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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標準 HYPERLINK / 標準ICS 13.220.0123CCS C 80黑龍江省地方標準DB23/T 32072022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技術規范2022-05-09 發布2022-06-08 實施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 布DB23/T 3207-2022標準 HYPERLINK / 標準目次 HYPERLINK l _bookmark0 前言II HYPERLINK l _bookmark1 范圍1 HYPERLINK l _bookmark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HYPERLINK l _bookmark3 術語和定義1總則2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2防火巡查、檢查6安全疏散逃生、滅火救援設

2、施管理7火災隱患整改8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疏散演練8微型消防站9安全用電9安全用火10安全用氣11消防設施、器材11消防檔案管理12智慧消防13 HYPERLINK l _bookmark4 附錄 A(資料性)防火巡査、檢査記錄14 HYPERLINK l _bookmark5 附錄 B(規范性)微型消防站器材裝備配備標準16 HYPERLINK l _bookmark6 參考文獻17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黑龍江省消防救援總隊提出

3、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黑龍江省消防救援總隊、黑龍江省龍和昌物業評估監理有限公司、黑龍江省隆維 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燕海濤、杜長海、楊海麗、甄誠、王威、張嵩、郭平、侯圣奇、邰忠奇、趙博燕。II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技術規范范圍本文件規定了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逃生、滅火救援設施管理、火災隱 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疏散演練、微型消防站、安全用電、安全用火、安全用氣、消防設施、器 材,消防檔案管理、智慧消防。本文件適用于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未建立社區的城鎮居民點的消防工作可參 照執行。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

4、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20517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GB30122獨立式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444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査規范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社區指居住在一定區域內的人們所組成的多種社會關系的生活共同體。社區消防網格員指一個社區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組織中負責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員。業主指住宅物

5、業的所有權人,包括具有住宅物業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物業使用人指具有住宅物業的使用權,但不具有住宅物業所有權,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行使住宅物業部分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住宅物業承租人和其他實際使用住宅物業的人。 3.5業主委員會1指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由業主或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利益, 執行業主大會決定。3.6物業服務企業指依法成立,具備專門資質并具有獨立企業法人地位,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從事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活 動的組織。3.7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3.8小型場所指不屬于消防安全重點

6、單位界定標準,但又具有一定規模的小購物場所、小住宿場所、中小飲食建筑、小公共娛樂場所、小醫療場所、小老年照料設施、小教學場所、小作坊等場所。 3.9電動車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能源或輔助電源,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功能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 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3.10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總則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技術要求應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當前火災的形勢,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街道辦事處應成立消防安全組織,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或者副主任負責,并明確至少 1 名工作人員專(兼)職負責日常社區消防工作。轄區常住人口超過 10 萬人的街道辦事處,應設立專門的消

7、防辦公室,并明確至少 1 名工作人員專職負責日常社區消防工作。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技術要求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規定。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消防安全職責社區居民委員會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確定社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確定 1 至 2 名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社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確定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作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并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a) 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社區的消防安全,掌握社區的消防安全情況;b) 將消防工作與社區服務、管理等活

8、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 安排經費,保障消防工作正常開展;d)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職責,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e) 組織防火檢査,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根據相關規定開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2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確定 1 名社區居民委員會副主任或委員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檔案;c)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 組織實施防火檢査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9、;組織管理社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 組織開展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組織電氣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確定社區消防網格員,并應在轄區內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a) 開展防火巡査和檢査,排査火災隱患;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建立管理轄區內基本信息臺賬;配合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開展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并成立由社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社區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社區消防網格員等人員組成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組 織,負責社區的

10、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社區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監督和指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和小型場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組織制定防火公約,與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和小型場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c) 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普及消防知識;d) 開展日常和高火險天氣防火巡査、檢査工作; e) 定期開展火災隱患排査工作,消除火災隱患;f) 建立和管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組織撲救初期火災; g)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定期對物業服務人管理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建立社區消防工作檔案,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社區內的每棟高層建筑應確定一名消防樓長、每個住宅

11、小區應確定一名消防樓院長,由社區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擔任,并應履行以 下,消防安全職責:組織開展防火巡査、檢査,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檢査屋頂疏散平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c) 檢査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定期開展消防宣傳,并針對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幫 扶工作;配合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或其他機構,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業主委員會的消防安全職責業主委員會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3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監督物業服務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12、;制定對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用電、用火、用氣等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方案和年度滅火和應急 疏散預案;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黑龍江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審核、列 支、籌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消防車通道、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 造;消防等共用設施設備出現故障損壞情況,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或者專業機構出具檢 驗、檢測、評估整改報告的,應當啟動維修資金的應急使用程序;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義務業主、物業使用人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義務:遵守住宅小區防火安全公約和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執行業主

13、委員會有關消防安全管 理的決定;按照不動產權屬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建筑;配合物業服務人或業主委員會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規定承擔建筑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相關費用;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設備和場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g) 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其他消防義務。物業服務人的消防安全職責物業服務人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安

14、全管理工作,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宣傳教育; d) 開展防火巡査、檢査,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 車通道等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建立和管理微型消防站及其他消防組織;保障建筑內共用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h)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演練:i) 應對高層建筑每年至少開展 1 次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對建筑高度超過 100m 的高層建筑每年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 1 次消防安全評估:督促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

15、義務;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通報消防安全情況,提示消防安全風險; l) 消防等共用設施設備出現故障損壞情況,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或者專業機構出具檢驗、檢測、評估整改報告的,應當啟動維修資金的應急使用程序,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m) 物業服務人應將轄區內的小型場所納入消防安全管理的范疇。n) 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物業服務人應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4物業服務人與其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并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小型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社區內的小型場

16、所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加強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按要求設置消防提示、宣傳標識; c)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預案,并每年至少組織員工開展 1 次演練; d) 定期開展防火巡査、檢査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安全用電、用火、用氣管理;按要求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g) 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h) 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對尚未選聘物業服務人且未組建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社區消防網格員應組織業主、物業使用人簽訂防火協議,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小區內的住宅、小型場所開展防火巡査、

17、檢査,及 時監督整改和消除火災隱患。對尚未選聘物業服務人且未組建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消防樓院長應負責組織業主、物業使用人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對建筑的公共部位開展防火巡査、檢査,及時監督整改和消除火災隱患。建筑物以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經營管理人使用的,當事人在訂立承包、租賃、委托管理等合同時,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對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 管理時,業主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實社區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并落

18、實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査、檢査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d)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e) 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組織管理制度;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g)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h) 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制度;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組織管理制度;其他有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物業服務人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并落實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b) 防火巡査、檢査制度; c)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f)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

19、防火防爆制度; i) 微型消防站及其他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j)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k)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査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l)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m) 其他有關的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巡查、檢查物業服務人應對管理區域內的住宅建筑的共用部位按規定進行防火巡査,并應加強夜間巡査,每月至少進行 1 次防火檢査,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社區消防網格員應對轄區內的住宅小區、小型場所,每月至少進行 1 次防火檢査,對尚未選聘物業服務人且未組建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每周至少進行 1 次防火巡査。消防樓院長對建筑內的共用部位定期開展防火巡査,每月至少進行 1 次防火檢査。小

20、型場所營業期間應定期進行防火巡査,每月至少進行 1 次防火檢査:公眾聚集場所的營業期間應至少每兩小時進行 1 次防火巡査,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査,消除遺留火種和切斷電源;醫院、老年人照料設施、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査,其他場所可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査。防火巡査的內容包括以下方面:有無違章用電、用火、用氣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道是否暢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被占用; c)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d)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e)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f) 電纜井、管道井等公共區域以及配

21、電柜、電表箱等處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g) 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房屋裝修的消防安全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j)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防火檢査的內容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d) 住宅使用性質有無違規改變的情況;e) 豎向井道、樓板、隔墻等防火分隔部位孔洞的封堵情況; f) 消防車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電、用火、用氣有無違章情況;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情況; j) 居民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

22、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m)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情況、持證上崗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n)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情況; o) 防火巡査情況;p)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q)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防火巡査、檢査人員應及時填寫防火巡査和檢査記錄,并在記錄上簽字,防火巡査和防火檢査記錄見附錄 A 中表 A.1、表 A.2。社區應每季度至少組織所轄物業服務人和居民樓院開展 1 次集中清査活動,包含以下內容:檢査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消防應急照明、 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檢査是否存在

23、隨意接拉電線或超負荷用電,是否使用未經國家產品質量認證的取暖器具,是否 在日常使用中做到人離關火關電關氣;檢査初起火災撲救準備工作是否到位;清理居民樓院疏散樓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區域可燃雜物; e) 清理居民樓院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違規存放充電問題;f) 清理電纜井、管道井等豎井防火封堵不嚴以及堆放可燃雜物問題。安全疏散逃生、滅火救援設施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并按照 GB 50016 等技術標準規定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并應符合下列規 定:嚴禁堵塞、占用、鎖閉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24、間安裝柵欄、卷簾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c) 嚴禁遮擋或覆盜疏散指示標志;常閉式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應完好有效,并應保持常閉狀態: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接到火 災動作信號之后自行關閉;人員密集場所應劃分安全疏散逃生責任區,并確定各責任區的疏散引導員;設有門禁系統的住宅、宿舍、公寓等建筑的疏散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 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a) 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占用、堵塞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b) 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劃出明確的禁停標志:c) 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

25、置影響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消防電梯專用對講電話的通話、聯動控制、緊急迫降等功能應保持正常,每月應對消防電梯進行 1 次檢査測試。建筑的外窗、陽臺等部位設置封閉式金屬柵欄(防盜窗)時,應從內部易于打開或每戶至少設置 1 個長寬凈尺寸均不小于 1m 且向外開啟的逃生救援口。火災隱患整改7社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人對隱患排査、監督檢査發現的和舉報、投訴或報告并核實的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立即制止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并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及時整改和消 除火災隱患:對情節嚴重或逾期不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所在地的消防主管部門。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在檔,并

26、報送至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査:對消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社區、業主委員會或 物業服務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向消防主管部門提交火災隱患整改復函。社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人應每年組織開展 1 次社區或住宅小區的火災隱患排査工作,消防設施檢測可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涉及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疏散逃生設施、共用消防設施的重大火災隱患,可按照黑龍江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要求開展整改維修工作。針對重大火災隱患或其他短期內隱患不能整改的住宅建筑或場所,社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人可向消防主管部門或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火災隱患整改咨詢工作。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疏散演

27、練消防宣傳、教育在社區內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張貼圖畫、標語,舉辦消防文化活動,宣傳用電、用火、 用氣、電動車停放、充電等防、滅火以及逃生自救的消防安全常識。物業服務人應配合社區和業主委員會,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置消防 安全知識宣傳設施, 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在建筑內每層醒目位置張貼安全疏散示意圖,公共區域電 子顯示屏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常識。社區、物業服務人應建立特殊群體(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 人口等)消防宣傳教育檔案,定期為特殊群體上門傳授家庭防火注意事項和火災避險基本知識。社區應結合“119 消防宣傳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社區、物業服務人可結合新媒體,利用微信群

28、、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平臺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 教育。社區、物業服務人宜購買公共消防服務,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 和教育。消防安全培訓社區、物業服務人對居民應至少每年開展 1 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 a) 消防法律法規、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典型火災案例及火災危險性;有關消防設施的功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互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 操作程序;其他應當培訓的內容。社區、物業服務人、小型場所應對新入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對在崗員工每年進行 1 次消防安全培訓。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

29、訓:a) 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c) 社區消防網格員、消防樓長、消防樓院長: d)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8e) 其他依照規定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消防預案和演練社區、物業服務人、小型場所應分級分類編制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應當明確應急組織機 構,確定承擔通信聯絡、滅火、疏散和救護任務的人員及其職責,明確報警、聯絡、滅火、疏散等處置 程序和措施。每年至少開展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并邀請消防救援機構開展全要素綜合聯合演練。微型消防站社區應建立微型消防站,并符合下列規定:微型消防站應確定 1 名人員

30、擔任站長,明確至少 5 名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微型消防站的裝備配備宜符合附錄 B 中表 B1 的的要求。微型消防站應建立人員組織架構,明確人員崗位職責,建立值守聯動和管理訓練制度。微型消防站應建立火災應急處置程序,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熟悉本社區情況組織開展演練。 e) 應建立 24 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 3 人。f) 街道轄區內建有多個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應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住宅小區應建立志愿消防隊,并加強志愿消防隊的培訓和管理。安全用電社區內建筑的電氣消防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a)

31、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 b) 電氣線路應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電氣線路不應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當敷設在可燃物上時,應采取穿金屬導管、采用封閉式金 屬槽盒等防火措施;電氣裝置和電氣線路系統的接地應滿足相關規定要求;不得擅自亂搭亂接電氣線路,嚴禁用鐵統、鋁絲、銅絲代替熔斷絲; f) 插頭插座的安裝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住宅建筑和老年人照料設施內安裝高度低于 1.8m 的插座及托兒所、幼兒園的插座,應釆用安全型插座;電氣設備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且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i) 用電產品應選用合格的產品,且不應超負

32、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使用電熨斗、電吹風、電熱毯、電取暖器等外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產品時,應遠離可燃物或釆 取相應的隔離措施,使用時應有必要的監控或保護措施,離開和用完時應及時切斷電源;禁止私自改裝照明線路及隨意更換與原設計不符的照明裝置.嚴禁在照明回路擅自連接其它電氣設備。社區內的高層住宅建筑宜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其他住宅建筑和小型場所應安裝剰余電流動作 保護器。社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人宜委中介服務機構每年開展一次電器火災檢測。排查整改電氣 火災隱患,降低建筑電氣火災風險。電動車停放、充電應符合下列規定: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宜獨立建造,其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9當在建筑內設置電動車停放或

33、充電場所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墻、1.50h 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或場所分隔,并設置獨立的出口,門、窗應采用常閉式乙級防火門、窗;不應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層門廳、樓梯間等室內公共區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電動車 或為電動車充電;充電場所應設置專用充電配電箱并具備漏電、短路時自動斷電功能,充電裝置應具備定時充電、 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嚴禁私拉線路為電動車充電;嚴禁使用質量不合格或私自改裝的電動車、充電器、電池、插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按照 GB 50444、GB 50140 要求配備滅火器,在建筑內設置的電動車停放或充電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

34、統。鼓勵在住宅小區的公共部分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鼓勵在住宅小區外建立電動 車充(換)電樁(站)。安全用火安全用火應符合下列規定:禁止亂扔未熄滅的煙頭和其他火種;居民外出和臨睡前應關閉燃氣爐具,熄滅火苗; c) 居民烤火時,應采取帶防護裝置的烤火爐具;小餐飲場所應定期清理廚房煙囪及排煙機通風管道的塵垢油污;設有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建筑內及周邊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墻周圍堆放可燃物。禁止在禁放期燃放煙花爆竹。業主、物業使用人在住宅內部裝修工程開工前,應向物業服務人或業主委員會進行申報登記。物 業服務人或業主委員會應將住宅內部裝修工程中的消防安全禁止行為

35、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或裝修企業。住宅內部裝修時,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應符合有關 技術標準規定。住宅小區因改造、施工等原因需要進行切割、焊接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項目負責人應向物業服務 人或社區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物業服務人或社區收到動火作業申請時,應指定專人到場,并按下列要 求開展監督檢査工作:動火作業審批人應前往現場檢査并確認防火措施落實后,方可簽批動火許可證;動火作業前,應檢査清理作業現場的可燃物:對于作業現場附近無法移動的可燃物,應釆用不 燃材料覆蓋、隔離等防護措施;動火作業時,應釆取應急滅火措施,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動火地點與周圍建筑、設施等防火間距應

36、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動火期間應落實滅火應急措施,動火操作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崗位工種作業證,現場應有動火監 護人到場監護。高層民用建筑在進行外墻外保溫系統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火隔離以及限制住人和 使用的措施,確保建筑內人員安全。對于使用難燃外墻外保溫材料或者采用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 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墻動火用電。安全用氣使用燃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0禁止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禁止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禁止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d) 禁止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e) 禁止

37、在燃氣設施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液化石油氣瓶與燃具的距離不應小于 0.5m。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損壞或者擅口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圏占消火栓:共用消防設施屬 人為損壞的,修復或者賠償的費用依法由侵權責任人承擔。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和維護管理應滿足 GB 50084、GB 50261 等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 設置在下列建筑或場所:依照GB 50016 等技術標準規定未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幼兒園、托兒所、老年人照料設施、弱勢群體服務機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場所:未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高層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 c) 未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小型場所和群租房:d) 老式磚木結構居民住宅

38、樓的共用部位。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應滿足 GB 20517、GB 30122 等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安裝在建筑和場所內的公共活動區域,居住建筑的臥室等休息用房,起居室、客廳,廚房、餐廳,內走道,每層疏散樓梯上 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房間和部位。下列建筑或場所宜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a) 每戶住宿人數不低于 10 人的集中宿舍、租賃房等建筑或場所; b) 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社區居民活動場所;小旅館、地下居住空間等場所;居家養老、空巢老人、分散養老特困人員等人群住宅建筑或場所; e) 幼兒園、托兒所等兒童活動場所;f) 依照 GB 50016 等技術標準規定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小型場所

39、; g) 棚戶區、城多結合部和三級及以下耐火等級的老舊住宅建筑。使用燃氣的住宅建筑廚房、餐館、賓館及商業服務網點等場所的小型餐飲廚房應設置家用和小型 餐飲廚房用燃氣報警器及傳感器。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 理歸口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消防設施應保持正常工作的狀態;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査、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制度和相關的操作規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專業培訓,應熱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維護規程;每日應對消防設施的外觀、工作狀態、運行狀況和環境等方面至少巡査 1 次

40、,并填寫相應的記錄;每月應對消防設施的功能、性能至少檢査和試驗 1 次,及時檢修消防設施,并填寫相應的記錄; g) 每年應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至少 1 次,對象包括全部消防設施設備及其組件的性能和聯動功能情況,并填寫年度維護、保養和檢測報告,不具備自主維護、保養和檢測能力的應委 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維護、保養和檢測;h) 滅火器的維護和管理應符合 GB 50444、GB 50140 等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11消防檔案管理社區、物業服務人應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內容詳實、全面反映社區和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圖紙,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社區、物業

41、服務人應建立紙質或電子化消防檔案,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査。社區的消防檔案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社區消防基木概況,包括社區基本概況、社區物業單位基本情況、住宅小區基本情況、社區單 位及個體工商戶基本情況、特殊群體(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基本情況、聯系方式 等;社區防火公約及消防安全責任書; c) 社區的消防安金制度;d) 社區防火巡査、檢査記錄; e) 火災隱患整改記錄;f) 社區消防安企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g) 社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情況; h)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情況;i) 社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配置情況。物業服務人的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

42、況。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住宅小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的文書、資料,有關消防設施的竣工圖紙; c) 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基本情況及職責,消防組織機構及其人員組成、職責; d) 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器材設施情況;志愿消防隊及其人員組成、器材裝備情況;自動消防設施值班操作人員、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a) 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法律文書、資料; b) 防火巡査、檢査、火災隱患整改記錄; c)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d) 消防設施維保、檢測,電氣、燃氣檢測;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43、消防演練記錄;f) 火災事故記錄; g) 消防獎懲記錄。智慧消防和保險鼓勵社區應用物聯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氣、燃氣消防安全和消防設施運行、疏散通道和消防 安全重點部位等進行實時監測和預警,創建智慧消防安全社區。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老舊高層住宅建筑,鼓勵因地制宜安裝火災報警和噴水滅火系統、火災應 急廣播以及可燃氣體探測、無線手動火災報警、無線聲光火災警報等消防設施。鼓勵和支持社區利用互聯冋技術開發手機 APP 消防安全管理平臺,開展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2有條件的社區、管理多個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人、大規模的小型場所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智慧 消防物聯網云平臺,實現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鼓勵、引導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宜購買火災公眾責任險或家庭財 產險。13AA附錄A(資料性)防火巡查、檢查記錄表防火巡查記錄表按表A.1執行。表 A.1防火巡查記錄表巡査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巡査時間防火巡査內容巡査內容巡査情況整改情況有無違章用電、用火、用氣悄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道是否暢通,消防車登高操 作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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