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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問答1、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一法三規”指的是什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2、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我國流動人口規模從1982年的多少人擴大到2005年的多少人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統計測算,2008年流動人口達到多少億流動人口規模從1982年的657萬上升到2005年的億,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統計測算,2008年流動人口達到億。3、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是什么條例是人口計生領域“一法三規”的主要法規之一,是指導新時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重要法規,為全面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水平,促進流動人

2、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了法制保障。它的頒布實施,順應了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反映了基層迫切需要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法制建設的呼聲,標志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法制建設邁出了新的步伐。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務必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從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出發,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一)條例為新時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條例為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新體制奠定了法制基礎(三)條例為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4、新時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是什么統籌管理、服務均

3、等、信息共享、區域協作、雙向考核。5、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新體制是什么統一管理、優質服務6、各級政府和人口計生部門當前必須抓緊解決的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是什么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推動流動人口融入現居住地,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7、條例的主要內容條例共25條,其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明確了立法宗旨、目的、依據和原則;規定了服務管理和辦理婚育證明的對象;明確了鄉(鎮)、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計生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職責;提出了村(居)民委員會、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出租(借)人、物業服務企業的配合協助義務;強調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溝通和信息管

4、理系統建設,便民維權服務,以及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計生部門、相關部門、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8、條例調整的主要內容 1、立法宗旨、目的、依據; 2、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原則; 3、條例的適用范圍和辦理婚育證明的對象;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5、現居住地和戶籍地的工作職責和法律責任。9、條例新增加的主要內容有哪些(一)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二)流動人口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經費;(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溝通和信息系統建設;(五)村(居)民委員會、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出租(借)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協助義務;(

5、六)涉及公民隱私的信息予以保密。10、條例的精神實質是什么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與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11、條例的特點是什么服務大局的總體思路,責權明晰的管理原則,綜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便民維權的工作理念,權利義務統一的法制要求,行政“問責”的執政要求等。12、新時期流動人口的主要特點流動人口是一個規模大、變動快的群體,具有以農民工為主體、家庭化趨勢明顯、組織化程度低、在流入地居住工作生活時間趨于長久化等特點。13、條例的基本原則是什么(一)以人為本,服務管理并重。堅持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將依法維權、利益導向、綜合服務與管理結合起來,推

6、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二)強化制度,明晰責任。強化相關部門職責和協作機制、現居住地與戶籍地責任、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等,為地方立法和部門規章提供依據,使條例所確立的基本制度,細化為可操作的制度和措施。(三)兼顧差異,推進創新。正視東中西部、城鄉、大中小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差異,以及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社會事務管理方式的實際,整合相關部門和社會管理資源,著力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創新。1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是什么時間以什么形式發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9年5月11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555號令的形式發布的。15、條例什么時間正式施行20

7、09年10月1日。1998年9月22日的原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16、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頒布的第一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行政法規是什么是什么時間頒布的并分別進行了幾次修訂分別在哪一年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它于1991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準,以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令的形式頒布。共修訂2次。1998年國務院對1991年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更名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并授權國家計生委發布。2009年國務院對1998年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的形式發布。1

8、7、條例和辦法發布形式有何區別條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555號令的形式發布的。辦法是以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第1號令發布的。18、條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條例的立法宗旨是,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19、條例的立法依據是什么條例的立法依據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0、新時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總體思路是什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依法治國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央決定

9、等有關文件精神,以維權為主線,以落實部門責任、推進綜合管理為重點,明確戶籍地和現居住地責任,規范管理行為,加大服務力度,保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權益,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新體制。21、條例適用對象是如何規定的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22、哪種情況外出的人員不屬于條例所稱的流動人口(一)因出差、就醫、上學、旅游、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二)在直轄市、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同一縣(市、區)跨鄉鎮或同一鄉鎮內流動、跨國(境)的流動以及同一城市中戶

10、籍人口人戶分離的,不是條例所稱的流動人口。2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履行那些領導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主體,其主要領導責任是: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監督;依法保障并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2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的工作原則是什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

11、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25、國務院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職責是什么國務院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主管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其職責是: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并與相關部門有關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2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職責是什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其職責是:落實本級人民政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措施;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檢查和考核;建立流

12、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匯總、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時處理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有關的舉報,保護流動人口相關權益。2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職責是什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價格等部門和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納入本部門相關管理制度;了解、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有關信息。28、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職責是什么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本轄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責任主體,是流動人口計劃

13、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直接承擔者,其職責是:貫徹落實流動人口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各項管理措施;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出具和查驗婚育證明;組織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保障免費技術服務項目的落實;及時采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運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核實、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轄區內用工單位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29、需辦理婚育證明的對象有哪些1849周歲的成年育齡婦女。30、條例對婚育證明的辦證時間和憑證、辦證機構是如何規定的對辦證機構是如何要求的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該辦理婚育證明。已婚育齡婦女辦證憑證是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未婚育齡

14、婦女辦證憑證是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辦證機構是成年育齡婦女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為方便群眾,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代當事人辦理婚育證明。婚育證明辦證機構對于材料齊全、經核實無誤的,應當即時辦理;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辦理;對于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告知辦理證明所需全部材料。除本條規定的相關證件,辦理婚育證明不得附加其它任何條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31、婚育證明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婚育證明主要內容包括:持證人姓名、年齡、公民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配偶信息、生育狀況、避孕節育情況等基本信息。32、條例對成年育齡婦女到達現居住地提交婚育證明的時間有何規定對驗證機

15、構是如何規定的成年育齡婦女應當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30日內提交婚育證明。驗證機構是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為方便群眾,也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婚育證明。33、流動人口現居住地驗證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什么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成年育齡婦女所持有婚育證明進行查驗;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補辦婚育證明,補辦期限為3個月;告知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以及應當履行的計劃生育相關義務。34、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委會應當協助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

16、處應該做好哪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工作主要是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的信息采集和通報工作。包括兩項內容:(一)應當將流動人口信息采集作為經常性工作內容,及時了解和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有關信息變動情況;(二)按照要求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在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相關信息。35、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工作職責是什么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部門職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相關管理制度;及時向所在地同級人

17、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通報在辦理有關登記和證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劃生育信息。36、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可以享受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的政策有哪些(一)免費參加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知識和生殖健康知識普及活動;(二)依法免費獲得避孕藥具,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現居住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照現居住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較大的市的規定,享受休假等;(四)實行計劃生育的,按照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較大的市的規定,在生產經營等方面獲得支持、優惠,在社會救濟等方面享受優先照顧。37、流動人口戶籍地應依法落實法律、法規和規

18、章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內容有哪些(一)全國范圍普遍實施的政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二)地方規定的對計劃生育家庭給予優先優惠政策,如在政策、項目、資金、技術以及培訓等方面的傾斜、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等。38、流動育齡夫妻在外出之前應履行哪些計劃生育義務(一)辦理婚育證明;(二)主動告知流向、流出時間、聯絡方式等信息;(三)了解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和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有關規定;(四)落實避孕節育措施。39

19、、流動育齡夫妻在現居住地應當履行哪些義務(一)交驗婚育證明,按要求進行登記,填報相關信息;(二)接受現居地組織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三)遵守現居住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40、流動已婚育齡婦女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由什么機構出具應當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出具。41、現居住地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有哪些義務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了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時,應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其具體義務包括:(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了解流動人口

20、計劃生育情況時,應當積極配合;(二)在提供相關信息時,應當根據掌握的情況如實提供。42、條例對“用人單位”是如何界定的?“用人單位”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組織。43、用人單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職責是什么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依法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接受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監督、檢查。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普及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識;(二)依法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優待;(三)采集和通報計劃生

21、育信息;(四)發放避孕藥具;(五)提供相關服務;(六)配合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村(居)委員會做好有關工作。44、流動育齡夫妻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的機構是什么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45、流動育齡夫妻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哪些證明材料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二)結婚證;(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46、條例對現居住地鄉(鎮、辦)辦理流動育齡夫妻一孩生育服務登記有哪些具體要求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

22、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核查無誤的,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情況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反饋并即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情況有誤,不予辦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辦理結果。47、育齡夫妻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服務登記時,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自接到核實要求之日起多少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15個工作日。

23、48、出具婚育證明或其它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是否收取費用出具婚育證明或者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49、國家有關保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的規定是什么各級政府應將流動人口納入現居住地人口總數,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經費納入財政正常的預算支出范圍,并建立穩定增長的經費保障機制。要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優化支出結構,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所必需的經費,為滿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創新管理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水平提供支持和保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經費主要包括:免費技術服務、宣傳教育、信息統計、獎勵優待、考核評估、工作人員報酬及其他相關工作經費。50、條

24、例關于查驗婚育證明時對公民的隱私是如何規定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協助查驗婚育證明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涉及公民隱私的流動人口信息,包括涉及流動人口身份證號碼、避孕節育措施、人工終止妊娠等信息,應當予以保密。51、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計生部門未依照條例規定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52、戶籍地鄉(鎮、辦)在流

25、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未依照條例規定為流動人口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或者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收取費用的,應如何處理未依照條例規定為流動人口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或者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收取費用的,按照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設立街道辦事處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53、戶籍地鄉(鎮、辦)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違反條例規定,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回戶籍所在地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的應如何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回戶籍所在地進行避

26、孕節育情況檢查的,按照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設立街道辦事處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54、戶籍地鄉(鎮、辦)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未依法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的,應如何處理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未依法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的,按照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設立街道辦事處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55、戶籍地鄉(鎮、辦

27、)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未依照條例規定向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反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的,應如何處理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反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的,按照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設立街道辦事處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56、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未依照條例規定向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28、,或者未依法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的,應如何處理按照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設立街道辦事處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57、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未依照條例規定查驗婚育證明的,應如何處理按照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設立街道辦事處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58、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未依

29、照條例規定為育齡夫妻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或者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收取費用的,應如何處理按照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設立街道辦事處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59、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未依照條例規定向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的,應如何處理按照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設立街道辦事處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

30、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60、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條例規定未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相關管理制度的,應該如何處理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61、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條例規定未及時向所在地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通報在辦理有關登記和證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劃生育信息的,應該如何處理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62、流動人口未依照條例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應限期補辦

31、,逾期仍不補辦或拒不提交婚育證明的,現居住地鄉(鎮、辦)應如何處理流動人口未依照條例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通知其在3個月內補辦。逾期仍不補辦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證明的,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予以批評教育。63、用人單位違反條例規定未依法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的,應如何處理應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64、用人單位違反條例規定不接受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監督、檢查的,應如何處理 應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

32、育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65、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或個人未依照條例規定如實提供流動人口信息的,應如何處理應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66、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關于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征收是如何規定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

33、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計生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生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67、國家人口計生委九號部長令有關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是如何規定的國家人口計生委九號部長令第十八條:戶籍地與現居住地應當相互配合,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不得因同一事實重復征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行為發現地不是其戶籍所在地的,發現地人口計生部門

34、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應先向當事人戶籍地人口計生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協商確定征收事宜,并按下列規定執行:(一)對確定由現居住地征收的,戶籍地人口計生部門應當協助提供當事人實際收入和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數額。(二)對確定由戶籍地征收的,現居住地人口計生部門應當協助征收。(三)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畢的,可委托當事人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繼續征收。(四)執行征收或協助征收、受委托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應按照規定上繳國庫,并及時向對方通報征收情況。68、條例關于為流動人口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提供方便是如何規定的(一)增加流動人口可在現居住地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的規定;(二)規定已

35、婚育齡婦女的避孕節育信息由現居住地和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互相通報、核實;(三)縮小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將辦證對象限定為成年育齡婦女,突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重點。69、條例關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是如何規定的(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二)強化戶籍地和現居住地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的通報工作;(三)拓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收集渠道,要求房屋租賃機構、房屋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提供相關信息。70、條例關于強化政府和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工作制度是如何規定的?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

36、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要通過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行綜合管理,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監督。同時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法定職責,即在納入部門管理制度的同時,建立流動人口信息采集、通報制度。另外,還規定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有義務如實向人口計生部門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71、條例關于信息管理與共享是如何規定的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并與相關部門有關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72、流動人

37、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主要職責(一)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二)采集流動人口信息,查驗婚育證明;(三)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成年育齡婦女補辦婚育證明;(四)組織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保障免費技術服務項目的落實;(五)為流動人口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六)與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運用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通報流入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七)及時向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八)與相關部門建立聯系,及時了解掌握相關信息,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38、措施。73、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主要職責(一)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二)出具婚育證明,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三)與流動人口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四)運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核實流出人口計劃生育信息。74、國家人口計生委統計,2008年全國流動已婚育齡婦女總量超過多少萬人約占全國已婚育齡婦女總量的百分之多少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統計,2008年全國流動已婚育齡婦女總量超過3000萬,約占全國已婚育齡婦女總量12%。75、條例取消了辦法中的哪些罰款項目辦法第二十條: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

39、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辦法第二十一條: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辦法第二十四條: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76、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

40、工作“三年三步走”總體目標是什么?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三年三步走”目標,到2011年末,全國基本建立“統籌管理、服務均等、信息共享、區域協作、雙向考核”的工作機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保障和統籌協調得到加強,基層服務管理統一規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基本實現異地查詢、跟蹤監測、動態管理,相關部門之間形成信息共享機制;省內、省際之間的區域協作內容、形式和手段更加完善,人口聚集地區與周邊地區協作機制基本形成;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雙向考核制度普遍建立;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免費服務基本覆蓋, 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不斷推進。77、條例為什么沒有規定流動人口異地居住的時間界限主要是考慮流動人口到現居住地后,現居住地就應當將其納入服務和管理。如果設定異地居住的時限,可能會出現服務和管理的“真空”,給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推諉服務和管理責任提供可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和考核的時間口徑應根據有關規定執行。78、對于因婚姻遷移異地居住的人員,一般應納入哪一方進行管理對于因婚姻遷移異地居住的人員,一般應視為現居住地的戶籍人口提供有關服務和管理。79、辦法和條例中現居住地的鄉(鎮、辦)的職責有哪些區別辦法和條例中都對現居住地鄉鎮辦的職責規定為查驗、責令補辦婚育證明,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進行登記,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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