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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辦事指南(2018版)一、適用范圍本辦事指南適用于全市性社會團體成立登記申請與辦理。本事項所適用的對象為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及公民個人。二、事項審查類型前審后批。三、審批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第六條: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yè)、學科或者業(yè)務范圍內社會團體的業(yè)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yè)務主管單位)。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社會團體的監(jiān)督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

2、七條: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由國務院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跨行政區(qū)域的社會團體,由所跨行政區(qū)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第十六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準予登記,發(fā)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四、受理機構辦理機構:重慶市民政局。辦理權限: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五、決定機關重慶市民政局。六、數量限制無數量限制。七、申請條件(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

3、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2)有規(guī)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yè)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由三方面構成:行政區(qū)域的名稱、業(yè)務范圍的反映、社團性質的標識。(3)有固定的住所(社會團體的住所是指社會團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得與其他單位合署辦公);(4)有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主要是指專門從事社團工作,由社會團體以自由資金解決其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沒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員。具體工作人數由社會團體根據業(yè)務需要自行決定。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的,不得擔任負責人);(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qū)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和自己所有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不依靠業(yè)務主管單位(行業(yè)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個人代替承擔民事責任。八、禁止性要求(1) 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yè)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guī)定的;(2) 在同一行政區(qū)域內已有業(yè)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3) 發(fā)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4) 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5) 有法律、行政

5、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情形的。(按照國家信用信息相關要求,社會組織發(fā)起人、擬任負責人不能在失信被執(zhí)行人等黑名單中) 九、申請材料目錄(所有材料雙面打印)序號材料名稱材料類型原件數復印件來源渠道決定依據及描述1成立的書面申請紙質件3申請人按示范文本填寫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2業(yè)務主管單位批準成立的文件紙質件3業(yè)務主管單位出具,無業(yè)務主管單位的無需提供。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3驗資報告及捐資承諾書紙質件3驗資報告由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捐資承諾書由申請人按示范文本填寫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 民政部關于規(guī)范全國性社會組織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fā)201699號)4住所使

6、用權證明紙質件房屋產權部門(住所為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屋產權證件復印件;住所為其他法人、自然人無償提供使用的提供無償使用協議證書及房屋產權證件復印件;住所為租用的,提供租用協議及住所房屋產權證件復印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5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紙質件3申請人按示范文本填寫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6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紙質件3申請人按示范文本填寫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7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暨理事會會議紀要紙質件3申請人提供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810個以上發(fā)起人(單位)名單(發(fā)起人名單含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及本人簽名;發(fā)起單位名單含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簽

7、字及單位公章)紙質件3申請人按示范文本填寫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9會員名單、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單(未設立常務理事會的可不提供常務理事名單)紙質件3申請人按示范文本填寫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1010 負責人名單紙質件3申請人按示范文本填寫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1111 填寫重慶市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紙質件3申請人按示范文本填寫(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如無人事單位蓋章,需提供本人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1212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及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紙質件3申請人按

8、示范文本填寫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辦發(fā)201551號)、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的意見(中辦發(fā)201646號)1313 需要說明的其他材料(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社團兼任負責人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并出具書面批文)紙質件申請人提供關于規(guī)范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中組發(fā)201411號)、關于清理規(guī)范行業(yè)協會工作全面整改階段 相關事宜的通知 (渝民發(fā)2014146號)十、申請接收1.窗口接收聯系電話:89188030/89188031辦公地點:重慶市渝北區(qū)民安大道489號,重慶市民政局行政服務中心2.網上接收重慶市網上行政審批平臺

9、: HYPERLINK /icity/public/index /icity/public/index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申請人向市民政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窗口咨詢、申請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窗口接收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審查作出準予許可批復或不予許可批復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窗口向申請人送達同意成立登記批復;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不予許可批復。十二、辦理方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十三、辦結時限法定辦結時限:30日承諾辦結時限:20日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十五、審批結果同意成立登記批復;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十六、結果送達窗口直接送達。申請人無法聯系的,郵寄送達。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力和義務(一)申請人依法

10、享有以下權利1.申請人有權一次性獲知申請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行政許可格式文書,有權要求作出相關說明和解釋; 2.申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3.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1.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2.依法接受、配合監(jiān)督檢查的義務。十八、咨詢途徑1.窗口咨詢。2.重慶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咨詢。3.網上咨詢:市網上行政審批平臺( HYPERLINK /icity/public/index /icity/public/index)。十九、監(jiān)督投訴渠道1.投訴電話:89188111(局長公開電話)。2.網上投訴:市網上行政審批平臺( HYPERLINK /icity/public/index /icity/public/index)。二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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