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2疫苗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2疫苗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2疫苗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xxx公司2疫苗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文件編號:文件日期:修訂次數:第1.0次更改批準審核制定方案設計,管理制度關于印發《疫苗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4]575號2004年12月03日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加強對疫苗類生物制品臨床研究的指導,規范臨床試驗行為,我局組織制定了《疫苗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現予下發,請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疫苗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一、前言二、基本原則三、概述
(一)臨床試驗分期
(二)疫苗臨床試驗前研究和實驗室評價
(三)疫苗特殊性考慮四、方法學考慮
(一)受試人群(二)結果判定
(三)診斷方法的驗證
(四)病例檢測和確定
(五)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五、統計學考慮
(一)概述
(二)Ⅲ期試驗設計要求
(三)效力
(四)安全性
(五)樣本量
(六)隨訪持續時間六、倫理學考慮
(一)概述
(二)受試者保護
(三)倫理委員審查七、Ⅰ期臨床試驗八、Ⅱ期臨床試驗九、Ⅲ期臨床試驗十、Ⅳ期臨床試驗十一、研究設計
(一)平行組設計
(二)多中心試驗
(三)優效性、非劣效性試驗
(四)觀察隊列試驗
(五)病例對照試驗十二、橋接試驗
附錄1:術語定義
附錄2:疫苗臨床試驗方案基本要求
疫苗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一、前言
本指導原則中的疫苗,是指能誘導宿主對感染病原、毒素或其他重要抗原性物質產生特異、主動保護性免疫的異源預防用生物制品。
人用疫苗包括:含用化學和/或物理方法滅活但仍具有免疫原性的微生物滅活疫苗;對人無毒或減毒但保留免疫原性的活微生物,即減毒活疫苗;由生物體或其分泌物提取及重組DNA等技術獲得的抗原制備的疫苗。
疫苗的研發主要分為兩部分:臨床前研究和臨床試驗。本指導原則僅對預防用疫苗的臨床試驗提出總的要求,疫苗臨床試驗的全過程應嚴格按照《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GCP)進行。
GCP是有關臨床試驗的方案設計、組織實施、分析總結等全過程的基本要求,宗旨是保護受試者的權益并保障其安全,保證藥品臨床試驗的過程規范可信,結果科學可靠,其一般原則也適用于疫苗。但疫苗因具有其內在和應用特殊性,如來源于活生物體、其組成復雜,用于健康人群且以兒童為主要接種對象,因此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其特殊的要求,需要有特殊的檢測方法以保證其批間質量的穩定和一致性。本疫苗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基本目的,是為疫苗臨床試驗提供總的要求,各類疫苗的臨床試驗應在本指導原則的基礎上,根據疫苗的各自特征和疾病流行情況,并參照相關的其他指導原則,確定具體的臨床試驗方案。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新疫苗、新的聯合疫苗以及其他需要通過臨床試驗評價的疫苗所進行的臨床試驗。
新疫苗是指國內外或國內未上市的疫苗,以及改變已上市疫苗抗原組分、使用新佐劑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按新藥管理的其他疫苗。
聯合疫苗是用于預防由不同病原體種或同一病原體血清型病原體引起的單一感染性疾病或者預防多重感染性疾病的疫苗。
DNA疫苗或重組微生物作為疫苗或疫苗成分的特殊疫苗,除符合本指導原則的一般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的特殊要求。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根據疫苗研究的情況適時對本指導原則進行修訂。二、基本原則
(一)必須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學準則,受試者的權益、安全和意志高于研究的需要。對特殊的受試者群體(如兒童),尤其是需要采用安慰劑對照時,其倫理學方面必須予以充分的考慮。(二)為受試者保密,尊重個人隱私,防止受試者因接種疫苗而受到歧視。
(三)臨床前安全性、藥效學研究結果支持進行臨床試驗。
(四)疫苗接種的目標人群為健康人群,特別是嬰幼兒,因此,疫苗各期臨床試驗的設計、實施等均應符合國家GCP的基本要求。三、概述
(一)人體臨床試驗分為四期:即Ⅰ期,Ⅱ期,Ⅲ期和Ⅳ期。
Ⅰ期重點觀察安全性,觀察對象應健康,一般為成人。
Ⅱ期試驗目的是觀察或者評價疫苗在目標人群中是否能獲得預期效果(通常指免疫原性)和一般安全性信息。
Ⅲ期試驗的目的為全面評價疫苗的保護效果和安全性,該期是獲得注冊批準的基礎。
Ⅳ期臨床試驗是疫苗注冊上市后,對疫苗實際應用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綜合評價。(二)疫苗臨床試驗前研究和實驗室評價
1.疫苗臨床前研究結果證實試驗疫苗適合于人體試驗。2.應確定試驗疫苗的性質,包括適宜動物模型中安全性、免疫原性指標;應提供效力和免疫原性資料,建立和完善疫苗免疫原性(如血清陽轉率、抗體滴度、細胞免疫等)和效力的檢測指標和方法。
3.試驗疫苗的生產和質量控制
(1)應提供疫苗生產、質量控制資料;試驗疫苗和安慰劑應按GMP要求生產,并通過國家檢定。
(2)臨床試驗所用疫苗的菌毒種批和/或細胞批應與注冊后生產的代次一致。臨床試驗所用疫苗應有完整的批制造及檢定記錄,并保持工藝穩定一致。
(3)臨床試驗用疫苗的質量標準應與上市疫苗的一致;臨床試驗的數據應能反映疫苗質量的穩定和一致性。
4.由于常用的藥品毒性試驗可能不適用于疫苗,缺乏合適的動物模型及動物模型反應模式與人體不同,研究者應對疫苗安全性評價的設計進行充分的考慮。
5.應提供疫苗不同免疫程序、劑量、途徑等多項研究資料。
6.DNA疫苗、重組疫苗、合成肽疫苗應分別按相應生產、質控和臨床前評價要求進行;應證明佐劑、新型添加劑和疫苗的相配性和相容性。聯合疫苗應盡可能在動物模型上進行合適的免疫原性研究,評價單個抗原的反應性。減毒活疫苗應提供毒力返祖、可能傳播和與野毒株進行遺傳信息交換等的研究資料。
7.應提供疫苗擬用人群的流行病學以及相關傳染病疫情監測資料,目的是確定疾病的發病率、感染與發病之比例、臨床表現、診斷標準、高危人群(年齡、性別、種族或人群、地理、社會特征及季節等有關因素)等。在此基礎上確定試驗所需人群樣本數量及臨床試驗時間。
8.對于注射用疫苗通常不要求進行藥代動力學研究,因其不能為確定合適的推薦劑量提供有用信息,但在其他途徑給藥時,則應考慮。(三)疫苗的特殊性考慮
1.用于健康人群,應避免或者減少不良反應事件的發生。對目標人群為兒童和嬰幼兒的疫苗,由于兒童和嬰幼兒對不良反應的耐受力低,應按照成人、兒童、嬰幼兒的順序進行。
2.疫苗來源于活生物體,其成分復雜,需建立特定的檢測方法測定,以保證疫苗的質量和其批間質量的均一性。四、方法學考慮
(一)受試人群
1.受試者的選擇
Ⅰ期臨床試驗通常在健康、免疫功能正常的成人中進行。Ⅱ、Ⅲ期則應選擇能代表將來免疫接種的目標人群。
若疫苗接種對象為兒童或其他特殊人群,通常應在健康成人進行Ⅰ期試驗之后,再在小規模目標人群中接種;用于嬰幼兒的疫苗,在進行人體安全性評價時,應按先成人、后兒童、最后嬰幼兒的順序(各20-30人)分步進行。
2.受試者入選和排除標準
在進行大規模人群試驗之前,應建立明確的受試者入選和排除標準。
(1)試驗的任何階段均應有具體的入選和排除標準,受試者應符合年齡要求,住地固定。根據醫學倫理學的原則,對參加試驗的受試者,都要在詳細解釋試驗方案及內容后取得其本人同意,并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征求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疫苗接種史等應記錄在案。
(2)排除的對象為不符合醫學或其他標準者,如具有心、腎衰竭指征,患可疑進行性神經性疾患、癲癇/嬰幼兒痙攣,或在1-2周內接種過其他疫苗及長期使用抗生素者。
(3)入選和排除標準還應考慮免疫狀態(如過敏體質、免疫缺陷、免疫抑制和/或免疫機制不成熟)和影響免疫應答的因素(如年齡、煙、酒史等);在試驗期間可能離開試驗地址的、有社交或語言障礙的、或有其他情況影響交流的人也在排除之列。4)必要時,應建立第二、三針疫苗接種的禁忌癥標準,應包括在第一和第二針后出現嚴重的反應(如神經系統反應),如48小時內高熱超過40℃、發生過敏反應者。
(5)為保證試驗結果的代表性和適用性,應注意入選的標準不宜過嚴,排除標準也不宜過多。(二)結果判定
判斷標準應盡量使用國際或國內的統一標準。
1.安全性
安全性是臨床試驗的主要判定終點之一。在試驗設計中應重點考慮不良事件。臨床試驗疫苗的安全性評價結果在將來實際應用中應具有代表性和預見性。
2.免疫原性
免疫原性數據一般在Ⅱ、Ⅲ期臨床試驗中獲得。免疫原性數據包括免疫前后血清中抗體濃度的峰值、幾何均值、可信區間等。
3.疫苗效力
疫苗效力(Ⅱ、Ⅲ期)是指臨床試驗中對受試者的臨床保護力和/或用免疫學檢測指標作為替代終點的結果。方案中應對臨床病例的定義作具體描述,不能用微生物學方法證實的也應在方案中作適當的界定。無論是臨床保護還是替代終點均應提交數據。使用臨床保護終點判定效力的試驗應在那些可以實施主動免疫接種并可獲得預期效果的地區進行,且設對照試驗。應確定并驗證疫苗效力計算方法。
4.疫苗群體保護效果
疫苗群體保護效果依賴于疫苗接種覆蓋的范圍,同時也有賴于其預防疾病和控制感染的效果,即疫苗自身的效力;疫苗群體保護效果還依賴于個體、人群對疫苗的易感性、暴露于感染原的機率和免疫后獲得的保護力,同時還受人群特征的影響(如年齡分布),因此,應在方案中對預期的疫苗群體保護效果給予描述和限定。
5.影響結果的因素
對于特定的臨床試驗,其結果受科學性、邏輯、經濟、倫理等因素的限制。隨機對照試驗是確定疫苗有效性的關鍵研究,當用于臨床保護判定終點的隨機對照試驗不可行時,應在方案中考慮替代方法。原則上,非對照的開放試驗只能提供有關血清學反應(免疫原性)及疫苗耐受性的資料。試驗方案應具可行性與有效性。評價血清學試驗與保護力的關系應注意替代終點與臨床保護終點的關系,兩者可能不成線性或正相關。(三)診斷方法的驗證
申請者應在試驗方案中提供診斷方法的驗證資料。診斷的真實性影響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診斷感染的可靠性在評價新疫苗方面十分重要;診斷應有明確的臨床指征及實驗室檢測結果支持。(四)病例檢測和確定
1.病例
效力試驗開始前,應確定病例的定義并在試驗方案中闡明診斷標準,確定檢測方法和試劑的靈敏度及特異性可能對病例診斷的影響。應在整個研究期間和所有研究地點保證所用的檢測、確定病例方法和標準一致性。
2.病例檢測
對接種和未接種疫苗人群中病例的檢測和確證方法應完全一致。若試驗人群暴露于病原機會高,那么小量人群和短時間內可以準確估計疫苗效力。若暴露于病原機會低,那么受試人數(樣本大小)和/或持續時間需增加以便有機會檢測出足夠的病例,從而準確估計效力。
3.破盲后若疫苗試驗失敗,如何以及何時進行受試者的免疫效果評價和感染微生物分型,應事先在方案設計中注明。應用血清學和/或微生物學等方法確診,以評價病例在人群中的分布以及對疫苗株與流行株的血清型或基因型進行比較。(五)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
1.不良事件是指臨床試驗中受試者產生的非預期不良醫學事件,與疫苗/接種疫苗不一定有因果聯系。對其進行監測和及時報告至關重要。應對不良反應調查員進行適當的培訓;報告和評價局部和全身性不良反應應采用標準方法,記錄應完整。
2.試驗方案中應從以下方面對不良事件報告進行說明。(1)誰報告(試驗者,受試者,父母/監護人);
(2)如何報告(調查表,日記卡等);
(3)隨訪持續時間;
(4)報告間隔時間。
3.應詳細記錄接種疫苗的不良反應,包括局部(如疼痛,硬結,紅斑等)和全身反應(如發熱,惡心,不適,頭痛,過敏反應等),對嚴重非預期的醫學事件,由主要研究者決定是否破盲,通知倫理委員會或醫學委員會及藥品管理當局,必要時中止試驗。五、統計學考慮
(一)概述
早期的臨床試驗通常帶有探索性,數據較少不具備統計學意義。但如果研究的目的是為提供結論性意見,如在Ⅱ期試驗中確定Ⅲ期試驗的合適使用劑量時,則必須進行嚴格的設計和統計學分析。(二)III期臨床試驗方案
1.應設立隨機對照和盲法程序。
2.應說明主要和次要研究目的。
3.方案應明確考慮分析結果的變量、檢驗的無效假設和備擇假設、顯著性水平、把握度,應詳細說明用于評價每個終點的統計學方法。4.研究報告中應詳細說明已完成全部試驗的受試者在效力、安全性結果分析中排除的理由。
5.統計學評估應包括可信區間。(三)效力
1.對用臨床保護判定疫苗效力的臨床試驗,采用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Ⅲ期試驗)是評價疫苗效力的有效方法。
2.安慰劑可以是一種無活性的物質或適用于另一種疾病的疫苗,這一類型的試驗被稱之為優效性試驗,目的是評價接種疫苗后所預防的疾病的發病率下降的百分比。疫苗的效力必須優于安慰劑。
3.應對效力進行點值估算和相應可信區間(一般為95%)評價。試驗樣本大小由受試人群的發病率以及疫苗預期效力水平來決定。
4.當用已獲批準的疫苗進行廣泛免疫接種使疾病發病率降至很低水平,血清學參數被認為與臨床保護作用相關時,免疫原學指標可用于評價疫苗效力。這種情況下,對照是已獲批準的疫苗,新疫苗效力以不低于已獲批準疫苗水平為原則,該種試驗設計稱為非劣效性試驗(單側等效)。(四)安全性
1.早期臨床試驗的安全性評價通常僅對初步數據進行描述,對進一步的評價,可用統計學檢驗以發現可能與疫苗相關的不良事件。
2.如果大規模臨床試驗目的是檢測一些前瞻性的特定的嚴重不良事件,最好考慮用進行多因素的安全性分析和相關性假設的檢驗。應進一步觀察與疫苗可能相關的不良反應數據,以便確定因果關系。
3.非劣效性試驗的不良反應可以通過測定不良反應差異或比率的結果來確定。對比率而言,試驗設計要證明新疫苗不良反應的相對危險率相對于對照不大于一個特定的比值;對危險率差異來說,試驗設計要證明新疫苗不良反應的危險與對照相比不大于預先界定值。(五)樣本量
疫苗臨床試驗樣本的大小取決于方法學和統計學考慮,同時是基于所采用的方法學、統計學及臨床和流行病學的科學判定,并且視制品而異。在滿足統計學要求的前提下,應不低于法規規定的樣本量(見藥品注冊管理辦法)。
臨床試驗中受試者的數量必須足夠以確保結果可靠,疫苗效力試驗的樣本量應足夠大,以得到精確的效力區間估計。通常情況下,不同的判定終點所需的樣本量不同。設計方案應說明每一個主要判定終點(免疫原性,安全性和效力)的研究所需樣本量的計算,最終估計值決定了試驗所需的受試者數目,同時應仔細考慮對疫苗獲準上市審批所需的數量與可行性之間的平衡。
1.非劣效性試驗
以臨床保護為判定終點的疫苗效力非劣效性試驗通常需要的樣本量比安慰劑對照的優效性試驗和以測定免疫原學指標為判定終點的非劣效性試驗的樣本量要大。
2.免疫原性評價
當免疫學指標是唯一的效力判定終點時,受試者應具有目標人群的代表性,樣本大小應根據研究目的和研究設計決定,同時應考慮免疫反應測定的可變性。
3.效力評價
決定效力樣本量的原則是以方法學和統計學因素為基礎的,同時還有流行病學和科學依據,包括預期的疾病發生率和流行情況(區域性傳播,流行性傳播,或低發病的疾病)。不同產品、不同試驗考慮的細節也有所不同。
4.安全性評價常見不良反應的比較研究及為發現嚴重的、不常見不良反應事件的隊列研究通常需要大樣本才足以發現小的差別。評價常見的局部反應,每組需要近300名受試者。但是,考慮到疫苗的類型、疾病指征和目標人群的不同,為提供可靠的安全性數據,注冊前的隨機對照試驗較合適的樣本是5000人以上。
人群中的不常見和罕見不良反應的監測需要對人群進行長期前瞻性研究,在進入市場之前這種試驗通常不可行,需從上市后監測研究中獲得,其研究方法為回顧性隊列研究和/或病例對照方法。(六)隨訪持續時間
應在方案中明確說明隨訪持續時間、間隔和次數。應通過臨床試驗的結果評價疫苗的接種程序。原則上,所有疫苗需建立長期的評價計劃,應在最后一次疫苗接種后至少觀察六個月,但隨訪持續時間還依賴于選擇的判定終點(臨床保護、免疫學指標和安全性)、疫苗接種策略和疫苗的特點和類型。
長期隨訪可在整個受試人群或一個相關分組人群中進行。
計劃免疫疫苗,隨訪時間應至少為最后一次疫苗接種后觀察一年,以獲得有關持續性保護和加強免疫方面的血清學和臨床資料。當研究目的是評價安全性時,應以個案病例為基礎考慮隨訪時間。應該獲得盡可能多的受試者在整個隨訪時間內的信息,直到記錄所有的最終結果。六、倫理學考慮
(一)概述臨床試驗是在人體上實施,因此應遵循醫學論理的原則,保證受試者的權利、安全和健康。任何研究均應由獨立的倫理安全委員會審查獲得許可,并與國家GCP標準一致。沒有知情同意,受試者不能參加臨床試驗。對于兒童,應獲得其父母或者監護人的同意并有書面的同意證明書。受試者是健康嬰幼兒、孕婦和老年人時,應特別注意倫理考慮。用于嬰幼兒的疫苗,在進行人體安全性試驗時,應按先成人、后兒童、最后嬰幼兒的順序(各20人)分步進行。(二)受試者保護
疫苗臨床試驗的受試者不應處于嚴重疾病和傷害的危險中,應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受試者從科學創新中受益。同時,不應與現行國家計劃免疫沖突和帶來影響。經濟落后地區人群感染疾病的危險性較大,不應將他們置于對其不利的研究中。(三)倫理委員審查
倫理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審查疫苗研究建議書及其支持文件,應特別關注方案中的知情同意過程、文件和方案的可行性和適用性。
1.研究者的資格、經驗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充分時間參加臨床試驗;人員配備及設備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只有在符合這些要求,保證受試者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才能許可該臨床試驗,并使臨床試驗不至于因為設計不當和技術條件不夠而失敗。2.試驗方案是否適當。受試對象的選擇要合理,并且使受試者在試驗中可能獲得的治療利益大于承受的風險。方案中應事先確定在什么條件下必須終止試驗,以保證受試者不受嚴重損害。試驗設計前應充分掌握情報資料,了解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力求提高效力,減少不良反應。
3.受試者入選的方法和向受試者或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提供有關的信息資料是否完整、易懂;獲取知情同意書的方法是否適當。
4.受試者因參加臨床試驗而受到損害或發生死亡時如何給予治療或補償以及相應的保險措施。
5.臨床試驗的最后結果要對病人有利。試驗全過程,自始至終要充分考慮受試者獲得的利益應大于承受的風險。6.對試驗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見是否可接受。
7.審查受試者所承受風險的程度。七、Ⅰ期臨床試驗
(一)當有動物模型可以評價免疫原性/效力時,在臨床試驗開始前應提供在動物模型上的研究數據。如果沒有適宜動物模型,用替代方法和/或體外試驗獲得的相關數據也可作為支持臨床試驗計劃的依據。(二)通常Ⅰ期臨床試驗是小范圍研究(20-30人),重點是確保臨床耐受性和安全性。Ⅰ期臨床試驗應在適宜的實驗室條件支持下,仔細監測和實施。應避免同時使用其他疫苗或治療藥物。(三)Ⅰ期臨床試驗所需劑量、疫苗接種時間、接種途徑或疾病發生的危險等,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差異。原則上應在成人中進行。必要時,可采取高、中、低三種劑量,每組8-10人,觀察臨床耐受性。
(四)減毒活疫苗(病毒或細菌)可能在接種者和接觸過程中造成嚴重感染。評價應主要考慮排毒、接觸傳播、遺傳穩定性和返祖(毒力回升),因此,需對研究現場進行嚴密監控與調查,候選減毒疫苗早期研究應對疫苗初步劑量范圍、免疫應答、感染臨床表現和過敏原性(速發、早期和后期)作出評價。Ⅰ期臨床試驗應提供排毒、返祖、接觸傳播和遺傳穩定性的研究結果。八、Ⅱ期臨床試驗
(一)Ⅱ期臨床試驗目的是為證明疫苗在目標人群中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最低樣本量為300例。應嚴格設計,適當實施和分析以從中得出支持大范圍的Ⅲ期效力試驗將采用的適宜劑量的結論。(二)應評價與宿主免疫應答有關的多種可變因素,如年齡、性別、母體或已存在的抗體,疫苗劑量、不同劑量的順序或者間隔、疫苗免疫次數、接種途徑,有條件時也應考慮基因型。(三)減毒活疫苗接種后,還應動態監測至第2、3周或者更長。(四)免疫應答
1.應仔細評價疫苗抗原的免疫應答,特別是與保護作用有關的特定免疫原誘導的免疫應答,如抗體水平、型別、亞型、特異抗體功能以及抗體滴度出現和持續時間。也應記錄其他相關信息,如中和抗體、交叉反應抗體、細胞免疫和可能影響免疫應答的其他因素(如已存在的抗體,同期使用的疫苗和藥物)。如果疫苗保護作用的基本機制是細胞的免疫,則在劑量探索試驗中應建立合適的檢測方法,以評價疫苗的保護作用。
2.符合免疫學指標(通常是血清陽轉)判定標準的受試者,為有應答者(血清陽轉)。應確定有應答者的百分比,并根據確定的判定標準(抗體和/或細胞免疫)進行描述。
3.對尚不清楚免疫學指標和保護作用是否相關的疫苗,應仔細研究免疫學反應的模式。應在整個研究階段根據預先規定的間隔定期收集所有受試者的血清。對某些疫苗(如鼻腔接種疫苗)應考慮是否需要另外收集其他體液樣品。Ⅱ期試驗的免疫學數據應記錄包括滴度的幾何均數(GMT)、中位數、標準差(SD)和免疫前后血清抗體范圍的數據。若疫苗判定終點是誘導抗體產生,應對免疫前、后抗體滴度或濃度達到規定(或已知保護性的)抗體水平的情況進行說明;必須使用已驗證的檢測方法。
4.在劑量反應關系基礎上根據每個劑量的抗原量來推薦初始免疫的劑量、次數、持續時間及加強免疫的必要性。需考慮免疫持續時間以及加強免疫的必要性。九、Ⅲ期試驗
(一)概述
Ⅲ期臨床試驗是為提供疫苗效力和安全性數據而設計的大規模臨床試驗。最低試驗例數應不低于500例。血清學數據至少來自根據預定的時間間隔采集血清樣本,至少收集一個中心受試者的血清樣品,以及所有確定為疫苗免疫失敗的人。Ⅲ期試驗中應盡可能采取隨機對照雙盲和多中心設計。
若含相同抗原成分的疫苗已廣泛應用,或疫苗相關疾病的發病率很低,可考慮用與臨床保護相關的免疫學指標作為疫苗效力評價的替代終點,也可以用其他與保護作用相關的參數來評價。
在方案設計時,應考慮因各種原因退出試驗人數對樣本量的影響,并應對退出的原因進行分析。(二)保護效力試驗應考慮的因素1.疫苗效力指免疫人群相對于未免疫人群發病率下降的百分率,為直接保護作用。
2.試驗設計
效力試驗通常有兩種方法,分別為試驗性研究和觀察性研究。Ⅲ期試驗中,評價疫苗對預防疾病或感染的金標準是前瞻性隨機雙盲對照的保護性效力試驗。
3.隨機雙盲對照試驗
(1)效力試驗應按雙盲、隨機和對照要求設計。受試人群的免疫接種策略、地理分布和流行病學特征,決定了雙盲、隨機對照試驗的選擇和可行性。
(2)幾種可能應用的方法
①前瞻性隊列研究;
②暴露前隊列研究:如對旅行者接種疫苗的研究。
(3)應對疾病的發生進行雙盲評價,以減少潛在的判定偏倚,真實反映疫苗的效果。隨機化可避免研究分組產生偏倚,可發現疫苗和對照間的細小差別。
4.獲得效力數據的其他替代研究方法
(1)根據疾病的發生率、流行病學情況、人口特征及疫苗的預期效力,可選擇其他替代研究方法,但那些非隨機雙盲對照試驗提供的效力數據必須經過驗證。
(2)替代方法包括①續發率研究或家庭內接觸研究(可隨機化),為一種特殊類型的暴露前隊列研究,樣本小于其他隨機對照試驗;
②非對照、開放性研究:僅用在獲取血清學反應和耐受等附加信息時使用;
③觀察性隊列研究:如果倫理學依據不支持雙盲隨機對照試驗、需要長時間隨訪或臨床保護判定終點的(如新生兒乙型肝炎疫苗接種)及所需個體數目太大不能作隨訪等非常情況,可考慮應用觀察性隊列研究。但實施大規模和長時間的試驗難度較大,因此,申請者應充分考慮所確定的樣本大小和試驗持續時間;
④病例對照研究。
5.對照選擇
(1)對照選擇由多個因素決定,安慰劑對照通常在比較組中使用。當試驗疫苗為聯合組份時,可用已獲批準的非研究組份作為對照疫苗,也可用與研究無關的預防其他傳染病的疫苗,因此對照可認為是對其他疾病有效的疫苗,而陽性對照是可預防相同疾病的疫苗;
(2)安慰劑對照:常用在評價新疫苗的保護效力時使用。無活性安慰劑或對其他疾病有效,但對所研究疾病無效的疫苗可作為單價疫苗對照。試驗組與安慰劑組按1:1比例分配,而其他類型的研究該比例可為2或更高。
對多價疫苗,如其中包含預防新傳染病的組份,對照中不應含有該組份;如這種新傳染病疫苗已獲批準或其效力和安全性已被證明,可包含在對照組中,但應單獨進行接種;
(3)當不符合倫理學或由于發病率較低,計算效力所需隨訪期較長而造成隨機對照試驗或續發率試驗不可行時,可應用觀察性隊列研究獲取支持性數據,這些數據可估計疫苗的效力;
(4)發病率低,不能使用前瞻性對照試驗時,可采用病例對照研究。
6.效力試驗的一般考慮
(1)試驗規模是以用臨床保護判定終點或用與保護作用有關的免疫學指標為判定終點來確定。以臨床保護判定終點為基礎的效力試驗,通常需要大樣本,可能各組需幾千名受試者。如果受試人群的預期發病率較低,為準確評價效力,也需大量受試者。若疾病發病率高,較小樣本即可。
(2)如果以臨床保護作用相關的免疫學指標為效力判定終點,在滿足統計學評價的前提下,每組受試者所需要數目可以較小。
(3)陽性對照
①如疫苗含一種新抗原或為不同劑型的已知抗原(如液體與凍干、佐劑改變、賦型劑、防腐劑或抗原劑量改變)或接種途徑改變(如流感疫苗氣霧吸入取代肌肉注射),需要應用抗原性相似的陽性對照進行比較;
②當陽性對照疫苗效力穩定性和有效性受疫苗質量、抗原變異、接種覆蓋率及其他保護措施、地區、流行病學、社會經濟及其他人群特征等因素所影響時,應考慮另設安慰劑對照作為內部對照。
(4)保護作用的考慮
①臨床試驗是以預防疾病作為判定終點,但有時可能存在實施與倫理上的困難,應努力發現、建立保護作用與免疫學指標之間的相關聯系;
②保護作用與免疫學指標相關聯的研究可以群體或個體為基礎。血清學分析所用實驗室方法需經驗證;③以群體為基礎的與保護作用相關聯的特定抗體水平,是根據絕大多數免疫組人群免疫后具有該抗體水平來確定,而絕大多數易感人群(未免疫)檢測不出,為此必須在Ⅲ期隊列研究中測定免疫和未免疫人群中具有代表性和具有統計學意義樣品的免疫學指標。與保護效果相關的抗體水平實際上是Ⅲ期試驗疫苗的效力;
④對以個體為基礎的與保護相關聯指標的研究,免疫前和至少一次免疫后進行抗體水平測定。分析抗體水平與發病間的關聯,目的是了解獲得保護性的最低抗體水平(臨界水平)。在Ⅲ期隊列研究中,若以個體為基礎,必須測定免疫后抗體水平,對用于測定與保護作用相關的免疫學指標的方法(抗體或細胞免疫)必須驗證和標準化,以便不同臨床試驗數據間有可比性。為建立免疫應答與疫苗保護效力之間的聯系,應確定他們之間的定性和定量
關系。
(5)保護作用持續時間和加強免疫的必要性。
①隨機對照試驗可為保護期長短和是否需要加強免疫提供早期指征;
②對含新抗原疫苗的長期隨訪除考慮抗體應答與臨床保護的關聯外,還需對抗體反應的質量和動態進行觀察,如抗體滴度、血清陽轉率和回憶誘導等動態信息;
③疫苗效力試驗完成后及疫苗批準上市后仍應對已受試群體進行長期隨訪研究,收集血清學資料,以進一步確定與保護作用相關性,以及為是否需要加強免疫及加強免疫程序提供數據。
(6)Ⅲ期試驗的安全性評價
①Ⅱ、Ⅲ期試驗中,對安全性評價的描述和定義,一定程度上應與將來實際應用情況一致;
②應盡可能提供用來預防相同傳染病、抗原性相似的陽性對照數據比較的結果。應在Ⅰ、Ⅱ、Ⅲ期臨床試驗中特別注意安全性問題。包括基因改變的活疫苗對環境影響等;
③應徹底調查常見的不良反應,了解所研究產品的特征(如與其他藥物、疫苗相互作用、年齡或流行病學特性導致的不同效果的因素等)。這些結果需通過進行大規模的隨機試驗而獲得,涉及到臨床流行病學、生物統計、實驗室檢測等很多方法;
④隨機研究必須考慮到能發現常見不良反應(≥1/100~≤1/10)及罕見不良反應(≤1/10000〉的可能性;
⑤安全性評價對象應包括所有甚至僅(至少)接種過一個劑量疫苗的受試者,且安全性監測應從入選開始;
⑥在試驗的早期階段就應制定對所有受試者進行監測的計劃和方案。若有Ⅰ、Ⅱ期臨床試驗的安全性數據,Ⅲ期中可以僅嚴密監測部分受試者(如每組幾百人),以確定受試人群中常見和不嚴重的局部和全身反應。對其他的Ⅲ期受試者,應監測是否有重大或未預期的嚴重反應,如住院、死亡等事件;
⑦嚴重不良事件
涉及嚴重不良事件的資料須詳細記錄:病人試驗編號或身份證號碼;研究證明不良事件類型、發生時間、病人臨床特征,包括任何亞臨床疾病;同期預防接種和用藥及采取的措施和治療;事件起止、持續時間、結果及研究者對因果關系的評價。雖然以群體為基礎的研究通常不易得到引起不良事件的真正原因,但應盡可能調查每個病例與疫苗接種相關的生物學聯系或/和因果關系。在注冊技術審評中,須對不良事件報告進行審議,根據嚴重程度采取相應措施,如暫停產品開發(或僅是短期)或增加其他臨床安全性研究以證實疫苗與反應事件之間的關系。
嚴重不良事件跟蹤監測期的長短應根據其特性而定。應建立標準的病例報告書,用以記錄嚴重不良事件信息,該報告書應從Ⅰ期臨床開始使用。
免疫接種后的一些嚴重不良事件可能非常少,在Ⅱ、Ⅲ期臨床試驗中觀察不到。因此在Ⅳ期臨床試驗期間還應進行監控。十、Ⅳ期臨床試驗
疫苗上市后使用時,對其有效性、安全性和質量的監測稱為Ⅳ期臨床試驗。
(一)Ⅳ期臨床試驗的目的是監測疫苗在大量目標人群常規使用狀態下的各種情況,目的是發現不良反應并監控有效性/效力。對不良反應和有效性更精確的評價可通過主動監測和仔細統計Ⅳ期臨床試驗的數據獲得。對于偶發疾病及罕見疾病,需調查整個群體以保證統計學的可信性,但一般研究常局限于分組人群。(二)多數情況下Ⅳ期臨床試驗采取病例對照或者觀察性隊列研究。(三)上市后監測和研究主要針對如下方面
1.疫苗的最佳應用(與其他疫苗同時使用的年齡、疫苗株的改變等)。
2.某些高危人群中的有效性(老人、免疫耐受病人、患某些疾病的病人)。
3.長期效果和安全性監控。(四)為保證上市后監控,申請者有義務在申請注冊時遞交上市后的監測計劃,監測結果(效力、不良反應與質量)應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上市后監測項目應與疾病流行病學、基礎設施和目標區域的情況相適應。開始實施上市后監控項目前,應清楚界定有效性、安全性及質量基本標準。(五)在Ⅳ期臨床試驗計劃中應對以下方面進行評價
1.目標疾病影響(發病率、病死率)。
2.疾病流行的潛在可能性。
3.該病是否為國家、區域或國際疾病監控項目特定目標。
4.有關傳染病信息收集是否會引起重大的公共衛生影響。(六)安全性評價
1.上市后監測可能是唯一能發現臨床試驗中不常發生的長期或急性不良反應事件的途徑。
2.Ⅳ期臨床試驗的目的還在于發現Ⅱ/Ⅲ期未能發現的極少數或非預期事件。
3.為收集安全性數據,可采用主動或被動監控,范圍可針對全部或分組人群。常用不良反應事件自愿報告(被動調查),可有效發現嚴重或致命的不良反應和異常臨床反應。
4.研究特殊不良事件常用個例對照與歷史性對照相關的回顧性暴露隊列研究方法。(七)疫苗群體保護效果評價隨機、對照Ⅲ期臨床試驗有效性評價后,應確定新疫苗常規應用的有效性。疫苗有效性包括直接和間接保護。應考慮到疫苗有效性受下列因素影響:
1.分組人群接種覆蓋范圍。
2.人群免疫狀態。
3.疫苗生產毒株與環境中毒株的聯系。
4.疫苗使用后,非疫苗毒株的感染。
5.若進行較長時間的上市后監控,那么在一定條件下可縱向評價有效性,并發現疫苗質量變化。(八)隨訪時限與流行病學調查
在計劃草案中應明確上市后對接種者跟蹤時間的期限。在某群體中實施免疫接種項目,開展適當組織的上市后調查有利于長時期的觀察和發現目標人群中疾病流行病學變化。
1.通過分析免疫失敗及疾病發生對項目的影響。
2.是否需要新的免疫策略。
3.接種疫苗后疾病改變可能造成的不良事件(如其他血清型代替疫苗株的血清型)。
4.監控草案應在申請注冊時提交,并應提交實施該項目的總體計劃,包括研究的有關資料和報告間隔(常為每六個月報告一次,共報告五年)。(九)樣本量
Ⅳ期臨床試驗樣本量應參照SFDA對藥物的一般規定,預防用疫苗應至少幾千例,甚至幾萬例。十一、試驗設計
(一)平行組設計
為最常見的臨床試驗設計,對試驗疫苗設置一個或多個對照疫苗。試驗疫苗可分為若干劑量組(劑量成等比或等差關系)。對照疫苗的選擇應符合設計要求,對照組一般分為陽性對照(公認有效的疫苗)和陰性對照(一般為安慰劑)。(二)多中心試驗
1.指由多個臨床試驗中心(或單位)分別進行的臨床試驗,可在較短時間內收集研究所需的受試者,且范圍廣,能夠反應地域性,結果更具代表性。
2.多中心試驗必須在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遵循預定的設計方案,試驗過程應有監控措施。
3.各試驗中心的試驗組受試者數量一般不少于100例,各中心間樣本應有可比性。(三)優效性、非劣效性試驗
1.優效性試驗:疫苗優效性試驗以發病率為基礎,對照是安慰劑或對所研究的疾病無效的疫苗,試驗目的是評價接種疫苗后所預防的疾病的發病率下降的百分比。
2.非劣效性試驗:典型的設計是為說明使用新疫苗后疾病、感染的相對危險度(或相對發病率,或相對危險率)與對照疫苗相比不大于事先指定的臨床相關數值。(四)觀察性隊列研究
以社區為基礎的免疫規劃項目評價需作大范圍監控。觀察性隊列研究,重點在于目標人群中接種和未接種者發生的暴露與發病事件。正常情況下,這項研究可對疫苗有效性進行評估。
在非隨機性研究中,開展家庭內調查可減少偏差,某些情況下,Ⅲ期臨床試驗隨機化可延續進行。觀察隊列研究可能需在社會范圍內取樣,樣本大小取決于干預的性質,如對高危人群的干預、社會干預和對旅行者的預防接種等。(五)病例對照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神經內科設備培訓
- 校園宿舍閑置空地的利用設計
- 車輛借用與租賃車輛保險理賠責任合同范本
- 商業地產項目場地承包經營合作協議書
- 餐飲企業員工勞動合同范本及培訓考核合同
- 特色主題餐廳經營合作協議
- 黨建聯學共建項目合作協議書
- 車輛抵押擔保汽車維修擔保服務合同
- 汽車抵押典當貸款業務合作協議
- 車棚租賃與停車誘導系統合作協議
- 2009-2022歷年河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招聘考試真題含答案2022-2023上岸必備帶詳解版4
- 六年級信息技術下冊《走進人工智能》優質課獲獎課件
- 工程開工報告表
- 勞動法課件(完整版)
- 營運車輛智能視頻監控系統管理制度范本及動態監控管理制度
- 完整版:美制螺紋尺寸對照表(牙數、牙高、螺距、小徑、中徑外徑、鉆孔)
- 偏頭痛PPT課件(PPT 43頁)
- (完整版)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基本要求
- 10kV架空線路施工方案
- 2022年人教版小學數學一年級下冊期中測試卷二(含答案)
- 關于恒溫恒濕項目裝修方案及裝修細部做法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