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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12安全環保應知應會100條安全生產應知應會60條一、安全生產常用名詞解釋1.紅線意識:2013年6月6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就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2.安全生產: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3.本質安全:通過設計等手段使生產設備或系統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誤操作或發生故障的情況下也不會造成事故。4.“五落實五到位”:2015年3月1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

2、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的通知(安監總辦201527號)規定:(1)必須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2)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3)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4)必須落實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5)必須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6)必須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3、。5.“三必須”原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6.“五位一體”指導思想:集團公司2016年初提出的安全環保指導思想,即“黨委引領、行政主導、專業管理、安全監督、崗位保障”。管理體系: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環境(Environment)三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引用標準SY/T6276-2014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8.安全生產標準化: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

4、,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引用標準AQ2042-2012石油行業安全標準化陸上采油實施規范、AQ2041-2012石油行業安全標準化井下作業實施規范、AQ2039-2012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鉆井實施規范。9.安全監管“三個責任”: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政府屬地監管責任。10.建設項目“三同時”: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常說的“三同時”,還包括環境保護“三同時”和職業衛生“三同時”。11.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指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

5、評比安全工作。12.三級安全教育:指對新工人進行的入廠教育、隊站(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13.“三違”: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14.勞動防護用品:指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的個人防護裝備。15.安全評價:指運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對建設項目或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職業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包括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四個方面。16.危險源: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相關病癥、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組合的根源或狀態。事故隱患一定是危險源,危險源不一定是事故隱患。17.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臨

6、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公司現有重大危險源61個,其中二級站點3個,三級站點20個,四級站點38個。18.“八大類”許可作業:指動火作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試壓作業、管線解堵作業、挖掘作業、盲板抽堵作業。19.有限空間作業: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有限空間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20.動火作業:指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內和油氣容器、管線、設備或盛裝過易燃易

7、爆物品的容器上,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使用噴燈、電鉆、砂輪、切割機等可能產生火花、火焰和熾熱表面的作業。一級動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8小時;二級動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3個工作日;三、四級動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5個工作日。21.高處作業: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22.職業危害:指在生產勞動過程及其環境中產生或存在的,對職業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切要素或條件的總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勞動者職業活動中可能在作業場所接觸到的粉塵、化學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有害因素。23.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

8、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24.安全生產檢查:針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或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以及它們轉化為事故的條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和危險因素,確保生產安全。25.“四不兩直”:2014年9月國家安監總局建立并實施的一項安全生產暗查暗訪制度,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26.事故隱

9、患:指生產系統導致事故發生,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27.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28.重大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29.隱患整改“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時限到位、預案到位。30.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為迅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預案分為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一般企業編制綜合預案,基層單位編制專項預案,班組編制現

10、場處置方案。31.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過;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32.新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114條。33.新安全生產法十大亮點:(1)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3)落實“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4)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5)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6)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7)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8)推行

11、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9)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10)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34.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35.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作為安全生產主體,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36.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規、上級管理要求、風險管控職責,建立的全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37.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12、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38.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支出。(2)完善監測監控、應急裝備技術、設施配置及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配備和

13、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5)安全生產適用的新裝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支出。(6)地質勘探野外應急食品、應急器械、應急藥品支出。(7)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39.安全生產事故等級劃分: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五個等級。(1)小事故: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和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50萬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指造成1-2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3)較大事故:指一

14、次死亡3-9人,或者10-49人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99人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5)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的事故。40.事故上報時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

15、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如果事故現場條件特別復雜,難以準確判定事故等級,情況十分危急,上一級部門沒有足夠能力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或者事故性質特殊、社會影響特別重大時,就應當允許越級上報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補報。三、安全監管有關規定41.安全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機制:隨機抽查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布查處結果。42.監管執法“五個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隱患,懲治一批典型違法行為,通報一批黑名單,取締一批非法

16、違法企業,關閉一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43.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44.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45.隱患排查治理“四級檢查”、“四張清單”:“四級檢查”指企業周自查、縣(區)月排查、市(區)季檢查、省級督查;“四張清單”指企業自查清單、縣區排查清單、市區檢查清單、省級抽查清單。46.“打非治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行為的簡稱,是以執法部門為主體,社會組織,民間機構和個人共同協助參與的一種清除社會不安全因素的行為。4

17、7.“六打六治”:(1)打擊礦山企業無證開采、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行為,整治圖紙造假、圖實不符問題;(2)打擊破壞損害油氣管道行為,整治管道周邊亂建亂挖亂鉆問題;(3)打擊危化品非法運輸行為,整治無證經營、充裝、運輸,非法改裝、認證,違法掛靠、外包,違規裝載等問題;(4)打擊無資質施工行為,整治層層轉包、違法分包問題;(5)打擊客車客船非法營運行為,整治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掛靠經營及超速、超員、疲勞駕駛和長途客車夜間違規行駛等問題;(6)打擊“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整治違規住人、消防設施缺失損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閉等問題。48.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十項制度、

18、一個能力”:“十項制度”(1)規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規范落實安全會議制度(3)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例檢制度;(4)規范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規范落實安全生產投入制度;(6)規范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7)規范落實風險防控制度;(8)規范落實職業危害預防責任制度;(9)規范落實安全技術裝備保障制度;(10)規范落實民主管理監督制度。“一個能力”指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要點8方面重點工作:(1)編制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科學謀劃安全生產工作;(2)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3)強化制度、技術和管理措施;(4)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提升安全

19、監管能力;(5)全面推進依法治安,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規范化建設;(6)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7)加強職業健康工作,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8)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年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四、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51.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7號):(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3)必須嚴格執行鉆井地質設計和工程設計。(4)必須按設計配備井控裝備,落實井控防范措施。(5)必須確保在含硫地區配齊硫化氫檢測設備和防護用品。(6)必須嚴格執行動

20、火、吊裝、有限空間作業等內部許可制度。(7)必須使用通過安全論證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8)必須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9)必須嚴格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52.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9號):(1)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2)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3)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4)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5)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

21、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53.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0號):(1)必須在企業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分別標明本企業、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2)必須在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明顯標志,標明風險內容、危險程度、安全距離、防控辦法、應急措施等內容。(3)必須在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志,標明治理責任、期限及應急措施。(4)必須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5)必須及時向員工公開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和整改結果。(6)必須及時更新安全生產風險

22、公告內容,建立檔案。54.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4號):(1)必須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2)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3)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4)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5)必須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

23、組織考核。(6)必須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7)必須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8)必須在險情或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并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9)必須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55.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6號):(1)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2)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

24、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3)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不使用。(4)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5)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6)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7)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8)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56.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4號):(1)嚴禁油氣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2)嚴禁在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場

25、。(3)嚴禁關閉在用油氣儲罐安全閥切斷閥和在泄壓排放系統加盲板。(4)嚴禁停用油氣罐區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5)嚴禁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6)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7)嚴禁向油氣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質不明或能發生劇烈反應的物質。(8)嚴禁在油氣罐區使用非防爆照明、電氣設施、工器具和電子器材。(9)嚴禁培訓不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未經許可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罐區。(10)嚴禁油氣罐區設備設施不完好或帶病運行。五、安全生產宣傳知識年安全生產月主題分別是:“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

26、全發展”“加強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發展觀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質”。每年6月16日為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年為陜西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59.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12350。六、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60.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針對安全生產問題作了一系列重要論述。主要有以下6方面:(1)強化紅線意識,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始終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要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絕不要帶血的GDP。任何發展都要遵循“安全第一”方針。把安全生產與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從根本上提高安全發展水平

27、。(2)抓緊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工作不僅政府要抓,黨委也要抓。黨委要管大事,發展是大事,安全生產也是大事,沒有安全發展就不能實現科學發展。要抓緊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切實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3)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所有企業都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善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特別是中央企業一定要提高管理水平,給全國企業作表率。(4)加快安全監管方面改革創新。要加大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權重,實行安全生產和重大事故風險“一票否

28、決”。加快安全生產法治化進程,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采用“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暗查暗訪,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責任制,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5)全面構建長效機制。安全生產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常、長”二字,經常、長期抓下去。要做到警鐘長鳴,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防控制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6)領導干部要敢于擔當。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領導干部不要幻想當太平官,要居安思危,臨事而懼,有睡不著覺、半夜驚醒的壓力。

29、堅持命字在心、嚴字當頭,敢抓敢管、勇于負責,不可有絲毫懈怠、半點疏忽。環境保護應知應會40條一、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1.新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7章,70條。2.新環境保護法五大亮點:(1)建立公共檢測預警機制;(2)劃定生態保護紅線;(3)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擴大;(4)按日計罰無上限;(5)明確政府管理。3.新環境保護法中環境保護管理原則:(1)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員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2)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3)堅持推行清潔生產、循環發展的原則。(4)堅持實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4. 新環境保護法規定:

30、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5.生態保護紅線:新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保護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6.按日計罰:新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7.污染環境罪:刑法第339條規定,即:“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并處罰金”。8.排

31、污費:指排污者為其生產和消費活動產生的污染支付的環境成本。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包括征收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噪聲超標四項費用。9.環境影響評價分為: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報告書是指項目實施對環境有敏感的、不可逆的、綜合的、以往尚未有過的重大影響,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是指項目實施對環境影響有限,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登記表是指項目實施對環境有極小的影響,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10.環境敏感區:(1)需特殊保護地區:指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確定的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需特殊保護的地區,如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

32、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家重點保護文物、歷史文化保護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2)生態敏感與脆弱區:指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及重點監督區、天然濕地、珍稀動植物棲息地或特殊生態環境、天然林、熱帶雨林、紅樹林、珊瑚礁、產卵場、漁場等重要生態系統。(3)社會關注區:指文教區、療養地、醫院等區域以及具有歷史、科學、民族、文化意義的保護地。(4)環境質量已達不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或者已經接近標準限值的地區。11.可持續發展原則:即協調環境與發展關系的一個基本原則,由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1987年向聯合國提交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提出,經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確立為全球環境與發展

33、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包括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的關系;當代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的關系;發展與環境的關系等。二、公司內部環境保護制度1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要求:(1)新、改、擴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新、改、擴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并辦理相關環保手續。(2)凡對環境有影響的新、改、擴建設項目都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分類要求,主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批制度,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3)新、改、擴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必須經過政府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核查,經批復同意試生產后,方可投入使用。(4)建設項目施工過程,必須保護施工現場及周圍

34、環境,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震動等對周圍生產、生活環境引起的污染和危害。1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為環境污染事件:(1)生產經營活動中,因無防污設施或防污設施不全或有缺陷,造成環境污染。(2)擅自閑置、停用和拆除治理污染設施,造成環境污染。(3)因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違反操作規程,致使有毒有害物質外溢流失,造成環境污染。(4)未履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偷排亂排廢油、廢水、廢氣、廢渣、泥漿及廢棄物等,造成環境污染。(5)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引進外來承包方進行有毒有害物質的施工,造成環境污染。(6)其他因素造成的環境污染。14.環境污染事件等級劃分:小事件、一般事件、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

35、大事件五個等級。(1)環境污染小事件():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在非環境敏感區油品泄漏量為10噸以下;對周圍農田、植被、水系造成一定污染的事件。(2)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級):.發生中毒(重傷)1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需要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發生在環境敏感區的油品泄漏量為1噸以下,以及在非環境敏感區油品泄漏量為10-15噸,造成一般污染的事件;跨縣界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3)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級): 發生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需要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

36、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發生在環境敏感區的油品泄漏量為噸及以上15噸以下,以及在非環境敏感區油品泄漏量為15至100噸,造成較大污染的事件;跨地市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4)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級):發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需要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發生在環境敏感區的油品泄漏量超過15至100噸,以及在非敏感區油品泄漏量超過100噸,造成重大污染的事件;跨省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5)特別重大環境污染

37、事件(級):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污染需要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發生在環境敏感區的油品泄漏量超過100噸,造成嚴重污染事件。15.環境污染事件報告內容及上報時限:內容包括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起因、損害或可能的損害、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和進展情況及其他相關重要情況。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事件必須在4小時內上報,重大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三、環境保護常用名詞解釋16.環境保護:指研究人類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各種物理、化學、生物的變化,以及這種變化對人

38、類的反作用,從而制定出控制和消除環境污染的措施,以保護環境和造福人民。17.環境污染:指由于人為的因素,使環境的構成或狀態發生了變化,環境素質惡化,擾亂和破壞了生態系統和人們生息的正常條件。具體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污染等。18.環境影響:指人類活動(經濟活動、政治活動和社會活動)對環境的作用和導致的環境變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對人類社會和經濟的效應。19.環境影響評價(EIA):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20.環保“三同時”:指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

39、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21.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22.工業“三廢”:指廢水、廢氣、廢渣。23.污染源:指向環境排放有害物質和對環境產生影響的場所、設備和裝置。24.清潔生產:指不斷的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材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25.循環經濟:指一種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

40、高效率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的根本變革。26.綠色GDP:指綠色國內生產總值,是對GDP指標的一種調整,為扣除經濟活動中投入的環境成本后的國內生產總值,是用以衡量各國扣除了自然資產(包括資源環境)損失之后的新創造的真實的國民財富總量的核算指標。四、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術語27.化學需氧量(COD):指在一定的條件下,采用一定的強氧化劑處理水樣時,所消耗的氧化劑量。28.生化需氧量(BOD):指在一定期間內,微生物分解一定體積水中的某些可被氧化物質,特別是有機物質,所消耗的溶解氧的數量。29.懸浮物(SS):指懸浮在水中的固體物質,包括不溶于水中的無機物、有機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標。30.氨氮:指水中以游離氨(NH3)和銨離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氨氮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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