下列關于保險合同性質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B、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C、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D、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參考答案】:A,B,C,D【解析】:射幸合同的特點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以某種不確定的事實發生為前提,保險金的給付以保險事故發生為前提,屬于射幸合同。保險合同條款已被保險公司記載于事先準備好的保險單之中,屬于格式合同。投保人有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則必須承擔給付保險金等保險責任,屬于雙務合同。根據《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屬于諾成合同。30、涉外民事訴訟,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法院下面做法正確的是:()。A、應當制發調解書B、可以不制作調解書C、應當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D、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以依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參考答案】A,D【解析】《民訴意見》第310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應當制發調解書。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以依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故答案為AD。三、不定向選擇題1、以下關于審判監督程序說法正確的是:A、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B、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C、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D、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錯誤的,應當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參考答案】:A,B,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依據法條規定,A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81條第2款規定,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依據法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應當由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B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依據法條規定,C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2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錯誤的,不應當自己提起抗訴,而應當請求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D選項錯誤。2、根據材料,回答第題:蘇某系某市制藥廠的職工,受該廠委托去某限價區內收購當地農民采挖的麻黃草,收購后蘇某雇了個體運輸戶陳某的汽車,將麻黃草運往所屬的制藥廠。在運輸途中,被該縣草原監理所工作人員發現,經檢查,蘇某、陳某并未持有采藥許可證及調運、貨運的合法批準手續,該縣草原監理所遂對蘇某作出沒收麻黃草并處以麻黃草價款2倍的罰款處罰。在執法過程中,該監理所工作人員認為蘇某認錯態度不好,對其進行了毆打。蘇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確認該監理所工作人員的行為違法并對其所造成的人身傷害給予賠償。本案的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A、被告縣草原監理所應對其行政處罰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B、原告蘇某應對起訴符合法定起訴條件承擔舉證責任C、原告蘇某應對行政賠償訴訟中受侵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D、被告縣草原監理所應對行政賠償訴訟承擔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本案中,被告應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舉證,所以A項正確。《行訴若干解釋》第27條規定了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包括“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等,與選項BC吻合。3、曼珍與世鈞是夫妻,兩人共有一輛白色寶來汽車。2002年2月14日雙方因瑣事發生矛盾,世鈞離家。2月25日曼珍未與世鈞協商,以10萬元價格把車賣給王明,并于當天到登記部門謊稱其丈夫外出辦事,辦理了過戶手續,但互相沒有交付車款和車。后曼珍覺得賣10萬元價格低,遂于2月28日又將車以11萬元價格賣給不知情的孫偉。當天,孫偉將11萬元車款全部付給曼珍。曼珍將車交給孫偉,未辦理登記手續。次日,此事被世鈞發現。據此,世鈞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訴稱:2002年2月14日,因家庭矛盾,夫妻發生口角后,曼珍與他人合謀,擅自把家庭共有的轎車賣給王明,并辦理了登記手續,后又轉賣給孫偉,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對轎車給予確權。曼珍答辯并反訴稱:該車是我夫妻共同財產,我有處分的權利,買賣過程中不存在合謀、欺騙有關部門的行為,屬于合法交易。王明答辯稱:曼珍賣車,我同意買車,事先不知道曼珍與世鈞之間的矛盾。孫偉稱:我買車出于自愿、善意,無過錯,如買賣不成曼珍應退還車款并賠償損失。現結合案情,回答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轎車的所有權歸屬于王明B、轎車的所有權歸屬于孫偉C、轎車的所有權仍然歸屬于世鈞與曼珍夫婦D、由世鈞與曼珍夫婦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D【解析】:汽車的所有權在進行車輛登記的時刻發生轉移,因此屬于王明,盡管其沒有事實上占有汽車。對于孫偉的損失,應當由世鈞與曼珍夫婦承擔賠償責任。《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4、某單位1994年10月招聘職工,要求中專以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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