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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讀書筆記【篇一:物權法學習心得體會】精選范文:物權法學習心得體會(共2篇)從xx年7月版本《物權法》(草案)到xx年3月正式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分別簡稱“草案”和《物權法》)之間的審議演變過程中,許多條款有了很大的變動。通過觀察、研判這些變動痕跡,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非常值得我們學習、分析、研究。通過觀察“草案”和《物權法》中第六章內容之變動,發現了許多值得關注之處。在此提出來談談個人的認識和體會,供大家參考。1.“草案”中■-I=1使用了“業主會議”和《物權法》中使用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名詞,二者對同一個“主體”所使用的名稱不相同。《物權法》使用后者更貼近實踐。2.“草案”中第八十七條“可以以業主會議的名義提起訴訟、申請仲裁?”內容,被《物權法》刪除了。《物權法》第八十三條保留了“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物權法》的這一修改,取消了“草案”中“業主會議”(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維權的訴訟主體資格。這種維權的訴訟主體資格只保留給了業主。3.《物權法》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條中增加了“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這一新的內容。這表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被侵權業主維權訴訟的被■-I=1凹1=告當事人。增加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凹1=l=i4.《物權法》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條中增加了“業主大會和業l=i主委員會”的責任和義務。第八十三條中所列舉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將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負責“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在這之前,上述職責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今后這一職責將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承擔。其重擔不輕。5.《物權法》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條中修正了“草案”中第七十六條的某些規定,明確“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為今后解決這一類爭執,提供了法律依據。6.xx年3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在解讀物權法時稱:對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物權法是不溯及既往的。因此《物權法》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就是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說,《物權法》施行之前的類似問題,應當按照當時的規定或者約定處理。《物權法》施行時,雖然還需要“實施細則”、“司法解釋”等配套法規的配合,但是《物權法》作為國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確了。為今后配套法規的出臺,提供了大法的依據。綜上所述,《物權法》施行后,“業主委員會”少了以往的權力,多了實實在在的義務和責任。今后其開展工作試圖“有權無責”不受制約的狀況將會有所改善。那些被“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侵權的業主有了可以獲得法律支持的訴訟道路可走。那些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委員”們,今后做事可得掂量掂量了。如果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再來辯解“三顆偽造印章”和“運動員兼裁判員”等問題,就不可能像糊弄業主們那么方便了[物權法學習心得體會(共2篇)]篇一:《物權法》學習心得學習《物權法》心得體會通過學習,我對《物權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了在現實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鄰居家的果實,大到一座礦山,都有物權的歸屬問題,這些權利的歸屬和保護,客觀上需要一部專門法律來規范、調整和保障。據此,歷時13年之起草與修定,經人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而其主要起到的作用:一是定分止爭,通過確認物的歸屬,加強對物權的保護,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目的。二是促進物盡其用,通過規范物權人的權利[物權法學習心得體會(共2篇)]義務,為物權人充分利用財產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鼓勵權利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擴展物業。可以說《物權法》是一部保障安居樂業的法,是一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法。通過此次學習,使我了解到這次物權法的制定,基本內容保留了原有部分民商法方面的法律內容,因內容比較多,且多與原民商法內容相同或相近,在此1=1不談。在此本人僅提及物權法新增的一些主要內容:一是地役權。1=11=1此內容全是新增內容;二是質權取代質押權。摒棄了原來質押權的1=11=1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質權;三是抵押權中增加了動產的浮動抵押。1=1四是關于物權的種類及內容法定。明確了物權法定的原則,即除了物權法中明確的幾種物權種類,如所有權、用益物權、地役權等內容外,其它形式的物權方式均不被法律所認可。五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被明確為物權的一種方式。六是明確了征用與征收的概念。征收僅用于集體土地被國家收購后轉變為國有土地性質的這樣一種方式;而征用則指在特殊時間,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由國家機關征用個人所有的物品,如意外事件中征用公民車輛用于制止犯罪等。七是關

于城市房屋拆遷一事。八是不動產登記。提出:不動產應統一登記;登記按件收費,取消原按標的收費的規定;首次提出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如消費者購買期房,為防止開發商一房兩賣,購房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避免房屋的再次轉讓;首次提出不動產所有權的異議登記。九是不動產善意取得問題。以往法律均規定“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但此次物權法卻明確規定,當具備幾個條件,特別是已辦理了過戶登記的,不動產可以善意取得。另外,對遺失物處理、小區車位、抵押權設立等問題一一進行了規定,便于執法人員進行操作。后,學習過程中使我體會到:是,《物權法》作為國家的大法,后,學習過程中使我體會到:是,《物權法》作為國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確了。我們應當有信心學好物權法,用好物權法。二是,除了認真學習,勇于實踐,別無二法。三是,我本人也要以此次物權法培訓學習為契機,轉變觀念,提高認識。2012-7-5篇二:物權法學習心得物權法學習心得舒敏峻09060537《物權法》是根據憲法規定,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而制定的。法律屬于上層建筑,是由經濟基礎決定并服務于經濟基礎。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財物權的歸屬、范圍和內容,都與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密切相關。如果不反映、不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因此,物權法必須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并以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為根本目的。所以,本條明確將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物權法主要是從民事角度通過明確物的歸屬,權利人有何權利,他人負有什么義務,侵害物權的法律責任等,來體現和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發展市場經濟,就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制度,而規范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權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要通過明確物權歸屬和利用的基本規則,規范市場主體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財產關系,保持市場主體的權利,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我國市場經濟服務。在社會生活中,小到幾顆紐扣、一塊手表[物權法學習心得體會(共2篇)]、一部電話,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綠地、一座礦山,皆有物權的歸屬問題。如何確定權利的歸屬,劃定權利人享有哪些權利,這些權利受侵害時如何保護,這就需要一部專門法律來規范、調整和保障。這部專門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為了制定好這部關系國家建設發展和每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從起草至今,歷時13年,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八次審議,終于在2007年3月的法律屬于上層建筑,是由經濟基礎決定并服務于經濟基礎。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財物權的歸屬、范圍和內容,都與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密切相關。如果不反映、不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因此,物權法必須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并以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為根本目的。所以,本條明確將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物權法主要是從民事角度通過明確物的歸屬,權利人有何權利,他人負有什么義務,侵害物權的法律責任等,來體現和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發展市場經濟,就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制度,而規范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權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要通過明確物權歸屬和利用的基本規則,規范市場主體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財產關系,保持市場主體的權利,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我國市場經濟服務。《物權法》主要回答了三個問題:自動續期。這個問題總算得到了最終和合理的解決,順從了民意,也符合我國的國情,有利于社會的安定。最后,它合理調整了一些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與人之間還有一些與財產相聯的關系,其中的相鄰關系比較突出,物權法本著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和有利生產等精神,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比如,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棄置固體廢物,施放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因為,這會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產生不利影響。又如,物權法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

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迫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總之,《物權法》主要回答了三個問題:【篇二:物權二元結構論讀書筆記】《物權二元結構論》讀書筆記從本書看法學研究方法“學術,應該是沉甸甸的氣①這是孟老師此書給我個人留下的最深刻的記憶。這句話不僅僅可以用在做學問上,也應該用沉甸甸的態度對待工作和學習,輕浮和急躁是成不了大器的,我想這就是為什么孟老師要用十幾年的時間,三易其稿,從而完成這部在物權法歷史上留下深刻印記的大作。《物權二元結構論》一書回答了這樣一個問題:物權法在中國應該是什么樣的。孟老師用嚴密的思路,謹慎的考究和大膽的求證,分析了傳統物權理論的缺點,并旗幟鮮明的指出傳統理論中過分的重視所有權而忽視了利用權,這是不符合實際生活,更不符合未來經濟和法律發展趨勢的。孟老師認為應該建立所有權和占有權并重的二元結構理論,并以此理論為基點,在本書中對物權的一些基本問題做了深入淺出的分析和解釋,讓讀者對所有權制度有了全新的認識。本書正文分為五個章節,第一章為“走出傳統物權理論”。討論的問題是傳統物權理論的缺憾。孟老師先是對傳統物權理論給予了宏觀觀察,簡練而有力地指出傳統物權理論的根本目標是解決財產歸屬問題,而所有權權能分離論是傳統物權理論的支柱,從而自物權、他物權是傳統物權理論的實踐模型。接著孟老師開始了證偽工作,=y最認為傳統物權法過于單向性,不能順暢應對物權從歸屬到利用的發展趨勢,尤其是我們所處的時代特征和中國最大的國情。因此孟老師的結論是應該重視財產歸屬不等于只重視財產歸屬,根本的分歧就在這里。中國不應認同傳統物權理論的選擇。在第二章中,孟老師的核心內容是“重構中國物權制度”。首先,孟老師指出“現代社會有無必要、有無可能區別清楚物權與債權,是重構中國物權制度的邏輯起點。”從這個起點出發,孟老師認為對物權、債權區分中出現的“對似此而彼的現象不加深入研究而冠之于什么什么化,是一種學術上的懶惰,動不動將一種現象夸張為現代社會的趨勢,僅僅是新新人類式的新潮時髦”是“一些隨意的實用主義的解釋”。隨后孟老師就進入了對物權法中物的概念的重新詮釋及其定義,其正式立論是“現代社會的物權制度,應該以財產的價值性為支點,不必糾纏于有體物、無體物之中”。給予物一個全新的,生動簡潔而卻準確無比的定義“物,是能為特定主體所直接支配的財產利益”。在物質利益特①孟勤國:《物權二元結構論》,人民法院出版社第三版,第345=y最定化的具體操作上,孟老師認為,物質利益基本有兩種與之相適應的存在方式:實物形態、價格形態,二者可以相互轉化。物的存在方式、表現形態只是為了使特定物權人行使特定的權利,并不能決定物權的本質屬性。緊接著,關于財產利益,孟老師認為,財產利益應該具有實在性、確定性、特定性方可適合直接支配。至此,對于物權客體的研究從一種實質意義上的重新思考、定位,到技術上的實現機制,孟老師都盡可能給予了闡發,使讀者對物的認知被提到了新的層次。接下來,孟老師以財產利益的三個性質為標準,做了一些比較性的工作。在新的高度把物權和債權、物權和知識產權作了言簡意賅、直截了當的區分。本書后三章分別為“研判物權基本問題”,“琢磨財產歸屬制度”和“打造財產利用制度”。相對前面來說,這三章是在較為具體的方面探索了物權法的基本問題,是為了二元結構之建構而作的努力,其中所折射出的反思與批判精神讓讀者如在黑暗行走的路上看見的燈塔一般通明,其理論說服力和辯證觀更是令人嘆服不已。在孟老師的書中獲益良多,如果聯系上孟老師的法學方法論授課,那么歸納起來,記憶最深刻的還是孟老師教授我們的關于做法學研究所必須擁有的六種能力,即“收集資料的能力、處理資料的能力、鑒別能力、判斷取舍能力、說理能力和表達能力”。在孟老師此書中,幾近完美的體現出了這幾種能力,更深刻的印證了關于法學研究的沉甸甸的重量。下面,我就簡單的從這六種能力一一著手,淺談一下這六種能力是如何在孟老師的書中表現出來的。一、收集資料的能力。俗話說的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收集資料的重要性相信對于每個做過研究的人都認識的很清楚。個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偉大的成就往往都建立在巨人的肩膀之上。而如何站上巨人的肩膀,這無疑很大部分關系上個人收集資料的能力。根據孟老師的教導,收集資料能力,首先要求了解問題的現象,歷史,現狀。要求全面,快捷。而如何做到快呢,現代社會就要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運用網絡搜索能力,充分掌握數據庫,期刊的利用。全面則主要依靠調研報告(政府背景研究機構),國家統計局的報告,審計所報告,媒體報道和案卷。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要不僅僅局限在法學資料的范疇內,觸類旁通,其它學科的資料對法學研究也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的,因此,也不能忽視經濟類,管理類,歷史類資料的收集。孟老師在寫本書的時候,歷經十幾年,三易其稿,還沒加上前期的準備工作,相信其中收集資料占據了一個很重要的位置,從本書就可以看出,孟老師為此收集了全面的資料。首先,站在批判的立場上,孟老師對于傳統理論研究的十分透徹,不僅對中國的傳統物權理論有深刻的認識,也廣泛了解蘇俄,德國,英美,法學等國家的物權理論,孟老師參考了《法國民法典》、《拿破侖法典》、《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等各種法典和理論。所謂站得高才能望得遠,在海中乃知海至深,正是有了這些廣泛的資料,孟老師才更明確的分析了傳統物權結構理論的不足,為闡述自己的二元結構論開辟出了一條嶄新的道路。當然,收集資料顯然不能是雜亂無章的,更不能是一攬子工程。強烈的針對性和嚴謹的根據性,這是收集資料時必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重點。首先,收集資料要有針對性,在物權理論領域,關于物權的資料肯定是浩如煙海,如果都要收集,那則是窮一生之力而不能盡,所以要針對自己的立論,收集具有緊密相關性的資料。在孟老師的書中就體現的很明顯。比如,在針對傳統物權結構理論時,孟老師就旗幟鮮明的以“離奇的權能分離說”開題,透徹地研析了這個所謂的傳統物權理論的支柱。孟老師重點指出:“所有權權能分離理論并無自我證明的過程,能以一種不言而喻的方式征服人們,就是因為其符合生活的表面現象。眼見為實是許多人相信通靈術的心理基礎,科學領域中不乏這類現象。”其次,收集資料要有嚴謹的根據性,縱觀孟老師的著作,在考據他人觀點的引用上,孟老師幾乎每個觀點都有具體的出處,每個引申都有章可循,這種嚴謹的治學態度不禁讓人贊嘆不已。只有根基扎實了,建起來的高樓才會穩固。只有引用的論據扎實,自己的觀點才能讓人信服。所以說在收集資料的考據時要嚴謹。二、處理資料的能力。收集來的資料其內容往往會超出所需要的范圍,其內容也不見得完備而準確。這時候,就要對資料進一步進行處理,這就需要處理資

料的能力。孟老師認為處理資料首要的任務是把資料進行資料類型化,即把收集來的資料分門別類,再做進一步的處理。資料類型化簡單來說就是把資料按照一定的方法進行分門別類。采取什么樣的方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使用資料的目的,可以按照和目的的緊密程度從重要到次要進行排序,再進行分類,這樣在使用資料的過程中首先就會考慮到最合適的資料,這無疑對寫作有很大的幫助。除了目的性,還需要考慮資料的歸屬性,經濟類別的資料顯然和歷史類別的資料有明顯的差異,最好就能夠分開存放,這樣無論在進一步處理資料或者直接使用資料時都會更得心應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資料類型化的過程中要重視跨屬性的資料的處理,這些資料往往有著雙重屬性,在使用中往往也會有舉一反三的作用,有更強的說服力,因此應該對這些資料進行格外歸檔。三、 鑒別能力。在對資料進行了初步處理之后,進一步要考慮的就是鑒別資料的能力。在此,孟老師認為鑒別資料要以一下兩個標準來進行。其次是合理性,資料不僅要真實,也要合理,這是論證要具有說服力的要求。資料的合理性建立在資料的真實性之上,真實的資料往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合理性有高有底,說服力有大有小,因此要在真實的資料中進行進一步的篩選,從而獲得既有很強的真實性,又有很強的合理性的資料,這樣的資料進行論證,往往能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孟老師的書中,具有高度真實性和高度合理性的論據比比皆是。這正是充分運用了鑒別資料能力所獲得的結果,很多讀過孟老師書的人認為其書說理充分,論證翔實,從而不得不使人信服,這正是建立在真實而又合理的論據之上的。四、 判斷取舍能力=J

最在這里,我認為判斷取舍的對象不僅僅是收集的資料,更重要的是對自己觀點的判斷取舍。正如一個人面對一整個滿滿的菜市場不會有很強烈的食欲,反而是對一兩道精美的菜肴才能勾起食欲。詳盡豐富的資料僅僅是法學治學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要條件。同樣,提出各種觀點,反而不如對一兩個核心觀點進行嚴謹的論證,這樣達到的效果才會最好。孟老師的論點其實并不多,歸納起來其實兩個字就夠了,即“二元”=J

最就是孟老師緊緊抓住重點,對所有權和財產利用權進行嚴謹論證的好處。判斷取舍的唯一原則是什么,是利弊得失。當拋棄一個資料或觀點的時候,獲得的好處大于壞處,這樣的拋棄就是正確的,反之,采納一個資料或觀點卻對自己的論證造成了不利的影響,這樣的方法肯定是要拋棄的。在孟老師的著作中,很顯然,最重要的判斷取舍就是孟老師拋棄了傳統的物權結構理論,這一已經屹立多年,顯得堅若磐石一樣的理論。孟老師拋棄這一理論的出發點就是:“這種按財產歸屬的價值取向和準則建立起來的他物權,難以解決中國的重大財產問題的不容否認的事實”。很顯然,傳統的物權理論在面對中國現實時,顯得無能為力。孟教授正是以“有企業法人財產權問題”和“土地權利的問題”這兩個中國必須解決的兩個現實難題為實例對之發難的,證明了“這一體系在財產利用上幾乎沒有值得稱道的建樹,幾乎不能從中發現和吸收有關財產利用原理的內容”。至此,堅如磐石的傳統物權法在孟教授的批判中頓時喪失了原有的威風,新的物權二元結構理論煥然一新,有著鮮活的生命力,必然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煥發出新的光彩。五、說理能力。說理就是要使人信服。中國傳統思想已經給出了最好的說理方式:擺事實,講道理。簡而言之,以事實為依據,以道理為準繩。事實的重要性,在前面已經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但是,光擺明事實是不足夠了,事實與道理的結合才是最強有力的說理。從哲學的角度來看,就像理論和實踐的關系一樣,僅有理論,就是一事無成,僅有實踐,等于事倍功半。只有從實踐中得出理論,再用理論去指導實踐,才能實現理論的第二次飛躍。說理也是這樣,用道理使人明白作者的觀點,【篇三:《物權法》學習心得體會】精選范文:《物權法》學習心得體會(共2篇)在社會生活中,小到幾顆紐扣、一塊手表、一部電話,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綠地、一座礦山,皆有物權的歸屬問題。如何確定權利的歸屬,劃定權利人享有哪些權利,這些權利受侵害時如何保護,這就需要一部專門法律來規范、調整和保障。這部專門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為了制定好這部關系國家建設發展和每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從起草至今,歷時13年,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八次審議,終于在xx年3月的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高票通過。《物權法》內容博大,共分五編十九章及附則,涵蓋的內容:物權法的調整范圍;物權法的原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登記制度;物權的保護。《物權法》是一部明確物的歸屬,保護物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物權法》是根據憲法規定,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而制定的。法律屬于上層建筑,是由經濟基礎決定并服務于經濟基礎。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財物權的歸屬、范圍和內容,都與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密切相關。如果不反映、不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因此,物權法必須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并以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為根本目的。所以,本條明確將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物權法主要是從民事角度通過明確物的歸屬,權利人有何權利,他人負有什么義務,侵害物權的法律責任等,來體現和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發展市場經濟,就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制度,而規范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權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要通過明確物權歸屬和利用的基本規則,規范市場主體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財產關系,保持市場主體的權利,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我國市場經濟服務。《物權法》主要回答了三個問題:第一,物是誰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對這個物享有什么樣的權利,其他相關人負什么樣的義務。第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物權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爭,通過確認物的歸屬,加強對物權的保護,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目的。由于它與社會公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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