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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28PAGE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工會財務管理,規范工會財務收支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云南省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范實施細則云南省基層工會收支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一) 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工會經費的使用依法接受監督。(二) 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三) 堅持預決算
2、和經費審查原則。工會經費應按照規定編制,預算、決算需經上級工會審批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報告經費收支及資產管理情況,接受上級和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上級工會對下級工會的經費審查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四) 堅持勤儉節約為職工服務的原則。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五)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單獨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或分管領導,在
3、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的原則下,實行“一支筆”審批。第二章 工會財務管理體制與財務人員職責第三條 工會應當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根據會計核算業務的需要設置財務管理機構或者設置專兼職會計人員,以核算、反映、監督工會經濟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第四條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集團工會負責對各基層工會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組織工會財會人員培訓,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政策業務水平。第五條 工會財務管理機構或財務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一)擬訂工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與辦法,建立健全工會財務內控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督促貫徹執行。(二)編制工會經費收支預算,并組織實施。(三)審
4、核和辦理工會會計核算業務,對工會的經濟活動實行財務監督,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四)辦理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建賬、清查盤點等事項。(五)編制工會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六)妥善收集、整理、使用和保管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七)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第六條 工會會計人員崗位主要職責(一)依法設置會計科目和賬務核算體系,保證工會財務信息系統安全運行。(二)依據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的各項費用,并及時按準則、規定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提供會計信息。(三)每月將銀行對賬單與出納進行對賬,如有差額,及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四)定期清理往來款項,年度結賬前結清往
5、來款項。(五)加強對工會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的管理核查,做到賬實、賬證、賬表相符。(六)按規范要求及時編制會計報表以及財務分析報告。(七) 按月核對銀行和現金余額,掌握資金變動及結余情況。(八)及時整理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按月打印、裝訂會計憑證,年度終了打印裝訂賬簿、會計報表,進行會計資料的立卷歸檔。(九)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第七條 工會出納人員崗位主要職責(一)辦理現金、票據收付業務,及時解繳銀行。(二)登記、保管各種有價證券,領購、登記發票、收據、支票、匯單等結算憑證。(三)正確使用發票和收據,內容填寫準確、完整。(四)每月將銀行對賬單交會計對賬,確保賬實相符。
6、(五)管理工會支票及印鑒,按規定使用印鑒。(六)協助會計認真審查各項經費支出與原始憑證,嚴格各項經費的審批和辦理程序,及時準確做好與會計記賬的對賬工作,保證賬款相符。(七)協助會計編制工會年度預、決算財務報表和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的年度財務報告。協助參與預算管理,接受上級工會和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對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的審查。(八)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第八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從事工會財務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會計、出納、稽核崗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財務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反映、監督職能,維護國家、集體和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第
7、九條 工會財務人員變動時,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辦理好會計檔案歸檔、移交手續,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一)工會財務人員調動工作、崗位變動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相關規定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二)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般包括: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項目、交接內容、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移動
8、存儲設備及有關資料實物。(三)工會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監交人一般由工會經審主任(委員)或工會主席、分管領導擔任,也可由工會主席委托他人擔任。(四)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存檔一份。第十條 工會會計核算以工會活動中實際發生的各項收入、支出經濟業務為對象,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以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為標準,按工會會計制度要求,客觀真實記錄、反映工會的各項經濟收支活動的狀況和結果。第三章 預決算管理第十一條 工會必須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工會預、決算。第
9、十二條 工會預算管理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工會各項收支要全額列入本級預算。各級工會要認真執行批準的預算,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變更。第十三條 預算管理職權,集團工會全委會或主席聯席會議職權:(一)審批集團工會及各所屬公司工會下一年度預算方案。(二)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本級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三)審核集團工會下一年度預算調整方案,審批各所屬公司工會下一年度預算調整方案。(四)工會財務人員具體負責本級預算管理工作。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匯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第十四條 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一)統籌兼顧,保證重點;(二)量入為出
10、,收支平衡;(三)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第十五條 預算編制要求(一)預算編制采用“零基預算”的基本方法。(二)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預算收支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四)嚴格遵守預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對工會經費實行預算管理,編制預算報告,組織預算執行。預算報告主要由工會經費收支預算封面、預算說明書、收支預算表組成。(五)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或賬外設賬。(六)工會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上級工會要求、預算編制原則和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預算,做到格式統一、內容完整、項目明晰、依據充分、說明清楚、程序規范、簽章
11、齊全、報送及時。(七)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或重大政策調整引起支出大量增加的年度,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第十六條 預算收入編制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工會經費來源項目,充分考慮當年各項收入的變動因素進行編制,做到依法、真實、完整、合理,確保切實可行。(一)會費收入預算按照單位會員人數和會費交納標準進行編列。(二)撥繳經費收入預算根據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經濟發展狀況、職工工資水平和職工人數等進行編列。(三)回撥補助、超收補助等上級補助收入預算按上級工會制定的有關補助政策、辦法進行編列;(四)其它收入中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預算根據存款規模、存款種類和存款利率水平或存款合同約定的利
12、率進行編列。第十七條 預算支出編制預算支出安排要體現工會工作特點,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按照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根據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進行編制。(一) 行政性支出預算按照本單位人員編制和有關標準編列。(二)會議、活動等支出預算按照會議、活動規模、時間和參加人員及相關費用標準編列。(三)維權支出預算按照相關政策、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的使用范圍、開支標準和在崗困難職工人數等進行編列。(四)補助下級支出預算按照上級和本級工會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編列。第十八條 預算審批程序各級工會的本級預算草案,由各級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全委會
13、或主席聯席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上一級工會有權提出修訂預算的意見和要求,下級工會根據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調整預算。經審核匯總的年度預算草案,需提請本級工會全委會或主席聯席會討論通過,并報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執行。第十九條 預算執行(一)年度預算經批準后,嚴格按照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應收盡收,不得減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二)在上級工會批準預算之前只能開支必要的基本費用及幫扶、送溫暖等支出。因特殊原因必須提前開支的,經工會全委會或主席聯席會討論同意,可控制
14、在年度預算的25%以內。(三)會議、活動、培訓等較大開支應做到年初有預算,事前有報告,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匯報(分次匯總列報,并附有具體開支明細清單及有關附件)。(四)工會經費按照規定比例足額上繳并及時分成,不得擅自改變經費收繳渠道,少記、隱瞞、轉移行政撥繳經費,截留、挪用應上繳經費。對上級工會返撥地稅代收的工會經費和上級工會補助經費中屬于下級工會的部分及時轉撥下級工會,不得截留和挪用。(五)各種專項資金和政府撥入的專項經費按照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改變資金用途、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應當下撥的送溫暖、困難職工(勞模)幫扶、救災等專項資金,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工會的要求,及時撥付到指定單
15、位及個人,不得滯壓、截留、挪用和轉移。發放給職工個人的各類資金,必須嚴格執行實名制的規定,做到資料齊全。除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外,其他專項資金不得跨年度使用,原則上年底前清零。(六)各類專項資金的發放,應由工會按照專項資金規定的用途提出使用分配方案,提交工會全委會或主席聯席會審批,由工會按相關規定辦理支付。(七)按照有關部門和上級工會要求編報專項資金、專項經費收支預算,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第二十條 預算調整年度經費預算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再調整。如有特殊情況或不可預見因素發生,需要追加預算的,由具體支出經費的部門一般于每年9月30日提交預算調整方案(偏差幅度5%),經集團工會全委會或主席聯席會審批同
16、意,并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主管工會審批后執行。第二十一條 決算編制(一)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二)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逐級匯總上報決算。(四)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草案審批程序相同。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一)集團工會負責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本級工會預算的執行情況。(二)預算、決算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審計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要接受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監督。(三)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的性質和使用范圍,截留挪用項目資金;隱瞞收入
17、,虛列支出,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會的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二十三條 工會收入來源(一)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部分。(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依規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五)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
18、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六)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第二十四條 具備設立工會組織條件的單位在開業和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建立工會,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可以督促并派員幫助和指導籌建工會組織,自籌建工作開始的下個月起,由有關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全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第二十五條 工會收入來源要合理合法,各種收入都必須及時足額入賬,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坐支、隱匿、截留、私分、私存,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二十六條 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
19、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二十七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一)職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用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于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二)文體活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于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助費。(三)宣傳活
20、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用、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五)其他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用于組織開展的勞動模范和職工療休養補貼等活動支出。第二十八條 維權支出是指工會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第二十九條 業務支出是
21、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第三十條 資本性支出是指工會從事工會建設工程、設備工具殉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第三十一條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第三十二條 其他支出是用于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贊助等。第三十三條 工會不得將工會經費用于支付各類與工會職能不相符的攤派費用。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四
22、)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五)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第三十四條 工會經費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決定。第三十五條 按照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規定使用經費,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工會經費支出應根據年度的經費預算進行開支,專項活動經費應附詳細預算,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工會主席或分管領導審批。第三十六條 工會經費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第七章 資產管理第三十七條 現金與支票的管理(一)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控制好庫存現金,賬面余額每月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
23、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合。工會庫存現金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以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為限。(二)原則上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使用支票或網銀支付。在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三)工會在組織會員外出活動或其他原因時需支取現金時,經辦人需先填寫備用金審批單,注明支取用途及金額,工會主席或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能支取現金,結束后及時結算。工會財務每年12月底前組織對經辦人員備用金的對賬及催收(四)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工會領導,并追究責任者責任。(五)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或分管領導同意后
24、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工會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票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六)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第三十八條 固定資產管理(一)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符合單位價值規定標準,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及其他固定資產。(二)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工會購買的資產,明確其用途為職工個人或團隊獎勵的,會計
25、核算時,將其按購買進行處理,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會應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實物收發制度,相關資產應建立備查賬簿登記,全面記錄資產的購買和使用情況。(三)工會固定資產不需要計提折舊。按年度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和“銀行存款”等科目。(四)工會財務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及會計核算,按工會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五)各級工會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調撥、登記臺賬、維護修理、組織技術鑒定、實物盤點及期末報廢處置。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
26、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其它收入或其它支出)。第八章 上解和下撥經費第三十九條 集團總部及各所屬公司要嚴格按照規定比例按月計提,并按時足額上解工會經費,全年應上解經費以當年決算數為口徑計算。第四十條 集團各所屬公司工會應參照集團黨委工作部(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提供的上一年度各單位工資總額,在年初上報上繳經費預算。第四十一條 集團公司以各所屬公司撥繳2%工會經費收
27、入作為基數,按比例下撥給各所屬公司工會,用于開展所屬公司工會工作及活動。第四十二條 對截留、挪用應上解和下撥經費的,除取消各類評先資格和補助外,還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九章 收支審批及借支報銷管理第四十三條 工會經費收支,由工會主席或其被授權人按照年初審定預算進行審批。工會主席或其被授權人是工會財務管理的法定責任人,工會各業務負責人應對其審核的各項財務收支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擔第一責任。第四十四條 借款規定符合條件需事前辦理借款的,由經辦人員按要求填寫借款單據,由業務負責人審核,工會主席或分管領導審批。借款單據經批準后交工會財務人員辦理借款手續。(一)借款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費
28、用預算總額。(二)借款只能一事一借,原則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且年終時必須結清。(三)經辦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崗位的,對尚未結清的個人借款應予以結清。第四十五條 費用報銷程序及相關標準規定費用報銷要嚴格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執行,報銷業務的經辦、審核、審批等崗位應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經辦人員不得進行審核和審批。(一)工會費用支出實行事前審批。(二)報銷流程:經辦人員應將所有合法有效原始票據按要求粘貼于附件粘貼單,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注明事由,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工會會計審核,工會主席或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工會財務人員辦理報銷手續。(三)財務支出票據的審批要求1.費用報銷須提供正式發票或符
29、合規定的票據。凡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須加蓋填制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單據,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內容完整。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或用途填寫明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出具明細清單附件(明細清單和發票均須加蓋章),經辦人員對所取得原始單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2.工會費用報銷時,一律使用“工會費用報銷單”;“工會費用報銷單”后附發票和購買清單、呈批等附件(包括通知、請示、合同或協議書、簽字表等),“費用報銷單”和發票內容、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附件規范粘貼,正面朝上,不得倒置。(四)報銷流程:1.報銷人按“費用報銷單”上內容填寫完整并簽字; 2.證明人簽字; 3
30、.工會會計人員審核簽字;4.工會主席、分管領導批準簽字;5.出納支付款項或結清借款。(五)實物采購必須同時由兩人以上經辦,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名。實物購入以后,按規定辦理入庫手續,不需入庫的實物,由經辦人員在憑證上簽名,交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六)同一事項所發生的多次支出,累計一次報銷,不得分次核報,經辦人原則上只能報銷自己經辦事項的費用,如特殊情況,經辦人須將相關人員費用開支,分別計列或注明。(七)差旅報銷及補助標準:因工會業務發生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報銷,需由工會承擔的差旅費,往返交通、住宿及伙食補助標準參照集團差旅費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八)固定資產、低值易
31、耗品等實物資產購置費的報銷,應按規定程序辦理驗收入庫及領用等手續后方可報銷。涉及到保修期等事項的物品,經辦人應復印原始發票,保留備用。 第十章 工會財務審查與監督第四十六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充分發揮工會經審組織的監督作用,自覺接受上級和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重大開支要向工會全委會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第四十七條 集團審計法務風控中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有責任對所屬基層工會開展經費審查工作的具體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組織基層工會經審人員進行不定期培訓,提高經費審查業務水平。第四十八條 工會財務人員應嚴格按工會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有
32、權制止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不合理的開支。第四十九條 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定期向工會負責人匯報。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按照云南省總工會財務工作要求完成本級工會上年度經費收支決算和本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草案,由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出具審查報告,報工會全委會通過。第五十條 工會換屆時須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工會財務工作和工會經費審查工作。各所屬公司工會要做到賬務公開,定期公布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第五十一條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根據工作實際,每年制定審查計劃,并分步實施,對本級工會的經費收支、財產管理和其他事項進行審查監督。本級工會主要領導應重視和支持本級經審工作的開展,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所需
33、經費應納入本級工會年度預算。上級工會對下級工會的經費審查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并在一屆任期內對下審查覆蓋面達100%。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配合協助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開展各項審查工作。第十一章 工會會計檔案管理第五十二條 工會會計檔案是指工會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它是記載和反映工會相關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第五十三條 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第五十四條 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賬簿等。固定資產明細表、低值易耗品明細賬、各種債權債務明細賬,都是會計賬簿的組成部分,必須
34、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保持完整。第五十五條 財務報告。包括工會會計制度規定和上級工會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月度、季度、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各類匯總表,對下級工會預算、決算批復,經費收繳情況表等。上級工會對預算、決算的批復及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社會審計、國家審計的審計報告也包括在內。第五十六條 其它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電算化軟件數據資料、程序資料及存貯于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它會計資料等均應視同會計檔案一并管理。第五十七條 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將裝
35、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并按其關聯性順序編號。第五十八條 會計憑證按全年順序統一編號,卷號應與裝訂的會計憑證封面冊數的編號一致。第五十九條 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需整理裝訂、妥善保管。(一)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頁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二)裝訂順序:封面、啟用表、目錄、簿頁、封底。(三)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不同規格賬頁不得裝訂在一起。(四)會計賬簿的封口處加蓋裝訂人印章,封面注明所屬年度、賬簿名稱和編號。(五)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六)會計賬簿
36、按保管期限分別編號: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總賬、各類明細分類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第六十條 會計報表。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裝訂前,按編報目錄核對是否齊全。第六十一條 會計報表的裝訂順序是:封面;上級工會對會計報表(預算、決算)的批復;報表編制說明;封底。第六十二條 月、季度會計報表全年按月、季順序編制卷號;半年和年度會計報表按年順序編制卷號。第六十三條 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應單獨裝訂編制卷號。第六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一)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單位工會保管一年,期滿后原則上由工會部門移交
37、給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移交時應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同時要填寫交接清單,并在賬簿啟用表移交日期欄填寫年12月31日,由賬簿經辦人和會計檔案保管人簽章。(二)指定專人負責會計檔案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管理工作。(三)保存會計檔案資料應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磁性介質還要注意防塵、防熱、防磁、防凍等相應的安全措施。(四)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第六十五條 工會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一)由工會部門管理的會計檔案應建立借閱登記清冊,將借閱人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二)外單位借閱工會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工會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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