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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汽車功率半導體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方案汽車功率半導體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方案xxx集團有限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1332016 一、 企業的演進 PAGEREF _Toc111332016 h 4 HYPERLINK l _Toc111332017 二、 公司治理的產生及動因 PAGEREF _Toc111332017 h 8 HYPERLINK l _Toc111332018 三、 公司治理的框架 PAGEREF _Toc111332018 h 18 HYPERLINK l _Toc111332019 四、 公司治理原則的內容 PAG

2、EREF _Toc111332019 h 22 HYPERLINK l _Toc111332020 五、 公司治理的特征 PAGEREF _Toc111332020 h 28 HYPERLINK l _Toc111332021 六、 公司治理的影響因子 PAGEREF _Toc111332021 h 31 HYPERLINK l _Toc111332022 七、 內部控制評價的組織與實施 PAGEREF _Toc111332022 h 36 HYPERLINK l _Toc111332023 八、 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 PAGEREF _Toc111332023 h 47 HYPERLINK l

3、 _Toc111332024 九、 審計范圍與審計目標 PAGEREF _Toc111332024 h 48 HYPERLINK l _Toc111332025 十、 審計工作計劃與實施 PAGEREF _Toc111332025 h 51 HYPERLINK l _Toc111332026 十一、 信息控制 PAGEREF _Toc111332026 h 56 HYPERLINK l _Toc111332027 十二、 溝通控制 PAGEREF _Toc111332027 h 66 HYPERLINK l _Toc111332028 十三、 信息的含義與分類 PAGEREF _Toc1113

4、32028 h 69 HYPERLINK l _Toc111332029 十四、 信息與溝通的概念 PAGEREF _Toc111332029 h 71 HYPERLINK l _Toc111332030 十五、 舉報投訴制度 PAGEREF _Toc111332030 h 72 HYPERLINK l _Toc111332031 十六、 舉報人保護制度 PAGEREF _Toc111332031 h 76 HYPERLINK l _Toc111332032 十七、 經理人市場 PAGEREF _Toc111332032 h 80 HYPERLINK l _Toc111332033 十八、 機

5、構投資者治理機制 PAGEREF _Toc111332033 h 84 HYPERLINK l _Toc111332034 十九、 激勵機制 PAGEREF _Toc111332034 h 87 HYPERLINK l _Toc111332035 二十、 監督機制 PAGEREF _Toc111332035 h 93 HYPERLINK l _Toc111332036 二十一、 項目基本情況 PAGEREF _Toc111332036 h 97 HYPERLINK l _Toc111332037 二十二、 公司簡介 PAGEREF _Toc111332037 h 103 HYPERLINK l

6、 _Toc111332038 二十三、 法人治理 PAGEREF _Toc111332038 h 104 HYPERLINK l _Toc111332039 二十四、 SWOT分析說明 PAGEREF _Toc111332039 h 117 HYPERLINK l _Toc111332040 二十五、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1332040 h 128 HYPERLINK l _Toc111332041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1332041 h 131 HYPERLINK l _Toc111332042 (一)加強項目建設及運營管理 PAGEREF _To

7、c111332042 h 131 HYPERLINK l _Toc111332043 本項目的建設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工程設計承包商,在保證建設質量的同時,努力降低建設投資和設備采購成本。項目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標選擇項目監理,確保項目的建設質量、建設工期和降低項目造價。建成投入運營后,加強管理降低生產成本,構成較大的價格變動空間,以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PAGEREF _Toc111332043 h 131企業的演進從企業制度的發展歷史看,它經歷了兩個發展時期一一古典企業制度時期和現代企業制度時期。古典企業制度主要以業主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為代表,現代企業制度主要以公司制企業為代表。(一)

8、業主制企業業主制也稱單一業主制,是歷史上最早出現的企業制度形式,也是企業組織最傳統、最簡單的形式。業主制企業也稱“獨資企業”是指由個人出資經營的企業。它只有一個產權所有者,企業財產就是業主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出資者就是企業主,擁有完整的所有者權利,掌握企業的全部業務經營權力,獨享企業的全部經營所得和獨自承擔所有的風險,并對企業的債務負有完全的償付責任(即無限責任)。業主制企業不是法人,全憑企業主的個人資信對外進行業務往來。業主制企業的主要特點有:個人出資,企業的成立方式簡單;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儲蓄、貸款等,但不能以企業的名義進行社會集資;承擔無限責任;企業收入為業主收入,業主以此向政府繳納個人

9、所得稅;企業壽命與業主個人壽命聯系在一起。業主制企業的優點有:企業建立與歇業的程序簡單易行,企業產權能夠較為自由地轉讓;經營者與所有者合一,所有者的利益與經營者的利益是完全重合的;經營者與產權關系密切、直接,利潤獨享,風險自擔,經營的保密性強。業主制企業的缺點包括無限的責任、有限的規模以及企業的壽命有限。(二)合伙制企業合伙制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共同創辦的企業。通常這種企業也不具有法人資格。其主要特點與獨資企業基本相同。合伙制企業所獲收入應在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并以此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制分為一般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兩類。在一般合伙制企業中,所有的合伙人同意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作和資金,并且

10、分享相應的利潤或分擔相應的虧損;每一個合伙人承擔合伙制企業中的相應債務;合伙制協議可以是口頭協議,也可以是正式文字協議。有限合伙制允許某些合伙人的責任僅限于每人在合伙制企業的出資額;有限合伙制通常要求至少有一人是一般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人不參與企業管理。合伙制企業的費用一般較低,在復雜的準備中,無論是有限還是一般合伙制,都需要書面文件,企業經營執照和申請費用是必需的。一般合伙人對所有債務負有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僅限于負與其出資額相應的責任,如果一個一般合伙人不能履行他或她的承諾,不足部分由其他一般合伙人承擔。當一個一般合伙人死亡或撤出時,一般合伙制隨之終結,但是,這一點不同于有限合伙制。對于一個

11、合伙制企業,在沒有宣布解散的情況下轉讓產權是很困難的,一般來說,所有的一般合伙人必須一致同意。無論如何,有限合伙人可以出售他們在企業中的利益。合伙制企業要想籌集大量的資金十分困難,權益資本的貢獻通常受到合伙人自身能力的限制;對合伙制的收入按照合伙人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控制權歸屬于一般合伙人;重大事件,如企業利潤的留存數額,通常需要通過多數投票表決來確定。(三)公司制企業1、公司制的概念及其特點公司制企業又叫股份制企業,是指由一個以上投資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資組建,有獨立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公司制企業的主要特點有:籌資渠道多樣化,公司可以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股權融資,也可以向

12、銀行貸款或者發行公司債券進行債權融資;承擔有限責任,所有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凈收入擁有所有權;企業經營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2、現代公司的產生現代公司的雛形可以追溯到1415世紀,當時在歐洲國家出現了一些人將自己的財產或資金委托給他人經營的組織形式,經營收入按事先的約定進行分配。經營失敗時,委托人只承擔有限責任。15世紀末,隨著航海事業的繁榮和地理大發現的完成,迎來了海上貿易的黃金時代。1600年,英國成立了由政府特許的、專司海外貿易的東印度公司,這被認為是第一個典型的股份公司。到17世紀的時候,英國已經確立了公司獨

13、立的法人地位。公司已成為一種穩定的企業組織形式。這種最早在歐洲興起的股份公司制度是一種以資本聯合為核心的企業組織形式。它是從業主制、合伙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全新的企業制度形式。它有一些優于古典企業的地方:一是股份制企業籌資的可能性和規模擴張的便利性;二是降低和分散風險的可能性,由于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而且可以轉讓股票,因此對投資者特別有吸引力:三是公司的穩定性,由于公司的法人特性,股份公司具有穩定的、延續不斷的生命,只要公司的經營合理、合法,公司就可以長期地存在下去。公司制企業的產生與發展,對自由競爭的經濟發展,尤其對市場效率的提高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業主制、合伙制企業經

14、濟上的局限性。業主制與合伙制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不僅受到來自財力不足方面的限制,這種限制包括無力從事大規模的經濟活動,也包括承擔高風險的事業經營,更受到其“自然人”特性的制約。雖然財產可以由家族世襲,但是家族世襲并不能解決企業的持續存在和長期發展的問題。另外,市場的擴大和生產、經營技術的復雜化,越來越需要專業化的職業經營者。而股票市場交易的延展,使眾多零星小額資本能不斷加入經濟活動的行列,因此,公司制首先解決了企業發展的資金問題;其次,以法人身份出現的公司制企業,使企業不再受到“自然人”問題的困擾;最后,專業化的企業經營者的加入,適應了變化和復雜化的經濟形勢。3、公司制的類型實行公司制的企業,

15、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典型形式,此外還有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等形式。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只有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稱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在我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本書中的所謂公司治理以股份有限公司為典型代表。公司治理的

16、產生及動因“治理”意為統治、掌;在經濟活動中,一般含有權威、指導、控制的意思。“公司治理”是英文的直譯,日本稱之為“統治結構”,我國有人將“公司治理”的英文翻譯成“公司管治”“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機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督導機制”等。狹義概念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力與責任關系;廣義概念的公司治理指企業中關于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權、責、利關系的制度安排。(一)公司治理產生的背景1776年,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首次提到“公司治理”問題,這是公司治理研究的源泉。20世紀80年代中期,英國公

17、司治理財務報告正式出現了“公司治理”這一術語,即公司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如何分配。其實,公司治理中所研究的基本問題早已存在于經濟與管理實踐中,已經過幾個世紀的演變。其每一步發展往往都是針對公司失敗或系統危機做出的反應。如1720年英國發生南海公司泡沫,這一事件導致了英國商法和實踐的革命性變化;1929年,美國的股市大危機使美國在其后推出了證券法。2001年,美國安然事件爆發后,美國國會通過了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公司治理失敗的案件往往都是由舞弊、欺詐或不勝任等引起的,而這些事件又促進了公司治理的改進。公司治理持續的演進造就了今天的各種與公司治理有關的法律、管制措施、機構、慣例,甚至還有市場等。1

18、、公司治理問題的提出公司治理是伴隨公司制企業的產生而產生的。公司制企業與由所有者自己管理的傳統型企業的明顯區別在于:在公司制企業中,企業的所有者即股東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他們所選定的代理人,即職業經理人。由于信息不對稱,職業經理人無法被所有者完全控制于是便存在著一種風險,即代理人有可能出于私利而選擇有利于自身而不是有利于股東的行為。早在1776年,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就指出:“在錢財的處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為他人打算,而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則純是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們監視錢財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那樣用意周到,那是很難做到的。這樣,疏忽和浪費,常成為股份公司業務經營上多

19、少難免的弊端。”這是最早提出的由經營者和資本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而引起的代理問題。20世紀20年代以前,由于代理的缺陷問題還不突出,因此并沒有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一方面,當時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形式是個人業主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在這兩種企業形式中,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二為一,所有者的利益與經營者的利益完全或基本一致,不會產生任何分歧,從而治理問題也就不會存在;另一方面,實行股份制的企業,原先的所有者仍然擁有該企業的控股權,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目標仍可得到順利的貫徹實施。以美國為例,近代企業家如摩根、洛克菲勒、卡耐基等,不僅擁有摩根銀行、標準石油公司、美國鋼鐵公司等大型企業的大量股票,而且還積極參與其經營管理

20、,使之堅持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目標。即使在現代,這樣的企業也不在少數,如蓋茨、戴爾,至今仍分別保持著他們各自開創的微軟公司和戴爾電腦公司的最大股東和主要決策者的身份。多年來,這兩家公司一直在財富福布斯商業周刊等美國權威雜志的“公司排名”中名列前茅。然而,所有者直接控制公司畢竟不是現代公司制企業的主流,尤其是大規模的公司制企業,所有者更是遠離企業,這在客觀上為經營者背離所有者的利益提供了可能。20世紀20年代以后的美國,這種可能不僅成為現實,而且已經相當突出。這種控制形態被稱為“管理者控制”。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經濟學家開始研究所有者如何有效地控制和監督管理者行為的問題,只是當時尚未直接采用“公司治理

21、”這一詞匯。20世紀60年代以后,經營者支配公司的情況進一步加劇。在美國,60年代初,經營者支配公司的資產占200家非金融企業總資產的85%;在日本,1970年303家最大非金融公司的50%及29家最大金融機構的90%被經營者支配;在英國,1975年最大的250家公司中有43.75%被經營者支配;在德國,1971年最大的150家制造業和商業企業中有52%被經營者支配。在這些公司的董事會中,經理人員占了多數,不少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同時又坐上了董事長的寶座,受聘于公司所有者的管理者反過來控制了公司,導致因偏離股東價值最大化目標而造成的各種弊端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公司到底被誰控制,所有者抑或經營者?

22、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拉開了有關公司治理問題討論的序幕;80年代,英國不少著名公司的相繼倒閉以及隨后出臺的一系列公司治理準則,則把公司治理問題推向全球,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2、兩權分離兩權分離只有持續存在而非暫時的,公司治理才有存在的意義。20世紀30年代開始出現的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引發了理論界對公司治理的關注。伯利與米恩斯的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1932)一書對所有者主導型企業和經理主導型企業做了區分,提出了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理論,從而為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論代理理論奠定了基石,引起了人們對股份公司存在的代理問題可能引起公司管理效率缺失的懷疑。他們說:“在所有權充分細分的情況下,

23、經營者持有的股份即使無足輕重,它也會因此成為自我永存的實體。”20世紀60年代前后,鮑莫爾和威廉姆森等人分別提出了各自的模型,這些模型的共同點是以經理(管理者)主導企業為前提。20世紀7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錢德勒在其頗有影響的著作看得見的手美國企業中的經理革命中通過分部門、行業的具體案例分析,進一步描述了現代公司兩權分離的歷史演進過程。伯利和米恩斯將兩權分離的原因歸結為股權分散化,如1929年美國最大規模的鐵路公司賓夕法尼亞鐵路公司、最大規模的公用事業美國電話與電報公司和最大規模的產業公司美國鋼鐵公司的最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占已發行股票的比例分別是0.34%、0.7%和0.9%。即使綜合鐵路公

24、司前20大股東1929年的全部股份數,也只占全體的2.7%,電話電報公司的這一數字為4.0%,鋼鐵公司的這一數字為5.1%。隨著股份的分散化,兩權分離程度也在擴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正在弱化。本來股東可以通過行使投票權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表達其意志,然而股份公司的成長以及股份的分散化使得股東所擁有的直接投票權變成了委托投票權。當股東的權力被削弱的時候經理人開始作為公司的實際決策者登上舞臺,他們雖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是他們手中的控制權決定了公司的發展戰略,控制權的增加擴大了經營者決策的靈活性。同時,由于股份的分散化降低了股東的監督動力,無論公司的經營者多么無能或腐敗,那些擁有少數股份的股東像潛

25、在集團的任何成員一樣,不會有動力對公司的經營者發難。在日本和德國,法人相互持股是公司股權結構的一大特點。在日本,不少交叉持股是發生在同一個集團內部的不同法人之間。法人間相互持股并不以經營者對股東更負責任為要旨,而是旨在加強各法人間的聯系。總之,無論是日本和德國(以下簡稱“日德”)的法人相互持股,還是英國和美國(以下簡稱“英美”)的機構投資者,都不可能消除兩權分離的狀況,即公司經營者控制所存在的風險。兩權分離是持續存在的,公司治理也就成了公司發展中的必然選擇。(二)公司治理產生的動因公司治理問題早已存在,但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方面。1、經理人的高

26、薪引起了股東和社會的不滿據統計,1957年整個美國只有13個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年薪達到40萬美元;到1970年,財富500強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的平均年薪是40萬美元;到1985年,美國大公司執行董事的年薪基本都在40萬67萬美元:1988年美國300強公司CEO的平均年薪是95.2萬美元;到1990年,商業周刊調查中的公司首席執行官的平均工資和獎金達到120萬美元,如果加上股票期權和其他長期薪酬計劃的收入,平均總薪酬則達到195萬美元。LucianBebchuk與JesseFried在哈佛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沒有業績的薪酬:高管報酬未實現的許諾中,列舉了很多企業的例子,指出美國企業的CEO沒

27、有任何財務風險,不管企業業績好壞,始終獲得令人咂舌的薪水。在英國,金融時報發布的數據顯示,富時100指數成份股公司首席執行官的總收入,1999年為英國全職員工收入中位數的47倍,2009年躍升至88倍。據英國研究機構“收入數據公司”2011年10月底發布的數據,過去的一年中,構成倫敦金融時報100指數的公司董事收入平均增長了49%,其中獎金平均增加了23%,從2010年的73.7萬英鎊增至90.6萬英鎊,而且這些上漲都與公司的業績毫無關系。2、機構股東“積極主義”的興起20世紀80年代以后,在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機構投資者對待公司治理的態度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一一逐漸從消極的間接治理向積極的直

28、接治理轉變,西方學者將此稱為機構股東積極主義的興起。股東進一步法人化和機構化的趨勢,使得英美國家股東高度分散化的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以養老金和共同基金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股份。到90年代末,在美國,機構投資者持有美國1000所規模最大公司的60%股權,而在其中三分之二的公司內,他們更集體持有超過50%的股權。在英國,差不多75%的英國股票皆由機構投資者持有,其中三分之一由退休基金持有。由于資產規模大,持股比例高,機構投資者賣出股份(用腳投票)會導致市場的劇烈震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選擇只能是繼續持有股票,而相對長期地持有股票就不能不對公司業績的持續下滑做出反應,否則將進一步損害其

29、利益。因此,“用腳投票”改為“用手投票”,積極介入公司治理是機構投資者的必然選擇。機構股東積極主義的興起改變了企業的權力結構,同時導致了西方國家治理結構的革命性變革。一些學者甚至認為“投資者資本主義”將替代“經理資本主義”。3、惡意收購對利益相關者的損害20世紀80年代,美國掀起了一股兼并收購的浪潮。在這一浪潮中,股東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接受并購協議,損害了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這種股東接受“惡意收購”的短期獲利行為,往往是與企業的長期發展相違背的。一個企業在發展中,已經建立起一系列的人力資本、供銷網絡、債務關系等,這些安排如果任意被股東的短期獲利動機所打斷,必將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率。在這一背景下

30、,美國許多州從80年代末開始修改公司法,允許經理對比股東更廣的“利益相關者”負責,從而給予了經理拒絕“惡意收購”的法律依據,因為盡管“惡意收購”給股東帶來暴利,但它損害了公司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4、公司丑聞案件是引發各國公司治理改革的直接動力20世紀80年代中期,英國不少著名公司如藍箭、克拉羅爾、波莉、佩克等相繼倒閉,引發了英國上下對公司治理的討論;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使人們對東亞的公司治理模式有了清楚的認識;2001年以安然、世界通信、施樂事件為代表的美國會計丑聞又暴露了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2008年,法國興業銀行重大詐騙案件,貝爾斯登、雷曼兄弟等公司轟然倒下,顯示了風險

31、管控的缺失。為什么不少聲勢浩大的公司悄然倒閉關門?為什么近來各種股東訴訟案件的數量大增?伴隨著諸多知名公司(包括我國的銀廣夏、藍田股份、三鹿公司和萬福生科等)丑聞的接連被披露,如何加強公司治理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課題。在慘痛的教訓刺激下,各國整個管理領域對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的需求日益強烈。5、投資者投資對象的選擇投資對象是指投資者準備投資的證券品種,它是根據投資收益目標來確定的。任何一家企業都無法滿足某一特定市場內的所有投資者,至少無法讓所有投資者得到同樣的滿足。國際著名的咨詢公司麥肯錫公司2001年發表的一份投資者意向報告表明:四分之三的投資者表示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公司治理與該公司的財務

32、指標一樣重要;80%的投資者表示,他們愿意出更高的價錢去購買公司治理好的公司的股票;在財務狀況類似的情況下,投資人愿意為“治理良好”的亞洲企業多付20%27%的溢價,愿為“治理良好”的北美企業多付14%的溢價。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公司治理狀況往往比單純的財務指標更重要。6、新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產生公司治理模式是公司制度長期發展演變的結果。在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模式3種主要公司治理模式的基礎上,不斷出現新型公司治理模式。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事實上是一場治理危機,人們開始研究東亞公司的治理模式。轉軌經濟國家存在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又促使人們探討內部人控制模式。內部人控制是在現代企業中的所有權

33、與經營權(控制權)相分離的前提下形成的,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的不一致導致了經營者控制公司,即“內部人控制”的現象。籌資權、投資權、人事權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經營者即內部人手中,股東很難對其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公司治理的框架公司治理主要包括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兩部分(見本書第二章、第三章的內容),根本目的是提高治理效率。治理結構是從靜態考慮,公司治理是一種政治化、法律化的安排,具有制度性和結構性的特點,具體表現為:有關收益和風險的制度安排,有關權力分立和制衡的結構安排和組織安排。治理機制是從動態考慮,指公司治理系統中持續互動的管控關系、功能和運行原理,包括監督機制、激勵機制、決策機制和外部治理,表現出系

34、統的無限開放性。按照機制設計或實施所利用資源的來源,公司治理可以簡單區分為公司外部治理系統與公司內部治理系統。(一)外部治理系統外部治理系統指的是盡管機制的實施超出了公司資源的計劃范圍,但仍然可以用于實現公司治理目標的各種公司治理機制的總稱它包括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環境、公司控制權市場、產品和要素市場、外部代理人市場。主要目的在于權力制約和平衡,實現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1、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環境公司治理是一個經濟問題,但它同時也是一個法律和政治問題。公司治理的法律途徑在公司治理機制中處于基礎性位置。各國在股權結構、資本市場和公共政策上的差異與投資者在法律上所受到的保護程度密切相關。在市場經

35、濟國家,公司治理的政治途徑多是借助法律途徑來實現的。2、資本市場和公司控制權市場資本市場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分散風險的保險機制,還為投資者提供了關于公司業績狀況的信號。隨著市場流動性的提高,其監督功能也加強,當然,資本市場對公司治理的最重要的貢獻是創造了控制權市場。從該理論可以推知,公司并購后,被收購企業的管理者將被更換,然而經驗表明并非如此。接管市場的存在將限制公司總經理忽視利潤和所有者回報的行為,從而會約束總經理營造公司帝國的夢想。接管市場的批評者認為,接管的收益來自享受的稅收優惠,與原公司經理人、雇員終止合同,以及非效率的資本市場在價值評估中的錯誤。3、產品和要素市場產品市場是指供人們

36、消費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交換場所及其交換關系的總稱。要素市場也即生產要素市場包括生產資料市場、金融(資金)市場、勞動力市場、房地產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產權市場等。產品(要素)市場競爭不僅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改善整體經濟效率的十分強大的力量,同時,它在公司治理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正如Jensen(1996)所指出的那樣,產品和要素市場的監督力量對于新的和存在大量經濟租或準租的活動而言十分微弱。4、外部代理人市場尤金法瑪認為,如果一個企業被看成一組合約,那么企業的所有制就不重要了,完善的經理人市場可以自動約束經理人的行為,并解決由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而產生的激勵問題。Gibbon和Murph

37、y(1992)研究了當工人關注未來職業時最優的激勵合約設計。他們證明,最優的激勵合約將最大化包括來自職業關注的隱性激勵和來自報酬合約的顯性激勵在內的總的激勵。(二)內部治理系統內部治理系統指的是機制的設計或實施在一個企業資源計劃范圍內用來實現企業治理目標的各種治理機制的總稱。它包括所有權結構與公司治理、董事會、大股東治理、激勵報酬合約等。1、所有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代理成本的存在否定了MM定理的合理性。債務的代理成本會產生兩種相反的效應,第一種效應主要表現為債券會導致經理傾向于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另一種效應表現為,由于從聲譽角度出發考慮問題,公司或經理傾向于選擇相對安全、能保證還清債務的項目,

38、而不是真正價值最大化的項目。2、董事會董事會可以理解為一個內生決定的用來緩解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成為仍處在發展早期的董事會理論文獻中揭示董事會存在原因的正式模型。按照上述模型,董事會的有效性受到其獨立性的影響,而董事會的獨立性則取決于已有的董事與CEO在關于CEO薪金與增補董事會人選等問題上的討價還價。3、大股東治理法律不能給小股東以有效的保護時,大股東能獲得有效的控制權,所以在世界各國大股東持股很普遍。大股東會犧牲其他投資者的利益來滿足自己的偏好,尤其是當他們掌握的控制權大于其現金流量權時更是傾向于追求控制權的私人收益,或“準租金”。因此,在理論上應研究大股東特征、大股東監督、大股東侵害行為

39、、大股東控制權及合作關系問題。4、激勵報酬合約在激勵報酬合約的實際設計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第在強調合約的績效衡量的可證實性時,不要忽視關系性合約。第二,當經理人的努力是多維,且對經理人績效的衡量不完備時,如何協調不同激勵方向的沖突問題。協調激勵沖突的一般原則是,在提高某種任務的激勵時,可以增加該項任務本身的回報,或者通過降低另一種任務的回報實現。公司治理原則的內容針對公司治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早在1999年就出臺了公司治理準則,旨在幫助其成員及非成員評估和改善其經濟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中國各級監管部門也相應出臺了相關指引和要求,包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

40、貿易委員會于2002年1月聯合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推動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公司運作,完善公司治理。為了滿足機構投資者對公司治理質量的關注,各國與各組織紛紛推出了公司治理原則。直以來,OECD公司治理原則(以下簡稱原則)都被認為是全球范圍內政策制定者、投資人、公司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國際標準。2002年,OECD公司治理指導小組對原則進行了重新審議,目前的原則是體現各成員及非成員公司治理挑戰及經驗的范本。原則是一個靈活的工具,提供了適用于各個國家和地區特殊情況的非約束性標準、良好實踐和實施指南。(一)確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礎為了確保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需要建立一套適當且

41、行之有效的法律、監管和制度基礎,以便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都能夠在此基礎上建立其私有的契約關系。這種公司治理框架,通常是以一國特殊的自身環境、歷史狀況以及傳統習慣為基礎建立的一套由法律、監管、自律安排、自愿承諾和商業實踐等要素所構成的體系。其具體要求如下。(1)建立公司治理框架應該考慮到它對整體經濟績效的影響、市場的信譽度的提高、由它而產生的對市場參與者的激勵機制以及對市場透明度和效率的促進。(2)在一個法域內,影響公司治理實踐的那些法律的和監管的要求應符合法治原則,并且是透明和可執行的。(3)一個法域內各管理部門間責任的劃分應該明確銜接,并保證公共利益得到妥善保護。(4)監督、監管和執行部門應當擁

42、有相關的權力、操守和資源,以專業、客觀的方式行使職責,對它們的決定應給予及時、透明和全面的解釋。(二)股東權利與關鍵所有權功能公司治理框架應該保護和促進股東權利的行使。在此方面除了確保股東基本權利的行使外,還應當獲得有效參加股東大會與涉及公司重大變化的決定,并得到相關方面的通知。此外,公司應當披露特定股東獲得與其股票所有權不成比例的控制權的資本結構和安排,允許公司控制權市場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運行,為所有股東行使所有權創造有利條件。(三)平等對待股東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投資者確信其所提供的資本會受到保護以及不受公司管理者、董事或控制性股東濫用或不當挪用。公司治理框架應當確保所有股東(包括少

43、數股東和外國股東)受到平等對待。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所有股東應能夠獲得有效賠償。原則中規定,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原則應當在此方面實現:(1)同類同級的所有股東都應享有同等待遇;(2)應禁止內部人交易和濫用權力的自我交易;(3)應要求董事和主要執行人員向董事會披露,他們是否在任何直接影響公司的交易或事務中有直接、間接或代表第三方的實質性利益。(四)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的一個關鍵方面是關于確保外部資本以權益和債務兩種形式流入公司,因此公司治理框架應承認利益相關者的各項經法律或共同協議而確立的權利,并鼓勵公司與利益相關者之間在創造財富和工作崗位以及促進企業財務的持續穩健性等方面展開積極

44、合作。(五)信息披露與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應確保及時準確地披露公司所有重要事務的信息,包括財務狀況、績效、所有權和公司的治理。一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夠推動真正透明的產生,這是以市場為基礎公司監控的關鍵特征,也是股東得以在充分信息的基礎上行使股東權利的核心。一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資本市場吸引資本和保持信心。信息披露也有助于加強公眾對企業的組織和活動、公司政策和績效以及公司與所在社會關系的理解。(1)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至少包括: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公司目標;主要的股份所有權和投票權;董事和主要執行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重要可預見的風險因素;與雇員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有關

45、的重要問題;治理結構和政策。公司應報告在實際工作中其怎樣運用相關的公司治理結構原則。管理結構和公司政策的披露,特別是股東、經理層和董事會成員之間權力的劃分,對評估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很重要的。(2)應根據高質量的會計標準、金融和非金融披露及審計標準,對信息進行準備、審計和披露。(3)在準備和提交財務報表時,為提供外部和客觀的保證,年審應由獨立審計員進行。(4)信息傳播渠道應當使用戶公正、及時、費用合理地獲得有關信息。(六)董事會的責任董事會是在股東大會上由全體股東選出的董事所組成、代表股東的利益和意志、執行公司業務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向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報告工作。董事會是公

46、司治理結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說是中心組成部分。董事會的運作方式和效率直接決定了公司治理的質量。論及董事會的責任,必然涉及董事會向誰負責的問題。傳統觀點認為,董事會應向股東負責。董事會是由股東選舉和任命的、接受全體股東的委托、承擔受托責任的權力機構,董事會當然要向委托人負責。從另一方面來看,股東是公司的唯一所有者,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也應向其所有者負責。從法律角度考察,以“董事會應向公司負責”的表述更為恰當。其一,董事會絕不僅僅是一個受托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和權力機構,董事會承擔著設定公司目標,制定公司戰略、計劃和政策等責任。如果董事會僅向股東負責,當出現股東利益與公司利益不一致時

47、,董事會的決策可能會使公司喪失良好的發展機會或失敗。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出現的惡性并購就是一個恰當的說明。其二,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在法律意義上,股東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與全體股份有所不同”。1909年,英國上訴法院在關于留聲機和打字機有限責任公司訴斯坦利的判決中明確規定,公司既不是股東的代理人,也不是他們的托管人。大法官巴克利勛爵否決了認為在實踐中股東可以被視為其公司的觀點。同時,他認為:“董事不是服從某個作為個人的股東發出的指令的仆人,而是按照規定被授予公司控制權的人;一旦被授予權力,只有達到或超過足以修改公司章程的決定多數股東的否決,他們才會失去控制權。即使所有股東都作為個人

48、行動時發出同一指令,董事們也沒有義務服從這個指令。”公司治理框架應確保董事會對公司的戰略指導和對管理層的有效監督,確保董事會對公司和股東的受托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應在全面了解情況的基礎上,誠實、盡職、謹慎地開展工作,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盡管世界上并不存在單一的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許多經濟組織和研究機構(如OECD等)認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構建在一些共同要素基礎之上的。因此,構建在這些共同要素之上并且包容已有的各種不同模式的公司治理原則,是有相當的實用價值的。它既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標準和方針政策,也是公司管理層次的實務原則,對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市場參與者的實務操作都有重要的參考作用。

49、公司治理的特征廣義地講,公司治理是公司運作的全部準則,包括法律指引、社會標準、道德行為的普遍標準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創造財富所需的效率最大化和確保控制方對利益相關者盡職這兩者之間取得復雜的平衡模式。(一)公司治理的動態性公司治理的動態性有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指一個具體的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有與它相適應的公司治理機制;其二是指不同時代的公司治理也有那個時代獨有的特點與內容。到目前為止,公司治理理念經歷了四個階段:20世紀70年代管理層中心主義階段、80年代股東會中心主義階段、90年代董事會中心主義階段和21世紀利益平衡/風險控制階段。(二)公司治理的合約性公司治理的合約性

50、是指公司各利益關系人通過簽訂合約來規定各自的權、責、利。公司治理是一種合約關系,但是由于各利益關系人的行為具有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特征,所以這些合約不可能是完全合約,只能是一種關系合約。所謂關系合約是指合約各方并不要求對行為的詳細內容達成協議,而是對總目標、總原則、遇到問題時的決策規則、分享決策權以及解決可能出現的爭議的機制等達成協議,從而節約了不斷談判、不斷締約的成本。公司治理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依據,在本質上就是這種關系合約。它以簡約的方式規范公司各利益相關人的關系,約束他們之間的交易,來實現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較優勢。(三)公司治理的法治性國家為保護公司各利益關系人的利益,往往通過制定有關法

51、律法規來規范公司的治理。我國也通過公司法證券法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來規范我國的公司治理。公司各利益關系人的權、責、利需要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加以明確。公司治理機制完善與否,取決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與否。在現階段,我國尤其應重視對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法律責任的研究,這是我國公司治理的關鍵內容之一。(四)公司治理的制約性公司治理強調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人員之間的責、權、利配置及相互制衡。在公司治理中,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公司董事會托管。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高級經理人員受雇于董事會,組成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機構,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經營企業。監事會同

52、時對董事會、經理人員進行監督。公司治理的制約性不僅體現在公司內部要相互制約,而且在公司外部也還有社會審計、政府有關機構等社會力量對公司內部人員進行監督。(五)公司治理的價值導向性公司的本質是進行價值創造,公司治理的好壞不能僅以是否實現有效制衡作為衡量的標準,而更應看它促進公司價值創造活動的有效性。公司治理的價值導向性主要是指合理的公司治理要能保證公司對市場的適應性,公司應根據產品市場、資本市場、人才市場、技術市場等市場的變化,較快地調整公司管理策略和投資策略,使公司在市場競爭中居于有利位置,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六)公司治理的地域性公司治理的地域性是指由于不同國家或地區具有不同的政治、經濟、法

53、律、文化等背景,公司治理也會存在不同的模式。目前國外就存在著英美模式、德國模式、日本模式、東亞模式等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隨著社會的進步、各國的經濟文化交流的加強,公司治理有趨同的特點,但是各國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均衡性及各國原有文化基因的不同特點,仍然會使各國的公司治理保持一定的特色。公司治理的影響因子由于公司治理的多角度和多維性,如果將其視為一個目標函數那么影響公司治理這一因變量的自變量主要有哪些呢?(一)公司自身的股權結構和運行機制根據現代企業理論的觀點,一般將股權結構定義為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股權結構是所有權結構在股份制公司下的具體表現形式。而在實踐中,由于經濟、

54、環境和社會體制的差異,不同國家對于股權結構含義的理解是有所區別的。一般來說,國外主要從數量角度和權力角度來認識股權結構,國內則主要從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屬性上對股權結構進行劃分。另外,公司治理的實現主要通過內部治理機制和外部治理機制來發揮作用。股權結構正是通過影響公司內外部治理機制,發揮正面或負面作用,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這些治理機制主要包括收購兼并、監督機制、經營激勵和代理權爭奪等方面。(二)公司控股股東的身份從股權身份或股權維度上看,不同身份和類型的股東持有企業所有權的成本是不同的,因為其決策能力、對風險的判斷和承受能力、對管理者的監督能力、對信息的遺選和甄別能力等方面是不

55、完全相同的,甚至差異很大。在我國,股東性質結構(又稱所有制結構、股權種類結構)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三個部分。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法人股是企業法人以其法人財產權為基礎,向其他股份制企業投資所形成的股份,企業法人股屬于法人企業的所有者。法人股包括國有法人股和社會法人股,社會法人股中又包括一般法人股和機構法人股。一般法人股是指非國有企業以企業法人名義購買的股票,機構法人股是指機構投資者購買的股份。個人股則包括職工股和社會公眾股。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都是國家股,其主要區別是資金來源不同。國家直接投資企業的資產則為國家股,非國家直接投資企業的凈資產則為國有法人股。不同的股東身份在公司治理方

56、面會存在差異,例如與私有企業相比,國有企業存在以下三個特殊點。(1)企業目標多元化。企業要承擔社會福利、就業、醫療保險等社會義務,追求利潤最大化不再是企業的唯一目標。(2)財務預算軟約束。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國有企業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國家是其共同的所有者,國有企業能夠較輕易地從銀行獲取貸款,擴大融資。(3)對經理激勵不足。由于企業目標多元化,所以企業績效無法準確評價。由此也可以看出,國有股權對公司治理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在股權從國有性質轉為私有的過程中,公司治理中的激勵和監督機制能夠得到改善,整體效率也會得到提高。(三)公司的發展階段及其行業特性公司的發展與現代企業的發展類似,總體上經歷了業主

57、制、合伙制與公司制三個階段。一般來說,在公司發展初期,生產規模比較小、品種比較單一,在治理結構上,個人業主集剩余索取權、控制權及經營管理權于一身,公司治理水平依賴業主的經營管理水平。隨著公司生產水平的逐步提高及公司發展的需求,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分散公司風險,企業的組織形式逐漸演變成了投資主體共同分享利益、承擔風險,負無限連帶責任的合伙制企業。每個合伙人對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均負有限或無限的責任,這就給共同執行決策、相互監督程序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而在公司制形式下,公司所有權與治理權相分離,管理的責任被委托給具有專門管理技能的職業經理人,股東擁有剩余索取權與最終的控制權。這使公司治理的產權結構更加

58、復雜,表現為眾多財務資本產權與管理知識人力資本產權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競爭與合作的管理,具體包括資本所有者對管理成員的選擇、約束、監督與激勵,對投資者尤其是小股東、債權人的利益保護,董事會成員、經理成員的權力、績效評價與競爭等。一個公司制企業如同一個科層制結構的國家,也存在集權與分權的模式。完全集權的治理模式在企業發展的初期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經營的靈活性,以應付市場的迅速變化;隨著企業的逐步發展,企業的規模得以迅速壯大,其他利益主體進入企業使得權力被分解稀釋,傳統的完全集權治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公司發展所需。由于公司處于不同類型的行業,不同的風險狀況、市場競爭環境也同樣影響著公司治理機制的選擇。例

59、如,處于競爭性行業的公司比具有壟斷性權力的公司面臨著更為殘酷的競爭環境,為了生存和發展,這些行業的管理者對市場的變化必須做出更為及時的反應,過于僵化或者集權的治理機制顯然無法適應其要求;高新科技企業比傳統企業對管理者創新能力的要求更高,從而以股權為基礎的激勵機制能夠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更有效的作用。(四)公司所處的外部市場環境由科斯關于企業與市場的相互替代原理可知,公司治理與市場的結構、市場的發育程度是直接相關的。市場的信用機制、信息機制、法律機制等對公司治理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資本市場的融資機制使投資者有權選擇投資的對象,從而促進了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和提高。在資本市場中

60、有內部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融資渠道。內部融資是指依靠公司已實現的一部分利潤作為再循環投資;外源融資又主要分為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股權融資使得股東通過內部的投票機制對公司的經營和治理進行監督。相對于股權融資,債務融資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經營者的過度投資,因為過度的債務融資會使公司的成本上升,債務杠桿比例增大,面臨還本付息的壓力,雖然股權融資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但融資的大小會受到公司業績的影響。二是資本市場的價格機制可使投資者了解公司的經營信息,降低對管理層的監控成本,進而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市場價格機制通過公開的公司價值信息影響股份持有人及潛在投資者。一般情況下,公司績效與經理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努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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