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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長沙新泓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務治理中心制度匯編目 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37349511 財務預算治理制度 PAGEREF _Toc237349511 h 5 HYPERLINK l _Toc237349512 第一章 總則 PAGEREF _Toc237349512 h 5 HYPERLINK l _Toc237349513 第二章 財務預算編制與審批 PAGEREF _Toc237349513 h 5 HYPERLINK l _Toc237349514 第三章 預算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14 h 6 HYPERLINK
2、 l _Toc237349515 第四章 罰 則 PAGEREF _Toc237349515 h 7 HYPERLINK l _Toc237349516 財務專項治理制度 PAGEREF _Toc237349516 h 9 HYPERLINK l _Toc237349517 第一章 總則 PAGEREF _Toc237349517 h 9 HYPERLINK l _Toc237349518 第二章 財務會計報表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18 h 9 HYPERLINK l _Toc237349519 第三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19 h
3、10 HYPERLINK l _Toc237349520 第四章 納稅籌劃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20 h 10 HYPERLINK l _Toc237349521 第五章 財務人員報告制度 PAGEREF _Toc237349521 h 11 HYPERLINK l _Toc237349522 第六章 工資薪酬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22 h 12 HYPERLINK l _Toc237349523 第七章 罰 則 PAGEREF _Toc237349523 h 13 HYPERLINK l _Toc237349524 成本操縱過程中的財務治理制度 P
4、AGEREF _Toc237349524 h 14 HYPERLINK l _Toc237349525 第一章 總 則 PAGEREF _Toc237349525 h 14 HYPERLINK l _Toc237349526 第二章 治理范圍及要求 PAGEREF _Toc237349526 h 14 HYPERLINK l _Toc237349527 第三章 治理流程 PAGEREF _Toc237349527 h 20 HYPERLINK l _Toc237349528 第四章 罰 則 PAGEREF _Toc237349528 h 22 HYPERLINK l _Toc237349529
5、 費用治理制度 PAGEREF _Toc237349529 h 26 HYPERLINK l _Toc237349530 第一章 總 則 PAGEREF _Toc237349530 h 26 HYPERLINK l _Toc237349531 第二章 費用審批的一般原則 PAGEREF _Toc237349531 h 27 HYPERLINK l _Toc237349532 第三章 費用報銷的一般要求 PAGEREF _Toc237349532 h 27 HYPERLINK l _Toc237349533 第四章 差旅費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33 h 28 HYPERLI
6、NK l _Toc237349534 第五章 業務招待費用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34 h 32 HYPERLINK l _Toc237349535 第六章 其他費用 PAGEREF _Toc237349535 h 33 HYPERLINK l _Toc237349536 第七章 費用操縱 PAGEREF _Toc237349536 h 33 HYPERLINK l _Toc237349537 第八章 罰 則 PAGEREF _Toc237349537 h 34 HYPERLINK l _Toc237349538 會計檔案治理制度 PAGEREF _Toc237349538
7、 h 35 HYPERLINK l _Toc237349539 第一章 總 則 PAGEREF _Toc237349539 h 35 HYPERLINK l _Toc237349540 第二章 會計檔案治理要求 PAGEREF _Toc237349540 h 35 HYPERLINK l _Toc237349541 第三章 會計電算化要求內容 PAGEREF _Toc237349541 h 39 HYPERLINK l _Toc237349542 第四章 罰 則 PAGEREF _Toc237349542 h 41 HYPERLINK l _Toc237349543 內部稽核審計治理制度 PA
8、GEREF _Toc237349543 h 43 HYPERLINK l _Toc237349544 第一章 總則 PAGEREF _Toc237349544 h 43 HYPERLINK l _Toc237349545 第二章 職責和范圍 PAGEREF _Toc237349545 h 43 HYPERLINK l _Toc237349546 第三章 審計的方式 PAGEREF _Toc237349546 h 44 HYPERLINK l _Toc237349547 第四章 審計的程序 PAGEREF _Toc237349547 h 44 HYPERLINK l _Toc237349548
9、第五章 對被審計單位的要求 PAGEREF _Toc237349548 h 45 HYPERLINK l _Toc237349549 第六章 審計結論的匯報 PAGEREF _Toc237349549 h 45 HYPERLINK l _Toc237349550 第七章 罰 則 PAGEREF _Toc237349550 h 46 HYPERLINK l _Toc237349551 銷售流程中的財務治理制度 PAGEREF _Toc237349551 h 47 HYPERLINK l _Toc237349552 第一章 總則 PAGEREF _Toc237349552 h 47 HYPERLI
10、NK l _Toc237349553 第二章 銷售收款的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53 h 47 HYPERLINK l _Toc237349554 第三章 應收銷售款的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54 h 48 HYPERLINK l _Toc237349555 第四章 按揭款的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55 h 49 HYPERLINK l _Toc237349556 第五章 銷售產品的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56 h 50 HYPERLINK l _Toc237349557 第六章 罰 則 PAGEREF _Toc2
11、37349557 h 51 HYPERLINK l _Toc237349558 資金治理制度 PAGEREF _Toc237349558 h 53 HYPERLINK l _Toc237349559 第一章 總則 PAGEREF _Toc237349559 h 53 HYPERLINK l _Toc237349560 第二章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PAGEREF _Toc237349560 h 53 HYPERLINK l _Toc237349561 第三章 現金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61 h 54 HYPERLINK l _Toc237349562 第四章 銀行存款的治理
12、 PAGEREF _Toc237349562 h 56 HYPERLINK l _Toc237349563 第五章 其他貨幣資金的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63 h 57 HYPERLINK l _Toc237349564 第六章 備用金、借款的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64 h 57 HYPERLINK l _Toc237349565 第七章 資金打算治理 PAGEREF _Toc237349565 h 58 HYPERLINK l _Toc237349566 第八章 監督檢查 PAGEREF _Toc237349566 h 59 HYPERLINK l
13、_Toc237349567 第九章 罰 則 PAGEREF _Toc237349567 h 60 HYPERLINK l _Toc237349568 附件:公司各類資金審批權限一覽表 PAGEREF _Toc237349568 h 62 HYPERLINK l _Toc237349569 第十章 附 則 PAGEREF _Toc237349569 h 63財務預算治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以財務預算為手段,全面實行預算治理、加強企業經營治理及財務操縱力,充分合理運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降低經營治理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年度預算和月度預確實是公司績效考核的核心依據之一。第二條 分類及適用范圍
14、年度預算、季度預算、月度預算、專項預算(項目預算、采購預算等)。第三條 批準及實施機構財務治理中心負責組織財務預算的編制及實施,年度財務預算、月度財務預算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同意后下達執行。第二章 財務預算編制與審批第一條 年度財務預算一、公司采納自上而下的零基預算模式,總經理辦公會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達下年度工作打算大綱,各職能部門根性據此指導年度預算與工作打算的制訂。二、各職能部門依照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打算大綱,按照財務治理中心的編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達),合理預測并編制本部門下年度財務預算,形成下年度資金收支年度打算。資金收支年度打算應分項列具收支項目及金額,收入包括融資流入、銷售收入、
15、租賃收入、營業外收入等所有現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資、獎金、職員福利、辦公費用、車輛費用、工程支出、廣告費、業務費、固定資產支出、稅負支出、歸還借款支出、財務費用、投資預算等所有現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往常經各中心總監簽字后報送財務治理中心。三、財務治理中心依照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打算大綱精神及各職能部門提交的年度預算,從公司全局的角度對年度打算的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核并提出調整修改建議,形成年度財務預算。四、每年1月25日前財務治理中心將年度預算提交打算治理中心。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財務預算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并經集團總裁簽發后由財務治理中心組織實施。六、假如總經理辦公會對年度財務預算有
16、調整,各有關部門則再按上述程序提交調整預算。第二條 月度財務預算一、各職能部門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的同時,集合部門工作打算和其他相關情況,編制月度財務預算要點。二、部門月度財務預算由各部門負責人依照年度預算和月度預算要點進行詳細分解,編制資金預算表及附注講明,形成月度預算。三、月度預算經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于每月28日17點往常將下月預算提交財務治理中心。四、財務治理中心依照年度財務預算、公司工作打算、部門工作打算、(預期)公司資金狀況等綜合考慮匯總并審核月度財務預算。五、財務治理中心于每月30日下午17點往常將下月預算交打算治理中心,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下達執行。第三章 預算治理第一條 治
17、理原則與功能一、年度預算一經下達,原則上不得變更。二、預算具有平衡資金、操縱開支、開源節流等約束功能。各職能部門必須全面執行。三、財務預算下達后提交集團財務治理中心備案,并作為月度、年度考核和監察的依據。第二條 財務預算調整一、每年六月份,總經理辦公會對本年度財務預算依照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經公司總經理簽發后調整生效。二、年度預算非下列緣故,不得調整:1、國家重大政策性因素導致預算不能實現;2、因公司經營戰略變化和調整導致預算改變;3、財務預算制定時不可預見性的重大因素導致預算需要調整;4、集團總裁決定;三、月度預算調整1、月度預算依照實際情況,經財務治理中心審核和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同意后可在
18、各月度內進行調節。2、月度預算累計調整不得突破年度預算。第三條 預算執行治理一、成本、費用發生時,財務應對比預算逐筆審核是否在預算內。二、每月編寫預算執行報告。每年編制年度預算總結分析報告,并作為編制下年度財務預算的決策依據。三、每月8日前向各職能部門通報其上月費用支出情況。四、財務治理中心必須經常檢查、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認真考核財務成果,反映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及處理意見。第四條 預算外支出一、無財務預算的開支原則上不作安排,開支由財務治理中心負責操縱。二、未列入當月預算而因工作確需開支的,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預算外追加申請,并按相關程序報批后執行,原則上每月不超過一次。三、追加預算后各
19、月預算累計超過年度總預算時,按年度審批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第四章 罰 則第一條 財務治理中心未及時登記和反饋費用預算執行情況而致使費用超預算開支的,給予財務治理中心總監每次50元的罰款,給予經辦責任人每次100元的罰款。第二條 其他部門未按時、按要求上報年度財務打算和月度財務打算的,給予部門總監每次100元的罰款,給予經辦責任人每次200元的罰款。未經批準超預算開支的,給予部門總監每次100元的罰款,給予經辦責任人每次200元的罰款。財務專項治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目的加強企業的內部治理,促進企業在財務專項事務處理過程中的規范化、程序化。第二章 財務會計報表治理第一條 財務會計報表編制范圍資產負債
20、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稅務籌劃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內部治理會計報表還包括:資金打算,資金動態執行情況表、以及公司內部規定需要報送的各種治理報表、報告。第二條 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原則與要求一、會計報表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會計制度和準則編制;二、財務治理部門必須保證所提供會計信息的及時、客觀、準確、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三、編制會計報告時,在會計計量和填報方法上,應保持前后會計期間的一致性。會計報告不同報表之間的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報表附注、講明清晰明了,符合規定要求。四、會計核算采納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五、按月、季、年分不編制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表,并做到月度有情況講
21、明,季度有重點分析,年度有財務情況全面分析。第三條 會計期間會計報表都必須以公歷年度作為會計期間,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部報表自公歷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第四條 財務會計報表的報出一、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時刻統一截止為每月28號,下月資金打算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報,會計報表于次月6日前上報集團公司財務治理部門;二、在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分析資料時,應按集團公司財務治理部門的統一要求和規定進行。三、會計不得擅自編制未經審核的會計報表,未經批準的會計報表不得向外報送。 第三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治理第一條 利潤指標的確定公司年度完成利潤指標由集團公司通過財務預算的形式
22、予以明確和考核。第二條 虧損的彌補一、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二、當年度虧損不足彌補時,可在五年內連續彌補,五年還不足彌補時,應在稅后利潤彌補。第三條 利潤的分配公司應按公司章程和股東會的有關規定進行利潤分配,原則上按不超過當年凈利潤的30%進行分配。第四章 納稅籌劃治理第一條 稅收籌劃的原則一、稅務籌劃是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及其他法規的前提下進行二、是在納稅義務沒有確定,存在多種納稅方法能夠選擇時,企業做出繳納低稅負的決策。第二條 稅收籌劃的目的一、合理合法減輕稅收負擔。二、納稅申報正確,繳稅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方面的處罰等。第三條 稅收籌劃的程序一、
23、公司在每年制訂財務預算時,應確定稅收籌劃方案,并上報集團財務治理部門。二、成立稅收籌劃小組,由總經理、分管副總、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人員等組成。三、項目開發是納稅籌劃的重點,項目稅收籌劃應從項目策劃開始,統籌考慮項目開發方式、合同簽訂、款項支付、銷售方式等進行全方位整體籌劃,并形成稅務籌劃報告。四、項目開始運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訂納稅打算,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五、稅收籌劃和當年納稅打算通過后,由總經理辦公會托付財務及相關部門執行。 第五章 財務人員報告制度第一條 公司財務人員報告原則 一、公司財務人員應按公司規定上報單位各類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治理報表報告。二、對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或異常財務事項
24、,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董事會、集團總裁和財務治理中心并提出解決方案。第二條 公司財務人員報告事項一、各類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預算執行情況表、報表附注及相關文字講明和分析材料。二、發生的大額現金長款、業務差錯、透支、以各種方式提供的融資和擔保、向銀行貸款、對外投資及其它重大事件。三、未經授權的向公司以外的單位和賬戶進行的資金劃撥。四、未經批準的長期資產購置(如:固定資產)和超出打算的費用與成本支出。五、專項福利與費用支出。六、年度工作打算和年度工作總結。七、財務會計稅收自查工作報告和外部檢查結論。八、公司財務制度實施細則、內部操縱治理方法及其它各種補充規定。九、審計報告。十、成本操縱分析報
25、告。十一、財務分析。十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第六章 工資薪酬治理第一條 工資審批一、工資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月度工資的發放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二、年終獎金的發放報集團公司審批。未經審批的工資、獎金財務部門不得發放。第二條 工資復核工資獎金發放前,財務治理中心應對行政治理中心編制的工資、獎金發放表進行復核。第三條 所得稅扣除一、行政治理中心編制工資、獎金發放表。二、財務治理中心應配合行政治理中心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扣除和職員往來款項的扣除。第四條 職員離職一、職員離職時,行政治理中心應通知財務治理中心,由財務治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項等應扣款項。二、如有借支款項等應扣款項,由行政治理中心在其離職時從
26、應發工資中扣除。第五條 工資、獎金的發放形式一、工資、獎金的發放,采取銀行代發工資形式,如采納現金發放的形式,如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第六條 工資獎金的發放一、職職員資一般于每月15日前發放上個月工資,年終獎金于春節放假前發放。二、行政治理中心于工資、獎金發放前1天應將審批的工資單、獎金發放明細表交財務治理中心。三、工資、獎金發放推遲,由財務治理中心和行政治理中心負責解釋。第七章 罰 則第一條 未遵守會計制度財務人員未按照國家相關會計制度和準則及公司規定及時編制會計報告,或者所提供會計信息的出現重大錯誤,處責任人500元/次的罰款。第二條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或者在未召
27、開股東會的情況下進行利潤分配的,追繳所分配的利潤,并處責任人 2000元/次的罰款;二、財務人員明知該利潤分配行為違規仍然進行賬務處理的,處責任人1000/次的罰款。三、擅自編制會計報告及未經批準對外提供會計報告的,處責任人1000/次的罰款。第三條 未積極對納稅事項進行合理籌劃未積極對納稅事項進行合理籌劃,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處責任人500元/次的罰款。第四條 未及時上報上述重大事項財務人員未及時上報上述重大事項,處責任人100元/次的罰款。第五條 職員離職時,行政治理中心未應通知財務治理中心而未扣回借款的,由責任人按實賠償,并處責任人 200元/次的罰款。成本操縱過程中的財務治理制度第一
28、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操縱工程成本支出,規范材料采購和材料款、工程款的支出,以降低開發成本,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成本操縱過程中的財務治理,是對開發成本進行治理、操縱、監督的財務治理規定。一、本制度所稱的材料,為開發項目使用的主材、輔材及各種設施設備。二、本制度所稱的工程項目,為開發成本的各種項目,包括前期工程、建筑安裝工程、基礎設施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項目。第三條 成本操縱過程中財務治理與操縱的重點:招標與采購的價格監控、工程簽證監控、預結算監控。第二章 治理范圍及要求第一節 治理范圍第一條 成本操縱過程中的財務治理包括項目預結算治理、材料成本中的財務治理
29、、工程項目中的財務治理和對開發成本的日常財務治理事項四個方面內容。一、項目預結算中的財務治理要緊包括項目預算時尋求成本降低的方法,對項目預結算進行監控治理,同時對施工治理部門和成本執行部門的工作質量進行財務審計監控,防止漏洞及幸免損失。二、材料成本中的財務治理指材料價格治理。要緊包括招議標價格治理、材料價格治理、材料款支付治理、材料價格信息治理、其他成本日常治理。三、工程項目中的財務治理指工程支付治理。要緊包括工程預結算操縱治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簽證治理、建設過程中水、電等雜費治理、與物業公司銜接水電的財務治理等。四、日常財務治理事項為財務治理中心對開發成本過程中的重點操縱事項治理和對開發成本
30、分析與調查。第二節 治理要求預結算財務審計治理第一條 職能界定一、工程治理中心:負責預結算工程資料的提供,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配合復審和三審預結算工作。二、成本操縱中心:負責預結算的編制;按公司預算成本目標組織實施和操縱;對工程治理實施全方位現場監控;配合復審預結算工作。三、財務治理中心:負責預結算復審,對項目結算質量的最終結果負責;對成本操縱過程中的重要節點進行監控。第二條 預結算及工程進度款(采購)支付流程進入預算審批工程治理中心 成本操縱中心 財務治理中心 進入結算審批 (采購與工程進度款)進入工程支付程序材料成本中的財務治理第一條 采購過程中的財務治理一、成本操
31、縱中心在簽訂材料采購合同前,將材料采購合同審批單送財務部門審核,財務治理中心應對材料采購合同中涉及到的數量、價格、合同金額、付款方式等進行審核并簽字。二、成本操縱中心在確定招標合同前,事先應將招標合同評審表送財務治理中心進行審核;財務治理中心應對招標涉及到的數量、價格、合同金額、付款方式等進行審核。三、財務治理中心在審核材料采購合同時,應做好價格咨詢,咨詢單位應許多于3家。對材料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較大(超過5%)的材料采購合同行使否決權,并有權對上道程序責任人處以罰款,如另經查實財務治理中心核價人所核價格高于市場價格5%以上時,對財務治理中心核價人處以雙倍罰款。第二條 材料價格信息治理一、財務
32、治理中心應安排專人負責材料信息咨詢治理工作,包括建立要緊材料價格咨詢臺賬或材料價格電子信息庫。二、材料信息咨詢治理員每月許多于二次更換價格咨詢臺賬或材料價格電子信息庫,檢查其價格是否與隨市場行情變化,并每半月向公司報告要緊材料價格行情。三、采購和招標價格審核由財務治理中心由材料價格信息員負責,材料價格信息員應在材料采購合同評審表上簽署市場價格情況,如有更優替代材料,可提出意見或建議。四、材料價格治理員跟蹤研究新材料、新工藝。每季度提交一份報告或建議。第三條 材料日常治理事項一、工程治理中心應將每天發出材料單據每星期五匯合送財務治理中心。二、財務治理中心依照工程治理中心填制的領料單分單位、分品種
33、建立材料明細賬,并于每月29日與工程治理中心核對材料的收、領、存情況。財務治理中心每月底應會同成本操縱中心清理施工單位領料情況,凡無合同約定的,一律從下月工程進度款中扣回材料款。三、財務治理中心每月29日會同工程治理中心、成本操縱中心對庫存材料進行一次盤點,3天內將盤點結果書面報告公司領導。四、成本操縱中心對工程治理中心提出的材料采購事項,應依照庫存材料數量和工程進度情況于每月25日制定下月度采購打算并編制采購預算,并對采購的數量、規格、型號、質量負責。財務治理中心對不合理的材料采購打算提出意見,有權向公司領導提出中止和更改不合理的采購打算的建議,以幸免公司損失及過度占用資金。工程項目中的財務
34、治理第一條 材料款支付治理一、財務治理中心應對材料入庫單進行審核,審核入庫單是否有工程治理部門驗收人員和成本操縱中心采購員簽字確認;審核入庫單內容是否和票據、合同內容一致(包括材料數量、質量、價格、規格、型號、廠家等)。二、 財務治理中心在審核材料采購資金使用申請單時,審核材料入庫單、發票、合同是否相符并簽名。在支付材料款時,一律按照材料款支付流程辦理,在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簽署同意付款意見后,才可支付,缺一環節,財務有權拒絕支付。三、甲供材料的采購,財務治理中心應協助成本操縱中心做好與乙方的結算,并在結算前全部扣回甲供材料款。第二條 工程款支付一、工程款支付原則上采納銀行轉賬方式結算,確需使用
35、現金方式支付的,應書面講明情況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采納現金支付方式。二、在工程款支付時,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財務治理中心有權拒絕付款:1、無工程款資金使用申請單的,或在工程款資金使用申請單上缺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簽署同意付款意見的;2、無工程進度表或工程預決算書的;3、工程進度和工程預決算金額明顯不符的;4、未提供工程發票的;5、不符合合同規定付款條件的;6、其他不符合制度規定的;三、財務治理中心每月28日應會同成本操縱中心和工程治理中心核實每一個工程項目的進度,如核實至本月止累計付款超過本月工程進度,中心應在下筆工程進度款中扣除超付款。第三條 工程款日常治理事項一、財務治理中心在支付工程款
36、時原則上應依照施工單位提供的正式的建安發票才可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如未提供正式的建安發票,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如屬專門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財務應扣除相關稅金后才可支付。二、財務治理中心應依照合同金額、工程進度款、預決算金額、已付金額、已收發票等內容分單位建立電子臺賬。三、施工進行到一定程度,假如有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等款項的,應由財務治理中心依照合同約定將預付的款項逐步在進度款中扣回。四、財務治理中心每月3日前對上月工程簽證單進行核對,以幸免重復簽證的現象。工程治理中心或成本操縱中心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提供工程簽證單明細表、工程簽證臺賬等。五、簽證治理中,財務治理中心應建立工程簽證臺賬
37、。工程治理中心每周星期五下班前將本周原始簽證單送公司檔案室存檔并報財務治理中心備案,每月3日前,成本操縱中心匯同工程治理中心與施工方核對上月簽證單,完畢后三方在核對清單上簽字確認。每月5日前,財務治理中心將上月所有工程簽證與成本操縱中心或工程治理中心提供的原始三方核對清單進行核對,核對完畢后,財務在三方核對清單上簽字,原件一份留財務,一份由成本操縱中心在6日送檔案室歸檔。六、財務治理中心一律憑成本操縱中心和工程治理中心、監理公司總監簽字認可的簽證單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簽證單項金額在30,000元以上的,成本操縱中心應通知財務治理中心進行現場核實簽字。七、具備結算條件的項目,由工程治理中心和成
38、本操縱中心負責實施。經公司驗收合格的項目才可辦理結算手續。對不符合結算手續的,財務有權拒付工程款。八、財務治理中心依照成本治理中心提供的工程扣款通知書進行編號治理并建立工程扣款臺賬,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時,財務治理中心應與成本治理中心將工程扣款金額核對一致,并負責扣回應扣款項。九、財務部門在支付工程尾款時,應會同工程治理中心和成本操縱中心確定無質保金、無維修費、無代扣款,無工程扣款、和發票到齊等后才可支付。第三條 建設過程中水、電等雜費治理一、財務治理中心依照成本操縱中心編制的施工單位用水電清單,復核其水電數量、金額,并分單位設明細進行核算。二、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財務治理中心應扣除施工單位應承擔
39、的水電費。財務治理中心每月依照公司成本操縱中心提交并經施工單位確認的水電費耗用明細原件進行扣款。三、財務治理中心每月5日前與工程治理中心、成本操縱中心核對上月施工單位用水、用電情況,排查異常用水用電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公司領導。四、每一個施工單位進場3個工作日內,由成本操縱中心依照合同金額、預決算金額等編制公司應扣施工單位各種款項明細表,并將此表送財務治理中心一份,其表內容許多于甲供材料款、審計費用、維修費用、施工治理費用、定額測編費、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等。五、財務治理中心將應扣施工單位款項錄入工程款賬務治理電子臺賬,并每周向成本操縱中心反饋應扣回金額是否變化和是否存在遺漏項目,在支付每筆工
40、程款時,兩部門核對一致并扣回。第四條 與物業公司銜接水電的財務治理一、在樓盤交付使用前,財務治理中心依照成本操縱中心編制的物業公司用水電清單,復核其水電數量、金額。財務治理中心應將發生的水電費用在支付的前期物業治理費用中扣回,或依照前期物業合同列入公司成本費用。二、在樓盤交付使用后5個工作日內,財務治理中心應督促行政治理中心辦理該樓盤水電戶名更名手續。在樓盤交付使用后,該樓盤水電費用由物業公司承擔,財務治理中心不得支付該樓盤的水電費用。對開發成本的日常財務治理事項第一條 財務治理中心應做好以下成本操縱重點事項一、制定成本治理制度和相關細則、制定成本開支標準;二、監控要緊材料價格;三、審核材料、
41、設備、工程合同金額;四、監督材料設備的入庫驗收;五、監控審核工程項目簽證; 六、操縱審核工程項目結算。七、參與審核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八、參與審核工程項目現場進度;第二條 財務治理中心應依照公司成本預算明細項目進行成本核算和操縱,建立成本操縱預警關鍵點,建立成本治理臺賬及時向公司領導和成本操縱中心反映成本是否突破情況,并每月編制成本預算執行情況表及分析報告報公司領導、送成本操縱中心。第三條 財務治理中心每月應依照成本操縱中心的需要,及時提供與成本有關的財務數據,以便成本操縱中心收集日常成本治理指標報表和對成本進行分析使用。第四條 財務治理中心每月應配合工程治理中心、成本操縱中心、行政治理中心等部
42、門對成本項目進行檢查和監督(檢查和監督內容包括經濟合同、工程進度、材料出入庫、工程預決算、材料工程款支付流程等),編寫成本檢查和監督報告報公司領導。最全面、最專業、最精華、最有用的財稅資料請到天財會計網()下載!第三章 治理流程零星材料款(金額在10000元以內)的付款流程 成本操縱中心申請付款 財務治理中心審核 分管副總審核 總經理審批 財務支付 財務治理中心審核內容:采購申請單、入庫單、發票及明細附件是否齊全,金額、數量、規格型號是否一致。第二條 大宗材料款(金額在10000元-100000元)的付款流程 成本操縱中心申請付款 行政治理中心審核 財務治理中心審核 分管副總審核 總經理審批
43、財務支付 財務治理中心審核內容:采購申請單、入庫單、發票及明細附件、合同是否齊全,金額、數量、規格型號是否一致,是否按合同規定付款。第三條 招標材料款(金額在100000元以上)的付款流程100萬以下100萬以上成本操縱中心申請付款 行政治理中心審核 財務治理中心審核 分管領導審核 總經理審批 總裁或招標委員會、監管審批 財務支付。 財務支付 財務治理中心審核內容:采購申請單、入庫單、發票及明細附件、招標合同是否齊全,金額、數量、規格型號是否一致,是否按招標合同規定付款。第四條 工程款支付一、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二、工程款的付款流程:工程治理中心提出付款事項 成本操縱中心申請付款
44、行政治理中心審核 財務治理中心審核 分管領導審核 總經理審核或總裁審核 財務支付 財務治理中心審核內容:工程進度報告書或結算書、發票、合同是否齊全。付款是否與工程進度、結算書、合同規定一致。三、按實結算工程按如下流程執行:1、差不多原則是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支付。2、每月28日前由乙方上報本期工程量,29日工程治理中心完成審核。3、每月3日前由成本操縱中心完成復核。完成后3日內將復核結果提交財務中心。4、按工程款付款流程完成付款手手續后三個工作日內(或每月10日)付出。第五條 材料款“付款條件”治理成本操縱中心在簽定材料采購和材料采購招標合同2個工作日內,將材料采購和材料采購招標合同中“付
45、款條件”建立電子臺賬送財務治理中心,財務治理中心復核其電子臺賬并對“付款條件”形成一致意見。在每筆材料款申請支付審批表中,成本操縱中心應填寫好 “付款條件”事項,工程、行政、財務治理中心必須審核其“付款條件”事項,對不符合“付款條件”的款項一律不得簽署同意付款意見。第六條 工程款“付款條件”治理成本操縱中心每周星期一10時前將建立的分單位、分項目的工程進度及“付款條件”電子臺賬送財務治理中心,財務治理中心復核其電子臺賬是否與賬面付款情況一致,如有差異,當天反饋給成本操縱中心。在每筆工程款申請支付審批表中,成本操縱中心應填寫好 “付款條件”事項,工程、行政、財務治理中心必須審核其“付款條件”事項
46、,對不符合“付款條件”的款項一律不得簽署同意付款意見。第四章 罰 則第一條 未按期將預結算移交到下道程序的,每延期一天,扣應移交部門總監20元罰款。第二條 預結算過程中,成本操縱中心在工程治理中心的基礎上審減5%(含)以上的,工程治理中心總監處以5%以上部分金額的2%的罰款。財務操縱中心在成本操縱中心審核的基礎上審減3%(含)以上的,成本操縱中心總監處以3%以上部分金額的4%的罰款。第三條 簽證治理中,未按時辦理交送的,給予延期部門總監20元/天的罰款,給予具體責任人40元/天的罰款。未按時核對的,按50%比例處罰。如有漏送的簽證,單張10000元以下的給予部門總監處以50元/張的罰款,單張1
47、0000元以上的給予部門總監處以100元/張的罰款。手續不齊等不規范的報送簽證,給予部門總監100元/張的罰款。簽證中查實有弄虛作假的,給予部門總監10000元/張的罰款,當事人不管金額大小一律開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并追究法律責任。簽證核對過程中,凡不配合的責任人給予500元/次的罰款。第四條 成本操縱過程中,在公司已定預算的基礎上,提出成本節約合理化方案和建議并經公司同意后實施的,獎勵公司認定節約金額的35%。第五條 成本操縱中心未將合同評審表送財務治理中心而簽定合同的,成本操縱中心總監每次罰款100元,經辦責任人罰款每次200元;成本操縱中心將合同評審表送工程、行政、財務治理中心
48、后,工程、行政、財務治理中心未審核材料合同的,工程、行政、財務治理中心總監每次罰款1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第六條 成本操縱中心未將招標合同評審表送財務治理中心而簽定合同的,成本操縱中心總監每次罰款1000元,經辦責任人罰款每次500元并降工資三級;成本操縱中心將招標合同評審表送工程、行政、財務治理中心后,工程、行政、財務治理中心未審核招標合同的,工程、行政、財務治理中心總監每次罰款1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第七條 在合同審核時,成本操縱中心和財務治理中心各咨詢單位少于3家的,成本操縱中心總監罰款每次1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財務治理中心總監每次罰款100元
49、,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對材料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較大而評審簽署無意見的,成本操縱中心總監每次罰款5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1000元,財務治理中心總監每次罰款5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損失的,按罰款比例負責賠償。第八條 財務治理中心未建立主材和大輔材信息庫的,財務治理中心總監每次罰款1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未按期上報要緊材料價格行情的,財務治理中心總監每次罰款2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40元。第七條 招標和采購核價過程中,財務治理中心核價人審核報價部門材料價格超過市場價超過5%的,對上道程序責任人處以罰款500元/次的罰款,如另經公司查實財務治理中
50、心核價人所核價格高于市場價格5%以上時,對財務治理中心核價人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第八條 未認真核對入庫材料,致使入庫單與實物和票據、合同有差異的,工程治理部門、成本操縱中心總監每次罰款1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如造成公司損失的,按罰款比例負責賠償。第九條在每次支付材料款時,對達不到“付款條件”而沒有簽署不同意付款意見的,工程治理中心總監、行政治理中心總監、財務治理中心總監每次罰款5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損失的,按罰款比例負責賠償。第十條對甲供材料的采購款未及時扣回的,成本操縱中心總監每次罰款200元、財務治理中心總監罰款3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5
51、00元。第十一條對施工單位應提供而未提供正式建安發票的,財務未扣除相關稅金而支付款項的,財務治理中心總監每次罰款5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1000元。第十二條在支付工程尾款時,成本操縱中心未確定無質保金、無維修費、無代扣款、無工程扣款、發票到齊等申請支付的。成本操縱中心總監每次罰款100元,經辦責任人罰款每次200元。工程中心未按時提供成本中心的,處罰相同。第十三條對施工單位、物業公司等單位用水電,成本操縱部門每月28日未向財務治理中心送各單位水電費耗用明細原件的,成本操縱中心總監每次罰款100元,經辦責任人罰款每次200元。第十四條在樓盤交付使用5個工作日內,行政治理中心未辦理該樓盤水電戶
52、名更名手續的。行政治理中心總監罰款100元,經辦責任人罰款200元。第十五條在支付材料款、工程款時,財務治理中心未按照材料款、工程款支付流程而支付款項的,財務治理中心總監每次罰款1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如造成公司損失的,按罰款比例負責賠償。第十六條工程治理中心、成本操縱中心未依照公司材料庫存數量、工程進度的需要而進行采購致使公司損失的,或采購的規格、型號、質量為工程項目不匹配的,工程治理中心總監、成本操縱中心總監每次罰款20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損失的,按罰款比例負責賠償。第十七條對已封園物業的工程項目,因客戶投訴,營銷策劃中心未組織認定質量責任方、未將
53、工程扣款審批表送成本治理中心的,營銷策劃中心總監總監每次罰款5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如造成公司損失的,按罰款比例負責賠償。第二十條對已完工但未封園的客戶投訴項目,或對施工過程中出現各類問題的項目,工程治理中心未組織認定質量責任、未將工程扣款審批表送成本治理中心的,工程治理中心總監每次罰款1000元,經辦責任人每次罰款2000元;如造成公司損失的,按罰款比例負責賠償。第十八條對營銷策劃中心或工程治理中心已將工程扣款審批表送成本治理中心后,成本治理中心未審定工程扣款金額,未將工程扣款通知書送施工單位確認,未將工程扣款審批表送財務部門審核的,成本操縱中心總監每次罰款500元,經辦責任人每
54、次罰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損失的,按罰款比例負責賠償。最全面、最專業、最精華、最有用的財稅資料請到天財會計網()下載!費用治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費用治理目的加強公司財務治理,明確費用開支治理的流程以及各環節的職責與權限,嚴格操縱費用支出。第二條 費用治理原則公司費用實行預算治理、標準操縱、集中反映、有效監督、節獎超罰的治理原則。第三條 費用治理實施一、所有費用均按公司要求編制年度預算并分解到月按月實施。二、公司各中心須在每月28日前依照下月工作打算制定本單位費用開支打算,報財務治理中心后經公司月度工作會議通過,并董事長批準后,為公司當月的費用開支打算指標。第四條 打算外費用審批打算外
55、費用開支,依照實際情況一律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由財務治理中心進行調整下達。第五條 費用治理職能中心公司財務治理中心是公司費用治理的職能中心,各職能中心是公司費用的責任中心。即各級審批領導對各項開支的合理性、真實性負責,財務人員對開支的票據合法性、金額準確性、審批手續的完備性及資金流向負責,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操縱。第六條 費用支出的內容本制度所稱費用支出包括:工資、福利費、社保費、工會費、應酬費、辦公費、差旅費、汽車費、水電費、物業費、房租費、通訊費、文印費、折舊費、稅費、培訓費、其他費用等治理費用及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第二章 費用審批的一般原則第一條 授權審批制度公司費用開支實行授權審批制度
56、(見附表),所有費用都必須經財務總監審核,經有批準權的總經理(總經理不在時所指定的副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治理中心統籌安排支付。第二條 公司費用開支審批權限和程序公司費用開支審批權限和程序詳見附表,一般程序為:費用當事人申請相關中心總監確認財務治理中心審核總經理。第三條 職員費用由總經理(總經理不在時所指定的副總經理)行使審批權,總經理費用由董事長審批。第四條 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 費用報銷實行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總經理不在單位由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審批后再由總經理補簽),總經理費用由董事長審批。第三章 費用報銷的一般要求第一條 費用報銷憑證各中心在業務發生時,原則上應取得稅務
57、中心認可的合法票據,即應取得正規發票或非經營性統一收據,發票必須是發票聯或報銷聯,用復寫紙復寫或計算機打印,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存根聯、發貨聯、記賬聯不能做報銷憑證。第二條 報銷發票內容發票內容要填制齊全,抬頭、日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要清晰,大、小寫要一致,涂改無效。第三條 印章齊全印章要齊全,須有收款單位公章(或發票專用章)及收款人簽字(章)。事業單位的收據,要有財務專用章。事業單位的收據,須是稅務中心統一印刷的收據。第四條 票據遺失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單據(車、船、飛機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盜、遺失,后果自負,原則上不予報銷。但有相關證明和擔供有效證據,經總經理批準的除外。第五條
58、費用講明清單費用報銷時須真實地填寫“費用講明清單”(附表3),以便領導審批。第六條 費用報銷各類費用原始單據應由經手人(或當事人)分類整理后,整齊地粘貼(一律統一使用原始憑證粘貼單以左上角對齊橫向依次粘貼。對粘貼不整齊、達不到裝訂憑證及檔案治理要求的,財務有權要求重新粘貼在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后,并注明單據張數和各類費用金額,準確填列在報銷單上,由中心總監審查簽字后交財務治理中心審核開支是否有預算、票據是否合法、金額是否正確,審核無誤后由財務總監核準、總經理簽字后方可支付。第七條 銷售方蓋章的銷售清單如購置多種辦公用品、禮品、材料物資等開具一張發票且未單項列示的,必須同時提供有銷售方蓋章的
59、銷售清單,清單列示金額與發票一致方可報銷。郵資報銷應隨發票提供寄往目的地的憑證。第四章 差旅費治理第一條 出差職員的市內住宿費、伙食補貼費、目的地市內交通費,實行“總額包干、分項計算、限額扣除、超支不補”的方法(實報實銷人員除外)??傤~包干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伙食補貼費按出差的日歷天數減去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市內交通費按在出差目的地天數減去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當天往返的不報銷住宿費。第二條 出差審批規定一、出差審批權限及報銷手續的規定:職員出差均須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總監以上人員出差由董事長批準,出差人返回單位一周內憑批準后的出差申請表和發票辦理報銷手續。二、中心總監應依照工作需要確
60、定出差人數、地點和時刻,嚴格操縱差旅費用,非本公司業務需要的會議、學習等,審批人不得批準出差。三、出差借支差旅費審批按資金開支程序執行,其流程如下:出差人申請中心總監審核主管副總審核財務治理中心審核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兩人以上出差由職務最高者借支和報銷。第三條 差旅費用報銷規定一、職員的出差費用,按規定憑單據報銷,實際費用超過按規定扣除后的包干費用部分的需自理,節約的按規定獎勵給個人。 二、職員連續乘坐車船8小時以上,考慮到乘坐車船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緣故,在途期間憑車、船票按規定的住宿限額標準的50%計發伙食補貼(不另計發當日伙食補助)。三、出差人員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依據的,按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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