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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10PAGE10謀攻(高一必修教案設計)謀攻(蘇教版高一必修教案設計)教學目的:一、學習緊扣中心,恰當地運用正反對比的論述方法。二、掌握有關虛詞的用法及詞類活用等古漢語的有關知識。教學要求:理解“知彼知己,百戰不殆”這一著名軍事思想的積極意義。教學重點:學習緊扣中心,恰當地運用正反對比的論述方法。教學難點:掌握有關虛詞的用法及詞類活用等古漢語的有關知識。課時安排:一課時教學過程:一、作者、作品簡介:孫子兵法朝代:春秋戰國孫子兵法,書名,又稱孫子、吳孫子兵法、孫武兵法等。春秋末齊孫武著,是現存最早的中國古代兵書。今本十三篇。漢書藝文志著錄八十二篇,圖九卷,列于兵權謀家。史記孫子吳起列傳稱

2、十三篇,與今本同。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孫子兵法十三篇,篇名與宋刻本十一家注孫子基本相同。此外尚有吳問、四變、黃帝伐赤帝、地形、見吳王等佚文五篇。該書總結當時及以前的戰爭經驗,繼承發展前人的軍事理論,對戰爭、軍隊、治軍、將帥作用、戰略戰術原則、戰法等軍事理論和實踐,都有許多創見,該書系古代重要軍事著作,被譽為兵書之祖。孫武,字長卿,本是陳國厲公的公子陳完的后裔,出生于春秋末期齊國安樂(今山東惠民),約與孔子同期。其祖先上世為齊國武將。公元前六七二年,陳國發生內亂,陳完逃奔到齊國。此值齊桓公之時,陳完被任為工正,管理百工之事,并以食邑改姓田氏.田氏幾代以后,其家族爭取民心,民眾歸之如流

3、水。由于順應當時社會經濟關系的變革,田氏逐漸成為齊國新興勢力的主要代表。在齊景公時,田完的五世孫輩田書,是一位善戰的將領,因攻打莒國有功,被新封食邑于樂安(今山東省惠民縣境內),又被賜姓孫氏,而與田氏分立門戶,他就是孫武的祖父.孫書率齊軍伐莒之事,可對照左傳昭公十九年所記,時間在公元前五二三年。是年,孫武隨祖父遷居樂安,當為二十歲上下的青年。依此推算,孫武的生年約在公元前六世紀四十年代初.后來孫武以兵法見吳王之時,他正當三十歲左右的而立之年。這個年齡,與當時的孔子比照,約睌十年。又依文獻資料,孫武的父親孫馮,在齊國正式任為卿。很清楚,孫武出身在一個祖為名將,父為顯貴的門庭,這對于他自幼接觸文化

4、典籍,耳濡目染用兵謀略,乃至日后總結戰爭經驗,無疑是提供了便利的家境條件。從司馬遷的史記開始,到劉向著新序等書,再到東漢班固的漢書,王符的潛夫論,以及越絕書,吳越春秋等書,這些著述對于孫武的行蹤,作出了較多的披露.司馬遷首次為孫武立傳,明確記述其生平事跡。在史記孫子吳起列傳中載: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于吳王闔閭。闔閭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很清楚,孫武是齊國人,著有兵法,后出奔到吳國,晉見吳王闔閭,進呈兵法十三篇.史記中還提及,孫武在吳國為客將,協助吳王向西面破楚入郢,又威震齊,晉于北面,建立了赫赫戰功。這些情況,除孫子本傳外,又有吳太伯世家,伍子胥列傳和律書等可作參照。然而,孫武

5、長大后,卻由齊奔吳了。考查其中原因,情況較為復雜。春秋末年,齊國和其它黃河中下游流域的中原國家,不僅國與國之間兼并斗爭激烈,而且在諸侯國內部卿大夫之間也是如此。年輕的孫武身歷其亂,這是引起他反感的重要因素。不過,促使孫武出奔的直接動因,可能是發生在齊景公三十年(公元前五一八年)的司馬穰苴之死事件。司馬穰苴也是陳完之后,改姓田氏。田氏后世追論的司馬法,即含有穰苴用兵之法部分。當時他以顯著戰功任為大司馬,在軍界有殊榮。可是一旦穰苴遭到讒害,即被景公解職而猝死(史記司馬穰苴列傳),成了卿大夫之間傾軋斗爭的一個犧牲品。這件事,使孫武對齊國局勢感到失望,他終于作出了遠奔決定。由此舉可知孫武的品格和抱負,

6、他投奔到被稱為蠻夷之邦但是國勢漸盛的吳國,也符合其品格和抱負。公元前五三二年,孫武與其家人避亂于吳國(今江蘇中南部一帶),乃在吳都姑蘇(今蘇州)附近隱居,躬耕壟畝,從事研究并擷取春秋二百余年之戰爭經驗及教訓而著成兵法十三篇。在這期間結識了本為楚國亡臣的伍子胥,因有同樣的際遇而結為知交。時值春秋末年,中原地區為大國齊,晉把持,偏安于東南隅的吳國,在吳王闔閭當政后躍躍欲試,也想爭霸中原,但直接妨礙他的絆腳石是楚國。闔閭秣馬厲兵之同時,卻為缺乏領兵元帥所苦。避難吳國的楚國大臣伍員(子胥),一心想滅楚以報父兄之仇,乃有七次極力保薦自己好友孫武于吳王(吳越春秋闔閭內傳)在孫子本傳中,有一個富于戲劇性的故

7、事。說的是孫武向吳王陳述兵法之后,吳王請孫武以兵法試練宮女。演練的宮女分成兩隊,由吳王的兩個寵姬分任隊長.孫武在操練前三令五申,操練中又三令五申,可是宮女們照樣嘻嘻哈哈,并不聽從指揮。于是孫武說:“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知法者,吏士之罪也。”孫武為嚴明軍紀,要斬殺兩個隊長.吳王傳令,請孫武不要斬自己的愛姬。孫武認為“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斷然把吳王的兩個寵姬斬了,演練重新開始,宮女們都規規矩矩,沒有人敢出聲。陳列操練得整整齊齊,孫武遂向吳王復命。由此可知,孫武是主張和堅持以法治軍的。上面的故事,與現今考古發現的銀雀山漢墓竹簡(見吳王)佚文內容相吻合,因而有所依據,并非虛妄之

8、談。重要的是,司馬遷記載的孫子十三篇及孫武以十三篇見吳王之事,在出土漢簡中也得到了印證。聯系春秋時代約三百年的歷史背景來看,那時諸侯爭霸,列國兼并以及華夏族與戎狄部落之間引發的大小戰爭,多達四百八十馀次,在這樣的形勢下,必然是不斷地有人逐步綜合軍事經驗。可以肯定,孫武正是在前人的基礎上,總結了春秋以來戰爭經驗和規律。二、板書課題、請同學讀課文注解,教師補充。三、解釋詞句(邊讀邊講解,補充課本所未涉及的,重在句意。)第一段:凡:大凡,副詞,用在句首,表示對一般情況的總括,常出現在總結經驗、概括規律的用語中。全:完全、使整個降服,用作使動,全國:即“使全國”,意思是“使敵國整個降服”。下文“全軍”

9、“全旅”“全卒”“全伍”中的“全”用法同此。如何識別某個形容詞在句中用作動詞,并且是使動詞呢?這要從具體的上下文來分析。假如一個句子的謂語是形容詞,這個形容詞后面還有一個名詞,它們的關系不能解釋為修飾關系時,應該考慮到可能是動賓關系,即形容詞活用為動詞了,然后再分析它們之間是否是使動關系。“全國為上”,是用動詞“為”表示判斷的判斷句,譯為“是”形式。“破國次之”,是用動賓短語“破國”作主語,用名詞“次”直接作謂語的判斷句,譯時相當于“是”。善之善者:是名詞性的“者”字結構,這里指代情況或辦法,譯作“的”。“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是用名詞性的短語直接作謂語,用副詞“非”表示否定判斷的判斷句,

10、構成“非”的形式,譯成“不是”。屈人之兵:動詞的使動用法。如何識別某個動詞在句中的用法是使動詞用法呢?最重要的依據是具體的上下文。假如一個句子里的謂語動詞及其所帶賓語之間的關系不能用一般的支配關系來解釋,或者雖然能這樣解釋,卻不符合文意,這時我們就該考慮它們之間的關系可能是使動關系,那么這個動詞就是致使性動詞。其次:其,用在表示順序的詞前,表示順序,可根據上下文適當譯出,或不譯,不得已:實為“不得(不)已”的省略,意即“不能不這樣”,也可譯為“無可奈何”。蟻附之:蟻,像螞蟻那樣,名詞作狀語。此攻之災也:是用指示代詞作主語,名詞性短語“攻之災”直接作謂語的判斷句,“也”幫助判斷,譯為“是”。下面

11、“此謀攻之法也”與此句類同,于天下:介詞結構后置,譯時移到動詞“爭”前。第二段:十:即“十倍”,由于古漢語中量詞不發達,數詞常常單獨運用,來表示數量,譯時應補出適當的量詞。十則圍之:即“(吾)十(于敵),則圍之”的省略,這是個表示條件的緊縮復句。“(吾)十(于敵)”表示必要的條件,“圍之”表示在前面條件下產生的結果,中間用連詞“則”連接,所以譯成“(我軍)十倍于敵人就包圍他們。”下文的五個緊縮句同此。倍:兩倍于敵。第三段:夫將者國之輔也:是用名詞性短語“國之輔”直接作謂語,句中用“者”表提頓,句尾用“也”幫助判斷,構成“者也”式的判斷句。夫:發語詞,無實義。故君之所以患于軍:“之”字用于定語和

12、中心語之間,此處可以不譯。“所以患于軍者”,“所字短語”作主語,“所以者”,表示“患于軍”的情況。由特殊指示代詞“所”,加上介詞“以”,加上動補短語“患于軍”,再加上特殊指示代詞“者”,組成一個名詞性短語。其中,“所”字指示,“者”字稱代。患,禍患,這里是造成禍患的意思,動詞,“于軍”,介賓短語,作“患”的補語。“君”,作定語,修飾以患于軍者。三軍既感且疑:并列關系的緊縮句,“既且”,“既又”的意思。三軍:古時大國多設三軍,稱中軍、上軍(左軍)、下軍(右軍)。這里是軍隊的統稱。第四段:“知可以戰不御者勝”,幾個分句結構相同,都是“者”字短語作主語,“勝”作謂語,只是“者”字短語的內部結構有所不

13、同。五者:意即“五種情況”。“者”附在數詞后面,組成名詞性的“者”字結構,指代有關的事,可譯為“種情況”。一勝一負:“一”副詞,“一一”的格式,表示兩個行為并列關系,可譯為“有時有時”或“或或”等。四、全文要領,整體認識第一段:論述謀攻的原則和方法。文章首先提出“以全為上”的作戰原則,文章把“全”與“破”對照,“上”與“次”對比,連用五個排比句,層層深入地闡明求“全”的原則,自然地引出“不戰而屈人之兵”即“伐謀”的中心論點,然后作者運用典型事例,極言攻城之弊,以反證“伐謀”之利,在此基礎上,作者又加上正面論證:古今優秀將領“屈人之兵”“拔人之城”“毀人之國”都“非戰”“非攻”“非久”,不采用“

14、攻城之法”。通過正反論證“伐謀”的重要性之后,進而得出結論:“必以全爭于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第二段:闡明謀攻原則在戰術上的具體運用。作者用排比句列舉六種情況,旨在說明:在戰役中,是“圍”,是“攻”,還是“分”“戰”“逃”“避”都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決定。總之,要集中優勢兵力消滅敵人,而不要以劣勢兵力死守硬拼,不然就會被動挨打,乃至造成被“擒”的嚴重后果。作者在這段談的雖然是戰術問題,卻是“謀攻”原則的具體化,從另一個方面論證了中心論點,深化了“謀攻”的內容,強調了“謀攻”的作用。第三段:論述將帥在謀攻中的作用。這段論述了將帥在謀攻中的重要作用,強調將帥應善于輔國,將帥的作用不應受到削弱或

15、抑制,否則就會給國家帶來危難。這也就是說明只有充分信任和發揮將帥的作用,才能奪取全勝。第四段:列舉“知勝”之道,強調“知彼知已”,說明“知”是謀攻的基礎。作者列舉可以預見勝利的五種情況,同時與第2、3段的內容相呼應。然后談戰術問題、談內部關系問題。意在闡明“知”與“不知”決定著戰爭的勝負。這樣文章很自然地得出傳論:“知彼知己”,百戰不殆”。五、小結這篇課文圍繞“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的中心論點,闡述了進攻敵人的戰略和戰術。作者認為軍事是為政治斗爭服務的,要求把政治斗爭、外交斗爭和武裝斗爭統一起來。他的用兵之法就是集中兵力,攻敵弱點,打殲滅戰。在戰略戰術上,孫子主張靈活運用,將帥要做好國君

16、的助手;充分發揮作用;國君要了解情況,正確指揮。他的“知彼知己,百戰不殆”的著名論斷,集中反映了他樸素的唯物辯證法的軍事思想。附:譯文:孫子說:大凡指導戰爭的法則,(使)敵國全部降服是上策,用兵擊破敵國比這次一等;(使)敵人全軍全部降服是上策,用兵擊破敵人一個軍比這次一等;(使)敵人全旅全部降服是上策,用兵擊破敵人一個旅比這次一等;(使)敵人一連全部降服是上策,用兵擊破敵人一個連比這次一等;(使)敵人一個班全部降服是上策,用兵擊破敵人一個班比這次一等。因此百戰百勝,并不算高明中(最)高明的;不戰而使敵人的軍隊降服,(才算)高明中(最)高明的。所以上等的用兵(策略)是打破(敵方的)計謀,其次是擊

17、破敵方與別國的聯合,再其次是擊敗(敵方的)武裝力量,最下等的策略是攻打敵人的城池。攻城的辦法是不得已的。修造攻城的戰車,準備各種(攻城用的)器具,三個多月才能完成;積土成山,又要三個多月然后才停止。將官忍不住自己的憤怒而命令士兵象螞蟻那樣去爬敵人的城墻,士兵(被)殺傷三分之一而城還不能被攻下,這是攻城的災害呀。所以善于指揮打仗的人,使敵方的軍隊降服而不用交戰的方法,奪取敵人的城堡而不強攻,毀滅敵人的國家而不用長期作戰。一定(要)用全勝的策略爭勝于天下,因而軍隊不受損失而勝利可以完全取得。這就是用計謀攻取的法則。所以用兵的法則,有十倍(于敵人的兵力)就包圍他們,有五倍(于敵人的兵力)就進攻他們,有一倍(于敵人的兵力)就設法分散他們,同敵人兵力相等,就要能設法戰勝他們,(比敵人兵力)少就要能擺脫他們,(實力)不如(敵人)就要避免同敵人作戰。所以弱小的軍隊(如果)死守硬拼,就會成為強大敵軍的俘虜。將帥是國君的輔佐者。輔佐得周到國家就一定強盛,輔佐的不周到國家就一定衰弱。所以國君妨害軍隊的情況有三種:不了解軍隊不可以讓它前進卻硬要讓它前進,不了解軍隊不可以讓它后退卻硬要讓它后退,這叫做束縛了軍隊(的手腳);不懂得軍隊內部事務而干預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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