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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83/83建筑施工現場治理標準1總則1.0.1為提高青島市建筑施工現行治理水平,促進施工現場治理科學化、規范化和系統化,依照行業進展的需要,同時與本市實際相結合,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治理,不適用于搶險救災工程和農民自建房的施工現場治理。1.0.3本標準規范建筑施工現場各方主體行為,明確建設各方主體的職責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現場標準化治理的差不多依據。建筑施工現場治理,除應遵循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1.0.4施工現場各方主體應建立和完善組織機構,并設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標準化治理工作。1.0.5建筑施工現場各方主體應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筑工程的科學治理。1.0.6本標準為治理性標準,有關技術要求應執行相應的技術標準好規范。2術語2.0.1安全生產為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活動。2.0.2危險源可能導致死亡、損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2.0.3“三寶”建筑施工現場作業區工作人員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以及用于安全防護目的的安全網。2.0.5“四口”建筑施工現場的樓梯口、電梯井口、通道口、預留洞口。2.0.6建材抽檢建材進場后,對涉及有用功能質量的建材產品進行現場抽樣檢測。2.0.7設備安裝抽檢設備安裝工程完工后,對設計安全和功能的項目進行現場抽樣檢測。2.0.8結構抽檢主體工程驗收前,對涉及安全的混凝土強度、砂漿強度及鋼筋的規格、數量、位置等進行現場抽樣檢測。2.0.9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檢測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后,對室內環境空氣質量現場取樣檢測,檢測的要緊項目為室內甲醛、氨、苯氡、TVOC的含量。2.0.10標準養護按規定制作好的混凝土或砂漿試塊,在規定的溫度、濕度環境中養護。2.0.11同條件養護按規定制作好的混凝土試塊,與實際結構構件相同條件養護。2.0.12見證取樣與送檢施工單位的取樣人員在監理(建設)單位人員的見證下,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現場取樣、封樣,共同送至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2.0.13建材產品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及設備。2.0.14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及其復雜的工程。2.0.15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的模板支撐系統。2.0.16項目負責人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施工項目上的托付代理人(項目經理或建筑師);經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在工程項目上,組織實施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2.0.17本單位人員與本單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勞動合同、工資以及社會保險關系的人員。2.0.18一等工程、二等工程、三等工程建設部102號令《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治理規定》中劃分的工程類不。3安全生產3.1一般規定3.1.1安全報監3.1.1.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為職工辦理意外損害保險,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施工安全報監手續。3.1.1.2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3.1.1.3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分時期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評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3.1.2目標責任3.1.2.1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并上墻,安全目標責任分解到人,執行安全治理“從零工作法”。“從零工作法”要緊內容見附錄B-1、B-2、B-3。3.1.2.2施工單位應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單位內部經濟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操縱指標,并有明確的獎罰措施。3.1.2.3施工現場應配備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要緊內容,并懸掛在操作崗位前。3.1.2.4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安全治理人員。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一下、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一下的許多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許多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許多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并設安全主管。3.1.2.5建設單位應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及時提供地下管線和相鄰建筑物的有關資料;開工前,及時足額支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費用;施工現場有多個施工單位的,應當有效協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治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行施工。3.1.2.6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中,發覺安全事故隱患,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情況嚴峻的,應要求施工單位臨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3.1.3專項施工方案3.1.3.1對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其中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臨時用電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計算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由專職安全生產治理人員監督實施。3.1.3.2對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大爆破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必須組織由2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巖土工程師、2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1名注冊監理工程師組成的5人以上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單位應依照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按照方案組織實施。3.1.3.3施工、監理單位應建立檢查、驗收制度,對重點環節和重點內容進行重點監控,嚴禁隨意變動通過審查的施工方案。3.1.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3.1.4.1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項目部技術人員應將分部分項工程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3.1.4.2安全技術交底應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細化和補充,對操作者講明安全事項,要有針對性、指導性。3.1.4.3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交接底雙方簽字確認,嚴禁代簽字。3.1.5安全檢查3.1.5.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由分管經理組織每月許多于一次的安全檢查;項目負責人必須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治理人員等,并會同總監每周許多于一次的前面安全檢查。3.1.5.2項目負責人必須掌握當天的天氣情況。六級風以上及雨、雪等惡劣天氣,施工、監理單位及項目部必須立即組織檢查、阻礙施工作業環境的異常天氣下,施工現場應停止施工。3.1.5.3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按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做好書面記錄,并存檔。3.1.6安全教育培訓3.1.6.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1.6.2施工單位應對治理人員、作業人員每年進行許多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不得上崗。3.1.6.3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新的施工現場前,應同意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3.1.6.4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記錄教育培訓情況,受教育者應簽字確認。嚴禁代簽字。3.1.7班前安全活動3.1.7.1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3.1.7.2各班組每天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活動,針對當天作業中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記錄。安全治理人員應對班前安全活動進行檢查、指導、治理。3.1.7.3在工人上崗的必經之路,應設置安全警示鏡、防護用品,正確佩戴示意圖及警示標牌。上崗前,安全治理人員在警示鏡旁檢查工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3.1.8特種作業人員3.1.8.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證書原件應存放現場以備查驗,做到人、證相符。3.1.8.2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體檢和年審。3.1.9安全事故處理3.1.9.1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必須分不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足應急物資、器材和車輛。保證通訊暢通,并定期組織演練。3.1.9.2施工單位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項目部每月向公司上報安全事故情況,施工企業每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安全事故情況。3.1.9.3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愛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嚴禁隱瞞不報或拖延報告。3.1.9.4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3.1.10安全治理資料3.1.10.1必須使用全省統一印制的安全技術資料范本。3.1.10.2施工現場應設專職安全技術資料員,持證上崗。3.1.10.3安全技術資料應及時填寫、分類清晰,裝訂統一規范、內容完整真實。3.2落地式與懸挑式腳手架3.2.1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桿件間距、連墻桿設置、設計計算書、施工詳圖及大樣圖等內容。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執行3.1.3的要求。3.2.2嚴禁使用木、竹腳手架和鋼木、鋼竹混搭腳手架。架體高度超過10米的,嚴禁使用單排腳手架。3.2.3鋼管、扣件進場時,供應單位必須出具證明其產品合格的相關資料,施工單位進行驗收,證明材料及驗收記錄應存檔備查。嚴禁不合格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時,搭設人員應對鋼管、扣件進行檢查。3.2.4腳手架應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治理人員及搭設人員進行聯合驗收,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腳手架在下列時期必須進行檢查驗收:1腳手架基礎完工后、架體搭設前;2每搭設完10-13米高度后;3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4達到設計高度后;遇有六級風、雨雪天氣后;停用超過1個月。3.2.5基礎必須夯實平坦,設置木墊板、鋼底座和縱橫向掃地桿,排水良好。3.2.6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按規定設置,拉結可靠牢固;拉結點應設明顯標志。3.2.7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必須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腳手架高度在24米一下的,各組剪刀撐間距不大于15米;腳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上的,剪刀撐必須沿長度連續設置。3.2.8操作層腳手板必須滿鋪,固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操作層應設18厘米高的檔腳板,并居中設一道防護欄桿。嚴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網等安全防護設施。3.2.9卸料平臺必須有設計計算書,設置荷載標志牌,平臺地板應滿鋪,固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卸料平臺必須有獨立的支撐系統,嚴謹與腳手架架體連接。3.2.10懸挑式腳手架必須使用型鋼,并進行計算,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3.2.11架體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米設層間安全平網,3.2米處設首層安全平網,操作層下設安全平網,安全平網應架設牢固、封閉嚴密。3.2.12內立桿與建筑物距離大于15厘米必須進行封閉。3.3附著式(整體提升式)腳手架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安裝。3.3.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裝、監理單位必須對安全裝置、保險設施、提升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作業、使用。3.3.3主框架必須在每個樓層設置連接點,鋼挑架與墻體應連接牢固。3.3.4必須設置放墜落。防傾斜裝置,且不得少于兩處,愛護裝置應靈敏可靠。3.4基坑支護3.4.1基坑開挖前,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對基坑周邊環境能夠、土質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應按照本標準3.1.3的要求編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方案組織施工。3.4.2基坑開挖按規定要求進行放坡,不具備放坡條件的要依照現場情況,對坑壁進行加固與支護。3.4.3對深基坑的加固與支護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基坑內應搭設上下通道,作業人員應有安全立足點,禁止垂直交叉作業。3.4.4基坑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并滿足施工、防汛要求。3.4.5基坑周邊應設置防護欄,嚴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載較重的物料,對周邊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等必須設置觀測點,專人負責,及時觀測,發覺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3.5模板工程3.5.1模板工程專項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執行3.1.3的要求,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3.5.2模板支撐材料時期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立柱底部設置墊板,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桿間距符合設計要求。3.5.3模板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堆料均勻。3.5.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過1.8米,大模板存放必須要有防傾倒措施。3.5.5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必須達到規定強度要求,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批準后,方可實施。拆除時必須劃定警界區域,設置監護人。3.6“三寶”、“四口”與“臨邊”防護3.6.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3.6.2建筑物必須采納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架體內按規定設置安全平網。3.6.3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高掛低用。3.6.4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3.6.5樓梯口必須設牢固穩定的防護欄。3.6.6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護門,宜采納定型化、標準化、工具化產品。井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米應設安全平網,網內不得有雜物,不得進行硬防護。3.6.7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高層建筑應設雙層。通道口兩側防護欄,掛立網。3.6.8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蓋板蓋嚴,固定不移位。3.6.9臨邊防護欄應設置上下兩道,上桿距地高度為1.2米,下桿距地高度為0.5-0.6米,立桿間距不大于2米,并設置檔腳板或立網。防護欄桿宜使用鋼管,牢固可靠,并涂紅白相間警示色。3.7施工用電3.7.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應有施工單位電氣工程師參加會審,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執行3.1.3的要求。3.7.2施工臨時用電必須采納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兩級愛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設置、線路敷設、接零愛護、接地裝置、電氣聯接、漏電愛護等各種配電裝置應符合規范要求。3.7.3配電箱、電纜、漏電愛護器等電氣產品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3.7.4外電線路必須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防護,防護措施應同時滿足供電部門要求。3.7.5施工現場應配備必要的電器測試儀器,電工必須每天巡回檢查。漏電愛護器測試每周許多于一次,各類電器的絕緣、接地電阻測試每季度許多于一次,雨雪天氣后必須進行測試,并做好檢查維修記錄。3.8起重機械設備3.8.1建筑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安裝前,設備產權單位應當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登記注冊手續,取得登記注冊銘牌和證書。安裝完驗收后,使用單位應辦理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標志。起重機械設備的產權、拆裝、使用單位應按規定時限,通過青島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治理系統及時上報有關信息。3.8.2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按照規范要求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任審定,報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產權單位、監理單位審查后,組織實施。3.8.3拆裝作業前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相應作業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拆裝過程中,應劃出警戒區域,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治理人員、項目總監必須進行全過程監控。3.8.4設備的產權、安裝和使用單位必須對起重機械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依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對使用中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使用單位應對安全限位保險裝置和鋼絲繩、吊索等易損傷部件每天進行檢查,確保靈敏可靠。3.8.5多臺塔吊作業時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3.9起重吊裝3.9.1其中吊裝工程必須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按規定設置防護設施,劃定危險作業范圍,設置警示標志,設專人實行全過程監護。3.9.2吊裝前應對起重機械的安全保險裝置、鋼絲繩、索具、卡扣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并按規定試車。3.9.3被吊物件必須合理存放,確保穩固安全,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有可靠立足點。結構吊裝時,應設置移動式節間安全平網。嚴禁采納人工絞磨起重吊裝。3.10施工機具3.10.1機具傳動部位必須設置防護罩,不得使用倒順開關。機具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設備治理部門和項目部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機具應搭設防護棚。3.10.2平創應設護手安全裝置,圓盤踞應設分料器、防護擋板。嚴禁使用平刨和圓盤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3.10.3I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作愛護接零,電纜線不得有接頭,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3.10.4鋼筋冷拉作業區應設置警戒區和防護欄,鋼筋對焊作業區應有防止火花燙傷的措施。3.10.5電焊機必須設置二次空載降壓愛護器;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不得超過30米,無破皮老化現象;接線柱應設防護罩。3.10.6攪拌機應選址合理,固定牢固,輪胎不得支撐在地面或其它物體上。鋼絲繩和保險掛鉤應符合要求,操作手柄應設保險裝置。3.10.7氣瓶應有防護帽、防震圈,色標明顯。存放和使用時應距離明火10米以上,不同種類氣瓶間距應不大于5米。乙炔瓶不得平放。3.10.8潛水泵漏電愛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必須小于15毫安,負荷線應采納專用防水橡皮電纜。3.10.9水墨機具和打夯機手柄應絕緣,用電線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4文明施工4.1方案編制4.1.1施工前應由工程技術治理人員編制文明施工專項方案。4.1.2文明施工專項方案應包括圍擋墻、臨建設施搭設、場容場貌、衛生治理、環境愛護、消防等要緊內容。4.1.3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并簽字。4.2現場圍擋4.2.1建筑施工現場新建圍擋墻必須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彩色噴塑壓型鋼板。4.2.2圍擋墻內外保持整潔,禁止依靠圍擋墻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圍擋墻做擋土、擋水墻或做宣傳牌(含廣告牌)、機械設備等的支撐體。4.2.3圍擋墻應采納彩繪等形式進行美化、亮化,并反應企業文化特點。4.2.4施工單位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圍擋墻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4.3建筑物圍擋4.3.1施工中的建筑物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網實施封閉圍擋。4.3.2密目安全網應封閉嚴密、牢固、平坦、美觀,封閉高度應保持高出操作層1.5米以上;使用前應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3.3密目安全網應用棕繩或尼龍繩綁扎在腳手架內測,不得使用金屬絲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綁扎。4.3.4腳手架桿件必須涂黃色漆,防護欄、安全門及檔腳板必須漆紅白相間警示色。4.4信息治理4.4.1施工、監理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配備計算機,具備連接互聯網條件,每天掃瞄“青島建管信息網”,并使用《青島市施工現場信息治理系統》,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施工現場有關信息。4.4.2施工現場應逐步推廣使用視頻監控系統,單位工程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視頻監控系統。4.5安全警示4.5.1施工現場應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語牌。4.5.2警示語牌應在施工現場的作業區、加工區、生活區等醒目位置設置。4.5.3警示用語牌要統一規范,滿足數量和警示要求。4.5.4安全標志應針對作業危險部位懸掛,并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不得將安全標志不分部位、集中懸掛。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406臨建設施4.6.1一般規定4.6.1.1新建臨建設施必須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裝配式彩鋼活動房屋,活動房屋不得超過兩層,并滿足安全、衛生、保溫、通風等要求,溫暖季節應按裝紗門、紗窗。4.6.1.2臨建設施內用電應達到“三級配電兩級愛護”,未使用安全電壓的燈具距地高度應不低于2.4米。4.6.1.3施工單位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臨建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確保臨建設施穩固。4.6.2職工宿舍4.6.2.1宿舍應實行單人單床,每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6人,嚴禁睡通鋪。在建建筑物內嚴禁安排人員住宿、辦公。4.6.2.2宿舍內應設置封閉式餐具柜,個人物品應擺放整齊,保持衛生整潔。4.6.2.3宿舍衛生制度、衛生值日表、宿舍負責人標牌應上墻。4.6.4職工食堂4.6.3.1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距離廁所。垃圾點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時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4.6.3.2灶間、售飯間。食品儲藏室應分隔設置,食堂內禁止人員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省、熟餐具器皿應有明顯標記,分不放置,經常消毒,保持潔凈。溫暖季節食品出售前應加蓋防蠅罩。嚴禁購買、出售變質食品。4.6.3.3食堂應設上、下水設施,排水、排氣口應采納金屬網封閉、通風、排氣良好;砌筑式灶臺應使用面磚材料飾面。4.6.3.4食堂應使用油、氣、電等清潔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4.6.3.5食堂、食品儲藏室門口處應按規定設置“擋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4.6.4廁所4.6.4.1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水沖式廁所,蹲位應滿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間設置隔墻,隔墻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應采納面磚等材料飾面,飾面高度不低于1.5米。4.6.4.2廁所應設專人治理,及時沖刷清理、噴灑藥物消毒,無蚊蠅孳生。高層作業區應設置封閉式便桶。4.6.5其他設施4.6.5.1施工現場應設置淋浴室,墻面應使用面磚等材料飾面;淋浴噴頭數量應滿足使用要求,保證冷、熱水供應,排水、通風良好;淋浴間與更衣間應隔離,并使用防水電器。4.6.5.2施工現場應設置職工文化學習娛樂室,配備電視、報刊、雜志等學習娛樂用品。4.6.5.3施工現場應設置衛生室,配備擔架等急救器材,配備止血藥、繃帶及其他常用藥品。現場應配備急救人員。4.6.5.4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室、飲水室,嚴禁在施工區域內吸煙。飲水室應設置密封式保溫桶,保溫桶應加蓋加鎖,保持衛生、清潔。4.6.5.5施工現場應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達到牢固。美觀。防雨要求,并進行亮化。宣傳內容應及時更換。4.7場容場貌4.7.1施工現場應設置金屬大門,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電動門,門頭應設置企業標志。4.7.2大門處應設門衛室,實行人員出入登記和門衛人員交接班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4.7.3施工現場大門處應按要求設置“七牌兩圖”,即施工標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場須知牌、消防保衛牌、治理人員名單即監督電話牌。建筑工人維權須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工程立體效果圖。施工標志牌規格為高1.5米,寬1.8米,其它不小于1.2米×0.8米,架體材質為不銹鋼,直徑不小于0.06米,各類標牌應設置牢固、美觀、,并進行亮化。4.7.4施工現場生活區、作業區應按照平面布置圖設置,并有明顯劃分。4.7.5水泥、鋼筋等建筑材料應按生產廠家、品種、強度和生產日期分類存放,穩定牢固、4.7.6施工現場道路。加工區和生活區地面應進行硬化。道路應采納混凝土硬化,并滿足車輛行駛和抗壓要求;生活區、加工區可采納磚鋪等其他方式硬化。4.7.7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措施。風速四級以上天氣應停止易產生揚塵的作業,嚴禁從建筑物內向外拋揚垃圾。4.7.8施工現場大門處應設置沖刷設施,保持出場車輛清潔。4.7.9建筑垃圾應集中、分類堆放,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采納封閉式容器,日常日清。垃圾清運應托付有資格的運輸單位,不得亂卸亂倒。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4.7.10施工現場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保持排水暢通,地面無積水;合理設置沉淀池,嚴禁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都市管網河流。4.7.11溫暖季節,施工現場應進行綠化。4.7.12施工現場應在邊角等處每隔15米設“滅鼠屋”,并設專人治理投放藥品;溫暖季節應設置啊“捕蠅籠”。4.8現場防火4.8.1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治理制度,嚴格履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生活區、倉庫、配電室(箱)、木制作區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嚴禁在施工現場內燃用明火取暖。4.8.2施工現場應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治理制度,購領、運輸、保管、發放、使用等環節應設專人負責,并建立臺帳。4.8.3高層建筑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徑不小于2寸。每層應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備消防管具。4.9綜合治理4.9.1施工人員易統一著裝,并戴胸卡,治理人員、專門作業人員、其他人員的安全帽應有顏色區不。安全員應穿橘黃色服裝、帶黃色安全帽,并佩戴明顯標志。4.9.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及時辦理暫住登記,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在施工現場留宿。4.9.3施工現場應建立流淌人口打算生育治理制度,開工前應按規定簽訂打算生育協議。4.9.4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疫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人進行聞聲防病宣傳教育,發覺疫情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4.9.5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現場應按有關規定開辦職工夜校。4.9.6對使用易產生噪音的機具應采取封閉作業,裝卸材料應輕卸輕放;未經審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間,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4.9.7建設、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幸免施工擾民,妥善處理與周邊居民的關系。5工程質量5.1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質量監督登記手續。5.1.2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建立質量治理制度,健全質量保證體系。5.1.3建設單位應負責主體結構。設備安裝工程和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抽樣檢測托付工作;組織工程質量事故和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5.1.4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工程建設個責任主體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5.1.5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施工。5.1.6施工單位應編寫施工組織設計,重要的分項(專業)工程必須單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激活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確認后,包監理(建設)單位批準。若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施工單位應及時修訂施工方案,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批后執行。5.1.7施工單位應在施工作業前進行技術交底;施工中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及時整理施工技術資料,內容應真實、完整。5.1.8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組織對建材產品的檢驗和驗收;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方式監控工程實體質量,進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及時核查施工技術資料。5.1.9鋼結構、幕墻等專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按規定必須檢測的項目應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試驗)單位進行檢測;施工結束后,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專業承包單位共同驗收,并按規定填寫驗收記錄。5.1.10建筑工程設計荷載增加、結構改動、要緊使用功能改變,必須由原設計單位后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批。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5.1.11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含分包)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建筑工程成品愛護,防止碰傷、缺損、污染。5.1.12施工現場應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5.2建材產品進場驗收5.2.1監理(建設)、施工單位應分不指定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專門人員負責建材產品的進場驗收。5.2.2監理(建設)、施工單位應對進場建材產品是外觀質量和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建材產品應立即退貨。5.2.3需送檢的建材產品,施工單位應會同監理(建設)單位按規定取樣后,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試驗)單位檢驗;必須見證取樣送檢的建材產品,按5.2.4條執行。5.2.4見證取樣與送檢5.2.4.1施工單位的取樣人員應按照見證取樣與送檢的規定,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下,對設計結構安全的試塊(件)、材料取樣、封樣,共同送至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應按照判定原則處理。5.2.4.2取樣人員應在式樣上或其包裝上做出標識、封志,標識和封志應表明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樣品名稱和樣品數量,并由見證人員簽字;見證人員應確保見證取樣送檢過程的規范性,并對送檢樣品的真實性負責。5.2.3.4見證取樣與送檢試塊(件),材料的檢測報告應加蓋見證取樣檢測專用章。5.2.4.4下列試塊(件)、材料應按規定數量實行見證取樣:1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2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3用于承重結構交底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4用于承重墻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的水泥;6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8其它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試塊(件)、材料。5.2.5按規定進行建材抽檢才建材產品,采購單位應托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會同監理(建設)、施工單位按相關標準規定的取樣方法、數量和判定原則現場抽樣檢驗。5.2.6下列建材產品應進行建材抽檢:1塑料、鋁合金門窗;2給排水管材、管件;3管道閥門;4散熱器;5防水材料;6室內裝飾裝修材料;7家用電工產品;8內外墻涂料;9其它按固定應抽檢的建材產品等。5.2.7建材產品檢驗合格,經監理(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施工單位應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下進行封存,及時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規定進行處理。5.2.8施工單位應建立建材產品檢驗及驗收檔案,及時填寫《建材產品進場分類臺帳》(附錄B-5)。5.2.95.2.9.1混凝土、砂漿攪拌前必須取得由檢測(試驗)單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書,施工現場所用材料發生變化,應托付檢測(試驗)單位重新設計配合比。5.2.9.2施工現場必須在攪拌機具旁設置計量設備,懸掛計量標志牌(附錄B-6)。計量設備應具有法定計量治理部門簽發的有效合格證明,并定期效準。5.2.9.3現場應設置專職計量員,具體負責各種原材料的計量,并填寫計量記錄;計量員應佩戴胸卡。5.2.10試塊留置與養護5.2.10.1施工現場應按規定留置標準養護試塊和同條件養護試塊。同條件養護試塊的留置組數應滿足施工期間確定結果構件混凝土強度和檢驗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的需要。5.2.10.2施工現場宜配置移動式試塊標準養護室(箱)。混凝土、砂漿試塊養護的溫度、濕度應達到技術標準的要求。養護室(箱)必須進行定期效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現場選用標準養護室(箱)的規格和數量,應依照工程的規模、結構形式、工序要求及試塊留置組數確定(宜可參照附錄B-7)。5.2.10.3施工現場應制作用于同條件試塊養護的專用愛護器具,養護條件應與相應結構或結構部位一致。5.3建筑結構施工5.3.1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結束,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分部工程進行驗收,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后,方可進入下一時期施工。5.3.2主體工程施工結束,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托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結構進行抽樣檢測。未經主體結構抽檢或抽檢不合格的,不得組織主體分部驗收。5.3.3應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嚴禁進行現場攪拌,必須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并將供貨合同報送工程所在地的質量監督機構備案。5.3.4基槽(坑)開挖至設計標高,建設單位應及時告知當地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基槽(坑)驗收,并填寫地基驗槽記錄。5.3.5灌注樁施工時,施工、監理單位應對成孔、清渣、鋼筋籠、混凝土澆注等工序進行檢查并做好隱蔽驗收記錄。端承樁必須保證樁孔達到樁端持立層,深度滿足設計要求。5.3.6復合地基、樁基礎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并填寫驗收記錄。5.3.7現場拌制砌筑砂漿,原材料應采納重量計量,攪拌時刻應達到規范要求。5.3.8砌體工程砂漿的飽滿度應符合要求;外墻轉角處嚴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時,每日露天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米。5.3.9混凝土澆筑前,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澆筑。5.3.10混凝土施工縫應按規范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確定,不得隨意留置。5.3.11現澆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強度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撐。5.3.12預拌混凝土進場,監理(建設)、施工單位應會同生產單位進行塌落度等項目的驗收,并按規定留置試塊。5.3.13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澆筑溫度應不低于5℃5.3.14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工程進行結構驗收,并填寫結構驗收記錄。5.4裝飾裝修工程5.4.1裝飾裝修材料應使用環保節能材料,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關規定進行防火、防腐、防蟲等處理。5.4.2裝飾裝修施工必須堅持樣板領路;樣板間(套、墻)經監理(建設)、施工單位共同檢查通過后,方可展開施工。5.4.3塑料、鋁合金外門窗(異型門窗除外)應采納后塞企口法安裝。5.4.4屋面及衛生間等防水工程施工完畢,應進行許多于24小時的蓄水實驗或持續臨水實驗,并進行記錄。5.4.5民用建筑工程必須進行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組織竣工前檢查和竣工驗收。5.5建筑設備安裝工程5.5.1安裝單位應配置設備檢驗、調試儀器,并按規定定期效驗。5.5.2預埋件、預埋套管、電氣配管、管道以及設備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經監理(建設)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并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5.5.3施工過程中,安裝單位應與土建、裝飾施工單位緊密配合;每到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相關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驗收,經監理(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轉入下道工序。5.5.4水暖、消防、通風空調、強弱等工程施工完畢,應按規定進行功能性實驗,并填寫有關記錄。5.5.5建筑工程電氣設備調整,用電負荷發生改變,必須經原設計單位修訂設計后方可施工。5.5.6電器產品凡列入3C認證目錄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認證產品;產品未列入認證目錄的,應按規定程序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5.5.7通風空調、綜合布線等工程在系統調試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向檢測機構申報設備安裝抽檢,抽檢合格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5.6施工技術資料5.6.1施工單位應設專人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5.6.2施工技術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內容應真實、完整,嚴禁涂改、偽造。5.6.3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明確分包范圍內施工技術資料的移交方法。5.6.5監理(建設)單位應及時審核施工現場技術資料。5.6.6單位工程應整理兩套以上施工技術資料,移交建設單位一套,施工單位保存一套。5.7質量驗收5.7.1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操縱,每道工序完成后進行檢查,并向監理單位報驗,未經監理單位檢查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5.7.2檢驗批、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5.7.3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工程的驗收。5.7.4單位工程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含分包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驗收。5.7.5建設單位應取得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認可文件后,方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竣工前檢查。5.7.6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檢查通過后,及時項工程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并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下組織竣工驗收。5.8質量缺陷與事故處理5.8.1工程出現質量缺陷,責任單位應依照實體情況及檢測結果,及時提出技術處理意見。5.8.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應愛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危機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啟動應急預案。5.8.3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對事故緣故進行調查,并及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5.8.4設計結構安全的,施工或建設單位必須托付具有法定資質的工程鑒定單位進行結構鑒定,原設計單位應依照事故處理意見,編制施工方案,經建設、監理單位審批后組織施工,并確保施工過程安全。5.8.5質量事故處理結束,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進行專項驗收。6建筑隊伍治理6.1承發包治理6.1.1施工單位必須憑《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承接工程,嚴禁無資質、超越資質、超越資質等級、超越經營范圍施工。6.1.2施工總承包單位可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或勞務分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可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6.1.3施工總承包單位之間、專業承包單位之間不得進行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承接的勞務作業工程,不得再行分包。嚴禁非法掛靠、轉包、違法分包,嚴禁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無資質施工隊伍。6.1.4工程承發包必須依法進行。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30萬以上的專業承包及材料設備采購工程,1000萬元以上或10層以上的大型基礎設施、高層住宅、公用事業工程主體的勞務分包,應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承包單位。6.1.5工程承發包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依法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由發包方負責在合同簽訂6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監理單位審查后,現場保存復印件。6.1.6各項勞務作業施工前,勞務分包工程發包方應通過“青島建管信息網”,按要求填報勞務作業差不多信息,由建筑勞務作業監管系統對勞務分包單位和從業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勞務作業施工。6.1.7分包工程發包方應按規定設立由本單位人員組成的項目治理機構,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組織治理。分包方應服從發包方的治理。項目治理機構應具有與承包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和工程治理人員。必須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專職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項目核算員、質量治理人員、安全治理人員、材料治理人員、機械治理人員。6.2從業人員治理6.2.1勞動用工治理6.2.1.1建筑施工現場實行全員勞動用工合同治理和從業人員信息治理。6.2.1.2施工單位必須按有關要求及時與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簽訂規范的勞動用工合同。嚴禁私拉濫招、非法用工。6.2.1.3勞動用工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勞動愛護及勞動條件、勞動酬勞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勞動酬勞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計算標準、支付項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專門情況下的工資支付以及爭議的解決方式等。6.2.1.4勞動用工合同必須加蓋法人用工單位公章并由務工人員簽字,雙方各持一份。6.2.1.5施工單位應通過“青島市建筑施工現場信息治理系統”,及時登記施工現場從業人員流淌信息。6.2.2持證上崗治理6.2.2.1施工現場實行全員持證上崗制度。持證上崗的人員包括:建筑師(項目經理)、關鍵崗位治理人員、技術工人、專門工種人員、普工。6.2.2.2從業人員上崗應佩帶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崗位胸卡。6.2.2.3進入施工現場的從業人員應通過崗前教育培訓,經考核鑒定合格后持證上崗,做到人、證相符。6.2.2.4持證人員應按規定要求同意接著教育培訓,并進行年檢。未經年檢的,崗位證書自動失效。6.3工人權益愛護6.3.1用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約定,維護務工人員合法權益。6.3.2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置《建筑工人維權須知》告知牌,告知牌應明示建筑工人勞動用工、崗前培訓、工資發放等內容,公布監督機構及電話。告知牌的設置執行本標準4.7.3規定要求。6.3.3施工單位必須及時、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嚴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6.3.4施工單位必須將工人工資直接發放給工人本人,嚴禁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6.3.5施工總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分不為企業、項目工人工資發放第一責任人;勞務分包企業對工人工資發放負有直接責任。總承包單位必須對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負責,工程款應優選支付勞務分包款和工人工資,并監督分包單位將工資發放到工人本人。6.3.6施工單位宜按工程總造價的2~5%設立工人工資預備調劑金,并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防止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6.4現場資料6.4.1總、分包各方應在施工現場存放必備的隊伍治理資料。存放復印件的,應經本單位確認并加蓋公章。總承包方應存放本單位和所有分包方的治理資料。6.4.2現場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2建筑工程(專業、勞務)分包登記表(附錄B-8);3工程總分、包合同及建設、監理單位對分包合同的認可證明;4現場治理人員、工人花名冊(附錄B-9、附錄B-10);5現場務工人員的勞動用工合同、社會保險證明、崗位證書、身份證(復印件);6工程款、分包款工人工資撥付、發放證明;7其他資料.7工程監理7.1一般規定7.1.1工程總價在500萬元或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應依據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等鑒定監理合同。7.2項目監理機構7.2.1監理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一般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組成。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組成應與監理合同約定一致。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一下的應由4=7人組成,1億元以下的應由6-8人組成,5億元以下的應由7-10人組成,5億元以上的應由8-12人組成。7.2.2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機構狂徒、總監理工程師職責、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監理員職責、監理人職員作守則、監理工作程序框圖、質量操縱程序框圖、造價操縱程序框圖、進度操縱程序圖應上墻。規格應采納A3幅面并鑲裝。7.2.3工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由監理單位書面授權并通知建設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確需調整時,監理單位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一個項目總監可擔任一個一等工程或兩個二等工程或三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二級項目總監可擔任一個二等工程或兩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三級項目總監可擔任兩個三等工程的項目總監。7.2.4總監理工程師可在監理機構中書面授權一名總監代表,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駛部分職責和權力。下列權利不得授權給總監代表: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2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3審核簽認竣工結算;4調節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5依照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7.2.5總監理工程師負責主持編制本項目監理規劃,并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編寫監理實施細則,并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7.2.6項目監理機構的建立活動應使用《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中的統一表格,對工程監理資料分類治理并存檔,應設置以下12卷檔案,建立資料使用標準城建檔案盒封裝。1建立規劃細則卷;2建立月報卷;3會議紀要卷;4質量安全操縱卷;5造價操縱卷(經濟類簽證);6進度操縱卷;7監理通知、工作聯系單卷;8建立巡視旁站記錄、建立日記卷;9合同與其他事項治理卷;10工程驗收記錄卷;11分包資質卷;12來往信函及文件卷。7.2.7監理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安全帽、胸卡。7.2.8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備經緯儀、水準儀、回彈儀、激光測距儀、長卷尺、組合工具、電器測試儀器等檢測測量工具。7.3進度操縱7.3.1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開工條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并報建設單位。7.3.2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批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進度打算、年、季、月度施工進度打算。7.3.3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應采取措施檢查督促工程進度按打算實施。7.3.4工程需時期性延期的,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施工單位提交的延期申請并報建設單位。工程最終工期需延期的,總監理工程師經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后批準。7.4造價操縱7.4.1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量進行現場計量,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報建設單位。7.4.2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依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價款。7.4.3未經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量,監理人員應拒絕計量該部分工程量和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7.4.4總監理工程師應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索賠事項及時審查,經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后確認。7.5合同治理7.5.1項目監理機構應保存施工承包合同并監督施工合同的履行。7.5.2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分包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并保存分包合同。7.5.3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設計變更進行審查簽認,保存工程變更單,并監督施工單位實施。7.6安全操縱執行本標準“3安全生產”相關內容。7.7質量操縱執行本標準“5工程質量”相關內容。7.8溝通協調7.8.1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與工程相關各方溝通信息,協調各方工作。7.8.2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每周召開一次工地例會。工地例會應包括以下內容: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確定情況,分析未完事項緣故;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打算完成情況,提出下一時期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3檢查分析工程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檢查工程量和頂級工程款支付情況;5檢查工程安全狀況,針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6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7.8.3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照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施工中的各種專項問題。7.8.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每月5日前編寫上月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通報工程情況的綜合分析。合同履行8.0.1建筑施工現場各方責任主體必須依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8.0.2建筑施工現場各方責任主體應協同配合,進行工程合同治理,實施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索賠、終止和爭議解決。8.0.3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和工程實際完成情況,向施工單位及時、足額撥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尾款。8.0.4施工現場發生索賠、工程變更、經濟簽證事項,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準確收集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并提出準確合理的工程量和單價,及時報送建設、監理等相關主體的責任人以書面形式進行簽認。8.0.5施工過程中的洽商變更、經濟簽證,為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8.0.6建筑施工過程中發生拒不簽證拖欠進度款事項,施工單位應及時采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執行合同約定方式等合法、有效措施,維護自身權益和利益。8.0.7施工過程中發生地震、疫情、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事件,各方責任主體應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妥善解決各類不利因素對合同履行的阻礙,公正、合理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索賠。8.0.8工程施工合同應明確工程價款結算方式、時限等具體內容。未明確約定的,必須按照下列時限辦理工程結算:1施工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向建設單位報送完整的竣工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2建設單位自接到竣工結算報告之日起,1000萬元以下工程審核期為28天;1000-5000萬元的工程為42天;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為56天。8.0.9工程結算時期雙方發生爭議和糾紛時,建設單位為解決爭議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牽頭解決阻礙結算時刻的爭議和糾紛,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延工程結算。附錄A(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用詞講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不對待,關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講明如下:表示專門嚴格,非如此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納“必須”,反面詞采納“嚴禁”。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如此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納“應”,反面詞采納“不應”或“不得”。表示同意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選應如此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納“宜”,反面詞采納“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能夠如此做的,采納“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要求)或“應按……執行”。非必須按指定的標準和其他規定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的規定(或要求)”。3條文中“……以上”、“超過(許多于)……”,包括本數值;“……以內(下)”、“低于……”,不包括本數值。附錄B(資料性附錄)B-1安全治理從零工做法標準工作法標準內容(治理人員)項目經理每天班前布置當天安全工作。每天班前督查各班組的班前安全活動情況。每天組織對現場安全防范狀況進行巡查。每天落實各安全專項方案審批和執行情況。了解掌握當天的天氣情況,惡劣天氣及時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對每天的安全工作進行布置、檢查、整改、驗收、總結。對每天的安全工作情況在日志中進行記錄。安全員每天向項目經理提出當天安全工作重點。每天堅持班前查、班中查、班后查。每天檢查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每天不間斷巡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督促整改。隨時檢查作業人員防護用具佩戴使用情況。每天查驗安全技術資料填寫、整理歸檔情況。每天做好安全日志。技術員負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并按規定進行審批。負責安全技術交底編制工作。及時以書面形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每天檢查各安全專項方案和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檢查發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監理人員總監審核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參加工程項目部每天的安全巡查。監督施工中安全專項方案及防護措施的執行情況。每天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進行重點監控。對存在隱患應下達指令責成整改或停工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天檢查審核蔥嶺工作法日志的填寫并簽字。塔吊司機操作前必須檢查塔吊基礎、起重鋼絲繩、限為保險等安全裝置。作業前應予信號工進行空載運行試車。檢查附著架及固定點、塔身垂直度、塔身桿件連接點。檢查配電系統、卷揚機、接地愛護裝置。檢查作業區域環境范圍內情況,做到“十不吊”。下班停機后進行檢查、保養,做好交接班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向安全員報告當天塔吊的使用情況。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發覺問題及時報告。工作法標準內容(各工種)電工按照臨時用電專項方案進行現場配電設置。每天施工前必須檢查各線路架設、敷設與絕緣是否正常。每天檢查各配電箱設施與保險裝置的配置靈敏情況。每天檢查設備、機具等愛護接零、接地裝置、安全電壓使用等情況。每天檢查電氣防火設施情況。每天對施工用電巡查。測試工作進行記錄。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發覺問題及時報告時報告焊工操作前檢查點焊機防護裝置及絕緣情況。操作前檢查電纜線、焊把的絕緣情況和二次降壓愛護裝置。操作前檢查各氣瓶的防震、防爆及間隔距離等。操作前檢查工作點周邊防護及明、暗火距離情況。操作前檢查焊花墜落點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發覺問題及時報告。架子工按照搭設專項方案進行操作。每天檢查腳手架基礎及懸挑桿件的固定情況。每天檢查拉結點、桿件連接牢固程度。每天檢查腳手架垂直度及剪刀撐。每天檢查腳手架安全平網架設及密目立網圍擋高度與封閉情況。每天檢查操作層小橫桿、防護欄桿及腳手板的設置和固定情況。每天檢查卸料平臺的支撐系統、腳手板固定及承重情況。正確佩戴時用安全防護用品。發覺問題及時報告。起重工按照其中吊裝專項方案進行操作。起重前檢查吊拉索具、配套卡扣等器具。起重前掌握被吊物重量及特性。起重前檢查捆綁點、掉點是否合理。起重前檢查被起重物的碼放位置、高度及穩定情況。起重前觀看起重吊裝范圍空間及地面作業周圍安全情況。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發覺問題及時報告。信號工作業前檢查指揮信號工具、通訊器具。作業前檢查被吊物運行路徑、高度、旋轉范圍等周圍環境情況。作業前掌握吊物重量、檢查捆綁及吊物落點情況。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及佩戴信號工標志。發覺問題及時報告。工作法標準內容(各工種)機械操作工作業前檢查各種限位保險、制動等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情況。作業前檢查防護棚、防塵、防噪聲等措施。作業前檢查提升軌道、附著設施及固定點。作業前檢查吊籠與接料平臺安全門、平臺架設及兩側防護、鋼絲繩及鋼絲繩過路愛護。作業前檢查平層操縱儀,明確上下聯絡信號。正確佩戴時用安全防護用品。發覺情況及時報告。班組長每天上班前組織班前安全活動,及時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每天班前對班組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佩戴情況進行檢查,并隨時檢查使用情況。每天檢查作業環境安全情況。每天及時制止、糾正班組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每天掌握班組人員的精神狀態及軀體健康狀況。每天做好安全工作日志。發覺問題及時報告。B-3安全治理從零工作法日志年月日天氣1布置安全工作:2檢查存在隱患:3整改情況(按“三定”措施要求):4驗收處理意見:5總結:簽字項目經理:安全員:監理工程師:班組長:技術人員:B-4材料狀態標識牌材料名稱產地(廠家)進場數量規格、型號材料狀態待檢驗□檢驗中□使用中□待處理□填寫講明:表格中變化的內容,應用不干膠紙微機打印形成。材料狀態欄中待檢驗、檢驗中、使用中、待處理狀態依照變化在“□”打“√”。材料狀態標識牌統一采納白底黑字宋體。標識牌尺寸為:長60厘米,高40厘米。B-5建材產品進場分類臺帳序號生產廠家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批號數量進場時刻發貨單號收料單號驗收人復驗結果使用意見B—6計量標志牌砼(砂漿)強度使用部位設計配合比水泥石子砂水石灰膏摻加劑施工配合比水泥石子砂水石灰膏摻加劑編寫講明:表格中變化的內容,應用不干膠紙微機打印形成。表中設計配合比,應依照配合比通知書內容填寫。表中施工配合比,應依照現場材料實際情況和開盤鑒定結果,對設計配合比進行調整后填寫。計量標志牌統一采納白底黑字宋體。計量標志牌尺寸為:長60厘米,高40厘米。B—7移動式標準養護箱型號選用參考表試塊種類工程類不工程規模(萬㎡)試塊峰值(組)養護箱型號備注混凝土、水泥砂漿磚混結構≤11530型按規定留置試塊峰值量較大的工程,施工現場可選擇多個不同型號的養護箱進行配置。各種型號養護箱標養試塊的最大組數:30型15組40型30組50型50組60型60組1~33040型≥3﹥3050型或60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11530型1~23040型≥2﹥3050型或60型混合砂漿統一配置30型移動式標準養護箱B—8建筑工程(專業、勞務)分包登記表發包企業:填表人:年月日工程名稱分包內容分包工程量分包工程造價(萬元)分包單位名稱資質范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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