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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工業自動化設備零部件公司內部控制的內部環境工業自動化設備零部件公司內部控制的內部環境xx集團有限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4212744 一、 公司治理的特征 PAGEREF _Toc114212744 h 3 HYPERLINK l _Toc114212745 二、 公司治理的影響因子 PAGEREF _Toc114212745 h 5 HYPERLINK l _Toc114212746 三、 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融合 PAGEREF _Toc114212746 h 10 HYPERLINK l _Toc114212747 四、 公司

2、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區別 PAGEREF _Toc114212747 h 13 HYPERLINK l _Toc114212748 五、 公司治理的產生及動因 PAGEREF _Toc114212748 h 15 HYPERLINK l _Toc114212749 六、 企業的演進 PAGEREF _Toc114212749 h 25 HYPERLINK l _Toc114212750 七、 組織架構 PAGEREF _Toc114212750 h 30 HYPERLINK l _Toc114212751 八、 企業文化 PAGEREF _Toc114212751 h 36 HYPERLINK l

3、 _Toc114212752 九、 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內部環境的成熟 PAGEREF _Toc114212752 h 39 HYPERLINK l _Toc114212753 十、 SASNO.55:內部環境的形成 PAGEREF _Toc114212753 h 41 HYPERLINK l _Toc114212754 十一、 公司簡介 PAGEREF _Toc114212754 h 42 HYPERLINK l _Toc114212755 十二、 項目基本情況 PAGEREF _Toc114212755 h 43 HYPERLINK l _Toc114212756 十三、 項目風險分析 PA

4、GEREF _Toc114212756 h 49 HYPERLINK l _Toc114212757 十四、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4212757 h 51 HYPERLINK l _Toc114212758 法人治理 PAGEREF _Toc114212758 h 53 HYPERLINK l _Toc114212759 (一)股東權利及義務 PAGEREF _Toc114212759 h 53 HYPERLINK l _Toc114212760 1、公司股東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PAGEREF _Toc114212760 h 53 HYPERLINK l _Toc1

5、14212761 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種義務。 PAGEREF _Toc114212761 h 53公司治理的特征廣義地講,公司治理是公司運作的全部準則,包括法律指引、社會標準、道德行為的普遍標準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創造財富所需的效率最大化和確保控制方對利益相關者盡職這兩者之間取得復雜的平衡模式。(一)公司治理的動態性公司治理的動態性有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指一個具體的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有與它相適應的公司治理機制;其二是指不同時代的公司治理也有那個時代獨有的特點與內容。到目前為止,公司治理理念經歷了四個

6、階段:20世紀70年代管理層中心主義階段、80年代股東會中心主義階段、90年代董事會中心主義階段和21世紀利益平衡/風險控制階段。(二)公司治理的合約性公司治理的合約性是指公司各利益關系人通過簽訂合約來規定各自的權、責、利。公司治理是一種合約關系,但是由于各利益關系人的行為具有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特征,所以這些合約不可能是完全合約,只能是一種關系合約。所謂關系合約是指合約各方并不要求對行為的詳細內容達成協議,而是對總目標、總原則、遇到問題時的決策規則、分享決策權以及解決可能出現的爭議的機制等達成協議,從而節約了不斷談判、不斷締約的成本。公司治理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依據,在本質上就是這種關系合約

7、。它以簡約的方式規范公司各利益相關人的關系,約束他們之間的交易,來實現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較優勢。(三)公司治理的法治性國家為保護公司各利益關系人的利益,往往通過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來規范公司的治理。我國也通過公司法證券法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來規范我國的公司治理。公司各利益關系人的權、責、利需要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加以明確。公司治理機制完善與否,取決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與否。在現階段,我國尤其應重視對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法律責任的研究,這是我國公司治理的關鍵內容之一。(四)公司治理的制約性公司治理強調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人員之間的責、權、利配置及相互制衡。在公司

8、治理中,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公司董事會托管。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高級經理人員受雇于董事會,組成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機構,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經營企業。監事會同時對董事會、經理人員進行監督。公司治理的制約性不僅體現在公司內部要相互制約,而且在公司外部也還有社會審計、政府有關機構等社會力量對公司內部人員進行監督。(五)公司治理的價值導向性公司的本質是進行價值創造,公司治理的好壞不能僅以是否實現有效制衡作為衡量的標準,而更應看它促進公司價值創造活動的有效性。公司治理的價值導向性主要是指合理的公司治理要能保證公司對市場的適應性,公司應根據產品市場、資本市場、人才市場、技術市場等市場的變化,較

9、快地調整公司管理策略和投資策略,使公司在市場競爭中居于有利位置,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六)公司治理的地域性公司治理的地域性是指由于不同國家或地區具有不同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背景,公司治理也會存在不同的模式。目前國外就存在著英美模式、德國模式、日本模式、東亞模式等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隨著社會的進步、各國的經濟文化交流的加強,公司治理有趨同的特點,但是各國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均衡性及各國原有文化基因的不同特點,仍然會使各國的公司治理保持一定的特色。公司治理的影響因子由于公司治理的多角度和多維性,如果將其視為一個目標函數那么影響公司治理這一因變量的自變量主要有哪些呢?(一)公司自身的股權結構和運行

10、機制根據現代企業理論的觀點,一般將股權結構定義為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股權結構是所有權結構在股份制公司下的具體表現形式。而在實踐中,由于經濟、環境和社會體制的差異,不同國家對于股權結構含義的理解是有所區別的。一般來說,國外主要從數量角度和權力角度來認識股權結構,國內則主要從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屬性上對股權結構進行劃分。另外,公司治理的實現主要通過內部治理機制和外部治理機制來發揮作用。股權結構正是通過影響公司內外部治理機制,發揮正面或負面作用,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這些治理機制主要包括收購兼并、監督機制、經營激勵和代理權爭奪等方面。(二)公司控股股東的身份

11、從股權身份或股權維度上看,不同身份和類型的股東持有企業所有權的成本是不同的,因為其決策能力、對風險的判斷和承受能力、對管理者的監督能力、對信息的遺選和甄別能力等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甚至差異很大。在我國,股東性質結構(又稱所有制結構、股權種類結構)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三個部分。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法人股是企業法人以其法人財產權為基礎,向其他股份制企業投資所形成的股份,企業法人股屬于法人企業的所有者。法人股包括國有法人股和社會法人股,社會法人股中又包括一般法人股和機構法人股。一般法人股是指非國有企業以企業法人名義購買的股票,機構法人股是指機構投資者購買的股份。個人股則包括職工股和社

12、會公眾股。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都是國家股,其主要區別是資金來源不同。國家直接投資企業的資產則為國家股,非國家直接投資企業的凈資產則為國有法人股。不同的股東身份在公司治理方面會存在差異,例如與私有企業相比,國有企業存在以下三個特殊點。(1)企業目標多元化。企業要承擔社會福利、就業、醫療保險等社會義務,追求利潤最大化不再是企業的唯一目標。(2)財務預算軟約束。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國有企業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國家是其共同的所有者,國有企業能夠較輕易地從銀行獲取貸款,擴大融資。(3)對經理激勵不足。由于企業目標多元化,所以企業績效無法準確評價。由此也可以看出,國有股權對公司治理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在股權從

13、國有性質轉為私有的過程中,公司治理中的激勵和監督機制能夠得到改善,整體效率也會得到提高。(三)公司的發展階段及其行業特性公司的發展與現代企業的發展類似,總體上經歷了業主制、合伙制與公司制三個階段。一般來說,在公司發展初期,生產規模比較小、品種比較單一,在治理結構上,個人業主集剩余索取權、控制權及經營管理權于一身,公司治理水平依賴業主的經營管理水平。隨著公司生產水平的逐步提高及公司發展的需求,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分散公司風險,企業的組織形式逐漸演變成了投資主體共同分享利益、承擔風險,負無限連帶責任的合伙制企業。每個合伙人對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均負有限或無限的責任,這就給共同執行決策、相互監督程序提

14、供了充分的理由。而在公司制形式下,公司所有權與治理權相分離,管理的責任被委托給具有專門管理技能的職業經理人,股東擁有剩余索取權與最終的控制權。這使公司治理的產權結構更加復雜,表現為眾多財務資本產權與管理知識人力資本產權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競爭與合作的管理,具體包括資本所有者對管理成員的選擇、約束、監督與激勵,對投資者尤其是小股東、債權人的利益保護,董事會成員、經理成員的權力、績效評價與競爭等。一個公司制企業如同一個科層制結構的國家,也存在集權與分權的模式。完全集權的治理模式在企業發展的初期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經營的靈活性,以應付市場的迅速變化;隨著企業的逐步發展,企業的規模得以迅速壯大,其他利益主

15、體進入企業使得權力被分解稀釋,傳統的完全集權治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公司發展所需。由于公司處于不同類型的行業,不同的風險狀況、市場競爭環境也同樣影響著公司治理機制的選擇。例如,處于競爭性行業的公司比具有壟斷性權力的公司面臨著更為殘酷的競爭環境,為了生存和發展,這些行業的管理者對市場的變化必須做出更為及時的反應,過于僵化或者集權的治理機制顯然無法適應其要求;高新科技企業比傳統企業對管理者創新能力的要求更高,從而以股權為基礎的激勵機制能夠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更有效的作用。(四)公司所處的外部市場環境由科斯關于企業與市場的相互替代原理可知,公司治理與市場的結構、市場的發育程度是直接相關的。市場的信用機制、信

16、息機制、法律機制等對公司治理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資本市場的融資機制使投資者有權選擇投資的對象,從而促進了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和提高。在資本市場中有內部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融資渠道。內部融資是指依靠公司已實現的一部分利潤作為再循環投資;外源融資又主要分為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股權融資使得股東通過內部的投票機制對公司的經營和治理進行監督。相對于股權融資,債務融資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經營者的過度投資,因為過度的債務融資會使公司的成本上升,債務杠桿比例增大,面臨還本付息的壓力,雖然股權融資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但融資的大小會受到公司業績的影響。二是資本市場的價格機制可使投資者了解公司的

17、經營信息,降低對管理層的監控成本,進而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市場價格機制通過公開的公司價值信息影響股份持有人及潛在投資者。一般情況下,公司績效與經理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努力程度正相關,所以股票價格在某種程度上被公眾視為股東(市場)對經理人員表現滿意程度的一種指標。在市場有效的前提下,股票價格能夠較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業績。股票價格越高,表示股東對經理人員的滿意度越高;如果公司股票價格走低,則反映了股東對公司業績和管理人員的一種不滿意心理。三是資本市場中關于控制權的爭奪問題,可以強制性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公司控制權爭奪是指在資本市場條件下,不同的利益主體通過并購、代理權爭奪等手段實現取得公司最終控制權的行

18、為。由于委托代理關系的存在,管理者雖然掌握著公司的控制權,但如果委托人發生了變更,控制權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因此,依靠資本市場上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這種并購或代理權爭奪,為公司所有者提供了有效的、低成本的監督。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融合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既有不同點,也有相同點,既有分離區域,也有交叉領域。離開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就沒有完整性,當然也就不可能取得風險管理方面的成功;同時,公司治理結構同樣也離不開內部控制制度,如果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做支撐,公司治理結構所追求的公平與效率的目標也必然會落空。可以看到,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實質上是一種互動關系,即有效的公司治理對完善內部控制至關重要;反過來,

19、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通過產生高質量的會計信息也能優化公司治理機制。1、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不是主體與環境的關系迄今為止,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關系在理論上仍未有統一定論。AICPA的審計準則第55號和COSO的內部控制一整體框架這兩個研究報告均把董事會及其對待內部控制的態度認定為內部控制的控制環境,由于董事會是現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所以很多人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是內部控制的環境要素,內部控制框架與公司治理機制是內部管理監控系統與制度環境的關系。這種認識是否正確也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根據哲學環境論的有關知識,環境是與主體相對應并外在于主體的。如果將兩者的關系定義為環境論,那么就意味著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是

20、兩個完全獨立的沒有重疊和交叉的主體。其次,環境論降低了公司治理對于內部控制所具有的重要意義。按照哲學內外因理論,內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根本原因,外因只起一定的促進作用。環境作為非決定性的外部影響因素,其需要通過內部因素的轉化才能起作用。這樣人們就會有意或者無意地把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及其意義縮小。最后,環境論也忽視了內部控制對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或者說沒有看到內部控制對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反向促進作用。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并非完全獨立,存在著聯系與區別。因此,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不是主體與環境的關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包含、相互融合的關系。2、離開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就沒有完整性公司治理機

21、制有效,才能保證不同層次控制目標的一致性,只有從源頭實施內部控制,才能維護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公司治理不能很好地解決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代理問題,則企業管理當局就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改進內部控制,再好的內部控制也無法提供“合理保證”。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不能割裂,需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治理路徑之上。兩權合一時,股東和股東會直接實施內部控制;兩權分離時,利益相關者通過董事會或監事會間接控制,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設計監控制度,考核、評價經理層績效。公司治理機制有效,才能保證不同層次控制目標的一致性;只有從源頭實施內部控制,才能維護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能夠維護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維

22、護某一類或少數利益相關者的權益。3、有效的內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從公司治理角度認識內部控制,是正確認識內部控制的本質、發揮內部控制作用的前提,企業內部控制內涵和外延得以升華正是內部治理結構作用的結果。內部控制是在公司治理解決了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之間的權、責、利劃分之后,作為經營者的董事會和經理為了保證受托責任的履行,而做出的主要面向次級管理人員的控制。有效的內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如果內部控制失效,其提供的會計信息也就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企業的經營者就無法進行正確的決策。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確保公司管理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利于董事會行使控制權

23、從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有利于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有利于保障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利益,實現共同治理。在我國,事實上企業控制權相當大程度轉移到管理者手中,良好的內部控制是公司法人主體正確處理各個利益相關者關系、實現公司治理目標的重要保證。總之,如果內部控制不能與公司治理兼容,將導致治理成本驟增;如果沒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留下的空間將導致機會主義行為,由此可能演變為制約公司發展的頑疾。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區別1、兩者的具體目標不同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保證經濟運行系統中的公平和效率,具體地說,就是在所有者(股東)、管理人和其他利益關系人之間建立起合乎

24、公平和效率的經濟機制。在這個機制之下,所有者必須提供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基本資金,并享有對企業的最終控制權和剩余分配權;管理者必須盡責工作,不能利用職務之便侵害投資人的利益;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不能損害其他利益關系人的權益。而內部控制的目的則是為了保證企業資產安全、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和經營效率的提高。2、兩者的控制主體不同公司治理的主體是股東、董事會、經理層以及其他利益關系人(債權人、社區、政府),包括企業內、外部各有關方面;而內部控制的主體主要是董事會、經理層以及其他員工等,控制主體僅限于公司內部,而且控制重點主要集中于CEO及其之下的業務系統。3、兩者所涉及的管理內容不同公司治理的管理內

25、容主要涉及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之間的委托代理合同關系、控制權的配置(股權結構安排)、剩余分配權的安排等;而內部控制的管理內容主要是環境控制、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內部監督等。4、兩者所使用的手段不同公司治理的手段主要有監督和激勵兩種;而內部控制的手段側重于職務分離、授權審批、會計系統、財產保護、全面預算、運營分析、績效考評等控制措施。公司治理在管理思想上重視行為和動機的抑制與激勵;而內部控制在管理思想上重視流程控制。5、兩者所歸屬的法規體系不同公司治理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公司法、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治理規則以及企業章程之中;而內部控制則主要體現于會計法和五

26、部委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之中。公司治理的產生及動因“治理”意為統治、掌;在經濟活動中,一般含有權威、指導、控制的意思。“公司治理”是英文的直譯,日本稱之為“統治結構”,我國有人將“公司治理”的英文翻譯成“公司管治”“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機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督導機制”等。狹義概念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力與責任關系;廣義概念的公司治理指企業中關于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權、責、利關系的制度安排。(一)公司治理產生的背景1776年,亞當斯密在其國

27、富論中首次提到“公司治理”問題,這是公司治理研究的源泉。20世紀80年代中期,英國公司治理財務報告正式出現了“公司治理”這一術語,即公司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如何分配。其實,公司治理中所研究的基本問題早已存在于經濟與管理實踐中,已經過幾個世紀的演變。其每一步發展往往都是針對公司失敗或系統危機做出的反應。如1720年英國發生南海公司泡沫,這一事件導致了英國商法和實踐的革命性變化;1929年,美國的股市大危機使美國在其后推出了證券法。2001年,美國安然事件爆發后,美國國會通過了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公司治理失敗的案件往往都是由舞弊、欺詐或不勝任等引起的,而這些事件又促進了公司治理的改進。公司治理持續

28、的演進造就了今天的各種與公司治理有關的法律、管制措施、機構、慣例,甚至還有市場等。1、公司治理問題的提出公司治理是伴隨公司制企業的產生而產生的。公司制企業與由所有者自己管理的傳統型企業的明顯區別在于:在公司制企業中,企業的所有者即股東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他們所選定的代理人,即職業經理人。由于信息不對稱,職業經理人無法被所有者完全控制于是便存在著一種風險,即代理人有可能出于私利而選擇有利于自身而不是有利于股東的行為。早在1776年,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就指出:“在錢財的處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為他人打算,而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則純是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們監視錢財用途,像私人合伙公

29、司的合伙人那樣用意周到,那是很難做到的。這樣,疏忽和浪費,常成為股份公司業務經營上多少難免的弊端。”這是最早提出的由經營者和資本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而引起的代理問題。20世紀20年代以前,由于代理的缺陷問題還不突出,因此并沒有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一方面,當時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形式是個人業主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在這兩種企業形式中,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二為一,所有者的利益與經營者的利益完全或基本一致,不會產生任何分歧,從而治理問題也就不會存在;另一方面,實行股份制的企業,原先的所有者仍然擁有該企業的控股權,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目標仍可得到順利的貫徹實施。以美國為例,近代企業家如摩根、洛克菲勒、卡耐基等,不僅擁

30、有摩根銀行、標準石油公司、美國鋼鐵公司等大型企業的大量股票,而且還積極參與其經營管理,使之堅持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目標。即使在現代,這樣的企業也不在少數,如蓋茨、戴爾,至今仍分別保持著他們各自開創的微軟公司和戴爾電腦公司的最大股東和主要決策者的身份。多年來,這兩家公司一直在財富福布斯商業周刊等美國權威雜志的“公司排名”中名列前茅。然而,所有者直接控制公司畢竟不是現代公司制企業的主流,尤其是大規模的公司制企業,所有者更是遠離企業,這在客觀上為經營者背離所有者的利益提供了可能。20世紀20年代以后的美國,這種可能不僅成為現實,而且已經相當突出。這種控制形態被稱為“管理者控制”。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經濟學

31、家開始研究所有者如何有效地控制和監督管理者行為的問題,只是當時尚未直接采用“公司治理”這一詞匯。20世紀60年代以后,經營者支配公司的情況進一步加劇。在美國,60年代初,經營者支配公司的資產占200家非金融企業總資產的85%;在日本,1970年303家最大非金融公司的50%及29家最大金融機構的90%被經營者支配;在英國,1975年最大的250家公司中有43.75%被經營者支配;在德國,1971年最大的150家制造業和商業企業中有52%被經營者支配。在這些公司的董事會中,經理人員占了多數,不少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同時又坐上了董事長的寶座,受聘于公司所有者的管理者反過來控制了公司,導致因偏離股東價值

32、最大化目標而造成的各種弊端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公司到底被誰控制,所有者抑或經營者?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拉開了有關公司治理問題討論的序幕;80年代,英國不少著名公司的相繼倒閉以及隨后出臺的一系列公司治理準則,則把公司治理問題推向全球,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2、兩權分離兩權分離只有持續存在而非暫時的,公司治理才有存在的意義。20世紀30年代開始出現的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引發了理論界對公司治理的關注。伯利與米恩斯的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1932)一書對所有者主導型企業和經理主導型企業做了區分,提出了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理論,從而為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論代理理論奠定了基石,引起了人們對股份公

33、司存在的代理問題可能引起公司管理效率缺失的懷疑。他們說:“在所有權充分細分的情況下,經營者持有的股份即使無足輕重,它也會因此成為自我永存的實體。”20世紀60年代前后,鮑莫爾和威廉姆森等人分別提出了各自的模型,這些模型的共同點是以經理(管理者)主導企業為前提。20世紀7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錢德勒在其頗有影響的著作看得見的手美國企業中的經理革命中通過分部門、行業的具體案例分析,進一步描述了現代公司兩權分離的歷史演進過程。伯利和米恩斯將兩權分離的原因歸結為股權分散化,如1929年美國最大規模的鐵路公司賓夕法尼亞鐵路公司、最大規模的公用事業美國電話與電報公司和最大規模的產業公司美國鋼鐵公司的最大股東

34、所持有的股票,占已發行股票的比例分別是0.34%、0.7%和0.9%。即使綜合鐵路公司前20大股東1929年的全部股份數,也只占全體的2.7%,電話電報公司的這一數字為4.0%,鋼鐵公司的這一數字為5.1%。隨著股份的分散化,兩權分離程度也在擴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正在弱化。本來股東可以通過行使投票權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表達其意志,然而股份公司的成長以及股份的分散化使得股東所擁有的直接投票權變成了委托投票權。當股東的權力被削弱的時候經理人開始作為公司的實際決策者登上舞臺,他們雖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是他們手中的控制權決定了公司的發展戰略,控制權的增加擴大了經營者決策的靈活性。同時,由于股份的分

35、散化降低了股東的監督動力,無論公司的經營者多么無能或腐敗,那些擁有少數股份的股東像潛在集團的任何成員一樣,不會有動力對公司的經營者發難。在日本和德國,法人相互持股是公司股權結構的一大特點。在日本,不少交叉持股是發生在同一個集團內部的不同法人之間。法人間相互持股并不以經營者對股東更負責任為要旨,而是旨在加強各法人間的聯系。總之,無論是日本和德國(以下簡稱“日德”)的法人相互持股,還是英國和美國(以下簡稱“英美”)的機構投資者,都不可能消除兩權分離的狀況,即公司經營者控制所存在的風險。兩權分離是持續存在的,公司治理也就成了公司發展中的必然選擇。(二)公司治理產生的動因公司治理問題早已存在,但直到2

36、0世紀80年代才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方面。1、經理人的高薪引起了股東和社會的不滿據統計,1957年整個美國只有13個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年薪達到40萬美元;到1970年,財富500強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的平均年薪是40萬美元;到1985年,美國大公司執行董事的年薪基本都在40萬67萬美元:1988年美國300強公司CEO的平均年薪是95.2萬美元;到1990年,商業周刊調查中的公司首席執行官的平均工資和獎金達到120萬美元,如果加上股票期權和其他長期薪酬計劃的收入,平均總薪酬則達到195萬美元。LucianBebchuk與JesseFried在哈佛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

37、沒有業績的薪酬:高管報酬未實現的許諾中,列舉了很多企業的例子,指出美國企業的CEO沒有任何財務風險,不管企業業績好壞,始終獲得令人咂舌的薪水。在英國,金融時報發布的數據顯示,富時100指數成份股公司首席執行官的總收入,1999年為英國全職員工收入中位數的47倍,2009年躍升至88倍。據英國研究機構“收入數據公司”2011年10月底發布的數據,過去的一年中,構成倫敦金融時報100指數的公司董事收入平均增長了49%,其中獎金平均增加了23%,從2010年的73.7萬英鎊增至90.6萬英鎊,而且這些上漲都與公司的業績毫無關系。2、機構股東“積極主義”的興起20世紀80年代以后,在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

38、國家,機構投資者對待公司治理的態度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一一逐漸從消極的間接治理向積極的直接治理轉變,西方學者將此稱為機構股東積極主義的興起。股東進一步法人化和機構化的趨勢,使得英美國家股東高度分散化的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以養老金和共同基金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股份。到90年代末,在美國,機構投資者持有美國1000所規模最大公司的60%股權,而在其中三分之二的公司內,他們更集體持有超過50%的股權。在英國,差不多75%的英國股票皆由機構投資者持有,其中三分之一由退休基金持有。由于資產規模大,持股比例高,機構投資者賣出股份(用腳投票)會導致市場的劇烈震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選擇只能是繼續持

39、有股票,而相對長期地持有股票就不能不對公司業績的持續下滑做出反應,否則將進一步損害其利益。因此,“用腳投票”改為“用手投票”,積極介入公司治理是機構投資者的必然選擇。機構股東積極主義的興起改變了企業的權力結構,同時導致了西方國家治理結構的革命性變革。一些學者甚至認為“投資者資本主義”將替代“經理資本主義”。3、惡意收購對利益相關者的損害20世紀80年代,美國掀起了一股兼并收購的浪潮。在這一浪潮中,股東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接受并購協議,損害了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這種股東接受“惡意收購”的短期獲利行為,往往是與企業的長期發展相違背的。一個企業在發展中,已經建立起一系列的人力資本、供銷網絡、債務關系

40、等,這些安排如果任意被股東的短期獲利動機所打斷,必將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率。在這一背景下,美國許多州從80年代末開始修改公司法,允許經理對比股東更廣的“利益相關者”負責,從而給予了經理拒絕“惡意收購”的法律依據,因為盡管“惡意收購”給股東帶來暴利,但它損害了公司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4、公司丑聞案件是引發各國公司治理改革的直接動力20世紀80年代中期,英國不少著名公司如藍箭、克拉羅爾、波莉、佩克等相繼倒閉,引發了英國上下對公司治理的討論;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使人們對東亞的公司治理模式有了清楚的認識;2001年以安然、世界通信、施樂事件為代表的美國會計丑聞又暴露了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

41、;2008年,法國興業銀行重大詐騙案件,貝爾斯登、雷曼兄弟等公司轟然倒下,顯示了風險管控的缺失。為什么不少聲勢浩大的公司悄然倒閉關門?為什么近來各種股東訴訟案件的數量大增?伴隨著諸多知名公司(包括我國的銀廣夏、藍田股份、三鹿公司和萬福生科等)丑聞的接連被披露,如何加強公司治理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課題。在慘痛的教訓刺激下,各國整個管理領域對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的需求日益強烈。5、投資者投資對象的選擇投資對象是指投資者準備投資的證券品種,它是根據投資收益目標來確定的。任何一家企業都無法滿足某一特定市場內的所有投資者,至少無法讓所有投資者得到同樣的滿足。國際著名的咨詢公司麥肯錫公司2001年發表的

42、一份投資者意向報告表明:四分之三的投資者表示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公司治理與該公司的財務指標一樣重要;80%的投資者表示,他們愿意出更高的價錢去購買公司治理好的公司的股票;在財務狀況類似的情況下,投資人愿意為“治理良好”的亞洲企業多付20%27%的溢價,愿為“治理良好”的北美企業多付14%的溢價。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公司治理狀況往往比單純的財務指標更重要。6、新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產生公司治理模式是公司制度長期發展演變的結果。在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模式3種主要公司治理模式的基礎上,不斷出現新型公司治理模式。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事實上是一場治理危機,人們開始研究東亞公司的治理模式。轉軌經濟國家存在

43、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又促使人們探討內部人控制模式。內部人控制是在現代企業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控制權)相分離的前提下形成的,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的不一致導致了經營者控制公司,即“內部人控制”的現象。籌資權、投資權、人事權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經營者即內部人手中,股東很難對其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企業的演進從企業制度的發展歷史看,它經歷了兩個發展時期一一古典企業制度時期和現代企業制度時期。古典企業制度主要以業主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為代表,現代企業制度主要以公司制企業為代表。(一)業主制企業業主制也稱單一業主制,是歷史上最早出現的企業制度形式,也是企業組織最傳統、最簡單的形式。業主制企業也稱“獨資企業”是指由

44、個人出資經營的企業。它只有一個產權所有者,企業財產就是業主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出資者就是企業主,擁有完整的所有者權利,掌握企業的全部業務經營權力,獨享企業的全部經營所得和獨自承擔所有的風險,并對企業的債務負有完全的償付責任(即無限責任)。業主制企業不是法人,全憑企業主的個人資信對外進行業務往來。業主制企業的主要特點有:個人出資,企業的成立方式簡單;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儲蓄、貸款等,但不能以企業的名義進行社會集資;承擔無限責任;企業收入為業主收入,業主以此向政府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壽命與業主個人壽命聯系在一起。業主制企業的優點有:企業建立與歇業的程序簡單易行,企業產權能夠較為自由地轉讓;經營者與所

45、有者合一,所有者的利益與經營者的利益是完全重合的;經營者與產權關系密切、直接,利潤獨享,風險自擔,經營的保密性強。業主制企業的缺點包括無限的責任、有限的規模以及企業的壽命有限。(二)合伙制企業合伙制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共同創辦的企業。通常這種企業也不具有法人資格。其主要特點與獨資企業基本相同。合伙制企業所獲收入應在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并以此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制分為一般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兩類。在一般合伙制企業中,所有的合伙人同意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作和資金,并且分享相應的利潤或分擔相應的虧損;每一個合伙人承擔合伙制企業中的相應債務;合伙制協議可以是口頭協議,也可以是正式文字協議。有限合伙制

46、允許某些合伙人的責任僅限于每人在合伙制企業的出資額;有限合伙制通常要求至少有一人是一般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人不參與企業管理。合伙制企業的費用一般較低,在復雜的準備中,無論是有限還是一般合伙制,都需要書面文件,企業經營執照和申請費用是必需的。一般合伙人對所有債務負有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僅限于負與其出資額相應的責任,如果一個一般合伙人不能履行他或她的承諾,不足部分由其他一般合伙人承擔。當一個一般合伙人死亡或撤出時,一般合伙制隨之終結,但是,這一點不同于有限合伙制。對于一個合伙制企業,在沒有宣布解散的情況下轉讓產權是很困難的,一般來說,所有的一般合伙人必須一致同意。無論如何,有限合伙人可以出售他們在企

47、業中的利益。合伙制企業要想籌集大量的資金十分困難,權益資本的貢獻通常受到合伙人自身能力的限制;對合伙制的收入按照合伙人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控制權歸屬于一般合伙人;重大事件,如企業利潤的留存數額,通常需要通過多數投票表決來確定。(三)公司制企業1、公司制的概念及其特點公司制企業又叫股份制企業,是指由一個以上投資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資組建,有獨立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公司制企業的主要特點有:籌資渠道多樣化,公司可以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股權融資,也可以向銀行貸款或者發行公司債券進行債權融資;承擔有限責任,所有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凈收入擁有所有權;

48、企業經營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2、現代公司的產生現代公司的雛形可以追溯到1415世紀,當時在歐洲國家出現了一些人將自己的財產或資金委托給他人經營的組織形式,經營收入按事先的約定進行分配。經營失敗時,委托人只承擔有限責任。15世紀末,隨著航海事業的繁榮和地理大發現的完成,迎來了海上貿易的黃金時代。1600年,英國成立了由政府特許的、專司海外貿易的東印度公司,這被認為是第一個典型的股份公司。到17世紀的時候,英國已經確立了公司獨立的法人地位。公司已成為一種穩定的企業組織形式。這種最早在歐洲興起的股份公司制度是一種以資本聯合為核心的企業組織形式。它是從業主制

49、、合伙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全新的企業制度形式。它有一些優于古典企業的地方:一是股份制企業籌資的可能性和規模擴張的便利性;二是降低和分散風險的可能性,由于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而且可以轉讓股票,因此對投資者特別有吸引力:三是公司的穩定性,由于公司的法人特性,股份公司具有穩定的、延續不斷的生命,只要公司的經營合理、合法,公司就可以長期地存在下去。公司制企業的產生與發展,對自由競爭的經濟發展,尤其對市場效率的提高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業主制、合伙制企業經濟上的局限性。業主制與合伙制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不僅受到來自財力不足方面的限制,這種限制包括無力從事大規模的經濟活動,也包括承擔高

50、風險的事業經營,更受到其“自然人”特性的制約。雖然財產可以由家族世襲,但是家族世襲并不能解決企業的持續存在和長期發展的問題。另外,市場的擴大和生產、經營技術的復雜化,越來越需要專業化的職業經營者。而股票市場交易的延展,使眾多零星小額資本能不斷加入經濟活動的行列,因此,公司制首先解決了企業發展的資金問題;其次,以法人身份出現的公司制企業,使企業不再受到“自然人”問題的困擾;最后,專業化的企業經營者的加入,適應了變化和復雜化的經濟形勢。3、公司制的類型實行公司制的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典型形式,此外還有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等形式。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的最

51、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只有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稱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在我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本書中的所謂公司治理以股份有限公司為典型代表。組織架構在我國內部控制框架中,組織架構、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社會責任和企業文化均屬于企業層面的控制(環境控制或基礎控制),其風險及應對有別于

52、業務層面的控制(應用控制)。(一)組織架構的內涵及風險應對1、組織架構影響因素分析2010年,五部委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18個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簡稱應用指引)中有5個屬于企業層面的內部環境類指引,包括組織架構、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社會責任和企業文化。應用指引中內部環境類指引與基本規范中內部環境構成因素一一對應,同時,豐富了基本規范的內涵并提升了我國內部環境構成因素體系的層次。組織架構指引認為組織架構是一項制度安排,明確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企業內部各層級機構設置、職責權限、人員編制、工作程序和相關要求,主要包括治理結構和內部機構設置。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互為因果

53、,內部審計本身就屬于組織的內部機構,因此,組織架構應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權責分配和內部審計四個因素。在治理結構上,將股東大會納入內部環境范疇(如發展戰略方案需經股東會批準實施)。內部環境類指引緊扣發展戰略做文章,企業要實施發展戰略,必須要有科學的組織架構,履行一定的社會責任,配置合理的人力資源,形成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從發展戰略角度看,企業的根本目的不是利潤最大,也不僅僅是企業價值最大,而是更廣義的社會責任最大。企業應履行社會責任,實現戰略目標。2、組織架構的主要風險組織架構的風險主要來自兩方面。(1)治理結構形同虛設,缺乏科學決策、良性運行機制和執行力,可能發生經營失敗(2)內部機構設計

54、不科學,權責分配不合理,可能導致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或缺失,運行效率低下。3、組織架構風險的主要應對措施針對以上風險采取的主要應對措施有以下幾個。(1)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權限、任職條件、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確保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形成制衡機制。同時企業在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額資金支付業務等(即通常所說的“三重一大”)方面,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2)企業應當按照科學、精簡、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則,綜合考慮企業性質、發展戰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

55、因素,合理設置內部職能機構,明確各機構的職責權限,避免職能交叉、缺失或權責過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3)企業應當根據組織架構的設計規范,對現有治理結構和內部機構設置進行全面梳理,確保本企業治理結構、內部機構設置和運行機制等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4)擁有子公司的企業,應當建立科學的投資管控制度,通過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出資人權益,重點關注子公司特別是異地、境外子公司的發展戰略、年度財務預決算、重大投融資、重大擔保、大額資金使用、主要資產處置、重要人事任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等重要事項。對子公司控制一直是企業集團層面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組織架構

56、應用指引在綜合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此項要求,對實務操作具有重要指導作用。(二)治理結構公司制企業中股東大會(權力機構)、董事會(決策機構)、監事會(監督機構)、總經理層(日常管理機構)這四個法定剛性機構為內部控制機構的建立、職責分工與制約提供了基本的組織框架,但并不能滿足內部控制對企業組織結構的要求,內部控制機制的運作還必須在這一組織框架下設立滿足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職能機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因此,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

57、自身股權關系和股權結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權限、任職條件、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確保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有機協調;確保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企業應當在企業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原則,授權內容應當明確具體。(三)機構設置及責權分配任何企業要達成其整體目標,必須構建一定的組織機構。企業的組織機構提供了計劃、執行、控制和監督活動的框架,確立了適當的溝通和協調渠道,保證了組織中成員具有與其所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和能力。對于企業而言,要根據公司的具體發展戰略確定組織結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十四條要求企業應當結合業務特點和內

58、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機構,明確職責權限,將權力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組織機構是通過提供完整的架構作用于組織實現其目標的能力;是規定組織內部責任與授權的線型結構;是確認責任分配和授權的關鍵領域;功能是確認報告路徑:機構設置必須覆蓋計劃、執行、控制、監督等組織活動的全部,其中,控制與監督的區別是,控制是保證正確執行計劃的組織安排,而監督是控制有效的組織安排;組織結構設計的哲學意義是“是什么”“做什么”“如何做”;機構設置要保證合理的流水線模式,部門設置少一個不夠用、多一個又冗余,部門功能必須是線型的、支持的,而非攔截的。關鍵回答三個問題:所有的事是否都有人做?行為者是否充分授權行事?所有行為是否有

59、人承擔責任?組織結構設計不確定:對權力定義不清或定義錯誤,導致權力的渙散。權力與責任不對稱,權力結構不穩定,權力成為公開招標物導致權力者互相沖突和耍政治手腕。企業應當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機構,明確職責權限,將權力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企業應當通過編制內部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了解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按照基本規范的要求,機構設置及內控職責分工如下:(1)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2)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3)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企業應當成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適當的機構具體負責

60、組織協調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4)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等。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四)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是公司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通過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評價和提出建議,促進改善公司運行的效率效果、實現公司發展目標。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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