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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1 總 則1.1編制目的1.2指導思想1.3編制依據1.4適用范圍1.5工作原則1.6主要任務2 組織機構及其主要職責2.1領導小組2.2機構組成及工作職責3 預防預警機制3.1預防預警信息3.2預防預警行動3.3預警信息發布4 應急響應4.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4.2應急響應程序4.3信息報送與處理4.4應急處置4.5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4.6信息發布4.7應急結束4.8現場調查、責任追究及結案歸檔 5 善后工作5.1善后處置5.2分析評估6 應急保障6.1裝備保障6.2人力資源保障6.3技術保障7 監督管理7.1宣傳、培訓和演練7.2獎勵與責任8 預案管理與更新9 附 則9.1名詞術語解釋
2、9.2預案解釋部門9.3預案實施附件1: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織指揮系統框圖附件2: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流程圖附件3:市環境應急專家庫成員名單1 總 則1.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狀態下各部門職責,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2指導思想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和省環保廳指導下,認真貫徹貫徹落實“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預防、高效處置”,規范和強化全市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
3、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1.3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HYPERLINK javascript:SLC(47118,0)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務院 HYPERLINK javascript:SLC(38905,0)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環保總局 HYPERLINK javascript:SLC(23358,0)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辦法、環保部辦公廳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待市政府批準)等規定,結合我
4、局實際制訂本預案。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人為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包括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放射性污染源以及生物化學等方面的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件。具體包括:1.4.1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1.4.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1.4.3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1.4.4放射源丟失、被盜或者失控造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1.4.5區域生態環境功能破壞或者瀕危物種遭到污染的事故;1.
5、4.6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1.4.7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1.5工作原則1.5.1堅持突出重點,預防為主的原則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環境安全意識。加強對環境事件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迅速控制,提高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者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1.5.2堅持“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消除或者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1.5.3堅持資源
6、共享,部門聯動的原則完善環境應急監測網絡,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配合,實現資源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做到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1.5.4堅持科學決策,科學處置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運用現代科技手段,規范業務操作,同時充分發揮專業人員的參謀作用,建立應急處置專家支撐體系,實現環境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1.5.5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共安全,特別是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根本目標。具體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學手段盡量減少突發環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強保障措施,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
7、圍群眾的人身安全。1.5.6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建立以環境應急中心、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中心站為主,部門聯動,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強化應急隊伍人力、物力、財力貯備,加強培訓演練,增強應急處理能力。1.6主要任務1.6.1受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報告,調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質以及事故發展過程,立即做出反應。1.6.2及時向市政府、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還應及時向環保部報告。1.6.3參加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1.6.4統一組織指揮市內和參加跨市重、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監測,指揮縣(市)、區環保部門
8、對較大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處理與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劃定隔離區域,制定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現場;(2)進行現場調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按規定向市政府、省環保廳報告;(3)查明事件原因,判明污染區域,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4)負責污染警報的設立和解除;(5)負責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并參與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6)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7)參與指揮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等方面的工作;(8)指導公眾進行防護,協助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去污處理工作。1.6.5經上級批準,負責發布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1.6.6
9、完成市政府和省環保廳交辦的其他任務。2 組織機構及其主要職責市環保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專家組、后勤保障組和信息保障組。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下屬成員機構實行A/B角制度,原則上由正職或者排名靠前的領導擔任A角。其機構人員組成及職責如下:2.1領導小組組 長:市環保局局長副組長:市環保局副局長、總工程師成 員:各下屬單位,各科室主要負責人職 責: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負責協調、組織和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應急專家組對處置方案進行論證及實施,提請有關部門對事件區域實行封鎖或者
10、戒嚴。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環境應急處理中心,應急處理中心主任任應急辦公室主任。2.2機構組成及工作職責2.2.1應急辦公室主 任:市環境應急處理中心主任成 員:市環境應急處理中心人員職 責:負責應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對內、對外聯絡、宣傳及材料收集、編撰和報送等;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接報、報告及結案歸檔等;負責協調處理突發環境事件中產生的信訪糾紛問題,協調提供信息發布的有關材料。2.2.2應急處置組組 長: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人員職 責: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察。包括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情況的調查、取證,將污染影響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11、,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提供監察信息,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疏散、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銜接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包括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2.2.3應急監測組組 長: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成 員: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人員職 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監測,負責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及分析化驗工作,鑒別污染物種類、排放量、濃度、危害特性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結果,提出減輕危害的技術措施等;制定跟蹤監測計劃,對發出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2.2.4應急專
12、家組組 長:市環科所所長成 員:應急專家庫中專家職 責:為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負責對環境事態進行分析、評估;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等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2.2.5后勤保障組組 長:局辦公室主任成 員:局辦公室及有關科室人員職 責:負責協調調配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資金、通信以及交通、處置工具,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后勤保障工作。2.2.6信息保障組組
13、 長:市環境信息中心主任成 員:市環境信息中心人員職 責:負責網絡輿情收集上報工作;及時發布新聞信息,配合宣傳部門開展新聞發布工作。3 預防預警機制3.1預防預警信息3.1.1應對全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因資源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事件、固體廢物污染事件、核與輻射事故信息等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3.1.2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因資源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事件、固體廢物污染事件、核與輻射事故的預警信息監控;會同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3.1.3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報告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3.2預防預警行動3.2.1開展污染源、環境風險及化學品
14、、放射源以及涉鉛等重金屬和工業園區化工、染整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普查,掌握全市環境污染源的產生原由、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等;負責全市環境應急信息、指揮系統的研究、開發與建設。3.2.2進入預警狀態后,采取的措施:(1)立即啟動相關(專業)應急預案,并發布預警信息。(2)根據應急專家組意見,向市政府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人員和范圍。(3)指令各環境應急專業組進入應急狀態,應急處置組立即開展環境監察,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環境監測,及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4)應急專家組預測預報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5)調
15、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3.3預警信息發布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須經應急領導小組確認。4 應急響應4.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四級。4.1.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
16、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1.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1.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
17、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1.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
18、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4.2應急響應程序4.2.1接到“12369”環保熱線、各縣(市)、區環境應急機構或者其他部門報告的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當立即通知應急處置組或者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派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在現場初步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污染種類、范圍、程度后,提出處理方案,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根據應急領導小組指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實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向市人民政府進
19、行初報。4.2.2由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響應等級,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確認環境污染事件后,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處置措施及潛在的危害程度等(續報)。同時,按環保部辦公廳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要求上報省環保廳。4.2.3出現災情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等事態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提高應急響應等級的建議,同時上報省環保廳請求提供技術支持。4.3信息報送與處理4.3.1報告時限與程序發現或者接報突發環境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初步認定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級)或者較大(級)突發
20、環境事件的,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對初步認定為重大(級)或者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同時上報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當按照重大(級)或者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5)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21、6)局應急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保部門,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4.3.2報告形式與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1)報告形式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
22、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2)報告內容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其中,輻射事件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4.3.3信息通報突發環境事件
23、發生后,應當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及已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4.4應急處置4.4.1開展環境應急處置(1)組織應急處置組迅速趕赴現場鑒定、識別、核實造成污染的種類、性質、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響范圍和邊界,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指導和督促肇事者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嚴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2)根據現場狀況,記錄事故對周圍環境和人身的傷害程度,做好聲像取證工作,拍攝事故現場的各種情況,同時按照行政案件處理的要求,制作案件調查詢問筆錄。4.4.2開展環境應急監測(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
24、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2)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監測,并隨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4.4.3應急處置措施(1)根據監測、監察結果,應急專家組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對污染物擴散范圍和程度進行預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應急領導小組對可能受影響的區域人員疏散、撤離做出科學判斷,報市人民政府實施。(2)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盡快中止污染源擴散;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和生產設備,防止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次生、衍生事件。(3)及時向應急領導
25、小組提供監測數據和污染趨勢評估意見。4.5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4.5.1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特點,配備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處置現場的有關規定。如果在到達現場后,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并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4.5.2群眾安全防護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和環境事件特點等,通過市政府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群眾采取安全防護措施。4.6信息發布4.6.1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4.6.2按照市突發環境事件應
26、急預案(待市政府批準)的有關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4.7應急結束4.7.1應急結束條件(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者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4.7.2應急結束程序(1)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結束時機,或者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2)應急領導小組向所屬各專業應急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3)應急狀態結束后,應急監測組根據市人民政府指示和實際情況,
27、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4.8現場調查、責任追究及結案歸檔4.8.1現場調查在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應當抓緊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全面收集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及技術等方面證據資料。對于涉及刑事犯罪的,當地政府公安、司法部門介入并參與調查取證工作。4.8.2責任追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告一段落后,應急辦公室根據領導小組的認定將調查取證情況提供給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由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追究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對于觸犯刑律的,移交當地政府司法機關處理。4.8.3結案歸檔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歸納、整
28、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5 善后工作5.1善后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害范圍及程度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5.2分析評估5.2.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對每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并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5.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對全市環保系統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環境應急處置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6 應急保障6.1裝備保障各級環境應急專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發揮現有應急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污染源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
29、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6.2人力資源保障各級環境應急專業部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的能力建設,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力量。6.3技術保障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處置提供決策依據。7 監督管理7.1宣傳、培訓和演練7.1.1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7.1.2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監測、預警預測等專門人才。7.1.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活動,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7.2獎勵與責任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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